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瓶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内部钢瓶的安全使用、存储和管理,防止因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保障员工安全和生产顺利进行。制度涵盖钢瓶的选择、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维护、废弃等全过程。
1. 钢瓶选择与采购:明确钢瓶材质、规格、压力等级等标准,规定供应商资质审核流程。
2. 钢瓶验收:设定验收标准,包括外观检查、标识核对、压力测试等。
3. 储存管理:规定储存区域的安全条件,如通风、防火、防爆设施,以及钢瓶的摆放方式和间距。
4. 使用规程:制定详细的使用操作规程,包括开闭瓶阀、连接软管、检查泄漏等步骤。
5. 维护保养:明确定期检查和保养的要求,以及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
6. 废弃处理:规定钢瓶废弃的标准和程序,包括回收、处置和记录。
7. 记录与报告:设立钢瓶使用记录,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上报异常情况。
钢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钢瓶内的气体可能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一旦管理不当,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事故,对人员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此外,合规的管理制度也是企业遵守法规、维护良好社会形象的必要手段。
1. 建立专门的钢瓶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 定期对员工进行钢瓶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设立专用的钢瓶储存区,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泄漏报警器等。
4. 制定严格的钢瓶借用和归还制度,确保钢瓶的追踪管理。
5. 实施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隐患积累。
6. 对废弃钢瓶进行集中管理和处置,避免环境污染。
7. 制度应定期更新和完善,适应企业运营变化和技术进步。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建立起一套有效的钢瓶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保障。
第1篇 某站改造工程气体钢瓶管理制度
在现场施工使用的气体包括氧气、二氧化碳、氮气、乙炔、丙烷、石油液化等盛装气体的钢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现场使用的钢瓶必须在检定合格期内,不得超期使用。
2、气体钢瓶运输存放时瓶嘴必须加安全防护帽,瓶身套2个橡胶减震圈,无瓶嘴安全防护帽和减震胶圈的瓶体一律不得进入本现场。
3、钢瓶存放时每种气体要单独存放,空瓶饱瓶不得混放,且标识明显。氧气瓶及可燃气体瓶储存周围10m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钢瓶垂直运输时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栓挂氧气瓶,必须装在专用的瓶笼内运输。水平运输时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震圈,防止碰断瓶阀,车辆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应横向码放、不宜直立。不得同车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要轻拿轻放。
5、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口螺纹、减压器及胶管是否良好。禁止带压拧动瓶阀阀体,瓶阀开启时,不得朝向人体且动作要缓慢。
6、瓶体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60℃,严禁受日光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直立放置时,要有护栏和支架以防倾倒。
7、使用时要放在固定支架内防止滚动、倾倒,盛装液体的钢瓶不得平放使用。
8、检查气密性时,严禁使用明火试验,而应用肥皂水,冬季遇有瓶阀冻结或结霜时严禁用力敲击或用明火烘烤,应用温水解冻化霜。
9、使用氧气瓶时,严禁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类污染,应及时用四氯化碳去油擦净。
10、氧气瓶要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用尽,瓶内至少应留有0.3mpa以上的压力。
11、氧气瓶严禁用于通风换气,动力气源,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道。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万元,发现两次违规要清退相关责任人员。
第2篇 车站改造工程气体钢瓶管理制度
在现场施工使用的气体包括氧气、二氧化碳、氮气、乙炔、丙烷、石油液化等盛装气体的钢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现场使用的钢瓶必须在检定合格期内,不得超期使用。
2、气体钢瓶运输存放时瓶嘴必须加安全防护帽,瓶身套2个橡胶减震圈,无瓶嘴安全防护帽和减震胶圈的瓶体一律不得进入本现场。
3、钢瓶存放时每种气体要单独存放,空瓶饱瓶不得混放,且标识明显。氧气瓶及可燃气体瓶储存周围10m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钢瓶垂直运输时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栓挂氧气瓶,必须装在专用的瓶笼内运输。水平运输时气瓶须装有瓶帽和防震圈,防止碰断瓶阀,车辆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应横向码放、不宜直立。不得同车装运易燃易爆物品。在装卸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要轻拿轻放。
5、使用前应检查瓶阀、接口螺纹、减压器及胶管是否良好。禁止带压拧动瓶阀阀体,瓶阀开启时,不得朝向人体且动作要缓慢。
6、瓶体周围环境温度不得超过60℃,严禁受日光曝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直立放置时,要有护栏和支架以防倾倒。
7、使用时要放在固定支架内防止滚动、倾倒,盛装液体的钢瓶不得平放使用。
8、检查气密性时,严禁使用明火试验,而应用肥皂水,冬季遇有瓶阀冻结或结霜时严禁用力敲击或用明火烘烤,应用温水解冻化霜。
9、使用氧气瓶时,严禁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类污染,应及时用四氯化碳去油擦净。
10、氧气瓶要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用尽,瓶内至少应留有0.3mpa以上的压力。
11、氧气瓶严禁用于通风换气,动力气源,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道。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发现违规一次罚款一万元,发现两次违规要清退相关责任人员。
第3篇 氧气乙炔钢瓶(乙炔库)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气、乙炔钢瓶要明确专人管理,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氧气、乙炔钢瓶不准混放和同车装运;
3、 库房应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气瓶应有遮阳设施;
4、 瓶库内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
5、 乙炔、氧气瓶应直立存放,放轩整齐;
6、 乙炔瓶要直立使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冲击碰撞;
7、 作业时氧气、乙炔要安装回火装置,二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不得少于10米,下班后两瓶必须妥善保管;
8、 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注意保养。
第4篇 小钢瓶发放管理制度
1、瓶装气体经销必须取得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应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全注册,否则不得经销液化石油气;
2、充装单位负责经销单位的安全管理;
3、气瓶发送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气瓶发送员不得发送超期未检的不合格气瓶;
5、气瓶发送员不得用任何形式沿街叫卖;
6、经济往来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
第5篇 生产用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职责
2.1 物资部门负责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负责气瓶的送装、保管、发放和回收。负责气瓶的标识及附件配置和定期检验。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气瓶使用期间的管理。
2.3安监部负责生产用气瓶的安全监督。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气瓶的标识:
3.2本公司共有五种气体钢瓶,分别装氧气、二氧化碳、乙炔。
3.3 气瓶颜色及喷涂标准,见下表:
序号 | 钢瓶内气体名称 | 瓶体颜色 | 喷字颜色 |
氧 气 | 天蓝色 | 黑 色 | |
二氧化碳 | 灰 色 | 黑 色 | |
乙 炔 | 白 色 | 红 色 | |
氩气瓶 | 灰色 | 绿色 | |
氮气 黑色 黄色 |
第6篇 氧气、乙炔钢瓶库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气、乙炔钢瓶要明确专人管理,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氧气、乙炔钢瓶不准混放和同车装运;
3、 库房应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气瓶应有遮阳设施;
4、 瓶库内严禁烟火,周围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动用明火;
5、 乙炔、氧气瓶应直立存放,放轩整齐;
6、 乙炔瓶要直立使用,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冲击碰撞;
7、 作业时氧气、乙炔要安装回火装置,二瓶距离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不得少于10米,下班后两瓶必须妥善保管;
8、 作业时必须要有人监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注意保养。
第7篇 生产气体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2 职责
2.1 物资部门负责生产用气体钢瓶的管理,负责气瓶的送装、保管、发放和回收。负责气瓶的标识及附件配置和定期检验。
2.2各使用部门负责气瓶使用期间的管理。
2.3安监部负责生产用气瓶的安全监督。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气瓶的标识:
3.2本公司共有五种气体钢瓶,分别装氧气、二氧化碳、乙炔。
3.3 气瓶颜色及喷涂标准,见下表:
序号
钢瓶内气体名称
瓶体颜色
喷字颜色
氧 气
天蓝色
黑 色
二氧化碳
灰 色
黑 色
乙 炔
白 色
红 色
氩气瓶
灰色
绿色
氮气黑色黄色
3.2 气瓶的要求
3.2.1 进入本公司的气瓶上必须有进入本公司的气瓶上必须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定的钢印代号,否则不能进厂使用。
3.2.2 进入本公司的气瓶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气瓶,试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接收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上的试验日期、试验机构的鉴定。
3.2.3 气瓶的外部观察,无严重腐蚀或严重的机械损伤,有明显正确的漆色和标志,而且安全装置齐全。
3.2.4 气瓶的瓶帽及套圈应齐全,气瓶上必须装有两道防震圈。
3.2.5气瓶颜色及喷字颜色应按公司统一规定,上部应印制统一的“丰鹤发电公司”字样。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颜色和标志,以防止误充气。
3.3 气瓶的入库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回收
3.3.1本公司所用气瓶由物资部门统一购买,并负责质量验收和保管。
3.3.2气瓶应在专用库房存放,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由物质部定期检查库房安全防护措施及设施合乎要求,存放的气瓶必须有一定的富裕量,不能影响生产使用。
3.3.3运行使用的气瓶,用完后由运行人员做好记号,及时通知物质部门回收。检修使用的气瓶,由使用单位及时回收,交至物资部门。
3.3.4生产现场用气瓶存放地点应有醒目的存放标示牌,标明空瓶和有气瓶。
3.3.5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氧气、乙炔瓶使用中保持8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不能平放在地上。
3.3.5现场使用气瓶时,应注意保持瓶体清洁,避免粘上污物、特别是油污,不得乱涂乱画,更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志。
3.3.6 运行用二氧化碳气体,要提前报计划,以便有充足的富裕量。
3.3.7 气瓶库房内应分类摆放,标志明显。空瓶和充满气的瓶应分开。
3.3.8气瓶的使用要求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的规定执行。
4 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安监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4.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50—500元。
第8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餐饮服务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要从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合法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要使用有燃气运输资质的企业运送气瓶。
(三)使用的钢瓶必须是具有钢瓶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格钢瓶,减压器、胶管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
(四)配备兼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负责燃气灶具、钢瓶、阀门等设施及液化石油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五)操作人员应掌握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正确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燃气设施。
(六)单气瓶使用时,气瓶与灶具的距离保持在0.5—1.0m之间。
(七)多瓶使用,应设置专用瓶库,瓶库与灶间硬管连接。
(八)专用瓶库要通风良好,瓶库内应使用防爆型电器,开关应安装在瓶库外。瓶库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瓶库内不得堆放杂物、易燃、易爆物品,不许住人。
(九)空瓶与重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志,并在钢瓶放置的地点配备规定数量的灭火器。
(十)钢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钢瓶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度的热源对钢瓶进行加热。
(十一)使用与液化石油气配套合格的用气灶具。
(十二)液化石油气管理人员经常在角阀、瓶口等连接处进行试漏检验。
(十三)不得加热气瓶和自行处理钢瓶内的残液,或者拆修瓶阀等附件。
(十四)钢瓶在搬运时,轻装轻卸,严禁摔、砸、滚动、倒置。
(十五)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9篇 钢瓶出人库管理规定制度
1、钢瓶在出入库的搬运中,必须轻拿轻放,安全装卸。
2、钢瓶装车时,必须捆扎牢固,关好车厢板,方可行车。
3、钢瓶入库必须检查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气,附件是否齐全,并抽检
重瓶充装重量是否符合规定。
4、钢瓶入库空实瓶要按指定的区域分别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记。
5、钢瓶入库钢瓶存放的层数不超过两层。
6、钢瓶入库钢瓶只准立放,不准横放或倒放。
7、钢瓶出库时,必须逐个检查,有无超量、欠量、泄漏、钢瓶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8、对不合格钢瓶应及时进行安全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
32位用户关注
79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