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核心环节,旨在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效率和质量。它涵盖了对内部流程、员工行为、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监督和评估。以下是审查管理的主要内容:
1. 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以防止错误、欺诈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2. 财务审计:定期对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合同审查:对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法律和商业条款的审查,以保障企业权益。
4. 员工行为规范:设定并执行员工行为准则,确保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和企业价值观。
5. 风险管理:识别和评估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降低对企业的影响。
6. 项目审查:对项目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监控,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
审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关键方面:
1. 制度设计:明确审查的目标、范围、频率和方法,确保制度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2. 权限分配:定义审查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审查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3. 审查标准:设立明确的评价标准和考核指标,为审查结果提供依据。
4. 审查流程:设定从启动到完成的详细步骤,确保审查过程的规范性。
5. 记录与报告:保存审查过程的记录,编制审查报告,以便追踪和改进。
6. 反馈与改进:基于审查结果,提出改进建议,推动企业持续优化。
审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遵规性: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
2. 效率提升:通过审查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提高业务流程的效率。
3. 风险防控:提前识别和控制风险,降低潜在损失,保护企业资产安全。
4. 透明度:增强内外部的信任,提升企业的公信力和形象。
5. 决策支持:为管理层提供准确的信息,支持明智的决策。
实施有效的审查管理制度,企业应采取以下策略:
1. 建立专业团队:配备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审查人员,确保审查质量。
2. 持续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审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升整体审查能力。
3. 制度更新:根据业务变化和法规更新,定期修订审查管理制度。
4. 技术应用:利用信息技术,如数据分析工具,提高审查的效率和准确性。
5. 沟通与反馈:鼓励开放沟通,及时解决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采纳合理建议。
6. 监督与评估:设置监督机制,对审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构建一套完善的审查管理制度,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特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规定
1审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安监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1审查承包商进场的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
1.2施工单位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取得国家(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准用证”。如果起重机械为租赁设备,施单位应与出租方签定安全协议,监理应审查双方约定的安全责任是否准确,是否符合规定。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准用证”“操作许可证”和租赁设备的安全协议应报工程监理项目部备案。
1.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监员、技术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已到位,职责与分工已明确、清楚。
1.4参建人员已全部进行了体查、体检,无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
2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焊工、爆破工、高空作业工、压接工、测工、吊车司机等。
2.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
2.2监理工程师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2.3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应巡视检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施工操作质量情况,发现问题要求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严禁无证上岗。
2.4监理人员在进行高空登塔检查、高空压接检查、附件安装检查等作业时,检查人员应具备高空作业能力并且持有高空作业证。不具备作业能力和相应资质证件的严禁作业。
第2篇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作业人员审查监理工作制度
1、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是指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上岗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作业的工种,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施工员、质量员、技术员、安全员;焊工、爆破工、压接工、测工、高空作业人员、吊车司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等。
2、承包商应在施工前,将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或操作人员相关证书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审查符合要求后,批准其上岗施工;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撤换。
4、在现场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巡视检查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与报审备案的人员相符,施工管理、策划、操作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发现问题要求施工承包商及时整改。对产生不合格品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监理有权提出撤换。
5 、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严禁无证上岗。
第3篇 工程分包审查管理制度
为了控制工程分包情况的事实监控及审查,规范电力工程分包规范化,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基建〔2010〕174号】特制定本制度。
1、分包商是指从总包商分包某个分部、分项工程或某种专业工程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分包商由总包商统筹安排其活动,并对总承包商负责。
2、现行的分包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业主/项目管理单位指定的分包商,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承包商自行选择的分包商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以上两种分包方式,均由总包商在所分包的工程开工前向监理部申报所选择的分包商的资质。
3、总承包商填写“分包商资格审查报审表”报监理部,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3.1拟分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工程内容;(3)分包范围
(4)开、竣工日期; (5)质量等级;(6)工程项目一览表。
3.2分包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
3.3分包商的业绩包括经验、能力、信誉、财务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3.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3.5分包协议书(合同)。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总承包商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除审查分包商的资质外,还应包括以下审查内容:
4.1 审查报审材料中分包商是否明确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工程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的比例等,分包商是否具备承担所分包的工程的能力。
第4篇 对外提供信息保密审查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信息保密审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新闻出版保密规定》,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审查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外提供信息包括:在各类交流、新闻报道、合作、谈判、验收、鉴定等业务活动及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中,凡是拟对外提供或公开的全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稿、论文、声像制品、磁介质、光盘及实物等)均须经过保密审查,凡按行业保密范围被列为国家秘密的事项,不得利用公开媒介进行对外提供。
第三条 保密审查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统一组织,由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具体分工如下:
一、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的信息资料,如拟发表的论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和鉴定的材料,科技成果的宣传材料等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审查。
二、拟向新闻媒体、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提供的宣传资料和实物由党政部门负责保密审查。
三、网站、网页的内容及其更新由信息发布管理部门负责保密审查。
四、其他拟向外提供的信息资料由所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保密审查。
五、各部门在审查中若有争议或疑义的问题,可报送保密办组织复审。
第四条 各送审部门、人员和进行审查的业务管理部门在保密审查中应认真填写对外提供信息保密审查表(见附表16),审查完毕后审查表保存在审查部门,以备复查,三年后统一销毁。
第五条 各业务管理部门每年应对保密审查工作统计情况向保密办进行一次报送,保密办定期不定期对以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整改。
第六条 对外提供信息,未经保密审查严禁擅自向外提供。其中,擅自向外提供尚未造成泄密的,由业务管理部门和保密办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泄密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保密工作奖惩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各业务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加强责任感,严肃认真地进行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保
密审查。凡因审查不认真导致泄密的,要追究审查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按《保密工作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施工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时效性、合法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侯马热电工程的相关规定,保障本工程建设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避免损失,特编制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朔州海丰虎头山风电场一期49.5mw工程各参建单位。
3依据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手册》。
4内容与要求
4.1本工程所有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均应接受业主工程部、监理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审查重点:
4.1.1审查资质证书持有者和证件是否一致,检查原始证件,并在检查后保存复印件。
4.1.2审查资质的时效性,检查证件的有效期限。
4.1.3注意发证机关的合法性、合理性,注意机械所有权单位的属地关系。
4.2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4.2.1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2.2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2.3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2.4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承包工程所必须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和保障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
4.2.5施工技术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资质情况。
4.2.6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2.7安全管理制度。
4.2.8职工安全教育及基本技能培训情况。
4.3安全资质动态监管:
4.3.1核查施工单位有关安全保障设施、机械设备是否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施工人员是否符合作业项目。
4.3.2核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抽查施工人员是否安全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3.3核查施工单位现场施工动态过程是否符合安全资质审查所提供的文件内容。
4.3.4施工单位合同所承担的施工项目,未经业主同意,严禁私自向其他单位、个人分包。
第6篇 车辆技术审查管理制度
一、营运车辆应由企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一车一档,内容为:
1、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3、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4、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行驶证及购车发票复印件;
5、历年(次)的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城区出租车和成绵快车公司由市处督促建档,其余车辆由县所督促企业建档。
二、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一年评定一次,超长线路客运车辆每半年评定一次,评定结果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三、营运车辆实行二级维护竣工上线检测制度,修竣出厂的车辆由修理厂出具全市统一的三单一证,经检测合格后,凭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到车籍所在地运管所审核备案,归入车辆技术档案,作为年审内容备查。
四、超长、旅游、夜班、高速公路、出租客运及危险品货运车辆必须是一级车,凡达不到一级车要求的必须进行恢复性大修或更新,大修竣工后经检测合格,方可恢复一级车的车辆技术等级;对接近一级车规定使用总年限的车辆,原则上不再进行大修;对超过一级车规定总使用年限的车辆,要降级评定。
第7篇 审查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1)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员数量配备情况;项目部人员到岗情况及相应资格证书,包括: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等,审查到岗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中申报人员相符,人证是否相符,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以及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运行维护保养、自检验收管理制度等是否健全和完善;专项方案的专家审查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9)是否签订了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横向道边,纵向到底)、是否制定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临时设施的设置。
(6)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7)施工场地布局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8)是否制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9)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10)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或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第8篇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各部门、各总承包项目部、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各单位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各单位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 乙方应对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及人员等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租的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三)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七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甲方应分别与乙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 甲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与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应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 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两个及以上的乙方时,甲方应分别与乙方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条 承包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违章或事故的,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业进行安全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9篇 租赁承包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承包租赁工作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各部门、各总承包项目部、各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在承包租赁过程中,应加强对发包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各单位在签订承包租赁经济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在承包租赁经济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资质(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具有承包、租赁相应资质,近年来良好的安全业绩,满足工作要求的技术、工艺和设备。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资格证明。
(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四)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
(五)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六条乙方应对甲方发包的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及人员等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内容包括:
(一)承租的经营场所、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车辆、施工工具和生活设施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二)承租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
(三)其他有关的安全资质证明材料。
第七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甲方应分别与乙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第八条甲方应根据安全生产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满足现场生产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并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与必要的安全教育。乙方应在满足甲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两个及以上的乙方时,甲方应分别与乙方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条承包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分别逐级上报,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乙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严重违章或事故的,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其停工、停业进行安全整顿,经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重新开工。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承包租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10篇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1、瓦检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要害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须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5、对检测的实际数据必须按实际记入瓦检记录本,瓦检记录牌板,并按井下检测的记录,核对清楚后,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将记录填入日报和台帐,经安全生产矿长、技术员、安全员和本班瓦检员审核完毕后,才算本班工作完成。
6、严格执行“反违章作业”“反违章指挥”的宗旨,对瓦斯超限的地点有人工作时要立即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工作面瓦斯不超1%,总回风巷瓦斯不超0.75%),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安全员有权停止工作地点人员的工作,待处理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7、对井下需用火工产品的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对瓦斯超限地点和支护不稳地点有权拒绝放炮,并严格杜绝火工产品流失,做到无任何流失现象发生。
8、对检测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数据,要公开向井下工作人员公布,不得有作何隐瞒现象,并认真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并将所测数据和井下安全员较对。
9、必须做到三签字(瓦检员、安全生产矿长、安全员),四无误(瓦检记录、瓦检牌板、瓦检日报、瓦检台帐),准确无误的填报。
10、每7天内矿调度室集中安全生产矿长、瓦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对7天内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核对、审查,由安全员生产矿长审阅后,向法人汇报本7天内的工作情况,以便加强我矿的工作管理力度。
第11篇 瓦斯检查管理和日报台帐审查制度
1、瓦检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干好本职工作,严格执行瓦检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3、下井前20分钟,对瓦检器实行检查,对各要害部位做到详检、详查,瓦检器准确无误后,方可携带下井,对“带病”的瓦检器,严格执行不准下井原则。
4、瓦检人员必须对井下需要测量瓦斯的地点严格监测,掌握采掘工作面、井下机电设备、硐室、进回风等处的准确情况,每个地点,每班不少于3次以上的检查。
5、对检测的实际数据必须按实际记入瓦检记录本,瓦检记录牌板,并按井下检测的记录,核对清楚后,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将记录填入日报和台帐,经安全生产矿长、技术员、安全员和本班瓦检员审核完毕后,才算本班工作完成。
6、严格执行“反违章作业”“反违章指挥”的宗旨,对瓦斯超限的地点有人工作时要立即撤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工作面瓦斯不超1%,总回风巷瓦斯不超0.75%),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检员、安全员有权停止工作地点人员的工作,待处理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7、对井下需用火工产品的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对瓦斯超限地点和支护不稳地点有权拒绝放炮,并严格杜绝火工产品流失,做到无任何流失现象发生。
8、对检测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数据,要公开向井下工作人员公布,不得有作何隐瞒现象,并认真接受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并将所测数据和井下安全员较对。
9、必须做到三签字(瓦检员、安全生产矿长、安全员),四无误(瓦检记录、瓦检牌板、瓦检日报、瓦检台帐),准确无误的填报。
10、每7天内矿调度室集中安全生产矿长、瓦检员、安全员、技术员对7天内的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核对、审查,由安全员生产矿长审阅后,向法人汇报本7天内的工作情况,以便加强我矿的工作管理力度。
第12篇 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安全资质审查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安全资质:包括施工企业资质、特种设备资质、特殊工种人员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质。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管理内容
4.1.1 所有施工单位必须由业主、监理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单位,严禁进场施工。
4.1.2 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并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审查规定。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补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允许继续施工。
4.2安全资质审查程序
4.2.1 合同主体单位由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审定。
4.2.2 工程分包: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合同主体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申请→监理单位初审→报业主审批备案→下达审批结果。
4.3安全资质审查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 特种施工机械:政府质检部门颁发的准用证、年检证明、操作人员资质证明;安全保护设施、用具的配备资料等。
7 工程分包单位、外协队伍的资质及管理情况,工程是否存在非法转包、分包等。
8 对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应责令禁止施工。对正在施工的单位,应责令停工整改。逾期整改未完成的,应坚决清除出场。
5检查与考核
5.1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5.2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第13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管理要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华能__电厂(以下简称“电厂”)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管理工作、管理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厂基建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审查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华能集团公司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集团公司 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施工单位:泛指承担电厂基建工程的土建、安装、调试等项目的单位。
3.2
分包
3.2.1
分(发)包企业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建筑劳务发包给分(承)包企业,由该分(承)包企业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
3.2.2
建筑施工企业使用非本企业的成建制劳务人员完成建筑劳务活动的行为。
4 职责
4.1 施工单位的职责
4.1.1 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4.1.2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以其他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4.1.3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4.2 电厂的职责
4.2.1 根据工程项目审查相关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等级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责任人、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技术素质应符合项目的要求,不得降低标准,简化手续,逾期不办;
4.2.2 监督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包括租用、借用、雇用、外协等)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及安全设施的合格证和检测、验收、准用手续。
4.2.3 监督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允许分包的项目和劳务分包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施工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
5.1.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5.1.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1.3 施工单位注册地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1.4 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资质证书;
5.1.5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0人以上的单位(含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
5.1.6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清册及相关证书;
5.1.7 参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5.1.8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5.1.9 有分包项目的(含劳务合同)标段施工单位需提出申请。
5.2 电厂审核下列事项
5.2.1 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材料,填写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表,报电厂负责人批准;
5.2.2 审核主承包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文本以及资质材料;双方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施工管理机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符合工程管理和作业要求;
5.2.3 验看主承包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与劳动服务机构的聘用合同;
5.2.4 对提出分包申请的主承包施工单位给出审核意见;
5.2.5 建立施工单位以及分包单位以及进场人员的清册。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厂安质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 本标准按《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违章考核细则》和《华能长兴电厂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第14篇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_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设管理,适用于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_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国经贸厅安全[1999]447号)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dl5009.3-1997,2005确认)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3]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令)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施工单位
4.1.1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环境措施。
4.1.2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3负责编制重要工程项目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任务中立体交叉作业和与运行交叉作业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4.1.4负责对批准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实施。
4.2监理单位
4.2.1负责编制本工程年度安全、环境技术措施总体计划。
4.2.2负责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
4.2.3负责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4.3建设单位
4.3.1对工程的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工作进行全面监管。
4.3.2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3.3审批施工中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管理
5.1.1施工单位在年初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须按照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针对具体施工项目的作业特点,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本单位或单位工程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
5.1.2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按《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中附录的内容范围编制。
5.1.3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环保措施计划,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核。
5.1.4监理单位将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进行复核。
5.1.5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环保措施计划负责编制工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总体计划;
5.1.6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编制的年度安全技术措施总体计划进行审核。
5.1.7施工单位应针对重大施工项目、季节性、危险性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等须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详细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在每个施工项目开工前,随同开工报告呈报施工作业危害辩识、风险评估预控措施表,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并认真作好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
5.1.7.1确定施工危险源的辩识范围--根据工程项目和施工工地的实际情况,系统、有序地识别危险源范围,划分不同的作业和活动类型,确定危险源的存在和分布;
5.1.7.2排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根据工程类型、施工阶段和危险源分布范围,逐项识别危险源的存在:
l根据有害物的存在、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造成事故或不安全现象的来源。
l分析受到损坏的人、物的范围。
l分析伤(损)害发生的形式、程度和后果。
5.1.7.3评价施工的具体风险等级及操作方法--在危险源辩识的基础上,对每项危险源进行风险和承受程度的评价,以便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5.1.7.4控制施工风险的措施及方法--通过风险评价,确定了风险等级,对不同等级的风险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5.1.7.5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危险源和风险程度将会发生变化,在以下时机进行评审:
l新工程、新项目开工前;
l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
l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开工前;
l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型机具设备使用前;
l现场组织机构、现场布局等有重大变化时。
5.2安全施工措施管理
5.2.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并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组织所有施工人员参加的安全交底,并实行双签字。无安全措施、安全交底记录的工程项目,严禁开工。
5.2.2施工作业指导书须在该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安全施工措施应于施工前五天编写完成,并由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5.2.3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批:施工单位项目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项目主管(主任)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长及项目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交底签字工作。
5.2.4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审批:施工单位项目主管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单位批准、建设单位备案后,由项目主管工程师交底后贯彻执行。
5.2.5重大起重、运输、带电作业、特殊高处及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的审批:由项目主管工程师编制安全措施、填报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单位安监部门、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总工程师、项目经理审批。施工单位将审批后的方案,报监理单位批准、建设单位备案。项目主管工程师负责交底并作好交底记录后执行,作业票填报人及专职安全员在现场实施监督,项目总工程师现场监督指导。
5.2.6危险性极大的作业项目安全措施,如烟囱的施工设施搭设与拆除、爆破、汽包卸车运输和发电机定子、主变吊装就位等作业项目的措施,在审查程序完成后,报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5.2.7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实施之后,应对执行结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应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
5.2.8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审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原编审人员同意,有书面签证, 并应重新按要求进行审核。
5.2.9对无措施和没交底即施工的单位、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和执行人进行严厉处罚。
6 报告和记录
无。
7 检查与考核
7.1本制度所列管理任务,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7.2本制度执行情况的考核参照《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
8 附则
8.1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 地产工程管理部施工图纸审查制度
房地产工程管理部施工图纸审查制度
目的
规范施工图纸审查要点,指导施工图纸审查工作的开展。
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审查工作,必须遵守此项制度;
2.施工图纸审查应根据《施工图纸审查要点》规定,对重点部分进行重点审查;
3.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
4.施工图中各专业图纸之间的协调性审查,作为施工图纸审查的工作要点;
5.各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图纸提出会审意见,项目部经理负责整理,形成部门意见;
6.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审阅部门意见,报总工和各有关部门审阅,无异议后,形成公司会审意见,抄送设计院和其他有关部门。
实施程序
1.接收设计院下发的施工图纸;
2.工程管理部经理联系有关部门,安排专业工程师,进行会审前的工作布置;;
3.有关部门和专业工程师进行施工图纸审查,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出审查意见;
4.召开图纸会审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研讨,整理出会审意见;
5.项目部经理根据会议内容进行整理,形成部门意见,抄送总工和有关部门审阅;
6.意见一致后,形成公司施工图纸会审意见按,抄送设计院;
7.资料员将审查文件备案。
相关文件及质量记录
附录a施工图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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