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隐患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旨在预防、识别和控制可能对企业运营、员工安全或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风险因素。该制度涵盖了从风险评估、隐患报告、整改行动到监督与考核的全过程。
1. 风险识别:定期进行系统性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潜在隐患。
2. 报告机制:建立有效的隐患报告渠道,鼓励员工主动上报发现的问题,并保护报告人的权益。
3. 整改措施:针对识别出的重大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时间表和资源需求。
4. 监督与跟踪:设立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监督整改进度,确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重大隐患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预案,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
6. 培训与教育: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隐患防范能力。
7. 考核与奖惩:将隐患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对疏忽职责的行为进行惩罚。
重大隐患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企业安全:通过预防和控制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2.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制度的实施可以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4. 保护企业声誉:有效管理隐患能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形象和客户信任。
1. 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流程,引入专业咨询机构或专家进行定期审核。
2. 设立匿名报告热线或在线平台,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
3. 对整改行动进行项目化管理,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4. 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 将隐患管理纳入员工培训体系,定期更新培训内容,确保知识的时效性。
6. 制定公平的奖惩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报告隐患,同时对整改效果进行持续跟踪和评估。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一个高效、全面的重大隐患管理制度,从而在源头上减少潜在风险,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第1篇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 的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鸿飞药业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区域。
三、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 责
5.1、本规定由公司安检部制定。
5.2、安检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六、要 求
6.1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车间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车间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6.2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6.2.1、总经理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6.2.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6.2.2.1每月底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6.2.2.2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环部。
6.2.2.3每周末由各车间主任组织人员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环部。
6.2.2.4每班由当班值班组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会前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生产部汇报,并由生产部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6.3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6.3.1、通风防爆系统每月负责组织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生产部和主管安全领导汇报。
6.3.2、安环部牵头每月组织生产部、技术部对原料、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管理制度执行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检查。
6.3.3、生产技术部要参加公司、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技术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6.4、事故隐患的管理。
6.4.1、安环部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要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或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环部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车间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6.4.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公司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 、b 、c三级:a级 :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上级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公司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车间班组组织整改,如果公司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上级,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6.5、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6.5.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车间班组自查和公司、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公司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车间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6.5.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记 录
7.1《鸿飞药业有限公司隐患台账》
7.2《鸿飞药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2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评估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或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
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
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
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
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
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督办: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
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通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位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开辟隐患投诉举报渠道等活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单位应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第八条 负责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九条 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整改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报告,申请验收,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完成;对整改过程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或隐患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 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跟踪检查月报表制度。各级重大事故隐患统计数填写到《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上报同级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绩效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按时上报《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先活动中给予表彰。对漏查、漏报重大事故隐患或挂牌督办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等失责行为,甚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公司主要采用lec法进行风险评价,lec法即:d=lec
式中: d — 风险值;
l —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 —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 —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发生危险情况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危险的可能性
分数值
频繁程度
分数值
完全预料到
10
连续暴露危险环境中
10
相当可能
6
每天工作时间在暴露危险环境中
6
不经常但可能
3
每周一次出现于危险的环境中
3
完全意外极少可能
1
每月一次
2
可以设想但高度不可能
0.5
每年一次
1
极不可能
0.2
几年一次出现在危险环境中
0.5
实际上不可能
0.1
公司于危险情况的时间
分数值
事故发生后的危害程度(c值) 风险值d(l×e×c)
可能结果
分数值
危险性程度
分数值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100
极其危险 停产整改
>320
灾难数人死亡
40
高度危险 立即整改
320-160
非常严重1人死亡
15
很危险 及时整改
159-70
严重伤害
7
可能危险 需要注意
69-20
重大手足致残
5
稍有危险
<20
较大受伤较重
3
引人注目轻伤
1
d值
风险程度
d值
风险程度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a级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d 级
160~320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b级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e 级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c级
第3篇 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七、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4篇 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本辖区内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档案和台账。
二、加强对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以及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并做好记录。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四、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对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等。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七、不认真履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5篇 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应急救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况,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四、重大隐患的排查整改
1、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协调解决;应急救援指挥部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各个领导要切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6篇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为提高矿井对重大隐患的监控和处理能力,充分发挥广大职工舆论和监督作用,督促有关单位、部门抓好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
10.1重大隐患的检查来源
1、各级政府部门、煤矿安监部门的检查
2、矿领导检查、矿值班组检查、安检部检查、各业务科室检查、区队自行检查。
10.2重大隐患公示公告内容
1、隐患排查时间;
2、隐患报告情况;
3、隐患治理方案审批情况;
4、落实资金、治理责任人、治理期限、应急预案制定情况、监控措施等。
5、验收负责人。
10.3重大隐患的管理程序
1、所有重大隐患必须挂牌督办管理,安检部接到挂牌督办隐患后,要将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见附件)及时通知到责任部门。
2、责任部门的负责人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一日内组织研究隐患整改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人、资金、期限,并编制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3、责任部门要在接受到挂牌督办隐患通知单三日内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报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安检部备案。
4、安检部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所有挂牌督办隐患进档编号。
5、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责任人为分管领导。
6、在入井口位置或其他醒目位置以及利用牌板、有线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公告。
7、每月25日前上报安检部挂牌督办隐患整改进展情况。
8、到期没有整改的挂牌督办隐患,相关部门要写出书面延期申请,延期申请必须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并到安检部进行相关备案,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0.4挂牌督办隐患的闭合销号
挂牌督办隐患整改后,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制度》进行相关的闭合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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