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能源效率,保障员工安全,并降低运营成本。通过规范电力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该制度可以预防意外停电,减少设备故障,从而维护生产流程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它还能帮助企业遵守相关法规,防止因电力管理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
供电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电力设施规划与建设:明确电力设施的布局、容量和安全标准,确保新建和改造项目符合行业规范。
2. 设备维护与检查:规定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程序,以识别并解决潜在问题。
3.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停电应急响应计划,包括备用电源启用、故障修复和恢复供电的流程。
4. 能源管理:设定电力消耗目标,监控和分析能耗,推行节能措施。
5. 安全规程:确立电气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电气维修的许可制度等。
6.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电力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7.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电力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电气法规、标准和指南。
供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生产连续性:稳定的电力供应是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基础。
2. 安全性:有效管理能防止电气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降低企业责任风险。
3. 环境影响:通过节能措施,企业能够减少碳排放,履行社会责任。
4. 法规合规:遵守电力法规有助于避免罚款和诉讼,维护企业声誉。
5. 经济效益:通过预防性的维护和能源管理,降低电力成本,提升经营效益。
为建立和完善供电管理制度,企业应采取以下措施:
1. 制定全面的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操作手册和标准作业程序。
2. 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电力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3. 实施监控与审计:通过能源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电力使用,定期进行内部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效果。
4. 持续改进:根据审计结果和实际运营情况,不断调整和优化管理制度。
5. 加强与外部合作:与电力供应商、专业服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获取最新技术和政策信息。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将建立起一套高效、安全、合规的供电管理制度,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保障。
第1篇 县供电分公司带电作业管理制度
一、人员要求
1、配电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无妨碍作业的生理和心理障碍,应具有电工原理和电力线路的基本知识,掌握配电、带作业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熟悉作业工具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通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并且有上岗证。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技术导则》,会紧急救护法,触电解救法和心肺复苏法。
3、工作负责人,(包括工作监护人)应具有3年以上的配电带电作业实际工作经验,熟悉设备状况,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事故处理能力,经领导批准后,负责现场的安全监护。
4、气象条件的要求
5、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以上,一般不宜进行作业 。
6、在特殊情况下,若必须在恶劣气修下带电抢修,工作负责人应针对现场气象和工作条件,组织全体人员充分讨论,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
7、夜间抢修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8、带电作业过程中若遇天气突然变化,有可能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尽快恢复设备正常状况,或争取设置临时安全措施。
9、配电带电作业的新项目,新工具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合格通过在模拟制备上实际操作后,确认切实可行,并制订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在运行设备上进行作业。
10、凡是有较重大或较复杂的作业项目,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研究讨论后制定出相应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本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本单位总工程师或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二、工作制度
1、工作票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时应按《两票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填写电带作业第二种工人票,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员审核可行性签字后生效。
(2)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检修时限,工作终结后,工作负责人应签署“已执行”章子,并存档1年备查。
(3)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有丰富的带电作业经验,熟悉人员,设备,配电网络,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细则,经考试合格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的人员担任。
(4)每次作业前全体作业人员应在现场列队,由工负责人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并进行人员分工,交代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施工,作业及配合等,并认真检查有关有工具、材料,齐全、合格后方可开始工作。
2、工作监护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在工作现场行使监护职责,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方式,步骤进行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动作,监护人不得擅离岗位或兼任其他工作。
(2)工作负责人因故必须离开岗位时,可交给有资格担任监护的人员负责,但必须将现场情况、安全措施和工作任务交代清楚。
3、工作间断和终结制度
(1)配电带电作业过程中,可能因故需临时间断,在间断期间工作现场的带电工具和器材应可靠固定,并保持安全距离,派专人看守。
(2)间断工作恢复以前,必须检查一切工具,器材和设备,经查明确定安全可靠才能重新工作。
(3)每项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理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应严格检查设备上有无工具和材料遗留,设备是否可以恢复工作状态。
三、作业方式
1、绝缘杆作业法
绝缘杆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与带电体保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以下简称《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通过绝缘工具进行作业的方式,在作业范围窄小或线路多回架设,作业人员有可能触及不同电位的电力设施时,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具,对带电体应进行绝缘遮蔽,绝缘杆作业法即可在登杆作业中采用,也可在斗臂车的工作斗或其他绝缘平台上采用。
2、绝缘手套作业法
绝缘手套作业法是指作业人员借助绝缘斗臂车或其他绝缘设施(人字梯、靠梯、操作平台等)与大地绝缘并直接接近带电体,作业人员穿戴全套绝缘防护用具与周围物体的空气间隙必须满足《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前均需对人体可能触及范围内的带电体和接地体进行绝缘遮蔽,在作业范围窄小,电气设备布置密集处,保证作业人员对相邻电体或接地体的有效隔离,在适当位置还应装设绝缘隔板或隔离罩等限制作业者的活动范围。
3、在配电线路带电作业中,不允许作业人员穿戴导电手套,采用等电位方式进行作业,绝缘手套作业法不是等电位作业法。
4、配电线路无论是裸导线还是绝缘导线,在带电作业中均应进行绝缘遮蔽,按以上作业方式进行检修和维护。
四、安全要求
1、最小安全距离
(1)在配电线路上采用绝缘直接作业法(间接作业)时,人体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此距离不包括人体活动范围。)
(2)斗臂车的金属臂仰起,运动中,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m。
(3)带电升起、下落、左右移动导线时,与物体间的交叉,平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m。
2、绝缘工具最小有效长度
(1)绝缘操作杆最小有效绝缘长度不得小于0.7m。
(2)起、吊、拉、支撑作用的杆、绳的最小有效长度不得小于0.4m。
3、安全防护用具
(1)绝缘手套。内外表面应无针孔、裂纹、砂眼。
(2)绝缘服、袖套、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靴在8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3)各种专用遮蔽罩、绝缘毯、隔板在30kv工频电压(1min)下应无击穿、无闪络、无发热。
五、作业步骤及注意事项
1、人员的准备。作业前应根据作业项目确定操作人员,如作业当天出现某作业人员明显精力和体力不适的情况时,应及时更换人员,不得强行要求作业。
第2篇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行为,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停送电事故发生,确保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__集团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适用于所有___所属煤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作业(包括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其它电气作业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__集团机电动力部。
第二章 停送电审批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是指队组对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有计划进行停送电作业时,需在作业前一天向矿机电、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等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 凡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要进行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计划停送电作业的,均需填写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单必须写清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地点、开关编号及名称,影响队组及范围,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 对井下动力系统局部一般零星停送电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时之内的由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对涉及局扇专供或局扇动力专供系统上的停送电工程除由以上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矿机电、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单一式四份:申请队组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机电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受影响单位留存一份。
第九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完后,还需由申请单位值班长在施工前一天矿碰头会上告知相关单位停送电安排情况。
第十条 凡井下突发出现供电系统或电气、设备故障等需紧急临时进行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停送电作业时,可由申请队组主要负责人向调度、机电主管部门、矿等相关负责人电话申请停送电工作,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但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业主管队组安排熟知相关供电系统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不得出现非专业主管队组人员操作专业主管队组电气设备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临时停送电工程完工后24小时内,申请队组需补办临时停送电登记卡,一式三份,分别在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申请队组留存。
第三章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井下电气工作票是指队组履行完停送电审批手续并得到矿相关部门准许后,由矿机电主管部门签发的在井下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同时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安全措施及准许实施的书面依据。
第十三条 凡在6k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需要将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必须填写工作票,且工作票要由专人填写,并且统一编号。
第十四条 工作票的填用规定:
1、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三份,内容正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且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2、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人员签名等。
3、必须在工作地点及设备和工作内容栏内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
4、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每个配电室用的工作票应进行顺序编号,编号应连续唯一。
5、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6、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多日工作的,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7、全部工作完成,工作现场必须清理完毕。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检查设备状况及运行状态,有无遗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且双方签字后方告工作终结。
8、工作票执行后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执行停送电作业的单位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保存期为1年。
9、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如: 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等。
第十五条 工作票签发程序及各级人员职责
1、井下停送电工作票应提前1天办理,审批完毕的工作票应一式三份交由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工作负责人各一份。
2、工作票由具体负责井下6kv及以上高压供电系统停送电队组的工作负责人(必须持有上级部门签发的电工证)填写,矿机电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签发。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填写人员应对工作票的工作内容的正确性、工作地点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性、注意事项的周全性负责;工作票的签发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准确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及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负责;工作票的审批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停电影响范围的安全性负责。
4、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在开工前向全体参与工作的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合理安排人员;同时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监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5、工作票签发人和审批人应由熟悉本矿井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的机电主管部门相关领导或技术人员担任,且需经矿批准每年进行书面公示、公布,未经书面公示、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许可人由分管停送电工作的单位或队组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负责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做详细补充。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具备电气设备检修资质,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自我防护能力强,并做到“三不伤害”;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时,应由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进行,先由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逐项交代措施内容,然后亲自到现场逐项监督实际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负责人因故变更,需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原负责人应会同新负责向工作许可人说明,在确认新负责人确实对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熟知后,方可更换,且需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说明变更时间。多队组、多工种协同工作的原负责人还应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八条 当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安全措施需要变更时,工作票应作废,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涉及多配电室协作的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第二十条 凡在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进行停送电作业时,必须严格准守本规定,凡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在井下已实现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时,也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在井下现场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在作业前要提前书面通知地面远程操作人员,以防出现误送电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煤矿安全规程》、《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2007年修订)等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农村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水平,落实国务院两改一同价的要求,切实降低农村电网电能损耗,规范农电计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供电营业所应设立计量班,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表计新装,轮换,校验,计量故障(差错)处理,计量装置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 供电营业所应设立专(兼)职计量负责人,负责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编制计量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第三条 认真执行《计量法》、《电力法》及上级制定的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四条 组织制订所辖区域内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更新与发展计划,经上级审定后,负责实施。
第五条 加强对电能表、互感器、计量检定标准设备、封印钳、印模的管理,按规定进行检定和轮换。
第六条 要逐步淘汰不合格的电能表,推广使用新型的宽负荷、长寿命电能表。
第七条 农村用电实行一户一表制,由供电所抄表到户,收费到户。台区总表只作为县电力局内部考核表。由局计量站委托供电所管理。
第八条 农村高压线路上新增配电变压器,其计费表计安装由县电力局计量站负责,工程竣工送电后,由计量站向供电所办理计量装置交接手续。
第九条 农网改造中所需的电能表、互感器、计量箱、接户线、进户线等,由县电力局物资供应站按招标小组确定的厂家、产品型号进货。供电营业所会同用户到县电力局物资供应站购买。
第十条 供电营业所应按规定建立校表室,并经省电力公司中试所认证。校表室所有的原始资料、装置说明书、建标报告、检定证书等必须保存完整,制度记录齐全。
严格表计管理,所有送校的表计必须出示规定的合格证,要认真做好校表记录并及时加封,对无封印、无规定合格证的表计一律不准安装。
第十一条 校表室校验台的标准设备及指示仪表,每年九月初应派专人拆送县电力局计量站,统一送上级检验。
第4篇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电科负责,机电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供电维护班、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机电科要有以下图纸。
⑴地面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⑵高压供电系统图。
⑶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安装位置图。
⑷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帐。
⑸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检修记录。
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有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冰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反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它施工时,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电科现场核准、落实后,方可进行施工。
6、电器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安装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安装,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上述保护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遇有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要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10、有人值班的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都要设置事故照明或报警信号,井上下变电所都要设有不少于两只灭火器、0.3m3的灭火黄砂,并备有钎子、铁铣等灭火工具,上述灭火器材都要设置在机房和硐室的入口明显处,并妥善保管。
第5篇 某市供电局输变电基建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1.总则
为促进佛山电网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等电网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管理,保证电网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作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推动施工企业完善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建设,提高施工企业的各项管理水平和生产技能,提高施工企业的服务意识和竞争意识,根据有关规定和条例,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建设任务的所有施工企业。
3.相关文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
《架空线路及电缆安健环设施标准》
《广东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奖惩管理办法》
《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等
4.定义
4.1 电网建设工程:指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或扩建输变电工程。
4.2 建设管理单位:指对工程建设实施直接管理的单位.本规定中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11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和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的建设管理,110kv输电线路工程由工程所在区供电局负责建设管理。
4.3施工进度比率=施工企业目前完成的工作量/施工合同要求完成的施工总量×100%。
5.职责
佛山供电局工程部负责佛山电网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对参建施工企业的施工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并按照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参建施工企业的综合情况进行考评。
6.管理内容与方法
6.1现场文明施工
6.1.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规范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措施费的投入,保证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
6.1.2 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按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施工场地所有施工材料、物料、用具需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整齐,并设置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1)工程发包价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线路工程;(2) 新建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
6.1.3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施工完毕退场后,必须做好现场的清洁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1.4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且安全员应佩戴袖标、区别安全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6.1.5 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穿着整齐,佩戴胸卡。严禁赤膊、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6.1.6施工人员除遵纪守法外,还应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不得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6.1.7 临时施工设施(项目部、宿舍、材料站等)用地以及临时施工道路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落实,必要时建设单位给予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因上述设施发生的占地及青苗赔偿,原则上参照《佛山市电网建设绿色通道实施细则》执行。
6.2安全管理
6.2.1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体系,规范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2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发、承包工程安全协议书》,并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进网施工许可证。
6.2.3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提交以下资料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场施工。
(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电工、机械操作工、电焊工等)资格证;
(2)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3)工程开工报告。
6.2.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应附有严格的、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高空坠落、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需单独编制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6.2.5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工程要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有文字记录,并有交底双方的签名。
6.2.6 新进场的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工作。专职安全员要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6.2.7 施工班组必须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并有活动记录。
6.2.8 在进行变电站增容、扩建、改造工程施工时,特别要严格执行佛山供电局相关安全规章制度。进入带电区域施工时,应事先办理工作票,设专人监护,并只能在指定区域进行作业,不准随意走动或随处堆放任何物资和停放施工机具。
6.2.9 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经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生技、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核。施工单位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严禁无安全措施、无专职安全员监护施工。
6.2.10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实行每日安全巡查制度。积极开展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及时上报检查情况和消除安全隐患。
6.3工程质量管理
6.3.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填写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申报书,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佛山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由建设单位报送省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监申报手续。
6.3.2 项目经理应主持编制好项目质量计划,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进行控制。
6.3.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查会议前组织人员踏勘现场,结合现场情况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书面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审查会议前提交给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3.4 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提供或自购设备和材料的到货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得接收,已接收但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复检确认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要坚决清理出场。
6.3.5施工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自检、互检和交叉检。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6.3.6 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缺陷再发生。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报告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4施工进度管理
6.4.1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当施工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滚动修编进度计划,并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实施,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6.4.2 实行工程施工周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周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周工程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下周计划进度、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在每周工程例会前报建设单位。
6.4.3 实行工程施工月报制度。工程施工进度月报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应包括每月工程总进度计划、累计完成进度、本月完成进度、下月计划进度、本月完成施工金额、下月计划完成施工金额、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及进度,并作出说明。说明未完成进度计划的原因及补救措施、工程施工存在问题和要求协调解决的事项。
6.5工程资料及信息管理
6.5.1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保管好以下技术文件和资料:
(1)施工图纸、地质钻探资料等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移交技术文件。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补办;
(2)材料及设备出厂合格证、生产厂家移交的设备技术资料。如有遗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联系材料或设备生产厂家补齐;
(3)工程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施工记录、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签证等资料;
(4)需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其它资料。
6.5.2 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现场条件与图纸不符或预料不到的困难,应使用工程联系单报监理和设计单位申请设计修改。如设计修改方案需要增加投资,须经设计单位进行费用估算,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不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6.5.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按省公司要求安装《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按相关规定认真整理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
6.5.4 工程施工单位应认真检查、抽验、审核和分析施工记录及其测量数据,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发现的问题时应及时纠正。
6.6工程验收管理
6.6.1 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不得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
6.6.2 工程施工单位确认工程具备竣工验收各项条件,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以及验收后的消缺工作必须满足佛山供电局《110kv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验收规定》的要求。
6.6.3 在工程验收后,认真组织制定消缺计划,及时做好消缺工作,以避免反复进场复验。在复验前,应至少提前1天向建设单位提交上次验收发现缺陷的处理汇总情况。
7.施工管理失误处罚
7.1 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质量进行考核,凡工程取得省级以上优良样板工程称号,将酌情对施工单位给予奖励。施工过程中,凡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均按本规定进行处罚。
7.2 发现施工单位存在施工管理失误时,由建设管理单位确定处理意见,开出“工程施工管理失误处罚通知书”(详见附件1)。对于重大管理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对于一般管理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累计处罚款项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扣除。
7.3 施工工作管理失误分为重大施工管理失误和一般施工管理失误两类。
7.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重大失误,每项给予3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罚:
7.4.1 施工单位在中标通知书收到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建设单位提交电子版施工合同的;
7.4.2 施工单位在收到经建设单位审核的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后,超过5个工作日未按甲方要求日期提交正式盖章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书的;
7.4.3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办理安全技术交底,超过5个工作日及以上未完成的;
7.4.4施工单位必须按省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图审核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报审表,包括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款月度计划和设备材料组织计划,在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审,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5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工程项目开工报审表(附件: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超过规定时间报审的;
7.4.6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开工前安全文明标识及现场规范化管理,按照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必备要求,在开工前2天完成,并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验的,且工程不得开工;
7.4.7 施工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有关证明文件,监理审核合格并经业主批准后方可进场,未按规定要求和超时间报审的;
7.4.8施工单位进场后10天(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算)内未按要求设立工程项目部和材料站;
7.4.9在重要工序、关键点和危险点施工前,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工程、安监等部门报审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或不按已审定的施工方案及作业指导书施工;
7.4.10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整改通知单》所规定的期限整改的;
7.4.11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前5天按要求提交全套竣工资料给运行单位和设计院,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
7.4.12隐蔽工程、指定部位和分项工程未经检验即转入下道工序施工,或已经检验为不合格仍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
7.4.13施工单位擅自修改设计方案或违反设计要求施工的;
7.4.14施工单位不按规定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塔位占地、青苗损失和房屋拆迁补偿的调查统计以及相关现场工作,提供虚假数据或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7.4.15施工单位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作出关于征地、青赔或拆迁方面的承诺或泄露工程项目资料的;
7.4.16工程施工进度款申请表、工程下月停电施工计划和停电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报监理单位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4.17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
7.4.18施工单位人员发生与当地居民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
7.4.19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扩大施工现场范围,或污染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7.4.20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施工记录的真实和完整,经检查,施工记录出现虚假数据的;
7.4.21工程未通过施工单位组织进行的三级自检并由监理单位完成初检,具备消缺条件的设备缺陷未全部消缺,直接申请分项工程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的;
7.4.22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重大质量问题的;
7.4.23对于中间验收或竣工验收发现的质量缺陷以及与图纸文件或规程规范不符之处,施工单位不及时按照验收小组提出的合理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延期3个工作日及以上;
7.4.24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专责同意,无故不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如每周工程例会、安全检查会议等;
7.4.26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单位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与投标时不相符的。
7.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属施工管理一般失误,每项给予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处罚:
7.5.1 施工单位应于开工前7天向监理单位报验现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超过时间报验的;
7.5.2 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前5天安装完成《输变电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和《oak工程档案管理单机版》软件,超过规定时间未安装完成的;
7.5.3 施工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通知单后5天内将工程变更费用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10天未报送的;
7.5.4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审核后需要修改的,施工单位接到书面通知后3日内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监理单位,超时间送交的;
7.5.5 施工单位必须在分部(单位)工程自检合格后2天内将验收资料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未报送的,且监理不予验收;
7.5.6 对已进场的不合格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撤出现场,未按期清退出场的;
7.5.7 施工单位应于调试前3天将调试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报送的;
7.5.8 规定送检的工程材料或构件,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应于使用前2天将检(试)验结果送监理工程师,超过规定时间送的;
7.5.9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如违反《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整改指令限期整改,未按规定时间整改的;
无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或无活动记录的;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帽,佩戴胸卡或不按规定着装进入施工现场的;
7.5.10 施工单位应于材料进场前3天向监理部报送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超过时间报审的;
7.5.11 施工单位现场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的人员名单到位,未按规定要求到位的;
7.5.12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和需要回复的《监理工作联系单》后,应按要求的内容和日期回复,未按规定时间回复的;
7.5.13 施工单位应于发现设备缺陷2日内将设备缺陷通知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4 施工单位应于设备缺陷处理完毕后2日内将设备缺陷处理报验单送交监理部,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
7.5.15 施工中,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于实施前5天报监理部审核,未按规定时间报审的;
7.5.16 对于施工测量放线和线路复测、基础分坑、隐蔽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格后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并送交验收记录及工程质量报验单,未按规定报验的;
7.5.18 未进行日常安全工作交底或无交底记录的;
7.5.19 未按基建工程协调会或工程例会纪要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按每延迟3天处罚;
7.5.20 施工单位应保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不按规定做好清洁的工作的;
7.5.21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后,在建设单位组织的质监验收中发现因施工原因导致的一般质量问题的。
8.施工管理质量阶段考评
8.1 原则及方式
8.1.1阶段考评主要对工程动态投资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进行考评,每个工程任务在结算后使用附表2进行单项打分,年末将本年度(或阶段)完成的工程施工任务单项得分算术平均后作为阶段性考核指标。在本次考评阶段未能参与佛山电网建设的施工单位其考评成绩可沿用上一次考评阶段的考评成绩。新进施工单位及超过一年未有承揽业务的施工单位在本阶段参评成绩一律视为优秀等级。
佛山供电局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和考评,评议结果定期公布并在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8.1.2 对于阶段性考评达到优秀等级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视实际情况可考虑给予一定奖励,并在参与电网建设招投标中给予不同程度的倾斜。
8.1.3 对于阶段性考评不合格的施工企业,佛山供电局将视情况给予停牌至少3个月不许参与佛山供电局电网项目的建设,并视其整改情况给予解除禁令。
8.1.4 各施工企业考评分数可作为考评后一年内参与我局内部招投标或市建设交易中心招标过程中技术标评分的参考依据。
8.1.5 考评内容:企业综合情况(10分)、进度控制情况(20分)、质量控制情况(20分)、现场文明施工情况(20分)、安全管理情况(20分)、工程结算情况(10分),括号内为每项测评的满分,总分为100分。
8.1.6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各等级的标准是:
优秀:测评项目总积分数≥90分。
优良:90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75分。
合格:75分>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不合格:测评项目总积分数为<60分。
8.1.7 计分办法:采取扣分制对所评项目打分。
8.2 计分细则
8.2.1企业综合情况(10分)
近两年在我局承揽的项目未获得等同于省公司和佛山市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扣1分。
施工企业半年内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和扰乱市场行为的扣5分,因其他原因受过通报批评和处罚的扣3分。
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或名不副实的,扣2分。
项目经理工作经历不满5年的,扣0.5分,不满3年的扣1分。
项目经理职称未达到中级职称,扣0.5分;未达到初级职称,扣1分。
项目经理出勤率低于90%,扣2分。
2年内在我局已承建投产的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和隐患的,扣2分,出现的问题因施工企业原因没有在10天内及时处理的扣2分,超出1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5分,超出6个月以上未及时处理的扣10分。
8.2.2施工进度情况(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扣20分。
在规定工期内(包括批准后的施工顺延工期) 施工进度比率≥50%,按照20分×施工进度比率得分。
在规定期内不能向工程部上报启动方案或设备参数的,每延迟一天扣2分。
未能在收到设计院出版的正式竣工图后1个月内将全套竣工资料移交给佛山供电局档案室和运行部门的,每延迟一天扣0.5分,竣工资料发现资料不全,有漏项的,每项扣0.5分。属施工单位归档整理的工程竣工资料在送档案室后发现资料不全者,每漏1项扣0.5分。
8.2.3 施工质量情况(20分)
施工项目在每次隐蔽工程和分部工程等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或工艺问题需返工的,每次扣2分,整改后还不能通过的,再扣5分;竣工验收消缺项目超过10项以上的,扣5分,超过20项以上的,扣10分。
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施工后,除按照国家、南方电网等行业验收标准和规范进行自检外,还应按佛山供电局设备验收管理部门的验收规定进行自检,合格后出具自检报告,交监理单位验收,对违反本规定的施工单位每次扣2分。
施工单位必须严肃各项试验,保证各项试验的合法性及真实性。如验收中被设备管理部门发现试验报告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一经证实,予以通报批评,并扣5分。
施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6.6.2条例进行处罚。
8.2.4 现场文明施工情况(10分)
按照南方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电网工程建设标识及安全环境管理设施规范手册》、《广电集团公司电网建设工程安全设施标准》及有关规定要求,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和标识存在不足的工地,特别是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以上规定实施存在安全措施不足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现场各项施工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不健全的,发现1项扣1分。
项目部未设置转人负责青赔工作或已设置但负责人工作不到位,导致青赔工作失误或引起青赔纠纷,每次扣1分。
施工单位对因施工原因破坏的施工现场周围环境不及时恢复,引起青赔或其它纠纷的,发现1项扣1分。
施工人员不遵守工程所在地的地方规约,有打架斗殴,蓄意破坏当地居民正常生产、农作物和其它物品的行为,发现1项扣1分。
按照《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发生违章行为一般违章行为扣1分;严重违章行为扣3分;恶性违章行为扣10分
8.2.5安全管理情况(20分)
违反《佛山供电局电网建设施工违章处罚规定》,严重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3分;恶性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2分;一般违章每发出一张处罚通知书,扣1分。
施工人员在施工工地违章操作和施工,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每发出一次(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通知,扣1分,整改不落实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如建设单位下达停工整改令的,扣10分。
施工企业安全学习记录、安全交底记录不齐全的,每发现1项扣1分。
发现施工企业安全工器具管理不善、施工组织措施(作业书)未具体审批和实施的、特种工无特种工作业证或作业证过期的,以及缺乏防护保护措施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施工企业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机械事故、火灾,扣20分。如发生轻伤或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扣10分。
出现人身死亡事直接视为阶段性考评不及格,考评分数直接降为0分。另外还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8.2.6工程结算情况(20分)
分阶段工程完成后一周不能提交工程结算书的, 每延迟1天扣0.5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分部工程完成后10天内提交阶段工程结算书,影响总体工程结算的,扣2分。
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竣工投产后一周内提交工程结算书的,每延迟1天,扣0.5分。
结算书送审价超出审定价,按不同程度扣分:超出10-20%,扣1分;超出20-30%,扣3分;超出30-40%,扣5分;超出40-50%,扣7分;超出50%以上,扣10分。
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发生的,扣20分,并另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9.附则
本规定由佛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6篇 供电线路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第7篇 供电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和有关电力安全、技术法规、标准和制度。
二、建立健全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活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农电工进行规程学习。并组织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种技术资料、台帐、记录,按规定及时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设备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五、供电区域内配电线路及设备设置明显的标志。
六、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供电区域内的客户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促限期整改。建立健全电力设施定期和不定期的巡视检查制度。制定巡视检查工作计划,负责要落实到人,巡视检查内容应符合《农村安全用电程》的具体要求。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对严重缺陷要及时处理,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计划,及时修复。
八、加强对各级漏电保护器的管理,保证各级漏电保护器的安装率、投运率、正确动作率达到部颁标准的要求。
九、宣传《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工作。
十、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两票合格率达到100,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监护人由市公司组织培训、考试。
十一、加强安全工器具及施工工具的管理。按“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使用和保管。
十二、对发生的农电生产和农村触电伤亡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搞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十三、贯彻安全生产重奖重罚的原则,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反指挥造成事故者给予处罚。
十四、对线路和设备损坏及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尽快查出事故地点和原因,消除事故根源,防止扩大事故。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十五、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或隐瞒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8篇 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供电系统范围:
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配电室、采区配电室及配电点、高低压供电线路。
二、 检修周期及职责
1.班巡检:
每班班由当班值班电工工负责对所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2.检修:正常运行过程中不能解决和处理的项目安排停电检修。检修包括:
○1、一些设备及零部件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能安排检修的,进行有计划的停电检修;
○2、生产过程中不能处理的重大隐患项目,根据单位生产情况报分公司审批同意后自行安排停电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3.节假日检修:
在1、2中不能停电处理的项目安排在节假日检修。
三、检修内容及标准
每班在正常运转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当发生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准确判断出故障点,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抢修。检修内容及技术要求如下:
1、高压供电系统:
○1、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措施,有计划的停电检修必须坚持两票三制制度(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2、高低压母线连接及接触良好,紧固可靠。
○3、高压开关门子接地应良好,各种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4、盘面整洁,信号装置、仪表读数及指示正常,正确。柜内照明齐全,二次线接线牢靠,线号和图纸相符,端子牌接线无松动,清洁,各部螺丝应紧固。
○5、合、跳闸机构动作可靠;手动、电气合、跳闸无拒动现象;储能机构完好。
○6、辅助触点动作灵活可靠,接触面应没有烧痕,接触良好。
○7、保险管无裂纹和烧痕。
○8、各按钮、旋钮灵活可靠;线圈、继电器吸合、释放可靠。
○9、其它零部件完整齐全,无损坏。
2、低压供电系统:
○1、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措施,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停电票。
○2、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挂牌制度,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
○3、检修前必须对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核实,对工具等进行仔细检查、检修,保证其性能。
○4、低压电源线、负荷线及控制线连接及接触良好,紧固可靠。
○5、真空管完好,辅助触点动作灵活可靠,接触面应没有烧痕,压合力度适当,接触良好。
○6、保险管无裂纹和烧痕。
○7、各按钮、旋钮灵活可靠;线圈、继电器吸合、释放可靠。
○8、其它零部件完整齐全,无损坏。
○9、检修或抢修完毕,检查现场无误后,摘下停电牌,恢复送电,一切正常后投入送电。
○10、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11、各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巡视检查时注意与开关柜的距离不小于0.7m;在检修或抢修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保证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2、检修或抢修前与值守人员打好招呼,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相互照应,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4、多人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听从统一指挥,严禁三违。
5、需停电部位提前办好停电票。(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停电票,但必须作好记录)
6、开关柜检修必须在手车拉出、验放电无误后进行。
7、停送电严格坚持“两票三制”,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挂牌制度,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
8、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9、检修前必须对工具等进行仔细检查、检修,保证其性能。
10、检修或抢修完毕,检查现场无误后推入手车,恢复送电,一切正常后投入使用。。
11、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12、各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
1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分管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机电科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采掘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机电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管理井下电气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机电科(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范围:
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矿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6、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二、井下电气基础管理
1、矿应建立完善井下电气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电气操作规程。
2、矿每月必须进行二次以消灭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井下电气专业例会,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会议内容应留有记录。
3、井下电气设备维修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凡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包括小型电器、矿灯等),应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议,依据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严肃追查处理。
4、井下低压防爆电气设备及橡套电缆在拆除后即应升井检修,不准倒装使用。
第9篇 供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及所属企业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__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无生产人身重伤、死亡事故;无重、特大火灾责任事故;无重、特大设备事故;无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
第四条 公司的行政领导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责,党支部、工会组织应起到保证和监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开展群众安全监督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人身重伤事故和群伤事故;
(三)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五)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特种设备持证运行率100%,设备完好率80%,各级检查合格率100%。
第七条 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 目标的考核与奖励办法
(一)班组考核,每季度由下属工程建设部依据__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结束后,由公司安监部进行考核,依据__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和《工程项目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进行奖惩。
(三)工程队考核,年终由公司安生部进行考核,依据《__供电公司三项责任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__县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进行奖惩。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以经理为主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 小组,领导所属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自身业务的特点,设 置相应的安监部,安监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
上职称。安监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条 从事电力检修,安装的施工单位,其规模在50人以上的 应有专职安全员,不足50人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第十二条 公司的各基层建安单位、班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网络,开成强有力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四章 事故调查、分析、统计、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分布的《安全生产法》、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搞好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
按时向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部门上报统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两人以上的重伤事故,重大火灾及重大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上级安全机构,同时以最快方式报告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日期报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 调查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应做好公司事故的综合统计分析,定期向领导汇报和向职工公布事故发生的类别、原因、责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电力生产事故的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他事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七条 安全工作要实行重奖重罚。公司对施工部门应建立有明确的安全奖惩制度,做到奖惩分明,明令公布;公司应设立 安全奖励基金,专项使用。
第十八条 对为公司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为消除重大隐患,防止、避免生产事故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贡献显著者给予重奖。
第十九条 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者应根据情 况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应给予重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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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的各级领导、安全管理负责人及各管理人员应参加上级安全机构组织的每年一次的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考试。
第二条 新招收录用的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公司、部门)安全教育、紧急救护培训的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新转换岗位的人员上岗前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以上培训、考试由公司负责。
第三条 按国家规定属于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档案,其中包括入厂前体检 的健康情况、定期体检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历次安全规程考试成绩、安全奖惩记录等。
第五条 公司应每年召开生产、经营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安全工作,布置年度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自查、互查,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公司对定期召开的安全工作会、月度例会、事故分析会和安全日活动(三会一活动)要有明确规定和要求,切不可流于形式。
第七条 公司每年要制订以“五无”为内容的安全生产目标,做好目标的层层分解,并同每一位员工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针对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门和安监部应分别制订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公布实施。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反措、安措”计划应有定期检查和考评办法。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年上半年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全员安全活动,要通 过学安规、忆事故案例、查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考安规、 订安全目标责任合同等,强化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公司要根据行业特点、季节因素,做好每年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章 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
第十条 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现场作业队长(班组长)和安全员负责,主要对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干部、领工员、工班长、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看护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对全体现场事故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时间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部施工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
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
5、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6、冬雨季、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8、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 安全教育培训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项目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后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保留备案。
1、各作业(班组)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教育记录。
2、工程项目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
(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
(3)更新仪器、设备和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
(4)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
(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
3、认真开展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如板报、宣传栏、录像、讲座、知识竞赛等),讲究实际效果。
4、项目必须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坚持全体人员(包括外协劳务队伍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确保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持证上岗。
__县__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0年三月
第10篇 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平远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 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
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 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 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 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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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 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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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平远县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第11篇 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县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平远供电局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我局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贯彻车辆使用、维修、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车辆使用率,使全局的车辆能更好地服务于生产工作,满足生产第一线的需要,确保安全供电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生产部门比较分散的实际情况,实行“集中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2条:局办公室为全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部门。局汽车班的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直接管理调度,局属各站所、股室的车辆,驾驶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调度。
第3条:车辆是为生产、工作、生活服务的交通工具。全局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自觉履行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管理条令”、“交通安全法”和局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以及车辆管理制度,确保电力生产安全和行车安全。
第二章车辆调配、调度
第4条:调配
(一)根据我局生产单位比较分散的特点,局办公室平时根据全局生产工作需要,有权调动临时调配各单位的车辆。各单位应本着全局一盘棋的精神,无条件服从。
(二)局属各单位之间因工作需要临时互相调配使用车辆,须经双方单位的领导同意并报局办公室。
(三)局属各有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管理,并按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驾驶员进行经常教育,督促平时的车辆检查和维护保管。同时做好驾驶员的油料领发等考核工作。
(四)车辆原则上实行定人定车管理,以加强车辆的保管维护,如需临时调配应进行详细的交接手续。
(五)凡车辆转增、转调或报废处理应按局固定资产手续办理。
第5条:车辆调度
(一)局属各有车单位(含局机关),编制有汽车班的均应有专职或兼职汽车调度员。无汽车班车辆少的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人负责车辆管理调度。
(二)局属各单位的车辆派出(包括单位领导属兼职驾驶员),一律通过调度凭《用车申请表》,无调度单出车视作私自驾车(特殊情况事故抢修外,但事后应补单)。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为确保安全行车,在无法保证行车安全的危险路段,驾驶员有权拒绝行驶,任何人不得强制驾驶员执行。调度员因公或休假不在时,由单位领导临时指定调度员。
(三)申请用车部门无特殊情况,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以便调度员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用车的车型、用途、任务缓急,合理调配车辆。调度员应科学灵活地调派车辆,遇车辆紧张,任务繁重时,除事故抢修用车外,一般性的任务可根据车辆装载情况,同方向路线2个或多个任务综合兼并利用,以提高车辆的利用率。
(四)驾驶员应服从调度员的安排,不断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五)驾驶员在上班(值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到随叫随到。每天资执行任务回场后,应按《用车申请表》填写行车日记,向调度员报告车辆技术状况及行车安全情况,按月累计行车里程和耗油量。
(六)车辆在外执行任务,除当天不能回库外,一律不得在外过夜停放。如特殊情况在外停放,须经单位(或部门)领导批准,并办理好保管手续。
(七)平时(或节假日)因私人私事用车须单位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年度审验
第6条:车辆审验
(一)全局的机动车辆年检审工作由各有车单位的调度员或车管人员做出计划,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
(二)车辆年检审工作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要求按时组织实施。检验前应做到随车设备齐全,各部机件完整良好,性能可靠,车容整洁,标志清晰,各种证件齐全,合符年审检验的要求。
(三)非因生产工作关系或车辆因缺件维修待料等客观原因影响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有关责任人负责,单位不作报销。
第7条:驾驶员审验
(四)全局机动车驾驶员每年的年审工作(必须是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各驾驶员自行到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年审后,由局办公室审核报销。
(五)驾驶员在年审前要根据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接受思想作风、纪律、技术和身体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六)凡属单位认可的专、兼职驾驶员,每年的年审费用可作报销。因年审不合格或非因工作关系,违章吊证等的造成延时、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部门罚款支出部分,由本人负责。
第四章驾驶员培训管理
第8条:因工作需要,学习驾驶机动车,应由局属各单位或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9条:全局专、兼职驾驶员必须报局主管部门经局领导审定发文认可。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一)专、兼职驾驶员,平时应加强车辆业务和驾驶技术的学习训练,熟悉交通法规。做到思想作风,技术过碣,具有适应各种路面,复杂交通环境驾驶能力和具有处理一般性车辆故障的能力。能较好地单独完成任务,确保行车安全。
(二)经局领导批准选送学习驾驶技术人员,经培训学校考试合格,各使用单位应安排经验丰富,驾驶技术过硬功夫并具有单独驾驶经历三年以上的专职驾驶员带驾,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0天资。待新驾驶员具有单独驾驶技能后,由带驾专职驾驶员提出,经使用单位领导同意,技术人员鉴定后方可单独驾车。
(三)自费学习的驾驶员因工作需要,经局领导同意转为局专、兼职驾驶员,须经一定程序的技术鉴定,方可单独驾车。对不具备单独驾车,仍需带驾的按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四)自费学习的驾驶员转为局专、兼驾驶员后,原学习费用不作报销,其每年驾驶员年审费用可作报销。
(五)自费学习或增驾的驾驶员,需用单位名称(公章)证明者,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其本人在学习期间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在局外驾车发生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六)复员退伍军人驾驶员,如被局吸收录用,除参加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复考外,服务单位应安排专职驾驶员对其带驾。(具体参照本制度第9条第二点实施)
第五章借车、租车
第10条:全局车辆是为本局生产、工作服务,原则上外单位不予借用和租用。确因特殊情况,必须在不影响生产、工作的前提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一)局内部单位之间车辆的调配借用,须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借用单位应负责车辆的油料及有关费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借用期间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用单位负责,事后应将车辆修复交还。
(二)外单位或本局职工借用,租用车辆原则上应由本局专、兼职驾驶员驾车。特殊情况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外单位借车司机驾车,一旦发生车辆损坏或造成交通事故,责任由借、租用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借、租用车单位或个人要按申请时所填的用途、路线、地点使用,不得随意改变,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执行。如果用于非法运输和违反本制度及局有半规定,驾驶员应坚决拒绝。若造成严重后果将追究用车人和驾驶员的责任。
第六章新车提运及车辆维修、保养
第11条:各车辆使用单位购买新车,必须作出计划申请局领导审批,按国家乘座标准及使用规定办理好车辆定编 等许可手续,方可购买。
新车验审和提运要有专人负责,派出技术人员和司机对车辆的性能及各部技术状况,全面的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鉴定,并进行试车。验收合格后按物资堤运的要求办理好接收手续。购新车所有的票据必须有主管领导、购买人、证明人等三人以上的签名。
第12条:车辆维修、保养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由各单位负责检修、保养。凡安排车辆的大修项目均应作出计划向局办公室早报,待批准后方可进行,平时的一般性保养、小修、中修由调度员或班长作计划向主管领导早报,同意后实施。
(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轮胎换位,车辆清洁应由驾驶员本人完成。需要送外修理时,应选择修理质量好、收费合理的修理厂家,并相应固定,以确保维护质量,节约费用。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应对车辆的修理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和试车,并在修车后付单上签名确认。
(三)车辆的保养、维修内容分为:
①车辆修理分三种:即小修、中修、大修。
②车辆保养分四种:即例行保养(又称日常保养)、一级、二级、走合期的保养。
③车辆保养是定期强制执行的,必须坚持“保修并重”和以“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以达到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
④定期保养周期
第六章车辆档案
第13条: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一)各有车单位的车辆技术、维修、保养必须逐台建立档案。从购买空卖空新车起逐年、逐项进行登记立档。原有或现有车辆档案不齐全或未建档的应逐一跟踪完善。
(二)凡局内部车辆的调拨,转移使用,调出单位必须向调入单位移交车辆档案。否则,调入单位可不予接收。
(三)车辆的档案内容
①新车购买时车价发票复印件,行驶证及其它证件复印件。
②每辆车的技术数据,说明书等。
③每年的行车记录、年审记录。
④大、中、小修,定期保养,二级保养记录。
⑤历任驾驶员驾驶该车记录、里程等。
第八章安全制度措施
第14条:安全制度
(一)各有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认真抓好机动车驾驶同的安全知识,交通法规,事故通报等方面为内容的学习。提高全体驾驶员的安全观念,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行车安全。
(二)坚持以班为单位每周半天的安全学习和安全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三)各有车单位应坚持每组织一次全体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分析安全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如遇发生车辆事故应及时开分析会。
(四)结合每年五月份安全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大力表扬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
(五)非局认可的机动车驾驶员,不准驾驶本局的车辆,违者将按局有半规定对交车人和驾车人分别给予严肃处理。
第15条:安全措施
(一)驾驶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管理条令”履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服从调度,按驾驶技术规范,安全规程,集中精力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的油、水、气是否充足,车况是否良好,随国情工具及证件是否齐全,货物是否牢固。
(三)行驶中注意发现车辆是否有异常现象,定时进行途中检查车辆及货物装载情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四)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警察指挥和检查。遵守车辆装载标准,不得超载、滥载和超速行驶。
(五)严禁饮酒后驾车,车辆带故障行车。
(六)途中停车或在外过夜车辆停放,应办理保管手续,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车辆和物资的安全。
(七)车辆执行完任务回场(库)后,做好回场后的车辆检查、清洁工作,发现车辆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八)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单位的安监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章 油料定额管理
第16科:各有车单位的机动车燃油应建立领发登记,逐台车建立领用帐薄,实行单车考核,严格管理。
第7条:开展节约用油,降耗评比竞赛活动,各有车单位每季或半年公布各台车的节耗情况,开展奖节罚超耗活动。防止油料流失。
各种车型的百公里油耗应按产品厂定额标准为依据参考考核,具体定额标准可参照本制度《各种车型油耗定额表》。
第十章 奖罚
第18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分别给予奖或罚
(一)各有车单位对边疆安全行车十周年、二十周年直至以上,无大、小事故,技术熟练,爱车守纪,完成任务好的驾驶员,可给予大力表彰宣传,并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单车考核节约油料者,按定额标准节约部分的15%撮取奖励,对超耗定额20%者给予扣发月奖。
(三)专职驾驶员在带驾期间,因工作不负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属专职驾驶员驾车肇事,责任按交警栽决,由本人负责。属实习驾驶员驾驶,如带驾专职驾驶员采取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肇事,专职加强员应负交警载决后70%责任,实习驾驶员应负30%责任。如肇事前专职驾驶员先有预见提示,而实习驾驶员不听或采取措施不力,则应由实习驾驶员负70%责任,专职驾驶员负30%责任处理。按损失情况扣奖。
(四)兼职驾驶员在单独驾车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同专职驾驶员同等。
(五)未经领导同意,非因工作车辆夜间不归库者,按私自驾车在外停放处理。第一次给予个别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三次给予当事人扣发一个月月奖。造成车辆损坏或被盗,当事人应全额赔偿,并按局有半规定处理。
第19条:除本制度标明的奖罚,其它的奖罚制度参照《平远县供电局安全奖罚规定执行》。
第20条:本制度自二oo四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第12篇 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保障电力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三、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四、安全管理
1、认真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农电安全生产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2、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和工作负责制、工作许可制、工作间断转移制)和 “三措书”等制度,在供电所施工工作之前会同供电所工作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供电所的工前会,严格审查工作票、三措书及标准化作业书,对工作票等的内容填写不完整,安全措施不齐全等问题须指出并立即改正,杜绝供电所走形式主义,对工作安排不合理的地方也要立即指出,施工工作现场严禁供电所无票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如施工工作现场不按照工作票内容进行,安全措施做的不齐全的,必须当场指出,严重的必须严令施工工作马上停止,将安全措施作齐全以后再恢复工作,并立即上报农电科安全主管,事后予以通报批评和考核,这样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确保农电工作的安全。
3、每月不定期参加供电所安全分析例会,参与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监督检查供电所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工作。
4、负责双流供电局农电设施的保护,组织供电所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和检查供电所对供电区域内的其他电力设施如变电站、输电线路、光纤等开展辅助性的看护和保护工作,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经属地供电所上报后要立即到现场进行查勘,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农电科生产主管。
5、负责对农电每年的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成都电业局和我局春、秋安大检查的文件精神和安排,制定我局农电的检查确认表、资料统计表、线路排查表等,全程追踪检查供电所的自查,收集供电所的检查确认表、检查总结、缺陷统计和缺陷处理情况,在农电科生产主管的领导下,检查供电所的春、秋安检查整治情况,配变、线路的现场规范,消缺情况,现场与内部资产是否相符,a8系统生产资料的录入与运用,主要是生产基础资料的录入,工作票管理、缺陷使用和材料库的建立使用,工器具管理在a8内的运用等作为重点检查。对工作不得力的供电所将进行考核,同时纳入年终考核。
6、负责供电所每年专项安全整治工作以及平时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将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7、负责组织供电所每年不定期的在各所辖区内开展宣传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用电常识的普及的活动,如安全用电进学校、安全用电进社区等活动,并制作一些宣传资料如宣传画册、宣传光碟等,尽量提高宣传面,切实提高老百姓安全用电水平和电力法律知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效防止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农电事故调查,供电所发生事故后,经供电所上报,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并上报农电科安全主管,参与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杜绝供电所隐瞒和虚报事故,尽快接洽物资部门解决处理事故的材料问题,使供电所尽快消除事故所带来的缺陷问题,事后进行事故分析,总结事故教训,上报农电科安全主管,并和运维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专责接洽事故带来的损失和资金问题。
9、不定期参加供电所组织安全学习,研究安全工作,并传达国网公司、省公司、成都电业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提高人员素质。组织职工、农电工进行相关规程的学习。并不定期组织考试,强化供电所职工的安全意识。
10、根据我局农电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配合农电科生产主管和运维中心生产管理专责制定我局农电年度反事故措施和计划。
11、每月收集供电所的缺陷月报,根据缺陷月报,对供电所的重大缺陷进行现场查勘并上报农电科生产主管,对10kv以上的缺陷需告知生技科,通过查勘明确消缺所需要的材料,同物资部门进行接洽,解决材料后组织供电所进行消缺工作,对紧急缺陷,经供电所上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供电所进行消缺,并立即上报农电科安全主管,缺陷消除后,进行现场查勘,收集供电所的缺陷消除报表,完成缺陷的闭环工作。
12、负责对供电所的安全工器具室、生产工器具室、备品备件室进行管理,检查供电所安全工器具台帐和周期试验记录是否建立完善,组织安排供电所试验周期到期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进行校验,对供电所的工器具和备品备件进行必要的配备和补充。(具体办法详见工器具管理办法)
13、每月不定期抽查供电所的抢修值班室,对抢修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和优质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接电话不是用普通话、抢修值班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挂工作牌、到达抢修现场不在规定时间之内、抢修不使用报修卡等现象进行严厉的考核,对抢修值班室脏、乱、差等现象和无交接班记录、抢修工器具不齐、杂乱等现场进行指正。
14、负责监督检查供电所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供电所车辆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次出车须开派车单,并由所长签字同意方可使用,供电所设一名兼职消防员,参照供电所消防管理办法,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15、组织供电所定期对专变客户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通知尽快客户进行清理,督促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16、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隐瞒事故者应是其情况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两票管理
1、供电所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工作票、“两措书”、停电申请进行整理登记,按工作项目分月统一装订。
2、已执行、作废的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按序号装订,不得遗失,已执行及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
3、应定期对照缺陷记录、线路检修记录、设备修试记录,检查有关“两票”的执行情况,做到“两票”的闭环管理。
4、供电所每周安全日活动时,应检查分析本周 “两票”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应有相应的整改措施。
5、对以上情况,应每月不定期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上报农电科安全主管。
6、每年不定期开展供电所工作票评价工作,对存在工作票不合格较多的供电所进行考核。
六、培训考试
1、供电所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工作。
2、负责组织农电每年的按规考试、农电安全生产“五种人”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予以一次补考机会,再不合格者,进行严厉的考核,并待岗三个月。
3、负责组织农电每年的技能培训及同成都电业局考试培训中心的接洽工作。
第13篇 矿井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办法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各矿高压供电系统内的作业和管理,保证矿井供电安全,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矿井现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两票”,指高压电气作业、操作所必需填写的工作票和操作票。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是安全措施实施的书面依据。
操作票:是操作人员为避免误操作而进行操作程序预想的书面记录,值班人员(维修人员)正常进行的各项倒闸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要求
1、负担全矿供电的35kv、110kv变电站,必须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河南省电力公司操作票工作票管理规定》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两票等管理规定。
2、地面各变电所(配电室)、机房、选煤厂、综采预安装,井下各变电所、高压配电点等高压设备(如6kv)严格按本细则执行。
3、一人值班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点内的操作原则上由责任单位操作和监护,如有困难可由停送电联系单位(检修单位)派专人负责操作的联系和监护工作。如需采取验电、放电等安全措施时,必须由该变电所(配电点)的责任单位安排合格监护人员执行。正常情况下,严禁单人独岗作业,事故处理除外。
4、单一分、合断路器的操作不需办理操作票,如水泵、扇风机、压风机、胶带机等的启、停操作,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实验动作后的恢复送电工作,分、合跌落保险操作等,但必须按照规定办理联系票并做好相关记录。
5、涉及多变电所协作的大型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6、采掘单位及地面单位检修高压设备、高压电缆及高压连接器等检修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时,计划检修需按照规定编制措施,在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7、停送电联系票、工作票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并审批完毕,现场提前30分钟送达变电所(配电点),事故处理或应急处置除外。
第四条 工作票使用范围、填写要求及管理规定
凡在高压电气设施上作业或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检修、维修、维护、试验、改造等)时,必须填用工作票。
1. 工作票的填用要求、管理规定
1.1 工作票应在工作前1日送达运行人员,临时工作的工作票可在当日工作开始前送达。
1.2 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每个变电站所用的工作票应按实际收到时间进行顺序编号(在左上角注明)。
1.3 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两份,内容应正确、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1.3.1 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接地线装设地点;计划工作时间。
1.3.2 必须在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栏内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其他有关项目填写设备编号。
1.3.3 凡在工作中需要进行的高压试验项目,必须在工作票的工作栏写明。
1.4 变电所值班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返回工作负责人,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1.5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多日工作,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事先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后,并召开现场会,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1.6 全部工作完成,现场清理完毕、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施工情况和遗留缺陷,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双方签字记入时间方告终结。
1.7 工作票执行后在备注栏内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区队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工作票保存期为1年。
1.8 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3者不得互相兼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
1.9 若因工作任务扩大需要变更安全措施,必须重新办理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
1.10工作票一式两份,不得任意涂改;两份工作票中的第二联在工作时必须始终在工作地点,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作为进行工作的依据;第一联由值班员收执,存放在固定地方,值班员应将工作票号、工作票许可工作及完工时间等记入运行日志及与之相关联的记录中。井下采区变电所可采用一份工作票。
1.11 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
1.11.1 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的操作称“拉开”、“合上”。
1.11.2 操作地线称“验”、“挂”、“拆”。
说明:挂地线的位置以刀闸为准,称“电缆侧”、“断路器侧”、“母线侧”、“主变压器侧”等。上述规定不包括时,按实际位置填写。
1.11.3 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
如:将7#小车(断路器)推入试验位置;推入工作位置;拉至试验位置;拉至检修位置。
说明:小车(断路器)的工作位置指两侧插头已经插入插嘴(相当于刀闸合好),试验位置指两侧插头离开插嘴,但小车未全部拉出柜外;检修位置指小车已全部拉出柜外。
1.11.4 封闭式开关柜带电显示器称“三相灯亮”和“三相灯灭”。如:检查8#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亮、检查17#开关柜带电显示器三相灯灭。
第五条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职责
1.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票签发人应熟悉供电系统情况、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且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并经矿批准的人员担任,并书面公布,未经书面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工作票签发人安全职责:
1.1 工作的必要性;
1.2 工作是否安全;
1.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等。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工作负责人应由区队领导书面批准,必须由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安全职责:
2.1正确安全的组织工作;
2.2 结合现场设备实际情况进行安全教育;
2.3 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4 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2.5 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2.6 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
工作许可人由变电所的值班员担任或机电部、队派出的专业人员担任,应有区队领导书面批准。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并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安全职责(值班负责人、运行人员):
3.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3.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3.4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
4.1 工作班成员应具有自我防护能力;
4.2 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
4.3 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六条 操作票的使用范围及填写要求、管理规定
凡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的各项操作均填写操作票,并按操作票所列内容按顺序操作。
操作票由操作人根据停送电联系票或工作票的工作要求填写,填写前操作人应了解本所设备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及本次操作的目的和操作顺序,有疑问时应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并符合以下规定:
1.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必须按照规定作相关好记录:
1.1 事故处理。
1.2 分、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如高压启动柜的启、停,跌落保险的分、合,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实验跳闸后的恢复供电等。
2. 操作票填写要求、管理规定
2.1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任务栏内应写双重名称,操作项目栏中只填写设备编号即可。
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联系票或工作票的一种操作进行的不间断的操作。一个操作任务填写项目超过1页时,应在各页的备注栏中注明“转下页no:×××”,“接上页no:×××”。
2.2操作票应统一编号,按编号顺序使用,每个变电所在一个年度内不得使用重复号。操作票要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下列4项不得涂改:
2.2.1 设备名称编号;
2.2.2 有关时间和参数;
2.2.3 设备状态;
2.2.4 操作动词。
其他若个别字体写错,可在错字上划两横线注销,在后面重新填写,修改处必须签名或盖章。
2.3 操作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颠倒顺序,也不能增减步骤、跳步、隔步,如需改变应重新填写操作票,并在作废的操作票备注中盖“作废”章或写明“作废”字样。
2.4每执行完一步操作后,应在该项后面执行栏划“√”。
2.5执行后的操作票应移交管理单位,每月由专人进行整理后收存,操作票保存期为1年。
2.6 操作票应由当班操作人填写,监护人审核。无人值守的变电所,操作票由负责操作的维修人员填写,由发令人或工作负责人就地审核或通过电话复诵方式审核。
2.7 下列操作应列入操作步骤:
2.7.1 根据工作票或联系票中设备名称和编号对照将要进行倒闸操作的电气设备确认是否一致。
2.7.2 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
2.7.3 分开、合上断路器(开关)后检查断路器(开关)位置。
2.7.4拉开、合上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运行位置前检查断路器(开关)在断开位置。
2.7.5 验电和挂、拆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
2.7.6 倒回路操作时多母线并列运行后检查负荷分配。
2.7.7 挂、拆安全标示牌及装、拆遮栏等。
2.8 执行操作票时,必须清楚填写实际操作开始和终了时间。
第七条 对值班人员(运行人员)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1. 应熟悉供电系统和相应电气设备基本原理,熟练掌握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技能,熟知本岗的规程和制度;且必须持证上岗。
2.能及时发现运行的设备缺陷和故障,应掌握一般的维修技能。
3.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4. 操作人员所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并保持完好,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前必须检查确认合格。
5.执行操作票时,监护人必须逐步高声唱票并做好监护工作,操作人员逐步操作并检查确认。
第八条.本细则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第14篇 某供电局红外技术管理制度
供电局红外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供电局(以下简称“我局”)红外检测与诊断工作,进一步规范电网红外检测工作,保障红外测温设备能够有效的发挥作用,充分发挥红外检测技术对电网安全运行的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行业标准《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红外技术管理制度》,并结合我局使用红外检测设备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带电设备红外检测、诊断和相应管理工作。cnfla版权所有!
×
一、总则
×(一)本制度规定了电气设备红外检测工作的管理要求,提出了诊断技术和过热缺陷的判断方法。我局生产技术部全面负责红外检测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各生产单位应明确一名生产领导分管红外检测工作。必须设立红外检测的专(兼)责人,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单位的红外监督工作。
×(四)各生产单位应负责对红外检测设备的使用、缺陷的汇总、总结及上报工作。
×(五)各生产单位班组(变电站)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本单位带电设备红外检测与诊断工作,负责红外检测诊断技术的应用和红外检测设备管理。
×(六)人员基本要求
×、从事红外检测与诊断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
×一从事红外检测与诊断工作的人员应熟悉红外检测与诊断技术的基本原理,掌握红外检测仪器的工作原理、主要性能、技术指标以及操作方法,并能熟练操作红外检测仪器。
×二从事红外检测与诊断工作的人员应了解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运行状况。
×三从事红外检测与诊断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行业标准《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和本管理制度,掌握《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公文处理电力线路部分)(试行)》和现场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
×、红外检测的范围:只要表面发出的红外辐射不受阻挡都属于红外诊断的有效监测设备。例如:旋转电机、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电力电容器、避雷器、电力电缆、母线、导线、绝缘子串、组合电器、低压电器及二次回路等。
×
二、红外检测与诊断的基本要求
×一对检测设备的要求
×、红外测温仪应操作简单,携带方便,测温精确度高,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好,不受测量环境中高压电磁场的干扰,仪器应满足现场带电实测对距离的要求,并应能对表面放射率、大气环境参数、测量距离等进行修正以保证测量结果的真实性。
×、红外热电视应操作简单携带方便,有较好的测温精确度,测量结果的重复性好,不受测量环境中高压电磁场的干扰图像清晰,具有图像锁定、记录、输出和简单的分析功能。
×、红外热像仪应图象清晰、稳定,不受测量环境中高压电磁场的干扰,具有较强的图象分析功能,具有较高的热传感分辨率和图象分辨率,空间分辨率应满足实测距离的要求,具有较高的测量精确度和合适的测温范围。
×二对被检测设备的要求
×、被检测设备应为带电设备。
×、红外检测人员在对运行设备进行检测时,检测现场应有熟悉设备的运行人员在现场。当需要打开遮挡红外辐射的门或盖板时,应由当值运行负责人按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三检测环境的要求
×、一般检测环境要求
×()被检设备是带电运行设备,并尽量移开视线中的封闭遮挡物如玻璃窗、门或盖板。
×()环境温度一般不宜低压℃、空气湿度一般不大于。
×()不应在有雷、雨、雾、雪的情况下进行检测,风速一般不大于(树叶有微枝摆动不息,旗帜展开相当于级风,)。如果检测中风速发生明显度化,应记录风速,必要时按照相应公式进行测量数据的修正。
×()气候为阴天、多云为宜,晴天要避开阳光直接照射或反射入镜、无雾。在室内检测应避开灯光的直射,最好闭灯检测。
×()检测电流致热的设备,最好在设备负荷高峰状态下进行,一般不低于额定负荷的。
×、精确检测环境条件要求
×()风速一般不大于(烟能表示方向,树叶略有摇动相当于级风,)。设备通电时间不小于小时,最好在小时以上。
×()检测时间为晴天日落后小时。
×()被检测设备周围应具有均衡的背景辐射,测温时要避开附近的热辐射源的干扰。
×
三、现场操作方法
×一一般检测
×、红外热像仪在开机后,需进行内部温度校准,在图像稳定后即可开始。
×、红外检测一般先用红外热像仪对所有应测试部位进行全面扫描,发现热像异常部位然后对异常部位和重点被检测设备进行详细测温。
×、热像系统的初始温度量程宜设置在环境温度加℃℃℃℃左右的温升范围内进行检测。
×、有伪彩色显示功能的热像系统,宜选择彩色显示方式,并结合数值测温手段,如高温跟踪,区域温度跟踪等手段进行检测。
×、应充分利用红外设备的有关功能达到最佳检测效果,如图像平均,自动跟踪。
×、环境温度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对仪器重新进行内部温度校准(有自校除外),校准按仪器的说明书进行。
×、被检测电气设备的辐射率一般可取。
×二精确检测
×、检测温升所用的环境温度参照体应尽可能选择与被测设备类似的物体,且最好能在同一方向或同一视场中选择。
×、在安全距离保证的条件下,红外仪器宜尽量靠近被检设备,使被检设备充满整个视场。以提高红外仪器对被检设备表面细节的分辨能力及测温精度,必要时可使用中长焦距镜头,线路()检测需使用中长焦距镜头。
×、精确测量跟踪应事先设定几个不同的角度,确定可进行检测的最佳位置,并作上标记,使以后的复测仍在该位置,有互比性,提高作业效率。
×、正确选择被测物体的辐射率(可参考下列数值选取:瓷套类选,带漆部位金属类选,金属导线及金属连接选)。
×、仪器应有大气条件的修正模型,可将大气温度、相对湿度、测量距离等补偿参数输入,进行修正,并选择适当的测温范围。
×、记录被检测设备的实际负荷电流、电压及被检测设备温度及环境参照体的温度值。
×
四、红外检测的诊断方法和判断依据
×一表面温度判断法
×根据测得的设备表面的温度值,对照《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的有关规定,凡温度超过标准的可根据设备超标的程度、设备负荷率的大小、设备的重要性及设备承受的机械应力的大小来确定设备缺陷的性质,对在小负荷率下温升超标或承受机械应力较大的设备要从严定性。
×、危急热缺陷(ⅰ):电气设备表面温度超过℃℃,或温升超过℃℃或相对温差超过℃℃;
×、严重热缺陷(ⅱ):电气设备表面温度超过℃℃,或温升超过℃℃或相对温差超过℃℃;
×、一般热缺陷(ⅲ):电气设备表面温度超过℃℃,或温升超过℃℃或相对温差超过℃℃;
×、热隐患(ⅳ):公文处理电气设备表面温度超过℃℃,或相对温差超过℃℃;
×二相对温差判断法
×、温差:用同一检测仪器相继测得的不同被测物或同一被测物不同部位之间的温度差。
×、相对温差:两个相应测点之间的温差与其中较热点的温升之比的百分数。相对温差&delta;,可用下式求出:
×&delta;&tau;&tau;&tau;&tau;×()()×
×式中:&tau;和————发热点的温升和温度
×&tau;和————正常相对应点的温升和温度
×&tau;————环境参照体的温度
×对于电流致热型设备,若发现设备的导流部分状态异常,应进行准确测温,按照上述公式算出相对温差值,参照下表的规定判断设备缺陷的性质。
×表部分电流致热型设备的相对温差判据
×设备类型
×相对温差值
×一般缺陷
×严重缺陷
×视同危急缺陷
×断路器
×≥
×≥
×≥
×真空断路器
×≥
×≥
×≥
×充油套管
×≥
×≥
×≥
×高压开关柜
×≥
×≥
×≥
×空气断路器
×≥
×≥
×≥
×隔离开关
×≥
×≥
×≥
×其它导流设备
×≥
×≥
×≥
×当发热点的温升值小于℃时,不宜按照上表的规定确定设备缺陷的性质,对于负荷率小、温升小但相对温差大的设备,如果有条件改变负荷率,可以增大负荷电流后进行复测,以确定设备缺陷的性质。当无法改变负荷率时,可以暂定为一般缺陷,并注意监视。
×三同类比较法
×在同一电器回路里,当三相电流对称和三相(或两相)设备相同时,比较三相或两相电流致热型设备的对应部位的温升值,可判断设备是否正常。若三相设备同时出现异常,可与同回路的同类设备比较。当三相负荷电流不对称时,应考虑负荷电流的影响。
×对于型号相同的电压致热型设备,可根据其对应点温升值的差异来判断设备是否正常。电压致热型设备的缺陷宜用允许温升或同类允许温差的判断依据确定。一般情况下当同类温差超过允许温差值时,应定为严重缺陷。当三相电压不一致时应考虑工作电压影响。(允许温升标准参照《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中相关设备的允许温升值)。
×四热谱图分析法
×根据同类设备在正常状态和异常状态下的热谱图差异来判断设备是否正常。
×
五、检测记录、缺陷、周期与管理
×一检测记录
×、红外检测记录应包括以下一些内容:测温仪器编号、检测时日期、时间、气象条件(环境温度、相对湿度、风速等)、测试地点(相对设备的距离与角度)、测试人员、设备名称、运行编号、缺陷部位、测点温度、相对温差、系统电压、实际负荷、正常对应点温度或环境参照体温度等。
×、出现异常情况的带电设备红外图谱应记录下来,存入存储装置,以备分析。
×二设备缺陷性质
×、危急缺陷:设备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进行处理的缺陷。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月度计划检修处理的缺陷。
×、热隐患:视现场情况跟踪监视或安排处理。
×、电流致热的设备测量温升小于℃℃时,只记录在案,不必确定故障性质,对于小负荷要注意负荷变化引起的发热过程。电压致热的设备缺陷一般定为严重及以上的缺陷。
×三缺陷上报制度
×、检测班组在发现设备异常以后应立即进行分析,按照相关方法确认缺陷属于保种缺陷,并在缺陷确认以后立即向本单位红外检测专(兼)责人和领导汇报,并在最短时间内提供红外报告和红外热相图谱,以备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处理。
×、各生产单位的红外检测专(兼)责人应在每个季度开始前十五天内将上个季度本单位发现的严重缺陷和危急缺陷在本单位生产上反映,以便各单位交流。上报的内容还应包括红外热相图谱。
×四红外检测周期
×各单位原则上可参照以下规定执行,同时可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生产计划制定红外检测与诊断周期,并严格执行。
×、带电设备所有接头至少每月测试一次,并在设备巡视记录上做好记录,包括测试时间、本次测试中的最高温度、具体部位,重要枢纽站和负荷较重的变电站,检测次数可以根据情况增加cnfla版权所有!;
×、一般在预试和检修开始前应安排一次红外检测,以指导预试和检修工作;
×、新建、扩改建或大修尤其是拆接过接头的电气设备在带负荷后的天内应进行一次红外检测和诊断,对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等设备应进行准确测温,求出各元件的正常温升值,作为分析这些设备参数变化的原始资料。
×、在每年的大负荷或者度夏高峰来临之前,应加强对带电设备的红外检测,至少增加一次带电设备红外普测。
×、计划性普测应结合停电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遇较大范围设备计划停电,应在停电前小时进行一次计划性普测。
×、对于运行环境差、设备陈旧及缺陷设备,在负荷突然增加或运行方式改变等情况下,要增加监测次数。
×、危急热缺陷发现并上报后每小时测试一次,并在设备巡视记录上做好记录,包括记录测试时间、环境温度、发热部位、发热温度及负荷电流。
×严重热缺陷发现并上报后,每小时测试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一般热缺陷发现并上报后,每天测试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热隐患发现并上报后,每天测试一次。
×五建立红外热像数据库
×各个单位应建立带电设备的红外数据库,记录各种设备的热像图谱及温度数据,通过掌握各种设备在多种工况及负荷下的不同热图象及相关数据,经过图像处理分析再与其它有效手段相结合,可以预见设备的运行状态。红外数据库的归口管理为生产部。
×六红外检测仪器的管理和校验
×、红外检测仪器有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和比对。
×、仪器档案资料完整,具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质保书、分析软件和操作手册等,厂家应提供仪器校验报告。
×、红外热像仪的保管和使用环境条件、以及运输中的冲击、振动必须符合该热像仪的技术性能的要求,仪器存放应防湿、干燥。
×、仪器故障不得擅自拆卸,须到仪器厂家或厂家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对红外热像仪和点温仪应定期进行保养,包括通电检查、电池充放电、磁盘存储处理等,每年不少于一次,仪器及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
×、红外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校验,每三年送专业检验单位校验或比对一次。
×
六、奖惩与考核
×一对检测数据错误分析造成误判断,发现缺陷因管理不当、汇报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没有严格执行红外检测周期造成设备故障的,追究有关部门与人员的责任。
×三在红外检测与诊断工作中对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并避免设备事故的人员,各单位应给予表彰与奖励。
×四生产部将本制度中对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要求纳入部门考核标准与岗位考核标准工作中。
×五红外检测与诊断工作应按照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考核细则每个月考核一次。
×六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15篇 某供电所各部门管理制度
供电所考勤制度
一、供电所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执行有关规定,坚持准点上班,不得提前离岗,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同旷工。
二、供电所人员因事请假,须经供电所所长同意,供电所所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所长)因事请假,须经县级供电公司同意。
三、供电所人员应实行挂牌上岗制度,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溜岗,不得干私活;不得酒后上班;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主动完成工作(生产)任务。
四、对迟到、早退的供电所人员,领导应加强思想教育;对经常违纪违规屡教不改者,可视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五、供电所所长应责成专人,经常检查本单位劳动纪律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六、供电所应根据人员的考勤记录,兑现考核工资及各项奖励。
城供电所
二○○年一月三日
供电所学习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适应农村电气化发展的需要,供电所应定期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二条、在提高业务技能的基础上,确保安全生产 ,完成各项济济技术指标和任务,为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第三条、供电所应设立专职培训员,负责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贯彻落实县级供电公司下达的培训计划。
第四条、鼓励职工参加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接受系统的专业教育。
第五条、针对供电所的实际情况,培训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培训结束后,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培训档案。
第七条、对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待岗学习。
供电所
二○○年一月三日
供电所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各项日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农电人员管理水平,供电所应建立例会制度。
第二条、业务例会:每星期召开一次,总结上星期的工作,安排下星期的任务,每星期一召开。
第三条、安全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供电所全体人员参加,学习内容以安全规程为主,分析安全隐患,明确安全要求,汲取事故教训。
第四条、政治学习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可临时安排学习内容和活动。
第五条、民主生活会:所内领导成员每半年召开一次,供电所职工每季召开一次,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排找差距、化解矛盾、促进团结。
第六条、行风监督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广泛征求客户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方便查找。
供电所
二○○年一月三日
城供电所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供电所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电费收入全额上交县级供电公司,所需费用支出实行报帐制,由县级供电公司统一管理。
第二条、供电所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现金支付范围,超范围的现金必须通过银行结算,库存先进不得超过限额。
第三条、应上缴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上缴,供电所不得为任何单位做贷款担保,应收往来款项要及时清理回收。
第四条、要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办法执行,一切收支必须使用正式票据,凡属经营性收入,应到税务部门购领票据。供电所购领的空白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五条、供电所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应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经县级供电公司领导审核,到县级供电公司财务部门报销。
城供电所
二○○年一月三日
供电所微机管理制度
第一条、微机员(兼职)是管理、操作微机的专职人,负责本所微机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二条、微机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微机,不得启用与工作无关的程序,杜绝在微机上开展游戏活动,防止病毒侵入。
第三条、对重要数据及资料应进行备份。
第四条、末经所长同意不得将微机数据、文件提供给外单位人员。
第五条、如发现微机在使用过程钟出现异常现象,应速报县级供电公司有关部门,严禁私自修理。
第六条、微机不得外借,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打印与工作无关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保持微机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微机保养。
第八条、微机室内,物品摆放要整齐,无闲杂物品。
城供电所
二○○年一月三日
供电所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条、供电所应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类。
第二条、供电所应配备兼职人员对档案进行管理,并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齐全。
第三条、资料、协议、报表、传票应按类、按月、按年装订成册,所有台帐、资料、报表、协议应随客户情况变化及时增补相关资料,以保证资料的正确性。
第四条、所有台帐、资料、报表、协议、记录的借阅,应严格执行借阅审批手续,以维护档案的严肃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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