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审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它涵盖了案件的接收、审查、处理、反馈和归档等一系列环节,旨在提升工作效率,防止错误和遗漏,保障企业利益。
1. 案件接收标准:明确何种类型的案件需要提交审核,以及接收案件的程序。
2. 审查流程:详细规定审查步骤,包括初步筛查、详细分析、风险评估等。
3. 决策机制:定义谁有权做出决定,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需要更高层级的审批。
4. 反馈机制:规定如何及时、准确地向相关人员传达审查结果。
5. 归档系统:设定案件资料的保存期限、存储方式和访问权限。
6. 培训与监督: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确保他们理解并遵守制度,并设有监督机制以确保执行。
案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规范工作流程,降低错误率,减少潜在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标准化的处理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此外,良好的案审管理还能提升客户满意度,维护企业声誉。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清晰、易懂的案审操作手册,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循。
2. 建立电子化平台: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线上案审系统,实现流程自动化,提高效率。
3. 定期审查和更新:定期评估制度的有效性,根据业务变化和反馈进行适时调整。
4. 强化培训:定期举办培训课程,强化员工对案审制度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5. 设立审计机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案审过程进行监控,确保制度的执行不打折扣。
6. 建立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适度处罚,以增强制度的权威性。
案审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从上至下形成共识,通过持续优化和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其在企业运营中的重要作用。
第1篇 安全专项方案审查管理制度
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在应施工前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安计算书、安全验算结果和必要的参考资料。须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实施,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
(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
(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六)、爆破工程;
(七)、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方案的审查时限应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2篇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规定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对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审查,监理项目部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审核主要包括四项重点内容: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深基坑开挖施工方案、索道架设施工方案、基坑开挖爆破方案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资源供应计划。
2.1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查时应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在满足合同规定工期前提下,尽量做到施工的连续性、紧凑性和均�性。
2.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
2.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在审查时,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
2.4资源供应计划: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3、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审批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可分阶段完成。但在开工前应完成反映全面规划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纲要的审批工作。
4、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变更、补充和调整:
对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在施工的特定阶段,原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提出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调整方案后,应及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调整方案审查,对调整方案提出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项目管理单位准。
5、施工方案(措施)审查规定
5.1施工方案由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按规定的程序编制,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特殊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结束并进行闭环管理完成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人员审查,签署审核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5.2施工方案审查时看其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施工工艺是否先进,是否能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求。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应考虑与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相适应,是否充分考虑了空间、时间、施工机具材料、设备之间的协调关系。施工总平面布置应重点考虑对交通、地材来源,设备、材料堆放等,方便施工管理。审查渝1施工项目部和渝2施工项目部的材料、设备、劳动力等供应计划,是否与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相一致,有无可靠的保证,运输上有无问题,审查施工机具、施工能力是否满足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
第3篇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管理办法
1、对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单位应编制相应的的施工方案在开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说明为完成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配备与组织、质量管理措施以及进度安排等,报请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实施。
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审查施工方案的程序性
①审查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性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②审查施工方案是否属于专家论证范围中国地产商
在对属于专家论证范围的施工方案审核时,专家组书面论证报告应作为施工方案的附件,并且,施工方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监理方重点审查完善情况是否符合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的要求。应经专家组论证而没有或虽经论证但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方案,监理方应退回施工单位。
(2)审查方案编制依据的合法性
(3)审查方案的针对性、适用性
(4)应审查在方案计算中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否具有代表性
(5)审核施工所有的材料是否与实际相符
(6)施工方案中对设备选用的审核
(7)对施工方案施工过程内容的审核
(8)施工方案中安全内容的审核
(9)审核施工方案计算部分
①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各项荷载取值及组合是否合理
②审核计算过程是否符合要求
2、《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专业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提出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
4、施工方案一经批准,承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如有较大变动,须按上述程序经监理部审定同意方能改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提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
更多精品来自 简历 施工 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 第一条:拟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据设计施工图,会审记要,合同内容,现行规范,标准,相应法律法规 公司《三标整合管理手册》,《三标整合作业文件》,编制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全面性,针对性,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
第二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编制完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施工、质检,安全负责人自审,签属意见后报总办,由总共办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各相关负责人签字,再由项目部报业主(监理)审定后生效,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按照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运行,严禁随意改变。
第三条:如果要修改其中的相关内容和涉及新工艺、方法、新材料的使用,或者要求重新编制的内容,按第二条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项方案)审批时间:
1、 程正式开工前七天报送公司总工办审核审批,时间为2~4天。
2、 报业主(监理)审定时间为3天。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专方案)由项目部在两天内送一套回公司技术部门,备查运行实施情况。
第五条:罚款制度:
1.不编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项目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金。
2.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第二条重新审批的,对项目责任人处以1000~3000罚金。
3. 在施工过程中随意修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罚金。
4.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时间返回公司技术部门的,
对项目经理(承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故意不返回的处以3000元罚款。
注:故意不返回:在监理(业主)审定签字生效后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根据《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 t 50502 一2009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 由专业承包单位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或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有总承包单位时,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核准备案;
4 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编制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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