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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更新时间:2024-05-10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旨在激励员工遵守安全规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它通过奖励安全生产的优秀行为,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形成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

包括哪些方面

1. 奖励机制:包括对遵守安全规程、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2. 惩罚机制:针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采取警告、罚款、职务调整甚至解雇等措施。

3. 安全绩效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定期评估并公布安全表现。

4. 安全教育与培训:强调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实践,对违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

重要性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安全意识:通过奖励和惩罚,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安全成为日常工作的首要任务。

2. 预防事故:鼓励员工主动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维护企业声誉: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心。

4. 保障员工权益:通过制度化管理,确保员工在安全环境中工作,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方案

1. 制定详细标准:明确各类安全行为的奖励和处罚标准,确保公平公正。

2. 实施透明:公开表彰安全行为,公开通报违规行为,增加制度的透明度。

3. 定期评估:定期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奖惩标准。

4. 建立申诉机制:设立安全委员会,接受员工对奖惩决定的申诉,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性。

5. 强化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文化建设:通过举办安全活动,营造重视安全的企业文化,使安全成为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一部分。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我们的目标是构建一个以安全为基石,奖惩分明,人人参与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范本


目录

正文

第一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全面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

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经报公司综合科确认后给予50元/次的奖励。

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月部门百分制考核中加3分。

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年终经评选给予培训人300元/人的奖励。

5、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公司给予部门年终安全奖励2014元,由部门分配。

6、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

二、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

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2、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项罚款。

3、作业人员未劳保穿戴不全,每发现一人次处以部门20元罚款。

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5、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不好,月度百分制考核扣3分。

6、部门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丢失,按价赔偿,并考核部门领导50元/次。

7、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给予部门领导200元罚款。

8、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公司有权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部门安全目标未完成,年终无任何评优资格。

第二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作到是非清楚、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在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过程中,以利于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励职工在自觉遵章守纪的同时,积极发挥聪明智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处罚。

第三条:企业在保险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时,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努力做一名"四有"觉悟和高度敬业意识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矿企业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生产单位(包括工段、班组),职能科室,群众团体(党组织不在内),都应给予表彰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给予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彰,表彰奖励,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它奖励(荣誉称号的等级由矿部依据获奖单位的名称和具体事迹命名授予)。

(三)奖励的依据

1、能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矿山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能够积极贯彻执行矿部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探索企业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显著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好人好事多。

5、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或超额完成每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能够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成以上任务取得以上成绩,可评选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受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选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受安全合同兑现奖金。

3、取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可给予节约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给予指标奖。

6、实现标准化班组的,可授予标准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连续十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队,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1000元以上奖金。

8、连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评为安全生产厂的称号并给予5000元以上奖金。连续十年无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厂级生产单位,可授予文明模范单位的称号,并给于2014元奖金。

9、其它工作成绩显著的可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贡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新闻报道表扬,表彰、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时,可按情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依据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3、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显著,对国家做出较大贡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变突出的;

7、自觉遵守本矿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成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首先为他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爱护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情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能够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数年如一日地表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成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受季度奖、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达到《安全责任合同》十条要求的,可享受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取得显著成绩或有发展创造的,可享受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给予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显著,给予节约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成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给予超产奖。

6、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给予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给予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他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取果断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给予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11、在矿山其它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其它奖励。

12、职工个人连续五年或连续五次评为先进个人,优秀工作者,可晋升一级工资,记大功两次的,可晋升一级工资,连续十年评为先进个人事迹突出的,可申报劳模或给予荣誉称号。

第七条:目标责任奖励

1、完成矿部下达或签订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经济目标奖励,矿级为中层人员的一至三人部,中层为班组长的一至三倍,班组长为职工的一至三倍。

2、完成全年安全目标,无一例大小事故可按管理层次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安全目标兑现奖,仍按逐级一至三倍的比例分别兑现奖金。

3、专职人员,可享受职工的一至三倍奖金。

4、奖金的数额各年度由矿部决定。

5、各种奖励的奖金、名称、奖品由矿部决定。

处罚

第八条:集体处罚

1、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选先进:

①不能如期完成矿部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②没有实现安全目标,出现工伤事故的。

③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④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⑤有其它原因的。

2、有以上情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九条:责任人的处罚

管理人员和各级责任人,工作失职有下列情况的应给予处罚或处分。

⑴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

⑵违犯本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或职工利益的;

⑶违章指挥,造成人身生命或国家财产损失事故的;

⑷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计划、任务和经济指标连续完不成,出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⑸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⑹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2、各级管理人员(责任人)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到以下处罚。

⑴经济处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季度、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罚款等。

⑵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⑶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个人处罚

工人职员,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⑴违犯劳动纪律、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⑵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⑶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造成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⑷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⑸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⑹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⑺违纪国家其它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给予经济处罚。 ⑴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⑵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处理并追究责任。

⑶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处理,导致他人或他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⑷本人违章作业,造成本人或他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担他人的药费或其它费用。

⑸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造成后果要罚款处理。

⑹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⑺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处理。

⑻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赔偿外,要罚款处理。

⑼在企业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情况下,出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⑽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⑾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给予罚款处理。

⑿有其它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处理,也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⑴行政处分必须事先通知本人,并经职代会决定通过,处分经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⑵行政处分后的本人生活待遇,由矿部依据有关政策,随处分决定通知清楚。 ⑶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处罚:可分为赔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第三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

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 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

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

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

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

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

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

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

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8条对故意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加倍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消防、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9条对没按要求进行相应安全教育的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第30条项目建设期间,对没按相关规定进入施工区域者处罚100--500元/次。

第四节罚款收缴办法

第31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收取现金。

第32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缴款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33条罚款资金由财务统一专项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

第五节附则

第34条对于部门或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第四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以下违章作业,违返劳动纪律人员:

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脱岗或生产岗位打闹,看报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对个人罚款50---1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对所在岗位及相关人员连带罚款200元.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降级或解雇处分,并处罚金.3.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生严重违章

3次以上的人员,每次必须作记录在案,当事人签字给予调换工作岗位,乃至解雇处理.

4.节假日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国,一律加倍处罚.

5.公司各部门组织安人活动,无故不参加的罚30元,连续两次不参加罚50元,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无理取闹者加重处罚.

6.班组台账记录不全,或不规范对当事人罚20元.

7.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无故不整改罚50元.

8.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灭火器安全防护装置罚100元,并处赔偿,饮酒后上岗操作罚100元,班中饮酒罚100元,并处旷工处理.

9.检修挂牌,检修中发现未挂罚100元.

10.员工上岗未带工作牌或未戴安全帽,衣,手套的罚20元.

11.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罚50元.

12.禁火区内发现烟头罚主管责任人50元

第五篇: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红庙村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村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安全工作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奖惩兑现、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三、村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采取积分制考核。主要包括:

1、村组安全领导机构的建立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责任层层落实;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情况;

5、督促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6、年度安全事故起数、经济损失;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奖惩

1、纳入对村组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一同进行;

2、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胜的组和个人进行表彰;

3、通报表彰和批评;

4、进行物质奖励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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