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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安全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煤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煤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安全责任。

2.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规范煤炭开采、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行为。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危险。

4.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应急响应计划。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6. 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各种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文化素养,营造安全工作环境。

培训内容

煤安全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煤矿法规与政策:让员工了解并遵守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操作技能:教授员工正确使用设备,避免操作失误引发事故。

3.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控制:教授员工如何识别和评估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并采取预防措施。

4. 应急处理技巧:培训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迅速、正确地应对。

5. 安全案例分析:通过分析过去的事故案例,提高员工的安全警觉性。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旨在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故,包括:

1. 矿井火灾:设定火源隔离、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步骤。

2. 瓦斯突出:规定通风、撤离、封堵、救援等应急程序。

3. 顶板事故:制定支护修复、人员撤离和抢救方案。

4. 透水事故:规划排水、人员疏散和外部支援请求的流程。

5. 机械故障:设置设备停机、维修和人员安全转移的方案。

重要性

煤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资产。

2. 提升生产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减少事故停机,保障生产进度。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企业形象:体现企业社会责任,增强公众信任。

5. 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工伤事故,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煤安全管理制度是煤炭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只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才能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每一位管理者都应将安全视为首要任务,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

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阳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管理制度

一、 概述

1. 本实施细则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运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

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年检考核包括设备及机房、安装使用、机构人员及制度、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四个方面。

4. 申请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的矿井所使用的监控系统必须取得“ma”标志准用证。

二、设备及机房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及机房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安全监控设备的要求。

5.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准用证,仪器设备取得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煤矿安全设备,还必须通过国家技术监督局认证的检验机构的防爆检验,并取得“防爆合格证”,属计量器具的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5.2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应明确规定,符合《煤矿煤矿规程》的要求。

5.3系统设备备用量不少于20%,系统主机必须双备份。

5.4设备主机必须与集团公司、省煤矿瓦斯信息网络联网运行。并且有集团公司的验收合格文件。

6.有专用机房,机房设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必须有防雷接地、直接防雷、电源防雷设施,并且设施齐全可靠。

三、安装使用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对系统设计、安装和使用的要求。

7.1传感器安装的数量、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中传感器安装的规定。

7.2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

7.3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甲烷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规定定期调试和调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并保持故障记录。

7.4系统必须具备风电闭锁、瓦斯闭锁、故障闭锁功能。

四、机构、人员及制度

8.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要设置信息调度室,同时配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9.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上岗人员要按特殊工种对待,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有山西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全省统一编号的《山西省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上岗工作人员资格证》方可上岗,超过有效期后必须经过复训,复训不合格的按无证对待。

10.煤矿必须制定完善的各种规章制度,对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系统设备设施管理、技术资料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等做出规定,这些制度应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7)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8)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五、资料、图纸及档案管理

1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机构应建立以下资料档案:

11.1技术资料,包括: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计方案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控制断电接线图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布置电子图

11.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仪表台帐

(2) 安全测监控系统维护登记表

(3) 甲烷传感器校验登记表

(4) 甲烷传感器使用登记表

11.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报告

(1) 操作员工作日志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每班值班报表和瓦斯日报表

(3) 异常情况及处理报表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测试报告

11.4系统管理资料

(1)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各工种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2)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3)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4)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验收合格文件

(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申请报告

(6) 集团公司监测中心年检意见书

六、考核评审

1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判为考核不合格:

(1)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ma”标志证书;

(2)安全监控系统未按要求进行联网运行;

(3)安全监控系统不能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安全监控系统不具备风电闭锁、瓦电闭锁和故障闭锁功能;

(5)无声光报警装置;

13.考核不合格者,应在2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不合格。

七、附则

14.矿根据《阳煤集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年检考核规范》对本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报告(包括检查情况总结,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

15.各矿在每年的12月份以文件形式报集团公司监控中心申请安全监控系统年检。

16.集团公司根据矿安全监控系统年检申请在次年4月份之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年检,同时出具《阳煤集团安全监控系统年检意见书》。

1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安全监控系统检查评分表》见附录。

第2篇 阳煤安全监控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使设备安全运转,保证生产正常运行,特制定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单位和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事先做好政审工作,防止不可靠人员进入,加强要害部位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敌情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第三条 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要害工作证方可上岗。

第四条 要害岗位必须严格禁止无证人员进入及有证人员进入要害场所时的登记询问制度。

第五条 非要害部位工作人员,不得无故进入要害部位,外来参观学习和临时性工作人员,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核查同意后,并由专人陪同,方可进入要害部位,办理要害登记手续,清点人数,同时进出要害部位时要详细检查、了解设备、仪表的变化情况。

第六条 严禁要害岗位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会私客、干私活、打盹、睡觉、谈闲话等与设备运转不利的行为。

第七条 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准违章作业和擅离职守,安全负责人应在班前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八条 要害岗位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按时检查更换。

第九条 要害场所严禁存放各种油脂和易燃物品,要不能作为库房和它用。

第十条 对进入要害场所的人员,本岗位工作人员有监护的责任。严禁触摸和乱动一切运行的带电设备。

第十一条 要害部位发生事故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排除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党政领导和公安保卫处报告,并做好协查工作,确保要害部位的绝对安全。

第十二条 要确定专人管好要害部位的档案,资料、数据等,并严格传阅借用的审批手续。

第3篇 采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立矿井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井负责人,常务副组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调度副主任及矿井技术负责人。

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通报、指令及规程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2)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并制定妯整改措施。

(3)研究制定区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研究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及对安全有功人员奖励的决定。

(5)检查职工按章作业情况。

(6)组织隐患排查,消除事故隐患。

(7)加强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由矿井负责人可调度主任主持,除井下盯岗外,班长以上的干部要全部参加。

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有关安全指示、会议、文件、通报、指令,研究制订本矿井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2)总结分析本周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3)针对本工作面的实际情况及安全重点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并拿整改方案,明确负责人,定期完工,以达到动态日常检查的标准化。

(三)职工安全活动制度

1、为了加强职安全思想教育,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制定本制度:

(1)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职工安全会,由矿井正职主持,由班长组织职工参加。第次活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

(2)会议内容:贯彻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通报、指令,及本坑口贯乇落实听具体措施;总结分析全坑口的安一质量标准情况,布置当前安全重点工作;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

(3)每名职工必须自觉参加安全会,接受安全教育,对因事不能参加汉天安全会的职工给予补课,否则不得安排其上岗。

2、群监员安全活动制度

(1)对群监员实行档案管理,每月逐一进行登记。

(2)每月对群监不于一次培训,每季进行一次测验,均存入档案。

(3)群监员上井后,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汇报表。

(4)群监员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带动本班组及身边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5)群监员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大胆制止和纠正“三违”现象。

(四) 各级管理人员现场安全检查负责制

(1)各级管理人员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三大规程”和近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职工“三违”及时制止并追介处理。

(2)要按安全检查系列表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安排解决或提出解决方案、措施,限期解决。

(3)上井后填写好“干部下井对本人行经路线相关安全质量负责,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五)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或责任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找出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罚,并进行教育。

(2)对出现工伤或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及所在班给予处罚,同时追究盯岗人员所在班组领导的管理责任。

(3)对因管理失误或不积极处理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按规定给予处罚。

(六)隐患排查责任人制度

(1)由矿井负责人或调度主任负责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2)盯岗人员及现场班长负责当班隐患排查。

(3)对查出的问题要现场解决。对现场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限期解决,对不能限解决的要分析事故,追究责任。

(4)对由于排查不细而出现事故的要追究排查人员责任。

第4篇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为全面加强矿井采煤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巩固质量标准化成果,突出体现“强抓质量保安全,狠反三违保稳定”的指导方针,更好地落实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主、全面推进、多措并举”,特制定以下具体管理制度,以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再上台阶。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薛建国

成 员:冯德志 刘彦武 屈永平 马凯成

下设办公室在生产技术科。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山西柳林煤矿年度、季度、月度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级。

3、督促落实采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4、负责组织山西柳林煤矿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验收会。

二、指导思想

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系统工程,安全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质量是企业生存的根本。以“安全第一、质量为本”为方针,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为主线,严格执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狠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设施,提升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抓安全、严质量的思想意识,确保矿井达到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二级,以良好的安全质量面貌促进生产效益的全面提高。

三、检查形式

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督察,在当日下午进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2、将采煤安全质量考核、评级结果形成台账报矿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办公室备案。

四、考核办法

1、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工作面内无死亡事故;

二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采煤安全质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

2、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一)

五、相关要求

1、每次检查、督察前,由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织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2、领导小组按《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进行考核评级,必须保证结果公正、合理。

3、小组成员必须参加月度的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指定出替代人员。

4、验收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表》进行现场评分,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查质量。

5、实行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度,评分结果必须在现场由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共同签字;现场评分表在当日下午的三点前汇总成台账,报送矿安全质量标准办公室。

6、采煤安全质量标准领导小组将每次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记录要存档管理,作为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依据。

六、处罚机制

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没有贯彻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对技术责任人处罚200元;

2、工作棉两巷超前支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3、工作面两巷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巷道高度不足1.8m,每发现1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4、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人行道)不足0.7m宽,又没有采取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800元;

5、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影响通风、行人安全的,对责任人处罚1000元;

6、工作面端头支柱,支护质量的,每缺少一根对责任人处罚50元;

7、支架出现歪架、咬架、倒架、影响顶板管理的,每发现一架对责任人处罚50元;

8、因支架有串、漏液,造成支架自定卸载或顶板下沉,每发现1架,对责任人处罚50元;

9、凡是支架不接顶(支架漏顶0.3以上)每发现一架对矿处罚200元,造成冒顶事故的,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

10、由于工作面管理不善,造成支架(煤溜)上串下串,对责任人处罚2000元;

11、刮板机机头落煤高度小于0.5m,造成刮板机带回煤,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2、作业人员进入煤帮,没有及时闭锁刮板机,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3、凡采高大于4m,不采取护帮措施,造成3m以上片帮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14、进、回风切顶线以外采空区内,凡因不退锚,造成(5_2)m以上的悬顶,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5、工作面过空巷、断层、顶板破碎带,未及时补充安全措施,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6、凡因检修质量差,造成设备损坏,引起重大生产事故,每发生一次对矿处罚5000--10000元;

17、凡因工作面采高控制不好,造成割顶、割底或随意丢失顶、底煤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8、工作面进风顺槽设备列车存放处,人行道宽度不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19、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95%,对矿处罚5000元;

20、特殊工种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每发现1人对矿处罚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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