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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医院管理管理制度

医院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安全与质量,其主要内容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

2. 医疗服务流程管理

3. 人力资源管理

4. 财务与资产管理

5.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6. 患者权益保障

7. 医院信息化建设

8. 公共关系与社区服务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配:明确医院各科室、部门的职能,设定各级管理层的权限与责任。

2. 医疗服务流程管理:规范诊疗流程,优化患者就诊体验,提高医疗效率。

3. 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医务人员,确保人才队伍建设。

4. 财务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成本控制、设备采购与维护,确保医院运营稳定。

5. 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设立质量标准,定期评估,确保医疗服务安全有效。

6. 患者权益保障:保护患者隐私,处理医疗纠纷,提升患者满意度。

7. 医院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实现数据共享。

8. 公共关系与社区服务:参与社区健康教育,建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重要性

医院管理管理制度对于医疗机构的运行至关重要,它:

1. 确保医院运作有序,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2. 保障医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风险,维护患者权益。

3. 优化资源配置,控制成本,增强医院竞争力。

4. 促进员工发展,提高工作满意度,减少人员流动。

5. 建立公众信任,提升医院的社会影响力。

方案

1. 制定清晰的组织架构图,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进行职责评估与调整。

2. 引入标准化医疗服务流程,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熟悉并执行。

3. 设立绩效考核制度,将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

4. 实施严格的财务审计,合理规划预算,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5. 定期进行医疗质量与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 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尊重并保护患者权益。

7. 推进信息化建设,如电子病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8. 开展社区健康活动,如义诊、讲座,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以上方案需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并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医疗环境和需求。

医院管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宠物医院管理制度

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如下主要管理制度:

一、持证经营制度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事先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未取得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批准后,在显眼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主要技术人员照片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接诊制度对就诊患病动物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对诊疗结果负责,并记录病历,使用兽药处方签,凭兽医处方领取和使用兽药。病历卡制作规范,存档完整、齐全。处方签开具应清晰、明了和兽用药使用管理规定。不购入使用假、劣兽药,不使用人用药。

三、兽药管理使用制度

(1)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触动药品。

(2)保持药房环境整洁卫生,垃圾随时入桶。

(3)按类别摆放整齐各种药品,按不同要求保存特殊药品。

(4)每天检查各种药品的库存与消耗量,做好药品的购进和使用台帐记录。

(5)每天检查冰箱是否通电正常,冷藏药品是否完好。

(6)配药人员不仅要严格遵照医师处方配发药品,而且要能够提出正确的药物配伍意见和使用剂量建议。

(7)静注药品的准备要做到:辩清药品、看明剂量、配准次序、送对患者、嘱咐患主。

(8)配伍禁忌药品严格分放、分注射器。

(9)注射器、输液器绝对一次性使用,严禁再用。

(10)及时清理短效药品,杜绝使用过期药品。

四、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门诊室、手术室、动物隔离间应配备消毒灯和消毒器械,每天消毒一次,场所内保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卫生。对医疗废弃物做到每天清理,采取无害化处理。对普通病死动物采取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疫情报告和其他制度在接诊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应及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国家规定应予扑杀的染疫动物,不得进行治疗。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不得从事动物免疫工作。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法律与动物卫生防疫知识。

第2篇 医院管理-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元以上者,针剂5.00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五)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六)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七)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八)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十一)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十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三)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四)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

第3篇 医院管理-动物饲养室工作制度

动物饲养室工作制度

(一)本室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动物饲养的人员担任。

(二)室内要有通风、降温、防寒设施,保持干燥、清洁、卫生。

(三)动物饲养专门购置,科学饲养,以保动物符合实验要求。

(四)实验动物应建立档案,进行登记,家兔用于热原检查,不得超过10次;用于毒性药品的检查只限一次;病残动物不得供实验用。

(五)经实验后的动物应单独饲养,待动物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新购进的动物,应符合实验要求,并需经饲养1~2周后,方可进行实验用。

(七)使用、繁殖动物要有计划。

(八)动物饲养应防止疾病传染,饲养用具应专用,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九)室内保持清洁、卫生,定时清理粪便等杂物。室内每周消毒,饲养用具每日洗刷,定期消毒。

第4篇 医院管理-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度

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制度

(一)药剂科实行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四级技术岗位负责制。

(二)上级药师承担下级药师(士)的技术咨询和业务指导,并有计划地对下级药(士)进行技术培训。

(三)对初级职称中, 青年药学人员,应按其任职要求,要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和基本操作训练有计划地进行岗位培训或选送外出进修,争取在5~10年内达到中高级职称水平。

(四)药剂科(部)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计划地选送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五)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应有高年资药师负责教学工作,带教的药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习(进修)教学内容最后给学生写出评语。

第5篇 医院管理-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要具备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院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口质量关,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二)调剂要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后,对处方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妥或错误时,应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正后,方可调配。

(四)配方时,应缌、迅速、准确、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五)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药方法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六)对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回,如特殊情况确须退药时,只限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片、丸剂。经医师开写退药处方,复写两联,一联交药房,一联交收款处。

(七)调剂室在分装协定量的药品时,应将规格数量和分装日期标明在药袋上,分装人员必须详细复核、登记、签字。

(八)调剂室内部应保持清洁,药品及调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处。

(九)调剂室贮药瓶签,应按规定用中文和拉丁书写清楚,注明规格、常用量和极量,补充药品时,必须经另一人核对方可装瓶。

(十)对医学专用药品、毒药、精神药品及贵重药品,值班人员要认真盘点清楚,发现问题和错长错短,当班者和统计员应及时查明原因,由科、室负责人协商处理。

(十一)凡是具有效期的药品,要定期检查有效期防止药品过期失效。

(十二)调剂室的所有器、量具要按照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计量准确可靠。

(十三)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间要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有事离开时,应请假,不能撤回擅自脱岗,若下班时有未完成的工作应向值班人员交待清楚。

(十四)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第6篇 医院管理-中药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中药贵重药品管理制度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中成药单价4元以上,中草药单价1.00/10g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本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真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内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六)贵重药品如有破损,应按院内规定的报损制度处理,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主任签字方能上报财务预以报销。

(七)如遇药品调价时,应及时清点库存药品,将药品差价填写调价单,上报财务科。

(八)调配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严防过期霉变的现象发生,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

(十一)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二)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日清月结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三)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库房与临床科室均无权发放。

第7篇 医院管理-药学信息科工作制度

药学信息科工作制度

(一)药学信息科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师以上人员及必要的设施。

(二)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掌握国内外药学发展的动向,负责药学情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

(三)本室应备有必要的专业书刊、药品说明书、药政法规等。

(四)对各类期刊,应按时做出文摘卡,分类编排。

(五)及时收集药品说明书、新药介绍等,分类保存。

(六)随时收集药物使用情况,包括疗效、不良反应、配伍禁忌等,做好信息反馈。

(七)严格借阅制度,只限室内阅览。

(八)定期出刊“药讯”,举力专题讲座,开展咨询工作

第8篇 后勤处校医院管理制度

后勤处校医院管理制度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执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校医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组织领导,听从工作安排。

2、文明行医,对能处理解决的病人不推诿,做到早诊断,早治疗,防止并发症和交叉感染。对治疗有困难的危重病人可安排会诊或转院,必要时由医护人员带急救设施及药品监护转送。急诊优先,做到快速、准确、服务优良。规范书写各种医疗文书。

3、上班实行24小时双班倒,晚班和节假日实行双岗制,超出平均上班时间可安排调休。按时上班,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上班期间尽职尽责,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持原则,不开人情方和人情假条,为病人保守医密,一视同仁,尊重病人的人格和权利。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保持高度警惕,做到随到随诊。尽量减少差错,杜绝责任事故。若发生事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对治疗室的针管和药品要严加管理。对药敏试验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认真执行医嘱和按处方给药,发放药品做到“三查七对”。处方按时结帐汇总装订并限期保存。各类抢救药械随时准备完善,以备急需。对住院病人做好基础护理和安全管理,合理控制陪护,积极创造条件,使病房设置规范化。

5、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如遇异常须立即通知医生,配合做好应急抢救等工作。对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品严格按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定期保养、维护医疗设备和仪器,保证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值班期间对丢失或损坏的物品视情节予以赔偿或处理。

6、贯彻以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对传染病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上报,防止传染病流行蔓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校内传染病的管理,注意发热病人和群体性发病原因的调查与监控,执行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切实做好计划免疫、疫情报告和护理及卫生宣传

等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7、严格购药渠道,确保药物质量关。定期盘存药品,及时按程序报废过期变质药品。对毒、剧及医学专用药的处方严格按国家有关制度办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药房和消毒室。熟记药品价格,划价准确,收费无误,做到账目清晰,钱款准确,手续完善,及时上缴财务账款。除急诊病人,执行先收费后发药的制度。

8、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做好各种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做好师生的预防宣传、健康教育和各类体检整理归档工作。

9、上岗期间穿戴工作衣帽和口罩,保持室内卫生整洁,维持肃静、舒适的就诊环境。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加强业务学习和业务技术训练,统一常规技术的操作规程和定期考核,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10、违反以上制度,轻则批评教育,重则予以处罚或移交学院处理。本制度自2013年4月15日期执行。

第9篇 医院管理-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中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一)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病员服务的思想和高尚的医药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病人用安全有效。

(二)调配人员根据处方调配发药。非本字处方不予调配。

(三)收方时审查处方内容,医师签各无误后方可调配。如发现不妥之处或因缺药不能全部配发时,应与医师联系修改后再行调配。急症处方先调配。

(四)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配方应按处方应付的统一标准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量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凡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的药材应单包,并在包上注明煎服方法。

(五)要严格执行配方复核制度、计价、配方发药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六)发药时,应将病人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上,并应耐心地向病人交待清楚。

(七)对已发出的药品原则上不予退药,如特殊情况确需退药时,只限原包装片、丸剂、其药品各称及含量、规格清楚者,需经处方医师开退药处方,说明理由并附报销单据,方可办理退药。

(八)药品应按剂型、药理作用等分类排序,定位放置。

(九)药品应定期检查,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十)对毒剧药、贵重药及自费药品应按有关规定管理,实行专人专帐,专柜加锁保管,并做到逐日消耗统计,月终盘点,帐物相符。

(十一)凡属自费药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计价、交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费报销。

(十三)调剂室的药品应每日盘点,建立健全统计报销制度。

(十四)调剂室工作人员要衣帽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并保持好室内卫生,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脱岗,不迟到早退。

(十五)非本室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调剂室。

(十六)凡是库内有药,病人需要应及时领取保证病人用药。

第10篇 中心卫生院医院管理制度大全

崇信县木林中心卫生院医院管理制度

一、岗位制度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三、院总值班制度

四、消毒隔离制度

五、处方制度

六、查对制度

七、请示报告制度

八、请销假制度

九、财务会签制度

十、会计、出纳岗位制度

十一、车辆管理制度

十二、差率费报销制度

十三、三重一大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进行。

(二)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三)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五)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

(七)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八)每日早晨上班利用半小时时间召开由值班护士进行护理日夜交接班等。

院总值班制度

(一)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二)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四)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值班领导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六)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七)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消毒隔离制度

(一)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二)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三)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四)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五)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六)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七)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八)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处方制度

(一)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表格,报医务科,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由院长批准,通知药剂科,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拉丁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三)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每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打电话,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6、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二)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三)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四)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五)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第11篇 医院管理-医学专用科工作制度

医学专用科工作制度

一、负责医学专用者,在手术前一天到科室熟悉手术病员的病历、各项检查结果,详细检查病员,了解思想情况,确定医学专用方式。重大手术,与术者一起参加术前讨沦,共同制定医学专用方案。

二、医学专用前,应认真检查医学专用药品、器械是否完备,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和查对制度,保证安全。

三、医学专用者在医学专用期间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认真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与术者联系,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对实习、进修人员,要严格要求,具体指导。

四、手术完毕,医学专用终止,医学专用者要把医学专用记录单各项填写清楚。危重和全麻的病员,医学专用者应亲自护送到床,并向值班人员交待手术医学专用的经过及注意事项。

五、医学专用后应进行术后随访、对全麻及危重病员、新开展的针刺和中药等医学专用,应于24小时内随访,并将有关情况写入医学专用记录单。遇有并发症,应协同处理,严重并发症要向上级汇报。

六、术后应及时清理医学专用器械,妥善保管,定期检修,医学专用药品应及时补充。

七、为随时参加抢救呼吸、心跳骤停等危重病人,应做好人员值班、操作技术、急救器械等方面的训练和准备工作。

第12篇 医院管理-灭菌制剂室工作制度

灭菌制剂室工作制度

(一)灭菌制剂室负责本院灭菌制剂的配制工作,制剂范围仅限药厂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供应的药品以及配合本院医疗科研需要而配制的新制剂。自制制剂只限本院使用,不得流入市场。

(二)制剂室必须按《药品管理法》规定取得制剂许可证,并按《山东省医院制剂品种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品种进行注册,取得制剂编号方可配制制剂。

(三)配制制剂必须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注册批准的处方及工艺规程,所配制制剂必须按注册的质量标准,全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制剂所用原料药和辅料必须符合药典或注射标准。包装材料应无毒,不与所装药品发生反应,不污染药品,并能达到该药品性质所要求的其它包装条件,能保证药品质量。

(五)应认真执行核对制度,配制灭菌制剂应认真填写制剂单或生产记录,称量必须准确,经他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投料。

配制含有医学专用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制剂应按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称量、核对人员均应在制剂单上签字。

(六)应认真执行制剂半成品检验制度,半成品检验合格后方可灌装。

(七)灭菌制剂应分一般生产区、控制区和洁净区。不同区域的工作人员上岗后,不得随意进出。

(八)洁净区工作人员应配备灭菌洁净工作服、帽子、口罩、鞋等。注意室内卫生,所用物品存放有序。

(九)做好批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书的填写和保管工作,一般保存二年。

(十)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体检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或共它对制剂有可能感染者,不得从事直接的制剂工作,应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十一)维护好生产设备,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以确保安全生产。

(十二)工作结束后,离岗前,认真检查水、电汽的闸门以及门、窗,清除不安全的隐患。

(十三)非本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入内。

第13篇 医院管理-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药品检验室工作制度

(一)药品检验室全院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制剂室制剂的检验工作。药检室应与制剂室发设,直属药剂科主任领导。

(二)药品质量监督及检查工作要实行群众性质量监督和专业检验工作相结合,各医疗科室均应选配药品质量监督员,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的监督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三)药品检验室应配备专职的中西药技术人员负责检验。检验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把质量关。药检室应配有必要的仪器设备。

(四)要建立健全检验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并严格执行,结合实际经常研究检验方法,提高制剂质量。

(五)检品要登记并有正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及时、准确,对不合格药品、制剂,应深入了解其原因,提出意见报科主任批准处理;对结论不明确或有争议的检品可送药检所复核或促裁。药检室人员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及药检所报告本院的药品质量问题。

(六)药品、制剂分析检验的原始记录应清楚完整,不得任意涂改,妥善保存三年以上备查。

(七)执行留样观察制度,普通制剂留样至该批制剂用完后一个月。灭菌制剂留样一年。定期对留样进行质量考查,并做出质量分析。

(八)药品检验室每半年写出一份本院药品质量情况综合报告,经科主任审阅后,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报告院领导,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药品检验使用的衡器应按《计量法》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衡器准确可靠。

(十)化学危险物品、毒害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十一)药品检验室人员要衣帽整齐,室内保持清洁,陈列有序。

(十二)药品检验室应有防护措施,安全操作。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第14篇 医院管理-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病房小药柜管理制度

(一)为方便药房和临床科(室)治疗和抢救设立的小药柜应由护士长或指定一名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品德高尚,业务熟练的护士保管,负责领药和保管药品,工作调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小药柜药品的配备,以常用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易过多,设立小药柜的病房可由药剂科(病房药房)会同病房按需要协定品种数量,按照病房医师(士)处方到病房药房领取,每星期补充一次(抢救例外)。

(三)小药柜一般不配备贵重、自费药及医学专用药品,如确需要配备少量医学专用药品时,必须经院长批准,并按医学专用药品、毒药、限剧药管理制度和使用,用后必须登记病情以备考查。

(四)小药柜的药品,应分类存放,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应停止使用,报药剂科处理,小药柜的药品要做到帐物相符,并应经常检查毒、麻、限剧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五)小药柜的药品只供住院病人按医嘱使用,非住院病人不得应用。

(六)药剂科应定期检查,随时抽验各病区小药柜药品管理情况。

第15篇 医院管理-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临床药学室工作制度

(一)本室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积极开展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临床药学技术人员、设备、图书等。

(二)临床药学工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有相当工作能力的药师以上专业人员担当。

(三)临床药学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严格的科学态度,努力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水平。

(四)本室应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处方病历分析、新药疗效评价、老药再评价、不良反应以及血药浓度监测等工作。

(五)临床药学人员要定期参加查房、疑难病历讨论,指导临床个体给药。

(六)室内所有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档案,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七)本室的衡器应按“计量法”定期检验,确保衡器的准确、可靠。

(八)保持室内清洁,物品陈列有序,用后清洗干净,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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