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旨在规范外包工作的流程、责任分配、质量控制和成本管理。它涵盖了从项目招标、合同签订、任务分配到验收结算的全过程,确保外包工作的高效、合规进行。
1. 项目招标与承包商选择:明确招标流程,评估承包商资质、经验和信誉,确保承包商有能力完成任务。
2. 合同条款与规定:制定详细合同,涵盖工作范围、期限、质量标准、付款条件等,保障双方权益。
3. 任务分配与进度管理:设定明确的工作计划,监控进度,及时调整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
4. 质量控制与验收标准:设立质量检验程序,确保承包商提供的成果满足企业要求。
5. 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合理预算,跟踪支出,防止超支,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
6. 争议解决与后期服务:建立纠纷处理机制,确保后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包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沟通障碍,提高外包工作的执行效率。
2. 保障质量:明确标准和责任,确保外包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水平。
3. 控制风险:预防合同纠纷,降低因外包工作引发的潜在风险。
4. 优化成本:合理规划和管理成本,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1. 建立完善的招标流程:制定公开透明的招标文件,明确项目需求,邀请合格承包商参与竞标。
2. 设定详细的合同条款:合同应包含项目描述、工作期限、支付条款、违约责任等内容,避免模糊不清导致的纠纷。
3. 实施严格的进度与质量监控: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定期检查承包商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反馈问题。
4. 引入第三方审计:对于重大外包项目,可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确保财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5.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保持与承包商的紧密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6. 培训与教育:对内部员工进行包工管理制度的培训,提升他们对外包工作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包工管理制度是企业对外包工作进行有效管理的关键,通过系统的规划和执行,可以最大化外包的优势,降低潜在的风险,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分包工程与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 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 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 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 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 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 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 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 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 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 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 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 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 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 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 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2篇 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将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日常管理中来,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承包方符合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本公司范围内,由外来单位进行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大、中、小检维修项目中一切工程施工和活动。
3 定义
3.1 外包工程项目:是指经本公司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3.2 外包单位(承包方):是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
3.3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指对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负有主要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按公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部门。
3.4 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方案等。
4 职责
4.1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主要负责资质审核和承办工程招标、合同签订、过程质量、进度监督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4.2 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审查,拟定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2.2对承包方主要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4.2.3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
4.2.4对外包施工单位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4.2.5 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3 工程所在部门
负责外包工程在本部门施工过程的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4.4 外包单位
4.4.1 外包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4.2 开工前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4.4.3 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场所;
4.4.4 教育所属人员严格遵守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4.5 落实施工项目的各项安全措施。
4.5 财务部负责根据安全环保部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同外包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保证金的结算。
4 管理程序及要求
4.1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 本公司对所有外包单位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资质评审。任何单位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严禁录用,更不得私自安排施工作业。
4.1.2 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企业营业执照(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b.法人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或授权书;
b.施工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c.安全管理网络机构、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d.施工涉及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身份证及操作证原件,审查后保留复印件)
e.员工安全教育记录;
f.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g.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记录;
h.具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
i.工程施工计划/方案;
j.外包单位全体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k.外包单位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保险的人员的清单及相应材料。
4.1.3 评审程序
a.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部门对中标外包单位进行施工资质审查。
b.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外包单位必须向安全环保部提供上述资质材料,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包单位不能获得安全资质确认,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
a.不能提供4.1.2条所述安全资质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或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
b.在两年内在本公司施工作业期间有发生过重伤、死亡事故的记录的;
c.新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本公司之前两年内曾发生过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d.外包单位存在其它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2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要求
4.2.1外包单位通过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才能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施工协议。
4.2.2 在与外包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单独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由本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领导与外包单位签订。
4.2.3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必须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签订协议后的2天内,外包单位应按工程施工合同总额的1%-10%缴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具体数额由双方按实际情况协商,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予以明确。
4.3 安全教育
4.3.1 经审查合格并签订安全协议的外包单位,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组织施工人员接受本公司安全环保部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知识、事故案例教育等,并作好记录,未经教育不得进行工程施工。
4.3.2 外包单位应自觉接受本公司的安全教育。
4.4 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要求
4.4.1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办理开工申请手续,填写《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单》,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工。
4.4.2 外包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
a. 外包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b. 外包单位工作范围相关的系统和相邻空间中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c.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外包单位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4.3 外包工程施工计划/方案的编写
4.4.3.1 外包单位在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写安全施工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公司工程所在部门、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贯。
4.4.3.2 安全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目标、组织管理措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保护措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防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
4.4.4 外包工程工作票的办理
a. 外包工程项目中涉及危险作业时,要按照本公司《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办理高危作业安全审批手续。
b.对设备(系统)检维修、维护时,必须办理“停电作业票”。
c.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d.工程施工需要拉接临时电源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审批表”。
e.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
上述工作票由工程所在部门协助外包单位进行办理。
4.4.4 作业过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4.4.4.1 外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现场负责人和安全员对所负责项目全过各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全部得到落实,对工程的危险点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对在施工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现场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做好记录。
4.4.4.2 工程所在部门和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的现场管理,经常到现场进行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4.4.3 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重点监督和检查现场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违章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隐患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外包单位限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同时做好检查整改记录,作为对外包单位的考核依据。
4.4.4.4 对于外包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合同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公司安全环保部有权根据本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或责令停工。
4.4.5 设备启动、调试的安全管理
4.4.5.1 施工过程中需要设备试运转时,必须与工程所在部门联系,由中央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岗位员工负责操作,严禁外包单位私自启动设备。
4.4.5.2 主体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必须有施工、调试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专职的监护人员,落实监管责任。
4.4.5.3 施工过程中工作负责人应熟悉管辖范围的设备的制作、安装、调试、工作原理和操作等内容。
4.4.6 外包单位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4.4.6.1 设备设施、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通道和影响生产人员的操作、巡检;
4.4.6.2 废旧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4.7 竣工安全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同时进行安全验收,不符合本质安全要求的不得验收通过。
5 惩罚与考核
5.1 外包单位违反本制度条文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违规操作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规定进行罚款。
5.2 外包单位施工现场违反文明生产规定或未做到工完场清的,视情节收取乙方2000—10000元违约金。
5.3 安全环保部根据外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安全评价,按《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评分为100分制,评定结果: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将继续保留合作,在使用过程将享有承接工程优先政策,总分70---90分之间为较好,将列为观察使用单位,总分70分以下为一般,将列入为临时单位和重点监视对象单位;对评审总分60以下为差,将给予淘汰清退处理;
5.4 外包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发生人员轻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1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发生人员重伤事故的扣除保证金的50%作为乙方的违约金;造成死亡事故的,扣除全部施工保证金作为承包方的违约金,并取消其施工资质,两年内不得进入本公司范围内承揽工程。扣除保证金的行为,并不能免除或减轻承包方对第三方和/或甲方的赔偿责任。
5.5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工程所在部门违反本制度条文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6 制度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8 本制度自2022年8月30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9 附件
《外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外包工程开工申请审批表》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现场文明考核细则》
外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现场文明考核细则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考核评分
1
外包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各类资质,证照齐全有效,并与招投标文件承诺一致,相应资质必须符合工程实际需要。
否决项。若手续不全的,强制性要求停工、退场。若存在弄虚作假、蒙骗行为的立刻取消施工资格。
2
外包施工单位进场前签订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提交开工报告和施工组织方案。
手续不全的扣20分,并强制性要求停工整改,完善手续后方可施工。
3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和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未建立、制定或未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网络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扣5分。
4
施工单位要定期对所属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教育培训要做好记录,并提交给安全环保部检查。
未培训或没记录的,扣5分,记录敷衍了事或记录不全的扣3分。
5
进场施工作业的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查出无证上岗的,扣5分,并责令无证人员退场。
6
外包单位施工前需提供现场管理人员、安全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开工前未提供的扣5分。
7
外包单位进场施工前需向安全环保部提供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
每超过一天未提供扣5分。
8
施工单位要给所属员工配备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建立台帐,并督促按规定穿戴。
未配备劳保用品的扣10分,未按规定穿戴每人次扣2分。
9
施工单位要学习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
违反本公司制度的每发现1人扣2分。
10
施工单位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办理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安全措施。
未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每次扣5分,现场未落实安全措施的扣5分。
1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发现违章扣5分/人次。
12
施工单位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发现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每项扣5分。
13
施工单位对安全环保部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未及时整改的每项扣5分。
14
调试前需制定调试方案并做调试记录。
没调试方案或不按规定调试的扣5分。
15
严格按用电安全规程拉接电源,临时用电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私自乱拉接电源的,临时用电不办理审批的,扣5分
16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如实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不及时上报或弄虚作假、刻意隐瞒的扣20分
17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具(包括从业主方借用的机具)须按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
使用不合格的机具每次扣5分。
18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做到整齐有序,垃圾杂物送到指定位置,不得乱扔。
如有违反扣10分
19
不得随地大小便。
每发现一次扣5分
20
施工场地每天打扫保持卫生干净。
场地脏乱差的扣20分
21
施工完毕按规定做到工完场清,达到5s的标准要求
未进行工完场清的每次扣30分
22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
扣10分
23
发生一起重伤、死亡事故
扣100分
24
其它。
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标准进行考核。
合计得分
综合评价及建议
考评人签名:年月日
审核人
意见
审核人签名:年月日
公司领导意见
公司领导签名:年月日
说明:以上评分为100分制,90分以上为优;80—90分为良;70—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评估结果纳入外包施工单位记录档案,作为今后是否继续录用的依据。
第3篇 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 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 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 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4篇 机电分包工程 施工配合管理措施
发展中心大厦机电分包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好各种关系,使之协调一致,以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正常进行。机电安装必须协调好本身给水、排水、动力、照明、通风空调等专业的交叉配合、与土建、装修单位的配合以及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配合。
一、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配合措施
1.我方将严格遵守合同,履行对建设单位的承诺,切实抓好工程施工质量和形象进度目标。
2.我方按照监理单位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要求,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共同原则,积极配合监理单位一起抓好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建立完整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工作上与监理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虚心接受监理单位在施工和质量管理工作上的指导和帮助。
4.每一个单位工程开工前,按规定日期提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我方施工技术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认可的条件下,才开工。
5.在施工前我方将认真编制好施工方案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并尽早提交给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查,认真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我们在施工技术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对隐蔽工程施工项目有专题列项清单,并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便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和质量验收工作。
6.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图纸和安装技术资料在我方内部进行初步消化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图纸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工作。
7.由我方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必须经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才可以实施。
8.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我方的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各种施工协调会议,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包括设备、设计、施工问题等),使建设单位和监理能及时掌握工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9.每一个单位工程在安装和调试工作全部完成后,在正式移交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申请检查报告,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每一个单位工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签证认可的条件下,才能进行移交工作。所有竣工资料在竣工后45d内移交给建设单位,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电子版竣工资料。
10.做好工程服务,在不违反设计原则和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建设单位所提出的增加和变更项目,给予积极配合并及时完成。对建设单位委托的紧急的工作,可采取先临时通知,事后补办手续的方法进行工作。
1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建设单位发现并提出的施工问题(包括施工管理、技术和质量问题等),各级人员做到高度重视并认真对待,不得轻易放过,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再有同样的问题发生。另外对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各种施工质量检查活动,我方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检查后所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处理,整改完后,请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和签证。
12.严格按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需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验收的施工项目,在报验前必须按要求完成内部三级质量验收工作,报验时向监理单位出示有关三级质量验收签证单和技术记录。监理单位有权对1~3级质量验收项目进行抽查,为此,我们要在工作上给予积极配合,并虚心接受监理单位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13.对参加本标段建设的焊工、电工、起重工、质量检验人员等,均做到持证上岗,并将以上人员的合格证书编号,复印后提交一份给监理单位,以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14.对监理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所提出要求进行检查的项目,我们都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并给予工作上的方便。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方面提出的各项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我方立即进行答复和整改,直至符合监理单位提出的要求为止。
15.工程所有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来往的文件资料均按iso-9001标准中的文件和资料控制规定进行,以有利于监理单位进行标准化管理并保证资料的可追溯性。
二、与土建总包、装修单位的配合措施
1.我公司将遵守总包单位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和要求,服从总包单位的协调管理,本着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共同原则,积极配合总包单位一起抓好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在开工前,与总承包单位协商具体的施工时间表,作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确保工期目标的实现。
3.与土建总包、装修单位一起做好施工图的会审工作,提高图纸会审质量,尽最大可能减少现场设计修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在施工前,对需要土建总包单位协调配合的项目列出清单,提交土建总包单位备案,并与土建总包单位一起协商,制定出各交叉工序的施工顺序及作业时间,便于与总包单位的施工协调。
5.重视预留预埋工作,建立混凝土浇灌前的土建、安装会签制度。
6.定期向总包单位提供我方的施工计划和形象进度,参加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的各种施工协调会议,并以书面形式向总包单位反映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的问题,使总包单位能及时掌握工程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7.在装修施工前,向装修单位提交需要协调配合的项目列清单,并与装修单位一起协商,制定出各交叉工序的施工顺序及作业时间,便于与装修单位的施工协调。
8.如果因土建或装修单位的原因,工期拖后,我们将增加人力,实行两班倒,以确保我方工期节点的按时完成。
三、内部各专业的配合措施
1.严格图纸自审、会审制度。由项目总工牵头、工程部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及工长进行图纸自审、会审工作,提高自审、会审质量。会审时,应核对各专业管道水平位置、标高及立管的轴线位置,防止各专业管道的空间交叉,尽最大可能减少现场设计修改,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2.遵守机电各专业的改动原则:有压力的管躲无压力的管,管径小的管躲管径大的管,管径大的管躲通风管。无压力的管包括:污水干、支管、雨水管、空调系统的冷凝水管。
3.由工程部制定各专业交叉工序的施工顺序及作业时间节点,使各专业按照工序安排、有序地进行施工作业。
4.坚持周例会制,在安装高峰期实行每天碰头制,使各专业的配合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设备试运转及系统调试的配合。设备试运转应由电工先将电机单试合格;设备试运转时以设备钳工为主,电气配后,组成有各工种参加的调试小组,统一安排试车调试工作。
第5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彭水县海天水电开发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项目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工程所有分包项目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先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一、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二、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三、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商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 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指挥部安全监督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条 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第五条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项指挥部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第七条 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应佩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第九条 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报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安全工作。
第十条 发包单位的安监部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第十一条 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第十二条 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第十三条 经资质审查,分包单位承包的项目,严格分包单位再行转包。
第6篇 承包和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 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 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 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请的雇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只能部门、安全人员的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超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殊作业无证操作的现象,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妥善专门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与、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忍让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要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7篇 招标、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招标、发包工程(含建筑、安装、检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承办的对外招标、发包工程项目。
第三条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对外招标、发包前,应当负责审查投标、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企业等级、技术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及有关制度。对外省市施工单位还须检查其在沪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 若乙方属总包单位,因施工需要进行分包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总分包的规定,不准将工程分包给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应负责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监督管理。
第五条 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合》的同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内容订立《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对施工安全所负责的具体条款。
第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甲方应按本市现行规定督促乙方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护检察机构办理《开工报告》。
第七条 乙方应明确工程项目和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检查监督人。施工前,有责任向全体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的工程项目,其施工人员还必须接受所在化工生产单位的安全和防火教育,并按要求填写《安全教育卡》。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施工前,须认真勘察施工现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
第九条 对施工危险性大、边生产边施工的工程项目,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应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险情,制订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 “重大施工技术方案”并予落实。
第十条 在化工生产区域内施工,乙方除遵守有关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公司及所在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乙方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甲方的施工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二条 公司hse管理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安全、消防部门和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责成乙方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除积极抢救伤者外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和公司hse管理部。甲乙双方都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同时协助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8篇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附件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 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 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 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 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 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 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 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 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 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 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 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 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1 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 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 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9篇 承包与发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重庆市沿江高速公路主城至涪陵段工程承包与发包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包与发包的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审核承包人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2、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劳务分包,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须具备相关资质。
3、严格对分包方安全资质审查,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且不得过期。
4、加强合同的管理,必须签订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 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 发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要求;
(2)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与地方安全生产的精神;
(5) 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 承包人的安全管理要求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请的雇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只能部门、安全人员的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该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超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殊作业无证操作的现象,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妥善专门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与、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忍让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要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志牌;
(10)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该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第10篇 确保总承包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第1节文明管理目标 文明施工的目标为创安、达标工地,其目标网络如图。 第2节文明标化的综合治理措施 2.1场容、场貌管理流程控制 1、施工现场的场容管理,必须实施划区域分块包干,责任区域必须挂牌示意,生活区管理规定挂牌昭示全体。 2、制定施工现场生活卫生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3、现场标化管理必须严格遵守部颁发标准来进行,定期对照考核。 4、现场的管理流程按下图执行。 场容场貌管理工作流程图 2.2图牌、布告栏和广告栏的管理 1、对安全生产作业必须上墙,做到七牌三图。 2、现场必须布置安全生产标语和警示牌,做到无违章。 3、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应挂标志牌,危险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可根据指挥部的要求专为指挥部设立广告栏。 5、在主要施工道路口设置交通指示牌。 2.3临时道路的管理 1、进出车辆门前要派专人负责指挥。 2、现场施工道路要畅通。 3、做好排水设施,场地及道路不得积水。 4、开工前必须做好临时便道,临时施工便道路面必须高于自然地面,道路外侧应设置排水沟。 2.4材料堆放管理 1、各种设备、材料应尽量远离操作区域,并不准堆放过高,防止倒塌下落伤人。 2、进场材料严格按场布图指定位置进行规范堆放。 3、现场材料员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进场的验收工作(包括数量、质量、质保书),并且做好记录(包括车号、车次、运输单位等)。 4、水泥仓库必须有管理规定和制度,水泥堆放必须十包一垛,过目成数,挂牌管理。水泥发放必须凭限额领料单,限额发放。仓库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水泥收、发、存流水明细帐。 5、材料堆放必须按场布图严格堆放,严禁乱堆、乱放、混放。特别是严禁把材料堆靠在围墙、广告牌后,以防受力造成倒塌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2.5施工中用水、排水措施 1、施工现场用水应为一根3寸管接入现场,供水水管沿基坑四周水沟设置, 2、每隔20m-50m左右开一三通,上部用水由立管接入。 2.6临时办公室、食堂、厕所的管理 1、办公室、厕所、食堂等的搭建标准、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2、制定办公室及现场卫生管理制度,使施工现场做到整洁、卫生。 3、办公室通风、明亮,设有洗设施,由专人负责管理。 4、办公区和施工现场设有男、女厕所、浴室,厕所为蹬位,水冲式。 5、污水排入化粪池。浴室淋浴设施,保持清洁,排水通畅,有专人管理。 6、在现场内设置一食堂,提供工人与管理人员的伙食。并按食品卫生法要求执行。用餐统一在食堂进行。 7、严禁私接电源插座或使用大容量电器,施工安全部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2.7施工中垃圾清除 1、项目严格对施工班组进行落手清考核工作,每月考评,做到奖优罚劣。确保落手清工作做到随做随清,谁做谁清。 2、楼层面要求做到层层清,项目要派专人监护清扫,做好监控记录,保持楼层面安全、整洁。 3、现场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围护堆放,做到及时处理外运,保持现场文明、整洁。 2.8门、旗杆、围墙及周围环境 1、大门、旗杆按公司要求统一设计,并按要求施行封闭式管理。 2、确保周围环境清洁卫生,做到无污水外溢,围墙外无渣土、无材料、无垃圾堆放。 3、环境整洁,水沟能这畅,生活垃圾每天用编织袋袋装外运,生活区域定期喷洒药水,灭菌除害。 2.9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是生态平衡的保证,是我国重要国策。为了保持一个安静、舒适和整洁的环境,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我公司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抓好环境保护工作。 1、组织环境保护学习,建立环境监控体系 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执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充分发挥经理部中环保组的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环境监测,调查和掌握环境状态,督促全体职工自觉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并认真接受业主和环保部门的监督指导。 时常开展文明教育,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提高美化环境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市民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均佩带胸卡,按人员类别、工种统一编号管理。 建立环保工作自我监控体系,一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噪音、粉尘的污染和采取技术措施控制污水、烟尘、噪音污染,同时协调外部关系,同有关环保部门加强联系,解决扰民问题。 2、对施工现场噪声的管理措施 工程使用机动车的噪声控制 工程使用的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部件紧固,无刹车尖叫声; 必须安装完整有效的排气消音器。行车噪声要符合国家机动车允许噪声标准。 工程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喇叭正前方2米处声级不准超过100分贝,禁止使用气喇叭。 施工现场生产加工区中噪音较大地点,例如木加工棚采取适当隔音措施。 施工生产中噪声的控制 开工前必须报送环境保护部门按国家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审批,防治噪声污染的设施,必须按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设计。 合理调节作息时间,尽量减少在夜间施工时间,不影响其他施工单位人员的正常休息。 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噪声大的作业时,须持有环境保护部门发放的《夜间作业许可证》。 严格控制人为噪音,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噪音设备与工艺。 3、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管理措施 建筑工地开工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工地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明确工地环境卫生责任。 建筑垃圾、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的车厢应确保牢固、密闭化,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出入口5米内应用砼硬化,出入口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并派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轮胎,保持出入口通道的整洁。 结构外墙脚手架外侧满包细目绿网,防止杂物、灰尘外散,形成环境污染,密目网拆除前应先清洗后拆除。 不得随意抛掷旧料、废土和其他杂物。禁止野蛮装卸建筑废土、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必须采取随拆随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置,及时清运,空地应尽量绿化。 建立健全工地保洁制度,设置清扫、洒水设备和各种防护设施;土堆、料堆要有遮盖或喷洒覆盖剂,防止和减少工地内尘土飞扬,物料、渣土外逸,及废弃物、杂物飘散,并做到工地围挡外100米内无建筑污水外溢和建筑垃圾。有拌和机的地方要采取防尘措施。 职工食堂应使用煤气、柴油等清洁燃料,禁止燃用原煤、木料、竹片等。建筑工地禁止焚烧建筑垃圾、油毡、油漆、塑料等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每天专人清扫场内地坪及长外道路,时刻保持场内外清洁,防止灰尘飞扬。 对进出场道路,不乱挖乱弃,旱季注重道路铺渣洒水养护,降低粉尘对环境的污染,雨季做好沟渠疏通,防止因雨水剥离道路造成污染。 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弃土场,不随意弃土,未经同意的取土场,不任意取土,确保沿线植被完好。 4、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实行文明施工,对环境有污染的废弃物,需排放时,必须经过处理,并经有关部门同意运到指定地点掩埋或销毁。 在建筑物的四周设下水道,由专人疏通,确保建筑物外四周无积水,四周道路畅通、平整,各种物资整齐堆放。 施工现场临时男女厕所设专用化粪池,室内隔断贴白瓷砖,墙面贴白瓷砖至1.8m高,地面贴防滑地砖,并吊平顶。定时启动水箱冲洗,有化粪池。 对进出场的车辆机械,采用高压水龙头冲洗车轮,确保离开工地的车辆上不能有泥土、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公共道路上。 保护现场周围原有城市绿化,并且在施工现场内空地尽量布置绿色植物。 工程竣工后,认真清理沿线杂物,拆除临建,并将上述垃圾弃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 2.10其它措施 施工现场设有茶水供应点,茶具有消毒设施,确保冬天热开水,夏天有凉开水供应。 为确保现场施工员工身体健康,现场设立医疗点。 第3节治安管理措施 我公司若中标后,与有关部门签定《治安承包责任协议书》,服从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与劳务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 与当地公安分局建立警民共建联络小组,共同做好工程的治安防范措施。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 大门口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所有人员进行现场须佩带胸卡,非本工程人员进入大门须登记,通过门卫联系,待明确接待人员后才能进入。 工作人员仅限于工程指定区域内活动,非经许可禁止进入与工程无关区域逗留。 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酗酒或酒后进工地工作,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以维护财产和人员安全。 材料车辆进现场装卸完毕后,应立即驶离现场,停放指定车场。 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要加强管理,严格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报警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 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问题。 加强劳务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要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发工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对可疑人员要进行调查了解。 第4节降低对社区居民施工干扰的具体措施 时常开展文明教育,使广大员工从思想上提高美化环境意识,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扬州市民七不规范,现场施工人员统一着装,均佩带胸卡,按人员类别、工种统一编号管理。 合理调节作息时间,尽量减少在夜间施工时间,不影响居民的正常休息。 每天专人清扫场内地坪及长外道路,时刻保持场内外清洁,防止灰尘飞扬。 施工车辆驶入工地现场禁止鸣喇叭,防止噪音污染。
第11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电力部《关于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承包工程及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杜绝以包代管,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内容与规定:
1、不论采取何种承包形式,在承包合同中要有明确的安全要求和质量标准,以及发包和承包双方对安全应负的责任,并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进行新建、改建和重要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主办部门应有安监人员参加。
二、安全要求: 对外单位的安全要求:
1、承包单位应有上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安全合格证和施工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有安监人员参加;
2、承包单位应有能胜任承包任务的领导班子,熟悉承包工程及施工现场有关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以及完善的施工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3、承包单位必须准确认真执行发包方有关规程制度、安全要求和技术措施;
4、要有安全监察机构和施工质量监督系统;
5、接受发包方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6、对有可能造成触电、停电、误动和其它事故的任务,应同发包方共同制定施工安全组织技术措施,明确责任,经安监人员审查,主管热电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7、开工前要履行工作票手续。必要时在发包方指定的监护人监护下进行工作;
8、外包工程施工队伍进入生产现场前,要进行安全教育,经安监部门认定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对外包工、临时工的安全要求:
1、各专业所用外包工、临时工,经人事部办理用工手续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用工部门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每天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待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发生不安全情况按“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统计考核用工部门;
2、用工部门要对外包工、临时工加强管理,并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外包工、临时工应自觉遵守公司各级安全制度,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指导。如有违章作业,安监人员有权制止,直至停止其作业,并予以处罚。由此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由承包单位负责。
第12篇 总分包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总分包工程和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1.总包单位应对各分包队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分包队伍应具备分包单位相应的企业资质和安全资质,并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3.总分包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责任、权利和义务。
4.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新进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
5.分包队伍应密切配合总包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达标活动。
6.分包队伍发生工伤事故,总分包单位都必须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7.总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分包队伍的管理台帐,并督促分包队伍搞好台帐管理。
8.建设方直接分包的施工队伍,其安全生产管理由建设方负责或
委托总包单位实行管理,但必须在有关合同、协议中明确。
第13篇 分包工程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合格分包方及临时工在施工中的管理,确保电力建设安全、优质、高效地顺利进行。
现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在选择招用分包方时,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对其安全施工资质审查,经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发给统一的施工《安全许可证》(见 一),严禁招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
对招用的合格分包方,在安全上严格要求,如同对待职工一样去实施安全管理。
3. 项目通过施工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择分包方。
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
在本项目中出过重大伤亡事故的合格分包方不得留用。
4. 资质审查应在工程开工前进行,不得边开工,边审查。
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可简化手续,不得延期不办。
5. 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内容:
5.1 具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与承包项目相符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2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5.3 施工中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证)。
应审查分包方的安全施工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项目审查小组负责此项工作。
5.4 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合格分包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合格分包方必须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5.5 保证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机具、工器具、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
5.6 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分包方只有获得《安全许可证》后,方可在本公司工程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
7. 《安全许可证》经公司安全处签章有效。
《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以该工程或项目的《合同书》中所确定的开工和完成日期为限。
工程或项目因客观等原因造成超期的,各项目或用工单位提供证明材料,由施工现场负责人携原证至安全部门重新办理认证手续。
凡参加承包本公司施工任务的单位,每年核审一次。
8. 《安全许可证》须妥善保管,做到在现场便于有关上级部门和安全人员检查。
工程或施工结束后,《安全许可证》及时交回发证部门注销。
9. 各项目对合格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合格分包工方在安全施工主面必须接受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安全部门汇报工作。
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违章作业必须坚决制止,并按规定接受项目的处罚。
各项目必须将合格分包方、临时工、的安全施工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有专人负责对其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10. 分包方招用后,工程开工前,必须根据承包项目制订施工安全和技术措施送本项目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审核。
11. 项目在与合格分包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应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
凡因合格证分包方和其个人违章责任而造成的工伤事故,均由合格分包负责及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按“事故统计范围”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事故、伪造事故责任,一旦查清,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项目的安全管理职责
12.1 项目的安全部门,必须明确专职安全人员,分管合格分包方的安全监察工作。
12.2 项目的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制订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认真审核,不妥之处及时指正。
12.3 项目应严格审查合格分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工人的技术素质,其中合格分包方负责人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施工经验。
安全部门应配合劳资部门对应召临时工进行审查,老、弱、病、残、童工、文盲严禁招用。
12.4 项目安全部门对合格分包方成员、临时工建立安全教育、安全考试成绩、体检情况等内容的花名册。
由于工作需要,中途需增加施工人员时,其新增人员同样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教育及体检合格,方可参加施工。
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2.5 项目文明生产管理部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明确材料及施工垃圾堆放点,督促合格分包方在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严格遵守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若有违反,应按其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12.6 项目的保卫部门必须对合格分包方进行治安、防火教育和办理出入证。
12.7 各级安全员应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合格分包方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
发现合格分包工方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或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时,应立即纠正或停止其作业,并进行考核处罚。
12.8 安全部门有权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合格分包方及其个人,按项目《安全奖惩制度》作出处罚直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现场并不得重新录用。
12.9 合格分包方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它事故,项目应协助进行抢救和保护现场。
安全部门应督促合格分包方向其上级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12.10 安全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合格分包方负责人会议,检查安全生产施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执行。
12.1
1 项目对招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身体不适合本工种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凡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坚决辞退。
13. 合格分包方安全施工职责
13.1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公司、项目制度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3.2 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佩戴出入证,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厂纪厂规,并接受检查,违章违纪者与本公司职工同样处罚。
13.3 应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安全活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每周召开一次安全活动会。
13.4 合格分包方使用的临时工,必须进行上岗工作前的安全教育,进行安规学习考试,体检不得遗漏,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体检的人员均不得上岗。
13.5 开工前,合格分包方必须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
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项目安全部门备案。
第14篇 临时工包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生产,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编制依据:国电公司〈〈电力建设安全与健康与环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和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公司、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有监督、指导的责任。发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列入本工程正式管理范围,严禁以“包”代管 ,以“罚”代管
2、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单位招用临时工及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纳入重要议程。
3、临时工及包工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4、招用临时工,必须通过组织办理手续,并签订施工(生产)安全包保合同。
5、本工程招用的包工队,项目部对其安全资质审查批准后,将资质审查的有关资料上报公司安全监督部。
6、公司、项目部对招聘的包工队的安全资质必须严格审查,安全资质审查时,必须由分包单位如实填写“包工队安全资质审查表”一式五分,备齐审查的有效证件和资料,经项目部审查验证签字后,分别报公司安监、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各一份。
8、施工单位招聘的包工队严禁再转包。
9、用工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是身体健康者。
10、必须严格控制包工队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不得由包工队单独承建。
11、在安全施工(生产)管理上,对临时工、包工队实行“安全管理四相同”。即:
(1)组织上相同,建立安全组织机构,要求其层层有人抓安全工作、层层体现第一安全员负责制,超过30人要设立专职安全,不足者兼职安全员。
(2)管理上相同。一切施工(生产)及其它活动、如: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安全作业各种安全活动会、安全检查、安全评比的实施等。
(3)安全教育上相同。入厂的安全教育、考试、发证、参加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文件学习,各种安全座谈、竞赛、演讲等。
(4)奖惩上相同。按规定对违章及肇事者与员同样处罚,对保证安全施工(生产)、消除事故立功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2、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其它事故,应严格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中的“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
13、对安全工作突出贡献的包工队单位,集体和个人,发包单位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防止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予以重奖。
第15篇 使用民工、劳务工、外包工队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外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对入场的工队,项目部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对入场的人员要执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电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
3。对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从事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现场的各种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对入场从事高空作业、危险性大的作业人员要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6。入场的作业队、劳务队必须要求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前活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 班前交底要做到有针对性和及时性,可从“五看”着手;看“天”(天气)、看“地”(环境)、看“人”(思想情绪)、看“物”(机械设备)、看“对象”(任务)。
2) 必须要求个人上岗自查,查安全意识,查自身安全风纪,查同接受任务相应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齐全。
3) 必须开展操作岗位安全设施检查。每日上岗操作要求每位成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设施作例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采取必要措施才能工作。
4) 严禁带有不安全因素上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好安全带等。
5) 反对不做安全检查就操作。
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随时监督、检查、跟踪到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要严格制止,按公司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8。对劳务队、民工、外包工安全生产的宣传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知识,营造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增强作业队、民工、外包工的安全意识,作到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9。实行对民工、劳务队和外包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针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考核不达标的,要严格奖罚制度。
10。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找准问题,落实对策;对事故的薄弱环节如: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安全用电等实行专项治理,将事故消灭在葫芽壮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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