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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抽管理制度10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瓦斯抽管理制度

瓦斯抽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规定,旨在预防瓦斯灾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正常运营。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瓦斯抽采的规划与设计

2. 抽采设备的选型与维护

3. 抽采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4. 瓦斯浓度监测与报警系统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机制

6. 员工培训与安全教育

7. 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包括哪些方面

1. 瓦斯抽采的规划与设计:确定合理的抽采区域、抽采方法和时间表,确保抽采效果。

2. 抽采设备的选型与维护:选择高效、安全的抽采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3. 抽采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规定作业人员的职责,防止违章操作引发事故。

4. 瓦斯浓度监测与报警系统:设置实时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并预警瓦斯超标情况。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机制:制定应对瓦斯泄漏、爆炸等紧急情况的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6. 员工培训与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 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考核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重要性

瓦斯抽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煤矿瓦斯事故是矿山安全的重大威胁,不仅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还可能严重影响矿井生产。有效的瓦斯抽管理制度能降低瓦斯积聚风险,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障企业稳定生产和矿工的生命安全,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体现。

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瓦斯抽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方案:

1. 强化规划设计:邀请专业机构参与抽采方案设计,确保科学合理。

2. 采购优质设备:选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备,并定期进行性能检测。

3. 规范作业流程:制定详细的作业手册,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4. 完善监测系统:升级监测设备,实现24小时在线监控,及时预警异常。

5. 定期演练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6. 加强教育培训:定期举办安全讲座,强化员工安全意识。

7. 落实考核制度:设立奖惩机制,对遵守规定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以上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不断调整优化,以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动态变化,确保瓦斯抽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瓦斯抽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局部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小于5m3/min,但利用通风方法解决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困难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都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2、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抽采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瓦斯抽采泵应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60 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5、移动泵要至少有一台同等能力备用。要求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

6、在泵站内回风侧按标准安设瓦斯传感器,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并切断电源。

7、在进气干管内安设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传感器,自动监测管路内抽采参数。一套临时系统抽采多个工作面的,应分别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8、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9、应根据瓦斯抽放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放管径,移动泵与抽放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放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10、健全瓦斯抽放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每周至少测定1次。抽放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11、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必须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敷设、漏气试验、瓦斯泵及供电、监测、计量装置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有依据可查。新水平、新采区抽采系统工程由集团公司负责验收

12、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中必须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3、当采空区埋管吸气口在氧化带内、顶板钻孔终孔位于冒落拱内、尾巷埋管、封闭老采空区密闭插管抽采瓦斯时,要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监测两种方法监测co浓度。

14、矿井应根据监测的co浓度值、co浓度增量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合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防止因抽采造成自然发火事故。

(1)当抽采管路中标志性气体、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小于临界值,且瓦斯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抽采管路中指标性其他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应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2)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井下采空区瓦斯抽采,当发现管道内出现co时,应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量,当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15、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放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抽放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现象。

16、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标。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移动抽采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揭示警标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采、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下风侧1m以内。

17、移动泵站峒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移动泵站峒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1.0%,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第2篇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e、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4、瓦斯抽放设计必须报请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5.抽放泵站硐室必须按瓦斯抽放设计的位置和规格施工。

6.瓦斯抽放设备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抽放管路要做到平、稳、直、密。抽放瓦斯系统使用前必须做气密性实验,并做好记录。瓦斯抽放管路安设在巷帮的中上部或巷道顶部,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横穿通过运输巷时,距轨面高度不得低于1.8m,千米漏气量小于3m3/min。

7.拟进行瓦斯抽放的采煤工作面,有关单位必须按抽放要求组织巷道的设计施工,并严格进行竣工验收。

8.瓦斯抽放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现场填写钻孔进度表,并将其填报在钻孔施工台帐上。钻孔施工完毕后,设置钻孔参数牌板。

9.瓦斯抽放钻孔采用聚胺脂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3米。

10.每一抽放钻场(或钻孔)都必须安装孔板流量(或其它流量测定装置)和阀门。

11.瓦斯抽放过程中,抽放钻孔与抽放管路的连接或拆除,必须按抽放瓦斯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连接。非在用的抽放钻孔必须用堵板堵严,防止钻孔渗漏瓦斯。

12.每一钻场应设置钻孔参数和瓦斯抽放管理牌板。及时组织处理。

第3篇 瓦斯抽放泵启动运行管理制度

一、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瓦斯抽放泵启动前应用手或适当工具转动泵轴几次,观察有无碰撞、摩檫等现象,如有应及时汇报处理。

2、抽放泵启动前,检查泵体供水管路连接是否完好。

3、瓦斯抽放泵启动前要保持泵站外主管上的闸阀处于关闭状态,短路进气阀门处于打开状态。

二、抽放瓦斯泵体注水

启动瓦斯抽放泵前必须给泵体注入适量的软化水。加注软化水的程序为:打开泵体进水阀门,启动软化水池内的潜水泵,直到自动排水阀有水流出时关闭泵体进水阀门,等待排水结束。

三、抽放瓦斯泵启动

1、打开所要启动的瓦斯抽放泵进气管阀门和出气管阀门、打开负压调节阀门、泵房外主管进气端闸阀处于关闭状态、短路进气阀门处于打开状态。

2、启动电机前

启动电机:先点动电机,观察电机轴承旋转方向与真空泵箭头所示方向是否一致,一致时方可启动电机。

3、调整供水量

打开进水阀门,调整泵体软化水工作流量,直至供水量达到额定数值(额定数值的确定:观察汽水分离器的液位计,一般为液位计的二分之一为宜)。

4、瓦斯抽放泵运行时要注意观察填料盖上流出的密封液情况,根据情况适当调整轴密封填料压盖,使填料处有少量液体泄露,一般为1—2滴/秒为宜(调整填料压盖时应该在停机时进行)。

5、瓦斯抽放泵房管路系统调整

(1)主管闸阀调节:电机启动后,空转5分钟。泵房司机根据混合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显示浓度调节泵放外主管上的闸阀使瓦斯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75%为宜。

(2)、短路进气阀门调节:主管上的闸阀全部打开后,开始适当调节短路进气阀门进气。以混合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浓度不超0.75%为宜调节,直至短路进气阀门全部关闭。

(3)、负压调节:短路进气阀门关闭后,逐渐调节负压调节阀门,以混合风流中的瓦斯传感器浓度不超0.75%为宜调节,将负压调节至工作状态。

四、瓦斯抽放泵停机程序

关闭泵体进水阀门----停止电机运转----关闭瓦斯抽放泵的进气阀门和出气阀门----打开负压调节阀门----关闭泵房外主管闸阀----打开短路进气阀门。

第4篇 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一、安装

1、地面永久性瓦斯抽放房,井下瓦斯抽放主管、支管、必须安装自动计量装置。

2、安装抽采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v锥流量计。

二、管理

1、抽采泵司机每一小时记录1次抽采自动记量参数,每小班检测1次v锥流量参数,并将人工检测和抽采自动计量参数记入台帐。

2、检测人员发现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数据对照误差超过5%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控队进行调校。

3、每日必须安设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洗,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实行挂牌管理。

4、设立抽采计量装置调校台帐,每7天调校1次。

5、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自动计量30分钟以上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

6、抽采计量中断期间,按v 锥流量计数据计量。

三、职责

1、矿总工程师是瓦斯抽采计量工作终端责任人,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平衡解决安装、调校、维护等技术工作。

2、监测队负责抽采自动计量设计,组织安装验收,日常监管等工作。

3、防尘队负责抽采自动计量装置日常巡查,监控队负责配合防尘队进行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的安装、调校、维护,会同防尘队进行抽采数据采集和抽采日报、旬报、月报。

4、安监部门负责抽采自动计量监察工作。

5、不得虚报、假报瓦斯抽采数据。无计划中断自动计量,人为损坏及擅自拆除自动计量装置,以及显示值与v锥计量计测量值相差10%以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及时调校的,由安监处严肃追究处理。

第5篇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管理制度

1、抽放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应由考试合格、持证者担任。

2、抽放瓦斯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本单位调度汇报。

3、检查泵站进出风气门、循环气门、配风气门、放空气门和利用气门,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检查抽放泵螺丝,各部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5、检查并保持油路、水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各部位温度计应齐全。

7、泵房中的测压、测瓦斯浓度装置及电流、电压、功率表均应正常工作。

8、检查泵站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采用水封式防爆器的,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9、用手转动泵轮1~~2周,要求泵内应无障碍物。配电设备应完好。

10、接到启动命令后,投放瓦斯泵司机应一人监护、一人准备操作。

11、启动带有供水系统的抽放泵时,应先启动供水系统,并开、关有阀门。

12、回转式抽放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开启泵的出、进气门和循环门、配风门、放空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空载运行5~15分钟;

(3)抽放泵空载运行正常后,打开联通井下总进气门,同时关闭配风门,并逐步关闭循环门,使抽放泵带负荷运行。

13、真空泵的启动顺序如下:

(1)关闭进气阀门,打开出气阀门、放空门和循环门;

(2)操作电气系统,使抽放泵投入运行;

(3)缓缓开启进气阀门;

(4)调节各阀门,使抽放泵正负压达到合理要求,向泵体、气水分离器等供给适量的水。

14、抽放泵启动后,应及时观测抽放正、负压及流量、瓦斯浓度、轴承、电气参数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

15、接到停止抽放泵运行的命令后,应一人监护、一个准备进行停机操作。

16、抽放泵的停机操作顺序是:

(1)开启放空门、循环门,关闭总供气门和井下总进气门,同时开启配风门,使抽放泵运转3~~5分钟,将泵体内和井下总进气门间的管路内的瓦斯排出;

(2)操作电气系统,停止抽放泵运转;

(3)停止供水、供油。

17、抽放泵停止运转后,要按规定将管路和设备中的水放完。

18、抽放瓦斯的矿井,在抽放未准备好前,不得将井下总气门打开,以免管路内的瓦斯出现倒流。

19、如遇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需停机时,必须首先迅速将总供气阀门关闭,然后将所有的放空门和配置风门打开,并关闭井下总气门。

20、抽放泵需要互换运行时,必须经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21、互换抽放泵的操作顺序如下:

(1)备用泵空载运转正常后,调小运转泵的流量,并相应调整用户使用量;

(2)开启备用泵和运转泵系统间的联络门,并关闭备用泵的配风门,使备用泵低负荷与运转泵并联运行;

(3)当备用泵带负荷运转正常后,关闭其放空门;

()停止原抽放泵运转,并开、关有关阀门,调整备用泵的流量。

22、抽放泵并联运行时,其启动和停止应按照本工种中有关抽放泵的停止、启动顺序进行操作。

23、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4、对于反映抽放泵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瓦斯浓度、设备温度、压力、孔板流量计静压差、流量等)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机房内的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观测、记录和汇报,特殊情况下必须随时观测、记录和汇报。

25、要经常检查维护抽放系统各种计量装置、阀门和安全装置等,保证灵活可靠;每天要对全部设备的外表进行一次擦洗。

26、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第6篇 矿业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 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 101.325kpa, 温度为 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 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4)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自动计量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抽采自动计量中断期间,按孔板流量计数据计量。

(5)煤矿监控网页中必须增加抽采自动计量动态组图,组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新。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自动计量终端,并 24 小时实时显示。

(6)煤矿抽采日报、月报必须与安全监控系统中抽采数据一致。日常抽采台账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队长、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3. 抽采参数测定

(1)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2)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3)预抽抽采时,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

(4)抽采泵站必须每小时人工记录 1 次抽采参数。

(十一)瓦斯抽采达标要求

1.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2. 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要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3. 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4. 煤矿应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5. 煤矿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

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7. 煤矿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8.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9.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10.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22〕163 号)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7篇 k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率,保证瓦斯抽放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井下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各种参数及时、认真地测试,出现谎报者,每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出现两次者,调离工作岗位。

2.井下测试人员要保护好测试仪器,导致仪器丢失或严重损坏的,照价赔偿。光学仪器要定时升井维修(三天一次),每推延一班,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10元。

3.井下测试人员和管路维护人员,在钻孔正常抽放期间,要分别检查钻场管路连接处和工作区域抽放管路的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每处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元,对抽放队主管抽放的副队长罚款5元/处。每次测试后要对测量孔进行封堵,发现漏气对测试工罚5元/次。

4.井下测试人员如果随意倾倒水银,一经发现或得到确切举报时,对抽放队长罚款30元,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5.因测压人员携带或操作“u”型管不当,导致水银丢失的,给予有关人员50元/次的罚款。

6.封孔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封孔,钻孔开口处用黄泥封填严实,以确保其气密性,否则每处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连接抽放软管时,要捆扎牢固,每出现一处漏气,对施工人员罚款5元。

7.回采或掘进工作面抽放钻场,施工队必须按时间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如果钻场不按设计要求施工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1000元,对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50元;钻场施工完毕后,里面堆积有杂物或闭子打设不合格的,对施工队每个钻场罚款200元,存在问题限期内仍不处理的,每个钻场加罚100元,对队长加罚100元。

8.抽放钻场内除抽放队维护及检查人员外,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更不准存放物料,钻场卫生由抽放队负责,卫生不合格的对抽放队一处罚20元,不经通防科同意存放物料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

9.需要安装抽放管路的,由通防科提出设计,机电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每推迟一天,对机电队罚款100元,对机电队队长罚款20元。

10.抽放管路及附件的回收工作由抽放队负责。

11.泵站及抽放管路交与抽放队后,由抽放队负责管路的维护工作。泵站或抽放管路出现故障,抽放队必须当班处理,不得无故推延至下班,否则对抽放队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20元。对各种原因损坏抽放管路的单位除按原制度加倍处罚外,并照价赔偿。故意破坏管路的按破坏安全生产处理。

12.因巷道挤压抽放管路的,由生产区域的施工队负责处理,不及时处理而影响瓦斯抽放的,每班对修护队罚款50元,对修护队队长罚款20元。因挤压管路造成管路损坏的,按价赔偿,并对修护队罚款1000元,对队长罚50元。

13.因运输而撞坏抽放管路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给予损坏抽放管路的数量进行罚款(每节400元)外,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14.打钻参数、实测资料、抽放情况不及时汇报的,每次对探放队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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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 瓦斯抽放工作管理制度

1、封孔前必须清扫钻孔内的煤岩粉,再放入铁管(或封孔器)。

2、用机械封孔时,应仔细检查机器各部件是否完整,气密性能是否符合测压要求,认为完好时,才能使用。

3、堵孔深度,根据所测地点的岩性而定,在硬岩层内不得小于1米,在软岩层内不得小于1.5米,煤层内不得小于5米。

4、安装封孔器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与封孔器一条直线上,必须站在侧边,防止器械推出伤人。

5、连接抽放管与钻孔的胶管不能过长,防止下垂积水,胶管与铁管结合处,用铁丝扭紧,防止漏气。

6、测压时,应事先校准压力表,然后才能安装使用,定时观测压力值,并作好原始记录。

7、用水泥封孔时,先安铁管,再按1:2的比例配制泥浆,最后用人工或其它方式将砂浆送入封孔内,从里往外封至孔口。

8、测定流量前,应检查调试仪器,符合要求,将仪器调平,测定前先将皮托管与仪器用胶管连接,再把皮托管插入测孔内进行测定,待仪器显示稳定,则可进行读数,最后测定瓦斯浓度和负压值。

9、将测定参数及时记入测定手册中,按规定换算成流量上报。

第9篇 瓦斯抽放安全管理制度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

e、具有任一分站的测点超限而由另一分站控制断电的强制闭锁交叉断电功能,断电逻辑可由用户设置。

f、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实时分析处理、屏幕查询显示和打印,并形成相应的历史统计数据,存储日、旬、月报表。

e、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检诊断功能。

第10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 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 101.325kpa, 温度为 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 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4)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自动计量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抽采自动计量中断期间,按孔板流量计数据计量。

(5)煤矿监控网页中必须增加抽采自动计量动态组图,组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新。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自动计量终端,并 24 小时实时显示。

(6)煤矿抽采日报、月报必须与安全监控系统中抽采数据一致。日常抽采台账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队长、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3. 抽采参数测定

(1)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2)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3)预抽抽采时,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

(4)抽采泵站必须每小时人工记录 1 次抽采参数。

(十一)瓦斯抽采达标要求

1.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2. 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要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3. 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4. 煤矿应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5. 煤矿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

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7. 煤矿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8.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9.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10.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

2011〕163 号)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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