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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分级管理制度

分级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方式,旨在通过明确的层级划分和职责分配,实现企业高效运作。它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决策流程、绩效评估、沟通机制以及员工发展路径。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定义公司的部门设置,如执行层、管理层和决策层,以及各部门间的相互关系。

2. 职责权限: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力范围,确保责任清晰、权责一致。

3. 决策流程:规定从基层到高层的决策路径,保证决策的效率和质量。

4. 绩效评估:建立评价标准,定期评估各级员工的工作表现,为晋升和激励提供依据。

5. 沟通机制:设定内部沟通渠道和频率,促进信息的顺畅流动。

6. 员工发展: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员工提升技能,提供晋升机会。

重要性

分级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职责分配,减少工作重叠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

2. 保障秩序:稳定组织架构,防止权力滥用,维护公司秩序。

3. 促进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减少误解和延误。

4. 激励员工:通过公正的绩效评估和晋升机制,激发员工积极性。

5. 支持决策:清晰的决策流程有助于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做出明智决策。

方案

1. 设立明确的组织层级:根据业务需求,设立各级部门,明确各层级的职能定位。

2. 制定职责说明书:为每个职位编写详细的职责说明书,明确工作内容和期望成果。

3. 设定决策流程图:绘制决策流程图,让员工了解如何提出建议、参与决策。

4. 实施绩效考核: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进行考核,与薪酬、晋升挂钩。

5. 建立内部通讯平台:利用现代技术,建立在线通讯平台,提高沟通效率。

6. 设计培训和发展计划:针对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提供培训机会和晋升路径。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将为企业提供有序、高效的运营框架,促进员工的成长,同时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分级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附二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抗菌药物的分级和使用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根据抗菌药物的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药品价格和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临床医师需依临床需要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签名。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2篇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范例

l、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

2、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3、手术时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可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

4、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5、不执行分级手术制度者要追究责任。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时,只能选择医疗组(手术小组),不得违反分级手术制度。

6、除正在进行的手术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查看病人病情、会诊,进行必要的术前讨论,以及办理必要的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7、凡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危险性较大的五级手术、破坏性手术、特殊手术和病情危重而又必须进行的手术,除术前要认真进行全科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术者并报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批准。家属和病人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在场的抢救手术,也应履行上述报批手续。

第3篇 烧结厂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全厂各类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烧结厂各部门。

3. 术语

危险源(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潜伏着较大的危险性设备、岗位与场所。这些设备、岗位与场所引起的事故会导致人身伤害,设备、设施损坏,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控制管理部位。这种部位有静态和动态两种形态,是预测、控制事故的关键环节。

4. 管理职能

4.1 安监科是危险源(点)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烧结厂各级危险源(点)等级划分进行审批,督促各车间及有关部门制定危险源(点)防范措施,负责对烧结厂各级危险源(点)进行督查。

4.2 机动科、技术科等职能部门是危险源(点)分口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分管范围内危险源(点)进行等级划分审核,组织制定危险源(点)防范措施,负责对烧结厂各级危险源(点)进行专业性检查。

4.3 各车间和工序(或班组)对本车间和工序(或班组)级危险源(点)进行检查,并组织本级别的日常检查。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 安全管理组织原则

5.1.1 各部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5.1.2 根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专业管理部门严格控制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5.1.3 健全危险源(点)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

5.2 危险源(点)等级划分原则

不能把所有设备、设施及场所不论危险性大小都列为确立危险严重度等级因素,也不可把所有的物品不论储存量多少和危险严重程度大小都列为确定危险严重度等级因素。一般应根据以下原则:

5.2.1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大的列入决定因素;

5.2.2 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可能性大小和严重程度,可能性大且造成死亡和重伤的列入决定因素;

5.2.3 发生设备、设施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大事故的列入决定因素;

5.2.4 发生事故的经济损失大小,大的列入决定因素;

5.2.5 危险源(点)等级划分不要分得过细或过粗。过细,不便于分类指导;过粗,就可能混淆差别,也不利于分类指导;

5.2.6 以危险严重度为重点,以危险概率、危险频率为参考值进行分级;

5.2.7 突出体现各部门生产特点及作业环境。

5.3 划定危险源(点)的具体依据

5.3.1 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

5.3.2 有提升系统危险的场所;

5.3.3 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

5.3.4 有高处坠落的危险场所;

5.3.5 有触电伤害的场所;

5.3.6 有烧伤、烫伤的场所;

5.3.7 有腐蚀、放射、辐射、中毒和窒息的场所;

5.3.8 有落物、飞溅、坍塌、淹溺伤害场所;

5.3.9 有被物体碾、绞、挂、夹、刺、压和撞击的场所;

5.3.10 有被绊倒及其它致人伤害的场所;

5.3.11 曾发生过事故的岗位、场所。

5.4 危险源(点)等级划分

5.4.1 影响危险源(点)等级划分的因素

5.4.1.1 设备、设施和物品拥有量的多少和大小。一般讲,拥有量多,设备、设施庞大,危险严重程度高;

5.4.1.2 危险性设备、设施及场所工种的多少。一般讲,拥有工种数多的危险严重度高;

5.4.1.3 生产质量要求高低和产量大小。一般讲,质量要求高、产量大,危险严重程

5.4.1.4 生产的季节性要求也影响危险源(点)的危险严重度。一般讲,有季节性要求的危险严重度高。

5.4.2 全厂将危险源(点)分为一、二、三、四、五(五级)

5.4.2.1 一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多人死亡且危险概率较高的地方,即危险性指数大于或等于320(d≥320)。

5.4.2.2 二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一人死亡或多人重伤且危险概率较高的地方,即危险性指数大于或等于161-320(d;161-320)。

5.4.2.3 三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重伤事故的地方,即危险性指数大于或等于71-160(d;71-160)。

5.4.2.4 四级危险源(点):具有一定危险性,有可能造成一般伤害事故的地方,即安全指数小于20-70(d;20-70)。

5.4.2.5 五级危险源(点):具有一般风险,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地方,即安全指数小于20(d<20)。

危险指数评价表

序号 d值 评价 分数级

1 ≥320 极高风险 一

2 161-320 高度险 二

3 71-160 显著风险 三

4 20-70 一般风险 四

5 <20 稍有风险 五

d=l.e.c

d:危险性指数

l:发生危险的可能

e:职工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

c:危险严重度

事故危险概率分级(l)

等级 程度 发生概率的情况 分值

l 往常 几乎经常出现 4

l 容易 多次出现 3

l 偶尔 有时出现 2

l 很少 出现的可能性很少 1

职工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e)

类别 连续在危险中工作的时间 分值

e 每天连续8小时 4

e 每天连续4小时 3

e 每天1小时 2

e 每周或每月1次 1

危险严重度定性划分等级(c)

类别 等级 严重程度 分值

c 致命 可造成多人死亡 20

c 严重 可造成一人死亡 6

c 临界 可造成重伤 4

c 一般 可造成轻伤 2

5.5 危险源(点)的辨识方法

5.5.1 查出所在岗位、机台、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要特别注意潜在危险因素的查找。

5.5.2 全面掌握危险因素的性质、特点,危险因素从相对稳定状态向危险状态,进而向事故发展的激发条件。

5.5.3 预想本岗位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影响和波及的范围。

5.5.4 收集、了解、分析本岗位和同类岗位过去处理意外事故的经验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的原因等情况。

5.6 安全管理程序

5.6.1 危险源(点)的管理和控制坚持“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危险源(点)管理网络,各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危险源(点)的可控性负总责,建立以部门一把手为核心的逐级负责的危险源(点)的管理网络,实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

5.6.2 危险源(点)的责任人必须明确。绘制危险源(点)流程图,危险源(点)警示牌上墙,建立危险源(点)档案和事故应急预案。

5.6.3 对查出的危险源(点)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一、二级危险源(点)隐患限期当天内完成整改。

6. 检查与考核

6.1 一、二级危险源(点)在公司、厂严格控制和管理基础上,由岗位接班次进行检查,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车间按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设备、安全等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测定、鉴定和评价,做好检查记录。烧结厂按月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定期检查测定、鉴定和评价,并做好检查记录。

6.2 三级危险源(点)在车间严格控制和管理基础上,岗位按班次进行定期检查,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车间按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日常工作由部门一把负责,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

6.3 四、五级危险源(点)由班组长具体负责定期检查和评价,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报部门备案。

第4篇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绿色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上级公司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落实到人,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项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掌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项目部及各所属分包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项目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条  项目名业务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安全员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巡查、归档责任。

第十一条  各分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项目、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安全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分包单位负责人,对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分包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或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分包单位解决不了,须由项目部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班组、项目部安全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部门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施工安全隐患分类:管理、临边、洞口、机电、脚手架、消防、作业平台,其它安全隐患分类由各分包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分包单位、班组、职能科室、项目部。

第十七条 各分包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方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项目部每月排查二次安全隐患;项目部各业务口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分包单位每日排查不少于二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查。

第十九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任有义务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分包单位对每周、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整改消除,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安全部门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项,安全员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分包单位施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部按相关要求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整改负责人,各分包单位根据主管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的要求进行整改,由项目部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公司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项,安全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项目经理负责落实,由项目部明确各职能部门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及各分包单位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包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相关部门组织项目部相关负责人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项。公司安全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复查。

第二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项目部与各分包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公司相关部门及安全部。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相关部室报告。

第三十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施工生产、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各相关业务口及分包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报告。

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分包单位及项目部各业务口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当日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各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于当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长。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日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周、每月、每季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前报项目部,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汇总分析并分别于第二日统计分析送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隐患检查评审组,每月负责对各分包单位上报的重大安全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向项目部提交隐患整改书面通知书。

风险预控管理

各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施工生产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分包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所有施工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生管施工生产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部门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4、每季项目部、分包单位根据下季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项目部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分包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明细清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职能业务口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分部、分项工程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分包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讲话(教育)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班组长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台帐。

三、风险预警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项目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微信、qq群),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动、反映、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施工生产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季、月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季、月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施工管控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微信、qq群),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和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班前教育记录并签到)。

六、财政保障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根据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施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做到: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施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项目部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工程师对各分包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本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3、每月各职能口,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分包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明细清单;

4、班组每天早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北京城建七      项目部

2018年  月  日

第5篇 市民医院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与分类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手术及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加强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参照有关资料,制定本规范。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九)任何级别手术医师的手术权限均不可超出所受聘医院的手术权限。

四、医疗机构手术权限

三级医院:在设备及技术条件允许、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可施行所有级别手术。三级甲等医院可申请开展各种其他类型的手术。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任何级别的资格准入手术均由手术医院院长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四)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责任规定的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别的医师主持手术。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生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任何级别的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急诊手术中如发现需施行的手术超出自己的手术权限时,应立即口头上报请示。

(五)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在科主任填写《手术审批单》,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提交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市卫生局审批。必要时由市卫生局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对重大的涉及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的手术项目还需按规定上报省卫生厅批复。

(六)其他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执外国或港、澳、台护照的。

2、被手术者系中央、省保健对象或普洱市一级保健对象的。

3、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4、已经或预期可能引致司法纠纷的。

5、本院因术后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6、外院医师会诊主持手术的(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外出会诊手术

本市执业医师受邀请到本市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八)外籍医师在本市行医手术的执业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第6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加理长效机制,强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或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者因外部因素影或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者不能当日(不过夜)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风险类型和可能造成的人员伤害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一)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30人以上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二)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1、重大危险源的重大事故隐患;2、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放学品、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的储存、运输和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使用的重大事故隐患;3、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的重大事故隐患;4、危坝,国道、省道或城市中心区域危桥及横水渡口的重大事故隐患;5、三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中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害的重大事故隐患。(三)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除一、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范围之外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挂牌督办:由((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挂牌督办或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提请市政府挂牌督办)级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其大事故隐患、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其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他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三)市高新区、保税区管委会和各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政府(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其大事故隐患、它需由本级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四)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挂牌督办行业领域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和区县安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五)各街道(镇政府)办事处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挂牌督办辖区内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区(县)政府(或区县安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方式可采用发文公示,必要时可网上公示或宣传媒体公示(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领域)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等责任体系落实。市(管委会)区(县)政府、街道(镇政府)办工事处、业园区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重大事故隐患各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各查治理负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机构)对本行业(领域)重大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监督管理责任;产经营单位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负责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发现工作。通过认真落实汕头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要害部位检查、日常检查、跟踪检查,开辟隐患投诉举报渠道等活动,排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隐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患单位应及时登记建档、及时实施监控治理,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三)隐患的治理方案。方案的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各级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书,建立信息管理台帐,并按分级挂牌督办规定落实挂牌督办。

第八条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六项内容,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期限,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第九条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单位,在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对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对者停止使用;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向负责挂牌督办的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机构)上报整改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报告,申请验收,有关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审查不合格的,责令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挂牌督办,直至整改完成;对整改过程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或隐患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应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不具备安全应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十一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跟踪检查月报表制度。各级政府(安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要在每月的4日前将本级应挂牌本(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及本辖区、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数填写到汕头市安全生产重上大事故隐患月报表》报同级安委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工作绩效各实施相应的奖惩措施。级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认及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时发现重大事及故隐患,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核销,按时上报《汕头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月报,表》确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制度的落实。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评先活动中给予表彰。对漏查、漏报重大事故隐患或挂牌督办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力等失责行为,甚至将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或法律责任。

第7篇 事故管理制度:事故分类和分级

第一条 事故分类。

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 人身事故: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炼化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 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以上。

(5) 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3)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油田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 事故等级划分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c.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c.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c. 无控井喷事故。

2. 事故上报范围

(1) 油田企业发生上述事故(包括负次要责会的交通事故),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2) 油田企业发生30吨以上跑油事故,管道储运企业发生100吨以上跑油事故,浅海发生1吨以上跑油事故,均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3) 发生生产、设备事故和职业病、职业中毒方面的事故,由专业职能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部门。

第三条 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执行。

第四条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执行。

(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 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2. 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

停产损失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

多系统停产损失按各企业计划成本计算。

第8篇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二)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的依据。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二)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制定,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有用药依据,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一线以上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药敏证实第一线药物有效时应尽可能改为第一线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_109/l或中性粒细胞<0.5_109/l;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⑧老年患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第9篇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标准及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本质安全,使三级危险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管理。

危险点定义原则

高压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储存场所和使用场所。

存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

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发生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重要场所。

管理职责

动能部负责三级危险点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各级危险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危险点的确定与分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危险、危害识别,确定危险点部位,划分危险点等级,提交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报动能部备案。

危险点分级是根据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条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对人、物的影响程度和公司的具体情况等因素,将危险点设定为三个级别:

一级危险点是已发生重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公司有全局性影响的场所。

二级危险点是易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对公司局部有较大影响的场所。

三级危险点是可能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受到伤害,但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不大的场所。

危险点确定后,若因生产条件或产品结构发生变化,需变更或撤销时,按本制度第五款第一条执行。

三级危险点管理

人员素质要求

岗位工作人员和班组长:掌握该危险点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该危险点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安全使用、储存的物理、化学性质;熟悉该危险点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其他检查负责人:必须了解该危险点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储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掌握发生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2.为控制危险、危害因素,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对不同等级按不同要求实施相应管理。

(一)一级、二级危险点由公司领导、部门领导、班组长、当班岗位负责人负责检查。

(二)三级危险点由部门领导、班组长、当班岗位负责人负责检查。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提醒并监督检查考核。

3.三级危险点管理程序

(一)张挂标志,明确各级责任人。

(二)编制安全检查表。

(三)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四)各级负责人按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

(五)反馈隐患信息,落实整改措施。

(六)检查考核。

(七)资料归档。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实行定员定量管理,严格控制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量。

5.编制各级危险点检查表,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和检查内容。

6.监督检查周期

(一)一级危险点总经理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公司主管领导每月检查一次;部门领导每周检查一次,班组长每日检查一次。

(二)二级危险点公司主管领导每季度检查一次,部门领导每周检查一次,班组长每日检查一次。

(三)三级危险点部门领导每月检查一次,班组长每周检查一次。

(四)各级危险点岗位作业人员应当做好当班检查工作,并有记录。

7.整改措施落实

(一)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应立即落实整改。

(二)对本部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责任人报告,以确保危险点的安全生产。

8.检查与考核

动能部不定期进行巡回检查一、二级危险点,并做好检查记录和考核工作。巡回检查内容包括:

检查危险点日常管理和各级责任人履职情况。

检查发现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反馈、处理。

危险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有无其他事故隐患。

危险源分布明细

序号

危险点

管理部门

危险性描述

危险等级

1

试车间

生产部

存在大量汽、柴油管且管内有汽、柴油,遇明火、高温等易燃易爆。

2

实验室

技术部

存在大量汽、柴油管且管内有汽、柴油,遇明火、高温等易燃易爆。

3

油库

物流部

存在大量汽、柴油管且管内有汽、柴油,遇明火、高温等易燃易爆。

4

锅炉房

动能部

运行中的天燃气锅炉压力较大,运行不良易产生爆炸。

5

天燃气瓶房

生产部

天燃气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气瓶中气体泄露遇高温、明火易产生爆炸。

6

高压配电间

动能部

操作不当易诱发触电事故

7

低压配电间

动能部

操作不当易诱发触电事故

8

空压站

动能部

运行不良易产生爆炸事故

9

食堂

办公室

天燃气灶台使用不当易产生燃烧、爆炸。

10

仓库

物流部

存在大量纸壳、橡胶等易燃物品,与明火强光易产生消防事故。

11

生产总装车间

生产部

电路较多,部分工位使用煤油、机油等易燃品作业。

12

寝室楼

办公室

桌椅、被单、床单遇明火易燃。

13

办公楼

办公楼所在部门

打印纸、办公桌等办公设备遇明火易燃

14

厂区室外

各分担部门

草坪的枯草,室外放置的纸壳等废品遇明火易燃

第10篇 热工dcs系统/辅控网工程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1目的

热工dcs系统、辅控网系统,其运行及使用对确保dcs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在事故及异常工况下的分析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日常使用中应严格管理,确保其运行正常。为加强对工程师站的分级授权管理,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dcs系统、辅控网系统工程师站的授权管理工作。

2规定

2.1 热工专业应按照工程师及历史站生产厂商的说明,对专责人及使用上述设备的人员进行分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操作使用。

2.2对专责人及允许使用人员的权限应进行分级管理,每年热工专业应将设备专责人和允许使用人员及各自权限的名单上报,经安环部审核并经公司批准后公布,严禁任何非授权人员擅自操作或越权限操作,一经发现,严肃考核;外专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工程师站及历史站,若有必要必须有热工人员陪同并对其工作执行批准手续。

2.3消缺、改进过程中凡涉及到工程师站及历史站的工作,必须有获得相应授权的两位及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方可进行,原则上单人不得进入或在机房内停留;工作人员应相互监护,并做好事故预想,履行工作票制度。

2.4 权限管理

2.4.1为确保设备安全,以下人员可进入工程师站:

2.4.1.1获得授权的热工人员。

2.4.1.2 其他热工管理和技术人员。

2.4.1.3 公司领导。

2.4.1.4 生产职能部领导及专业人员。

2.4.1.5其他得到领导同意的人员可在热工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

以上这些人员中除第一类外其余人员不得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操作。

2.4.2授权级别及工作范围

2.4.2.1级别一:

工作范围:对所有系统配置文件进行修改、系统恢复、批量icc导点、批量iee导入组态文件、历史数据配置(必须有2人同时参加)。

2.4.2.2级别二:

工作范围:进入iee组态器,对组态进行查阅修改、deploy及undepoy;进入icc组态器,对io进行修改及下装;在图形生成进行画面修改进行mmi下装操作;系统备份。

2.4.2.3级别三:

工作范围:操作员画面进行报警历史查阅、历史(实时)数据查阅、soe数据查阅、画面浏览;功能块关闭、强制置值及恢复。

2.4.2.4具有高级别的人员具有低级别的操作权;

2.4.2.5若因工作需要,具有低级别的人员需进行高级别的操作时,2.4.2.6必须取得检修部临时授权,必要时要由具有级别一、二的受权工作人员进行监护;

2.4.2.7运行中严禁进行画面操作;超出授权范围进行操作视为违章;

2.5除日常检查及特殊情况外,热工人员不得在没有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进入工程师站环境,如果工作需要必须进入工程师站环境,必须有工作票,并有人监护。

2.6在工程师站做任何软件及数据修改必须按《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自动化设备检修规程》、《芜湖发电公司dcs工程师站管理细则》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任何人员,未经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计算机进行任何软件的删除、拷贝、修改等任何工作。

2.7在工程师站所进行的参数修改或组态修改工作,操作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存盘,同时必须填写逻辑修改参数调整记录。

2.8在工程师站操作完毕后,应退出自己的帐户到初始化环境下。如发现工作完成后,长时间不退出的,由专业进行考核。

第11篇 附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附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对手术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并确定相对的手术医师资格原则,拟定相应的手术分级管理。

一、手术分级:

按《住院病人围手术期质量考评标准》(赣卫医字[2003]95号),手术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和微创手术。

1、丁级手术:指普通常见的1~2人可完成的小手术,可在门诊手术室完成。

2、丙级手术:一般指需3~4人共同完成的中等手术,应在住院部手术室完成。

3、乙级手术:指稍疑难、重症的大手术。

4、甲级手术:指疑难、重症、科研项目及新开展的重大手术,此类手术严格按我院技术准入制度执行。

5、微创手术:根据技术的复杂性分别列入各类手术中。

二、手术医师分级和参术范围原则。

1、毕业一年以内及未取得医师执照的医师:只能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做丁级手术以及各类开腹手术的第二助手。

2、大学毕业3年以内的低年资住院医师:应能熟悉掌握丁级手术,在上级医师的帮助下,担任丙级手术的一、二助手。

3、高年资住院医师:指大学毕业有五年实践经验的住院医师,经考核,可担任丙级手术的术者及甲、乙级手术的助手。

4、主治医师:应能熟练掌握丙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掌握部分乙级手术,担任甲级手术的助手。

5、正/副主任医师:参加各类手术,指导下级医师开展各级手术,有权监督检查手术诊疗质量。

6、术前诊断明确的病例,不允许跨科手术。术中发现为他科疾病,必须请相关科室术中会诊、协商后,决定手术方式、术者、参术人员。

以上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对待,择期手术应以此原则安排手术人员。抢救时应按实际情况安排手术人员。急救时,急诊医生虽无手术资格,但可超越被核准的手术类型范围准备手术,同时努力与上级医师取得联系。

第12篇 非煤矿山顶板分级管理制度

一、采场顶板等级划分

为了对危险程度不同的采场顶板的安全管理,做到突出重点,抓住一般,根据采场矿岩稳定情况进行顶板鉴定,分ⅰ至ⅲ级进行管理。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ⅰ级顶板

(1)采场内有大断层通过。

(2)采场内有较大断层通过且有交汇;

(3)层理、片理、节理特别发育;

(4)采场顶板暴露面积较大,矿石类型以片岩为主的;

(5)采场附近有空区或陷落区,可能对本采场构成影响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列为ⅱ级顶板

(1)采场内有断层通过,岩性以片岩为主;

(2)层理、片理、节理比较发育;

(3)采场处于大断层的下盘;

(4)矿体以片岩为主,片理、节理虽中等发育,但产状小于50度的。

3、ⅲ级顶板:岩质坚固,层节理不发达,只有少数小断层。

二、顶板等级鉴定办法

生产探矿结束后,在提交b级矿块时,地质人员要根据矿块的矿岩性质及地质构造情况,按顶板等级鉴定标准,提出所提交的矿块的顶板等级,并在地质说明书中注明;采矿设计人员根据地质人员提供的地质资料,在征求安全部门的意见后确定该采场的顶板等级,并在设计说明书安全栏中说明;计划部门在下达月计划时,在计划中注明采场的顶板等级。采场顶板揭露后,矿岩性质及构造发生变化,顶板等级有必要进行调整时,经安全部门与设计人员协商后,由设计人员书面通知有关部门予以调整。

三、顶板检查

顶板检查的内容主要有:顶板等级划分是否合理,顶板有否异常变化,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靠及执行情况等。

1、i级顶板的检查

安全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监督处理;班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若安全情况特别不好,应在现场指挥处理;生产技术科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两次。

2、ⅱ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生产处长、坑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安环处或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ⅲ级顶板的检查

矿安全员、值班矿长每班至少检查一次;井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坑口安全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生产矿长主持参加ⅰ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制定出解决采场安全问题的措施;ⅱ、ⅲ级顶板采场安全现场会由矿安全主管部门主持;采场内作业人员至少有一名兼职安全员。

顶板检查方法,以查图、观察、敲帮问顶等方法,逐步采用新的现代化仪器进行观察。

各级管理人员要建立“采场检查日志”,将检查的情况及处理意见、结果记录在“日志”内,矿不定期的检查“日志”记录情况。

四、顶板支护标准

1、i级项极的支护

采用木垛和单支柱联合支护并各占支护面积的50%,每个木垛所支护的面积为20一30平方米,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5-10平方米。该级顶板的采杨木垛支护所支出的费用经安环处确认后,不列入单位生产成本。

2、ⅱ级顶板的支护

主要采用单支柱支护,视情况加木垛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0一15平方米。

3、ⅲ级顶板的支护

采用单支柱支护,每个支柱所支护的面积为15一20平方米。

根据顶板具体情况,决定支护位置并在规定的支护标准内合理地调整疏密网度,防止教条化和为应付标准而盲目的支护。

五、每个采场在提出设计时,地质和设计人员应对顶板的物理机械性质和安全程度进行鉴定并提出顶板管理措施。

六、采矿方法的选择必须考虑采矿过程的顶板管理,在一般情况下,要遵守下列规定:

1、节理和滑面发育的松软矿石和矿岩暴露又较大的采场,不能采用浅孔留矿法。

2、节理和滑面比较发育的绿泥石片岩和绢云母母片岩类型的顶板,其允许暴露面积最大不应超过200平方米;如超过200平方米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3、比较稳固的石英单脉或以石英单脉为主类型的顶板,其最大暴露面积不应超过320平方米;如超过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采场切割层应单独提出设计.暴露面积较大或松软,顶板应留有临时矿柱,采用分区切割,在平面图上应列出矿住位置、尺寸和形状。

七、切割施工时,除按设计留有临时矿柱外,还要随切割进展用木柱或木垛对顶板进行临时支护。

八、在切割过程中,应严格掌握切割与漏斗开凿之间的关系,使之尽量接近。

九、切割层中临时矿柱的回采应随采矿和崩矿的推进逐步用中深孔一次崩掉。

十、采场顶板在采矿过程中,应求成拱形,严禁采成锅底形。

十一、在采矿过程中.对比较松软的顶板,必须进行规则的临时支护。对比较稳固的顶板,应根据面板的变化情况,可进行不规则的局部支护;顶柱两端必须加垫板并加楔子打紧打牢。

十二、采场爆破后,必须从安全出口一端向另一端认真的撬浮石,撬不下来的大块浮石,可用炸药崩掉或用木柱临时支护,必要时打木垛。

十三、在同一矿房内,禁止凿岩和撬浮石平行作业。

十四、采场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十五、作业前必须首先进行全面的敲帮问顶,发生空响时要及时处理。

十六、采场顶板较松软,炮孔布置应以平孔为主,从一端向另一端或从采场两端向中央平压。

十七、回采过程中,如顶板和矿体形状发生特殊变化时,应暂停作业召开现场会议,临时确定回采方案和顶板维护管理办法。

十八、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技术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13篇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l、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

2、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3、手术时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可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

4、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5、不执行分级手术制度者要追究责任。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时,只能选择医疗组(手术小组),不得违反分级手术制度。

6、除正在进行的手术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查看病人病情、会诊,进行必要的术前讨论,以及办理必要的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7、凡新开展的重大手术、危险性较大的五级手术、破坏性手术、特殊手术和病情危重而又必须进行的手术,除术前要认真进行全科讨论外,应由有经验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术者并报医务科和主管院长批准。家属和病人所属单位负责人不在场的抢救手术,也应履行上述报批手续。

第14篇 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

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第15篇 州医院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自治州医院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手术分级授权管理

(一)成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全院医师手术分级授权工作。

1、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注册地点在本院。

2、每年由手术医师所在科室和医院按其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医务科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三)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本科手术医师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手术操作能力、效果、医疗质量等绩效指标评价审核,确定每位手术医师手术分级授权资格。

二、手术分级授权管理委员会

主任委员:院长

副主任委员:业务副院长

委员:医务科、质控办、相关科室负责人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及各专业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办公室主任由医务科主任担任。

(二)外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内科综合组

组长:分管副院长

组员:相关科室负责人

三、临床手术分级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四、手术医师分级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内,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一)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3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取得主治医师资格三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三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取得副主任医师资格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1、低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内。

2、高年资主任医师: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上者。

五、手术医师手术分级原则

1、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可主持一级手术。

2、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批准,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3、低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4、高年资主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

5、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6、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由所在科室和医院医疗技术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可承担四级手术。

7、主任医师:由医院医疗授权委员会审核比准,承担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手术。

六、手术审批权限

(一)常规手术

1.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2.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批手术通知单。

3.二级手术:科主任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报批手术通知单。

4.一级手术: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并可签发手术通知单。

(二)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签发手术通知单。

(三)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上级医师审批,需要时再逐级上报。

(四)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州级或州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五)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

1、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2、被手术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及民主党派负责人;

3、各种原因致毁容或致残的;

4、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5、同一患者24小时内需再次手术的;

6、高风险手术;

7、外援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手术,须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报医务科审核,由业务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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