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人员是负责矿产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专业人士,他们在矿业公司的运营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确保矿山的安全、高效、可持续运行。
1. 熟悉国家矿业法规和安全标准,确保作业合规。
2. 具备地质、采矿工程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3. 掌握现代矿山技术和设备操作。
4. 强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
5. 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能指导和培训其他员工。
6. 熟练使用相关软件进行矿产资源评估和规划。
矿山人员的工作涉及多个层面,包括地质勘探、矿体开采、生产计划制定、设备维护及环境保护。他们需要对矿场进行详细调查,确定矿石储量,制定合理的开采方案。在开采过程中,他们监督作业流程,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防止资源浪费。他们要关注安全问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潜在风险,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
此外,矿山人员还负责监测环境影响,采取措施减少污染,实现绿色开采。他们与各部门协调,共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优化生产效率。通过持续学习和技术创新,矿山人员推动矿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 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评估:进行地质测绘,分析矿石成分,评估矿产储量和开采价值。
2. 开采设计与规划:制定开采方案,包括开采方法、开采顺序和回填策略。
3. 设备操作与维护:操作和保养采矿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提高生产效率。
4. 安全管理:执行安全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演练,防止事故发生。
5. 生产监控与调度:实时监控生产进度,调整作业计划,确保目标达成。
6. 环境保护:实施环保措施,如废水处理、废弃物处置,减轻矿山对环境的影响。
7. 技术研发与创新:跟踪矿业新技术,参与技术改造,提升矿山技术水平。
8. 人际关系与沟通:与同事、上级和外部合作伙伴有效沟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矿山人员的职责繁重而重要,他们的专业技能和责任感直接关系到矿山的经济效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他们既是矿产资源的守护者,也是矿业科技进步的推动者。
第1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岗位主要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7.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
10.负责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落实工作;
11.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13.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第2篇 矿山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岗位主要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三违”现象;
5.积极参加单位、部门、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科学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意见。
第3篇 矿山一线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主要职责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三违”现象;
5.积极参加单位、部门、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保护现场,科学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意见。
第4篇 驻矿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所住矿山的日常住矿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所住矿山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评估矿井实施分类指导和调查工作。
2.负责参与矿山整顿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矿山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协调工作。
4.负责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分析和矿山安全业务交流。
5.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监察日志和材料。
6.完成公司领导和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5篇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6.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及时处理;
7.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8.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9.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进行检查,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使用;
10.负责本单位《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落实工作;
11.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参与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验收;
13.协助调查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亡事故、职业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防范措施。
第6篇 矿山涉爆人员岗位职责
爆破器材是矿山企业生产的必需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如果管理不当,除了影响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还可能给社会治安造成威胁。
以下是__铁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的涉爆人员的职责:
采购人员的职责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采购人员首先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以下证件: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2. 爆破器材从生产厂向仓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必须完整无损,以确保所押送的爆破器材的完整性。
3. 运输工具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监督车辆要按公安机关指定的日期、路线、行车速度行驶。
4. 监督装载的爆破器材不超高、不超载,而且捆牢盖严,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不准混装在同一车厢,不准同时载运其它易燃易爆品。
5.看管好爆破器材,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它事故。
6.货物运到目的地后,监督收货单位在《爆炸物品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发证公安机关。
汽车司机的职责
1.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是否完善可靠。确认无问题后,由车队队长在出车单上签字。
2.装好爆破器材后,检查是否捆牢,确认无问题后应挂上危险标志。
3.控制行车速度,在能见度良好时不超过50km/h;在扬尘、起雾、暴风雪等天气能见度低时速度减半。
4.雷管、炸药与导爆索不能同车运输。
5.按指定路线行驶,在中途停歇时要远离建筑物和人多的地方,不得在交叉路口、桥上、桥下和涵洞等处停留。
矿公安人员的职责
1.负责审核、办理企业所需有关爆破器材的一切证件。如有人调出,负责收回所办证件。
2.矿外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人跟车押运,在运输途中密切注意爆破器材的安全情况,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装卸爆破器材时,应派人在周围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在场。
4.指派专人负责日常的爆破器材管理工作,新进爆破器材进行性能试验及销毁报废器材时,现场必须有人警戒。
5.负责大爆破工程爆破通行的发放、检查和统计进入爆区的人员,核定起爆前人员的撤离情况,同时负责爆区内外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6.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现象,除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外,应积极参与侦破工作。
7.负责库区的安全消防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善情况,按期更换灭火器。
装卸人员的职责
1.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设明显的信号,白天悬挂红旗和警标,夜间或井下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2.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或与其它货物混装。
3.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
4.火雷管、炸药、导爆索不能混装,也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
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爆破安全管理规定,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对爆破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负责制定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4.在大爆破工程中应负责以下几项工作:
(1)负责审查爆破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2)施工前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3)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施工过程中,每班必须有人在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发现危险情况及违章现象,立即组织处理或制止;
(5)负责起爆前后的安全确认工作。
爆破工作领导人的职责
1.负责爆破业务的全面管理工作。
2.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3.负责大爆破工程的全面指挥,下达各工序的作业指令,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并在副总指挥的协助下,协调各工序专业小组的工作,待各项工作完善后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
1.对建立健全爆破安全管理制度提出建议。
2.协助安全管理人员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搞好安全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爆破工程设计、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4.负责对新进爆破器材性能的试验,发现有质量问题应立即向有关部门领导反映。每次试验都必须有详细记录。
5.负责对过期、报废爆破器材的销毁处理工作,并在销毁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销毁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6.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指导。
爆破器材保管员(发放员)的职责
1.爆破器材进库时,要认真清点数量,确认无误后在收货单上签字。发现数量不符时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得超过库房的设计容量。
3.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开存放。地表库房雷管放在独立的库房,井下仓库雷管放在单独峒室。
4.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放。
5.药库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值班人员要对药库的安全负责,凡是进入药库人员必须登记,如有威胁药库安全情况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火药库应有收发流水账目,建立领用和退料制度。每天必须核对账目,做到账物相符。
7.库内严禁存放与管理工作无关的工具和杂物。经常检查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的完善情况,发现故障及时反映处理。
爆破队(班)长的职责
1.领导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2.监督爆破员遵守爆破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发现违章现象及时制止。
3.有权制止无《爆破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作业。
4.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5.建立现场管理制度。生产现场每班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发放爆破材料。要有使用情况登记薄。
爆破员的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2.领药时必须持《爆破作业证》、带火药兜,无证无兜不得领取。
3.炸药与雷管应分装在两个背兜内,严禁混装或用导爆管和导火索捆绑炸药。
4.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炸药与雷管必须分别放在有锁的爆破器材箱内,严禁乱放或混放。
5.掘进及二次爆破(破大块)地点的每一个入口处都必须有人站岗。只有在确认爆破危险区无人的情况下,方准起爆。
6.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导火索的长度不得短于1.2m。
7.每次爆破后,至少经过15分钟,经专人检查安全、通风情况,最后由班长或队长批准,才准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7篇 驻矿山监管监察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所住矿山的日常住矿的安全监察工作。
2.负责所住矿山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评估矿井实施分类指导和调查工作。
2.负责参与矿山整顿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矿山安全监察执法文书使用、地方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矿山安全监察、监管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协调工作。
4.负责参与矿山事故调查分析和矿山安全业务交流。
5.拟写本职工作范围内有关文件和监察日志和材料。
6.完成公司领导和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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