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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自律管理制度

自律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的管理机制,旨在提升员工自我约束力,保证公司运营的高效性和合规性。它涵盖了行为规范、责任分配、奖惩机制、监督与反馈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行为准则:明确员工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标准,如诚信、尊重、专业精神等。

2. 责任划分:清晰界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

3. 奖惩制度:设定明确的绩效指标,对优秀表现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4. 监督机制:建立有效的监控和审计系统,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性。

5. 反馈与改进:定期收集员工意见,对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重要性

自律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工作职责和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冲突,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秩序:规范员工行为,防止不当行为影响公司形象和业务运行。

3. 激励员工:公正的奖惩机制能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个人和团队的发展。

4. 保障权益:通过监督和反馈,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员工行为守则》,包括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信息安全等内容,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2. 设立绩效评估小组,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3. 实行匿名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同时保护举报人的权益。

4. 定期举办培训活动,强化员工对自律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5. 设立制度反馈渠道,鼓励员工提出对制度的改进建议,以持续优化制度。

6. 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可以构建一个既强调个人自律,又注重团队协作的企业环境,从而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自律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自律制度怎么写

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一、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二、 建立食品来源的索证要票登记台帐,载明进货食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产地、厂名、厂址等事项。

三、 索要厂家或供货商的合法主体资质证照(有效复印件),以及有关商品质量要求的有效准入认证、协议认证、授权证明文件等“证、照、票、卡”有效原件、复印件;

四、 建档保存好向供货商索要的下列有效资料:

1、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专卖许可证):

2、 商品质量的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

3、 商品的信誉卡等;

4、 商品的发票、发货单、提货单、收据等进货凭证,以备查验;

五、 对照进货手续核实购进的食品,通过目测和外观标识查验方式,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有问题的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购销台帐制度

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二、 根据本食品店规模、经营情况,用纸质登记档案或电脑档案,建立食品购销登记台账;

三、 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四、 涉及人民群众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药品、食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需进行商品备案的,必需建立重点食品备案制度,按要求向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备案;

五、 以月为单位进行登记,每年装订成册,台账至少保管两年以上,以备查验。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一、有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

二、 建立销货记录台账,主动自觉向消费者开具销货发票(凭证),注明经营者的名称、摊位、联系电话,销售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以便发生商品投诉时能够予以核实;

三、 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注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进行先行赔付等内容;

四、 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广告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责任;

五、 严把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售后服务及“三包”负责任;

六、 销售食品已进行索证要票,质量有保证,若有问题,愿承担相关责任;

七、 即时受理解决食品消费申(投)诉。协议准入制度

一、准入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政府法定规范;

二、 严格审查供货方的资质条件,建立供货方档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等);

三、 依照《合同法》及国家、政府有关法规与供货方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协议双方责任;

四、 严把食品进货关,索取相关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手续齐全,方可准入,如鲜猪肉“场厂挂钩”的“三证两票”,蔬菜“场地挂钩”的农残检测证明、无公害及绿色食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 经自检或相关部门检验,确认供货方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停止销售和协议准入,并按责任书及相关法规追究协议准入供货方的责任;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二、 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内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三、 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四、 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持证亮照,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及其所发布广告的真实、合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 利用市场检测设备,对上市的的生鲜等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检;

六、 协助工商等有关食品职能管理部门作好食品安全的宣传、管理等工作。食品质量自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的自检自查;

二、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查验和检测,检验准确,公示结果及时;

三、 完善检测条件,加强入市自检,对鲜猪肉每日查验“一猪一票”,对蔬菜进行每日抽查五个品种的农残检测,加强强制qs认证食品的查验;

四、 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

五、 查验有问题或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食品退市制度

一、经进货检查验收,发现外包装破损的包装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

二、 发现标识不符,进货手续不齐全的食品,当即下柜,要求供货方在限期提供相关手续,在期限内能够提供相关手续的方可上柜销售,限期内不能提供手续的转为退市处理;

三、 对自行检查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并对下柜、退市商品的处理情况作记录;

四、 对检测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停止销售,积极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处理;

五、 对己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 对退市的食品需重新进店销售的,应当索取其依法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当地工商部门批准方可上柜销售。

第2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自律制度格式怎样的

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一、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二、 建立食品来源的索证要票登记台帐,载明进货食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产地、厂名、厂址等事项。

三、 索要厂家或供货商的合法主体资质证照(有效复印件),以及有关商品质量要求的有效准入认证、协议认证、授权证明文件等“证、照、票、卡”有效原件、复印件;

四、 建档保存好向供货商索要的下列有效资料:

1、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专卖许可证):

2、 商品质量的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

3、 商品的信誉卡等;

4、 商品的发票、发货单、提货单、收据等进货凭证,以备查验;

五、 对照进货手续核实购进的食品,通过目测和外观标识查验方式,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有问题的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购销台帐制度

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二、 根据本食品店规模、经营情况,用纸质登记档案或电脑档案,建立食品购销登记台账;

三、 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四、 涉及人民群众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药品、食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需进行商品备案的,必需建立重点食品备案制度,按要求向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备案;

五、 以月为单位进行登记,每年装订成册,台账至少保管两年以上,以备查验。质量承诺制度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一、有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

二、 建立销货记录台账,主动自觉向消费者开具销货发票(凭证),注明经营者的名称、摊位、联系电话,销售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以便发生商品投诉时能够予以核实;

三、 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注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进行先行赔付等内容;

四、 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广告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责任;

五、 严把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售后服务及“三包”负责任;

六、 销售食品已进行索证要票,质量有保证,若有问题,愿承担相关责任;

七、 即时受理解决食品消费申(投)诉。协议准入制度

一、准入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政府法定规范;

二、 严格审查供货方的资质条件,建立供货方档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等);

三、 依照《合同法》及国家、政府有关法规与供货方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协议双方责任;

四、 严把食品进货关,索取相关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手续齐全,方可准入,如鲜猪肉“场厂挂钩”的“三证两票”,蔬菜“场地挂钩”的农残检测证明、无公害及绿色食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 经自检或相关部门检验,确认供货方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停止销售和协议准入,并按责任书及相关法规追究协议准入供货方的责任;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二、 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内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三、 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四、 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持证亮照,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及其所发布广告的真实、合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 利用市场检测设备,对上市的的生鲜等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检;

六、 协助工商等有关食品职能管理部门作好食品安全的宣传、管理等工作。食品质量自检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的自检自查;

二、 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查验和检测,检验准确,公示结果及时;

三、 完善检测条件,加强入市自检,对鲜猪肉每日查验“一猪一票”,对蔬菜进行每日抽查五个品种的农残检测,加强强制qs认证食品的查验;

四、 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

五、 查验有问题或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食品退市制度

一、经进货检查验收,发现外包装破损的包装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

二、 发现标识不符,进货手续不齐全的食品,当即下柜,要求供货方在限期提供相关手续,在期限内能够提供相关手续的方可上柜销售,限期内不能提供手续的转为退市处理;

三、 对自行检查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并对下柜、退市商品的处理情况作记录;

四、 对检测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停止销售,积极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处理;

五、 对己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 对退市的食品需重新进店销售的,应当索取其依法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当地工商部门批准方可上柜销售。

第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4篇 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自律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项食品自律制度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一、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二、建立食品来源的索证要票登记台帐,载明进货食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产地、厂名、厂址等事项。

三、索要厂家或供货商的合法主体资质证照(有效复印件),以及有关商品质量要求的有效准入认证、协议认证、授权证明文件等“证、照、票、卡”有效原件、复印件;

四、建档保存好向供货商索要的下列有效资料:1、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专卖许可证):2、商品质量的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3、商品的信誉卡等;4、商品的发票、发货单、提货单、收据等进货凭证,以备查验;

五、对照进货手续核实购进的食品,通过目测和外观标识查验方式,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有问题的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

购销台帐制度

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二、根据本食品店规模、经营情况,用纸质登记档案或电脑档案,建立食品购销登记台账;

三、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四、涉及人民群众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药品、食品,根据有关法规规定需进行商品备案的,必需建立重点食品备案制度,按要求向工商等执法部门进行备案;

五、以月为单位进行登记,每年装订成册,台账至少保管两年以上,以备查验。

质量承诺制度

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一、有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

二、建立销货记录台账,主动自觉向消费者开具销货发票(凭证),注明经营者的名称、摊位、联系电话,销售食品的品种、数量、价格、销售日期等,以便发生商品投诉时能够予以核实;

三、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标注保证商品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造成消费者损害的进行先行赔付等内容;

四、不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广告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责任;

五、严把食品质量关,对食品售后服务及“三包”负责任;

六、销售食品已进行索证要票,质量有保证,若有问题,愿承担相关责任;

七、即时受理解决食品消费申(投)诉。

协议准入制度

一、准入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政府法定规范;

二、严格审查供货方的资质条件,建立供货方档案(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等);

三、依照《合同法》及国家、政府有关法规与供货方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协议双方责任;

四、严把食品进货关,索取相关协议准入食品质量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手续齐全,方可准入,如鲜猪肉“场厂挂钩”的“三证两票”,蔬菜“场地挂钩”的农残检测证明、无公害及绿色食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经自检或相关部门检验,确认供货方商品有质量问题的,停止销售和协议准入,并按责任书及相关法规追究协议准入供货方的责任;

市场开办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一、对入场经营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明确和落实入场经营者的食品质量管理责任;

二、配合工商管理部门督促市场内的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责任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帐制度,严格落实食品质量责任制;

三、严格实行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责任,真正做到制度、人员、工作三落实;

四、保证市场食品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中,持证亮照,遵守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其销售的商品质量及其所发布广告的真实、合法,承担相关责任;

五、利用市场检测设备,对上市的的生鲜等食品按规定进行抽检;

六、协助工商等有关食品职能管理部门作好食品安全的宣传、管理等工作。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食品质量的自检自查;

二、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查验和检测,检验准确,公示结果及时;

三、完善检测条件,加强入市自检,对鲜猪肉每日查验“一猪一票”,对蔬菜进行每日抽查五个品种的农残检测,加强强制qs认证食品的查验;

四、查验所进货物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真实,有没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的安全期、使用期是否失效等;

五、查验有问题或需再检验上柜的,必须进行自检,或送法定机构检验,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合格的上市,不合格的报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追查,或退货补办相关商品的再入市手续。

食品退市制度

一、经进货检查验收,发现外包装破损的包装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

二、发现标识不符,进货手续不齐全的食品,当即下柜,要求供货方在限期提供相关手续,在期限内能够提供相关手续的方可上柜销售,限期内不能提供手续的转为退市处理;

三、对自行检查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作下柜、退市处理并对下柜、退市商品的处理情况作记录;

四、对检测出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停止销售,积极配合工商等相关部门处理;

五、对己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对退市的食品需重新进店销售的,应当索取其依法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当地工商部门批准方可上柜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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