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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安全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局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局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安全责任制度、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响应计划以及安全教育培训。这些制度旨在确保全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遵循安全规范,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培训内容

1. 安全意识教育:强调安全第一的理念,使员工理解每个人在保障安全中的责任。

2. 安全法规知识: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熟知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

3. 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员工掌握火灾、化学品泄漏等常见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法。

4.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讲解各岗位的安全操作流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5. 危险源识别与防范:教育员工如何识别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应急预案

1.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各级领导在应急情况下的职责,确保快速、有序地响应。

2. 制定应急响应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详细的应对方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措施等。

3. 定期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 后续改进:每次演练后进行评估,对不足之处进行修订,确保预案持续优化。

重要性

局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保护了员工的生命安全,也是维护正常工作秩序、降低运营成本的关键。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可以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提升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公众对机构的信任。此外,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助于预防违法行为,避免法律纠纷,为全局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参与和配合,只有将安全理念融入日常工作,才能真正实现零事故的目标。每个员工都应视安全为己任,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管理,提高执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档案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卷,是指将对行政程序本身的记载以及行政行为所根据的一切文献资料,按照行政执法过程的关联性,进行排列、编注页码、填写目录并装订成册的行政执法文书组合。

第三条 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承办人应当收集、核查、修补、整理案件的各种文书及证据材料,对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科学性负责。

第四条 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应按本制度做好行政处罚案件案卷立卷归档工作。

二 案卷材料排列原则

第五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类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和一般以上事故处罚案件,原则上应当实行一案二卷(正卷、副卷)一号。依法不宜公开的案件材料和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应当装入副卷。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和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事故类处罚案件实行一案一卷。

第六条 案卷文书材料编目顺序,应遵循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执法阶段,遵守如下排序原则:

1.证据及密切关联材料依时间排序。

2.实体决定在前,程序决定在后;批复件在前,请示件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转发件在前,原件在后;结论件在前,依据件在后;法律文书在前,其他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在后。

3.同一案件中行政执法对象不同的,法人文书材料在前,个人文书材料在后。

4.同一案件中行政处罚对象同类的,处罚重的在前,处罚轻的在后。

5.附图或附表的文件材料排序,文字材料在前,附图或附表在后。

6.事故案卷中,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附事故调查报告)排在结论性文书之前,其余事故调查材料作为证据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三 案卷材料排列顺序

第七条 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为:

(一)案卷封面;

(二)卷内目录;

(三)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四)送达回执;

(五)立案审批表;

(六)罚款收据;

(七)结案审批表;

(八)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及相关证据。

第八条 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材料排列顺序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

4.送达回执;

5.案件处理呈批表(决定);

6.立案审批表;

7.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8.行政处罚告知书;

9.听证告知书;

10.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1.罚款催缴通知书;

12.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3.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4.强制执行申请书;

15.罚款收据;

16.案件移送审批表;

17.案件移送书;

18.结案审批表;

19.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按照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20.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现场检查记录(复查);

(4)整改复查意见书;

(5)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6)强制措施决定书;

(7)询问通知书;

(8)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10)当事人陈述;

(11)证人证言;

(12)鉴定结论(包括委托鉴定书、鉴定机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3)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4)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5)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6)勘验笔录;

(17)其他证据材料。

21.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23.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目录;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4.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5.听证报告书等材料;

6.其他有关内部讨论材料。

第九条 事故行政处罚类案卷材料排列顺序为:

(一)正卷

1.案卷封面(注明正卷);

2.卷内目录;

3.事故调查报告批复;

4.事故调查结案请示;

5.事故调查报告;

6.行政处罚决定书;

7. 送达回执;

8.案件处理呈批表(决定);

9.立案审批表;

10.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

11.行政处罚告知书;

12.听证告知书;

13.案件处理呈批表(告知);

14.罚款催缴通知书;

15.延期缴纳罚款审批表;

16.延期缴纳罚款批准书;

17.强制执行申请书;

18.罚款收据;

19.案件移送审批表;

20.案件移送书;

21.结案审批表;

22.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按照制发日期先后排列);

23.证据材料:

(1)现场检查记录(初次);

(2)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3)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4)强制措施决定书;

(5)询问通知书;

(6)询问笔录(附被调查和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相关人员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

(8)当事人陈述;

(9)证人证言;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3)勘验笔录;

(14)其他证据材料。

24.查封、扣押财物处理凭证(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5.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应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二)副卷

1.案卷封面(注明副卷);

2.卷内目录;

3.案源材料(包括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页码起始页);

4.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事故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5.事故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报告;

6.组成事故调查组通知;

7.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

8.技术鉴定报告(含技术专家组名单及签字);

9.事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10.伤亡者基本情况及相关医学病理证明(含身份、劳动关系、收入等);

11.调查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附后,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2.当事人陈述;

13.证人证言;

14.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5.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6.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7.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8.勘验笔录;

19.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20.财物处理单据(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1.事故调查组内部讨论记录及签名;

22.其他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意见;

23.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24.其他需要搜集整理入卷材料;

四 案卷材料填写要求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内所有执法文书应统一使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印发的执法文书式样。

第十一条 案卷封面内容要求为:

(一)题头:注明案件办理部门。

(二)文书文号:文书文号是案卷首页的编号,由地区简称+文书简称+年份+序号组成。序号可以按照本单位统一编写,如“福应急案〔2019〕1 号”文书文号应当与其他执法文书一致。

(三)卷宗类别:正卷和副卷。

(四)案件名称:案件名称应当准确、简洁描述,直接反映案件的要素,并且在案件材料中保持前后一致。

案件名称表述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事故类: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月日+事故等级+事故类别+案,如“__ 公司12.13 较大坍塌事故案”;

2.违法行为类:违法主体+违法行为+案,如“__ 公司违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案”。

3.非法行为类:违法主体+非法行为+案,如“__ 公司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案”。

(五)类别:案卷类别分为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案卷和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案卷又分为事故案卷和非事故案卷。

(六)案由:案由是对案件性质的初步定性,按照违法行为分类填写。具体如下:

1.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违法;

3.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类违法;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类违法;

6.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类违法;

7.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类违法;

9.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10.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11.重大危险源管理类违法;

12.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类违法;

13.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14.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类违法;

16.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17.其他类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定性后填写。

(七)立案日期:同立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

(八)结案日期:同结案审批表的审批时间。

(九)办理结果:处理结果应当写明当事人违反的法律规定、处罚依据和处罚内容,引用法律条文应具体到条、款、项、目,并且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相一致。

(十)承办人员:填写该案件具体承办人姓名。

(十一)归档日期:具体存档的时间。

(十二)归档号数:按照本单位统一的顺序排列编号。

(十三)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要求填写。

第十二条 卷内目录内容包括序号、文件名称及编号、日期、页号、备注五项。

序号即卷内文件的编号,以整份文件材料为单位,一文一号,使用阿拉伯数字排列填写。

文件名称及编号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全称及文件编号,无编号的文件应填写制发或者提供该文件的法人组织和个人名称。

日期应当填写文件材料制成或印发的日期。

页号即卷内文件所在之页的页码,填写每份文件的起止页码。

备注根据需要填写文件说明事项,如复印件。

卷内目录应当填写真实、全面、客观,与卷内材料相符;

无签字以及行文日期等材料,应考证补充清楚再填写。

第十三条 卷内备考表是填写该卷有需要加以说明与解释的情况,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如卷内材料件数、页数;卷内文件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有重要价值或特别意义的文件等);整理人(由档案整理者签名);检查人(由案卷质量审核者签名);日期(由检查人填写)。 卷内备考表放置于案卷末页。

第十四条 案卷封面、目录、备考表一律采取打印制作。

五 案卷材料的整理

第十五条 整理完毕的案卷,质量应符合下列标准:

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排列分类系统条理;书写标记整齐规范;装订折叠美观简洁。

第十六条 按照“谁办案、谁立卷”的原则,从调查或者立案之日起,承办人员就应当开始系统收集有关文书,做好立卷的前期准备。承办人员应当自案件办结之日起15 日内立卷完毕。

第十七条 在行政处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形成的档案,可以合并入原案卷保管,或者另立附卷保管。

第十八条 案卷文书材料一般应使用打印的文书原件,尺寸规格为a4 型纸;不能使用文书原件的,可使用与原件核对无误的a4 型纸张复印件,并注明出处及加盖文书原件保管单位公章。

第十九条 案卷材料确需手工填写的,不得使用不耐久字迹材料书写,应使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或墨汁书写,字体工整、清晰。文书材料有涂改的应更换修正后的文书原件,不能更换的,应由相关人员在涂改处按指印确认。

第二十条 案卷文书材料整理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照片与破损、字迹模糊或容易褪色的铅笔、圆珠笔等文书材料以及纸张较小、轻薄的文书应复印或托裱,复印件应置于原件前面;

(二)大于a4 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折叠,小于a4 型标准规格的纸张应托裱;

(三)案卷装订不得覆盖住字迹或图表画面;

(四)需要附卷保存的信封,要打开展平加贴衬纸,并保留邮票、邮戳;

(五)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必须剔除,以防锈蚀;

(六)案卷装订应当采取线装,加盖档号章。

第二十一条 案卷材料除空白页外,凡载有文字、图表的正反面均一页编一号,依次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编码可用页码机戳盖。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页码。

第二十二条 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视频等声像档案,应转换成格式统一的数字信息进行存储,并在载体上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案由、案号、承办单位、录制人、录制时间、录制内容,并按形成顺序逐盘登记造册归档。归档的证物,凡是能够附卷保存的,应装订入卷;不能装订入卷的,应拍照入卷,证物放入证据袋内,并贴上标签,注明证据名称、数量、种类、制作的时间、地点和所在案件案卷号等事项。

六 案卷的移交

第二十三条 案件承办人应在每年3 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结的案件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移交前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案卷和附卷证物进行当场清点接收,编制移交清册,办理移交手续。电子文件应当随纸质案卷一并移交。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办案人员重新整理后归档。

第二十四条 案件承办人调动或者工作岗位调整的,应当在调动手续办理完毕前或者岗位调整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档案移交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受委托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案卷材料,应当依据本标准的规定,将有关案卷材料整理完毕后,及时移送委托机关归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已经归档的案卷,一般不得从中抽取或者增添材料。确需抽取或者增添材料的应征求档案管理员的同意后,应当经执法监察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监管部门分管执法工作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立卷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案卷的借阅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安全监管系统内因工作需要查阅和摘录案卷材料的,应当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经执法监察负责人审核、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和摘录。查阅和摘录原则上在档案室进行,不划道、涂改、拆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确需复制案卷材料的,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

安全监管系统外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查阅、摘录和复制案卷材料的,应当出示公函、工作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经执法监察负责人审核、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阅、摘录和复制。外借案卷的,应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借出单位禁止转借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接收借出的案卷时,要认真验收和清点核对。对存在的短缺、涂改、增删、污损等情况,应报告分管执法工作负责人及时追查处理。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得借出。

七 案卷的保管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 案件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采用标时制,根据归档材料的价值定为30 年或者10 年。保存期限自立卷之日起开始计算。简易程序案卷的保存期限为10 年。一般程序案卷中,未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非事故案件的保存期限为30 年;经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非事故案件、所有事故案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有本级人民政府领导或者上级领导批示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的保存期限为永久。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的档案销毁标准,经执法监察负责人鉴定后,书面报主要负责人审批,填写案卷销毁登记表,由两人以上(一名销毁人、一名监督人)负责销毁,并在销毁登记表上签名,严禁把销毁的档案出售给任何单位和个人。销毁档案的请示报告和销毁登记表应立卷存档。

八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属于福泉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用于指导和规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处理上以上位法为准。国家、省对实施行政处罚及法律文书制作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福泉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2篇 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大院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有序的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后勤服务中心牵头,大院内各单位安全工作负责人参加,做到齐抓共管,保持正常性的联络、沟通。各单位加强安全制度管理,开展日常安全检查,落实重点部位责任人,积极预防,杜绝事故。

二、大院内由保安在下班后,视情尽早关闭大小门、拉电闸,确因需要延长晚办公时间的应提前与保安联系。亲朋好友来单位,要接受保安询问、登记,大院内举办各种活动要事先与保安或后勤服务中心联系,以便加强安全管理。

三、各单位的来访人员要出示证件并登记,废品收购、产品推销等人员不准入内,特殊需要须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同意证明才能进入。进出大件、贵重物品凭单位证明,不得将易爆、易燃、剧毒物品带入大院,因装修等需要临时聘用人员的,请及时到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理临时通行卡。

四、进入大院的各类车辆要凭z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行证”出入,并服从保安管理,有序地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将不用或不常用的车辆在大院内存放。

五、安全使用各类电器,增加200w以上电器要事先与事务局基建房产科联系,各单位不得自行拉设电线,不得使用煤气灶、电炉,离开办公室要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各单位不得随意移动或撤除消防器材,及时更新灭火器,保证消防器材完好,维护办公楼道通畅。

六、各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可以人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保安或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人人提高警惕,保障机关安全。

机关事务管理局

第3篇 中建五局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中建六局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验收制度。

二、项目经理部对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或设计文件有遗漏而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其重点是:

1、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已通过当地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2、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之处。

3、项目经理部应督促设计单位就上述各方面在设计交底时进行详细说明。

三、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必须根据需要有设计、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并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审批流程如下:

1、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参与编制。项目的安全专项方案一般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特殊情况,由企业技术部门组织审核,企业工程师(或其授权人)审批。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应由项目总工程师会同企业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报批。

四、安全技术交底需要涵盖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

2、施工单位名称;

3、施工班组名称或隶属分包单位名称;

4、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5、施工部位;

6、施工环境简介(要说明危险点、危险源);

7、针对危险点采取的防患措施;

8、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标准;

9、施工安全纪律;

10、一旦发生事故如何采取避险和急救措施;

11、交底人签字;

12、交底审核人员签字(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双签);

13、接受交底人签字;

14、交底时间。

五、安全验收范围应包括如下:

1、安全防护用具:脚手杆、扣件、脚手板、安全网、安全带、漏电保护器、电缆、配电箱以及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2、各类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爬架、挂架、井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

3、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和其它机械设备;

6、现场的各类消防器材;

7、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或公司要求需要验收的其它用具、设施。

六、一般落地式脚手架、满堂红脚手架、大模板插放架、马道及其它类型的脚手架由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方案编制人、安全负责人和搭设班组参加验收。

七、超高或特殊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挂架、井架、龙门架,由现场生产经理组织,方案的编制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及搭设班组参加验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特别重大项目可派人参加(或委托授权)。

八、各类临边、孔洞、护头棚、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验收,项目安全人员和分包班组参加验收。

九、临时用电工程,由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施工班组参加验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派人参加(或委托授权)。

十、现场大型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由设备租赁或拆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项目责任工程师、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加验收。

十一、施工现场使用的中小型机械,由项目专业责任工程师组织,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分包单位参加验收。

十二、项目要对各种施工机械设备机具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检修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的同时必须检验防护装置,并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

十三、现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入场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由消防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责任工程师,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施工班组参加。

第4篇 供电局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保障电力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电力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三、电力安全生产的目标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主设备严重损坏等重、特大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发生。

四、安全管理

1、认真落实和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农电安全生产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2、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和工作负责制、工作许可制、工作间断转移制)和 “三措书”等制度,在供电所施工工作之前会同供电所工作负责人到施工现场进行查勘,参加供电所的工前会,严格审查工作票、三措书及标准化作业书,对工作票等的内容填写不完整,安全措施不齐全等问题须指出并立即改正,杜绝供电所走形式主义,对工作安排不合理的地方也要立即指出,施工工作现场严禁供电所无票作业,严禁违章操作,如施工工作现场不按照工作票内容进行,安全措施做的不齐全的,必须当场指出,严重的必须严令施工工作马上停止,将安全措施作齐全以后再恢复工作,并立即上报农电科安全主管,事后予以通报批评和考核,这样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的落实,确保农电工作的安全。

3、每月不定期参加供电所安全分析例会,参与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监督检查供电所落实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安全考核工作。

4、负责双流供电局农电设施的保护,组织供电所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规和电力行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和检查供电所对供电区域内的其他电力设施如变电站、输电线路、光纤等开展辅助性的看护和保护工作,对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经属地供电所上报后要立即到现场进行查勘,及时加以制止并上报农电科生产主管。

5、负责对农电每年的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工作进行动员、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成都电业局和我局春、秋安大检查的文件精神和安排,制定我局农电的检查确认表、资料统计表、线路排查表等,全程追踪检查供电所的自查,收集供电所的检查确认表、检查总结、缺陷统计和缺陷处理情况,在农电科生产主管的领导下,检查供电所的春、秋安检查整治情况,配变、线路的现场规范,消缺情况,现场与内部资产是否相符,a8系统生产资料的录入与运用,主要是生产基础资料的录入,工作票管理、缺陷使用和材料库的建立使用,工器具管理在a8内的运用等作为重点检查。对工作不得力的供电所将进行考核,同时纳入年终考核。

6、负责供电所每年专项安全整治工作以及平时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将检查情况纳入考核。

7、负责组织供电所每年不定期的在各所辖区内开展宣传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用电知识和安全用电常识的普及的活动,如安全用电进学校、安全用电进社区等活动,并制作一些宣传资料如宣传画册、宣传光碟等,尽量提高宣传面,切实提高老百姓安全用电水平和电力法律知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有效防止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8、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农电事故调查,供电所发生事故后,经供电所上报,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详细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并上报农电科安全主管,参与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杜绝供电所隐瞒和虚报事故,尽快接洽物资部门解决处理事故的材料问题,使供电所尽快消除事故所带来的缺陷问题,事后进行事故分析,总结事故教训,上报农电科安全主管,并和运维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专责接洽事故带来的损失和资金问题。

9、不定期参加供电所组织安全学习,研究安全工作,并传达国网公司、省公司、成都电业局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提高人员素质。组织职工、农电工进行相关规程的学习。并不定期组织考试,强化供电所职工的安全意识。

10、根据我局农电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配合农电科生产主管和运维中心生产管理专责制定我局农电年度反事故措施和计划。

11、每月收集供电所的缺陷月报,根据缺陷月报,对供电所的重大缺陷进行现场查勘并上报农电科生产主管,对10kv以上的缺陷需告知生技科,通过查勘明确消缺所需要的材料,同物资部门进行接洽,解决材料后组织供电所进行消缺工作,对紧急缺陷,经供电所上报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供电所进行消缺,并立即上报农电科安全主管,缺陷消除后,进行现场查勘,收集供电所的缺陷消除报表,完成缺陷的闭环工作。

12、负责对供电所的安全工器具室、生产工器具室、备品备件室进行管理,检查供电所安全工器具台帐和周期试验记录是否建立完善,组织安排供电所试验周期到期的安全生产工器具进行校验,对供电所的工器具和备品备件进行必要的配备和补充。(具体办法详见工器具管理办法)

13、每月不定期抽查供电所的抢修值班室,对抢修值班人员值班情况和优质服务情况进行检查,对接电话不是用普通话、抢修值班人员不穿工作服、不挂工作牌、到达抢修现场不在规定时间之内、抢修不使用报修卡等现象进行严厉的考核,对抢修值班室脏、乱、差等现象和无交接班记录、抢修工器具不齐、杂乱等现场进行指正。

14、负责监督检查供电所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供电所车辆必须有专人管理,每次出车须开派车单,并由所长签字同意方可使用,供电所设一名兼职消防员,参照供电所消防管理办法,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15、组织供电所定期对专变客户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通知尽快客户进行清理,督促做好安全用电工作。

16、每年进行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对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安全规程、制度,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隐瞒事故者应是其情况严肃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两票管理

1、供电所现场工作结束后,应对工作中使用的工作票、“两措书”、停电申请进行整理登记,按工作项目分月统一装订。

2、已执行、作废的和未使用的“两票”,均应分别存放,按序号装订,不得遗失,已执行及作废的“两票”均应保存一年。

3、应定期对照缺陷记录、线路检修记录、设备修试记录,检查有关“两票”的执行情况,做到“两票”的闭环管理。

4、供电所每周安全日活动时,应检查分析本周 “两票”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应有相应的整改措施。

5、对以上情况,应每月不定期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上报农电科安全主管。

6、每年不定期开展供电所工作票评价工作,对存在工作票不合格较多的供电所进行考核。

六、培训考试

1、供电所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工作。

2、负责组织农电每年的按规考试、农电安全生产“五种人”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予以一次补考机会,再不合格者,进行严厉的考核,并待岗三个月。

3、负责组织农电每年的技能培训及同成都电业局考试培训中心的接洽工作。

第5篇 水利局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及下属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台帐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安全事故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其它共八类。具体要求为:

(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账

按要求填写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录记录会议主要内容。

(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台帐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如实填写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时间,并让受检单位责任人签字

(三)安全事故记录台帐

按照有关的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记录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包括伤亡和损失、接到报告时间和上报时间及采取的措施等应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处理意见。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与上级或下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安全生产制度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材料。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台帐

按要求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教育培训的相关内容情况。

(七)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台帐

包括本单位下发和接收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记录文件的标题、收发文号及收发文时间。

(八)其它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台帐。

第三条 台帐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现象发生,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 台帐的归档要及时,局各责任科室,在每次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活动等)结束后3天内,必须将有关的台帐整理好,报局专职台帐管理员处归档。

第五条 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如人员工作调动,要认真做好台帐的交接清点工作,台帐资料应按年度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条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本制度。若因台帐整理不完整、归档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关责任科室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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