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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火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明火管理制度

明火管理制度是一套旨在保障企业生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的管理规则,它涵盖了火源控制、防火设施维护、应急预案制定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火源管理:明确火源使用规定,如禁止无证使用明火,限制特定区域的火种携带等。

2. 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3.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提高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措施等,并定期演练。

5. 安全巡查: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火险。

6. 制度执行: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重要性

明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良好的消防安全管理有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减少因火灾造成的生产中断。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方案

1. 确立责任:明确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将火源管理纳入日常工作中。

2. 制度细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明火使用规定,如设定特定的点火许可程序。

3. 演练与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两次消防演练,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

4. 技术升级:引入智能化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火源状态,预警潜在风险。

5. 定期评估:每季度对明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

6. 激励机制:设立奖励机制,鼓励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工作,报告潜在火险。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的明火管理体系,确保企业在安全的环境中稳健发展。只有将明火管理融入日常运营,才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明火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带火明火作业消防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带火(明火)作业进行控制,防止因作业不当引发火灾。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所有带火(明火)作业的管理。

3.职责

3.1 作业部门负责制订带火(明火)作业操作规程。

3.2 消防专职人员负责对带火(明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3.3 消防队(或专职人员)负责建立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并监督执行和跟踪。

3.4 作业人员严格遵照规程、制度进行作业。

4. 管理要求

4.1 所有进行带火(明火)作业人员【电焊、气焊(割)】必须通过专业培训,经考核,执证上岗

4.2 电焊

4.2.1 电焊设备的功率,电压必须与配电系统相匹配。

4.2.2 电焊机应存放于干燥避雨场所,使用时外壳应接地。

4.2.3 电焊机使用时,周围不能存放有易燃、易燃物,不能与氧气瓶、乙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气焊设施放在一起。

4.2.4 电焊机绝缘性能应≮1兆欧,禁止焊机电源直接挂在供电源上。

4.2.5 焊钳应保证在任何倾斜度下都能夹紧焊条,且作业人员不必接触导电体部分即可更换焊条。

4.2.6 焊接导线应采用紫铜芯线,且有足够的截面积,作业中不许将其盘在焊机或焊接件上。

4.2.7 原则上电焊作业在设置的专用场所进行,特殊情况依4.4条款。

4.3 气焊(割)

4.3.1 乙炔气瓶:

严禁剧烈震动和撞击,防止漏气与接近高温,与明火作业点保持10m以上距离。

禁止瓶体卧放、搬运时也不能横向装运。

使用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m3╱h,使用压力≯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应保持压力≮0.05帕。

保证乙炔气瓶储存场所通风良好,不许与氧气瓶等混储、混载。

乙炔瓶减压阀外表涂白色。

第2篇 明火管理制度

1、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3、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4、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5、在施工过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6、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第3篇 加油站明火管理制度

1、未经上级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动火。

2、需动用明火时,要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准采取可靠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3、站房内不准采用明火取暖。

4、不要采用碰撞产生火花的工具,要使用铍铜合金、铝青铜或黄铜等材料的工具。

5、站内工作人员不得穿着化纤服装和带钉子的鞋。

第4篇 酒店工程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工程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明火作业是指工程部机修车间以外的工程明火作业。

2.明火作业者提前一天填写《动焊动火作业申请表》,内容包括:作业内容、作业现场负责人、防护措施等项,交工程总监/经理批准。

3.明火作业前一天将《动焊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保安部,经保安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施工。

4.保安部接到作业申请后,立即勘察现场,提出防护措施和准备防护器械。

5.作业期间,保安部派人到现场监护,密切注意各种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动焊动火施工。

6.明火作业实行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专人负责,操作人为工程部机修班组指定的机修技工,该技工受过动焊动火的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在酒店内私自明火作业。

7.大功率电焊机作业所使用的电源需经过配电领班的批准。

第5篇 小区动用明火管理制度(5)

小区动用明火管理制度(五)

为了加强小区的用火管理,预防火灾,遵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业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小区任何部位临时性动用明火必须报保安部审批,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保安检查时应出示动火证。

2.动火审批条件:

(1)动火操作人持有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2)指定看火监护人,在火场的横向.纵向末端或经过.可能危及到的部位实施监视;

(3)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

(4)清理火场周围可燃物体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的挥发.漂流;

(5)必需符合电气操作要求和设计要求。

3.操作注意事项:

(1)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作业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设接火盘.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以确保安全。操作时不得将乙炔瓶.氧气瓶放在焊接部位的下面,要与动火部位保持5米的水平距离。

(2)使用电气焊焊接前,要对焊接的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严禁使用安全保护装置不健全或失灵的焊接工具,焊把线必需符合负荷要求。

(3)焊接作业及点火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条头.热喷嘴要放在安全地点,焊接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确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焊接结束或中途离开现场,确定无余火复燃危险后方可离开。在一些隐患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应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4)不得进行用火与危险品的交叉作业。

(5)小区经营期间出入口.经营场所不得动火。

第6篇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

一、使用明火前,必须报分公司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报请公司保卫处,会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发证后方能动用明火。

二、动用明火时,必须保证安全,设专人看管,当需要焊接、切割工作,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消除,近旁应放有灭火设备。

三、冬季取暖火炉和烘烤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禁止紧靠炉火烤衣物和可燃物品。

四、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木工棚、暖棚以及冬季保温场地,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自做电器烧水、取暖、做饭。

第7篇 工程项目明火作业管理制度(7)

工程项目明火作业管理制度(七)

一、项目经理和施工员要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法并严格督促执行。

二、焊接(气割)作业场所必须与易燃易爆车间、危险品仓库等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场地不准有可燃物。确需要易燃、可燃物附近作业时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可明火作业,在高处进行作业时,事先要将下面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并应有相应的火花接收措施,防止焊花四溅引起火灾。

三、在进行大型焊接和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明火作业的,应由施工队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审批,并应有专人监护。

四、对沾有易燃物料的设备,应清洗,测定,确定无危险后才可明火作业。不符合防火管理要求的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准”:

(一)电(气)焊接人员无操作证的,不准操作;

(二)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的,不准操作;

(三)不了解焊割内部情况的,不准操作;

(四)装过易燃易爆的容器未消除危险品的,不准操作;

(五)重点要害部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准操作;

(六)发现有与明火安全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操作。

第8篇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明火作业包括电、气焊等作业。

2、明火作业前必须经饭店安全员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明火作业。

3明火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

5、明火作业地点距其他可燃、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7、明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9篇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商场易燃、易爆危险品、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1 目的:通过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保管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1.2 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如有油漆、香蕉水、汽油、柴油、氧气、炔气、火柴、石蜡、酒精等危险品,应设专用仓库储存,并有专人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要分开、分项存放、物品安放之间的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放置在露天或潮湿、漏雨和容易积水的地点。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应当放置在阴凉通风地点,保持适当的室内温度。

-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火种入库。

2.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1 目的:通过对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管理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的安全性。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动用明火、电热器具、临时用电的管理。

-在商场重点防火区域,需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需向商场安全部申请,在得到商场安全部批准并取到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动火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申请当日有效。应当日作业、当日申请,隔天动火必须重新申请。如果连续动火施工,可以特批动火申请连续有效,但商场必须指定专人每天动火前后到动火现场检查审核是否按集团规范操作施工。

-动火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由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的灭火器材。

-安保部应及时派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措施。动火作业者必须接受安保部的检查。

-电加热设备在使用时必须安设在不燃烧不导热的基座上,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电加热设备的导线绝缘损坏或无插头,电路中未安装熔断器时,均不得使用。

-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必须满足电加热设备的容量要求。

-易燃易爆的物料,严禁用电热方式烘干。

-严格控制临时线路负载量,熔断装置应按额定容量安装,不得随意加大。

-导线连接处应接合牢固,防止接触电阻过大,临时线路架空必须保持 2 米以上,并予以牢固。

-维修技术员应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度,按制度要求进行安全操作。

第10篇 日常防火和明火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明火管理制度;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置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格火区管理;

2、凡存有可燃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制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3、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第11篇 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动火时,必须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第12篇 某小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小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在小区装修单元区域内,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动火申请部门要根据明火作业范围大小,经安全业务部审批同意并取得动火证后,才能在该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

2.动火部门负责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包括作业前清除可燃物,作业后检查有无燃烧隐患。

3.动火作业者必须持有《上海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位操作,并需严格执行十不准的有关规定。

4.动火申请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位进行动火作业。超过动火日期,必须重新申请动火。

5.动火申请部门必须委派动火现场监护人,有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全面消防安全检查,以及配备专用灭火器材。

6.安全业务部应及时派专员到场验看动火证及特种作业证,检查动火现场的安全措施。动火人必须接受安全部门的检查。

7.安全领班及巡逻人员必须对装修单元进行严格巡查。

第13篇 cng加气站明火管理制度

一、各加气站必须参照,《石油库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明火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

二、凡在加气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均应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票》手续。

三、《动火票》应经主管公司审批,并报法地消防安全部门备案。作业期间,站长应亲临现场指挥,作业现场应临时增设消防器材,安全监护人必须在场。

四、严格执行“三不动火”规定,即“没有批准动火票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防护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完毕,由监护人和动火人共同对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经防火责任人确认后,方可离开。

第14篇 某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 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 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 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 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 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 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 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2022年4月3日

第15篇 某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重要项目的动火,应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在贮存过燃料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2)各种受压设备,在禁火区域内,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一般的登高焊、割作业。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8、动火时,必须有防火防范措施及监护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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