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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钩工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把钩工管理制度

本《把钩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优化把钩工的日常工作流程,确保矿井提升运输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制度涵盖人员资质、工作职责、操作规程、安全规定、考核机制和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资质:明确把钩工的入职条件、培训要求及持证上岗的规定。

2. 工作职责:详细阐述把钩工的日常工作任务,包括设备检查、挂钩操作、信号传递等。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设备操作流程,包括启动、运行、停机等环节的安全规定。

4. 安全规定:规定各种安全措施,如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方法等。

5. 考核机制:设立定期的技能考核和安全知识测试,以评估和提高把钩工的工作能力。

6. 应急处理:设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状况下能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

重要性

把钩工在矿井提升运输系统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到矿井的生产效率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不仅能够保障生产作业的有序进行,还能预防因操作不当引发的事故,降低生产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

方案

1. 人员选拔与培训:新入职的把钩工需通过严格的技能培训和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组织复训,确保其技能水平与最新规定同步。

2. 岗位责任制:明确每个把钩工的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确保每个环节有人负责。

3. 安全检查:每日班前、班后进行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修复。

4. 安全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把钩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绩效考核:根据工作表现和安全记录进行绩效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存在问题的员工需进行改进指导。

6.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生产环境。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打造出一支专业、高效的把钩工队伍,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把钩工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把钩工安全管理制度

a、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b、安全规定

第3条 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 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6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 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 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10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 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c、操作准备

第11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d、正常操作

第13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掘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林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6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7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8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瞪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19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0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1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2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磅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3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4条 串车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2篇 _矿把钩工安全管理制度

a、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b、安全规定

第3条 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 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6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 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 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10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 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c、操作准备

第11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d、正常操作

第13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掘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林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6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7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8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瞪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19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0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1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2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磅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3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4条 串车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3篇 把钩工管理制度

a、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b、安全规定

第3条 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 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6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 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 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10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 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c、操作准备

第11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d、正常操作

第13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掘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林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6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7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8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瞪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19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0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1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2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磅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3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4条 串车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4篇 _矿把钩工管理制度

a、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b、安全规定

第3条 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 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 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6条 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 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 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 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10条 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 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c、操作准备

第11条 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 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d、正常操作

第13条 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掘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 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 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林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6条 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7条 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8条 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瞪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19条 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0条 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1条 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2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磅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3条 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4条 串车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 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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