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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三个基本危险控制程序【16篇】

发布时间:2024-01-04 热度:2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三个基本危险控制程序

第1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三个基本危险控制程序

摘 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的本质是辨识组织存在的危险源,控制其危险,

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系统有三个基本的危险控制程序,它们全面概括了系

统的本质活动,实践证明了它们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闭环危险控制程序 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 开环危险控制程序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的本质是辨识组织存在的危险源,控制其危险,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系统有三个基本的危险控制程序,分别是闭环危险控制程序、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和开环危险控制程序。这三个程序全面概括了系统的本质活动,实践证明了它们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0 闭环危险控制程序

闭环危险控制程序(见图一)的作用是对现在进行时状态的第一、二类危险源的控制。它通过三个路径来实现这种控制。

1.1 第一个路径

如图一所示,虚线框内为三级控制区,其内有一个闭环危险控制路径。这个路径由输入、危险控制、输出、发现偏离、分析判断、纠正措施等六个步骤和四个依据(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检查表)组成。在这一个闭环危险控制路径上运行着三个回路,即三级控制:a—岗位控制,b—区域监控(包括对a的监控),c—全局监控(包括对a和b的监控)。a是直接控制,由岗位工人完成;b是直接监控,监控内容包括运行状态和工人的操作行为,由车间职能部门完成;c是间接监控,监控内容包括运行状态、工人的操作行为和车间的监控职责,由公司职能部门完成。

1.2 第二个路径

如图一所示,第二个路径由输入、危险控制、输出、安全自动控制系统等四个步骤组成。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是指:卸压系统、溢流系统、制动系统、自锁系统等具有检测、负反馈控制功能的自动系统。

1.3 第三个路径

如图一所示,第三个路径由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周期性能检查鉴定和安全自动控制系统组成。对安全自动控制系统周期性能的检查鉴定,实施“执行、主管、检查”三级控制,三个职责部门执行同一个版本的“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检查鉴定周期表”,此表一般提前规划出两到三年的检查鉴定周期。

1.4 标准化和反馈原则

闭环危险控制程序的精髓是标准化操作和正负反馈控制原则。标准化主要体现在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检查表的可靠性,并能通过及时升级,使它们保持先进性;负反馈体现在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检查表的权威性,并严格依据它们做出判断。正反馈体现在安全自动控制系统检查鉴定周期表的法定性,必须在它规定的日期前完成安全自动控制系统的检查鉴定。闭环危险控制程序严禁开环输入行为,如图一所示,在a处开环输入属违章操作;在b处开环输入属违章指挥;在c处开环输入属违标处置。无数事故案例证明,这些行为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2.0 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

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的作用是对将来时状态的第一类危险源的意外释放进行控制。它通过开—闭环连锁程序来实现这种控制。

2.1 潜在事故系统

如图二所示,潜在事故系统由能量和危险物质、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安全信息的缺陷、安全管理的缺陷等六个要素构成。能量和危险物质属第一类危险源,它的意外释放是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的直接原因;其余五个要素属第二类危险源,它们是导致约束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屏障失效或者破环的直接原因。

2.2 应急预案

如图二所示,应急预案是针对潜在事故系统制定的,它由抢险预案和技术准备预案组成。抢险预案包括:

对可预见的未来发生的事故模型所采取的具体抢险措施和预先配备的抢险器材、工具等;技术准备预案是潜在事故系统所涉及到的全面的安全技术知识。抢险预案侧重于可预见的事故模型,而技术准备预案能够提供抢险预案之变数,以灵机应对预见之外的事故情况。两种预案缺一不可。潜在事故系统是动态系统,它随着生产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应急预案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

的进步而变得相对落后和效能低下。因此,应急预案应是动态的方案,要持续地进行改进,始终保持最佳的响应状态。

2.3 应急预案的演练、改进和响应

所谓最佳响应状态,就是实际的响应状态更接近未来的事故模型。最佳响应状态通过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连续不断地运行来实现,其中包括闭环运行和开环运行及其两者的连锁效应。

闭环运行如图二所示,由输入、预案演练、输出、发现偏离、分析原因、纠正措施等五个环节组成。每年11月9日(消防日)前后这段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实际演练,借此熟练掌握预案,并在演练过程中发现应急预案的错误和缺陷,据此做出演练分析报告,提出纠正措施,完成应急预案的改进;每年5月(安全月)前后这段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围绕应急预案举行专题学术报告会,并辅以全员培训和安全法制教育。

开环运行如图二所示,由调查研究、风险分析、改进方案、纠正措施等四个环节组成。建立与国内外安全机构的信息通道,及时接受国内外的最新技术,及时借鉴国内外同行的事故教训,以此捕捉课题,进而对自身体系进行对照研究和风险分析,制定改进方案,实施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以完善应急预案。

开—闭环连锁危险控制程序中的闭环运行和开环运行不是截然分

开的,而是连锁进行的,由此产生了连锁效应。连锁效应之一,是它对环境资源的充分利用。它把国家、地方政府、上属公司所安排的一切有关安全的指令性的社会化活动看作是环境资源,积极吸纳这些资源为增强企业安全系统功能所用。而不是同以往那样,社会活动指令来了,临时抱佛脚,虽然投了资金,却未能增强系统功能。上述借鉴国内外同行事故教训的做法和利用“消防日”、“安全月”时间的做法都是很好的例证。连锁效应之二,是它最有效地发挥了控制功能。闭环控制也称作被动控制,它是通过演练暴露问题后,然后进行纠偏的控制方式;开环控制也称作主动控制,它是预先分析问题存在的可能性,不仅在应急预案中寻找问题,还要在外部环境寻找相关改进信息,最大限度地消除“时滞”对响应状态的影响,使预案的实际响应状态更接近未来的事故模型,因此它是超前的控制方式。最大控制功能的发挥,靠的是被动控制与主动控制相结合。既有定期演练又有超前研究,才能使应急预案持续保持最佳响应状态,以有效、迅速地消除意外事故。

3.0开环危险控制程序

开环危险控制程序的作用是为第一、二类危险源实现将来时的更新状态而实施本质安全化建设所进行的控制。它是一种超前、主动的控制方式。本质安全化建设分两部分进行:一是为提高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和元件的固有安全性而进行的设备本质安全化建设;二是为消除导致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元件失效或者破坏的因素而进行的管理本质安全化建设。

3.1 危险源分类

3.1.1 理论分类

根据理论定义,第一类危险源是:可能释放并形成危险的能量或物质;第二类危险源是:导致约束第一类危险源的屏障失效或者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显然,按照理论定义分类,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无从做起。

3.1.2 按照控制类型分类

为了进行设备本质安全化和管理本质安全化建设,应当按照“设备”和“管理”两种控制类型对危险源进行分类。故此,把第一类危险源定义为: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和元件,例如:压力容器、灭火喷淋系统、安全阀等;把第二类危险源定义为:导致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元件失效或者破坏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安全信息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缺陷,例如:错误性操作、安全装置因堵塞而失掉了作用、照明光线不足、无安全标志、操作工序设计或配置不安全。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的a6

、a 7

两表详细列举了110项危险源,除去a6表中的6.02.1.1—6.02.1.6、6.02.2.1和6.02.2.2等条目之外,其余均属于第二类危险源。按照控制类型分类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把第一类危险源定义为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和元件,使其成为可控制对象;而这个对象与普通设备有严格的区分界限,使其从设备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控制对象。这样一来,使得危险源辨识与评价工作的目标更为明确、更具有针对性,使得设备本质安全化建设和管理本质安全化建设更具有专业性、更容易操作。

3.2 开环危险控制程序

开环危险控制程序如图三所示,它由设备本质安全化控制和管理本质安全化控制组成。设备本质安全化控制:企业定期(一般为一至二年)对第一类危险源(即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和元件)进行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这种辨识与评价是以当今经济技术的水平来衡量过去设计的具有安全属性的设备、装置和元件的本质安全化水平。辨识与评价的目的是揭露因技术落后和装备陈旧而生成的新控制盲点,然后采用新技术制定改造方案,再完成改造项目的建设,以获得设备本质安全化更新。除此之外,对生产运行当中随时暴露出的设备控制盲点、班组日常开展揭露控制盲点活动中随时发现的设备控制盲点,也应及时实施设备本质安全化建设的控制程序。管理本质安全化控制:企业定期(一般为一至二年)对第二类危险源进行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这种辨识与评价

是以当今经济技术的水平来衡量过去制定的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艺规程、检查表的本质安全化水平。辨识与评价的目的是揭露因管理技术落后而生成的新控制盲点,即,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良因素、安全信息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缺陷的失控点,然后补充制定控制程序,实施闭环危险控制,以获得管理本质安全化更新。除此之外,对生产运行当中随时暴露出的管理控制盲点、班组在日常开展揭露控制盲点活动中随时发现的管理盲点,也要及时实施管理本质安全化建设。全面完成了设备本质安全化更新和管理本质安全化更新,等于一次系统本质安全化建设的竣工。通过提高系统本质安全化水平来防范危险,是一种超前的、同时也是一种根本的、必不可少的危险控制方式。组织正是通过一次次的本质安全化建设,才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水平得到了持续提高.

第2篇 生产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2)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组织建立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确保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充分性、有效性。

(3)是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按照体系的要求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体系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4)负责在安排日常生产工作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五同时”原则。

(5)负责监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的落实工作。

(6)定期组织对各单位/部门进行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和更新,组织制定管理措施进行控制,制定公司年度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并通过实施管理方案加以实现。

(7)组织对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

(8)负责体系内审、管理评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定期向管理者代表汇报体系运行状况。

(9)负责组织、安排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组织修改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0)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的环保和安全意识。

(11)认真履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规定的本部门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3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程序包括下述步骤:认证申请及受理;审核策划及审核准备;审核的实施;纠正措施的跟踪与验证;审批发证;认证后的监督审核和证书期满后的复评审核。各步骤的具体内容如下:

1.认证申请及受理

(1)申请: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书面形式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向认证机构递交以下材料:

a.申请认证的范围;

b.申请方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审核所必要的信息;

c.申请方一般简况;

d.申请方安全情况简介,包括近两年中的事故发生情况;

e.申请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f.申请方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

g.申请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2)受理:认证机构在接到申请认证单位的有效文件后,对其申请进行受理,申请受理的一般条件是:

a.申请方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关登记注册证明,具备二级或委托方法人资格也可;

b.申请方应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已按文件的要求有效运行,并至少已做过一次完整的内审及管理评审;

d.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般应将全部要素运行一遍,并至少有3个月的运行记录。

(3)合同评审并签定合同:认证机构应就申请方提出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审,确保:

a.认证机构的各项要求规定明确,形成文件并得到理解;

b.认证机构与申请方之间在理解上的差异得到充分的理解;

c.针对申请方申请的认证范围、运作场所及某些要求(如申请方使用的语言、申请方认证范围内所涉及的专业等),对本机构的认可业务是否包含申请方的专业领域进行自我评审,若认证机构有能力实施对申请方的认证,双方则可签订认证合同。

2.审核策划和准备

主要包括确定审核范围、指定审核组长并组成审核组、制定审核计划以及准备审核工作文件等工作内容。

审核工作文件主要包括:审核计划、审核检查表、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审核记录、不符合报告、审核报告。

3.审核的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第一阶段审核又由文件审核和第一阶段现场审核两部分组成。

(1)文件审核:文件审核的目的是了解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主要是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标准的要求,从而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审核,同时通过文件审查,了解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以便为现场审核做准备。

(2)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第一阶段现场审核的目的主要是3个:一是在文件审核的基础上,通过了解现场情况收集充分的信息,确认体系实施和运行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确定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的重点;二是确定进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的可行性和条件,即通过第一阶段审核,审核组提出体系存在的问题,受审核方应按期进行整改,只有在整改完成以后,方可进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三是现场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权限、活动领域和限产区域等各个方面加以明确,以便确认前期双方商定的审核范围是否合理。

(3)第二阶段现场审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进行第二阶段现场审核,其主要目的是证实受审核方实施了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并遵守了体系的各项相应程序;证实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符合相应审核标准的要求,并能够实现其方针和目标。通过第二阶段现场审核,审核组要对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否通过现场审核作出结论。

4.纠正措施的跟踪与验证

现场审核的一个重要结果是发现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不符合事项。对这些不符合项,受审核方应根据审核方的要求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制定纠正措施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加以实施和完成。审核方应对其纠正措施的落实和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

5.证后监督与复评

证后监督包括监督审核和管理,对监督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置,并在特殊情况下组织临时性监督审核。获证单位认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时,可通过复评,获得再次认证。

(1)监督审核:监督审核是指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限内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其目的是通过对获证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确保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地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标准、体系文件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持续有效地实现既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并有效运行,从而确认能否继续持有和使用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2)复评:获证单位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时,应重新提出认证申请,认证机构受理后,重新对用人单位进行的审核称为复评。复评的目的是为了证实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满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标准的要求,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了很好的实施和保持。

第4篇 人事行政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1 结合员工思想动态,定期了解接触职业危害员工对工作环境提出的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

2负责修订新员工岗前培训手册,完善职业健康危害管理方面的内容,提出防止员工职业健康危害所采取的措施;

3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岗位新员工入职招聘的任职资格审核,落实岗前职业健康状况,履行持健康证上岗作业;

5严格履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杜绝未成年人进入工作岗位,对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招聘过程中不予录用。对于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及重体力劳动的岗位,坚持依法用工,以人为本。

6负责本部门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按照安委办下发的指定检查表开展检查,并将双版(检查签字版与电子版)检查结果上报安委办。

7负责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职业防护用品的申购、发放,防护用品申购到位,录入防护用品台账上报安委办备案,防护用品发放要求以旧换新原则并有使用记录和本人签字确认。

8负责本部门新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宣贯。

第5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编写原则办法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编写原则

1.指令性原则

ohs管理手册由组织最高管理者批准签发并正式发布。手册中的各项规定是组织全体员工(包括组织最高管理者)都必须遵守执行的组织内部法规,它能够防止人为的随意性,保证ohs管理的连续性和ohs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因此,手册的各项规定内容应具指令性,措词应严谨,表达要明确,严格限制使用“应该”、“必须”、“可以”、“允许”等词汇。

2.目的性原则

ohs管理手册应围绕明确的ohs方针、目标,对为实现ohs方针、目标所要开展的各项活动作出规定。这些活动的重点是掌握现存的或潜在的ohs风险,适时地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并提供必要的依据。

3.符合性原则

ohs管理手册应符合政府和其他第三方发布的有关各项法规、条令、标准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同时还应适合其他的环境条件,ohs管理体系应具有环境适应性。

4.系统性原则

ohs管理手册所阐述的ohs管理体系,应当具有整体性和层次性。ohs管理手册应就生产全过程中各阶段影响ohs的技术、管理和人员的因素进行控制并作出规定。手册所阐述的ohs管理体系,应当结构合理、接口明确、层次清楚、各项活动有序而且连续。手册应按照ohsms标准规定的体系要素的要求,对形成和影响ohs风险的所有活动,系统地规定控制方法和要求。要从整体的观点出发,对形成ohs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进行阐述,作出明确规定。要突出重点,着重叙述ohs活动控制程序,内容可包括:目的、内容、要求、责任和参与的部门、原则性的方法、手段、步骤、协调和衔接方式等。

5.协调性原则

ohs管理手册中各项规定之间,ohs管理手册与组织其它ohs文件之间,必须协调一致。首先,手册中的各项规定之间要协调;其次,手册与组织其它文件(管理程序、标准、制度)之间要协调。ohs管理是组织管理的一个环节,手册又是ohs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其它文件都是手册的细化和展开,这就要求它们必须相互协调,无论是在手册编写阶段,还是在体系运行阶段,都应该及时记录、处理手册中的规定与目前管理标准不一致的部分。

6.可行性原则

手册中的规定,应从组织生产的实际情况出发,能够做到或者经过努力可以达到,某些规定和要素,尽管内容先进,如果组织不具备实施条件,可以暂不列入手册,但有两点必须注意:

(1)在法规、标准和合同中已规定必须执行的要素必须列入;

(2)绝不能因组织原有的管理基础薄弱、员工素质不高,组织就可以用可行性原则为借口,提出保留或保持一些落后的要求,把手册的水平降低。

7.先进性原则

手册的各项规定,应当在总结组织ohs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尽可能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标准、技术和方法,加以科学化、规范化,纳入手册。

8.可检查性原则

可检查性是指手册的各项规定不但要明确,而且要有以定量为主的考核要求,便于实施监督和审核。例如,对ohs控制活动而言,至少应规定:目的、适应范围、控制方法、责任部门、配合部门、控制内容及具体要求等等。这样编制出来的手册有可检查性,也只有可检查与可考核的手册,方能真正认真实施。手册内容要简炼,重点要突出。

ohs管理手册内容即要有系统性,又要避免面面俱到、冗长重复。它不可能象具体工作标准或管理制度那样详尽,对各要素内容、要素间的关系和控制程序只需概括地作出原则规定。在描述时,要求文字准确、语言精炼、结构严谨,还要通俗易懂,以便组织内全体员工能理解和掌握。概括起来就是:

系统阐述,突出重点;

层次清楚,协调统一;

整体优化,切实可行;

ohs管理手册在深度和广度上可以不同,确决于组织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及人员素质,以适应组织的实际需要。对于中、小型组织,可以把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合成一套文件,但大多数组织为了便于管理仍把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分开。

第6篇 综合管理部安全职业健康职责

.1 负责传达和传递上级有关安全、职业健康的文件、通知、指示,经公司领导批阅后,及时下达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2 负责公司突发事件的对外联络和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公司信息网络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3 负责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公司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并负责公司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 负责公司员工餐厅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对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5 组织公司员工餐厅操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持证上岗。

.6 制定员工餐厅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

.7 负责值班公寓、员工餐厅、办公楼及其厂前区域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8 负责公司夏季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

.9 负责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坚持门卫值班制度,落实责任,严防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入公司厂区而发生安全事故。

.10 协助安全安全管理科组织召开公司重大安全、消防、职业健康会议。协助安全管理科做好政府部门、上级单位安全、环保检查的接待工作。

.11 负责公司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在编制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计划时,须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培训计划列入内容,并监督相关部门按要求实施培训。

.12 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用工派遣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管理条款的要求,并监督执行。

.13 及时提供新入厂员工及调换工种人员相关信息,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

.14 负责公司安全、职业健康奖罚工作的落实,在员工竞岗、晋级、评价时,在干部考核工作评比中,应把安全、职业健康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15 按公司要求参与安全大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行为。

.16 配合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及治疗工作,对有职业禁忌症、疑似职业病的人员合理安排工作。

.17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因工负伤人员的待遇处理工作。

第7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导则

1 目的

1.1.本导则旨在保护工人免遭各种危害,消除各类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事件和死亡。

1.2.为国家所采用时,本导则应该:

(a)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下,建立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

(b)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工作提供指导,以更好地贯彻法规及标准要求,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c)为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家导则和特制导则提供指导,以满足不同规模和活动类型的组织的实际需求。

1.3.为组织所采用时,本导则旨在:

(a)指导组织将osh管理体系要素作为总体方针管理计划的一部分,融入组织全面管理;

(b)鼓励组织内全体人员,尤其是雇主、业主、管理人员、雇员及其代表,用适当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模式与方法,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

2 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

2.1.国家政策

2.1.1 国家应指定一个或几个主管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定期评审关于组织建立和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国家政策、负责与最代表雇主和雇员利益的组织以及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协商。

2.1.2 在关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国家政策中应确定一些总的原则和工作程序,目的是:

(a)促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实施,使其纳入组织的全面管理体系之中;

(b)促进并改善国家和组织为系统地认同、计划、实施和改进职业安全健康活动而采用的相应自愿实施方案;

(c)促进组织内雇员及其代表的参与;

(d)避免不必要的官僚行为、行政干预与资源浪费的同时,实现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持续改进;

(e)促进劳动监察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及其它服务机构为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提供协作与支持,并将这些机构的活动纳入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总体框架中;

(f)定期评价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政策和框架的有效性;

(g)通过合适的方法评价并对外界公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实施工作的有效性;

(h)确保组织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仅适用于内部雇员,也同样适用于组织的承包方和其雇员包括直接雇用的临时工。

2.1.3 为确保实施计划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主管机构应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国家框架,以便:

(a)明确实施此项国家政策时各类机构的作用与职责,并做出合理安排,确保各机构协调合作;

(b)发布并定期评审关于组织自愿参与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工作的国家导则;

(c)如可行,制定标准来选择主管机构并授权其负责制定和推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特制导则;

(d)确保本导则可为雇主、雇员及其代表获取,以便他们充分利用国家政策。

2.1.4 主管机构应做出安排并提供可靠的技术指导,以便劳动监察机构、职业安全健康服务机构以及其它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各类机构,包括医疗保健机构等积极鼓励和帮助组织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2.2.国家导则

2.2.1 自愿申请实施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国家导则应以第三章介绍的模式为基础,并结合该国的具体条件和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

2.2.2 国际劳工组织导则、国家导则和特制导则之间应保持一致,并有足够的灵活性,以便组织直接或有选择地采用。

2.3 特制导则

2.3.1 特制导则在反映国际劳工组织导则的总体目标的同时,应包括国家导则的一般要素,同时还应考虑到各组织或组织集团的具体条件及需求,尤其应考虑:

(a)组织的规模(大、中、小)和基础结构;

(b)危害的类别与风险级别。

2.3.2 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与其核心要素之间的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核心要素

3 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所提出的各项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保障雇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是雇主的责任和义务。雇主应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体系中发挥其坚强的领导作用并对职业安全健康活动作出相应的承诺和合理的安排。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包括方针、组织、计划与实施、评价和改进措施五个主要素,如图2所示。

图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主要要素

3.1.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3.1.1 雇主应在征询雇员及其代表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书面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该方针应:

(a)针对组织的特点,适合于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性质;

(b)简明、工整、注有颁布日期,并通过雇主或高层管理人员签名的方式生效;

(c)传达到作业场所的全体雇员,并方便他们获取;

(d)定期评审,确保其持续适用性;

(e)如可行,为相关方所获取。

3.1.2 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至少应包括下述关键原则或承诺:

(a)防止发生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不健康、疾病和事件,以保护组织全体雇员的安全和健康;

(b)遵守国家相关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包括组织签署并遵守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章程、集体协议及其它要求;

(c)确保与雇员及其代表进行协商,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有要素的活动;

(d)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绩效。

3.1.3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应与组织其他管理体系协调一致或融为一体。

3.2.雇员参与

3.2.1 雇员参与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关键要素之一。

3.2.2 雇主应确保与雇员及其职业安全健康代表进行协商与交流,并对他们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和技能(包括与其工作有关的应急预案)的培训。

3.2.3 雇主应做出安排,保证雇员及其安全健康代表有时间和资源来积极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组织、计划、实施、评价和改进等活动。

3.2.4 如可行,雇主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建立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以及职业安全健康代表,使其履行相应的职能。

3.3.责任与义务

3.3.1 雇主应全面负责保护雇员的安全与健康,并在组织内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领导岗位。

3.3.2 雇主及高级管理层应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义务与权力,以确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实施与运行以及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建立的组织应:

(a)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分级负责,各级人员均已知晓并接受自己所承担的职责;

(b)确定进行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其控制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并传达到全体雇员;

(c)如可行,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以确保雇员的安全健康得到保护;

(d)促进组织所有成员(包括雇员及其代表)间的合作与交流,以全面实施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素;

(e)完全符合国家导则、特制导则及组织签署并遵守的章程中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要求。

(f)制定明确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可测量目标,并予以实施;

(g)做出切实的安排,以辨识、消除或控制与作业有关的各类危害和风险,保障雇员作业过程中的健康;

(h)制定事故预防和雇员健康改善方案;

(i)做出切实的安排,以确保组织在实现职业安全健康方针过程中雇员及其代表的全面参与;

(j)提供必要的资源,以确保负责职业安全健康事务的人员(包括安全健康委员会)能顺利开展工作;

(k)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证雇员及其代表能全面参与安全健康委员会(如果有的话)中的各项工作。

3.3.3 如可行,应在最高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作为管理者代表,负责:

(a)建立、实施、定期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绩效;

(c)推动组织全体雇员参加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活动。

3.4.能力与培训

3.4.1 雇主应确定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能力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计划,以确保全体雇员胜任其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工作和职责。

3.4.2 雇主应具有或应能具有足够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能力,以辨识、消除或控制与作业相关的危害和风险,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4.3 在3.4.1提及的计划中,培训方案应:

(a)如可行,包括组织内所有雇员;

(b)由专业人员来完成;

(c)能定期提供及时有效的新雇员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

(d)包括对受培训人员理解能力与培训效果的评价;

(e)进行定期评审,评审时应有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的参与(如果有的话),如可行,对培训方案进行修改以保证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f)适合组织的规模及活动的性质,可行时形成文件。

3.4.4 培训应是免费的,如可能,培训应在工作时间内进行。

3.5.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化

3.5.1 组织应根据其规模及活动性质,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文件,其内容应包括:

(a)  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

(b)为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确定的关键岗位与职责;

(c)组织的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风险以及相应预防和控制措施;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框架内的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它内部文件。

3.5.2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应:

(a)书写工整,通俗易懂;

(b)定期评审,如可行,予以修改,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并方便他们获取;

第8篇 项目各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主要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⑴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第一安全责任人,对本工程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管理部工作。

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公司分公司安全文件指示精神,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施工的管理。

⑶审定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施工经验,组织并参加本工程的安全施工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⑷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大检查工作。

⑸组织并主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项目副经理

协助项目经理,完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并在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时,代理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3、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组织安全设施的研制及推广工作。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4、工程质量部

1、负责本工程的安全技术工作。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重要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施工措施,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进行交底。

3、负责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各队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4、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安监部门的工作,参加本工地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安全环保部

1、在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下令立即停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负责普通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和每周一安全学习和检查工作的实施。

5、参加本工程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6、专责安全员

项目工程安全负责人,督促各级安全人员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指令的贯彻执行。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协助解决问题,对施工生产中的人员和安全状态进行监督,参加安全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7、其它管理部门

做好职业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的宣传,根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及相关程序文件要求,对归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和控制,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控制工作。

[8、各施工班

各施工班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保证措施的具体实施者,对所承担的施工任务安全负直接责任。各施工班设专(兼)职安全员,协助班长抓好本队的各项安全工作。

第9篇 特种设备安全小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熟悉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行政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1.1.2 监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1.3 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安全使用;建立特种设备台账,主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对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主动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

1.1.4 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工作,并将注册标志粘贴(悬挂)在显著位置;

1.1.5 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重点特种设备和易发生事故设备重点监控,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必要时还应报告当地监管部门和政府;

1.1.6 负责本单位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花名册,安排持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两年复审一次,确保证件不过期、失效;

1.1.7 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1.1.8 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常性开展演练;

1.1.9 参与组织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

第10篇 生产部部长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责任制

1.1.1 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法令、法规,不违章、不蛮干,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的原则,杜绝事故的发生;

1.1.2 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要亲临现场抓好安全工作;

1.1.3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要按规定认真审查和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1.1.4 检查并落实进入设备、动火作业、登高作业、管线检修、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规程,确保安全无误;

1.1.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果断处理,紧急情况可先处理后报告;

1.1.6 参与生产事故的调查,并制定事故的防范措施;

1.1.7 接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必须同时有相关的安全内容,否则有权拒绝接收;

第11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立基本点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基本点

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基本要求所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化、程序化和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它强调预防为主;强调遵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强调全过程控制,有针对性地改善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行为,以期达到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持续改善,切实做到经济发展与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步进行,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因此,组织在建立、保持与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时,有必要遵循下列基本的共识性要求:

一个组织内可能存在若干种危害,对于不同的危害可以采取不同的预防措施,但一个组织只应建立并保持一个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应覆盖该组织所处的所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情况;

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结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结构由职责和权限、组织结构、资源和人员、工作程序和技术状态管理等组成。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必须文件化。即编制与本组织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适应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坚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与管理评审。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与管理评审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可以确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各要素是否有效实施并与实现规定的目标相适应,提供减少、消除和预防各类不符合所需的客观证据,使体系不断改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条件。

坚持不懈地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第12篇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为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件效应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iso9000:2000)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审核audit

见gb/t1900-2000中3.9.1的定义。

3.3

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4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5

危险源辨识hazard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注: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near-miss'。英文总,术语“incident”包含“near-misses”。

3.7

相关方interestedparties

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

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9

目标objectives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注:目标如可行应予以量化。

3.10

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ohs)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11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ccupationalhealthandsafetymanagementsystem(ohsms)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2

组织organization

见gb/t19000-2000中3.3.1的定义。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每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绩效performance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可测量结果。

注1: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注2:“绩效”也可称为“业绩”。

3.14

风险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3.15

风险评价riskassessment

评价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16

安全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17

可容许风险tolerablerisk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1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第4章描述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

图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4.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图2所示。

图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a)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c)包括组织至少遵守有关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诺;

d)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f)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4.3策划

策划如图3所示。

图3策划

4.3.1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一常规或非常规的活动;

一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一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次信息形成文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一依据奉献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一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一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一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一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2法律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它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可行,目标宜于以量化。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法规和其他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

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实现其目标。方案应包含形成文件的:

a)为实现目标所赋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并且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应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和运行

图4实施和运行

4.4.1机构和职责

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的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以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中指定一名成员(如:在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有明确的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确保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b)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报告,以供评审,并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该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对于七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做出适当的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一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一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一在执行职业进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进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4.4.7)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一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一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

一风险。

4.4.3协商和沟通

组织应具有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相互沟通。

组织应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员工应:

一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一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一参与制业健康安全事务;

一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见4.4.1)。

4.4.4文件

组织应以适当的媒介(如:纸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描述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重要的事,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少。

4.4.5文件和资料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确保:

a)文件和资料易于查找;

b)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受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凡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d)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对处于法规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保存的档案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

4.4.6运行控制

组织应识别与所认定的、需要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组织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进行策划,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它们在规定的条件下执行:

a)对于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可能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b)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对于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合同方。

d)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如果可行,组织还应定期测试这些程序。

4.5检查和纠正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施如图5所示

图5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一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一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一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法规要求;

一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一记录充分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于后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结果的记录。

4.5.2事故、事件、不符台、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处理和调查:

一事故;

一事件;

一不符合;

b)采取措施减小由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c)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d)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实施并记录因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保存期限。

应按照适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用于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审核方案和程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便:

a)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

3)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

c)向管理者提供审核结果的信息。

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应既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实施审核和报告结果的职责与要求。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4.6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如图6所示

图6管评审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

第13篇 生产管理副总经理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1、生产管理副总经理是公司采区、选厂、变电站的生产部门及主要辅助生产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及涉危涉爆工作负全责。

2、执行落实公司及上级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听取管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健全和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管控措施;

5、组织制定本辖区各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配合事故调查,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7、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定期向职工公司领导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听取和积极采纳工会、职工关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14篇 项目技术管理中心安全环保职业卫生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2、协助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监督工程项目实施,并对项目实施进行技术指导。

3、在编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同时也要编制安全环保措施计划。

4、在编制年度、月度采掘计划时,同时安排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安全措施的工作和目标。

5、主持制定项目年、月生产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6、组织优化施工方案设计,指导编制审批各项施工方案、技术文件,解决日常生产技术问题。

7、参加安全环保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环保动态。

8、严格执行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原则。

9、组织制定和实施科研攻关计划以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第15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职责

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大则勒煤矿三号井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 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技术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煤矿井下全部管理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安全副矿长兼任,负责全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日常工作。

必须设置一名职业安全健康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具体工作。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本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二)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三)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四)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五)定期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疗养。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部门按期限解决。

(七)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检测结果及时向安全科报告,并向员工公布。

(八)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16篇 日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规范

1 目的

实现集团公司的方针、目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3 职责

3.1 工会

3.1.1 行使员工代表的职责,维护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指导,是本程序的主控部门。

3.2劳动人事部

3.2.1 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3 劳动资源部

3.3.1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4 劳动保护部

3.4.1 负责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各种架子和临时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3.5 行政保卫部

3.5.1 负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对特种作业人员、女工、体检工作进行监督。

3.5.2 负责办公区和施工区消防、交通安全。

4 工作程序

4.1 劳动人事部、劳动资源部每年根据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胜任情况、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计划,确保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识。

4.2 劳动保护部、行政保卫部结合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各运行控制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测与评价。

4.3.1 劳动保护部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停止特种作业。

4.3.2 行政保卫部每二年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对不适合特种作业病患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4.3.3 各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状况、体检情况及变动情况建立台账,每年进行分析、统计,严格执行支持性文件《**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

4.4 职业病防治卫生监督管理

4.4.1 行政保卫部每年应定期对作业人员的办公区、施工现场和生活卫生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问题责成责任部门按《不符合、纠正预防管理程序》处理。

4.4.2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重视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明确责任,并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4.4.3 有害作业现场应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护目玻璃的防护面罩或专用手持面罩,穿好防护长袖衣裤及绝缘鞋,戴好焊接手套。

4.4.4 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岗位,应按规定配戴耳塞、耳棉、耳罩,减少噪声对听觉的伤害。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用电等工作。

4.4.5 有害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备经培训上岗的专兼职急救员。

4.4.6 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按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并及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4.4.7 有害作业人员防护用品要做到按时按规定发放,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

4.4.8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4.9 接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职工,按规定要求每二年进行体检,对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上述人员体检结果各级行政保卫部门必须留存归档。

4.4.10行政保卫部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5 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

4.5.1 集团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女工“五期”保护(月经期、怀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更年期)。

4.5.2 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女工从事的作业活动,每年为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防癌普查。

4.5.3 集团公司、各单位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按照《**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按《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程序》执行。

4.5.4 行政保卫部按规定要求,按时对食堂和汽车驾驶员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存在问题责成责任部门立即整改。

4.6 食堂服务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管理

4.6.1 各单位要组织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体检并定期复审,必须有健康证、培训证,方可上岗。行政保卫部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6.2 食堂卫生管理严格执行《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

4.6.3 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按行政保卫部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7 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

4.7.1建立和完善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督促解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执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程序》。

4.7.2 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程序》参与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参加涉及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对职业健康安全决策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7.3组织和协助主管部门落实《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具有法人资格认证单位工会要作好集体合同中职业健康安全条款的协商与制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听取职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方面反映情况。

4.7.4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竞赛活动,宣传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7.5制定和完善各级工会职业健康安全监督责任制和工作制度,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控制程序》组织或协助主管部门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监督整改。

4.7.6按照《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参与伤亡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协助企业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工会意见。

4.7.7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7.8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按照《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办理。

5 相关文件

5.1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程序》(****-qhse-c*-03)

5.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qhse-c*-04)

5.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程序》(****-qhse-c*-07)

5.4 《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控制程序》(****-qhse-c*-36)

5.5 《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程序》(****-qhse-c*-38)

5.6 《环境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qhse-c*-42)

5.7 《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qhse-c*-43)

6 记录

6.1 《职业健康安全竞赛考核表》(****-gh-01表)

6.2 《工会参与事故意见书》(****-gh-02表)

6.3 《职代会落实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制度考核表》(****-gh-03表)

6.4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考核表》(****-gh-04表)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系统三个基本危险控制程序【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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