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各项事务的审批流程,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它涵盖了从日常运营到重大决策的所有审批环节,通过明确职责、设定流程、规定权限,提升管理效率,防范风险。
1. 审批权限: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不同事项上的审批权限,防止越权操作。
2. 流程定义:规定各类事务的审批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复核、批准等步骤。
3. 权限分配:根据职务、职能和业务需求,合理分配审批权限。
4. 文件管理:规范审批文件的制作、存档、查阅和销毁流程。
5. 监控与审计:设立审批流程的监控机制,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6. 应急处理:制定特殊情况下的审批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状况。
审批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1. 提高效率:清晰的审批流程能减少决策延误,提升工作效率。
2. 风险控制:通过权限分配和流程监控,有效预防和控制潜在风险。
3. 合规性: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政策,降低法律风险。
4. 责任明确:明确审批责任,避免职责不清导致的问题。
5. 透明度:增强组织内部的透明度,提高员工信任度。
1. 制定详细规范:编写全面的审批管理手册,明确各项审批规则。
2. 培训与沟通:定期开展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审批制度。
3. 系统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审批系统,自动化处理审批流程。
4. 持续优化: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评估并调整审批制度,持续改进。
5. 强化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制度的执行和违规查处。
审批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以身作则,员工需积极配合,共同营造一个高效、合规的审批环境。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审批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实现其战略目标,确保长期稳定发展。
第1篇 危险作业上报及审批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危险现场的作业范围:
2.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2.2 带电作业:
2.3 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
2.4 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指进入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囱及其它密闭的设施、设备内和狭小、偏僻场所的作业;
2.5 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指企业规定的禁火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氧气、氢气等管路和设备设施上的动火作业。
2.6 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2.7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2.8 其他有重大危险,有可能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3、危险作业的要求:
3.1危险作业的一般要求:
3.1.1在进行危险作业前,由作业单位车间负责人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含应急措施)、组织措施,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3.1.2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高度近视等相关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危险作业;
3.1.3 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措施要明确,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三个是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下的操作方法、措施,并使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并能认真落实执行;
3.1.4 危险作业必须有监护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施,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抢救知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3.1.5 危险作业的安全用具及作业工具必须配备齐全,完好有效,摆放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3.1.6 作业是思想要高度集中。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熄灭火种,清扫现场;
3.1.7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要经常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
3.1.8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3.2带电作业要求:
3.2.1作业时要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台、绝缘工具并确保其绝缘性良好、有效,并不得与周围其他物体接触;
3.2.2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作业。
3.3 易中毒和会产生窒息作业的要求:
3.3.1 进入易中毒的设备设施、场所内作业时,进入前要进行空气取样分析,如超传权标准,要进行置换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之间要约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及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3.2.2 进入密闭的设备设施内,作业前要先对这些设备设施的情况进行了解,采取相应的措施,情况不明之前不得进入;
3.2.3在上述场所进行作业的用电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3.4 禁火区及禁火设施动火作业要求:
3.4.1在禁火区及禁火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3.4.2 在禁火设备、设施上动火,首先要切断油、气等可燃物的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围的设备设施进行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动火;
3.4.3对分析、化验、置换合格后才能进行的动火作业,如中途间断后又重新作业,要重新进行分析、化验,合格后才能继续作业;
3.4.4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首先要进行泄压。
4、危险作业的上报及审批手续:
4.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车间,由车间设备主任上报并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经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环科长、综合办主任、总厂长(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2 各总厂综合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安排安全值班人员作重点检查;
4.3危险作业审批前,分厂厂长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分析,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
4.6出现紧急情况和事故状态时,按有关抢险规程和应急预案处置。
4.7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
5、违反规定的处理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制度中的规定和要求,对于不按照制度落实的单位领导罚款200-500元/次;当事人罚款100-300/次。
第2篇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明确施工时间、施工地点、工程总负责人、施工内容以及影响区域等内容;施工方要在施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2、 施工前,施工安全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等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培训。通过笔试、复述等针对性措施落实,使每名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都熟知掌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参与施工作业人员在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登记表上签字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3、 各项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一项工程一项措施规定。外委工程施工,必须与施工单位签定外委工程安全协议书。开工前,施工方必须按规定足额交纳安全质量保证金,提交开工报告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备案;施工中,要按照安全措施和施工标准以及操作程序组织施工;由于施工方未履行安全措施而导致人身伤害问题,甲方不予承担安全责任。
4、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执行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程序进行,审批意见不全面、未程序报批视为无措施严禁施工。
5、 安全技术措施要规范管理。经过审批后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施工管理部门及安监处要规范留存。留存时间根据工程性质、影响范围等情况酌定,原则上至少保存3年;特殊情况,要规范存档,长期留存。
第3篇 采煤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管理制度
为更进一步规范我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复审工 作,使作业规程能有效地指导井下生产作业、施工组织及规范作业人 员现场操作,真正实现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规程编制: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矿山安全法》、《煤 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推广、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 效益。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严禁无 规程组织施工。
4、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编制,并做到:内容 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要求,采用规范图例, 内容标准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制等。
5、作业规程编制前由安全技术科组织各科室及其施工单位负责 人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既可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 件, 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 便于有针对性地制定作业规程, 同时又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作业规程编制做好准备工作,确保 作业规程更加符合现场实际。
6、编制作业规程时,规程的工程质量等标准,均应高于或等同 于《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测监控标准、机电设备标准,不得低于 国家行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7、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根据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 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察资料。
8、技术科在作业规程编制前一个星期,将巷道设计开口位置、 断面规格、支护设计、掘进长度、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等,以文字 形式,并绘制巷道布置示意图,提供到各相关科室,各科室依据技术 科提供资料, 凡涉及各自业务范围的相关内容, 具有针对性、 可行性、 适用性编制作业规程。 各科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相关内容: ①生产技术科:负责规程中巷道布置、工作面布置、支护设计、 矿压观测、顶板管理,探放水设计、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纸。 ②安监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生产系统中的通风系统、压风、 综合防尘、 防灭火、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相关图表。 ③机电科: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供电、开关、电缆选择、整定 值计算、电缆校验、排水、设备布置,各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 施以及相关图表。 ④监控室: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安全监控、通讯,安全技术措 施以及相关图表。
9、 各科室将各自的编写内容在一星期内编制完善后, 交与技术 科,技术科负责对相关内容进行汇总、排版、出初稿。
二、作业规程审批:
1、技术科将作业规程汇总编制后,由生产技术科科室人员、施 工队组负责人进行预审,上报矿总工进行初审。
2、作业规程预审后,由矿总工负责组织,并由生产副矿长、安 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调度室、生产技术科、安监科、机电科、监 控室、施工队负责人等相关科室进行集体会审,对会审提出的意见, 各科室在针对涉及各自的内容所提出的意见,再进行修改补充。
3、作业规程修改补充后,再进行集体审查同意后,由生产副矿 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等科室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注审查 同意意见。
4、 作业规程经矿领导审批后, 然后报矿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批。
三、作业规程贯彻:
1、作业规程经矿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对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
2、作业规程由编制人负责贯彻学习,由施工队组负责人组织作 业人员,作业人员学习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 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培训学习签到记录表上。
3、因事假未能参加培训学习以及新招工人,必须进行补课,并 经培训考试合格补课者签字后,方可入井参加作业。
4、未参加作业规程培训或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队长不得安排上 班,并由调度室负责监督。
5、从开工之日起,技术科每月必须对施工队组组织一次培训、 学习作业规程,重点学习补充修改内容和根据现场多发的“违章”现 象,强调的内容,重新学习应有记录。
6、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重要内容,各科室 应对作业规程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进行全过程, 全方位的管理,实行有效的检查考核。
7、在检查过程中若有与规程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必须及时反 馈调度室,给施工单位下达问题通知单,限期整改并对问题整改情况 进行复查,以保证施工单位完全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如有 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及时补充。
8、队组干部在井下随时都应监督、检查、纠正与作业规程要求 不符的内容,并把检查问题作为班前、会后的主要内容。
四、实施
1、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提前三天,由队长组织全体职工,技术 员向职工、 干部传达贯彻, 经考试合格、 签字后方准进入工作面作业。 未听取的要进行补课,做到人人皆知,考试不及格的要停工学习,直 到补考及格后,方准下井工作。
2、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3、技术、安全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程的落实、执行情 况,对不认真贯彻、执行作业规程的停止作业或按违章处理。
五、作业规程复查:
1、作业规程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在作业规程实施过程中,必须 随时注意现场情况,当工作面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现场实际 情况,对规程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变更与作业现场不符的内容,补 充相应的技术措施,使之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对修改补充的内容及时 贯彻到每个施工作业人员。
2、为了及时掌握作业规程与现场作业不符内容,由矿生产技术 科每月 28、29 日组织各科队负责人对作业规程进行复审,并提出复 审意见。
3、各科室针对复审提出的意见进行补充完善,使作业规程具有 针对性、可行性、适用性,合理指导生产。
第4篇 _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加强施工现场施工用火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业主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动火等级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严禁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何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安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红藕,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或安全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动火申请表要明确用火地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操作者,看火人和有效时间等内容,并保留存根备查。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火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作业内容,如有变化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10、用火证当日有效,工作完成后由作业人员将用火证交回安全员处,再次作业再次办理。
二、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贱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三、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第5篇 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 职责划分
3.1安监处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安监处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安监处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 审批程序与条件
4.1安监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安监处、安环处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4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5.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5.5.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5.5.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5.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2安监处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6.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监处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6.4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第6篇 医院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
(三)
1、 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进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药物的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2、 住院医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药物审批管理模块,住院医生开具抗菌药物长期医嘱时,需进入审批程序。
3、 进入抗菌药物审批程序后,如当前住院病人医嘱为初次使用抗菌药物、初次医嘱抗菌药物皮试结果为阳性需更换医嘱的、非工作时间开具抗菌药物医嘱且填写相关审批理由的,均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停嘱时间根据医生选择的不同分别置为2天后、3天后、5天后。
4、 如当前医嘱非
第三条 所述情况下的抗菌药物医嘱时,审批表单内的审批使用理由必须填写,该条医嘱作保存处理,待临床药师审批通过后才可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5、 医生开具抗菌药物临时医嘱,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6、 医务科定期抽查抗菌药物临时医嘱和提供使用理由审批的长期医嘱,如病历资料及各项检查结果无法提供执行相应抗菌药物医嘱的合理依据,经查实即扣开具该条医嘱的医生100元,同时扣科主任30元,并在医务奖罚通告上予以公布。
第7篇 医院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3)
医院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三)
1、抗菌药物审批管理制度目的是促进临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有效降低抗菌药物的使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
2、住院医生工作站加入抗菌药物审批管理模块,住院医生开具抗菌药物长期医嘱时,需进入审批程序。
3、进入抗菌药物审批程序后,如当前住院病人医嘱为初次使用抗菌药物、初次医嘱抗菌药物皮试结果为阳性需更换医嘱的、非工作时间开具抗菌药物医嘱且填写相关审批理由的,均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停嘱时间根据医生选择的不同分别置为2天后、3天后、5天后。
4、如当前医嘱非第三条所述情况下的抗菌药物医嘱时,审批表单内的审批使用理由必须填写,该条医嘱作保存处理,待临床药师审批通过后才可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5、医生开具抗菌药物临时医嘱,自动审批通过提交到护士工作站并执行。
6、医务科定期抽查抗菌药物临时医嘱和提供使用理由审批的长期医嘱,如病历资料及各项检查结果无法提供执行相应抗菌药物医嘱的合理依据,经查实即扣开具该条医嘱的医生100元,同时扣科主任30元,并在医务奖罚通告上予以公布。
第8篇 某市房地产管理局加强行政审批监督制度
z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监督的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办事公开原则,明确行政审批项目的依据、内容、条件、程序和时限,将办事内容及主办人员公布上墙,或在政务公开栏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条 根据“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办事原则,严格按照科室权限履行审批项目的审查,后报分管局长审批,严禁越级审批和越权审批。涉及多个科室的审批项目,由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召集有关科室统一对外办理,不得多头或重复审批。
第四条 加强被许可事项的跟踪监管,防止只批不管,要有效地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被许可人有伪造材料或超越范围的行为,要及时查处,不得徇私舞弊。
第五条 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违规立项乱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人员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得索取或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滥用职权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条 认真受理群众投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对被投诉事项应认真调查核实,给予明确的答复、解释或纠正。
第七条 加强行政审批人员的监管,及时制止一切违规行为。对推诿拖延,故意刁难,向当事人“吃、拿、卡、要”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该效能告诫诫勉给予告诫或诫勉,该行政处罚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局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和监督,落实督办相关事项,及时向局班子反馈和汇报情况。
第9篇 设备备品备件审批领取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厂设备正常运行,所申报的设备备件型号和数量准确,并保证到厂的备品、备件能及时出库投入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各车间在申报备件计划之前,必须同厂内备件库或物资库房核实,确定无储备,才能填写计划表,如经核实确有此备件,而车间盲目上报计划者,该车间主任、副主任绩效考核各200~500元。
2、各车间报计划时,必须确保所报备件与原型号一致,如因误报错买,造成物资费用浪费,车间第一责任人按该设备费用的1%~3%给予考核,严重者对领导给予降级或免职。
3、各车间所报急需备件入库后,要及时开票出库,如在两天之内不予领取,每推迟一天,考核该车间第一责任人100~300元。
4、各库管员要保持库房内备品备件的清洁、完好,如备件在库存期间发生备件损坏或锈蚀,给予该车间第一责任人50~200元罚款。
5、各车间必须设立备品备件台帐,备件使用和领取要有详细登记,如发现台帐不完善或登记有误,考核该车间第一责任人50~100元。
6、各车间在申报备品备件计划时,要按设备的一定比例进行申报,不准多报,如发现瞒报、多报者将给予车间第一责任人50~200元考核。
7、各车间计划员填写设备备件计划表,应上交设备科计划员,由设备科计划员与物资公司核实,再由分管设备厂长审核后,经厂部第一责任人批准上报。
8、厂内急需备件领回后,要及时更换或安装,如需生产停机才能施工的,在停机两次以后仍不施工,或在设备领回15~20天后仍不施工者,按设备费用的1%~3%考核责任人,考核维护人员50~300元,项目负责人100~200元。
9、设备备件的验收程序
9.1、备件验收人员除应熟悉机械设备零件、部件及整机检验的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熟悉设备维修技术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能严格把好质量关,能协调维修工人预防发生检修施工不合格,以及有一定组织能力,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及业务素质。
9.2、备件到货后,由供货单位、合同处、物资部或本厂材料员根据备件类别,通知相关验收负责人或其它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
9.3、人员应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到货的备件、材料先从外表和外露零件的整齐、防锈、涂漆、美观的技术要求以及标牌规格型号、到各部件与原配设备的外形尺寸,进行初步验收。
9.4、重要备件除从外观质量考核外,同时还须进行必要的计量检测,进一步细致验收。
9.5、有必要进行分解验收的,根据情况领回后检查验收。
9.6、验收人员在验收过程中,确认无误的方可签字认定,如有疑问或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不能解决的有权拒绝验收签字,并报设备科处理。
9.7、严禁验收人员马虎从事,或与供货单位串通徇私舞弊。
9.8、各车间在备件使用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二次检验,保证备件零缺陷。
10、在备件购进时,如因采购人员不负责任,所购买的备件、材料不合格,造成设备事故,给厂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
11、在备件验收时如因验收人员不负责任,验收了不合格备件,使用时设备发生事故或虽未造成设备事故却使我厂造受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元的罚款,后果特别严重的厂部,另行研究裁定。
12、各车间每月上报设备科该月备件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由设备科统计核实,于28日上报公司。
第10篇 电气临时线审批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电气运行和用电安全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电气设备安全规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1 电气运行安全
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1.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进行检验。
1.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1.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执行。
1.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测。
1.7 高、底配所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
1.8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
1.9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2 电气检修安全
2.1 电气检修必须经设备科负责人许可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
2.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2.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2.4 外线、杆、电缆检修,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2.5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
2.6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2.7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3.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的,应按规定程序审批(设备科负责审批,行政部负责监督)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
3.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看“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
3.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3.4 接用临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
3.5 在易燃,易爆场所,仓库,罐区等和吊机旋转摆度范围内及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
3.6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
3.7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运行。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
3.8 临时线的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
3.9 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
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
4.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并做好检修记录。操作时应二人以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4.2 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及手柄应完好无破损、松动,电源线长度限在6米以内,其间不得有破损及接头。
4.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是否灵敏有效、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
4.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
4.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5 移动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规定。
5.1 间断性使用的移动电气设备(如移动式电风扇等)停用超过三个月的,在使用前或使用过程中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常年使用的应每季度测量一次,绝缘电阻值应不小1mω,并有测量记录。
5.2 移动电气设备的电源线长度限6米以内,开关应灵敏,有效。
5.3 防护罩、盖应完好、无松动,保持旋转平稳、无晃动、无噪声。
5.4 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接地形式和容量要求,接地正确、连接可靠。
6 电焊机的安全规定。
6.1 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的祼露接线板应采取安全防护罩或防护板隔离,以防止人员或金属物体与之接触。
6.2 焊机应正确接地或接零,且装置必须连接良好。
6.3 禁止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
6.4 在有接地装置的焊件上进行弧焊操作时,应特别注意避免焊机和工件双重接地。
6.5 焊机一次线必须采用三芯(四芯)铜芯橡胶电线或绝缘良好的多股软铜线,其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6.6 焊机二次线连接应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6.7 严禁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6.8 焊钳夹紧力良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9 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11篇 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范例
总 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都必须经主管部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特制定此制度:
1 危险作业范围:
1.1 高处作业(无固定栏杆、平台且高于基准坠落面2m)
1.2 带电作业
1.3 禁烟火范围内进行的明火或易燃作业
1.4 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1.5 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1.6 危险的起重运输作业
1.7 上述以外其它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作业
2 审批手续
2.1 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一式二份,交资产运营部(属于防火方面的交人事保卫部)审查和现场检查后提出方案,经公司主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通知资产运营部并补办审批手续。
2.3 资产运营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调查、施工中应派人或布置安全值班人员做重点检查。
2.4 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理。(危险作业申请单附后)
危险作业申请单
年 月 日
申 请 单 位
作业地点
作 业 简 要 内 容:
直接作业人员姓名
身 体 状 况
辅助人员姓名
身体状况
防 护 措 施:
现 场 指 挥 人
安全员
主管副总经理: 分公司经理: 资产运营部:
第12篇 机电材料、配件审批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我矿目前的管理体制,使机电材料、配件管理制度化、程序化、高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机电材料、配件管理是我矿机电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从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至使用报废等一系列活动的全过程的受控管理,目的是能够满足机电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及时维护和检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职责
(一)机电管理部是全矿机电材料、配件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机电材料和配件的选型、计划的审批、到货的督促与考核、质量问题的裁定和分析事故、修复的鉴定,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等工作。
(二)各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月计划,办理耗料单,领取和回收机电材料、配件以及质量问题的信息反馈。
(三)物资供应部负责按计划汇总、采购、入库保管、发放、到货验收、质量索赔。
(四)计财部对全矿机电配件、材料资金的结算进行管理。
三、管理程序
(一)机电材料、配件月度计划编制
1、各单位的计划必须有专职的计划员编制汇总,于每月27日12:00前报机电管理部审批,若遇周六、周日则周五必须上报;特殊情况下,各单位当月需追加材料、配件计划时,必须于当月15日12:00前报送机电管理部审批。
2、机电材料、配件计划要符合生产实际要求,内容要全,必须明确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计划价)、数量、金额等,配件计划还需明确主机型号、生产厂家及图号等,有编码的必须准确填写对应的编码,如有特殊要求的还需注明生产厂家、质量要求、技术数据或附图纸、样品及到货时间等。
3、月度计划要经使用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盖单位公章。
4、电缆、五小、专用工具、胶带、皮带保护由机电管理部统筹管理。上述五类物资实行报废补充制。
5、用料计划和实耗名细要字迹工整、内容齐全,严禁出现勾画涂改。确需更改时,要在更改处划单横线,并加盖编制人手章。
6、凡属国家标准系列的、有厂家配件规格明细或图号的外购件,使用单位不再提供图纸,只作计划。其它情况由各使用单位提供图纸和计划,图纸要按机械制图国标绘制,并标注技术要求。图纸必须由机电部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机电副矿长审核签字。
7、各单位必须将审批完后的计划于当月30日前报送物资供应部,同时必须在两日内向机电部报送已审批的计划及相关加工图纸的复印件一份。
(二)、机电材料、配件的领取
1、各使用单位必须有专职的领料员,根据计划凭耗料单领取,耗料单必须由领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经由机电部相关负责人根据该单位月度计划,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
2、所领机电材料、配件必须有月度计划,否则不予审批,特殊情况下,经机电部部长批准后,方可审批领用,但同时要对无计划领用材料、配件的单位进行处罚。
3、电缆、钢材、水泵(7.5kw以下)、矿用隔爆电磁起动器(200a以下)等周转性机电材料的领用,领用单位必须出具图纸,且图纸必须由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并经机电部技术负责人或主任工程师、机电副总签字后,方可按图领用。
4、各单位领用的机电材料及配件,必须在机电部登记备案。
5、机电部将不定期对所领机电材料、配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机电材料、配件领用后不正确使用、不维护、不管理的,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各单位材料、配件耗料单的审批时间为,每周一、三、五上午12:00以前,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审批。若遇周末批料人员不在矿,由机电部当日值班领导审批。
7、机电材料具体包括:电缆、胶带、轴承、截齿、五小电器、风水管路、监测监控、立井提升钢丝绳、高压胶管、油脂、设备专用工具等。
(四)其它
1、使用单位如果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填写质量跟踪信息反馈卡,交机电管理部分析事故,不得隐瞒不报。经矿有关部门参加分析鉴定,做出退货、索赔等处理。否则,因质量造成的费用超耗,由使用单位承担,并根据情节给予罚款。
2、机电材料、配件如有变更或改进,图纸要经机电管理部技术负责人认可。
3、周转性机电材料及所有配件若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机电部要对责任单位进行事故分析。
4、周转性机电材料及配件回收入库后,回收单位材料员必须持库房开具的收到证明,一日内到机电部登记备案。
四、考核与奖惩
(一)计划不规范一次扣50元,计划不准确每次扣100元。
(二)未根据实际生产情况编制用料计划,而造成材料积压达90天以上的,配件积压达180天以上的,或超过存储期限无法使用的,则对该单位计划员及单位负责人罚款200―2000元,对责任单位处以物资原价值50%的罚款。
(三)图纸失误一次扣50元,造成损失按损失的50%加扣。
(四)违犯本办法程序操作一次罚款100元。
(五)机电材料、配件用料计划、明细以及其它相关表单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机电部或单据不够,对责任者罚款50元。弄虚作假,伪造单据,每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
(六)无计划耗料和透支耗料对责任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200―500元。
(七)各单位要对加工件的设计严格把关,因设计失误,造成成品不能适应生产需要,对责任单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八)对机电材料、配件领用后不正确使用、不维护、不管理的,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
(九)机电材料、配件若是因为非正常使用而损坏的,机电部分析事故划定责任后,将对责任单位处以不低于材料或配件原价值10%的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1000元。
(十)领取及回收入库的机电材料及配件,未按时到机电部登记备案的,对责任单位材料员及其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第13篇 横幅悬挂审批管理规定制度
为了营造和谐、文明的校园文化环境,进一步规范校园内横幅悬挂的管理,加强舆论导向,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实行横幅悬挂审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学校各部门、各类学生组织在校内悬挂的横幅均属本制度规范范围。
(二)在校园内悬挂所有横幅,包括的活动类横幅、公益类横幅、祝贺类横幅、商家赞助学生活动类横幅等。
二、横幅内容要求
(一)横幅内容必须合法、健康,严禁在校区内悬挂包含_、淫秽、_等违反法律和道德内容的横幅。
(二)横幅内容不得有损校园内学术氛围。
(三)横幅必须署名悬挂单位或组织(即各院、系、部,各学生社团)。
(四)横幅内容准确,悬挂方式端正、规范。
三、有关横幅悬挂时间规定
在活动开始前3天进行悬挂,活动结束次日将横幅拆除(悬挂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天)。
四、审批流程
(一)需要悬挂横幅的各部门、学生组织,凭横幅悬挂申请书到学校保卫处填写《横幅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填写好的横幅审批表由学校保卫处对横幅内容及悬挂地点进行审定,审批人员在横幅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后方可悬挂。
五、其他
(一)学校保卫处人员加强校园内横幅管理,对没有审批的横幅将予以没收。
(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14篇 新能源企业集电线路停电送电审批管理制度
新能源公司集电线路停、送电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35kv(33kv)及以下所属设备停电检修及操作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利用水平,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时间,依据电力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为保证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安全、连续供电,减少操作次数及因停电而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35kv(33kv)及以下所有设备的检修和试验都必须纳入设备检修计划, 并适用本管理办法。由调度管辖的设备,由调度统一调度和综合统筹安排停电检修工作,各风厂应密切合作,严格按计划检修,减少临时性和重复性停电。
本制度适用于__风电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送电操作。
第二章 术语与定义 计划停电 计划停电是指供电设施根据年度、季度、月度检修计划中所确定的检修日期、检修项目所需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以及按照事先计划安排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
非计划停电
非计划停电是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的停电,包括临时停电、配合停电、事故停电、紧急停电。 临时停电 临时停电是指事先无正式计划安排,但在停电操作以前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的停电,临时停电包括临时检修停电、临时施工停电。
配合停电
配合停电是指由调度下令的因其它单位工作需要的配合性停电。
事故停电
事故停电是指因各种原因引起线路保护装置动作断路器跳闸,未能按规定程序向调度提出申请的停电。
紧急停电
紧急停电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或发现重大缺陷、事故隐患,如不及时停电将造成人身、设备伤害或引起重大事故的情况下而安排的按规定程序经过调度批准或未能按规定程序向调度提出申请的紧急性停电。
第三章 停电审批程序
计划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计划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7天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临时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临时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30分钟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配合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配合停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10分钟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停电相关事宜。
事故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发生事故停电时,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应在事故停电发生后20分钟内立即用有录音的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同时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汇报内容应内容详实、语言简练、表述清晰,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现象、保护动作情况、当时负荷情况、事故原因分析等内容。然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领导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的指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事宜。
紧急停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需要紧急停电时,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应立即组织好本风厂全体职工首先进行紧急停电等处理事宜,处理完毕后立即用有录音的电话汇报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并同时汇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汇报内容应内容详实、语言简练、表述清晰,说明紧急停电的原因、执行紧急停电的时间、当时负荷情况、紧急停电后的进一步处理情况等内容。然后根据生产技术部领导和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的指示进行下一步的处理事宜。
第四章 送电审批程序
送电的审批程序 公司所辖各风厂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送电应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提前1小时将填写好的35kv(33kv)及以下集电线路送电审批表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后审批表生效,风厂接到生效的审批表传真件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安排送电相关事宜。
第五章 停、送电审批表的填写
为加强对停、送电审批程序的检查和考核,停、送电审批表应保存至次年年底,原件保存在生产技术部,传真件保存在提出申请的风厂。
停、送电审批表由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好相关内容后传真至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负责停、送电审批表的最后完成。办理完毕后,将生效的停、送电审批表传真至相应风厂执行并存档。
停、送电审批表的填报流程为:风厂专工(或风厂副经理、经理)填写好相关内容后提出 计划提报人签字 风厂负责人签字 传真至生产技术部 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经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审阅后交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后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在审批表上加盖生产技术部公章 审批表生效 生产技术部将生效后的审批表传真至提出申请的风厂并将此审批表进行存档 风厂根据审批表上所签署的意见进行相应执行并将此审批表存档。 所有人员签字均不得代签,在当时确实无法履行签字手续时,可电话征得当事人同意,事后由当事人进行补签。
停、送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规定。 停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按收到停电申请审批表的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需区分提出申请的风厂,如2010年收到的第一份停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td__-10001,第二份停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td__-10002,以此类推。
送电申请审批表的编号:由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按收到送电申请审批表的时间顺序连续编号,不需区分提出申请的风厂,如2010年收到的第一份送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sd__-10001,第二份送电申请审批表编号应编写为sd__-10002,以此类推。 其中标头td代表是停电申请,sd代表是送电申请,此标头必须具备,不得缺失。__代表风厂:01代表赛罕坝风厂,02代表东山风厂,03代表达里风
厂,04代表大黑山风厂,05代表道德风厂,06代表查干哈达风厂。
第六章 附 则
本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35kv(33kv、10kv)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 附件二:35kv(33kv、10kv)集电线路送电审批表
附件一: 35kv(33kv、10kv)集电线路停电审批表 编号: 风厂名称计划停电线路 名称及编号计划停电 日期及时间 计划恢复送电 日期及时间计划提报人风厂负责人计划提报 日期及时间停电性质停电理由生产技术部 意见批准人: (签章)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 意见
第15篇 h矿特种作业管理与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环境管理和控制。
3 职责划分
3.1安监处负责程序的建立、维护和更新。
3.2安监处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发证工作,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负责联系对全厂特种设备的年检。
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所辖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管理。
3.4安监处负责全厂特种作业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监督。
4 审批程序与条件
4.1安监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
4.2年龄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4.3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 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5.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安监处、安环处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安全操作,对于违章作业的,公司将对其部门、本人进行严格处罚。
5.4记录《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5.5.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5.5.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5.5.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
5.5.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6.1特种设备必须经市级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安全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2安监处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维修人员经常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6.3特种设备应根据其检验周期进行定期检测,安监处负责联系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存档。
6.4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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