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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车站管理制度

车站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车站运营的安全、高效与有序,涵盖人员管理、设施维护、服务标准、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员管理:规定员工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考勤制度、培训与发展机制。

2. 设施维护:涉及车站设备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及更新升级的程序与标准。

3. 服务标准:设定乘客服务的质量标准,如购票、候车、乘车等环节的服务规范。

4. 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应急预案及安全教育等措施。

5. 应急处理:规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流程,如延误、疏散、事故处理等。

6. 环境卫生:制定车站清洁、绿化、垃圾分类等环境卫生标准。

7. 法规遵守:确保车站运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重要性

车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

1. 保障安全:通过明确的规程和标准,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护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提升效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减少无谓的等待时间。

3. 优化体验:良好的服务标准和环境,提升乘客出行体验,增强公众满意度。

4. 维护秩序:防止混乱,确保车站秩序井然,促进公共交通系统的稳定运行。

5. 遵纪守法:遵守相关法规,避免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声誉。

方案

1. 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确保每个员工明确自身职责,理解并执行相关规程。

2. 定期进行设施巡检,及时修复隐患,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 制定标准化服务流程,通过培训提升员工服务技能,定期评估服务质量。

4.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反应能力,完善应急预案。

5. 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设立专职清洁队伍,保持车站整洁。

6. 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乘客问题,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7. 定期审查和更新管理制度,适应行业发展变化,确保其有效性。

车站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监督执行情况,员工需严格遵守,共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舒适的车站环境。

车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客运车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二六条各车站要严格按照交通部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严格管理,要按要求设置和完善安全服务设施,车辆进出口及停车坪要有交通标志及停车标线。候车室和行包房必须张贴“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上车”的标语和宣传画,广播、宣传栏要宣传安全乘车常识,要实行站务封闭作业,发车区和停车场要有引车员,要严禁行人过往,保持良好的安全乘车环境。

第一二七条各车站要在候车厅、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开辟安全告知专栏,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旅客的监督。

第一二八条坚持实行车辆安检合格发班制度,配置必要的安检设施,配齐专职安检员,车辆安检员必须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在对车辆安检时要对照《江西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所列内容严格把关,尤其对车辆的制动、传动、转向、灯光、刮雨器、轮胎等安全部件更要仔细认真检查。

第一二九条站内应设消防栓,配备足够齐全有效的灭火器及有关消防设施,并布局合理,使用方便。

第一三0条各车站要认真贯彻“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即:

1、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2、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同时,还要做到司乘人员不系好安全带不出站,要向旅客宣讲“安全带——生命带”的意义,要求旅客自觉系好安全带。

第一三一条乘务员操作规程

1、发车前要对旅客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安全乘车常识及安全告知内容,公布安全监督内容和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督促旅客系好安全带。

2、旅客上下车时,乘务员要宣传安全注意事项,维持秩序,先下后上;车未停稳时,不许开启车门和上下车。无论何时,旅客不能自己开启车门。

3、客车行驶当中,请旅客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驾乘人员要严格执行行车纪律,不准相互闲谈,并教育旅客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做妨碍驾驶操作的动作。

4、途中照料旅客,维护乘车秩序,并协助驾驶员做好应急安全处置,认真清点人数,严禁超载、防止漏乘。在车辆行驶中报告车辆异常运行的相关信息,如遇到治安事件、乘客突发疾病等。

5、对精神病患者及醉酒人员必须要有人护送。否则,不予乘车。对恶性传染病患者,一律不准上车。

6、严禁旅客在车上吸烟,并认真进行行李安全运输的宣传、教育和必要的检查,防止旅客将“三危”物品夹在行包中携带上车。

7、车辆在运行或停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驾乘人员要自己带头并组织未受伤(含轻伤)的旅客把受伤较重人员抬出车外,并迅速通知救护单位派车救治;同时,要保护好现场,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车属单位,请求派员处理。

8、旅客乘车期间,因摔、夹、挤、颠等情况造成伤亡时,乘务员应妥善处理,并与驾驶员商量,迅速送往附近医院救治,并向车属单位报告。

9、旅客在乘车途中发生急病时,乘务员要动员旅客让出座位供患者躺卧,同时要与驾驶员商量,将车开往医院使病人尽早得到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患者亲属或单位派人到医院照顾病人。

第一三二条站务员操作规程

1、信号指挥应班车辆安全入库;

2、查验应班车辆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驾驶员资质(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内部准驾

证),客运线路牌、道路运输证、行驶证;

3、查验人员应按该车核载旅客座位数进行验票,不准验超载票;

4、站务员根据应班车辆合格的安全例检单,开具行车路单和运量单;

5、行车员根据开具的行车路单和运量核对应班车辆实载人数;

6、行车员对即将发班的车上旅客进行安全提示;并公布安全监督举报内容和电话。

7、信号指挥发班车辆安全出库;

8、售票人员严禁售超载票;

9、站务人员有责任对站内“三品”进行查堵。

第一三三条“三品”检查员操作规程

1、每天适时开启安检仪,对旅客携带的各种物品进行检测,没有安检仪的要设置专门的危险品检查岗,配备专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查堵。

2、要恪尽职守,坚守岗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工作时间,认真仔细的检查物件行李,不放过任何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3、要文明检查、礼貌待人,检查中发现可疑物品,要礼貌地要求旅客打开行李包检查。

4、对查获的危险物品要进行造册登记保存,按规定进行处理。

5、“三品”检查员每天要按规定认真填写“三品”检查登记表。

第一三四条车辆安检员操作规程

1、各客运单位(含客运站)必须按规定配齐车辆安全检验员,并参加省局质检员培训、考试,取得质检员资格证书。

2、车辆安检员要坚守岗位,对参检车辆随到随检。

3、对每部参检车辆必须要求上台检验,有防溜槽的要停在槽内,没有防溜槽的要塞三角木,以防车辆滑溜。

4、车辆安检时,安检员必须按照《江西省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报告单》的检验内容,逐项认真检验,对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项目,均必须按安检报告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填写和处理。

5、对于检验不合格的项目要立即填写《安全例检不合格项目告知单》,待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才可开出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车辆每次检验,驾驶员和安检员均要在对应的表上相应的栏目中签字,建好《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台账》。

6、安检员填写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时要真实、准确、认真,底联要留存备查。

7、对经常出现安全隐患的车辆,安检员要及时提出警告,并将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将车号及驾驶员名单报给单位领导,采取必要的教育与处罚措施。

第一三五条门检员安全操作规程

1、门检员应坚守岗位,严格实行一班一检制度。

2、认真查验驾驶员和客车“四证一牌二单”,即: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客运标志牌、例检合格通知单和派车单,对不符合要求运营客车坚决不予放行。

3、对出站车辆每车必须上车清点人数,必须确认客车载员与行车路单登记相符,并无超员情况,坚决杜绝超员客车出站。

4、长途班车必须查验双班驾驶员的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放行。

5、检查驾、乘人员安全带系用情况,未系好安全带的不予放行。

6、查验合格后,要认真填写《出站登记表》,经驾驶员和检查员共同签字后方可放行。

第一三六条车站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各客运站停车场要配备专人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巡查制度,实行24小时工作制和巡查工作制,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2、所有客运站停车场只能停放进站发班和等待发班的客运车辆,其他无关车辆一律不准进场停放。

3、凡进站停放的客车,均要签订车辆停放协议,并按停车场要求办好相关手续。

4、各停车场必须划好停车线,留有足够的消防、应急通道,并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无阻。

5、各客运站停车场均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配齐消防栓及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确保有效。停车场值班室至少要配置一台手推式干粉灭火器。

6、禁止驾驶人员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无效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若发现车辆发生火灾,要及时报火警并立即采取扑救等应急措施。

8、进场停放客车必须经过安检合格,并确保无漏油、漏电情况。

9、车辆停放后,必须关闭车辆所有电源并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驾驶员方可离开。巡查人员若发现车辆漏油或未关闭电源应当及时通知驾驶人员。

10、在场内停放的客车,不得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及清理汽车零件,不得在停车场内

清倒油渍物品。

11、进场停放的所有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并禁止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易挥发的气体。

第一三七条车站消防管理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由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对站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站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情况。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消防管理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及时配合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站场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站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存放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保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及消防器材的存放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测试维护。

4、消防器材要妥善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安排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确保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每天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站领导。

(4)站场内的消防器材统一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5)各车站要绘制平面图详细标注消防器材与设施的位置。

四、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安保部门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通知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跟进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站场责任人报告;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在站场内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做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可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设置适当的安全隔离带,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六、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各车站要设立义务消防队。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

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各车站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要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站场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2篇 车站停车场卫生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站客、货运输的两个文明建设,推动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参照交通部,重庆市关于交通行业的管理规定和创建文明行业的要求,特别定本制度。

一、停车场内卫生监督与检查由车站办公室负责,站内停车位的划分线由车站办公室与停车场办公室具体实施。进站停放的车辆由停车场指派专人指挥停放,做到停放车辆整齐有序。

二、加大绿化投入,根据情况,利用站内的沟边地角见缝插绿,或移动盆栽绿化等方式,美化车场内环境,绿化员要定期除草,施肥、补苗、灭害等工作。车站要经常进行检查。

三、车场内设有专职保洁员,负责车场的保洁工作,做到随脏随扫,时刻保证车场地面的干净,垃圾储运员要做到垃圾不在站上过夜,做到日运日清;垃圾库要做到每日冲洗,不见污物和异味及鼠、蝇等害虫。

四、车场内的厕所要时刻保持干净,负责打扫厕所的保洁员,要经常冲洗厕所、消毒、杀虫等工作尽量做到厕所无异味,无蝇蛆等;冲水、洗手和照明设备要保持完好。

五、车场内设置的垃圾桶、痰盂等设施,专职保洁员要经常冲洗、整理和保管。

六、车场内根据实际情况在醒目的位置设置禁烟、禁火标志牌,以确保车场安全。

七、车场内的消防设备要时刻保持完好,消防员要会操作和使用消防器械;防火沙要堆放有序,不得作为他用。

第3篇 汽车客运车站日常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

(一) 人员聘用管理

1、聘用申请流程

1.1各部门需聘用人员时须提出申请,列明条件、拟任职务(或拟上岗位)、拟定报酬等项目,呈总经理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聘用副站长及(含)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批程序将由总公司另行规定。

1.2由办公室公开进行招聘并协同用人部门根据报名情况择优面试。

2、聘用人员入职程序

2.1经批准录用的人员,报到时携带下列证件:

(一) 按公司要求填填表写员工登记表;

(二) 身份证复印件;

(三) 一寸相片3张(彩色);

(四) 体检表;

(五) 学历证件及复印件,职能证件及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2.2新进人员按顺序逐项办理下例手续: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工作证;

(二)领取考勤卡并熟悉其使用规定

(三)领取工作服(视工作需要);

(四)领取物柜钥匙,或办公桌钥匙、文具等(视工作需要);

(五)视情况引导参观各部门及安排职前训练。

2.3 办公室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以下事项:

(一)填“人员覆历登记表”,

(二)登记办公室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三)如是管理人员,即发布“任职(任命)通报”;

(四)填制“薪资通知单”送财务部门办理核、发工薪;

(五)收齐新员工应缴资料, 建立个人档案

3、聘用人员试用期管理

3.1原则上管理人员、职工试用期为三至六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佣;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试用时间

3.2使用人员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以及由其他严重违反车站制度得行为,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一个月者,工资视为培训费用不予发放。

4、工种

按工作性质可分为临时工、合同。

5、解聘

员工在工作时间违反车站管理制度或在工作上不能胜任,部门主管应报车站站长批准后予以解聘

(一)员工考勤管理

1、考勤内容

a下列情况未经请假批准者予规定:

迟到: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

早退:下班时间未到而提前离岗者:

旷工:未经请假不上班者。

b. 本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c. 常白班员工每天刷卡四次,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d 因工作需要,所有员工的上班时间均提前10分钟。

e.员工要按时上下班,无故不得迟到、早退。

f.迟到或早退不超过15分钟者,每月首次迟到罚款10元,早退罚款50元;当月重犯按倍数递增处罚,全年每累计6次计旷工一天。

g.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至30分钟以内,每月首次到罚款20元,早退罚款100元:当月重犯按倍数递增处罚,全年每累计3次计旷工一天。

h. 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记旷工一天。

旷工一天处300元罚款,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两天每天罚款500元。连续旷工超过三天作开除处理(公司不予结算所有工资、奖金)。

1.因非本人主观原因致使迟到者,经部门管理人员或办公室主任查明可准予补办请假,但需经站长批准。

2. 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免打卡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打卡:

车站站长

3.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亲自在规定时间、制定地点刷卡。委托他人代打卡者,相关双方各罚款300元,重犯者开除。公司对检举揭发此类违纪行为的员工奖励100元,同时为举报者保密。

4.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连卡,两次打卡时距在30分钟以上。

5.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签字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所有请假必须由员工本人申请(写请假条),交由部门主管办理审批手续。

一、事假

1、员工申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员工每年累计事假超过14天,每 天扣100元。

2. 事假2天(含2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签批;2天以上的,须报车站站长审批;5天以上的须报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婚假

本规定婚假享有者为员工本人。员工须在车站服务满一年后方可享受,须达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婚假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由车站站长审批后放可用假

1、 员工婚假为3天,超出按事假处理。

2、 员工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往返路费不予报销。

三、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员工直系亲属为:祖/外父母、员工本人或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员工其他其他亲属丧亡请假按事假论。

2. 丧假为3天,由车站站长审批,超出丧假天数按事假论。

3. 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四、产假

1. 员工产假须备案。

2. 女职工生育前后给产假共计30天(包括工休、节假日),生育上班后两个月内每天给予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3.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五、工伤假工资

1. 员工工作时发生的工伤,经部门主管审核,。工伤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部门主管。

所有员工请假,应将批准的假条送车站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员工请、销假时间核销考勤记录

一、请假

1、 法定假期

2、全年共计10天,分别为元旦1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春节3天。

3、法定假期,各部门根据本部工作情况按排调休、轮休、并设置值班人员。

4、各部门分别于法定期间休假前、后两天内,将本部门休假安排报车站办公室备案。

二休假

1. 公司安排员工每月四天的休假。

2. 各部门编制的休假,排班表必须使用统一的格式,于每月28日将下月休假,排班表一并交至车站办公室。

3. 员工本人当月放弃休假,既不再安排休假,也不补发工资。

4. 新员工入职,当月享受2天的休假待遇。

5.员工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工论。

6.员工凡有加班均按下列规定发给加班费工资。

7.平时加班给以基本工资的150%加班费。

8.公休加班给以基本工资的200%加班费。

9.国家规定节假日内,因情形特殊而加班而无法补休的,给以基本工资的300%加班费。

行政管理

(一)、宿舍管理

一、住宿条例

1. 非本单位员工,不准在宿舍留舍留住。

2. 属本单位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入住

(一)患有传染病者。

(二)有不良嗜好者。

(三)有粗暴行为者

3. 员工住宿、退宿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同意擅自住宿者罚款30元。

二.住宿人员管理条例

1.服从站办室管理,不得擅自换床位及内部设备,或占用他人物品。

2.爱护宿舍公物,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赔偿费酌情由薪资中一次或分期扣除。

3.室内严禁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电器(如电熨斗、电炉等),扣除。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单位提出申请。

4.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易腐等危害违禁物品。

5.使用音响设备不要太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6.住宿员工不得在宿舍内酗酒,赌博、传播色情信息。

7.住宿人员要节约用水,用毕应立即将龙头关闭。

8.员工于上班时间严禁私访,特殊情况需部门同意方可,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来访人员在宿舍内注意交谈,切勿影响他人休息。

10.贵重物品自行保管,自行负责:不得在墙壁上剪贴字画及乱订衣架等。

11.住宿人应注意礼貌相待,和睦相处。

12.住宿人员不得到异性宿舍走访,逗留。违者罚款10元。严禁员工及非住宿人员在异性宿舍住宿,一经查出,相关人员处以3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13.宿舍内卫生有住宿人员轮流值班,清理整理。

14.个人物品须于起床叠放整齐,不得随意放置;。洗晒衣物须按指定位置晾晒。

15.污秽,废物等垃圾,须集中于指定所倾倒,严禁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违反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6.住宿人员不得在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在地上。

一、退宿条例

住宿员工如由下例行为之一者,取消住宿资格:

(一)不服从管理者。

(二)在宿舍赌博、殴斗及酗酒屡教不该者。

(三)蓄意损坏公用设施或公物者。

(四)未经允许可擅自按装电灯及插头或其他电器者。

(五)散布谣言,_结社,妨害治安者。

(六)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者。

(七)有偷取行为者。

凡辞职,辞退或勒令退宿的人员,须于接通知之日起二十四小时之内欠迁出宿舍,所有携带之物品应经保安检查后,方可搬出。

(二)、就餐管理

用餐时间:

中餐中午11:30―12:30,晚餐下午5:30―6:00

1. 员工中餐、晚餐的伙食标准为4元/餐,员工个人承担1元/餐。早餐、夜宵费用由公司承担(按1元/人标准)

2. 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均有登记、有账目,员工就餐时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 任何物品(公家或私人),不得随意搬动和拿作他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由食堂管理人员负责要求其照价赔偿。

3. 员工就餐时要自觉按先后顺序排队打菜。

4. 员工就餐要根据自己的饭量合理取用,以免造成粮食的浪费。

5. 员工由权利对食堂就餐,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可提议,以协助食堂完善管理。

6. 未经许可,非就餐时间,员工不准进入厨房,违者罚款50元。

(三)、工作服管理

一、工作服种类:

1、客运部人员工作服

2、保安部人员工作服

二、使用年限

1、 工作服穿着及保管以两年为期,自领用之日起算。

2、工作服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或损坏者,应按原价赔偿。所有员工离职/辞退时,须归还工作服,不归还工作服的,服装费用从其结算工资中扣除。

三、员工着装规定

1、穿工作服即代表本车站形象,必须保持整洁,有损坏时应及时修补;

2、未方便工作,工作服可以穿出单位外。

3、员工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穿着时要整套着装。

4、上班时必须佩戴工作证。

5、员工不得动工作服的样式和穿法。

1、本手册中未明确规定但与员工有关的其他事项,具体请参照总公司的车站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本手册是本车站各项运作的基本准则。

_汽车客运站客运服务规范

一、目的:规范入驻我车站全体司乘人员的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我站对社会的服务承诺,在社会上和广大旅客中树立_镇客运车站的良好想象和信誉。

二、范围:车站办公室负责客运质量的监督管理。

三、服务要求

(1)司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执行客运行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我车站的站场管理制度。

(2)司乘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车站对旅客的服务承诺,坚持“乘客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宗旨,做到文明经营,礼貌服务。在任何情况下要尽量满足旅客要求,遇事要耐心,多作解释说明,不得与旅客发生争吵,不得以恶劣的服务态度对待乘客,更不得谩骂和殴打旅客。如乘客投诉经调查属实,每次予以对线路车主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将解除合同,禁止入站。

(3)凡属我车站内的工作人员均要求做好仪容整洁得体,违反车站着装规定者,每次罚款20元。

(4)监督:凡进行我车站配客营运的车辆都要在车门上印有公司标志、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

(5)对待老、弱、病、残和有需要帮助的人,要主动及时提供帮助,发扬助人为乐、救死扶伤精神,凡受到乘客表扬者,经调查属实,我站将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6)提倡文明优质服务,发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若拾获乘客或他人财物,须立即交还失主或报车站办公室并办理移交手续。如有拾获遗物不上交者我站内工作人员,经查实,除退回财物之外,并按财物价值的2-5倍处以罚款,触犯刑法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7)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运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乘客的权益。维护车站声誉,在我站卖票配客经营的车辆,如发生中途甩客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送,凡被乘客投诉或被公安和运管部门查处的司机,公司将视其情节严重,责成当事人停班整改,除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外,另处以500-3000元罚款,同时要求线路车主作出书面保证,经我站同意后才能恢复营运。对不能限期改正的我站可以另行引进线路经营。

(8)发生恶性服务违章事故,手段恶劣影响极坏,对我站形象、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以及一年内被运管及其稽查执法部门发现违规达4次的车辆,由我站向线路车主发出违规处罚通知书,并可对该线路进行停班整顿。经教育并整改后方可恢复营运。如一年内违规5次的车辆,公司即收回该线路入站资格,直接取消其与车站的合同并可不予退还进站押金。

(9) 车站办公室或调度室接到投诉时,要按规定程序了解事实,做好记录,及时向站领导反映,跟踪处理情况,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增强车站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消除火险火患,确保生命与财产安全。

2、责任

安全委员会为车站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① 车站站长为车站的直接消防责任人,各部门主管为该部门的消防责任人。

② 责任人职责:贯彻上级有关工作的方针;组织在站内及部门开展消防工作;监督消防制度的执行;定期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指挥消防救灾工作。

③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同时必须配合防火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掌握消防知识,自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④ 车站以保安队为主体加上电工成立义务消防队,制定应急方案,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4、 在车站候车室,站长,发车位等经营场所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 经营场所必须按防火、灭火要求摆放消防器材,定期维护、检查。公众场所必须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行包托运的货物堆放间隔要符合消防规定。

6、各责任人定期组织对经营场所内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更新消防器材上的检查合格标志。如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7、当日晚班值班管理人员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各类电闸是否关好,消除隐患。

8、做好防火宣传及安检工作,禁止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车站坐车;对发现的情况要及时跟进处理,并通知驻站公安执勤人员,严格禁止在车站经营场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9、车站候车室内,除指定的吸烟区外,其他地方严禁吸烟;吸烟区内,严禁乱扔烟头,以防引起火灾。

10、基建项目报建要经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11、车站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

① 发现火灾时,果断运用最近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② 如在站场或站内客车上发生火灾时,在场员工必须立即引导车站乘客疏散。

③ 同时拉响报警器并立即就近拨打火警电话“119”,申报自己的身份和火灾地点、火灾类型。

④ 立即报告上级,组织灭火。

⑤ 截断电力、可燃气和液体的输送途径。

12、车站场所周边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警,酌情组织力量提供求援。

13、车站员工要严格遵守以上制度,违反或不尽职者,将酌情处理。导致火灾造成损失者,将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灭火有功者,给予奖励。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① 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广东省消防实施办法》;

② 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③ 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操作规程。

④ 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⑤ 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⑥ 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⑦ 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

⑧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2、 车站专职安全员为车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车站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① 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广东省消防实施办法》;

② 制定车站消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③ 组织制定和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操作规程;

④ 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⑤ 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⑥ 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⑦ 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救;

⑧ 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三)消防紧急救援援预案

1、目标

为做好车站内的消防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能及组织队伍进行灭火,特制定本紧急求援预案。

2、适用范围

_汽车总站站场

3、紧急求援机构设置

设立公司消防紧急求援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车站站长

副总指挥:车站分管安全的副站长

指挥部日常工作由车站办公室负责落实,由办公室主任及专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工作

4、现场紧急处理小组

组长:车站站长

副组长:办公室主任

组员:安全委员全体工作人员、车站全体员工,驻站人员

5、发生火情时各消防责任人、队员的职责和救火程序:

① 发生火灾时,发现火灾的员工或值班门卫等第一时间向车站领导及总公司领导汇报,其余人员第一时间提灭火器冲向火灾现场。

② 公司保安队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并马上拉响警报,并根据火灾情况决定是否报警。

③ 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现场后,立即疏散在场车辆、人员到空阔地方,再控制火情。

④ 各义务消防队员听到火警后,立即提起本单位部门灭火器赶赴现场灭火。

第4篇 地铁车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地铁车站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项目经理负总责、安全长负专责、各级管理人员负相应责任的原则,全面建立并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逐级负责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横向到职能部门,纵向到各级领导和每个职工,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形成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体系。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针对本工程城市暗挖施工、交通运输和人身安全风险大、技术含量高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每道工序开工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交底至班组,并要求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

3、安全教育制度

(1)加强作业人员的的安全教育,使广大工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组织职工有针对性地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知识,做到思想上重视,生产上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对特殊工种和对施工安全有特殊影响的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操作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3)要经常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即: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

(4)对新入场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也要进行转岗安全教育。

(5)施工管理人员要进行年度安全培训,专职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得继续从事安全员的工作。

4、安全检查制度

○1坚持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2项目部组织月检查,工区进行周检查,工班经常进行检查,职工相互监督检查。

○3坚持以自查为主,互查为辅,边查边改的原则,主要查措施落实、制度落实、人员落实、安全隐患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

○4检查出事故隐患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5、安全员跟班作业制度

安全人员要佩带“安全员”标志,只要现场有施工就必须有安全员在场,认真贯彻岗位责任制,查出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安全警示制度

禁止进入危险场所的措施,要用适当的警示等表示,使有关人员遵守。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光脚,且服从值班员指挥,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7、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得不到落实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不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同时要及时总结教训,针对事故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8、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项目部及工区安全负责人不定期对各个工班班前安全活动和记录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9、持证上岗制度

所有参加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未持操作证的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10、安全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存在问题,并研究制定改进和整改措施。提出下阶段工作安排及工作重点。

第5篇 车站电源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站内现有电源、电器等设备的正常运转有力保障车站正常的生产需要,结合车站实际,特别定本制度予以检查落实。

一、车站内电源,电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属站行管科领导,维修保养、使用属维修工和取得专业培训的员工。

二、所属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熟悉配电室内的一、二次接线,设备的分布,结构性能、操作要求及维护保养知识和方法,熟悉负荷情况,负荷调整、电压调节措施。

三、遵守电力操作规程、作好与地区调度所的工作联系,正确执行各项操作,发现事故及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及时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

四、监视站内的各种设备运行情况,按规定抄报各种运行数据,记录运行日志,定时巡视检查。

五、掌握安全用具和消防设备的使用及触电急救方法。

六、做好对设备的巡检、巡视工作,清除各种隐患,正确分析和判断故障,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转,确保生产经营需要,做到保障有力。

七、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工具、仪表的仓储保管及登记使

用,提倡节约,修旧利废。

八、对用电使用部门做好日常的维护换件工作,保证全站用电的正常使用。

九、遵守车站制定的值班工作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作好交接记录。

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6篇 车站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整顿和加强企业劳动管理,促进职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调动职工的劳动积极性,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以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到、不早退,不旷工,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二)职工迟到、早退,当月累计计算,超过半小时算旷工。职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

(三)职工因故请假,必须按照各类假的规定办理手续,请假期满应按期报到上班,如需延长期限申请续假,未经同意任意超假,按旷工处理。凡请事假在三天内的(含三天),由部门领导批准;三天以上至五天的(含五天)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五天以上的事假,必须由经理批准。

(四)职工上班吵架,打架,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生产工作正常秩序,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

(五)违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企业损失,工伤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处理和追究经济责任。

(六)凡是连续性工作的职工,要做到交接班人员都到场,不允许交接班时上一班或一下班无人。下一当班人未到,交班人不能走,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论处。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一年内无各类安全隐患的事故发生,工作成绩突出,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车站表彰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车站给员工给予以下奖励;

1、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2、在事故救援中,使顾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提出合理化建议堵塞安全管理中的漏洞。

4、年底评出的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

二、站场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20—100元。

1、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撤离职守;

2、未按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管理各类登记表;

3、涂改或伪造安全工作记录;

4、安全管理各种资料混乱不全,未建档;

5、利用工作之便替经营者报班或违章违规说情。

三、虽未造成后果,但存在安全隐患,给予责任人下岗处理。

1、车辆未安全例检而给予报班营运;

2、为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使“三品”上车;

3、售超员票;

4、车辆出站未认真检查,清点实际载客人数,使超员车辆出站。

第7篇 车站计算机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计算机操作者必须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知识。

2、严禁随意变动设备连接,严禁带电情况下插接和断开非usb接口的外围设备。

3、严禁采取直接断开电源的方式关闭算机。

4、严禁在无人状态下使打印机工作,在打印机带电的情况下,严禁人为拉动打印头。

5、随时做好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

6、做好微机保养工作,严禁其他部门人员使用微机系统。

7、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后,交由技术人员处理,其他人员不得拆卸。

第8篇 车站报表管理制度

1、各项报表必须如实填写,并注意备份。

2、各项报表必须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前填写完毕,不得迟报或漏报。

3、各项报表填写人必须签字并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方能上报。

4、各项报表必须逐月上报,一年后归档。

5、各项报表必须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6、各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报表内容泄漏给无关人员。

7、及时上报公司。

第9篇 车站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双休日和节假日车站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结合车站工作性质特殊性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车站领导班子成员;

1、星期一至星期五,除公差或外出事务,正常情况下,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

2、星期六,星期日实行轮流值班(按双休日值班表)。

3、遇黄金周或节假日旅客高峰期,车站班子成员集体值班。

4、值班站长值班时间从6:20-12:00;12:00-18:00两班制。

车站领导班子值班期间除处理好正常的业务外,应及时处理:

(一)临时发生事件。

(二)督促其他岗位人员维护车站正常生产秩序。

(三)当地政府及县局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车站工作人员

由各班组根据其工种、岗位性质,按车站服务工作过程需要,自行编制作息时间表。但人员和值班安排必须以保证整过服务过程,所有承担的工作量能够有人负责,能按时完成。

三、值班期间应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岗位上连续执行工作任务,中途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否则,按车站劳动纪律考勤制度给予当班人员处罚。

四、值班人员当遇到紧急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再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值班站长报告。处理得当,使车站免受损失者,车站应视情节给予奖励。

五、对夜间值班及超过企业规定工作时间的值班人员,可以给予一定津贴。

第10篇 车站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管理人员,必须提高警惕性,明确职责,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使消防器材经常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二、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做好登记。

三、严禁乱用或作它用,损坏照价赔偿。

四、保持器材清洁卫生,定期清洁、检查、保养、维修。

五、夜巡人员必须按划片、定点区域、严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负责巡逻、安护、做好防盗、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确保车站安全。

六、做到三勤(勤走动、勤观察、勤检查)四查(查看车站各部门窗、车辆门窗、灯光电源,水源是否安全)

七、发生盗案要保护现场,并奋力捉拿,发现火灾及时报告,奋力扑救,并保护好现场。

八、要作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

九、每月组织学习、小结和布置工作。

十、夜巡人员必须严格执法,不准监守自盗,严格奖惩逗硬。

第11篇 车站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车站治安秩序管理,维护好车站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广大旅客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特订立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学会文明服务,守法经营。

二、车站治安综合治理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分管副站长具体分管,车站治安综合管理具体实施,并做到人员职责清楚,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车站治安保卫人员和进出站门卫必须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脱岗、睡觉,加强巡逻,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范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夜间进入车站保卫区域,特别注意车站重点保卫区域,作好夜间停放客车驾驶员信息登记,确保车站财物安全。

四、各班组、各办公室都要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增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的防范意识,搞好防范措施。

五、车站治安保卫人员要严格按照车站“三品”检查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对旅客携带行李包裹,逐一进行检查,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堵于站外、车下。

六、护送车站财务人员到银行存款必须执行双人护送措施由治安综合管理组选派思想、身体素质较好的同志担任。

七、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按照《车站治安保卫责任状》执行。

第12篇 车站改造工程气体钢瓶管理制度

在现场施工使用的气体包括氧气、二氧化碳、氮气、乙炔、丙烷、石油液化等盛装气体的钢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现场使用的钢瓶必须在检定合格期内,不得超期使用。

2、气体钢瓶运输存放时瓶嘴必须加安全防护帽,瓶身套2个橡胶减震圈,无瓶嘴安全防护帽和减震胶圈的瓶体一律不得进入本现场。

3、钢瓶存放时每种气体要单独存放,空瓶饱瓶不得混放,且标识明显。氧气瓶及可燃气体瓶储存周围10m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钢瓶垂直运输时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栓挂氧气瓶,必须装在专用的瓶笼内运输。水平运输时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震圈,防止碰断瓶阀,车辆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应横向码放、不宜直立。不得同车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要轻拿轻放。

5、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口螺纹、减压器及胶管是否良好。禁止带压拧动瓶阀阀体,瓶阀开启时,不得朝向人体且动作要缓慢。

6、瓶体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60℃,严禁受日光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直立放置时,要有护栏和支架以防倾倒。

7、使用时要放在固定支架内防止滚动、倾倒,盛装液体的钢瓶不得平放使用。

8、检查气密性时,严禁使用明火试验,而应用肥皂水,冬季遇有瓶阀冻结或结霜时严禁用力敲击或用明火烘烤,应用温水解冻化霜。

9、使用氧气瓶时,严禁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类污染,应及时用四氯化碳去油擦净。

10、氧气瓶要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用尽,瓶内至少应留有0.3mpa以上的压力。

11、氧气瓶严禁用于通风换气,动力气源,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道。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万元,发现两次违规要清退相关责任人员。

第13篇 汽车站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其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向我汽车站进站的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令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枕木、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禁止在生活区等地方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第14篇 车站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条 为加强车站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执行《技规》、《行规》、《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22〕280号)、《__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_铁运〔2022〕8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车站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车站管内各营业线的施工安全管理,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车站管内各营业线路施工管理均按普速铁路进行管理。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的范围为准)进行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非爆破施工,以及距离铁路行车线中心200米范围内的控制爆破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3条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普速铁路天窗安排规定如下:

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不应少于180分钟;集中修时原则按180分钟安排。

2.维修天窗:双线不应少于120分钟,其中crh动车组运行区段不少于18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90分钟。

3.本站管辖的crh动车组运行径路及图定货物列车对数小于12对的普速铁路施工时可连续安排施工天窗,其余各线周六、周日不安排施工天窗。

4.本站管辖的crh动车运行区段的普速铁路每日安排维修天窗,其余区段周一至周五安排维修天窗,周六、周日不安排维修天窗。

第4条 各项施工作业,施工点前不得安排慢行。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干线原则上单线1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双线1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2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滚动施工阶梯提速,按一处慢行处所掌握。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 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__枢纽各环线为一个区段且只安排一处慢行,遂渝线遂宁-井口为一个区段,渝怀线井口-武隆为一个区段。

第5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ⅰ级施工、ⅱ级施工、ⅲ级施工,普速铁路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

第6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涉及车站的ⅲ级施工由车站主管副站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组长、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分管负责人担任施工协调小组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其中,车站涉及行车的施工由安全科科长、技术信息科科长、技术信息科站务组织员参加,涉及客运的由客运科科长、技术信息科设备工程师、客运科客运组织员参加,涉及基建施工时由行办基建工程师参加。车站主管副站长因ⅲ级施工较多等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组织时,可委托车间副主任(或副科长)及以上级别胜任人员。

第7条 ⅲ级施工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协调并解决相关部门和单位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人身和施工安全。

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第8条 ⅲ级施工组织管理实行“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制度。

1.施工协调会。

(1)施工协调小组于施工前按施工项目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或其委托人员负责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负责主持召开时由车站技术信息科负责作好会议记录,施工协调会由车站主管副站长委托人员主持召开时由运转车间(或请点站)负责作好会议记录。

(2)施工协调会主要内容:明确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明确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是否具备施工条件;明确结合部的相关工作;明确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明确安全风险源的卡控是否到位;明确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

(3)遇连续性施工跨月时,必须于次月初再次召开施工协调会。

2.施工准备会。

(1)各施工作业站于施工日计划下达后,施工请点登记前,负责组织施工期间本站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参加施工准备会。施工准备会由施工作业站管理人员负责主持召开,并负责作好会议记录和周知车站安排的施工监控人员。

(2)施工准备会主要内容:学习《施工通知书》要求或组织方案要求;周知参与行车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人员的定岗定位及落实安全风险源的卡控;开展施工中的作业安全预想。

3.施工总结会。

(1)每日施工结束后,由施工作业站负责召集施工相关单位参加施工总结会,施工总结会由施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施工请点站负责作好会议记录。针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总结会后,施工请点站必须书面向车站技术信息科报告相关事项。

(2)施工总结会主要内容:总结施工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施工中的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连续性的施工需布置次日施工的重点工作(明确施工范围及设备影响范围;明确结合部的相关工作;明确施工期间行车方式的变化及行车组织;明确安全风险源的卡控)。

第9条 施工负责人、施工配合负责人由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按照施工等级及作业内容安排本单位相应人员担当。

第10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车站成立由车站主管副站长任组长、各设备管理单位分管副段长任副组长,车站及各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天窗修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组员的天窗修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编制并上报维修周计划和维修日计划,汇总分析每日天窗修各项指标,按规定提供天窗兑现率、利用率等指标考核资料,定期组织天窗修工作分析、总结,不断提高天窗修工作质量。

第11条 营业线施工 “八不准”制度。

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

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

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

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

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

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第12条 施工安全协议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凭路局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的安全协议除外)与车站按施工项目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施工安全协议所涵盖内容必须与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相一致。

3.施工安全协议应在进入月度施工计划上报程序前签订完毕,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施工月计划申请,车站一律不审核上报。

4.经路局审查同意的涉及车站的施工安全协议由车站技术信息科分类存档。

5.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6.ⅰ、ⅱ级施工和有件名的ⅲ级施工以及外委、基建涉及慢行和站场改造引起的信联闭设备及接触网改造的ⅲ级施工按件名、工点与车站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局主管业务处和局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7.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按项目列表,与车站一年按年度(年度指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次,由局相关主管业务处和局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

8.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①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③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④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⑤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⑥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⑦安全监督检查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9.施工安全协议除经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外,还必须加盖车站编号章、骑缝章,遇施工安全协议有手写内容时,必须在手写处加盖技术信息科公章。

第13条 车站每月10日前组织重点施工单位对接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对施工单位提报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内容进行初审。车站施工领导小组根据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非件名的ⅲ级施工和涉及到非自管设备的维修作业除外)以及与车站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于每月15-20日对各施工单位上报的下月施工计划进行审查后通过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路局。遇施工计划内容与施工审查批复表(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函件)、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以及与车站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不相符时,车站技术信息科通知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计划,凡不相符的施工计划,车站一律不上报路局。

第14条 对路局审查批准后的施工月计划,由技术信息科将与车站有关的施工计划分类整理后,纳入车站运输方案中一并下发。对在月度施工计划中明确需专题研究的项目,车站要组织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进一步完善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并拟发施工请求电报,ⅰ级施工主送铁路局,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ⅱ、ⅲ级施工主送运输处,抄送局相关业务处(室)。

第15条 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装卸路料。

1.纳入综合维修计划的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装卸路料,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销记,超出维修天窗时间时应按施工办理。

2.纳入调度日班计划组织实施的临时区间装卸路料,装卸车负责人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销记。

3.所有涉及区间及站内接发列车线路上装卸路料作业,装卸车负责人均应根据路料装卸车计划,提前与车站联系,说明装卸车地点和作业方法以及装卸车速度等重点注意事项,车站值班员根据登记内容向列车调度员汇报,并按列车调度员发布的相关调度命令组织实施。

4.区间及站内到发线路料装卸车完毕后,装卸车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在车站办理销记手续后车站值班员方可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第16条 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的传达。

1.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签收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以及查询到批准的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到各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及技术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师邮箱,并电话通知邮件接收人员查收邮件,同时作好登记。

2.各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收到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及时梳理、审核、打印出与本站相关的内容,及时向相关班组传达,并签字交接;涉及跨班执行的内容,车站值班员还必须在《车站值班员交接班簿》内进行登记交接。

3.技术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师接收到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核,若施工影响范围涵盖除行车部门以外的部门时,电话通知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过办公系统将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发送到相关车间、部门(或值班人员)邮箱,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要及时电话通知邮件接收人员查收邮件。

第17条 维修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需临时增加维修作业时,在不与其他施工及维修作业产生冲突的前提下,车站对设备管理单位提报的维修计划审核后,报天窗办审批。

第18条 施工、维修日计划下达后,特殊情况下需临时取消时,规定如下:

1.因列车晚点、临时开行重点列车、车流调整等运输组织原因及设备故障、灾害、事故等突发性因素影响,调度所需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时,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所发布的取消施工计划的调度命令执行。

2.因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计划调整等意外因素影响,施工单位需临时取消施工(维修)计划时,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报批后,方可通知请点站取消施工(维修)计划,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

3.凡临时取消施工计划涉及限速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时,施工单位须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重新登记施工计划取消后的限速里程、限速条件及行车注意事项等内容(对连续性施工需确认慢行接续)。车站值班员接收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取消前发运行揭示调度命令及重新发布全部内容的调度命令后,认真核对登销记及调度命令内容,并按规定向司机交付列车调度员发布的实际调度命令。

第19条 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申请批准后,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安排同意设备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车站值班员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车站值班员根据列车调度员发布的调度命令同意设备管理单位组织抢修。

3.针对以上施工,车站值班员应及时通知运转车间或中间站值班人员到岗监控。

第20条 车站不办理接发列车的行车设备,按照维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由车站负责安排。机务、车辆、动车所内有关行车设备的维修作业,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的前提下,由机务、车辆、动车所根据机车(动车组)出入、车辆取送、检修的情况确定维修作业时间并组织实施。

第21条 对可在天窗点外进行的维修作业必须制定经设备管理单位车间或段一级批准的天窗点外维修作业计划,但严禁利用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列车与前一趟列车之间的间隔时间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的维修作业,上线作业时驻站联络员凭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的作业计划,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车站值班员签认。上线作业必须按规定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必须停止作业。设备管理单位批准的作业计划由登记站按年度整理,自下年起保管3个月。

第22条 因旅客列车晚点等原因,准许变更天窗起止时间,车站值班员接到列车调度员的通知后应通知施工负责人。

第23条 集中修是集中调配施工机械、人员、路料,综合利用施工天窗,集中完成一条线路行车设备大中修和技术改造任务的一种施工组织形式,有利于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有利于减少施工对运输的整体影响。与集中修有关的车站,运转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中间站站长、中间站副站长)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保证行车安全。

第24条 施工组织措施制订。

1.针对ⅰ级、ⅱ级施工以及在施工期间需进行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的ⅲ级施工,车站技术信息科必须制定详细的组织方案(含行车组织、施工组织、人员安排、安全事项等),组织方案经车站施工领导小组审批后,相关作业点提前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2.技术信息科主管施工工程师对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审核后,对登记站在车站管辖范围内的ⅲ级施工拟定《施工通知书》(含施工项目、施工地点、施工里程、施工时间、施工内容及影响范围、限速及行车方式、路用列车信息、设备变化、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安全注意事项、监控人员等信息)报车站施工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办公系统发送到各相关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施工监控人员及车站值班室邮箱,并通知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查收邮件。车站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知相关施工作业点认真阅读《施工通知书》,并通知相关施工监控人员按计划到岗监控,遇车站主管副站长委托人员行使施工领导小组组长职责时,还需通知相关委托人员。《施工通知书》中明确的作业要求在施工准备会上进行传达布置。

3.《施工通知书》需经主管副站长签字确认,遇主管副站长不能及时签字确认时,由技术信息科负责向主管副站长电话汇报,经主管副站长同意后方可下发执行,主管副站长到站后立即在《施工通知书》上进行补签。

4.各运转车间、中间站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接收到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综合维修作业日计划后,对本站的综合维修作业和登记站在车站管辖范围外的车站的施工(施工影响范围涉及本站接发列车作业设备或区间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分别拟定安全卡控措施,分别在《综合维修准备会簿》和《班组台帐》(中间站)或《日班计划簿》(运转车间)内作好记录,并在接班会上进行传达布置。

第25条 进行施工和维修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应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见附录3)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确认请求施工登记的施工范围和设备停用范围、施工负责人等信息与施工日计划相一致后方可于施工(维修)开始前20-30分钟向列车调度员汇报,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

第26条 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放行列车条件,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或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确认开通登记列车放行条件和慢行要求与施工日计划相一致后方可签认请点开通销记,慢行要求还需与提前下达的运行揭示命令相核对。

第27条 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线路、道岔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视为轧道:①大型养路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②开通后经过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③开通后经过单机。速度160km/h以上区段,线路、接触网封锁施工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载客动车组列车。

第28条 施工作业站作业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核对、交接涉及施工的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命令、施工调度命令、开通调度命令等命令,按规定传递相关命令,各项命令交接阅读后必须在命令上签注阅读人姓名及阅读时间,执行完毕的命令由各车间、中间站保存1个月。

第29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在施工请点登记前认真填记《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格式见附录5),规范填记《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见附录4 ),《施工现场安全重点监控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按年度整理,自下年起保管3个月。

第30条 各作业站要加强施工期间行车组织,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运转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中间站站长、中间站副站长)必须到岗监督作业,严格执行作业标准,落实施工安全卡控措施。控制好发布行车命令、确认区间空闲、进路检查确认、行车凭证填写交付、引导信号使用等关键环节。施工开通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记开通、车站签认和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

第31条 施工协调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车站施工到岗监控人员职责:

1.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相关配合问题。

2.施工前检查确认施工负责人到岗到位和施工准备情况,核对施工范围和设备停用范围、确认无误后请点施工。

3.施工中认真督促落实《施工通知书》或组织方案明确的安全卡控措施,确认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进路的准备情况,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4.施工结束时检查确认各专业的销记情况,确认列车放行条件和慢行要求无误后,请点开通。

5.认真阅读、核对涉及施工的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命令、施工调度命令、开通调度命令等命令,各项命令阅读后必须在命令上签注阅读人姓名及阅读时间。

6.认真审核《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所有登销记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办理施工请点及设备开通手续。

7.施工开始前40分钟以及施工结束后,均向车站指挥中心报告施工情况(施工项目、施工等级、施工地点、施工完成情况等)。在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请点前,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职务、姓名。

第32条 各运转车间、中间站值班人员必须对以下施工到岗监控,认真阅读、核对相关调度命令,各项命令阅读后必须在命令上签注阅读人姓名及阅读时间,并在《干部巡视登记簿》内做好监控记录:

1.本站纳入日计划实施的综合维修。

2.纳入日计划实施的登记站为车站管辖范围外的车站的施工(施工影响范围涉及本站接发列车作业设备或区间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

3.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和重伤设备处理等需临时封锁要点的施工。

请点站在本站管辖范围内的等级施工由车站施工领导小组安排现场监控人员,施工到岗监控人员在《干部巡视登记簿》内做好监控记录。

第33条 施工监督检查重点。

1.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并审批;是否制定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和应急措施;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施工计划是否审批;是否召开施工协调会;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是否具备应有资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车站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等。

2.施工准备工作。重点检查是否准备好必需、充分、质量合格的施工料具,堆码是否侵限;施工人员及配合人员是否到位;是否在准备阶段提前进行影响行车的施工作业;封锁前区间是否空闲,相关接发列车、调车作业是否完毕或按规定停止,相关进路、道岔是否按要求锁定等。

3.施工登销记及调度命令发布情况。重点检查《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登销记情况是否规范,与施工计划是否相符;施工日计划、运行揭示调度命令、施工调度命令、开通调度命令的下达、传递是否符合规定;开通前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是否按要求签认等。

4.施工现场作业控制。重点检查慢行过程中安全卡控措施是否落实;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作业是否标准;应急预案是否健全完善,施工过程中的突发问题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等。

5.放行列车条件。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督促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认真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按规定签认;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放行第一列列车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列车类型办理;多工种、多单位联合施工、分步开通时,必须督促相关单位明确该阶段恢复使用的范围和条件。

6.施工中的劳动安全。是否对作业人员(含劳务工)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及考试合格;安全防护员是否具备应有资质;施工前是否对施工机具进行安全检查;劳务工上道作业是否有带班人员带领;施工中防护人员是否到位,防护用品(备品)是否齐全有效,防护标志设立是否标准,作业人员是否加穿防护服(黄背心),是否及时下道避车以及相关劳动安全作业标准等。

7.监督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要在《干部检查记录簿》上签字,提出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第34条 本细则由车站技术信息科负责解释。

第35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火车站房工程既有线车站施工安全管理

火车站站房工程既有线车站施工安全管理

2.1施工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一切为旅客着想,尤其是春运、暑运期间,旅客较多,加强安全防护,给旅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是我单位在__站站房施工的根本宗旨。

2.2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安全逐级负责制和三检制,严格执行既有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加强对各专业、各工种结合部的规范管理,落实安全措施,防止结合部失控。

2.3施工区域实行全封闭管理,施工区域四周用彩钢板进行围护,与周围完全隔离。加强门卫值班制度,非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入内,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以防止旅客误入施工场地而导致意外伤害。同时施工人员不得在轨道上行走,横过车站股道应止步了望,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方准通过。

2.4在现有的进站通道基础上搭设防护棚,上铺两层脚手板。使进站通道与施工区域完全隔离,保证旅客的进站安全。从出站地道口到施工区域外(现有车站广场),用钢管搭设出站防护棚,上铺两层脚手板,两侧用彩钢板围护,与施工区域完全隔离,通道内配备足够的照明,保证旅客的出站安全。建筑物四周悬挂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防止坠物伤人。

2.5加强施工期间的安全宣传工作,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做好旅客和行包行走路线的标识,让人一目了然。通道与施工区域交叉需开口处、施工区域与铁路交叉处设专人值班。

2.6根据施工顺序的变化通道需要改道时,先把新的通道做好后,再拆除旧的通道。

2.7加强和__分局、车站安技科、建设指挥部的联系,针对旅客高峰期提前做好人员的组织安排,及时疏导,避免大量人员停留在施工区域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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