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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固体管理制度

固体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固体物料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废弃处理流程,确保生产活动的有序进行,降低运营成本,并符合环保法规。这一制度涵盖了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 固体物料分类与编码

2. 采购与验收标准

3. 储存与盘点管理

4. 使用与领用流程

5. 废弃物处理与回收

6. 安全与卫生规定

7. 监控与评估机制

包括哪些方面

1. 固体物料分类与编码:制定统一的物料编码体系,便于识别和追踪物料流动。

2. 采购与验收标准:明确采购程序,设定质量检验标准,确保物料的合规性。

3. 储存与盘点管理:规定储存条件,定期进行盘点,防止物料损失。

4. 使用与领用流程:规范物料领用手续,确保使用效率。

5. 废弃物处理与回收:制定废弃物分类、储存、处理和回收政策,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6. 安全与卫生规定:强调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预防安全事故。

7. 监控与评估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情况,持续改进。

重要性

固体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

1. 提高物料管理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浪费,提高物料利用率。

2. 保障产品质量:严格的验收标准保证了输入原料的质量,从而影响最终产品。

3. 防止环境风险:合规的废弃物处理避免环境污染,维护企业社会形象。

4. 提升安全水平:良好的储存条件和操作规程能降低安全隐患,保护员工健康。

5. 降低成本:有效的库存管理和废弃物回收有助于控制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固体物料管理手册,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责任人。

2.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化处理物料出入库、库存跟踪和领用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3. 开展定期培训,提升员工对固体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

4. 设立专门的环保小组,负责废弃物处理和回收工作,确保合规。

5. 实施内部审计,对固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鼓励创新,优化流程,例如引入物联网技术进行实时库存监控,减少人为错误。

通过这些措施,固体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的稳定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固体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止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坚持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产生数量。

第三条 在原料、器材、设备的采购过程中,应将相应废物的回收、处置列为卖方的责任。在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生产服务和其他服务时,也应明确固体废物处置责任。

第四条 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和处置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应急计划,最大程度地消除或减少各类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条 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的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为便于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和储存。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等工作;公司生产安全科负责本系统业务范围内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公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监督监察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 危险废物

第九条 凡列入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管理均应执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废物有:hw12废漆渣、hw49油漆空桶、hw49油手套、油棉纱、hw49废活性炭、hw49废吸附棉。

第十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送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每年编制一次。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二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十三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第十四条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提前一个月报公司生产安全科批准。

第十五条 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第十六条 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第十七条 在发生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发生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需要可责令停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事故的作业,采取防止或者减轻危害的有效措施。

第十八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第十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科负责办理危险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环境保护行政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漆、废乳化液及其包装物应按采购合同约定由供货单位定期回收。

第二十一条 除了由供货单位回收和业主处置的危险废物外,所有危险废物的处置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监管,未经批准,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三章 一般工业废物

第二十二条 非危险工业废物不得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存放和处置。

第二十三条 机械加工和维修等过程产生的金属废物应全部回收利用。

第二十四条 建筑垃圾应运输到经过批准的指定地点填埋,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工业废物的管理也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2篇 危险固体废弃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加强公司危险废弃物安全管理,防止危险废弃物丢失(或随意丢弃)造成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相关部门严格按此制度执行。

二、 职责

1. 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具有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资质单位,对危险固体废弃物进行处理。

2. 由生产车间负责厂区内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包装、运输。

3. 由库管员负责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储存。

4. 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平时的监督检查。

三、 内容

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统一存放在回收车间北侧库房中,由质量安全环保部专人管理,并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与资质的单位签定处置协议。

2. 生产车间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由产生废弃物的岗位员工负责收集、包装、填写危险固体废弃物记录表。

3. 生产车间值班课长,定期对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数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运送到专门储存的库房。

4. 库房管理员负责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接收,并建立危险固体废弃台账。台账中写清送入库房中,危险固体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等相关详细信息。

5.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储存危险固体废弃物库房进行检查,检查频率不少于每月一次并签字确认。

6. 一旦发生危险固体废弃物丢失现象,及时对丢失的危险废弃物进行查找回收,在公司查到不到的情况下,报相关部门协同查找,直到找到为止。公司负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培训、教育并做出相应处理。

安徽维多食品配料有限责任公司

质量安全环保部

第3篇 电池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一般工业废物类别

本企业主要是指在生产中包装材料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属于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

3、生活垃圾

办公楼生活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职责

公司环保组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外售回收利用。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协调外运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按所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及时有效无害的清除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存放、处置

5.1各车间、库房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5.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雨、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5.3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产生的废纸箱、废木箱、废塑料、废纸等放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场所。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一般固体废弃物储存间设置标识。

5.4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

5.5委托处理

环保组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回收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5.6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台账》中。环保组应每月检查一次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6、生活垃圾

各生活垃圾产生点设置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建议定期的收集处置协议。确保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外运。 不产生恶臭、蚊虫等环境卫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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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物业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制度

物业管理固体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防止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确保所有固体废弃物得到最大限度的收集,妥善处置,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2.0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相关方和物业区域内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0职责

3.1 环洁部负责固体废弃物控制的归口管理。

3.2 各部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各部门分类回收。

3.3 综合部联络具备法定资格的合格废物回收公司,处理固化废弃物,其合作协议须经管理者代表确认。

3.4 各部门协助综合部负责对公司收集固体废弃物的相关方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4.0工作程序

4.1 固体废弃物管理原则

4.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弃物防治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4.1.2 所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必须遵照“分类回收、集中保管、分别处理、综合评价”的原则进行。

4.1.3 分类回收是指按照固体废弃物的类别,将各部门和物业管理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回收以后再收集,应在盛装固体废弃物的容器或场所等外面标明固体废弃物的类别、名称。

4.1.4 集中保管是指各部门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应集中存放在公司指定的场所。

4.1.5 废渣处置服务供方评价:环洁部协助品质督导确认对回收废渣公司相关事项及资格进行评价,管理者代表审批,由综合部负责填写《合格供方名录》。

4.2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4.2.1 本公司物业活动服务中和物业管理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分为四类:即为一般

生活垃圾、可回收废弃物(如废纸张、塑料、玻璃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如废电池、灯管)、建筑垃圾。

4.2.2 一般生活垃圾是指:公司员工以及物业区域的业主住户日常食宿产生的各种有机体,如果皮、剩菜、塑料制品、卫生纸等。

4.2.3 可回收废弃物是指:公司员工以及物业区域的业主日常起居、办公而产生的杂物重复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金属容器、玻璃瓶、塑料包装材料等。

4.2.4 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公司以及物业区域的业主日常起居,办公而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废弃物,如电池、医用药品(针头、针管等)及用具、废弃办公设备(灯管、打印色带、墨盒)、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及容器(农药、油漆空瓶)等。

4.2.5 建筑垃圾是指:装修、装饰房屋建筑/设备、设施改造而产生的废弃建筑材料及其容器等。

4.2.6 本程序要求本公司各部门以及物业区域的顾客将各自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分类,投放在相应的收集地点或垃圾箱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置方法

4.3.1.1 生活垃圾

与取得垃圾处置证的企业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协议。

4.3.1.2 建筑垃圾

与取得垃圾处置资质的企业签订建筑垃圾清运协议。

4.3.1.3 有毒有害垃圾

与具备政府许可资格,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专业处理机构签订协议回收本公司的有毒有害废弃物。

4.3.1.4 可回收垃圾

移交废品回收公司统一处置。

4.3.2 综合部负责与具备政府许可资格,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专业处理机构签订固体废弃物清运回收协议,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

5.0支持/相关性文件

《清洁服务控制程序》

《工程维护部工作手册》

《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手册》

《环洁部工作手册》

《护卫队工作手册》

6.0记录

《合格供方名录表》

《有毒有害废渣收集处置记录》

第5篇 物业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

1.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

2.0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2.1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金属制品、玻璃制塑料制品、本制品,废纸等。

2.2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食物残渣、动物骨类、鱼刺等。

2.3有害废弃物: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及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如油漆类、废旧电池、废旧医疗用品化工产品等。

3.0内容

3.1公司办公区

3.1.1公司办公区须设置分类垃圾收集装置,并明确标识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及分类标识。

3.1.2公司由环境管理部负责处理可回收垃圾,并收集、保管有害垃圾。

3.1.3公司职员工在办公区域须将固体废弃物按分类标准投放在分类垃圾箱内。

3.2所管小区

3.2.1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小区内放不可回收垃圾收集装置,并明确分类标识;在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装置(数量以方便客户投放为标准),并标明分类标识。

3.2.2通过环保宣传活动影响业主及其它人员按分类标准投放固体废弃物,鼓励业主将有害废弃物投放在专用收集箱内。

3.2.3保洁员在收集垃圾时尽可能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将可回收、有害垃圾放入小区所设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装置内。

3.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3.3.1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由保洁员集中收至垃圾中转站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并做好垃圾中转站的清洁与消杀工作。

3.3.2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集中由公司送废品回收单位。

3.3.3公司设置有害垃圾放室,并明确标识,建立有害垃圾台帐。

3.3.4保洁人员每日将有害的废弃物按不同类型集中后交环境管理部部长放入有害垃圾存放室,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3.3.5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过程中的有害垃圾由技工直接交环境管理部部长放入有害垃圾存放室。

3.3.6有害废弃物集中贮存,定期送交相关有害废弃物处理点进行处理。

4.0支持性工具

《有害废弃物出入库记录》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第6篇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春燃气(珲春)有限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行政部和安环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本本部门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弃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施工中的废弃涂料、沥清、油漆;绿化工作中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产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编制袋、回收粉尘、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4.2.1各部门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4.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物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4.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产生废油的部门应将废弃油装入指定的油桶。

b)过滤器更换下来的滤芯应放在密闭的箱内。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清余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e)废弃灯管、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应放入有害废弃物存放箱、专用存放设施内或交给购买产品的单位,统一管理。

4.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生产中产生的粉尘直接回收至成品包装;产生的废编织袋、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一般可回收废弃物指定区域或存放箱。

b)已经报废不能使用的设备放入报废设备区。

c)不可回收的废弃物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区域或垃圾桶内。

4.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4.3.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清、涂料、油漆由仓管部负责在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b)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机构进行处理(参见4.3.3)。

4.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管理处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行政部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清单》中。

4.4行政部和安环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zh26—b01

第7篇 危险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员工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生产、收藏、存储、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 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单位承担责任的原则。

二 具体管理要求

第四条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工作的重视,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每月5日前向厂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七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第八条 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第九条 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行业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第十条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十一条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外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时,需提供处置单位相关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到厂主管部门备案。

三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

第8篇 固体废弃物和废液管理制度

为了防治运营公司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促进本企业的发展,运营部负责对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防治,执行减少固体废弃物、废液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弃物、废液的原则。

其它部门应将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本公司任何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弃物、废液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

凡在工作、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废液按有毒有害、无毒无害和可回收利用等三类定点投放,由行管部门统一处理。

废日光灯管、热水瓶胆、废墨盒、废色带、不可降解塑料等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投放在公司内设置的有毒有害收集容器里,各类废电池交行管部同一登记处理(凡需领用新电池,必须以旧换新)。

格栅垃圾及处理出的污泥要在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随意仍撒或者堆放,同时应及时清运,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集体清运到垃圾填埋厂处理)。

化验室化验后的废液及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油,不得随意倾倒,应集中定点存放,统一处理。

第9篇 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在生活、生产以及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物的管理控制。

3 职责

3.1 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各危险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处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3.2 安环中心负责对公司危险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产的危险废物集中指定处置场所进行统一规划,并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同时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有关管理工作,按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去向及处置方式做好记录;此外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3.3 办公室负责危险固体废物的外联工作。

4 管理规定

4.1 固体废物分类

4.1.1 危险固体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在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主要有氯油(hw41)、混凝沉淀污泥(hw45)、废活性炭(hw45)、冷凝废液(hw45)和废包装物(hw49)。

4.1.2 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

4.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4.2 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存放

一般固体废物堆场采用围墙棚式结构,危险废物堆场采用房屋建筑结构。危险废物堆场的大门必须保持经常性关闭上锁状态,钥匙由班组、安环中心及生产部各执一把。

4.2.1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集中存放统一处置,严禁擅自倾倒、堆放、丢弃和遗撒工业固废的行为。

1)一般工业垃圾(指不与化学物料直接接触的垃圾)如保温、一般包装物、建筑垃圾等一律按规定及时移至存放在一般固体废物堆场内。

2)阻聚剂的包装内塑料袋为危险废物,班组用完一袋必须及时移至并存放在危险废物堆场内。阻聚剂的外包装物(包括桶装和纸箱装)在用磬后必须及时揭下商标等标识物,同时移至危险废物堆场内集中堆放,条件成熟后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3)尾气吸附用的活性炭从系统清出后要及时包装并移至危险废物堆场内存放。

4)从装置系统内清理出来的自聚物、物料包装废弃物、淤泥残渣等必须及时包装并存放到危险废物堆场内。

5)成品干燥剂使用清理出来后必须及时包装并移至危险废物堆场内存放。

6)检修维保时产生的废机油必须及时收集并盛装到专门的废油桶内,严禁现场排放。检修维保时擦拭有机物料和机油用的抹布必须及时收集并及时存放到危险废物堆场内。

7)分析室所用的试剂空瓶必须及时收集并统一集中存放,严禁乱丢乱放。(注:对于如淤泥等内含液体水分的废物可静置晾干后在移至堆场内存放。)

4.2.2 生活垃圾按规定放置在现场的垃圾桶内,不得随意丢放。

4.3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标识是用于向人们提供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利用过程中可能造成危害的符号,具有提醒警示功能。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4.4 固体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4.4.1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物由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物与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4.4.2 危险固体废物的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物可由各单位自行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物由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办公室和各单位应要求固体废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办公室和各单位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4.4.3 固体废物的处理记录,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物处理记录》中。

4.4.4 安环中心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固体废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5 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 记录

6.1《固体废物处理记录》

第10篇 固体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车间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 管理规定

3.1 固体废弃物分类

3.1.1 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由:

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产污泥以及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等。

b) 办公中产生的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等。

c) 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涂料、沥青、油漆等。

d) 绿化中产生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3.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至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1.3 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2 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3.2.1 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3.2.2 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弃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3.2.2.1 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化污泥等放置在指定大棚内保存,存放一定数量后由储运车间将焦油渣、沥青渣、萘渣运到煤场配煤炼焦。生化污泥办公室联系外单位处理。

b) 车间检修产生的废油应将废弃油装入油桶内密闭存放。

c) 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青涂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d) 废弃灯管、残油布、废弃电瓶等应放入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

3.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 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

b) 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如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放入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承包方负责将垃圾清运出厂。

c) 其它工业垃圾如报废设备、器材、检修边角料等按制定地点存放。由仓库管理对外联系处理。

3.3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3.3.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 废弃沥青、涂料、油漆由工程部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b) 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垃圾厂处理。

3.3.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有个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交仓库管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有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3.3.3 委托处理

a) 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清洁办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 清洁办处理固废时,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 清洁办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主要事项。

3.3.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

3.4安全环保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固体管理制度10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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