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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三同管理制度

三同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策略,旨在确保团队成员在目标设定、工作流程和绩效评估上保持一致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同效果。它涵盖了组织文化、沟通机制、职责分配等多个层面,通过统一的标准和流程,促进企业内部的和谐与效率。

包括哪些方面

1. 目标一致性:所有部门和个人的目标应与公司的总体战略一致,确保每个员工的工作都为实现共同目标贡献力量。

2. 流程一致性:建立标准化的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步骤统一,减少因个人理解和执行差异带来的问题。

3. 评价一致性:制定公平、透明的绩效评估标准,保证所有员工的业绩评价在同一尺度下进行,避免偏见和不公。

重要性

三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协作效率:统一的目标、流程和评价标准能减少误解和冲突,增强团队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2. 增强员工归属感:明确的期望和公正的评价使员工感到被尊重和理解,从而提升其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3. 促进企业文化:一致性的管理方式有助于塑造和传播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强化企业文化,吸引更多志同道合的人才。

方案

1. 设立明确的公司目标:管理层需清晰地传达公司的长期和短期目标,确保每个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如何与之相关。

2. 制定标准化流程:各部门应梳理工作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以适应业务变化。

3. 统一绩效评估体系:人力资源部门应设计公平的绩效指标,确保评价标准的公开透明,同时考虑个人贡献和团队协作。

4. 培训与沟通:定期举办培训活动,强化员工对三同管理制度的理解,同时鼓励开放的沟通环境,以便及时解决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5. 持续改进:通过收集反馈,不断调整和完善三同管理制度,使之更加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

三同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管理的一致性,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三同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主动履行建设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切实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实现从工程设计,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过程的有效监控,确保投资建设项目安全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内容及要求

3.1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3.2 运营部负责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有国家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有较好业绩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安全专篇和安全预评价工作,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成并转入试生产运行期间,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验收评价报告应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分别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3.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 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等行业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3.4 运营部应负责监督设计单位严格按安全预评价要求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

3.5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施工单位应向安全、卫生和消防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申请。

3.6 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公司相关部门应积极督促对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建设项目专项验收。

3.7 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公司相关部门确定施工单位后,要向运营部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施工许可证。

3.8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运营部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3.9 公司相关部门在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签订承揽合同的同时,要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的约定,认真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职责,并监督施工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宿舍及办公区域和其他生活区域的安全管理,及时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第2篇 石油公司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二)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第五条工作程序

(一)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四)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六)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七)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八)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九)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

3职责

3.1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3.2炼钢所有的建设项目,其防治污染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3.4炼钢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前邀请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可行性评估。

3.5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炼钢厂做好相关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此期间,必须将环保设施管理纳入生产系统管理中,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自查及监测。

3.7凡建设项目为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环保设施和技术。

3.8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3.9由于不执行本制度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须追究责任,对主要责任者,就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4.1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4.1.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

4.1.3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4.1.4建设项目“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时”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改善劳动者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工伤事故,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同时”是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实施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一项根本性的基础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设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随着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三同时”作为“事前预防”的途径,将不断深化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内容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实施,要求从项目的论证到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都应按“三同时”的规定进行审查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人投资计划。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应采用先进、合理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分析建设项目中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确的预防措施,并写入预评价报告。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应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总图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算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的深度有详细规定。

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述;建筑及场地布置;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劳动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专用投资概算;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的主要结论;预期效果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3.施工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4.试生产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人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5.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阶段进行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编制完成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后,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初步设计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人使用的情况。

(2)建设项目中特种设备已经由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检验合格证书)的情况。

(3)工作环境、劳动条件经测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4)建设项目中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经现场检查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和标准情况。

(5)安全卫生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配备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 、考核情况,取得安全操作证的情况,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情况。

凡符合需要进行预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在正式验收前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验收或专项审查验收。对预验收中提出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

5 相关/支持文件

5.1《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规定

5.2《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5.3《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5.4《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

5.5《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

5.6《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

第4篇 新改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

1、为了规范、加强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三同时”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2、所有新、改、扩建项目都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消防设施和技术。

4、在项目可研阶段,应同时进行安全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预评价。

5、初步设计会审时必须安全部门人员参加,确保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的安全设施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详细工程设计要与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保持一致。

6、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安全设施相关内容进行更改。若确因现场条件限制无法实施,必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总工审批,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7、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内容施工,不可偷工减料,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严格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缺陷,安全部门配合。

8、项目竣工后,由工程指挥部组织相关单位对安全、消防设施进行自验,自检合格后报请总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及安全评价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5篇 建筑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6篇 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新建装置投产符合国家规定,创造较好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1.凡是新建、扩建、改造的企业新工艺、挖潜改造等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消减。

2.新装置的初步设计中,应有安全和劳动保护篇章,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预计效果等说明。

3.新装置的安全卫生设计要符合《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s4064-)执行。

4.设计、引进的负责部门要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督,保证安全设施的顺利施工。

5.新建、扩建、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的使用资金要有单列帐目,不得随意消减。

6.新建、扩建、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要首先验收其安全设施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符合生产安全要求,否则不预验收,同时要追究负责监督部门的责任。

第7篇 园区企业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减少或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园区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全过程。

三、职责

1、园区企业负责人履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主体责任。

2、园区行政部负责园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同时”监管。

三、工作程序

(1)总要求

1.凡园区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从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企业的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企业概算,园区企业负责人应保证安全设施资金的足额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园区企业需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由主要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2.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如危险物品仓库,喷油车间等,在进行企业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建设企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的具体方案。

3.对于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设施的科学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4.对于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企此,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设计专篇。

5.负责可行性研究的机构和负责安全生产评价的机构不能是同一单位,且要具备相应的资质。

6.主要负责人应将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交园区行政部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设计

1.园区企业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应委托有资质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

2.设计单位应严格依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评价的要求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安全设施设计应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施工前,园区企业应报相关政府企业立项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应聘请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并聘请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不能是同一单位。

3.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确保安全设施设计方案的有效实施。

(5)验收

1.建设企业竣工验收前,园区企业应委托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2.园区企业应将安全验收评价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安全设施专项验收。

3.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后,园区企业应向建设单位申请对建设企业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6)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企业必须通过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和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正式投产使用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或拆除,应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

1.生产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设备设施型号变更、配件更换、电气设备变更、安全设施变更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过程中或设备设施生产使用过程,若需要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变更时,应对变更的内容重新进行设计,并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书》,经过原设计单位签字同意。

3.在生产设备设施变更的全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8)“三同时”档案管理

园区企业ehs(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人员收集与“三同时”相关的资料,并建立“三同时”资料档案,永久保存。“三同时”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可行性报告研究、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企业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图纸、施工万案、施工许可证:材料供货证明资料;安全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建设企业总体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安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和变更意见书;与“三同时”相关的其它资料。

第8篇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单位。

二、 术语与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 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煤监局鲁西分局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职业病危害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职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并向煤监局备案,防护设施由矿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煤监局备案。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竣工后,有煤监局组织验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报煤监局审核,防护设施设计报煤监局审查,防护设施竣工后,由煤监局足足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各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与禁忌有关的有害作业。

6、上报煤监局备案或审核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的审查意见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7、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8、施工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第9篇 纺织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标准,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

3、 总体要求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4、 职责内容

(1) 基建部

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a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

b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的论证内容;

c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含有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所需投资计划;

d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验收专题报告,组织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 安全办

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及检查。其职责为:

a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及承担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b根据建设项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负责项目前期的预评价工作;

c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建设单位及承担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其整改情况;

d参与对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台帐。

5、 公司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安全论证;

(2)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报告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设施的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

(4)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

(5)建设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

(6)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记录,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6、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 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设计规范和标准。

(2) 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

(3) 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

b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

c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

d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e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7、 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环保、消防及卫生部门参加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8、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环保、消防及职业卫生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9、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办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凡安全、环保、消防、卫生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均不能验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10篇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了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由管理部联系各相关部门具体实施。

4、具体内容

4.1、“三同时”内容

4.1.1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取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的挖潜、革新、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

4.1.2 在编制计划任务书时,必须同时提出劳动保护要求,其内容包括劳动保护设施、安全消防设施、防尘防毒设施和“三废”处理等措施。

4.1.3 公司新上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

4.1.4 项目建设前,要写好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1.5 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必须交安监部门审查,符合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4.2、“三同时”依据

“三同时”规定是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关于新、扩、改项目以及技措项目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

4.3、“三同时”的执行

4.3.1 根据公司规定,由项目负责部门编写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任务书。

4.3.2 项目计划书要详细说明生产工艺流程,每个环节在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和环保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采取的措施以及达到的效果等。

4.3.3 由项目负责部门组织有关领导以及其他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对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

4.3.4 初步设计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填报《“三同时”审批表》,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审核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定,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设计。

4.3.5 《“三同时”审批表》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任意更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必须严格按照《变更管理制度》进行,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更改方案,报原审批部门同意。

4.3.6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管理部和有关部门要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4.3.7 项目竣工后,要由当地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卫生及其他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再投产使用。

4.4、职责划分

4.4.1 项目负责部门要对项目的计划、实施全面负责,对实施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4.4.2 哪个部门设计的项目,哪个部门就要负责设计方面出现的问题。

4.4.3 施工部门要在项目负责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施工,要严格保证施工质量。项目负责部门有权随时检查施工质量。

4.4.4 公司管理部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参加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凡不符合国家安全、环保、卫生、消防标准规定的,项目负责单位和所在单位有权制止其施工和投产。

5 相关管理

5.1 《安全生产议会制度》。

6 相关记录

第11篇 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

2、“三同时”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论证;

2)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设施项目的文件;

3)生产经营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4)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安全预评价;

5)对存在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或者行业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设计,其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有安全生产专篇,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6)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7)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前,公司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8)安全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 化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必须编制安全卫生专篇(章),以保证安全和卫生评价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确定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5. 化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安全卫生篇(章)所确定内容和要求进行.

6、企业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接审核批准的施工图纸,编制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报请主管总经理批准。

1)凡在厂区及已建工程区域内动土施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办理动土许可证,弄清拟建区内的地下管网、电缆和水文地质情况。

2)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爆破、大型吊装、水下及深坑作业、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工。

7、每项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门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等,在逐级布置生产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8、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安全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安装队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9、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必须同时遵守生产建设单位的有关安全制度,并接受监督。

10、新建、改建、扩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中,有关焊接、设备内作业、电气检修等,分别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1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汽)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12、施工现场内的坑、井、孔洞、陡坡、悬崖、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指定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1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必须保证行车安全要求,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地点,应设临时交通指挥和交通标志。

14、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防暑降温;冬季要防寒防冻、防煤气中毒;雨季和台风来到之前应对排水系统、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施工机械进行检查;沿河流域的工地要做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

15、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

1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按本制度第九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7、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第七章中有关规定履行动火、用火手续。

18、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19、各种施工机械以及电机的转动和危险部位,都要装设防护装置。

20、超重机械、木工机械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

21、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22 、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23 、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24、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25、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26、拆除的物件不准由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27、动土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12篇 煤矿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第13篇 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公司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等“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的项目“三同时”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建设项目单位。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全部、环保部。

4.2.1.1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程度、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安全部、环保部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会,建设项目设计部门、环保部、工程部、基建科、中央研究所等部门同时参加。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的各主管部门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情况、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4.2.4安全部、环保部、工程部分别就安全、环保、设备等方面作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新产品开发、试制

4.3.1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由制定试验方案的单位在试验大纲中同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评审会上,向参加试验的单位贯彻落实。

4.3.2在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试制前,必须要充分了解产品、所用原料、中间体、“三废”的理化性质、毒性、危险性,采取妥善有效的防范措施,制订应急处理方法,并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

4.3.3在开课题实验前,必须制订详细的试验计划,包括应急处理方法,和应配备的防护器具和急救用品,并报中央研究所所长批准。

4.3.4在试制过程必须严格按试制计划逐项落实防范器具和应急措施,实验中用到的剧毒物品,按公司的《剧毒品管理制度》执行,危险性较大的操作,要安排人员监护。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课题不准开题做试验。

4.3.5课题总结时,必须要由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3.6课题项目移交设计生产时,必须同时提供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做到同时设计。

4.3.7新项目、产品工艺付诸中试、大生产实施前,工艺、图纸、方案等经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论证,由试制、设计、选型负责人详细介绍工艺情况、设计依据、选型理由,论证修改后,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实施。

4.3.8工程项目的发包、安装期间的安全工作由工程部和承包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

4.3.9工程项目调试前,应进行全方位的严格检查,并明确调试总负责人,由总负责人统一安排,确保设备调试安全。

4.3.10工程项目试生产前,由项目负责人召集安全、设备、环保、生产、技术部门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产。

4.3.11为减少试产时走不必要的弯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试产前必须初步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员工培训,必要时进行模拟操作。使全体进入试产人员了解如何操作、如何防范、如何进行应急处理。

4.3.12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试制的全过程负责。项目试制总结中必须要有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内容。

4.3.13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工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的设施和技术。

4.4 “三同时”的验收

4.4.1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中央研究所、安全部、环保部、质量部、工程部等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4.4.2验收内容

4.4.2.1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2.2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环保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4.2.3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4.3参加验收的各部门确认建设项目符合标准和要求后,在“技改项目、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会签表”或“工艺变更评审表”上签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验收,并对工程项目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建设项目设计部门针对存在问题改进设计方案,改进施工组织部门立即组织整改,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验收。

4.4.4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第14篇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公司建设项目投产后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方面的有关规定,保障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技术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三条 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设计方案中关于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的有关图纸、设计方案、所采用的工艺和设备等相关资料报安环部审批。

第四条 建设单位采用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技术措施应采用经过实践检验过的成熟工艺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使生产过程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在国家现行标准和劳动保护法规允许范围以内。

第五条 建设单位的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中应有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写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2、施工费用中应将安全卫生方面的开支专项列出。

3、建设项目单位要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和“三同时”的贯彻实施负责,并在施工中严格按施工图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保证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建设工程中,安全环保部、机动车间、工程所属单位应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的“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

5、主体工程启动调试前,由机动车间、安全环保部、施工单位、工程所属车间组织对有关的安全设施进行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调试;在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卫生设备及措施进行调试,测定实际效果做出评价,并办理验收签证。

6、在工程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时,若确因施工和调试问题使安全卫生设施达不到预期效果,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期限内及时消除,使之正常投运。

7、凡未实现“三同时”的建设项目,或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有重大缺陷的不得报竣工投产。

第15篇 某热电公司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

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

六、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热源部将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九、职业健康安全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

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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