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控制和预防的一套规则体系。它旨在保障员工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并确保企业的正常运营。
1. 危险源识别:确定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物质、工艺或行为。
2. 风险评估:量化风险的可能性和影响,确定风险等级。
3. 安全规程:制定操作规程和应急计划,减少风险暴露。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应急响应的培训。
5. 监督与检查: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和审核,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6. 不良事件报告:建立报告机制,对事故进行记录、分析和改进。
7. 事故预防与应对:通过改进措施防止事故,准备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
危险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管理至关重要,原因如下:
1. 保障生命安全:防止员工因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而受伤。
2. 维护生产秩序:有效管理风险,避免因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
3. 法规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避免法律纠纷。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记录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信任度。
5. 降低成本:减少工伤赔偿和生产力损失,降低运营成本。
1. 建立危险源数据库:收集和更新企业内的危险源信息,持续跟踪变化。
2. 制定风险评估标准:依据行业规范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风险评估流程和标准。
3. 实施安全规程:编写详细的操作手册,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循安全规程。
4. 定期培训: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加强监督: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6. 透明化报告: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问题,建立公正的报告和处理机制。
7. 持续改进:定期回顾和更新危险管理制度,根据反馈和事故教训进行优化。
危险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需要全员参与,持续完善,以实现安全、高效的企业运营。
第1篇 中心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 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仪器室管理,仪器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 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 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中心小学
第2篇 重大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1、 要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
2、 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
3、 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防范;
4、 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 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6、 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
7、 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8、 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 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第3篇 药库药房危险品管理制度
药库药房危险品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药品,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应单独存放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应有防火、防水、通风、降温设施。
三、危险品应设专卡,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
四、严禁在库内吸烟,非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在库内停留。
五、要加强安全措施,经常检查门窗及防火防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管理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工作要认真负责,定期对所保管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有泄漏、包装破损等现象应及时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4篇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3.1工业安全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3.2工业安全部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3工业安全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督查的职责。
3.4重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4.管理要求
4.1车间或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同时确定一个安全承包人,负责所属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防火防爆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等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4.3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等应急器材保持完好。
4.4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4.5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4.6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综合检查;车间或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4.7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报告工业安全部。
4.8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4.9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4.10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工业安全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4.11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
4.12车间或部门主管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4.13重大危险源区域内静电接地、搭车线、静电跨接线必须保持良好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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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存放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配齐足够的消防水源和灭火器材,须有良好的通风、隔热降温设施,并定期检测;
2、危险品仓库内,除安装防爆的电器照明设备外,不准安装其他电器设备,工作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3、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油类污染,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上滚动。乙炔气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横卧地面滚动;
4、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化学危险品不得露天存放,也不得存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的地点;
5、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应轻拿轻放;
6、危险品仓库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立避雷防静电装置,并至少在每年雷雨季节之前检查整修一次;
7、有关工作人员应熟悉所储存危险品的燃烧特性、防火常识、灭火方法。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6篇 固废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规定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引用文件、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要求、转移处置程序、规范、报告和记录、检查与考核等。
1.2本制度适用于青海桥电实业有限公司各级部门危险废物(固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危废废物(固废)污染环境防治原则: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1.4危险废物(固废)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13号令)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第9号令)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第58号令)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第31号令)
2.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第408号令)
2.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2.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第1号令)
2.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
3职责与权限
3.1职责
3.1.1安全环保部的职责
3.1.1.1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固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公司危险废物管理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3.1.1.2负责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3.1.1.3负责制订公司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计划。
3.1.1.4负责向市、县环保局办理危废转移申请及申领转移五联单。
3.1.1.5负责向属地环保部门及时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组织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1.1.6负责审核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及危废接受单位资质。
3.1.1.7负责编制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3.1.1.8负责监督检查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标识等情况。
3.1.1.9负责危险废物相关知识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3.1.1.10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3.1.2仓储质检部的职责
3.1.2.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2.2负责危险废物储存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1.2.3负责制定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制度等相关制度。
3.1.2.3负责危险废物出入库登记及保管,做好台账记录。
3.1.2.4负责危险废物出门证的管理。
3.1.2.5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3.1.2.6危险废物必须送至专用储存库,并由专管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接收。
3.1.2.7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3.1.2.8应保证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齐符合规范要求。
3.1.2.9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各生产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
3.1.3市场贸易部的职责
3.1.3.1负责危险废物的转移处置、销售等经营工作。
3.1.3.2负责危险废物利用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
3.1.3.3负责联系危废转移车辆及有资质接受危废经营单位。
3.1.3.4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警戒工作,防止在运输、贮存时逸散泄露污染环境。
3.1.3.5负责危险废物经营的数据分析工作。
3.1.3.6负责危险废物按转移联单制度进行,保管好转移联单。
3.1.4.7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将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1.4再生资源分公司的职责
3.1.4.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4.2负责对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4.3负责以二次铝灰提炼铝锭、制再生氧化铝及铝灰保护环生产的新技术研发与工业化生产推广。
3.1.4.3负责公司范围内其他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研发和工业化生产的推广。
3.1.5建材分公司的职责
3.1.5.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5.2负责废矿物油处置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标准,避免处置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对第三方造成伤害。
3.1.5.3根据废矿物油的特性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制定《危废污染应急救援预案》,到公司安环部备案,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并每年组织一次事故救援应急演练。
3.1.5.4负责综合利用、管理废矿物油。
3.1.5.5负责废矿物油只能用于加气砼生产脱模剂,不挪作它用。
3.1.5.6负责盛装废矿物油的专用桶不挪作它用,无人为损坏。
3.1.5.7负责建立废矿物油处置利用台账,记录要及时、准确。
3.1.5.8负责存放场所要采取防雨、防渗漏、防火措施、对易飞扬、易挥发的危险废弃物应封闭存放,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
3.1.6危险废物各产生部门的职责
3.1.6.1负责对本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员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及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1.6.2负责本部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1.6.3负责严格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收集危险废物。
3.1.6.4负责定期将部门产生的各种危险废物按公司规定上交仓储质检部集中管理。不能及时转运的应设危险废物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并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
3.1.6.5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确保危废标识清晰、醒目。
3.2权限
3.2.1 安全环保部有权对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部门场所和相关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3.2.2危险废物处置部门对危废处置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只有持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输车辆准许进入危险废物处置现场进行危废转移及处置。
3.2.3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按公司要求临时储存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
4危险废物(固废)管理要求
4.1公司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识别本部门的危险废物,并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4.2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时定期联系仓储质检部,上交收集的各种危险废物至仓储质检部危废储存库。不能及时上交的应设专用容器或区域存放,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临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设置明显标示,有专人负责管理,不得擅自倾倒和处置。
4.3危险废物运输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防止二次扬尘、防遗撒、防泄露等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不得丢弃和乱倒,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混合收集,禁止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4.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4.5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在四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牌。
4.6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部门必须按照公司危险废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场所的运行台账记录,每月上报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等有关资料。
4.7禁止私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储存、利用和处置。
4.8危险废物经营部门对外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时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表,汇报请示公司领导批准。
4.9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向政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批转移计划,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5危险废物经营管理流程
6危险废物(固废)管理办法
6.1为加强危险废物(固废)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保护环境和公民身体健康,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6.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的安全生产管理。
6.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6.4危险废物处置流程
6.4.1各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将收集危险废物(注明种类、性质、数量)上交仓储质检部。
6.4.2市场贸易部会同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单位、运输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包括审查“四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及运输合同,上报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
6.4.3仓储质检部对危险废物出入库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记录。
6.4.4安全环保部对危险废物的利用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办理转移联单。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时联系上报县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6.4.5危险废物利用部门从仓储质检部领用危险废物,做好台账记录。
6.5公司暂不能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安全环保部上报政府环保主管部门,按政府环保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
6.6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和处置。
6.7严禁将危险废物乱存乱放、倒入河流、池塘、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严禁将危险废物倒放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地。
6.8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6.9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括该类废钢铁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通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6.10直接从事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相关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从事该项工作。
6.11各部门必须制订危险废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因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接受调查处理。
6.12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安全环保部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并考核责任单位1000-3000元/次,个人200-500元/次。
6.12.1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无台帐,现场收集和贮存无标识,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6.12.2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
6.12.3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体经营户收集、贮存、处置的。
6.12.4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处置的。
6.12.5擅自停运或者闲置危险废物处理装置、设备的。
6.12.6在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的。
6.13因管理不善、操作不当造成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单位和责任者,扣责任单位3000-10000元/次,扣直接责任者500-2000元/次,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14本管理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7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程序
7.1产生单位如实填写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第一部分),交付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第二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 。
7.2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7.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运输单位栏目(第二部分),将危险废物安全运抵联单载明的接收地点,将所持联单交付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对联单填写内容验收,并如实填写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
7.4接受单位将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10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产生单位自留存档,第二联副联两日内报送移出地环保部门。
7.5接受单位将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接受单位将第四联自留存档,接受单位将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两日内报送接受地环保部门。
7.6五联单
7.6.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第一联副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一联正联
7.6.2危险废物移出地环保部门:第二联(第三部分未填)+第二联副联
7.6.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第三联
7.6.4危险废物接受单位:第四联
7.6.5危险废物接受地环保部门:第五联
8危险废物项目安全环保一般要求
8.1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8.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
8.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8.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9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原则
9.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9.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9.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9.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9.5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9.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10.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10.2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10.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10.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10.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10.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11危险废物堆放要求
11.1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11.2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11.3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11.4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11.5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12报表和记录
12.1报表
序号
报告名称
报表
形式
报表
时间
保存
期限
归档
时间
销毁
时间
1
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
书面
年初
永久
自存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请表
书面
年初
永久
自存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表
书面
年初
永久
自存
12.2记录
序号
记录名称
保存期限
归档时间
销毁时间
1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永久
年底
2
危险废物台账记录表
永久
年底
3
危险废物台账汇总表
永久
年底
4
危险废物转移出入库单
永久
年底
5
危险废物转移榜单
永久
年底
13检查与考核
13.1公司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考核部门,有权对发现的所有与安全环保有关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并监督执行。
13.2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按此标准进行监督、检查,根据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13.3发现违规、违法现象,视情节严重成度给予考核,情节特别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4.4公司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检查
第7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利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第8篇 外国语中学学校危险品管理制度
外国语中学(学校)危险品管理制度
1、实验教学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物品均属危险品。我校主要有下列物品:
强腐蚀:浓硫酸、浓硝酸、液溴、浓盐酸
有毒:汞、四氯化碳、苯、甲醇、甲醛、苯酚、氯化钡、氢氧化钡、硝酸银
易燃、易爆:汽油、酒精、钾、钠、白磷、红磷
强氧化性药品:氯酸钾、高锰酸钾、
2、危险品必须贮放在地下室危险品柜内,要分类隔离存放,要认真密封(蜡封、油封、水封等),并做到定期检查。
3、危险品柜要规范、安全,并备有通风、黄沙、灭火器等设施。
4、由专人保管。须建立严格的监控制度。危险品的购、领、用、存,都要有批准、经手文字记载,有品种、数量台账。严格执行危险品柜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5、危险品的清理必须先上报学校,由学校会同公安等部门负责清理。
6、若有丢失、被盗,应及时上报到点军公安分局
zz外国语学校实验室
第9篇 施工现场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要求,确保化学危险品在贮存、搬运和使用中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
2、适用范围
施工现场贮存、搬运和使用的所有化学危险品。
3、职责
3.1物管科负责化学危险品环保及安全性能要求的控制。
3.2项目部负责化学危险品的采购、现场保管、仓库管理、运输和使用,以及发生意外时的应急处理。
4、工作程序
4.1界定和分类
化学危险品根据采购产品的特性进行界定,施工项目常用的化学危险品按用途分为氧气、乙炔类、油漆类、涂料类、溶剂/清洗类和胶类五种:
油漆类:各类油漆等;
涂料类:乳胶漆、防水涂料等;
油类/溶剂/汽油、柴油、机油、盐酸、酒精、沥青等。
胶类;胶水、万能胶、白乳胶、大力胶、502胶、玻璃胶、结构胶等。
当施工项目需新增化学危险品种类时,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科以及时修改相应管理文件和制度,以确保其受控。
4.2采购和搬运
化学危险品由采购员按正常的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但要注意以下事项:
按生产计划控制采购量,在一定的时间段内用多少买多少,尽量少贮存化学危险品;
采购时应要求供方提供安全技术资料,并提供符合运输和装卸安全的服务,按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
入库验收时,一定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瓶供是否密封,如发现有泄漏时,应立即换装符合要求的包装,必要时可退货。
化学危险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避免碰撞、翻倒和损坏包装、严禁重抛、撞击。
4.3贮存
化学危险品在仓库贮存时应设专区或专柜存放;在施工现场应有专房存放,其贮场地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保持通风良好;
应分类放置和标识;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化学危险品贮存场地,贮存场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贮存场地应按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并在显要位置(如大门上)张贴防火和危险品的标识。
4.4使用
化学危险品在使用时,应有专人领用,管理和调配。调配应在指定的地方进行,使用前应清理场地,远离火源,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油漆及涂料应指定专人按使用调配,应尽量避免浪费和泄漏,无用的油漆和涂料渣应作为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单独存放,定期交政府指定的部门处理。
清洗时,应避免洒漏。废溶剂应装入密封瓶罐,沉淀后过滤回收利用,沉淀渣按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处理。
做好的涂层应让其自然干燥,严禁用高温灯具或电炉等烘烤。
4.5应急和防护
项目部应组织化学品泄漏及火灾应急救护小组,项目经理是第一负责人,质安小组成员都应是组员。
物管科编制各类化学危险品的安全性能数据表,标明其特性、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护要求等,并规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人体误接触的处理、灭火方法及泄漏的应急处理等。
4.6监督和检查及跟踪
项目部每周例行检查时,公司安全管理科在工地巡查和安全检查时,都应将化学危险品管理作为一个检查项目,并记录在质安大检查综合评定表中。发现不符合应通知项目部及施工班立即进行整改,必要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
第10篇 某煤业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三、重大危险源定义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运危险物品,且危险特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的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器和放射源等。
四、职责
矿长是重大危险源检查和预防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危险源负全责。
总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定性负技术全责。
其他副矿长对所分管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
五、重大危险源辨识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48-2009《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我煤业公司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危险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位置,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3、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科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纳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对重大危险源矿将定期检查,并24小时值班,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针对上月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
6、重大危险源备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7、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原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得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11篇 电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电子有限公司危险点安全管理制度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控制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生产过程中,危险程度较大,意造成人员伤亡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控制管理。
2、引用标准与参考文件:
qj2867-97《危险点控制管理规定》
3、内容与要求
3.1、一般要求
3.1.1、危险点的确定,等级划分和送审应依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3.1.2、危险点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措施。
3.1.3、危险点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标准及规定。
3.2、管理制度
3.2.1、危险点应有安全负责人,明确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
3.2.2、危险点应有明显位置悬挂标志牌。内容应包括危险点名称,等级,定员定量和安全负责人。
3.2.3、危险点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3.2.4、危险点改建扩张时,必须做到“三同时”
3.3、作业人员
3.3.1、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技术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3.2、危险点作业人员的变动,应征求安全主管人员的意见。
3.3.3、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体检。
3.4、检查
3.4.1、各级安全员应对各级危险点进行经常性,全面性的专业检查。
3.4.2、公司领导对危险点每半年检查一次,所在分公司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组长每周检查一次,作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
3.4.3、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3.5、日常管理
3.5.1、危险点应实行分级管理。本公司无一级危险点,二级危险点由总公司,分公司重点控制,三级危险点由所在分公司重点控制。
3.5.2、危险点应建立事故档案,对重大未遂事故和事故进行记录,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3.5.3、危险点的防护设备,设备等应完好齐全。
3.5.4、危险点应配有效的消防器材。
3.6、信息反馈
3.6.1、危险点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或重大隐患,应及时报上级主管安全领导。
3.6.2、各级安全主管领导应及时分析反馈的隐患问题,做好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的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又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2.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2、金属焊接作业
2.3、起重作业
2.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2.5、化学危险品
2.6、压铸作业
2.7、压力容器作业
2.8、冲压机械作业
2.9、锅炉作业
2.10、建筑登高架设、修理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3.2、年满十八周岁
3.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3.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复审与培训
4.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4.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部门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部门统一办理。
5、复审内容
5.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5.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5.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5.4、健康体检
6、日常管理
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6.2、各部门、车间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6.3、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6.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6.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第12篇 危险点分析预防控制措施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生产工作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因素,凡进行运行、维护、检修、试验工作必须进行危险点分析。外来人员参与现场工作时,风电场必须事先做好危险点分析与交代工作,并要求在控制措施的签字栏签字。
第三条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旨在不断提高员工对作业风险的认识,认真分析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以保证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发电设备安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新能源公司各子公司所属的各风电场。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新能源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集团公司有关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指导新能源公司下属风电场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危险辨识方法和手段;
(三)规范新能源公司下属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管理,监督各风电场工作的开展情况。
第六条子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能源公司的有关办法;
(二)监督指导所属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开展,规范管理;
(三)对所属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考核。
第七条 风电场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能源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
(二)落实本企业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责任制,把工作分解落实到现场和自然人;
(三)规范管理本企业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将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有机结合,指导现场作业;
(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附件为风电场《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组织培训工作,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八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危险点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票》(见附表);
2.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值长的职责
1.组织或指定单元长(班长)进行复杂的电气倒闸操作的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进行审查。不得签发没有《危险点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票》的操作票;
2.在审查和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要审查是否有与工作相应的《危险点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票》。
(三)班组长的职责
1.根据工作任务安排,组织班组工作人员按照《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认真分析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工作环境特点、参加工作人员的精神状况,对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进行补充和完善;
2.班前会,组织工作组成员学习,检查和督促每个成员了解和掌握具体工作的危险点。开工前,认真检查控制措施的落实;
3.班后会,要对当日本班组工作过程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的落实进行总结,不断提高危险点分析的准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四)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危险点分析;
2.按照《危险点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票》制定组织控制措施;
3.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
4.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收工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五)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六)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认真学习《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手册》,积极参加本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七)监护人的职责
1.认真组织开展危险点分析工作;
2.在操作过程中监督落实危险点措施票,对执行危险点控制措施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八)操作人的职责
1.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2.在操作过程严格执行危险点措施票,规范操作行为,对执行危险点措施票的正确性负责。
第三章开展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程序
第九条 各单位要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单位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对每项作业、每项操作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对各项作业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措施。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每一张工作票、操作票都必须有相应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并与标准票一并存入标准票库。
第十条 各风电场要不断总结班组在使用过程中补充和完善的措施内容,及时修订完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并及时更新标准票库中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手册》、安全生产危急事故处理预案等作为企业向员工进行危险告知的必备材料。
第十二条 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在使用《危险点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票》时,必须结合作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补充完善。
第十三条《危险点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票》要同工作票、操作票一起办理签发和许可手续。
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危险点分析控制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作业提供经验。危险点控制措施随工作票、操作票一并保存。
第十四条 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要实施动态管理。
由于更改等原因,设备、系统发生变化后,要及时修定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检修工作,要分阶段针对作业方式的变化,组织学习和落实控制措施;如作业人员发生变化,也要及时组织学习预控措施。
第四章危险点分析与控制工作的重点
第十五条危险点控制措施的重点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机组强迫停运、火灾事故。
应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场地: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井下、邻近高压管道、邻近带电设备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二)工作环境:如高温环境、大风、易燃、易爆、有毒、缺氧、邻近或相关班组作业、照明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三)工具、设备: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盾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安全监察与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3篇 危险危害因素的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安全公告栏(板):张贴本区域主要工作内容、本区域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
二、对本企业主要区域主要通道张贴本区域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三、工作场所主要出入口张贴本区域应急疏散线路示意图。
四、厂区内应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畅通。
五、车间内应在地面划了安全通道并保持畅通。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特种设备上张贴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项。
七、生产场所工业垃圾、废油、废水吉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八、生产场所地面应平坦、无绊脚物。
九、生产场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稳定,防止坠落和倒塌伤人。
十、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撑稳妥,堆垛间距合理,便于吊装。流动物件应设置垫块楔牢,任何时候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蚀、易挥发等对人体和周围环境有毒、有害的物质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使用手续。对购进、装运、储存、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监管,相关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操作和应急等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二、相关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标准并经过有资质机构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属危险作业,由下达任务管理人员和执行任务班组共同研究作业方案和具体的安全保护措施细节。
十四、明确现场监督作业指挥责任人。
十五、由作业现场的负责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人监督指挥。
十六、凡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十七、危险作业应作为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
十八、各级管理负责人对危险作业人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危险岗位作业环节和隐患进行分析排查。制订明确有效的预防措施并监督所有人严格执行。
十九、严肃处理违规违章的危险作业行为,严罚违规作业人员。
附:常现的危险作业:
①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② 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③ 在易燃易爆区域进行明火作业;
④ 进行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⑤ 有急性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
6.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7、设备、设施安装、检修作业。
8、起重、吊挂作业。
9、运输、装缷作业。
10、化学品保管、运输、装填料使用作业。
11、压力设备(气瓶、锅炉、管道)作业。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的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载运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五、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六、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七、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八、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虚报或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15篇 化工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锅炉、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锅炉的安全管理
1.1、非公司生产部部门人员和锅炉操作者其他人严禁入内,如因其它需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入内;
1.2、锅炉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1.3、锅炉房内严禁悬挂和堆放其他任何无关的物品;
1.4、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1.5、锅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1.6、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1.7、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形成记录。
1.8、锅炉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2、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1、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
2.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2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
2.3、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4、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严禁疲劳驾驶;
2.5、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人员;
2.6、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3、电气设备和电工作业的管理
3.1、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3.3、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4、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和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6、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7、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
3.8、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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