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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易燃管理制度

易燃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该制度涵盖了易燃物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等全过程管理,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维护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包括哪些方面

1. 易燃物品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易燃物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标识和分类标准。

2. 采购与验收:规范易燃物品的采购流程,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并在验收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3. 存储管理:规定存储区域的安全条件,如防火隔间、通风设施、灭火器材等,并设定合理的存储量。

4. 使用与操作: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正确使用易燃物品,避免误操作引发火灾。

5. 废弃处理:建立易燃废弃物的处理机制,确保其安全处置,防止二次风险。

6. 设备设施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功能完好。

7.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响应计划,包括疏散路线、救援措施和后期恢复策略。

重要性

易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它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降低企业运营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另一方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法律责任。此外,良好的安全管理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

方案

1. 建立管理体系:由安全部门负责易燃管理制度的实施,设立专职管理人员,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应急能力。

3. 监控与评估: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审计,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4. 制度更新:根据实际情况和法规变化,定期更新和完善易燃管理制度。

5. 演练与改进: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根据演练结果进行调整优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系统化、标准化的易燃物管理框架,从而实现安全、高效、合规的生产环境。

易燃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_选煤厂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对于运输、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每年必须有不少于两次的业务知识学习时间,新工人未经培训合格,不能从事易燃易爆工作。

二、在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严禁摔、掷、抛、拖、拉,要轻拿轻放。

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要严格防火制度,必须加强通风,防止达到燃烧爆炸浓度。

四、对生产设备和盛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防止易燃液体和气体跑、冒、滴、漏,并分库存放。

五、在车间内临时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规定存放期限,指定存放地点,确定专人负责,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2篇 易燃易燃物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存放量不准超过三天用量;

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收发、回仓登记手续;

3)易燃易爆物品用时应做好防火措施;

4)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物品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装置的电气设备;

6)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焊、割作业,必须经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批准;

7)严禁携带火种、bp机、手提电话机、对讲机及非防爆装置的照明灯具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

第3篇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由专人、专库、专柜管理,毒口必须分别储存,用后归还原处,不准变动地方,绝对不允许无关人员打听储存地点、数量,保管人员有权不予回答。

第二条购进各种油料时要根据生产需要,数量不宜过大。油桶要密封,发现破裂、漏气、漏油要及时更换修理,修理后要将地下油清理干净。

第三条保管员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必须熟悉库内物资品种名称,物理化学性能及保管常识,避免自燃的火灾发生。

第四条在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性药品时,必须戴好防护物,只允许酸向水里倾入,禁忌反向。

在使用易燃溶液前,必须事先检查火源和照明电源闸刀是否绝对安全,杜绝火种,保持室内通风、卫生,随时提高警惕,排除一切隐患。

第五条在使用毒品、剧毒化学物品时,要穿好防毒服、防毒罩、皮手套,做到室内通风,皮肤有破裂工作人员严禁操作,以免发生中毒。

第六条在从事毒品、剧毒操作时,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要听从工作人员管理,以防发生意外。

第4篇 学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学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帐目,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

(三)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严格安全措施,严格危险物品存放、使用审批制度。

(四)除实验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场所外,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五)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根据物化特性分类存放,严禁混存。

(六)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 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七)危险物品存放地点严禁闲人进入,保管人员工作结束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八)易燃易爆、剧毒品、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的化学危险品,要严防发生丢失、被盗和其它事故。一旦发现危险品有丢失、被盗现象,应立即向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报告,要立即追查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严格整顿处理。

(九)学校应制订危险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出现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初级中学

2022年9月1日

第5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害,防止化学危险物品在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灾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和使用的安全技术要求和管辖范围等内容。

2 引用规定

2.1 gbj 16-87消防条例

2.2 国发(1987)14号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

2.3 gbj 74-84石油库设计规范

2.4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 定义

本制度采用以下定义:

3.1生产需用的化学危险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体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2易燃物品:指闪点在61摄氏度以下的液体对热撞击磨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的固体物品,统称为易燃物品。

3.3  易爆物品:指在外界作用下,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对周围的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3.4  有毒物品:指进入人体肌肤,达到一定的能量和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反应或生物物理反应,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功能,引起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统称毒害物品。

4 职责

4.1管理、使用部门必须各负其责,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安全负责,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购。

4.2 采购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安全负责。

4.3  各相应使用部门对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4  安全设备处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负有监督指导责任。

5 管理内容

5.1 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5.1.1 化学危险物品相关人员(如采购员、保管员、管理员等)应认真学习有关理化知识,熟知、掌握各类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和采购、运输、保管、使用中的安全规定。

5.1.2 凡需进入库房的各种油料,按照规定要求存放,对不包装、不符合要求、有渗漏现象的要拒收。强化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和领用中安全运行控制措施,保障不出任何灾害性事故。

5.1.3 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必须履行出入登记手续,无关人员不准进入。

5.1.4 从事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条例》生产工艺及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1.5 在危险品库周围安全距离内不准放任何可燃物料,严禁烟火,明火作业。特殊情况须经武装保卫处、安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作业。进入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内作业,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规定。

5.1.6 严禁在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区,作业区用餐和饮水。

5.1.7 作业后剩余的有毒有害物品,必须如数回收妥善保管。

5.1.8 库房如发生火警时,应立即报告,充分使用现场消防设备进行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5.2 化学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要求:

5.2.1 运输用的车辆,必须是经上级主管安全部门核定的车辆。

5.2.2 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必须具备化学危险物品运输的专业知识及驾驶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担任。

5.2.3 运输过程中,必须执行有关运载化学危险物品的规定。

5.2.4 运输过程中,物品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

5.3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5.3.1 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高温季节应控制库存量;汽油、酒精等均应存放入危险品库,辨明物品名称、数量,并分类存放;

5.3.2 库房所有电源设备,应按设计规范,采用防爆、密封型设备,应备有停电时所用照明用具,不准使用明火灯。

5.3.3 库区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周围禁止使用明火。库房内应备有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库内应通风良好,高温季节适时用冷水喷淋;

5.3.4 开桶或移位应轻放,严禁撞击,启闭油罐(桶)的入孔,桶盖测量液面和取样作业时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所用器皿或工具应符合安全要求;用料部门应有专管员,技术员指定堆放地点,若有余量应及时办理手续。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口罩,站在上风口,避免中毒。

5.3.5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库房,须符合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区域须设立完整的防火和防毒用具,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及安全标志,

5.3.6 消防通讯设施必须完备。

6 相关文件

6.1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奖惩制度》

6.2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6.3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6篇 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限额领退料手续。

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和房屋、交通要道、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砖石砌筑。

3、库内要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和湿度表。门窗应向外开,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垫板的铁钉不能外露。照明要用防爆照明设备和专用启填充工具,并应有消防设备。库区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4、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在可靠的专设处所,设指定拟人负责,严格管理制度。

5、对有毒或有危险性的废料处理,应在当地公安、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

6、贵重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发放有项目部专人审批,记录清楚。

第7篇 易燃易爆危险品防火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品实行专室、专柜、双锁管理。

2、药品严格按要求存放,每周检查一次。

3、药品实行限量购置,实验所用实行限量领用,并要求领用登记筌字。

4、凡实验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药品,实验员必须协助科任教师完成实验,对所余药品及时收回保管室。

5、配备消防器材,定时检查。

6、搞好实验室的通风、防盗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8篇 榆关学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学校易燃易爆管理制度

1、管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作风严谨,工作踏实,严于职守,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建立详细帐册,包括总帐、明细帐、领用审批单、领用记录册。

3、管理人员必须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按规定分门别类存放,并在存放处贴上标签,注明“危险”字样。

4、任何领用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者,必须持有分管领导签字的审批单,并办理登记领用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领用人签字等手续。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5、管理人员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必须做好防尘、防潮、反腐蚀、防暴晒等各项工作,严格做好预防事故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产生不良后果。

6、管理人员要做好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化学药品存放室的防盗、防火工作,保持存放室内整洁。要按规定在存放室内配备防盗、防火设施,照明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消除隐患。

7、闲杂人员不得进入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内,未经管理人员准许,领用人不得进入存放室。

8、管理人员要具备保密意识,不得随意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的名称、数量、性能告知他人。

9、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存放室20米内不得持有明火、吸烟,不得在存放室50米范围内进行电焊、电割等有明火火花、带电作业。

10、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自然失效,需要报废,管理人员必须事先提出请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查验、确认可以报废时,由主管领导签字,做好帐册登记,方可报废。

11、对因保管不慎、管理不当,造成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化学药品丢失、损坏,管理人员应立即向主管部门、保卫处报告,不得延误时机。

12、对因工作不慎、管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管理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9篇 某水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水厂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

2、易燃易爆岗位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如确实要动用明火时,要严格遵守并执行“关于印发‘辽河石油勘探局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规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装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汇报,未整改前要有临时防护设施。

4、岗位工人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各类火灾发生。

5、岗位工人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练本岗位上的灭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按照本单位的灭火应急预案进行灭火。

6、易燃易爆场地的场地要清洁,设备无渗漏,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8、易燃易爆工作间要有“严禁烟火”标志。电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静电和通风设施。

9、工作间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定量领取,不得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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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 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第11篇 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 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材料,库内要 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 领退登记制度, 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 存放不得靠近火源、 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项 目部管理人员逐级向使用班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等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 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 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2、配电房的易燃、易爆物品防火要求

(1)除专业现场电工,其余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

(2)配电房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内放易燃、易爆与其 他物品。

(3)定期对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 保持清洁, 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 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 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3、仓库易燃易爆物品的防火要求

(1)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 明显的防火标志。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 分间、 分库储存, 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 性质和灭火方法。

(3)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 60w 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 灯具, 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 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4)仓库管理员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 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第12篇 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以下统称为“使用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存放、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公司的生命、财产安全。

2、公司各级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及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对作业现场人员的相关内容的安全教育。不了解易燃易爆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3、生产、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幢建筑物内,并应远离职工宿舍及生活区。与其他建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4、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存放、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指示和禁示标志。并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出口。

5、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存放、使用场所要有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管理。

6、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防患未然。

二、危险品的运输

1、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由具有一定年限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运输,必要时要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2、危险品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他机动车运输。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处应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装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3、车上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设安全标志。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4、装载液态和气态易燃易爆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装载氰化钠、氰化钾和用铁桶装载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5、易燃易爆品不得与其他货物混装;危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6、车辆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中途停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离车。

三、危险品的装卸和搬运

1、装卸负责人应事先制定安全措施。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详细交底,作业中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装卸搬运危险品的机械和工具,应按其额定负荷量降低20%使用。装卸、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3、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有专用的装卸场地、仓库和指定的装卸线路,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搬运设备。

4、装卸、搬运现场必须杜绝明火,并采取防爆、防静电火花的防护措施。与周围建筑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四、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

1、易燃易爆品应存放在干燥清洁、通风良好、不受阳光直射、禁止烟火并有消防用品的专用仓库内,并按其不同性质隔离、分类、储存、摆放整齐、标记明显。应经常检查,如有破包渗漏,及时换包或补修。

2、存放易燃易爆品的仓库内,禁止用铁器敲击开桶和冲击包装物。库内严禁吸烟或使用其他明火。

3、电焊、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的作业,必须远离易燃易爆品仓库或露天堆场。

4、爆炸物品的存放尚应遵守如下规定:

4.1 作业现场一般不得过夜存放爆炸物。临时存放的炸药、雷管、引火线等爆炸物不得超过一天的用量。

4.2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存放的小仓库必须符合防爆、防雷、防潮和防火的要求,且应通风良好和采用防爆型照明灯。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带入火种,库房管理和进库人员不得穿钉鞋入库。

5、易燃易爆品的收发、领用应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手续完备。使用单位应制定易燃易爆品收发、领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6、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或明显标志,分开放置。气瓶应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护装置。

7、易燃易爆品使用工(器)具必须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或保险装置,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和保养,使其始终保持完好、有效。

第13篇 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性和放射性物品管理制度

1、对于现场料具的看管,成立保安小组,由专职安全员为组长。

保安小组负责现场所有材料、工具、机械设备、生活用品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日常工作的开展,紧紧围绕现场施工的安排,有重点的加强保卫和加强夜间巡视。

2、保安小组值班时间安排:

安保工作分三班倒,24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并形成良好的汇报制度,发现异情及时向作业队有关领导反映,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3、火工产品要分类别存放,保证有效安全距离,必须单独存放的要单独存放、单独管理,设专人对领取、使用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4、在设专人时,要选择责任心强,对安全工作有足够认识人员担任。不得随意选择民工看守等。

5、在火工产品存放地厂房、工棚要做好防雨、防火的工作,如:在存放地点周围用彩条布围起来防雨,顶上铺防水材料等,并在门口明显处设置“严禁烟火”标志。火工产品做到专品专用,不得挪做它用,安全小组定期不定期的对火工产品使用、领取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7、施工结束,没有用完的火工产品,要由专职看守人员组织封存,任何人不得在此期间动用。并由保卫小组做好日常的看管。

第14篇 电气检修班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电检班易燃易爆品管理的职责、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部电检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第二版)――(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 管理制度汇编》-(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气检修班)

《安全技术常用数据手册》

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内容与办法

4.1无水乙醇:

4.1.1存放地点:库房

4.1.2密闭保存,储存于阴凉通风处。

4.1.3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4.1.4应与氧化剂分储、分运。

4.1.5若眼睛接触,用清水冲洗。

4.1.6误食,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4.2银粉:

4.2.1存放地点:检修间

4.2.2 贮运:注意防火、防潮、防晒。避免与酸、碱、氧化剂、氧化物等接触。

4.2.3密闭保存,储存于阴凉通风处。

4.2.4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4.3油漆:

4.4.1存放地点:检修间

4.4.2密闭保存,储存于阴凉通风处。

4.4.3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5  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的执行由生产部电检班负责检查与考核。

5.2不同种类的易燃易爆品要分别存放,不符合有关安全规程要求,扣100元。

5.3其他依据本制度和经济责任制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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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易燃易爆危险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定点与分级原则、管理及巡回检查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其目的是为了规范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的安全生产管理。

2 术语与定义

易燃易爆危险点: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和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与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

3 基本内容与要求

3.1 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程序

a) 定点分级;

b) 挂危险点标志牌,明确责任人;

c) 编制检查表,规定检查周期和内容;

d) 各级检查责任人按检查表内容进行巡回检查;

e) 资料归档。

3.2 易燃易爆危险点定点原则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易燃易爆危险点:

a) 高压管道、压力容器、储罐区(储罐)等场所;

b) 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c) 其他可能发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场所。

3.3 易燃易爆危险点分级原则

根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不同,将危险点划分为ⅰ、ⅱ、ⅲ三级。

3.3.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危险点:

a) gb18218中规定的易燃易爆重大危险源场所、设施;

b) 10人及以上的危险作业场所;

c)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场所;

d)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事故的场所。

3.3.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级危险点:

a) 可能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者造成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的场所;

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至500万元事故的场所。

3.3.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级危险点:

a) 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伤事故的场所;

b) 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至100万元事故的场所。

3.4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确定

3.4.1 公司技安环保部组织专家按照确定易燃易爆危险点及划分等级,确定各级责任人名单,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实施,子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点报公司备案。

3.4.2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撤销或等级变更,应重新评审确认与批准。

3.5 易燃易爆危险点的管理

3.5.1 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危险品定量管理,不应超定量存放和(或)使用危险品。

3.5.2 易燃易爆危险点执行定岗、定员管理,危险点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5.3 因工作需要进入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应严格执行定员管理。

3.5.4 各级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巡回检查周期进行检查、签字。

3.5.5 易燃易爆危险点应按照科工安字[2008]560号《国防科技工业易燃易爆危险点视频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监控系统,监控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3.5.6 易燃易爆危险点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3.6 易燃易爆危险点标志

3.6.1 易燃易爆危险点处应设置安全标志牌和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二者配挂在一起。

3.6.2 安全标志牌的名称、图形符号、种类、设置的范围和地点、尺寸及设置的高度等,应符合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的规定。

3.6.3 易燃易爆危险点责任标志牌尺寸为700mm×600mm,标明危险点名称、编号、级别、危险性类别和各级检查责任人。

3.7 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责任分工及检查周期

3.7.1 一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检查。

3.7.2 二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和公司分管领导检查。

3.7.3 三级危险点由岗位责任人、作业点负责人和分公司主管领导、分公司负责人检查。

3.7.4 岗位责任人每日班前、班中、下班时检查(日查)。

3.7.5 作业点负责人每周检查一次(周查)。

3.7.6 责任单位技安员每周检查一次(周查)。

3.7.7 分公司主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周查)。

3.7.8 分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

3.7.9 公司分管领导对一级、二级危险点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季度查)。

3.7.10 公司总经理对一级危险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年查)。

3.7.11 公司分管领导技安部门对危险点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月查)。

3.8 人员要求

3.8.1 岗位责任人要求

3.8.1.1 掌握危险点部位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

3.8.1.2 熟悉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3.8.2 检查责任人要求

3.8.2.1 检查责任人必须由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时,必须委托相应级别人员代替。

3.8.2.2 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以及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及检查内容要求。

3.9 检查整改

3.9.1 各级检查责任人必须按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履行检查职责,将检查情况记入《易燃易爆危险点检查记录本》。

3.9.2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和监督整改。

3.9.3 各级检查责任人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书面向上一级检查责任人或相关部门报告。

3.10 考核

3.10.1 各级责任人未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罚款100元/次。

3.10.2 易燃易爆危险点管理不符合要求或存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依照《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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