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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料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卸料管理制度

卸料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确保物料卸载的安全、高效和有序进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不受损失。制度涵盖了卸货流程、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卸货流程规范:明确卸货前的检查程序,卸货过程中的操作步骤,以及卸货后的整理工作。

2. 设备管理规定:包括卸货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和故障处理机制。

3. 人员职责与培训:明确卸货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演练。

4. 安全规程:设立卸货区域的安全规定,如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佩戴防护装备等。

5.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响应计划,如设备故障、物料泄漏等。

重要性

卸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确保物料卸载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它通过规范操作,降低了安全事故的风险,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此外,良好的卸料管理还有助于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减少物料损耗,间接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详尽的卸货流程指南,图文并茂,使员工易于理解和执行。

2. 设立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卸货操作,确保制度的执行,并及时解决现场问题。

3. 定期安全检查:对卸货设备进行周期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修复,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实施全员培训:对所有参与卸货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他们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措施。

5. 演练与评估:定期进行模拟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卸料管理制度将在企业内部得到全面推行,形成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卸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液氨卸料区管理制度

氨为有毒、易燃、挥发性危险化学品,脱硝系统所用的液氨区属国家级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防火部位。做好氨区的保卫、防火工作,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一、 禁止任何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氨区。需进入氨区的工作人员(各级检查人员除外),必须由所在部门(外来作业人员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液氨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的培训并考试合格,经发电部审核、安全监察部批准并签发准入证后持证进入。

二、 严禁跨越氨区围栏、围墙,严禁毁坏围栏、围墙、警示牌、监控设施、入口铁门及门锁等。

三、 严格执行氨区准入制度。在氨区的室内固定地点设立人员登记本,任何人每次进、出氨区都必须进行登记。

四、 氨区围栏门锁的钥匙存放在集控室,由当班辅控运行人员负责管理,按值移交;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取用。管理、检修人员需进入氨区巡检、作业时,自行联系集控运行值班人员开门。

五、 任何进入氨区大门的人员,必须先关闭手机、对讲机,交出所有火种、非防爆手电筒等,分别存放在大门旁设立的专用箱内。

六、 运行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认真巡查氨区,并做好记录。其他人员进入氨区巡查或检修时,每次中途离开或工作结束时,必须用氨区内固定电话联系运行值班人员来将门锁好后才能离开。、

七、 进入氨区的所有人员禁止穿能产生静电的合成纤维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并先在大门旁的“静电释放球”裸手摸5秒钟将身上的静电放净。特殊工作项目,必须在进入前穿戴好专用防护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八、 严禁电瓶车及未安装阻火器的运送液氨、氮气的机动车辆进入氨区。进行运、卸液氨、氮气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并始终有专人监护,且禁止人员参观和动火;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将车开走。

九、 氨区围墙周围及液氨管道10米以内严禁吸烟、动火。不许在氨区使用铁质工具作业及进行任何可能产生高温、火花的工作。确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经公司消防主管及公司级领导批准,并做好防火措施、设立专职监护人;动火前必须按《安规》规定,由专人测定工作区域的氨气含量小于50ppm后才能作业。

十、 氨区内及液氨管道附近10米内禁止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必须保证有效、完好,禁止任何人员挪用、损坏;正常使用后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消防主管安排增补。

十一、 为了检查各连接处有无漏氨,可用仪器或肥皂水进行检查,禁止用火检查。发现液氨泄漏且关闭油管阀门无效后,应立即跑到空气新鲜流通处、报告有关领导安排紧急处理。氨区发生小火灾时,可用干粉或co2灭火器灭火;发生大火灾时用水幕、雾状水或常规泡沫灭火,并立即向消防队报警。

十二、 禁止任何非运行值班人员操作、动用氨区运行设备。禁止在氨区内安装、使用非防爆型电气设备。氨罐及管道上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定期校验,保证动作可靠。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不听劝阻进入氨区的人员,运行值班人员及其他发现人员都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司将对违规者严厉处罚。

第2篇 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卸料平台的使用安全,项目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1、由楼面通向平台的通料口必须严密、安全、可靠。

2、起吊平台上的物料时,由信号工指挥,必须做到指挥正确,必须设专人(架子工)扶正吊物,不得碰撞钢绞线、外架和护身栏杆等。起吊不得超高、超重。同时应绑扎牢靠,不得散乱。

3、每次使用前,应对平台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方可进行使用,堆码物料的高度严禁超过1.2米。

4、卸料平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每次安装和拆除必须有安全员监督,严禁违章作业。

6、所用材料必须是合格的,包括槽钢、焊条、钢丝绳、安全网等。

7、钢丝绳连接楼板处的砼需达到强度要求。

8、转料平台上最大载荷不得超过1.5吨,即6m长的钢管不超过65根,4m长的钢管不超过87根,0.9m长的拉杆不超过434根,50×100×4000的木枋不超过125根,1220×2440×1.2mm的竹胶合板不超过47张。

9、在使用过程中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中建三局北京东八里庄危改小区工程项目经理部

第3篇 施工卸料平台安全管理准则

(一)原则上严禁使用落地式卸料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型钢材料制作的工具式、定型化的悬挑式卸料平台。

(二)悬挑式卸料平台应用16号以上工字钢或槽钢作为主梁和次梁,上铺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并用螺栓将木板与悬挑梁固定。悬挑式卸料平台必须搁支在建筑物上,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不得出现前后移动和左右摇晃现象。

(三)悬挑式卸料平台的悬挑梁延伸至建筑物内的部分不得少于1米,采用不小于φ16以上钢筋或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结构上的部位不得少于2处;两侧的悬挑梁应分别采用2道φ14以上的钢丝绳进行吊拉卸荷,钢丝绳上部拉结点连接件必须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严禁设置在砌体墙或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卸料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安装应平稳。

(四)卸料平台必须按照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上杆高度为1.2m,下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不低于18cm,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密目安全网。

(五)卸料平台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环应用q235钢筋制作。(吊环应预埋在主体结构上,其预埋深度及锚固长度符合规定值,吊环净高不超过混凝土面5--6cm,吊环方向垂直于楼面)

(六)卸料平台钢丝绳与水平悬挑梁的夹角宜在45°-60°。卸料平台钢丝绳用绳卡固定时,固定绳卡不少于3颗,最后一颗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140mm。最后一颗绳卡与第二颗绳卡之间应设置一绳弯。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承载时受力的一侧,“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平1/3。

(七)平台上悬挂分公司统一限重标志牌:标注限载吨位及验收、维护、安装责任人,严禁超载或长期堆放材料,随堆随吊;堆放材料高度不得超过平台护栏高度;工人限数1-2人,严禁将平台作为休息平台;平台上的施工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八)卸料平台出入口上口必须采用符合要求的硬防护

(九)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办理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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