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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范本

更新时间:2024-11-20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范本旨在构建稳定、高效、公正的国家治理体系,通过明确权力结构、责任分配和运行机制,确保国家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保障人民的权益。它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清晰的框架,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经济繁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包括哪些方面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范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强调党派间的协商与合作,促进政治稳定。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3.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尊重并保障各民族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团结。

4.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地方事务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5. 人民政府系统,负责执行国家政策,管理国家事务。

6. 法治体系,保障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重要性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维护国家统一: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2. 促进社会稳定:通过协商和自治机制,减少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3. 保障经济发展:稳定的制度环境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4.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制度,使人民能够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家决策,体现民主原则。

5. 适应国情特色:制度设计充分考虑了中国的地域、文化、历史等因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方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法治建设:深化法制改革,提高法律质量,确保法律公正公平执行。

2. 提升民主参与:拓宽公众参与决策的渠道,增强人民的主人翁意识。

3. 改革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提高行政效率,打造服务型政府。

4.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权力监督体系,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5. 推进民族地区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区域平衡发展。

6. 创新基层治理:鼓励基层创新,探索符合当地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

以上方案旨在不断优化和完善当代中国政治制度,使之更加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福祉和国家长远利益。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范本


目录

正文

第一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一.简述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和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主要区别

1.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本质上不同的两种选举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它是真正体现平等、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3.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掩盖其阶级本质,进行各政党争统治权的工具

二.简述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

1.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2.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

3.政治体制可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的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三.简述政治制度的特点

1.稳定性2.强制性3.合法性4.历史性

四.简述议行合一的原则

1.议行合一是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这一,在我国人民代表既是为法者又是执行者,体现议行合一的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利

3.各级人民代表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在人大开会期间,人民代表要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变成国家法律和决定,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代表要带头和监督执行国家法律和决定

五.简述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主要估现在居于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的方针等方面

2.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向导作用

3.传统也对政治制度也起重要作用

4.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为紧密,也更直接

六.简述中国政府目前着手实现职能转变的主要方面

1.依法界定政府的管理职能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3.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七.简述国务院领导权的主要内容

1.经济领域2.社会领域3.国防领域4.外事领域5.行政区划领域

八.简述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的重要事项

2.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3.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它事项

九.简述乡级人大主席和副主席的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

2.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十.简述我国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1.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2.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

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4.它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的排列中,排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后,国务院之前

十一.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权力的法律依据

1.地方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宪法》、《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地方政府的最高权力来源

3.《地方组织法》从更广阔、细致、具休的方向为地方政府的权力内容和范围作出了更精辟的描述,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法律来源

4.其它一些法律、法规也从有关方面为地方政府授权,这些是其权力的依据

十二.简述目前我国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

1.各民族之间的关系问题2.中央和民族区域之间的关系问题

3.不同民族成分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问题

4.民族之间真实上的不平等问题

5.民族发展和共同繁荣的问题

6.国家对少数民族一系列的具体政策问题

7.民族文化差异的问题

十三.简述我国侦查的强制措施

1.拘传2.取保候审3.监视居住4.拘留

十四.简述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1.两审终审制2.公开审判制度3. 合议制度

4.回避制度5.陪审员制度6.审判监督制度

十五.简述中央人民政府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1.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2.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3.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重要官员

4.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

5.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6.有权解释和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十六.简述现阶段人民政协的主要任务

1.要坚持以“邓小评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政协工作

2.要坚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贡献力量

3.要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团结工作,不断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4.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十七.简述城市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

1.讨论和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2.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3.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委员

4.讨论制定居民公约,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5.讨论同意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适当的生活补助

6.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公益事业所需经费和筹集及监督有关收支账目

十八.简述我国军队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义,三大纪律八项主意,抵御消极的不良思潮

2.管理军队中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党给织的核心作用

3.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

4.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

5.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

十九.简述人大代表必须履行的义务

1.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接受原选区选民和选举单位的监督

3.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二十.简述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精简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的几个问题

1.着眼于全面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干部结构的优化结合起来

2.着眼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岗位交流机制,把人员定岗分流同改革人事制度结合起来

3.着眼于从严治政,把人员定岗分流同加强机关建设和法制建设结合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一.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

1.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对上级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量和补充的规定

2.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自主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3.自治条例是关于自治地方自主管理地方事务的条例,单行条例是自治机关为解决某一方面的问题而制定的条例

二十二.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机关的职权

1.制定并执行政策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

3.处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国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

5.提出议案、法案,草拟行政法规

6.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会议,听取意见或代表政府发言

二十三.简述直接选举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

1.按选区推荐候选人2.确定代表候选人3.介绍代表候选人

二十四.简述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1.保证权2.决定权

3.审查、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工作实施计划

4.选举权、任免权

5.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6.维护公共利益权

二十五.简述处理好我国中央与地主关系应坚持的基本原则

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

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

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权利的责任原则

二十六.简述世界各国国家元首的基本职权

1.公布法律权2.发布命令权3.召集会议权4.外交权

5.统帅军事力量权 6.任免权7.赦免权8.荣典权

二十七.简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的具体权责

1.全面领导权2.最终决定权3.人事提名权4.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二十八.简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1.立法权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3.人事权4.治安管理权5.经济管理权

6.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7.自然资源开发及地方基本建设权

8.对外贸易权9.财政权10.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管理权

11.流动人口及计划生育管理权12.环境保护权

二十九.简述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

1.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

2.人民代表是由人民或人民代表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3.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利机关,享有立法和织组国家机关处理国家重要问题等权力

4.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来自人民,按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进行活动,集中人民的意见和意志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

三十.简述总理负责制度的具体内容

1.全国领导权3.最终决定权4.人事提名权5.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三十一.简述我国国家结构的复杂性

1.在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机关

2.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

3.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按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三十二.简述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

1.人以为本,服务居民

2.资源共享,共驻共建

3.权责统一,管理有序

4.扩大民主,居民自治

第二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第一章绪论

p8邓小平在几次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了通过。。。。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p8~p10(论述题)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我们取得的主要改革成果有:(1)、(2)、(3)、(4)、

(5)、(6)、(7)、(8)、(9)、(10)

第二章当代中国国家制度

p22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

p27~p28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第一,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第二,中国**党在人民民主专政。。。。。居于领导地位。第三,人民民主专政。。。。有机联结起来。第四,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保证社会主义事业胜利发展。

p29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第一,保卫社会主义。。。民主权利。第二,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物质基础。

第三章当代中国国家形式和国家机构

p34~p35中国国家结构形式(为什么我国不搞复合制或我国施行单一制国家的因素):第一,中国是一个历史。。。多民族国家。第二,中国是以,。。多民族国家。第三,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结构形式。第四,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完整的保证。

p43中国国家机构的设置原则:1、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原则。2、议行合一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章当代中国选举制度

p52~p55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一、二、三、四

p56选举委员会是主持选举的机关。

p56规定要求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p56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1)、(2)、(3)、(4)、(5)

p58《选举法》规定可以提名代表候选人的: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二是选民10人以上。。。代表候选人。

p58有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对与应选代表名额1/3至1倍。

p58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确定。

p60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p65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1)参加大会全体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2)有权提出议案。。。。国家机关提出询问。(3)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4)向本级国家行政机关组成。。。提出罢免案。(5)有权依法提议组织。。。调查委员会等。

p65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职权:(1)人大代表在本机人民代表。。。。但不直接处理问题。(2)人民代表可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p67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都有权把米啊自己选出的代表。

p67对于县级人大代表,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p67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大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第五章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

p70~p71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形式。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仪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

p7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政治法律地位是:(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最高地位。(2)中央其他。。。处于最高地位。

p72~p7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p76立法程序: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与通过、公布。

p79~p80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第六章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

p93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可行驶审议、决定、任免、监督等15项职权。

p105~p109人民代表制度和西方议会制的主要区别:1、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不同。2、法律地位不同。3、与政党关系不同。4、人大代表和议员的区别。5、组织形式、组织结构不同。

p110改革开放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了加强和完善。(参考p8、p23)

第七章当代中国国家元首制度

p1223、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

p124《宪法》规定国家主席行驶下列对外方面的职权:(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进行国事活动。(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回国书。(3)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重要约定。

第八章 当代中国中央行政制度

p129国务院的法律地位:其一:从国务院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看;从国务院于国家所有其他层级的行政机关的关系来看。

p134~p135国务院的职能具体表现为:(1)、(2)、(3)、(4)

p148~p149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有:(1)国家权力机关。。。行政首长的人选。(2)行政首长全面。。。并对行政首长负责。(3)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担负个人责任。 p152国务院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第九章 当代中国一般地方行政制度

p162地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主要有:(1)、(2)、(3)、(4)、(5)

p162县级市人民政府的职权:(1)、(2)、(3)、(4)、(5)

p163乡级人民政府的职权:(1)、(2)、(3)

p182~p184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1、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2、发挥两个积极性的原则。3、应当明确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和责任原则

p185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关系

p196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定的客观依据(参考p34)

p199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一种新型的政治制度,是

新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如下特点:

p20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任务

p209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p215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p240审判制度的原则和内容

1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原则

2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p244人民法院的职权

p252我国检察机关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p290新兵役制的基本内容

p293军队政治工作内容丰富,主要包括:(1)-(5)

p301中国**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主要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的:(第一)--(第三) p312从什么方面改革党的干部人事制度

p316**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具有根本不同于西方政党制

度的特点和优势

p319具有重要意义

1 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2 它有利于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建设,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监督体系。

3 它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和特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4 实行多党合作,可以有力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5 实行多党合作,有利于维护港澳繁荣稳定和推动祖国统一大业。

p325各民主党派的参政方式

(1) 参政议政

(2) 政治协商

(3) 民主监督

p334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

(1) 政治协商

(2) 民主监督

(3) 参政议政

p345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p351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选举及职权、工作制度

1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选举、任期、罢免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选连

任。

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

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三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1. 政治制度的含义:是一定历史条件下,一个国家所形成

的包括国家政权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权力分配与实际运作方面的各种规范的总和。 政治制度的特点: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历史性。 在社会各项制度中,根本性的、其决定作用的指导是社会的经济制度。思想文化意识对政治制度主要起导向作用。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是价值观念。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 当代中国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的弊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

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而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了理解为局部的微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具体化,它受政治制度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

1986年邓小平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

政治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取得的改革成果有: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建立了干部离退休制度,实现了干部队伍的年轻化、革命化、专业化、知识化,保持了党和国家的活力;实现了党政职能分开,调整了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构;加强了社会主义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建设;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高校、精简、统一的原则,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调整了中央和地方的政治经济关系,更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快人大立法速度,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据此建立了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权。

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中国**党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中居于领导地位;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把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和社会主义革命任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有机连接起来;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具有广泛的民主性和群众基础,能够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证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人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保卫人民的民主权利;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创造共产主义的物质基础。 国家形式,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政体。中国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选民或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关,行驶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中国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原因: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族人民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需要,决定了中国只能采取单一制的结果形式;采取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是中国独立完整的保证。

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建立民族自治机关;在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设立特别行政区;在一般地方行政区域,设置地方国家机关,在中央统一领导下,依照宪法所赋予的职权,管理本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事务。 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内部职能和外部职能,进行立法、行政和司法管理等活动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官吏和常备军是资产阶级国家的两个最主要的特征。

我国国家机构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监察机关。

中国国家结构的设置原则: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议行合一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选举制度,是指由选举法规定的有关选举国家代表机关或公职人员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其内容包括选举的基本原则、选举的机构、选举程序、选举方法。1953年2月中国第一部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诞生。1979年7月1日五届去昂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建国后的第二部选举法。

当代中国选举制度的原则: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原则;选举的平等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秘密投票原则。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选民或不代表依照民主集中制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的原则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全国及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体系即去昂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各级权力机关组织其他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相适合的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代表性,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议行合一的原则设置国家机关,可以有效的保证国家权力机关的决定得到迅速执行,人民的意志得到有效实现。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立法权;任免权;决定权;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国家立法权;国家某些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事决定和任免权;监督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常设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办公厅;工作委员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机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常委会工作机构

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自觉地维护国家的这一根本制度;加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执法监督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立法权,可以指定全国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监督;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国家元首,由立法机构选举产生,在另一些国家,国家元首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如法国,或由人民通过选举团选举产生如美国,还有些国家的国家元首由混合团体产生如德国。

国家元首的职权:发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召集议会权;外交权;任免权;豁免权;荣典权;统帅武装力量权。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第四部宪法,恢复设立国家主席。

国家主席的法律地位:它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职权。

国家主席职权:对内(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发布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和第一部宪法颁布后,将政务院该为国务院。

国务院的地位: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也是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的职权:立法权;提案权;领导权;监督权;人事权;其他权力。

我国政府机构的设置遵循的原则:需要原则、统一原则、精简原则、效能原则。

国务院现设29个部委、17个直属机构、6个办事机构、9个直属事业单位。

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本内容: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并按法定程序决定行政首长的人选;行政首长全面领导本机关的工作,其他领导成员协助协助首长工作,并对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召集和主持领导集体会议;行政首长须对本机关的工作担负个人责任。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人负责制。

总理负责制的内容: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法律地位: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从属于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除了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外,还要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权:执行权;制令权;管理权;关于乡、民族乡、镇的监制的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领导权。

“三权一责”即为全面领导权;最后决定权;人事提名权;行政首长负全面责任。

最能体现地方政府运作的三种会议是:政府会议、政府行政会议、政府扩大会议。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指具有隶属关系或监督指导关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主体,在行使国家权力和地方权力时,依法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实质:中央和地方关系是建立在一

定利益基础之上的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关系,其核心是中央政府代表的国家利益和地方政府代表的地方利益两者之间的利益均衡问题。 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在实践中的三种模式:中央与普通行政区域关系模式、中央与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关系模式、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

中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基本原则:利益原则和法制原则;发挥两个积极性想原则;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关系,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执行各自政治职能过程中所表现的各种关系体制。中央和地方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1.在主权问题上,由中央政府统一行使主权,地方各级政府都不是独立的主权实体;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直接管辖的政权机构,其行使职权,既要遵守法律法规,又要服从中央统一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中央和地方的人事关系:实行党管干部原则、干部人事管理的组织体制;实行统一的公务员制度。

中央和地方的法律关系:立法主体多元化、法治的统一化。

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财政关系的重要性(是中央和地方的经济关系的核心);分税制改革;加强税收管理,防止税源流失。

反映国家汲取财政能力的指标: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中央财政占国民收入的比重。

当代中国存在民族问题的因素:历史形成并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尚未完全消除;个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依然存在;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观念及行为残余的存在;民族差异的存在;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阶级斗争。、

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坚持民族平等,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构,行使自治权。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定的客观依据: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中国,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关系从来不是一种殖民关系;在国际上还存在着帝国主义和其他敌对势力的情况下,为了防止与抵御他们可能的渗透、颠覆与侵略,维护祖国的独立于安全,更需要居住在广大便将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团结、统一于一个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单一制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实行者中央集权制定;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实行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实行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颠覆都在单一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领土之内,不具有独立或半独立的联邦行政区域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的的根本大法和依据,各民族自治地方必须遵循;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权,都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之上,是以工农为主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形式;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体现了民族自治和地方自治的结合,是一定的政治形式同一定的民族形式相结合的地方政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起来的,适应了我国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状况,能充分满足少数民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

民族自治地方的根本任务是,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辖区内民族特点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协助中央政府,完成对民族地区的有效管理,为全国的稳定、协调、发展提供必要的保证条件。

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使命:解决协调民族矛盾,发展平等、协调、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帮助自治地方内各民族共同发展,消除民族间的差别,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平等;接受上级机关的领导与帮助,并将其转化为具体措施与行动,同时领导并帮助所属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以保证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

民族自治地方的特别职权:管理地方性政治社会事务的自治权;管理和安排地方性经济建设的组织全;管理地方财政的自主权;管理自治地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自主权;使用和发展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民族语言的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优越性: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把钥匙,它既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既发展了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又促进了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各民族的繁荣昌盛。

1982年邓小平首次提出“一国两制”概念,内容:坚持“一个国家”,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坚持“两种制度”,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既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作为国家主体的大陆地区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等作为统一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则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保证港澳台的高度自治和繁荣稳定局面。

特别行政区的性质: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下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

中央人民政府在特别行政区享有和行驶的权力:负责管理与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对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备案;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特别行政区长官的任职资格和要求:依法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特别行政区;廉洁奉公、尽忠职守;就任时申报财产;一定情形下必须辞职。 行政区长官的职权:领导权;执行权;行驶部分立法权;批准决定权;人事任免权。

香港行政区政府的第一级政府机构: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

行政区政府的职权:制定并执行政策;管理各项行政事务;办理基本法规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委派官员列席立法会并代表政府发言。 行政区立法机关的职权:制定法律方面的职权;财政税收方面的职权;对行政长官提出弹劾的职权;立法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行政区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独立审判原则;遵循先例原则;陪审制度原则;保留普通法的诉讼原则。 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意义:有利于提高人事管理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可以促进和带动整个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功绩制原则;法制化原则。

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我国公务员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相比,有着根本的区别,西方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实行政务官和事务官的分离,坚持所谓的政治中立原则,我国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责明确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干部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和年轻化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遵旨;与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相比,公务员制度责具有如下几个特点,具有科学竞争择优机制;具有正常的新陈代谢机制,具有良好的廉政勤政保障机制,法制化管理。

公务员录用的原则:公开原则;平等原则;竞争原则;德才兼备原则;按职位要求选人的原则。

公务员考核的涵义: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考察,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任用、培训、晋级增资依据的人事管理过程。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实行领导与群众向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的功能,完善激励竞争机制,鼓励公务员积极向上;包含公务员的积极性,优化公务员的成长环境

公务员晋升,是指公务员管理机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政府工作的需要和国务院本人的德才情况,提高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晋升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开民主平等竞争原则;逐级晋升原则。 公务员培训的要求: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位的要求有机会的进行;公务员的培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要求;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要作为其任职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国家公务员交流的涵义: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意愿,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岗位,从而产生、变更或消灭公务员职务关系或工作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国家公务员交流的形式:公务员的调任;公务员的转任;公务员的轮换;公务员的挂职锻炼。

公务员回避分为: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地区回避。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按劳分配原则;比较平衡原则;定期加薪原则;物价补偿原则;法律保障原则。 公务员福利的涵义: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改善和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在工资报酬和劳动保险以外,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提供服务以及发放补贴等形式,给予公务员的一种生活保障和生活享受,用以满足他们带有共同性或普遍性的消费需要,解决公务员个人或家庭难以解决的困难。

公务员福利的作用:对公务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给予必要64. 65.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的保障;通过公务员的福利可以提高公务员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增加公务员队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稳定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所建立的、对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公务员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

辞职是指公务员本人意愿,依照法律规定,辞去所担任的公务员职务,离开国家行政机关,脱离其与行政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国家公务员辞职的特点:自愿原则;辞职是公务员享有的权利;辞职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辞职的公务员享有法定的辞职待遇。

建立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的意义:有助于促进人才流动;有助于保障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实现;有利于行政机构的精简优化。

公务员辞职的程序:书面申请;领导批准申请;交接工作。

公务员的辞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按照法定管理权限,解除公务员全部职务关系的行为。

建立国家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保证公务员的优化和活力。

公务员申诉,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原处理机关、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及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

公务员控告,是公务员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司法机关或者法定的其他机关揭发违法违纪者及其违法违纪事实,并要求依法惩处的行为。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性质:它是公务员权利的一种保障机制;它是一种事后监督机制;它具有主观断定性;程序性。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意义:申诉控告制度对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惩处公务员管理中的违法乱纪行为,及时纠正公务员管理工作中的错误;申诉控告制度对公务员制度其他方面的有效实施起着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审判制度,是关于国家审判机关的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和审判程序等方面制度的总称。

审判制度产生的原因:国家解决社会冲突

审判制度的原则:独立审判原则;依法审判和未经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平等审判原则;民主审判原则。

我国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两审终审制;公开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陪审制度;审判监督指导。 人民法院的职权:审判权;司法解释权;指导权;司法行政权;司法建议权。

法官制度:法官分为12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2至12级分为大法官、高级法官、法官。 监察制度,指法律规定关于监察机关的组织机构、职权及其活动原则的制度总和。

监察机关的职权:审判监督权;侦查监督权;执行监督权;立案侦查权;公诉权;民事、行政诉讼参与权。 监察机关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体制

监察机关的活动原则:法制原则;监察独立原则;双重领导原则。

侦查,特指刑事侦查,即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特定阶段。侦查的任务,收集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缉案犯;追缴赃物、赃款,收归国库或归还给受损失的单位或个人;防止和减少犯罪。

侦查的程序:询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侦查的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 执业律师的种类:专职;兼职;特邀律师。

律师事务所的种类: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

军事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领导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军事统帅机构,国防委员会是咨询性机构不是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武装力量的统帅权由国家主席掌握。 军事委员会与四总部的关系: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是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执行机关,同时也分别是我军最高军事指挥机关、政治工作机关、后勤机关、武器装备机关。

总参谋部是负责部队作战指挥、管理和训练等工作的机关,成立于1931年11月。

总政治部是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领导下管理人民军队的中共党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最高领导机关成立于1931年2月。

七大军区:沈阳;北京;济南;兰州;成都;;广州;南京

军衔,指国家根据军人的职位,军事、政治和专业素质,资历、贡献以及军兵种或勤务区而授予每个军人的用以证明其身份、地位、荣誉的一种军衔。

军衔制度,指以国家法律条文形式规定的,表明国家武装力量中最高统帅至最末一级士兵的完整的军事登记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的军阶制度。包括军官军衔制度和士兵军衔制度。 兵役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军队中服现役;在军队外服预备役;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代表大会修正兵役法,

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新兵役制的基本内容:以义务兵役制为主体;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和预备役相结合。军事训练。 1999年陆海空和武警义务兵服役期限改为2年。 军队政治工作内容:组织部队学习马克思主要,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抵御消极不良思潮;管理军队中中共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发挥中共党组织核心作用;进行军事训练和战时政治工作;管理干部工作,按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加强法制和防特保密教育。 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坚持的原则:实事求是;贯彻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的原则。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政治集团,为实现其政治主张,维护其阶级利益而奋斗的政治组织。

政党制度,是指政党领导或控制国家政权,干预政治的一种制度的通称。

政党在位本阶级夺取国家政权的斗争中起的作用:为本阶级提出斗争的目标和各个时期的主要任务;教育和组织群众,使他们能够统一的行动;领导本阶级的其他组织,使他们按照一定方向,协调一致的;在有利的时机组织起坚决的进攻,以致最后夺取政权,在不利的情况下,则组织迅速退却,为以后夺取政权保存力量。 中国**党是中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近百年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决定了她在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织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它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领导人的威信。

中国**党的中央组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监察委员会、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过渡时期曾成立了中央顾问委员会。

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不得超过两年。

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特点:是以承认中国**党的领导地位为前提的;是以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为目标的;是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基本方针的;是以人民政协为主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的。

坚持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重要意义:它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持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它有利于加强执政党自身的建设,更有效地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它有利于发挥各民主党派的优势和特长,调动各方面积极力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它有利于促进台湾回归祖国,早日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政治协商制度,指的是我国各党派、人民团体和其他无党派人士,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各族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问题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制度。

政协的三大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任务:学习和宣传工作;提案工作;委员视察;专题调研;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文史资料工作;自身建设工作。

我国的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选举权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参与经营管理;参与决策;监督、评议企业领导。

有15以上的由选举权的村民可以联名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服务的特点:区域性;群众性;福利性;服务性。 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居委会是社区服务的主体之一;居委会是社区服务体系的基础。社区服务体系可分为分区、街道、居委会三级。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第四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1.简述社会主义选举制度与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主要区别。

答:(1)社会主义选举制度和资本主义选举制度是在本质上不同的两种选举制度。

(2)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途径是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由他们管理国家,真正体现平等、普遍原则的选举制度。

(3)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是资产阶级掩盖其阶级本质,进行各政党争夺统治权的工具。

2.简述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

(1)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权力的性质、组织、分配、运作等方面的规范法度,主要是指国体和政体的统一。

(2)政治体制是关于国家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的具体制度。

(3)政治体制可理解为局部的围观的政治制度,是政治制度在政治生活过程中的具体化,他受政治制度的制约,也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是实施和巩固。

3.简述政治体制的特点。

(1)稳定性

(2)强制性

(3)合法性

(4)历史性

4.简述议行合一制度。

(1)议行合一是我国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人民代表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体现议行合一原则。

(2)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3)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

5.简述思想文化制度对政治制度的作用。

(1)主要体现在居于指导地位的意识形态和文化教育方针等方面。

(2)主要起导向作用,任何政治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思想文化意识指导下建立起来的。

(3)传统的政治制度也起重要作用。

(4)思想文化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的关系更紧密也更直接。

6.简述中国政府目前着手实现智能

第五篇: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2、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应如何完善?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是实现政治运行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由于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在整个国家政治运行中的特殊地位,因而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实现制度文明,就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最关键的环节。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中国文明政治建设,但它并不是十全十美的,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党内民主有待加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还存在;参政党参政功能发挥得不够;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不高;政党制度法律化的步子比较缓慢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要加快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党制度。

第一、要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是完善中国**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首要的一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这是坚持党的领导,改善党的领导的根本保证;是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依法治国的基本前提,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文化大革命”中,党内民主遭到破坏,“家长制”、“一言堂”盛行造成思想僵化,唯上唯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这种状况虽然得到一定的改变,党内民主也有了较大的发展,但尚存的问题还不少,如:强凋党员履行义务多,强调保障和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少,强调纪律和服从多,强凋民主和自由少;违反集体领导制,实行“家长制”、“一言堂”的现象依然存在,某些部门和地方还比较严重;有的权力过分集中,党委的权力往住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把手,党的领导变成了个人领导,甚至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组织沦为个人手中的工具。这些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造成党员群众主体感失落,责任意识淡化,优秀人才受到压抑,庸人、小人得志。这种情况,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战斗力丧失。因此,必须把发展党内民主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发展党内民主,首先要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管理和决定党内事务,即党员当家作主。而全体党员则是凭借党规党法赋予的民主权利来实现自身当家作主的。因此,党员权利的实现程度,是衡量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基本标志。发展党内民主,要从维护和实现党员拥有的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批评权、罢免权在内的一系列民主权利开始。要在观念层面上确立党员权利本位思想;在制度层面上构建权力法定体系;在操作层面上努力完善党员权利保障程序,最大限度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发展党内民主,还要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这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保证。因为,制度建设是带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最需要改革和完善的是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和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一)改革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是由党员选出自己的代表、并通过代表间接行使自己当作做主权力的根本的民主制度。要发展党内民主,当然首先要完善代表大会制度。要使党的代表大会成为同级党组织中名副其实的最高权力机关,各级党委是党代会的执行机关。为充分发挥党代会权力机关的作用,党的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和常任制。邓小平在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就曾指出: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最大好处是使代表大会可以成为党的充分有效的最高决策机关和最高监督机关。(二)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在间接民主条件下,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员履行、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对自己选出的代表实行制约监督的基本形式和途径。因此、它是党内民主的根本制度之一。完善党内选举制度,目的在于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避免目前程度不同存在的形式主义的选举或以任命、变相任命代替选举的现象。为此,要逐步扩大自下而上的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差额选举的范围和差额比例,并由预选差额向正式选举差额过渡;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增加候选人与选举人之间的透明度、最终过渡到实行真正的竞选制。(三)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江泽民指出:“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必须尽快完善党委集体领导的程序化、制度化。重大议题、议案必须由党委会集体确定;凡属由党委决定的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集体充分讨论,再行决策;必须按照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同时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不受侵害;建立、健全检查、监督制度,对违反党委集体领导制度的行为、必须给予适当的惩罚。

第二、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妥善处理党的权力和国家权力的关系问题。

中国**党在执政的过程中曾出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仍需做出艰苦的努力。首先,是党政职能分开,合理定位,合理分工。就是要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划分党组织和国家政权的职能,将该由国家政权部门担任的政务交给政权机关。严格经过法定的程序而不是直接发号施令将执政党的主张变为国家意志。积极合理地实行党政职能合理定位与合理分工,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社会发展对执政党的要求。在宏观方面党主要通过制定大政方针和领导立法等方式体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作用;在微观方面主要通过在国家机关中的党员干部执行党的政策来发挥党的领导作用。其次,要树立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权威。使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及宪法规定的全部职权。再次,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这是党的基本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主要是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等六个方面,来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此外,还要理顺关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我国政党制度完善化。在横的方面,理顺党组织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在纵的方面,理顺中央和地方、基层以及企事业党组织的关系。与此相适应进行机构改革。不仅要进行政府机构改革,还应进行党的机构改革。

江泽民指出: “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

用。党委要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机制,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大、政府、政协、人民团体中的党组织及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在依法进行职责范围的工作中,必须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 这里,江泽民对改进党的领导,加强对人大及政府领导以及具体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和党政、人大各尽职能做出的明确阐述,这些思想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理顺执政党与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的关系,掌握执政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加强参政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参政党的参政作用

参政党的问题主要在于民主党派参政功能发挥得不够好,与其参政地位不相称。个中缘由固然与制度的不完善有关,但民主党派自身建设所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政治上,各民主党派没有一个反映各自所联系社会阶层利益特点的政治纲领,设有真正在宪法赋予的权利基础上树立起相对独立的政党形象;思想上,政党意识不强,设有形成独具风格的参政党党风;组织上,不仅数量偏少,而且质量一般化,与历史上的“干部集团”相去甚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老化严重等。这些都极大地制约了民主党派功能的发挥。为此,必须抓好两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政治上,民主党派应突出各自的政治纲领。即在中国**党基本路线的指导下,紧密联系本阶层利益制定纲领,才能对本阶层代表人士产生强大的吸引力,打开组织友展和参政议政的新局面。思想上,应培养独立的政党意识,包括自主意识、参政意识、监督意识和进取意识。组织上,不仅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实一批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群众基础好、参政能力强的中青年代表人物,实现领导班子的新老交替;同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变缺乏活力甚至有形无实的状况。此外,还要加大发展力度,普遍提高个人的素质,在本阶层群众中、在全社会中树立参政党党员形象。只有把民主党派建设好了才能更好地发挥参政党的功能,担负起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任。

其次,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这需要执政党和参政党两个方面的努力。作为执政党,要为民主党派发挥参政议政作用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如支持民主党派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内部事务,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疏通渠道,积极举荐民主党派成员到权力机关、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保护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同时,应设法提高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建立起一套贯穿政策全过程的参政议政和民主协商制度,使民主党派在科学的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下充分发挥参政党职能和作用。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摆脱怕“越位”的心理束缚,树立主动进取的参政意识,选准参政议政角度,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和影响政府的决策和大政方针的实施,而不是把工作局限在社会咨询服务上。

第四、强化制约机制,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权力制约是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我们虽然建立了庞大的社会监督体系在权力制约和监督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从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在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上,人大对其他国家机关监督的多,对执政党监督的少;在政党监督上,**党监督民主党派易,民主党派监督**党难;在**党内部监督上,顺向监督易,逆向监督难,即自上而下监督易,自下而上监督难。从监督时间上来说,事后查处和制裁的多,事前预防性监督和事中制止性监督的少。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要求改变这种状况,强化制约机制,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首先,要强化执政党内的民主监督机制。必须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千部为主要监督对象,以权力监督为核心,以纪检机关为载体,以制度为依据,以党员群众为后盾,建立民主、科学、有效的党内监督机制。其中关键是要提升党内监督机构ぉ纪检会的地位,改变过去党内监督机构地位不高、权威性低、机构不独立的状况,使监督机构有高度的权威和地位,完全独立行使职权。

其次,强化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监督。多党合作、互相监督,主要是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要提高民主党派监督的实效;一是有监督的载体,如成立由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知名人士联合组成的“监督委员会”,专门履行监督的职责。二要允许“唱对台戏”。我们所说的“对台戏”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党提出意见和批评,是在社会主义的共同立场和目标基础上对于一些问题的解决,民主党派可以提出与中共不同的方案,互相论辩,以求最佳解决方案。三要将民主党派的监督具体化、制度化,使监督有章可循。再次,强化人大的法律监督。人大是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权,反映国家权力和意志,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因此必须强化人大对敢觉的监督。目前急需解决的就是制定人大法律监督程序法,建立违宪诉讼制度,明确人大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原则、程序和方式,以保障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

第五、加强政党立法,逐步实现政党制度法律化

我国在政党立法上已有所作为,但是步伐比较缓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例如,中共十三大已经将“**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但并设有在宪法中得到体现,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党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也没有明确规定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的地位以及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中担任职务。宪法只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在我国,可称为统一战线组织的组织不少,如果把政协仅定位为统一战线组织是不够的。政协的领导构成、组织构成以及它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与一般统战组织不同。政协与人大、政府一起构成了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基本框架。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条文中都有关于政党的规定,有的在宪法、法律条文和法规条例等文件中对政党作了规范性的规定;有的制定了关于政党的专门的法津、法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政党作详细的法律规定,一方面可以使政党政治具有明确的宪政上的合法性,把政党置于宪法的保护之下,确保政党活动和政权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把政党的活动限制在宪法允许的范围之内,使政党运

作更加制度化、法律化,从而有利于社会政治生活的稳定,有利于民主的确切保障。政党制度法律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应该加强政党立法,使多党合作基本制度法律化,多党合作组织形式法律化,执政党的地位、作用和行为规范化和法律化,民主党派的地位、作用和行为规范化和法律化,政党的监督法律化。使政党制度和政党关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3、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

摘要:选举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选举制度,虽屡次改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国民主政治的进程。只有不断改革与完善选举制度,才能增强选举制度的活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民主政治的发展。

一、选举制度的概念界定

选举制度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选举制度包括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制度,选举主体与范围比较广泛。狭义选举制度是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制度。本文中的选举制度取狭义,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制度,在我国就是专指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与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制度。选举制度明确了公民与国家政权、公民与国家公职人员之间的关系,赋予国家政权以合法性。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对选举的组织规则及程序进行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涉及确定选民和候选人的资格、选区的划分、选票的计算制度、选举的具体的办法和程序等。

二、我国现行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直接选举的范围相对狭小

我国法律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因此,我国地级市及其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间接选举方式产生,直接选举仅限于县级及其以下的人大代表选举。也就是说,人们只能直选村长和县乡人大代表。真正行使投票权的是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人大代表,但他们未必比普通民众更熟悉候选人的具体情况,也未必充分了解民意,往往仅凭个人好恶或囿于朋友面子行事,这导致了由他们所选举产生的上一级人大代表并非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而仅仅是徒有人大代表的虚名。公民只有在管理自身事务中学会了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的方法,适应民主的生活习惯后,高层次、大范围的民主才更具实践和民情基础。

第二,人大代表的选举存在非法操作、行政干预等违法、违规现象

在我国,候选人目前主要由党组织和上级机关提名,代表名额有计划地分配,直接由谁当代表,谁不当代表都是事先计划好的。另外,提名候选人时,有关党组织和上级机关单方面追求形式的"广泛"性,把一些缺乏参政、议政能力的人士"选进"人大,如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女性,那个选区要选一个民主党派人士;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轻的代表,那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老的代表。这类代表在开会时往往成为"哑巴代表"、"观风代表"或"举手代表",未能适应人大代表的角色。他们应当明确自己所扮演的是一种社会角色,即与人们的某种社会地位、身份相一致的一整套权利、义务的规范与行为模式,是人们对具有特定身份的人的行为期望,是构成社会群体或组织的基础。

大多数选民在选举代表时,都不了解候选人的状况,只能通过介绍材料来判断代表候选人的基本素质和参政能力,而所提供的代表候选人的介绍材料,仅限于其最简单的经历,如文化程度、从事职业、担任职务、奖惩情况,这些客观、乏味的情况无助于选民判断代表候选人的参政意识、能力,结果许多选民往往随便画圈了事,随便选几个人而已,无形中浪费了手中的选举权。

在选举过程中,有些领导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选民意志之上,对选举过程进行干预,造成了直接选举的权威性下降,阻碍了民主的发展。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指出,美国的地方分权制度直接产生了民主的诉求,培养了乡镇民主自治的精神,它像一所学校训练公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这种培养和训练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在小事情都没有学会使用民主的老百姓怎么能在大事情上运用民主?""人民插手公共事务,往往会把事情搞得很糟。但是,不扩大人民的思想境界,不让人民摆脱陈规旧套,他们就参与不了公共事务。"

选举中暗箱操作、拉票、贿选等问题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层出不穷,选票明码标价、请客送礼、空头许诺甚至雇佣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势力帮忙已大量出现。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最终影响了人大作用的发挥。

第三,选举缺乏合理的竞争机制

选举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在竞选候选人中究竟是否存在积极的竞争。民主的国家可能有这样的为公职而进行的竞争,但在不民主的政权下就不可能有这样的竞争。"选举权是一项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历史和道德的产物,在公民社会中,个人被授权享有的权利依赖于这一社会的政治制度的公正和实践。现行的《选举法》对候选人的介绍规定为:"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如此,候选人只能

以法律规定的几种方式介绍自己。因而,我国法律实质上是不提倡实行竞选的。这就使得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和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充分,选举几乎演变成一种完成组织意图、程式化的选举表演,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差额选举有时褪变为等额选举

《地方组织法》规定:"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但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倾向于搞等额选举,认为等额选举保险,正职领导人员普遍搞等额选举,副职领导人也想方设法搞等额选举。二是对差额选举缺乏信心。提起差额选举,有些人怕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落选了,不好向上面交待;有些人怕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多了,要搞预选,麻烦;有些人怕差额选举票数分散,无法达到法定票数,选举难以一次成功。总而言之,是担心差额选举出力不讨好。

第五,有关选举诉讼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行《选举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关于选举诉讼问题的规定不够全面,表现在对选举诉讼的范围规定过于狭小,只规定了选民资格案件的申诉、起诉、审理程序和破坏选举的犯罪案件,对于诸如选区划分、候选人提名、选民投票、当选计票等纠纷和违法行为,则无明确的规定;而关于选举违法行为及制裁,则规定得过于概括,缺乏具体的程序性规定,制裁手段以及责任承担方式也过于简单,法律的权威得不到保障。

三、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选举制度的几点可行性设想

第一,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和层次

直接选举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是一种直接民主,其民主形式更为完备,民主程度更高。在多大范围内实行直接选举,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主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由人民来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不现实,只能由人民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人民代表行使国家权力,即间接民主制。在这种情形下,间接选举的民主性和合理性远不如直接选举。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经济能力和文化水平得到了极大提高,民主意识不断增强,扩大直接选举范围的本质条件已具备,步骤稳妥、协调,制度配套、合理,会使直接选举走向规范化、公开化、公正化,使地方由腐败走向清廉,由浮躁走向稳定。根据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化的需要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方面。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具有民主性,它有效制约了强势组织控制选举的企图,有利于选出真正代表民意的人。因此,按照直接选举原则进行的直接普选被认为是当下最公正的选举方式。在直接选举下,选民不必借助中介或代表,有利于表达真实的民意。直接选举较间接选举更能代表人民的利益,更利于人民履行自己的民主职责、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

第二,逐步完善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介绍方式

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与介绍方式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民主的完善程度。选举组织在代表候选人的提名环节非常强调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往往忽略了代表应有的政治素养和议政能力,使得一些根本不符合代表政治职务要求,不具有参政议政能力、但能在各行各业作出贡献的人员因为嘉奖而被提名为候选人,这种情形易使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人大代表的资格或身份必须具备特定的政治先进性或荣誉性的错觉。

在现行的两种合法的提名方式中,政党团体的提名方式和选民或代表联名方式的地位并不平等。针对这种有违《选举法》规定的情形,在今后的候选人提名要适当限制政党团体提名,充分发动选民或代表联名提名。鉴于联名提名的出发点还是基于本行业,本地区人选当选的极少,可以实行参选人报名制度,让其主动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和愿望,主动联系选民或代表以争取他们的联名推荐,并将合法提名一律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从而完善候选人的提名和介绍方式。

第三,将竞争机制纳入选举程序,提高选举的有效性与真实性

我国的选举搞了几十年了,其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选民与候选人接触得太少,对候选人不了解。这大大降低了选民参与选举活动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政治冷漠。过去,大多数人认为竞选是发达国家虚伪的产物,是资本主义洪水猛兽,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认识。竞选是西方政治文明的精髓,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无数思想家、政治家和广大人民反复实践的结果,借鉴其中的内容和程序,对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选举程序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增强竞争:

1.人大代表候选人应以自荐为主

目前,人大代表候选人基本上靠上级组织安排,成为候选人是一种消极行为而非积极行为,这完全排除了公民自主自发地参与政治的可能性。2014年,深圳市人大代表选举中首次出现由公民自觉站出来自荐竞选人大代表,这表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要求维护权利、保障权益、表达主张和参与政治的民间力量正在强烈地冲击我国的政治体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实行公开、平等的竞选机制

选举组织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让候选人作自我介绍、进行就职演说、回答选民提问、必

要时让所有候选人进行辩论,让选民真正了解候选人的素质,以此来增强选举活力,提高选民的参与兴趣,避免投票的盲目性。选举竞争必然产生由优秀人才组成的、对人民负责的权力机关,这种方式已经被民主选举的实践所证明。

竞选既可以激发选民的政治热情,增添选举活力,拓宽选举范围,提高选举质量,又可以为候选人创造公平竞争、施展才能的机会,选出高素质、人民满意的代表。引入代表候选人自愿申报登记制度,鼓励选民"毛遂自荐",充分表达个人意愿,变"要我当代表"为"我要当代表"。让选民真正知人、知情,按自己的意愿投下"称心票",选举"意中人"。

第四,逐步取消等额选举,扩大差额选举的应用范围

选举的前提是要有可供选民比较、挑选的候选对象,使选民能在进行比较之后选出自己认为比较满意的候选人。等额选举实行的是对唯一候选人进行投票,在本质上已经不是"选举",而是对候选人进行"信任投票"。这会造成一些选民对选举失去兴趣,造成民众的政治冷漠。因此,等额选举违背了选举的基本前提,将其纳入选举制度是不合理的。差额选举则符合选举的内在要求。我国法律早就明确规定实行差额选举。但是,几十年的实践表明,我国的差额选举还存在一些缺陷:1.选民在选举时没有挑选候选人的空间,限制了民主权利的行使。2.忽视民主、偏重集中,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3.如果选举工作不够深入,差额选举也易流于"领导点举、群众圈举"的形式,损害选民和代表的热情,使他们对选举怀有一种无所谓的态度。

4.不利于改变人身依附关系,增强干部的公仆意识,让人产生"选上选不上,关键在领导"的错误观念,从而滋长当选者只对上级负责的不正常的心理。这些问题需要靠差额选举的深入和扩大来解决。

第五,完善选举制度的相关法律体系和监察制度

在选举活动中,"贿选"、"暴力选举"等违法的选举行为日益增多,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对破坏选举的制裁"规定得过大、过粗,导致在司法过程中无法操作,"法律后果"无法实现的法律就等于没有法律。"文化教育资格在选举实践中逐渐运用, 使之法律化势在必行。"完善选举立法,为选举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与依据已是当务之急。

在我国,关于选举制度的法律和监察制度还比较薄弱。思想落后、观念过时,导致宪法的研究和选举制度的理论研究没有突破性和实质性进展,这些都已不适应民主法制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针对现行选举诉讼制度的缺陷,司法部门应审时度势对其加以完善,扩大选举诉讼的范围,明确程序性规定,完善责任承担方式和相应的救济制度,使《选举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紧密衔接与配合,及时解决选举纠纷,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及时得到应有的救济。我国《选举法》只对选民资格的确认和被选举人的资格确认作了规定,其他方面都很不完善。《选举法》中应当增加对选举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及选举结果争议处理的规定。对于选举违法行为及制裁,也应该在程序上加强其可操作性,制裁手段及责任承担方式应该规定得再具体些,可参照知识产权诉讼等专业法庭的设置,由熟悉选举法律和选举知识的专业法官组成特别合议庭来审理选举诉讼案件,从而进一步完善选举监督机制。

在实践中,虽然依法查处了一批涉嫌选举违法的犯罪行为,但我国现行的选举法律监督机制仍存在着缺陷和疏漏:我国的立法监督过于简单,监督缺乏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即重视人大监督,轻视监督人大,缺乏对选举每个环节和流程的监督,缺乏大众传媒的监督,选民监督力度不够,选民大多不知如何监督、怎样监督。因此,要逐步完善选举前准备阶段监督,加强对选举投票环节、后期工作、选举工作人员的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力求做到选举的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合理。

在现代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公民通过选举参与政治,影响政府决策过程日趋普遍,并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理想的民主管理结构应能最大限度地使人民参加决策过程,为此,应当使选举制度更加合理完善。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预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民主将走到以电子技术为基础的半直接民主时代,到那时,更为直接、频繁的选举选举与投票,将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的最主要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而选举制度又是形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所以完善选举制度必将对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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