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管理制度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巷道的安全管理
2. 巷道的维护与保养
3. 工作流程与职责划分
4.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5. 培训与教育
6. 监督与评估
1. 安全管理涵盖巷道的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与整改,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
2. 维护与保养涉及巷道设施的定期检查、维修与更新,防止因设备老化引发的问题。
3. 工作流程与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范围,确保任务的高效执行。
4.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培训与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的培训,提升员工素质。
6. 监督与评估通过定期的考核与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巷道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确保人员安全:良好的巷道管理制度能有效降低矿井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2. 提升工作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划分能减少工作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3. 防止设备故障:定期维护保养可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避免因设备故障影响生产。
4. 促进合规运营:严格的管理制度符合行业法规要求,避免法律风险。
1. 制定详细的巷道安全检查表,包括通风、照明、支护等关键点,确保每次巡查无遗漏。
2. 设立专职的巷道维护团队,负责设施的日常保养和紧急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对各部门进行职责划分,明确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有人负责。
4. 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对事故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5. 定期举办安全培训,结合实例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6. 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定期考核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对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旨在构建一个高效、安全、有序的巷道管理体系,为矿井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第1篇 k矿巷道冲洗刷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定期冲洗刷浆制度,确保各产尘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
第二 条 巷道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根据产尘点扬尘情况和测尘结果确定,但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轨道大巷、采区石门、轨道暗斜井每月至少冲洗1次。
(二)主皮带大巷、采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每周至少冲洗1次。
(三)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1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周至少冲洗1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四)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
第三条 井底车场、水平大巷等主要巷道每年至少刷白1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
第2篇 g矿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贯通,按事故追查处理。
第3篇 综合防尘巷道冲洗管理制度
1、瓦斯员负责所检查范围内巷道煤尘堆积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生产队组正规循环作业巷道冲洗要求监督生产队组巷道煤尘冲洗情况,煤尘堆积严重的必须要求主管单位进行立即冲洗,不冲洗的必须立即向队部和通风调度汇报,否则查出一次不督导、不汇报的处罚瓦斯员50分。
2、洒水工要严格完成工作量定额,洒水时要将巷道顶部电缆水管等冲洗干净,洒水后巷道无积水,洒完水后将水门关闭,不准有水门漏水,卸下水管并盘好,送到指定地点,否则每项考核50分。
3、要顺风洒水,有记录的牌板和电气设备不准洒水,否则考核20分。
4、升井后要填写好洒水记录台账,并汇报洒水情况,否则考核30分。
5、分管队干要监督好,洒水完成情况,无故没完成的要进行考核,一次50分。
第4篇 盲巷和巷道启封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盲巷管理和巷道启封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m)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停风超过 24 小时的盲巷必须及时封闭。
(三)临时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通风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按《煤矿安全规程》(2022)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和排除瓦斯工作。
(四)长期不用的巷道,停风后必须砌永久性密闭墙,在密闭前必须断开轨道、风水管、电缆;瓦斯检查工应定期在墙外检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五)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进行封闭。
(六)密闭都必须建立台账实行编号管理。密闭内外要定期抽取气样和检查瓦斯,将检查情况记入台账。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 5m,能进行有效的扩散通风,进入栅栏检查前,要测量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符合要求方能进入。
(七)盲巷内如果有涌水,砌密闭墙时,应根据水量设置流水口并设反水池,保证不漏风。
(八)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启封后必须按照《瓦斯排放管理制度》的要求排放瓦斯,并制定启封密闭安全技术措施和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5篇 锚网巷道矿压监测管理制度
1、生技科矿压组要不定时对所有锚网巷道进行锚杆锚固力、预紧力的抽检顶板离层仪读数。并根据施工现场做好锚网巷道矿压报表(包括锚杆锚固力、预紧力抽检情况、顶板离层仪变化情况),每周不少于一次,经科领导审核批准后,上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然后下发到施工单位,有利于指导生产。
2、施工队组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搞好矿压监测,设置记录台帐(包括锚杆锚固力、预紧力抽检情况、顶板离层仪变化情况),设专人管理记录,做好监测记录,观测数据必须现场取得,真实有效。
3、施工队组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安设顶板离层仪,严格按规定进行观测及记录。
4、离层指示仪安装时应使深浅基点读数为零。
5、离层指示仪孔深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离层指示仪孔必须保证铅垂顶板打设,以保证离层指示仪安装时深浅基点能卡到规定位置。
6、顶板离层仪挂牌管理,牌挂在顶板离层仪前后0.5米范围,并采用双股14#铁丝吊挂,与帮网牢固扭结在一起,并将牌板规定内容填写完善。
7、掘进工作面依据顶板离层数据进行顶板管理,离层值在超过50mm毫米时,要停止掘进,对该离层仪前后20米范围内部打锚杆或锚索;离层值大于100毫米时,及时汇报生技科及矿总工程师,制定相应加固措施,加强顶板管理,必要时由设计人员重新进行巷道支护设计。
8、要定期对巷道支护情况进行检查,跟班队干、班组长每班进行检查,发现有顶板下沉量增加、两帮移近量加大及锚杆支护失效或存在断梁折腿或变形严重的支架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队值班及生技科。
9、队组必须制作专用的锚杆扭紧工具,不得使用**作为施工工具。
10、掘进期间矿压监测仪器和施工必需的张拉设备(包括锚杆拉拔仪、力矩扳手、锚索张拉仪等)正常使用,确保完好和正常使用。
11、锚杆按规定做拉拔试验和扭矩试验,并做好记录。
12、锚杆拉拔仪使用后及时装箱,严禁巷道中乱扔乱放。
13、施工队组对矿压监测设备进行日常监测和维护,发现监测异常及时汇报生技科,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6篇 井下运输巷道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保运输巷道的安全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__公司井下矿山的运输巷道的维护与安全管理工作。
3 主要职责
3.1 安监处
3.1.1负责运输巷道的安全总体管理及审查。
3.1.2定期对运输巷道维护质量进行抽查,不符合规定的,下达整改通知责令施工单位及时处理。
3.2 生产技术部
3.2.1 根据采矿设计要求决定运输巷道的维护方式,解决维护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2.2 根据生产需要和采场的实际情况对须报废的运输巷道进行认定并报审。
3.3 生产工区
3.3.1负责现场日常管理,对运输巷道的维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3.2 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安全监督处等,讨论决定处理办法。
3.3.3 对运输巷道的维护质量进行检查并负责废弃运输巷道的安全防范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运输巷道的安全管理
4.1.1现场管理人员定期对运输巷道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向工区汇报, 工区上报安全监督处,安全监督处根据运输巷道破坏形式决定支护形式。支护形式确定后由安全监督处通知施工单位按要求及时支护。
4.1.2 安全监督处管理人员督察支护材料的质量,确保质量达到要求;同时工区现场管理人员应对维护质量进行监督,确保巷道支护质量,如果质量达不到预定要求时,由安全监督处下令通知施工单位返工。
4.1.3 对所有支护的运输巷道,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4.1.4 清理浮石时,应在安全地点操作工器具;
4.1.5 轨道维修、处理安全、巷道支护时,应禁止车辆通行,并设明显的警戒标志;
4.1.6 在运输巷道内,人员应沿人行道行走。双轨巷道有列车错车时,人员不应在两轨道之间停留。在调车场内,人员不应横跨列车。
5 相关文件
5.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5.2《采矿手册》。
6 相关记录
6.1《运输巷道日常检查台账》。
6.2运输巷道维护质量记录。
第7篇 巷道贯通盲巷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技术、安检、通风干部现场跟班指挥,进行贯通。
(一)与已采区 (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必须先采用钻探或其它方法确定贯通距离,并编写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报局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
(二)矿地质测量部门要随时掌握贯通巷道掘进进度,当两掘进巷道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同时向有关单位下达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时,要提前做好调风准备工作,巷道一旦贯通,立即调整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三)贯通巷道相距只有20m 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主掘通,不得对掘,被贯通的巷道必须停电,撤人,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若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停上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
(四)贯通巷道必须安设直通电话,每次装药放炮前,都必须与被贯通巷道的瓦检员取得联系(若无专职瓦检员,由掘进工作面放炮员与瓦检员共同到被贯通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等情况),只有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内通风正常、膈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五)每次放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并指定专人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负压通风的地点设置警戒。
(六)回采工作面若遇地质构造带等需打绕巷与回采工作面贯通时,必须做到:
1、贯通前,必须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贯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绕巷掘进与工作面相距20m以内时,掘进放炮或回采工作面在贯通位置附近20m内放炮时,掘进和回采工作面都必须同时撤人,并切断掘进巷道内的电源。
3 、若绕巷掘进按计划不与回采工作面贯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面与绕巷贯通时,在相距20m时,必须停止绕巷掘进,保持正常通风、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员每班对绕巷迎头和回风流瓦斯浓度检查不少于三次。
4、由通风干部现场指挥落实措施,进行贯通,贯通后及时调整通风系统,确保回采工作面和绕巷正常通风。
第8篇 非煤矿山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完善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安全管理,消除潜在的事故隐患,特制定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汉中市矿业公司所属的井下开采单位及外来承包、承租的施工(开采)单位。
第二章 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检撬工,并进行专业及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给检撬工配备良好的照明和检撬工具,并根据工具使用和现场实际需要定期更换、重新配备。
第五条 井下检撬帮顶板作业时必须两人同时进行,一人照明及监护,一人进行检撬,严禁在没有照明及监护下单人进行检撬作业。
第六条 严格执行井下采场、巷道帮顶板检查制度,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要实行日检查,值班长、代班长、专(兼)职检撬工要实行班检查,岗位作业人员要对本作业区进行随时检查。
第七条 井下采场、巷道的检撬、处理、维护要与生产同步进行,要坚持“检撬、处理、维护”先行的原则。
第八条 检查人员及检撬工发现问题当时能处理的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报告当班值班长,当班能处理的不留到下一班处理,处理不了的要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威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
第九条 作业区域及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检撬人员经检撬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及设备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及设备。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在帮顶板管理上要制定具体管理规定,做到区域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专(兼)职检撬工要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内的巷道帮顶板管理负责,严格按照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板的浮石及危石。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进入井下采场、巷道作业前,对负责区域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撬,彻底清除帮顶的浮石及危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顶毛作业。
第十二条 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作业区域内的帮顶板,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 掘进岩工在掘进完毕后,装药前要对工作面的帮顶、作业面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第十四条 大断面巷道掘进完毕后,要对巷道进行详细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要立即处理,发现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情况时,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处理后仍然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单位应设警示标志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桦甸矿业公司下发的《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井下大爆破、掘进爆破后,专(兼)职检撬工和作业人员要对各自负责辖区内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检查,发现浮石及危石及时处理,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章 管理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专业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
2、在检查中发现井下采场、巷道帮顶矿岩破碎带破碎较严重,威胁人员、设备安全的要求生产单位立即停产,撤出人员及设备,并要求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3、接到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需要对采场、巷道帮顶进行维护的报告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制定维护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4、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5、加大检查频率及处罚力度,检查中发现顶毛作业,存在浮石及危石的,严格按桦甸矿业公司《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标准》和《季度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进行处罚及考核。
6、负责按照《桦甸矿业公司a、b级危险源(点)管理办法》的规定,抓好采场、巷道帮顶板的分级控制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所负责危险源点的控制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新建、扩建、改建的井巷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根据安全需要和下一步工艺变化,及时研究制定维护方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积极配合安环部及井下开采和施工单位,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进行维护的采场、巷道帮顶板进行现场勘察,拿出维护设计方案并及时落实施工队伍进行施工。
3、负责对井下开采及施工单位的开拓工程、采准工程和日常生产维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按照《大断面巷道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暂行规定》具体要求,对井下单位采准工程、日常生产维护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和施工结束后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岩石破碎带较破碎要及时提出维护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自下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9篇 巷道贯通通风管理制度
1、一般巷道贯通必须编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包括通风内容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到生产队组;与采空区、老窑的贯通措施以及有可能和老窑区、小窑破坏区贯通的措施,(必须先探明情况),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救护队协助进行贯通,瓦斯防治中心负责贯通时的通风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一般巷道贯通的规定
炮掘面相距20米,机掘面相距50米,贯通执行下列规定:
(1)地测防治中心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瓦斯防治中心事先必须做好贯通时的系统调整及瓦检工作。
(2)地测防治中心下达通知书后,矿调度指挥中心每班必须向瓦斯防治中心通报掘进进度,瓦斯防治中心值班员每班掌握瓦斯、风量变化情况,并汇报当日值班科长。
(3)对掘工作面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且该面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保持正常通风。
(4)与盲巷贯通时,应先对该巷进行瓦斯排放,排放完毕,恢复正常通风,并设置警戒。
(5)每次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工作面回风流及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面、回风流及其附近20米内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安全地点设置专人警戒。爆破工作应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每次放炮后,瓦检员和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及附近,检查通风、瓦斯情况,如果有异常,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该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7)贯通的巷道属于主要通风巷道,并直接影响矿井通风系统时,矿总工程师必须负责贯通的指挥工作,通风矿长负责贯通时的现场指挥工作。其它贯通,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派一名科长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8)贯通后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形成正常的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停止局扇运行,同时要检查回风流、作业地点以及相关地点的瓦斯浓度和通风设施,以及风流状况。如果有问题,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9)参与贯通的部门应明确岗位分工,特别是贯通后通风系统受影响的区域,必须设置专人检查瓦斯、停电撤人、设置警戒,同时要进行风量测定。
3、未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严禁任何巷道与采空区、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一旦贯通,按事故追查处理。
第10篇 清洗巷道积尘管理制度
(1)根据井下产尘地点粉尘浓度测定情况,合理划分区域并确定洗尘周期:
①采煤工作面两顺及边联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 两 次。
②掘进巷道的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两次。
③皮带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清洗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求每天清洗一次。
④电缆上的粉尘由电缆所负责单位进行擦拭或清扫,每周清扫一次。
⑤以上地点以外巷道的煤尘由保安区消火队负责清洗。保安区负责建立洗尘制度并配备洗尘人员,编制矿井洗尘循环图表,并严格按洗尘制度和循环图表对矿井各巷道进行洗尘,并做好洗尘记录,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其各巷道的煤尘清洗周期如下:
a、掘进中的巷道每班清洗一次。
b、采区皮带道、集中皮带道每周清洗一次。
(2)各单位粉尘清洗项目包括:巷道帮、顶底板各种管路、电缆、皮带运输机及其它设备。
(3)洗尘要保证质量,巷道地板洒水要适度,洒水后湿润而不泥泞。
(4)该项工作主要由安检处、生产科、保安区和矿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对未达标单位有权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
第11篇 运输及其它巷道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皮带巷、掘进巷、回采工作面皮带顺槽,必须按《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要求铺设防尘洒水管路,吊挂平直,接头严密不漏水,并按要求设置“三通阀门”和管接头,每个接头配备25m软管。
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设净化水幕。各道水幕水压不低于4 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小于2l/min,喷咀之间间距不大于500mm,水幕应封增长巷道全断面,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运输巷道的所有转、装、卸载点喷雾水压不低于4 kg/cm2,每个喷咀流量不得少于15 l/min,各转载点喷雾水少于3个喷咀。
定期冲洗积尘。主要轨道运输巷每15天冲洗一次。皮带运输巷,包括皮带顺槽,每周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一次。个别产尘大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冲洗。
井下主要大巷还必须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要求,每年至少刷白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各部门工作职责和范围
通风科:负责综合防尘系统的全面技术工作。
通风组:负责对总回风大巷的冲洗和总回供水管路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工作。
机电机运队:负责井下主皮带巷、620轨道巷及变电所、清撒斜巷、装载硐室及井上皮带走廊等处的综合防尘工作。
综采队:负责采煤工作面、两巷及联络巷、措施巷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
综掘队:负责掘进巷道内及附近巷道的综合防尘及总回低畦处的排水工作。
第12篇 锚杆支护巷道管理制度
开拓巷道普遍推广和应用了锚杆支护工艺,取得了良好的支护效果,为了从技术上保证锚杆支护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加强巷道维护,使巷道支护达到标准化标准,特制定锚杆支护巷道管理制度
1.锚杆巷道的测试结果,技术人员必须填写测试台帐,及时汇报测试结果。
2.锚杆的锚固力及扭矩,施工队每天测试一次(20根一组),每组测试不少于3根(顶部2根,帮1根)由施工员监督,做好测试记录,每天将测试记录汇报生产技术科一次。
3.锚杆测试标准为顶锚杆固力不少于70kn,帮锚杆固力不少于50kn,岩石锚杆扭矩不小于(9#煤10kg/m,,15#煤12kg/m)锚杆的外露长度自托板到螺母外不超过50mm。
4.现场锚杆实行标签管理。每排顶锚杆对锚固力和扭矩测试选1根贴标签,每排帮锚杆对锚固力和扭矩测试后选1根贴标签。贴标签工作由每班的带班长负责。
5.锚杆的测试结果由部门负责人每周汇总后报生产技术科一份,并由生产技术科和安全科每月对锚杆的锚固力,扭矩进行抽查,锚杆的锚固力,扭矩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否则该锚杆为不合格,合格率达不到100%时,各施工队组必须全部重新锚固。
第13篇 巷道冲洗及刷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井必须建立定期冲洗刷浆制度,确保各产尘点没有连续长度大于5m、厚度超过2mm的粉尘堆积。
第二 条 巷道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根据产尘点扬尘情况和测尘结果确定,但不得违反以下规定:
(一)轨道大巷、采区石门、轨道暗斜井每月至少冲洗1次。
(二)主皮带大巷、采区皮带巷、轨道巷、回风巷每周至少冲洗1次。
(三)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1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周至少冲洗1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四)溜煤眼、皮带头、转载点及易产生粉尘飞扬的地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冲洗。
第三条 井底车场、水平大巷等主要巷道每年至少刷白1次,做到巷帮清洁、无粉尘沉积。
第14篇 掘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第一条 掘进巷道贯通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一般巷道的贯通措施由通风科编制,经矿总工批准,通风科技术员、通风队长现场指挥进行贯通,通风部门做好调整风流的准备工作,与已采区(包括联通已采区的巷道),老窑和情况不明的贯通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批准,并现场指挥。
第二条 用放炮方法贯通巷道时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1、当两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工作面相距50米)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斯员到对方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顶板等情况,只有双方工作面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并且顶板等情况完好,方可装药放炮。
2、在副巷和贯眼必须由同一队组施工,队长现场组织指挥贯通,安监、通风派人现场监督,只允许配备一名放炮员。
3、正巷、副巷和贯眼不得同时装药放炮,每次装药放炮都必须执行正副巷同时撤人,并设置警戒。
第三条 贯通前后地测部门、通风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掘进相距20米前,由地测部门提供可靠的技术依据,并向通风科、安监站、调度室、生产队组提出贯通通知书,通风部门接到巷道贯通通知书后,必须掌握贯通距离,达到规定距离时,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的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保持正常通风,瓦斯超限停止掘进,进行处理,并做好调风准备,一旦贯通,立即调风,进行测风,保证供风要求。
第四条 贯通采用小孔洞贯通,小孔洞形成后,砌筑所需通风设施,方可完全贯通。
第五条 贯通前后瓦斯检查的规定
1、贯通前每一次放炮前,班组长要和瓦检员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情况,瓦斯超限时,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放炮。
2、贯通后通风部门调风,保证供风要求,瓦检员必须全面检查两巷道内的瓦斯浓度,特别是贯通点的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汇报调度室。
第15篇 巷道、硐室、转载及运输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及进风斜井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水幕应安设在进回风口50-100米的范围内。
2、主要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压风机房、火药库、变电所等硐室及其机电设备上随时清扫、冲洗。对井下车场、易积聚煤尘的巷道及采区内巷道冲洗周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所有巷道经常保持湿润。井下所有地点不得有干燥浮煤和煤尘堆积(煤尘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大于5m或机电设备煤尘厚度超过2mm)。
3、各转载点必须实行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转载点喷雾安装在转载机头中心线前方,且固定牢靠,扑尘效果好。
4、在装煤点下风侧5-10米范围内设置一道净化水幕,放煤工负责当班的喷雾洒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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