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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管理制度6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的一项核心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稳定和安全。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运营、市场营销、风险管理等多个领域。

包括哪些方面

1. 人力资源管理:设定明确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机制,确保员工能力和企业需求相匹配。

2. 财务管理:制定严格的预算控制、成本核算、审计监督流程,保证财务透明和资金安全。

3. 生产运营:优化生产流程,提升产品质量,降低损耗,确保安全生产。

4. 市场营销:实施有效的市场调研、产品定位、销售策略,以提升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

5. 风险管理:建立风险识别、评估、应对和监控机制,预防和减少潜在的企业风险。

重要性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化流程,提高各部门间的协同效率,减少工作冲突和延误。

2. 确保合规: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3. 保障稳定:通过有效的风险管理,降低内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4. 提高竞争力: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促进持续发展。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详尽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操作流程。

2. 建立执行机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地。

3. 定期评估与更新: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根据业务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更新。

4. 培训与宣导:组织全员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制度,同时通过内部沟通渠道加强制度宣传。

5. 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形成敬畏制度的文化氛围。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在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景区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景区江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制度

为落实景区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彻底治理景区“脏、乱、差”现象,树立景区良好形象,实现旅游景区整体环境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树立旅游景区良好形象,树立旅游景区低碳发展观念。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和“循环工作岗位责任制”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景区环境绿化,提倡低碳旅游、绿色旅游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和景区综合治理,营造“绿色、低碳、便捷、优质”的旅游环境,树立景区良好形象。

二、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任总责,领导小组各司其职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成立由京黟公司总裁任组长,景区主任、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组主管为成员的景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事有人管,事有人做。

2、建立健全保障、目标管理、奖惩等单位景区综合治理管理工作制度,实现综合治理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制定综合治理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以人为本,加强干部职工的规章制度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工各项业务知识的水平和自身能力。

4、落实责任,坚决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做深做细景区综合治理工作,把影响景区的不良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5、坚持依法行事,全面做好接待游客全面工作,礼貌待客、微笑服务。严格处理接待游客中的违规问题,弘扬正气、奖罚分明,为推进景区的进一步发展和依法治理景区服务。

6、在景区积极对游客宣传,设置减排、低碳宣传标识牌和意见箱提高游客减排意识,减少游客减少资源、能源的使用。

三、岗位责任

1、组长负总责,对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行动要亲自过问。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宏村景区综合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人员的普法教育、综治工作的宣传教育、综治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3、办公室应做好机关综综合治理日常工作的管理:制定综合治理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草拟综合治理年终工作总结;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负责完善日常综合治理工作记录;负责档案的整理和归集。

4、各组主管,应自觉恪守岗位职责,除管理好自身外,还要服从综治管理工作的需要,做好本组的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5、景区工作人员应自觉参与,做好各自的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自觉遵守值班制度;关好门窗,防火防盗。

四、考评

根据年度个人综合治理工作绩效,严格奖惩,对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管理而出现影响景区形象的,年终考评挂钩,年度不作为评优人选。

五、本制度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建设集团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公司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一、综合治理由集团公司经营处归口管理。

二、项目部应将综合治理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之一,应建立领导小组和组织网络,并开展工作。

三、综合治理以搞好项目工程的场容场貌,卫生防疫、安全保卫、材料管理、防火防盗和社会治安为宗旨,以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安定团结。

四、项目部应做好七牌二图宣传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公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和电话及其组织网络。

五、项目部应做好门卫安全保卫工作,值勤人员应穿制服,门卫室应有管理制度和值班名单,并配备联系电话,所有进入人员必须登记在册。遇有情况,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六、项目部应在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档,实行封闭文明施工。

七、项目部应做好物料库的保管发放工作,做好帐、物、卡相符。

八、项目部应做好生活区的管理:宿舍要有专人负责,门前张贴管理制度和住宿人员名单及床号,保持宿舍内部整洁。

九、项目部应做好工地食堂管理,设专人负责,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三白到位,生熟分开,设置灭蝇灭鼠设施,坚持消毒,熟菜留样,防止食品中毒。

十、项目部应做好工地浴室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设专人负责,经常冲洗,避免污垢。

十一、工地应在适当的位置设置茶水桶和垃圾箱,茶水桶应保持清洁并加锁,垃圾箱应加盖,防止蚊蝇孳生。

十二、项目部应做好防火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训练和活动,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三、所有项目部工程均应达到创安要求,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浙江zz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3篇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1.综合治理管理网络

综合治理管理网络

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组长:

消防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质安、保卫、义务消防队、材料、财务

安全组

组长:

成员:安全员、材料、门卫

周围环境协调小组

组长:

成员:后勤

义务消防队

队员15人

防洪抢险队

队员15人

门卫、保安

3~5人

信息小组

1~2人

2. 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2.1 综合治理管理原则

为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破结合”的方针,确保国家、集体、个人财产、职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_中央政法工作的指示》以及有关法规、上级精神,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和多种形式,把“综合治理”真正落实到实处,建立一个团结、稳定、安全的生产、生活秩序。

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谁违反规定,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到损失,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工作做得好的,要给予表场和奖励。

2.2 综合治理管理职责

2.2.1 在分公司、经理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落实本项目部有关安全防范和治安工作,对本项目部的财产、设备、贵重物品等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防止被盗失窃,并对本项目部范围内的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 负责对本项目部的职工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分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教育,及时掌握职工思想状况,组织力量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和防止矛盾激化的疏导工作。

2.2. 3 定期检查本项目部的安全防范工作,查出问题逐条登记,及时整改并向上级报告。发生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提供情况,协助查破。

2.2. 4 经常分析研究本项目部的治安情况,对模范执行各项制度、作出贡献的先进事迹与违法犯罪、严重失职造成损失的人员情况及时整理记录,提出奖惩意见上报领导。

2.2.3 保卫部门职责

2.2.3.1 根据治安保卫工作法规和公安部门规定,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贯彻意见报分公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2.3.2 在公司领导统一布署下,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安全教育,协助领导检查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督促有关整改措施的落实和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并负责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整理材料上报处理。维护分公司内部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遇到重大灾害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及查明性质妥善处理,对破坏事故要追查责任者,对项目部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积极搞好个别侦破工作。

2.2.3.3 负责管理、督促、检查、门卫值班、现场值班、消防等制度的实施,并根据公司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执行“预防为主,防破结合”的方针,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2.2.3.4 负责建立健全治保会和义务消防队,对新进场的职工、民工的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

2.2.3.5 定期向公司有共同领导汇报本项目部治安工作情况,遇重大情况及时汇报。

2.2.4 门卫、警卫人员职责

2.2.4.1 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2.2.4.2 值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请人(包括家属子女)代班,不得睡觉。

2.2.4.3 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值班的交接记录,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班。

2.2.4.4 防盗防火,防破坏,勤巡视,勤查看,对重要部位(如油库)、要害部位(如物资库、财务、机械设备)进行重点查看。

2.2.4.5 维护好工地和卫生区的消防设备,发现有人乱动用消防器材,警卫人员有权制止,发现零星火种、火情要及时排除并报告。

2.2.4.6 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现犯罪分子要奋力擒拿,并及时报告。

2.2.4.7 协助公安机关、保卫人员捉拿犯罪分子,并追缴脏物。

2.2.4.8负责外出物资的检查,做好登记,对外来人员要询问,制止无证拿物资外出,禁止摆摊售货。

2.2.4.9经常同保卫部门取得联系,汇报值班中的情况,并向领导反映,加强治安防范措施和建议。与兄弟单位值班人员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搞好防范工作。

2.2.4.10 积极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2.2.5 安全组职责

2.2.5.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地方政府及本单位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新形势下的方针、任务,把分公司的治安工作搞得更好,为项目生产工人创造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制订本守则。

2.2.5.2 贯彻“预防为主,防破结合”的方针,围绕生产,结合中心,把专门工作同群众工作、公开工作同秘密工作结合起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2.5.3 以两法为武器,广泛地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帮教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指派专人包管、包教,了解情况,掌握动向,做好定期家访,经常谈话,经常汇报。

2.2.5.4 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政治攻势,摸清线索,扩大战果,同时在破案中坚持执行党的政策,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

2.2.5.5 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做好“四室一堂”和各重点部位的防范工作。

2.2.5.6 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后,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如重大案件,应保护现场,报保卫部门,与有关上级参与调查处理。

2.2.5.7 治保委员应做到:立场坚定,敌我分明:掌握政策,严禁通供;严守纪律,加强保密;

2.2.5.8 重调查,不陷害好人。

2.2.6 班组长的职责

2.2.6.1 对本班组成员经常进行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好日常生产工作中的各类物资、器材、工具、贵重物品的保管工作。

2.2.6.2 发现班组成员思想情绪有异常表现要及时向所属领导反映并协助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发现班组成员有违法、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2.2.6.3 经常注意关心安全防范工作的六个重要环节:“水、电、火、门、窗、锁”,发现隐患漏洞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配合做好整改工作。

2.2.7 违法青工帮教制度

2.2.7.1 对违法青工贯彻教育、挽救、改造的方针。各经理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对象、力量、措施三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率。

2.2.7.2 对帮教对象每月进行一次思想教育工作,从中了解情况,掌握思想动态,使其改邪归正。

2.2.7.3 对帮教对象经常进行家访,了解情况,与家庭保持联系,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帮助教育。

2.2.7.4 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教对象座谈会,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和形势教育。

2.2.7.5 要求帮教对象半年写一次思想汇报。

“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在项目部领导下各部门分管业务归口负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案件、事故,除追究责任人员外,还要追究领导分管和部门的责任。

2.3 加强各级治安责任制

全体职工,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要忠于职守,不循私情,奉公守纪,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关,敢于负责,勇于同各种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各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勤勤恳恳、扎扎实实抓好自己分管工作,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关心职工群众,落实本部门的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检查安全防范工作,力所能及地解决管理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隐患漏洞,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漏洞,应及时报告企业保卫部门和分管领导。

经理、副经理要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的领导,副经理主管安全防范工作,经理要亲自过问,经常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班组执行安全防范工作情况,主管领导要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和检查工作。

2.3.1 加强值班巡逻和门卫工作

2.3.1.1 各部门要重视安全值班工作,警卫人员要严格执行夜间巡逻值班制度,加强责任心,随时对各管辖区域的重点要害部位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有关领导,并认真做好记录。

2.3.1.2 各部门在下班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水源,熄灭火种,关好门窗。如违反上述规定,被警卫人员检查后,根据发现数多少、发生地点的重要程度,酌情扣发集体奖金和罚款,造成事故者,作失职处理,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赔偿部分经济损失或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

2.3.1.3 加强警卫和现场值班人员工作,严格门卫出入制度。警卫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好大门,材料物资出门一律要有出门证,并经审核后方可放行,值班人员有权进行盘问检查,作好登记。

2.3.2 加强各类物资的管理

2.3.2.1 各仓库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仓库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退、领、销、核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检查帐、物、卡是否相符。有关提货单据、图章等必须专人保管,不准乱丢乱放。

2.3.2.2 产品入库要严格交接清点入库手续,产品物资入库时,交货人员与仓库人员当面清点交接,交接前如发生短缺,由交货人员负责补齐,交接签收后发生短缺,由仓库人员负责。货物入库后应及时设卡记帐,及时堆放整齐。

2.3.2.3 库房钥匙必须有专人负责,个人不得私配钥匙。

2.3.2.4库房管理人员,应选择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人员应相应稳定。

2.3.2.5 职工要做好个人现金、票证、衣物及其它贵重物品的保管工作,宿舍要做到人离上锁,治安人员应定期检查。

2.3.3 加强现金、票证管理

2.3.3.1 各部门的现金、票证必须存放在保险箱内,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大量现金不过夜,银箱随身带”。存放现金、票证的部位必须门锁坚固,门窗有安全栏栅,办公室抽屉、木橱、木箱等,均不准存放现金和票证。

2.3.3.2 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财务办公室平时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数额,其它部门室的备用金和其它现金数额不得超过50元,超过部分必须存入银行,如逢发工资、奖金等特殊情况,临时需超过库存现金的,应送财务保险箱代为保存,夜间应指派两人值班守护,财务、保卫负责人应定期检查规定的执行情况。

2.3.3.3 凡采购所需现金支票应等额开票,严禁空白支票加盖印章外出备用。

2.3.3.4 到银行提取或送存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同行或派车护送,现金包装应用不透明材料制成。

2.3.3.5 分发数额较大的工资、奖金时,要两人以上看守,分发复核。各部门、班组向财务领取或分发给职工时,必须当面点清,必须由班组长领取,不得让不认识的人代领,以防冒领。

2.3.3.6 财务的现金,必须有专人保管。食堂管理饭菜票人员,不得兼做出售饭菜票工作。

2.3.3.7 对严格遵守上述各条的人员应给予表彰,对不遵守上述各条的人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的,应停发当月工资;对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差错的或被盗的,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

2.3.4 加强危险品的保管

2.3.4.1 对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品的仓库要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和易燃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品的保管要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双人采购),仓库要做到交时记帐,帐、物、卡三相符,保卫、设备部门要定期检查,使用易燃物品的部门,严禁明火接近,夏天高温季节,上午十时至下午三时,停止领用易燃易爆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保卫部门同意后方可领用,购买易燃、化学、易爆物品,必须事先向保卫部门报告备案。

2.3.4.2 各类危险品的采购、保管还必须符合公安部门关于危险品的采购、保管规定。

2.3.5 加强防火安全的管理工作

2.3.5.1 坚决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规定》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认真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职工防火知识普及教育,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2.3.5.2 建立健全三级防火责任制和项目部的义务消防队组织,经常性开展消防训练,定期进行活动。

2.3.5.3 认真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统一管理,在未发生火警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准任意损坏、挪动或移位。

2.3.5.4 凡动用明火,必须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办理三级动火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动火。私自动用明火,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可给予扣发奖金、罚款、赔偿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5.5 规定严禁吸烟场所,一律严禁吸烟,违反制度,私自吸烟者罚款20—50元,因吸烟或其它事故造成严重隐患和火警事故者,除给予罚款和行政处分外,还要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火警苗子及时报告,奋力扑救,使国家财产减少损失,表现突出者,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应给予立功和奖励。

2.3.5.6 职工宿舍禁止使用电炉、大灯泡、长明灯,不准乱接乱拉电源线,违者按项目部内部治安管理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2.3.6 加强民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

2.3.6.1 对新进场的职工、民工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劳资、保卫、质安三个部门要相互配合,作好进场人员上岗前治安、消防、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三级教育工作,传达学习综合治理规定和项目部内部的有关规定。

2.3.6.2 进场的劳务班组必须与分公司签订用工合同,班组还必须与保卫部门签订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合同。

2.3.6.3 做好民工进场的审查工作,无证人员和有违法前科人员坚决清退。有高血压、近视眼、不满18周岁、超过50岁和有传染疾病的人员不得使用。

2.3.6.4 职工家属及探亲访友人员,必须到保卫部门登记,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2.3.6.5保卫部门要组织治安人员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项目部内部治安管理奖惩规定》处理。

2.3.7 预防犯罪,作好违法职工的转化工作

2.3.7.1 加强对违法职工,特别是违法青工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是搞好综合治理的中心环节,也是预防犯罪、搞好内部治安秩序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和治保会组织要热情地做好帮教工作。

2.3.7.2 要认真落实违法职工的帮教措施,对建立的帮教小组要做到“三定”(即定对象、定力量、定措施)和“三结合’’(即单位、住地、家庭),最大限度地减少犯罪因素,对帮教工作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对违法职工不歧视、不迁就、不抹煞,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2.3.8 奖励和惩罚

2.3.8.1 对认真执行本细则,安全防范工作做得好的个人和集体,对坚持原则不怕打击报复、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个人和集体,对在破案、捕捉罪犯、抢险救灾、教育挽救违法职工和维护治安中有功的集体或个人,由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分别给予表扬、奖励和记功。

2.3.8.2 对不坚持原则,不按规定办事,有章不循,保管不严,玩忽职守,麻痹大意,不听教育的人员,对发现有隐患漏洞既不及时报告,又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人员,应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大小、态度好坏,分别给予罚款,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8.3 各部门、班组领导不重视安全保卫工作,不教育职工群众,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管理人员和职工提出的隐患漏洞不设法解决又不及时报告,以及强行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领导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后果大小,态度好坏,分别扣发工资,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8.4 内部职工有盗窃、流氓、打架斗殴、酗酒、寻畔闹事、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项目部内部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被公安机关查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项目部接到《裁决书》副本后,按企业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2.4 项目部内部治安管理奖惩规定

为了维护企业内部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促进和保护全社会的稳定,保卫国家和职工的利益不受侵犯,有利于本项目部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凡是本项目部的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分包单位人员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2.4.1 对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

2.4.1.1 打架斗殴行为对社会和个人都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发生打架斗殴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2.4.1.2 结伙打群架者,不论什么原因,双方每人罚款1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和打人情节恶劣者,再加罚款50—100元,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2.4.1.3 因私事两人打架斗殴,先动手打人者罚款100元,后还手打人者罚款50—100元。

2.4.1.4 对于不服从各级管理人员的正确领导、管理、指挥决定的,而恶言辱骂管理人员的,罚款50—100元;对于殴打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2.4.1.5 对于以上打架造成的医药费、护理费、损坏物资赔偿费等费用,由公司保卫人员根据各方责任大小决定。

2.4.1.6 对制止打架有功人员,由保卫部门根据功劳大小给予10—100元的奖励,并在项目部范围内给予表扬。

2.4.2 对偷盗行为的处罚规定

2.4.2.1 偷盗的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已属犯罪,应立即向分公司报告或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项目部要扣发本人当月工资,追究班组长的经济责任。

2.4.2.2 偷盗财物数额较少的,由项目部内部处理:偷盗公、私财物的按财物金额五倍罚款,罚款不足200元的按200元罚款;是职工的,要给予扣除当月工资处分,是合同工和临时工的,立即解除合同辞退工作。

2.4.2.3 对于监守自盗者,要按盗窃财物的十倍罚款,罚款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罚款,并辞退工作。

2.4.2.4 对于在反盗窃斗争中的检举揭发人员、当场抓获犯罪分子的有功人员等,由保卫部门根据功劳大小给予50—100元的奖励,并在项目部给予表扬。

2.4.3 对赌博行为的处罚规定

2.4.3.1 发现赌博要没收赌具和赌资,对参与赌博者第一次抓获每人罚款100元,第二次抓获时罚款200元。

2.4.3.2 在谁的家里赌博,不管户主是否参加赌博,也以赌博论处,按第1条罚款。在职工单身宿舍赌博,住本室的人员要向单位保卫人员报告,如果不报告者,按赌博人员同等罚款。

2.4.3.3 参加赌博的人员是党员的,还要受党纪处分;是行管干部的要受政纪处分。

2.4.3.4 对检举揭发赌博的人员和抓赌的人员(包括领导和保卫人员)给予50一100元的奖励。

2.4.4 对酗酒闹事的处罚规定

2.4.4.1 酒醉的人在半醒半醉中,借助酒劲在公共场所发泄心中的怨气,搞打、砸、吵、骂活动,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破坏本单位生产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必须对酗酒闹事者严肃处理。

2.4.4.2 平时正常上班时间,为确保安全生产,早饭和午饭禁止喝酒;晚上如果要加班工作,晚上也不准喝酒,管理人员应带头遵守。

2.4.4.3 酒后闹事,影响单位工作以及晚上影响职工集体活动和休息,找领导和其他人员无理取闹等等,每次闹事罚款100元。

2.4.4.4 喝酒闹事时损坏公家和私人财物的,按财物损坏时的市场价格赔偿;喝酒闹事时打人的,按打架的规定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送当地执法机关处理。

2.4.4.5 对制止酗酒闹事的有功人员,由保卫部门给予20一50元的奖励。对于工作时间拿酒招待和劝酒的人也要适当给予处罚。

2.4.5 对私烧电炉和明火的处罚规定

2.4.5.1 项目部的医务室和试验室用于公事可以使用电炉,其它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电炉的,要经主管领导和治安部门批准。因公使用电炉要按安全规定使用,禁止以公借私使用电炉,违者按私烧电炉处罚。

2.4.5.2 私自烧电炉者,查获一次罚款200元,并没收电炉。严禁使用分离式电炒锅,否则按私烧电炉论处。

2.4.5.3 使用家用电器,要合符消防安全,特别是各种电炒锅、电水壶下边要垫水泥板,并隔开易燃物,有人在场的时候才能使用。如果因本人使用电器造成火灾的,由本人负全部责任。宿舍不能照大灯泡、长明灯,人走灯灭。照明大灯泡100瓦以上第一次查获罚款20元,第二次查获罚50元。

2.4.5.4禁止私人烧明火(包括柴草和煤)、烧水煮饭菜或烤火,禁止用汽油烧煤油炉,如有特殊情况要烧明火,必须报告治安部门批准,如有违反,罚款50一100元。

2.4.5.5 对检举揭发和制止私烧电炉与私烧明火的有功人员,保卫部门根据功劳大小给予20—50元的奖励,对扑灭火灾的有功人员要给予重奖和记功。

2.4.6 对纠缠、谩骂、殴打管理人员的处罚规定

2.4.6.1 各级管理工作人员担负着繁重的管理工作,在当前加强企业管理工作中,会触及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矛盾是存在的。但是,企业生产经营不能停止,要用严格的纪律来支持各级管理人员大胆正确的行使管理职责。职工对管理决定有意见,可以采用向上级领导反映的方法求得解决。

2.4.6.2 因不服从管理决定,而谩骂管理干部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和向被谩骂者赔礼道歉,并处以罚款50—100元,不承认不道歉者加倍罚款。

2.4.6.3 因不服从管理决定,而动手殴打管理干部的,罚款200元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2.4.6.4 上述事件发生以后,各级领导、干部、职工要立即制止,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制止闹事的有功人员由保卫部门给予20一50的奖励。

2.4.7 禁止贩毒、吸毒

2.4.7.1 各部门负责人,要将禁毒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对员工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和“吸毒违法、贩毒有罪”的禁毒宣传。

2.4.7.2 认真开展无毒企业、无毒项目经理部、无毒班组的创建无毒活动,并将该项活动与实施“文明施工”工作结合起来,签订禁毒责任书。

2.4.7.3一经发现员工(外来人员)有吸毒、贩毒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辖区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报告,立即控制停止工作,强行戒毒,发现复吸者送劳动教养和除名处分,全体员工有责任协助公安机关侦破贩毒案件。

2.4.8 对其他违纪行为的处罚

2.4.8.1 对犯有破坏公物、损坏建筑成品、抢占住房、侮辱妇女、流氓行为等违法违纪行为,也参照上述条款给予处罚,对制止犯罪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2.4.8.2 外来闲耍人员在我项目部驻地犯有上述违纪行为的,也一视同仁进行处罚,这些人无力承担罚款时,由谁带来或找谁来的,谁就承担连带责任。

2.4.8.3 凡殴打、报复检举人,报复保卫治安人员和领导干部的,一次罚款200—300元,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2.4.8.4 各条罚款和奖励由保卫治安人员写出书面决定,主管领导签字后,由保卫治安人员在财务办理手续。

2.4.8.5 凡来项目部探亲访友的职工、民工家属必须持乡政府以上的证明或结婚证到公安保卫部门登记,未经允许不得留宿。

2.5 贵重物资、票证管理制度

2.5.1贵重物品管理制度

2.5.1.1 供职工_、活动等使用的录音机、电视机、照像机、录像机、vcd等,由后勤组指是专人管理,做好登记,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被盗。

2.5.1.2 办公用品,如取暖器、电风扇和食堂所用器具由后勤部门登记造册,报保卫部门一份如有变动,及时通知保卫部门。

2.5.1.3 高档仪器、仪表、精密工具,施工部门要指派专人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2.5.1.4 按规定配置供个人使用的物品,如手机、对讲机、办公用品、工具等,应妥善保管,遗失或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2.5.1.5 凡属项目部公用的贵重物品,严禁私自借用,如有违者,处罚管理人员20—50元的罚款。

第4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综合治理管理细则制度

为夯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加强各岗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大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做到安全风险预知预控、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安全稳定顺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重点危险源点是指制氢系统、煤气、氧气系统、冶炼雾化系统、还原系统范围内的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和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各单位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重点危险源点管理组织网络,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定点、定人、定设备,做到横到边、竖到底、无缝隙覆盖。

2、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

3、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处理和汇报,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

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要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加强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到危险源风险动态控制,杜绝各种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实现本质化安全生产。

5、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应急管理,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突发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岗位人员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单位应急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内容,从根本上降低事故范围及影响程度。

6、各单位安全员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生产作业现场,组织带领各岗位人员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督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各种不安全行为,发现和杜绝各种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7、各单位要建立安全工作规范记录制度,定期检查、总结、评价安全管理工作,按照pdca(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循环步骤,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形成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

除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以外的危险源点都属于一般危险源点,它的危险性虽不及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但是安全隐患和危险同样存在,因此决不能掉以轻心和忽视大意。

1、各单位要将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引伸到一般危险源点管理中来,按照安全管理无小事原则,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好一般危险源点安全管理工作。

2、各单位一般危险源点岗位要参照重点危险源点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机制和思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各区域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管理定点、定人、定设备,定期进行设备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加以整改,对短期无法解决的危险隐患,必须做到预知预控,限定整改时限、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顺行。

三、安全管理要求与责任考核

1、各单位必须按照以上“一”“二” 的相关条款规定认真执行,

切实抓好各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及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工作,决不能顾此失彼,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稳定顺行,对违犯条款规定或执行不力者,扣罚相应责任人50-500元,造成经济损失或情节严重者,将按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2、凡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区域进行有计划的设备检(定)修作业的,必须按照设备(液压)检、定修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必须制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作业前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进行签字确认。作业中单位和岗位安全负责人要在现场监督,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否则,每次扣罚100-5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在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运行过程中进行设备应急维护检修作业时,各单位、班组必须做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现场做好监护,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

3、各单位针对所辖范围内重点危险源点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其他安全工作情况每周上报一次,在每周一经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报到公司安全科备案。一般危险源点的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每两周上报一次,其它要求同上。每月30日之前将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亮点、不足、困难、下一步打算)报安全科备案(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每漏报一次,扣罚单位50元。

4、公司安全部门不定时到各区域进行安全督察,跟踪验证隐患整改结果,并对各单位作业现场督察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协助各单位把安全管理做的更扎实有效,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督察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公司安全部门发现后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责令限期整改和反馈复命。对一年内下发安全督察不符合项隐患整改通知单累计10次及以上的单位,将在年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奖中进行考核。

四、本管理细则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科,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1、现场重要出入口应设警卫室,昼夜有值班。

2、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睡觉、喝酒,不断进行巡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3、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否则给予罚款。

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

5、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中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6、工程内不准做仓库,不准私存易燃可燃物品。

7、加强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保卫教育,在施工现场内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禁止外地职工携物出入现场。

8、工程内不准安排职工和他人居住,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9、施工现场禁止吸烟,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褥子。

10、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不准在工程内及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第6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制度

一、 项目部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二、 每月进行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提高警惕,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 公共场所、会议室、综合档案室必须安放灭火器材,防止触电起火等事故发生,做到人人懂“五防”知识,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

四、 对重要部门加固防盗窗户和防盗门,防止偷盗案件发生。

五、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下班以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对办公区周围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六、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到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无治安案件,无丢失被盗和各种事故发生。

七、 动员和依靠广大职工参与治安管理,同一切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每位干部职工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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