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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班管理制度8篇

发布时间:2022-10-05 热度:33

跟班管理制度

第1篇 基层连队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制度

一、值班制度

为确保连队安全生产的连续性,随时安排、处理井上下的各种事务,根据矿上有关规定,制定基层连队干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工作安排、问题落实、安全管理等内容,负责组织好班前会,协调解决好值班期间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三违”人员,有权处罚直至停止工作,是当天全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二)值班人员负责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值班记录、班前会记录、矿调度会记录等。

(三)值班队长负责汇总当天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并落实解决。

(四)负责协调各分管队长的交叉业务,及时向队长汇报当日工作情况。

(五)值班人员负责好本单位各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及卫生清洁工作。

(六)凡是接到的各种报表、文件、通知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作到上传下达。

(七)值班注意事项:

1.值班当天如果有重要事情没有处理结束,交班时,必须把事情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2.值班当天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参与矿上组织的事故追查。

3.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如有事确实需要离岗,需安排人员代岗并向调度室报告代岗人员及离岗原因。否则,按照矿上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4.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矿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5.各种记录认真填写,能切实反映当班工作实际,无缺漏项。

6.值班时间为24小时,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下午4点,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进行签字,并交接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

基层连队长值班情况由材料员进行统计,纳入当月队长对副队长安全绩效考核,依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二、跟班制度

为确保连队安全生产的连续性,随时安排、处理井上下的各种事务,根据矿上有关规定,制定基层连队干部带班制度:

(一)带班人员要坚持与工人同进同出,保证带班期间工程质量,负责本班安全生产。

(二)抓好当班员工的劳动纪律,对出现违纪的员工可根据相关制度扣除其相应的分值。

(三)组织本班安全生产,负责对现场施工工序、操作质量、材料质量的检查,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组织处理。

(四)协调联系其它部门配合工作。

(五)经常巡视本班工作范围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发现有灾害事故预兆或异常现象,及时向区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现场处理险情,紧急情况下应及时组织人员撤退。

(六)负责现场事故抢救,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组织参加事故分析。

(七)负责协调各分管队长的交叉业务,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八)带班当班如果有重要事情没有处理结束,带班人员必须把事情交待清楚,并协助下一班队长处理。

(九)带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早升井。

(十)按规定完成矿规定的跟班次数。

基层连队长跟班情况由安监处(连队)进行统计,纳入当月队长(副队长)安全绩效考核。

第2篇 关于实施班组安全员跟班安检管理新制度的研究与建议

近年来,我们在日常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中和在进行建筑施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受到事故伤害的作业人员,大多数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安全作业本领和安全生产经验,在施工操作中往往出现违反安全生产纪律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甚至出现野蛮操作或冒险作业现象。

因此,紧紧围绕施工班组构筑作业一线安全防线,建立、健全施工班组安全员管理新机制,实行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全面推进班组安全建设科学发展,确保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十分紧迫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新课题;也是建设工程参与建设各方特别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广大施工作业人员最迫切、最广泛、最现实的新要求与新期待。

一、实施建筑施工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实施建筑施工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必须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坚持树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从施工班组基层抓起的管理理念,紧密结合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实际,以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为载体,由施工项目部牵头,建立健全各专业工种施工班组安全员管理新机制,实行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为所有作业人员提供现场操作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管理,确保施工作业的不安全因素和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得到最及时、最直接、最有效的消除和纠正,保证施工项目整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基本原则

实施建筑施工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要始终把广大班组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和优化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与管理方式,全面加强建筑施工班组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保障施工班组作业人员施工安全的管理宗旨和管理目标。

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要紧密结合当前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和劳务用工管理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紧密结合施工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和施工班组及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反映,当前实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有明显不足。仅仅依靠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难以为面广量大操作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管理。迫切要求施工班组设立专职安全员,实施跟班安全检查管理。

同时,要紧密结合当前广大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作业人员特别是从农村直接走进建筑工地的作业人员普遍反映,要对专业工种施工安全生产具有自律能力和自控本领,除了实施上岗培训等措施外,必须要有一个较长的专业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学习和实践磨练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作业人员迫切要求得到最基本、最直接、最及时的安全指导服务和安全检查管理。

⑶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实施建筑施工班组安全员管理新机制和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要由施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由施工项目部先提出和制订实施细则,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批后实施。

二、实施建筑施工班组安全员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新制度的重点要求与相关建议

1.重点要求

⑴班组安全员配置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各专业工种施工班组,均应根据各专业工种的作业性质和操作特点、作业危险程度和有害因素、班组作业人员组织规模和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配置一名或一名以上班组专职安全员,确保满足开展班组安全员实施跟班安全检查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

⑵班组安全员基本条件

第3篇 矿跟班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现场排查隐患及落实整改的作用,确保井下现场存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行跟班干部上岗填写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如下:

一、要求:

1、跟班干部必须将当班采面的隐患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到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填写入井隐患排查台帐。

2、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跟班干部要将遗留的隐患安排处置情况填入隐患排查台帐。

需矿、井解决的隐患,每日汇总整理,报矿、井平衡解决。

3、对当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必须有保证安全的临时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

4、 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基层单位已经排查并制定出整改日期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不执行处罚。

对不按规定填写或做假的罚款一次100元。

二、考核与奖惩:

1、现场排查必须覆盖采煤工作面所有地点,跟班干部当班没有查出的隐患,而被 管理人员查出的,每条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

2、对整改期内没有采取可靠临时处理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追究隐患排查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

3、井下隐患记录薄与区队隐患记录不对照的,对跟班干部执行100元的罚款。

4、超过整改期经复查仍未处理的,对当班隐患排查干部给予罚款200元,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罚款100元/人。

第4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轮流跟班带班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0〕162号)、《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2010]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81号)以及滕煤字[2010]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

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副总工程师;

3、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

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3、安全、生产副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经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

三、轮流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

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随同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流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

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流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行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殊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的确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进行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行请示、备案,即: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具体情况请示董事长批准;

(2)二线监管科室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分别报相互调整班次带班的公司领导批准;

(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别承担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

四、下井带班作业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跟班、带班下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线各单位当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工区盯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作业现场重要工程、重点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的盯靠监管。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组织当班严格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和处理“三违”现象。

6、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反馈,并落实人、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8、下井带班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本班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公司调度室和信息站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执行情况的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统计、汇总,每日进行通报。

2、干部下井考核实行“四对口”、“一记录”考核机制。“四对口”:一是上、下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进行签字确认;二是由充灯室按照规定进行矿灯考勤;三是人员井下考勤系统;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必须在《公司带班干部到岗确认签字程序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当班区域安全员再进行签字确认。“四对口”程序缺一项均视为当班未下井。“一记录”即交接班记录,所有跟班带班干部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填写分层级(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必须写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风险,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须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领导进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职能科室、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当班能解决的问题责令当班责任人现场整改落实,对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安排当班责任人限期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干部下井记录手册,写明隐患存在的单位、地点、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检单位跟班人员签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过程中发现的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发现隐患的人员必须紧盯施工单位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班处理不完,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帮助整改单位落实。

5、公司值班干部、二线监管职能科室及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记表” 上进行签字,并领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册,上井时要认真填写 “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信息卡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六、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带班表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下井带班的(含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入井带班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规定到信息站填写相应的记录和签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入井带班期间,凡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查出隐患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组织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对带班干部反馈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处理不及时,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员和安全科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信息站工作人员每次100元的罚款,并连带安全科负责人给予50元的处罚;各单位接到信息站指令处理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5、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办共同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充灯室人员违规考勤、调度员违规记录、信息站工作人员违规统计、安全员违规签章,致使干部谎报下井次数的,违规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带班等各项补贴,并经公司研究后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一律调离本岗位。

七、补贴

为充分体现公司“责、权、利”的原则,值班带班干部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第5篇 基层连队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制度

一、值班制度

为确保连队安全生产的连续性,随时安排、处理井上下的各种事务,根据矿上有关规定,制定基层连队干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工作安排、问题落实、安全管理等内容,负责组织好班前会,协调解决好值班期间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对“三违”人员,有权处罚直至停止工作,是当天全队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二)值班人员负责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包括值班记录、班前会记录、矿调度会记录等。

(三)值班队长负责汇总当天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并落实解决。

(四)负责协调各分管队长的交叉业务,及时向队长汇报当日工作情况。

(五)值班人员负责好本单位各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及卫生清洁工作。

(六)凡是接到的各种报表、文件、通知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作到上传下达。

(七)值班注意事项:

1.值班当天如果有重要事情没有处理结束,交班时,必须把事情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2.值班当天如果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值班人员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并参与矿上组织的事故追查。

3.值班期间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如有事确实需要离岗,需安排人员代岗并向调度室报告代岗人员及离岗原因。否则,按照矿上有关规定严格追究其责任。

4.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因酗酒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矿上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5.各种记录认真填写,能切实反映当班工作实际,无缺漏项。

6.值班时间为24小时,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下午4点,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记录本上进行签字,并交接值班期间的重要事项。

基层连队长值班情况由材料员进行统计,纳入当月队长对副队长安全绩效考核,依照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二、跟班制度

为确保连队安全生产的连续性,随时安排、处理井上下的各种事务,根据矿上有关规定,制定基层连队干部带班制度:

(一)带班人员要坚持与工人同进同出,保证带班期间工程质量,负责本班安全生产。

(二)抓好当班员工的劳动纪律,对出现违纪的员工可根据相关制度扣除其相应的分值。

(三)组织本班安全生产,负责对现场施工工序、操作质量、材料质量的检查,负责对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及组织处理。

(四)协调联系其它部门配合工作。

(五)经常巡视本班工作范围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施工安全;发现有灾害事故预兆或异常现象,及时向区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并积极组织人员现场处理险情,紧急情况下应及时组织人员撤退。

(六)负责现场事故抢救,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组织参加事故分析。

(七)负责协调各分管队长的交叉业务,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当班工作情况。

(八)带班当班如果有重要事情没有处理结束,带班人员必须把事情交待清楚,并协助下一班队长处理。

(九)带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早升井。

(十)按规定完成矿规定的跟班次数。

基层连队长跟班情况由安监处(连队)进行统计,纳入当月队长(副队长)安全绩效考核。

第6篇 p矿跟班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现场排查隐患及落实整改的作用,确保井下现场存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行跟班干部上岗填写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如下:

一、要求:

1、跟班干部必须将当班采面的隐患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到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填写入井隐患排查台帐。

2、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跟班干部要将遗留的隐患安排处置情况填入隐患排查台帐。需矿、井解决的隐患,每日汇总整理,报矿、井平�解决。

3、对当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必须有保证安全的临时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

4、战线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基层单位已经排查并制定出整改日期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不执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填写或做假的罚款一次100元。

二、考核与奖惩:

1、现场排查必须覆盖采煤工作面所有地点,跟班干部当班没有查出的隐患,而被战线管理人员查出的,每条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

2、对整改期内没有采取可靠临时处理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追究隐患排查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

3、井下隐患记录薄与区队隐患记录不对照的,对跟班干部执行100元的罚款。

4、超过整改期经复查仍未处理的,对当班隐患排查干部给予罚款200元,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罚款100元/人。

第7篇 安全管理人员轮流跟班带班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深入现场落实安全措施,强化现场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3号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0〕162号)、《关于印发<山东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的通知》(鲁煤安监[2010]180号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0〕77号)和《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23号文的通知》(鲁煤安监南局发[2010]81号)以及滕煤字[2010]114号文件《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跟班带班下井干部的范围

1、公司班子成员:董事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副总工程师;

3、公司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稽核办公室、企管科等安全生产管理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4、公司一、二线工区(科室)正副职干部、主管技术员。

二、带班下井个数的规定

公司副总以上管理干部严格按照要求轮流跟班带班下井,下井次数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5次;

2、总工程师: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3、安全、生产副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5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4、分管政工、经营、后勤副总经理: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0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8次;

5、副总工程师(通防、防治水、机电、采掘):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16次,其中跟班带班次数不少于10次;

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跟班带班下井,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严禁晚下、早上井。

三、轮流跟班带班下井的规定

1、公司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轮流跟班带班工作程序由调度室根据公司研究意见,排定月度的轮流跟班带班表,同时排定公司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稽核办、企管科等二线管理科室管理干部随同公司领导下井跟班带班表和地面管理干部值班表。对排定的轮流跟班带班表报经董事长审批同意后下发执行。

2、公司采掘一线单位、机电科、运搬工区、通巷工区等单位按照公司要求每月28日前制定本单位干部跟班带班值班表,29日上报公司安全信息站和调度室存档备查,并严格执行。

3、调度室要将每月度全矿井月度轮流带班跟班排定情况在公司安全信息站、井口等重点场所予以公示;领导干部下井时,其姓名、班次必须在井口led显示屏和管理干部跟班带班下井情况公示平牌版上进行公示;领导干部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度室在井口公示栏公示,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4、公司本制度规定下井的跟班带班干部,因特殊情况(如出发、学习、参加会议等)的确不能按照排定的下井班次进行下井的,个人可以和其他班次的跟班带班干部协商调整,但必须进行请示、备案,即: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调整下井班次的,需将调整的具体情况请示董事长批准;

(2)二线监管科室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分别报相互调整班次带班的公司领导批准;

(3)其他单位干部调整下井班次的,须报其分管领导批准;

(4)所有调整班次的干部都必须到调度室和信息站作书面备案。调度室必须将其备案存档,同时及时通知信息站做好调整工作。调整跟班班次的干部分别承担所调整班次的所有职责。

四、下井带班作业的任务和职责权限

1、跟班、带班下井的安全生产管理干部是当班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

2、负责监督检查一二线各单位当班跟班干部、安检员、瓦斯检查员、班组长及工作面特殊条件下工区盯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3、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一通三防”、瓦斯监测监控、防治水、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重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负责生产作业现场重要工程、重点工序(采煤工作面回撤、采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的盯靠监管。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负责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组织当班严格按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发现和处理“三违”现象。

6、负责对带班过程中出现的现场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反馈,并落实人、物等予以解决。

7、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8、下井带班的管理干部必须与所带班次员工同上同下(三八工作制每班次带班时间不得低于8小时);本班次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所有井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此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积极协助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考核办法及要求

1、公司调度室和信息站为公司管理干部下井执行情况的考核机构,具体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统计、汇总,每日进行通报。

2、干部下井考核实行“四对口”、“一记录”考核机制。“四对口”:一是上、下井时必须到信息站进行签字确认;二是由充灯室按照规定进行矿灯考勤;三是人员井下考勤系统;四是跟班干部每到一个工作地点必须在《公司带班干部到岗确认签字程序单》上进行签字确认,然后由当班区域安全员再进行签字确认。“四对口”程序缺一项均视为当班未下井。“一记录”即交接班记录,所有跟班带班干部上井后必须在信息站填写分层级(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等)跟班带班交接班记录,必须写明需要下一班次干部重点监控和治理的安全隐患或安全风险,下井干部下井前必须在信息站和上班次值班领导进行交接。

3、公司值班干部、职能科室、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及安全科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对当班能解决的问题责令当班责任人现场整改落实,对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安排当班责任人限期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管理干部下井记录手册,写明隐患存在的单位、地点、限期整改日期、有被检单位跟班人员签字等,升井后交到安全信息站。

4、在下井过程中发现的直接危及安全生产的严重隐患,发现隐患的人员必须紧盯施工单位现场采取措施处理,整改完毕,通过验收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当班处理不完,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信息站,由公司值班领导安排专人帮助整改单位落实。

5、公司值班干部、二线监管职能科室及一二线工区副职以上管理干部,下井前必须到信息站在“管理干部下井登记表” 上进行签字,并领取管理干部下井手册,上井时要认真填写 “管理干部下井信息卡”交公司信息站存档,信息站信息员根据信息卡的内容及时向有关单位下达整改指令。

六、责任追究

1、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未严格按照本制度和排定的带班表以及相关的规定进行下井带班的(含未与员工同上同下的),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入井带班干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款规定到信息站填写相应的记录和签到,并做好上下班次的交接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第一次处罚100元,并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50元;第二次给予处罚300元,同时给予诫免处分,连带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3、入井带班期间,凡应查出而未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场查出隐患未及时安排处理或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的,一律追究带班人员的责任。如因上述原因,造成后果的,由公司组织会同有关单位按照责任程度进行调查,并形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4、对带班干部反馈的安全信息管理不力,处理不及时,追究信息站工作人员和安全科管理人员的责任,给予信息站工作人员每次100元的罚款,并连带安全科负责人给予50元的处罚;各单位接到信息站指令处理的安全隐患,施工单位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整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5、管理干部下井情况的核查,由安全科、稽核办共同执行,发现有弄虚作假,充灯室人员违规考勤、调度员违规记录、信息站工作人员违规统计、安全员违规签章,致使干部谎报下井次数的,违规干部取消本月份值班、带班等各项补贴,并经公司研究后给予行政处分,其他违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并一律调离本岗位。

七、补贴

为充分体现公司“责、权、利”的原则,值班带班干部补贴按原标准执行。

八、本制度即日起执行。

第8篇 跟班干部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严格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强化现场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跟班干部现场排查隐患及落实整改的作用,确保井下现场存在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实行跟班干部上岗填写隐患排查制度,具体如下:

一、要求:

1、跟班干部必须将当班采面的隐患内容认真填写,并做到一班“三排查、三填写、三汇报”,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已安排处理的隐患填写入井隐患排查台帐。

2、每班作业结束后,当班跟班干部要将遗留的隐患安排处置情况填入隐患排查台帐。需矿、井解决的隐患,每日汇总整理,报矿、井平衡解决。

3、对当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必须有保证安全的临时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人、整改日期。

4、战线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对基层单位已经排查并制定出整改日期的隐患,在整改日期内不执行处罚。对不按规定填写或做假的罚款一次100元。

二、考核与奖惩:

1、现场排查必须覆盖采煤工作面所有地点,跟班干部当班没有查出的隐患,而被战线管理人员查出的,每条对当班跟班干部罚款50元。

2、对整改期内没有采取可靠临时处理措施或因此发生事故的,追究隐患排查跟班干部的管理责任。

3、井下隐患记录薄与区队隐患记录不对照的,对跟班干部执行100元的罚款。

4、超过整改期经复查仍未处理的,对当班隐患排查干部给予罚款200元,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给予罚款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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