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使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并保障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顺利进行。
1. 车辆分配与调度
2. 车辆保养与维修
3. 驾驶员管理
4. 车辆使用记录
5. 燃油管理
6. 安全驾驶规定
7. 应急处理程序
车使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有助于防止因车辆管理不善导致的财务损失,还能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公司的形象,减少因车辆故障或事故对公司运营的影响。此外,合理的车辆管理制度还有助于优化资源分配,提升工作效率。
1. 车辆分配与调度 - 根据业务需求,制定车辆分配标准,优先满足关键业务用车。 - 设立调度部门,负责车辆日常调度,确保合理使用。
2. 车辆保养与维修 - 按照制造商建议的保养周期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 发现故障及时报修,不得带病行驶,以防意外发生。
3. 驾驶员管理 - 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 制定驾驶员行为准则,禁止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4. 车辆使用记录 - 建立详细的车辆使用记录,包括里程、油耗、维修情况等,以便监控车辆状况。 - 定期分析记录,识别潜在问题,优化车辆使用策略。
5. 燃油管理 - 实行燃油卡片制度,精确控制车辆燃油消耗。 - 对异常油耗进行调查,防止燃油浪费。
6. 安全驾驶规定 - 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驾驶距离。 - 预防性维护,如定期检查刹车系统、灯光等,确保行车安全。
7. 应急处理程序 - 制定应急响应计划,包括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 提供紧急救援联系方式,确保驾驶员在遇到问题时能迅速得到援助。
通过实施上述方案,我们将建立一个全面而有效的车使用管理制度,为公司的日常运营提供有力保障。我们期待每位员工都能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高效、节约的用车环境。
第1篇 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需要,最佳发挥公务车使用效率,
在公司原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的管理及使用
1、公司公务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包括使用、维修、保养、清洁等工作。
2、用车人应事先向办公室申请派车,办公室按重要性及顺序,合理派车,应避免重复派车造成浪费。不按规定办理用车申请的,不得派用车。任何人不得点名指定用车,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固定为个人专车或变相固定为个人专车。
3、严禁公车私用,不得用公务车接送个人上、下班。私人用车及外部协作单位借、用车,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派车手续。经批准的私人用车,应按规定交费,私人用车发生事故或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赔偿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4、公务车应填写行车记录,详细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并由派车人和用车人签字确认。经营部及车管专人应每月将行车记录收集汇总一次,用以车辆考核及对司机薪酬的发放。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的,应呈报主管领导对司机提出批评,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5、公务车燃油由办公室统一开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外出购油报销时应到经营部说明并进行登记。
6、公务车保养应按规定到指定保养厂进行。公务车维修、购件应由办公室进行认定,开具送修单,列明维修项目,到公司指定维修点进行,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在市外临时需购件或修理时,一般应电话请示批准后进行;通讯不便时,可先进行,回公司后说明原因,补办有关手续。
7、公务车不执行公务时,应按规定整齐停放在公司院内,任何人不得将公务车随便停放在家中或外边。
8、公务车在执行任务中如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应按交通法规定,先抢救伤患人员,保护现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车管专人,协助处理。如属可自行处理的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车管专人报告。
9、因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扣除保险理赔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第2篇 周转车使用管理制度
各部门、车间:
为了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为部分岗位配备了周转车,用于驾乘或载物,起到了方便、快捷的作用,公司也曾经下发过周转车使用管理规定,但执行的效果不理想,部分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碰撞、刮擦现象时有发生,对驾乘人员造成伤害,对企业财产造成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周转车的使用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成立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1、成员构成:
组长:贾炳辉
副组长:王九江
成员:李瑞利、冯振东、姚友季、贾维中
2、权限
2.1对本制度的完善及修订权;
2.2对本制度的执行有监督检查及考核权;
2.3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3、企管部对公司所有周转车统一编号造册,建立管理档案,各部门车间建立《周转车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见附件1),公司统一制作车牌并悬挂于车辆显眼位置(车辆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
4、周转车驾驶员需由各部门在企管部备案,原则上专车专用,专人驾驶,需临时驾驶,须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口头或书面批准。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和无证驾驶发现一次罚款30元。
5、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的原则,驾驶员要爱护所负责驾驶的周转车,每月一次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避免因车体故障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所驾乘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外观相对整洁美观,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指定驾驶员进行监督考核,并做好《周转车辆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的记录工作。
6、每日周转车使用前要检查其可靠性,如液压油、蓄电池电量、车轮、车胎气压、刹车等。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事故的,发现一次给予部门或车间负责人罚款50元,驾驶员罚款30元,并根据《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要求,追究相关责任。
7、驾驶周转车时要控制时速,不得超速行驶,最快时速不得超过25km/h。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发现超速的,每次罚款10元;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分别给予其部门、车间负责人50、30元罚款,驾驶员20元罚款。
8、驾驶周转车时不得超载行驶,各部门、车间负责人要严令禁止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周转车上堆放货品原料的高度不得超过1.5米。货品堆放要牢固,必要时用绳子固定。发现装车不稳,中途跌落货物的,一次罚款10元,货物损坏的照价赔偿。运送包装垃圾时,如有跌落需及时捡起,否则每次罚款50元,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上述情况给予相应罚款;
9、驾驶周转车搬运过程中要在通道线内运行,遇见行人要鸣笛警示。禁止随意在车间内穿行。部门、车间负责人每发现一次,给予驾驶员10元罚款,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给予部门、车间负责人20、10元罚款,驾驶员10元罚款。
10、使用周转车时,一人不得同时将两个以上的周转车一起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每发现一次给予驾驶员10元罚款;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在不定期检查时,发现一次给予部门、车间负责人20、10元罚款,驾驶员10元罚款。
11、驾驶周转车时要注意周边环境、人、物,遇到障碍物时要绕行,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要承担治疗费用,对公司公物、成品、半成品、配套件等造成损害的照价赔偿,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关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并责令追究驾驶员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罚款。
12、在周转成品、半成品时,要轻搬轻放,避免磕碰,保持产品的完整性。
13、本部门、车间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以上周转车安全事故的,部门、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200元,以此类推,与此同时根据《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14、周转车正常损坏的,经部门、车间负责人同意后报批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成本由公司承担。非正常损坏,由售后服务处鉴定后维修,其维修费用和工件费的50%由周转车责任人承担,剩余50%由车间负责人承担;车辆责任人做好《周转车维护、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表》记录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部门、车间负责人对需要维修的车辆报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维修处理。
15、本着对个人、他人及公司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周转车部门、车间负责人及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和落实此项管理规定,各部门、车间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周转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和落实相关规定,实施内部考核。
16、此通知自2022年11月24日起执行,周转车辆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山东北易车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4日
第3篇 电机车、矿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设备组建立电机车、矿车在册、使用、报废管理制度台帐。
二、电机车大修由机电科联系委外修理,确保检修质量。
三、运输区负责电机车、矿车日常使用、维修、保养工作。
四、报废矿车必须由机电科负责组织验收,登记,填写报废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予报废。
五、运输工区不得任意处理报废矿车。
六、机电科必须严格把关,确保电机车、矿车安全使用。
第4篇 公司司机公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司机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四条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择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晚间司机要注窟休息,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第十二条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十三条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第十五条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总办主任反映。
第十六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传呼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回复。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回复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九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二十条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给予奖励5册元。
第二十一条总办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每月发放浮动工资的依据。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一、使用对象及缘由:
(一)、对象是指全局职工及配偶、子女、父母,离退休人员。
(二)、缘由是指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
1、病重、病危急需就医的:
2、病重、病危急需转院的;
3、病重、病危急需请外地专家会诊的。
二、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由本人或家属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向分管局领导或主管领导请示批准。
(二)、县外省内的,由分管局领导批准;跨省外的,由局主管领导批准。
(三)、使用前,应向县局后勤科领取并填写《因私用车审批表》,但在突发性紧急情况下,也可先使用后补填。
三、符合因私用车条件,经请示领导同意的,费用由县局承担。
四、对擅自私用公车的,一经查实,根据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处理。
五、 本规定自二o二0年三月十日起施行。本局原有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局后勤科负责解释。
第5篇 孟姚办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办事处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车使用管理 1、机关所属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和管理,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2、车辆使用实行用车签单制度。部门需要用车的填写《外出用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办事处境外区境内需报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区境外报主任审批。用后按时归库,值班期间由值班领导签字,并做好用车记录。
二、严禁公车私用 1、严格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没有配备专职驾驶员或个别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经批准因公可以驾车。2、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用公车接送家属及子女,严禁用公车参与迎亲、娱乐和度假休闲等活动。 3、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追究纪律责任。
三、公车事故赔偿和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员制,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若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由此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 2、车辆的一般维修由主任审查维修项目后,送定点维修厂维修,车辆在异地发生故障,无法在定点厂维修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报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在异地维修。 3、驾驶员包括经批准可以驾车的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应按责任大小进行经济赔偿,负主要责任的赔偿全部损失的 5%,负全部责任的赔偿10%,但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4、私自开车、酒后开车、违章开车或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造成事故的,下班后车辆不按规定进库或公务用车中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丢失的,按损失总金额的40%赔偿,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节假日、公休日车辆一律由办事处纪委统一封存,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6、此制度从二
第6篇 叉车使用和司机管理制度
一、叉车使用规则
(一)、厂内叉车司机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严格遵照一般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4、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俩,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他人闲谈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二)、叉车行驶安全规定
1、厂内叉车分道行驶的规定
(1)、各种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使;
(2)、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右侧行使;
(3)、在同一车道内行使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使。
2、行驶速度
(1)、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5公里;
(2)、叉车行使下列地点、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规定 ;
①、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
②、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其他车辆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了望,谨慎行使;
③、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谨慎通过;
3、厂内叉车的行使间距
(1)、同向行驶,车辆前后之间应根据行使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
(2)、要注意辆车之间的适当安全侧向距离。
4、下列情况应禁止行使
(1)、过于狭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险仓库;
(3)、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
5、叉车停车规定
(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2)、驾驶员离开后,拉手刹车,切断电路;
(3)、不得在禁止停车处停车。
6、机动车倒车规定
(1)、先查明周围情况,确定安全后再倒车;
(三)、叉卸货作业规定
1、叉车叉取货物
(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2、叉车卸下货物
(1)、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2)、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二、叉车的保养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并做好检查记录;
2、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4. 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5. 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添加电解液;
三、司机管理制度
1、设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叉车,建立健全车辆的安全管理;
2、组织对叉车司机进行安全理论知识和技术实际考核;
3、对叉车司机进行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
4、核发叉车驾驶操作证;
5、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6、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编制:王 宽 时间:2012.2.15
审核:王新颖 时间:2012.2.15
批准:戴永海 时间:2012.2.15
第7篇 水处理叉车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厂区内叉车使用,保证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3.驾驶规定
3.1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禁止打电话等干无关的事情。
3.2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看后倒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3.3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以策安全,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3.4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3.5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3.6在十字路口或其它困难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
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3.7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关闭电源后放可离开叉车。
3.8叉车出入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始入或始出。
3.9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站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载人,
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3.10严禁超载行驶。
4.装卸规定
4.1 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除短
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的货物。
4.2叉起货物时,货叉应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4.3 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
铲叉上作业。
4.4 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
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
索,绑紧后放可提升。
4.5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
4.6 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禁止叉物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
4.7 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绝对不可有人停留。
4.8 卸下的货物定要井然有序的堆放在无碍通行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
在通道口。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班长付连带责任50元。
第8篇 电机车矿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设备组建立电机车、矿车在册、使用、报废管理制度台帐。
二、电机车大修由机电科联系委外修理,确保检修质量。
三、运输区负责电机车、矿车日常使用、维修、保养工作。
四、报废矿车必须由机电科负责组织验收,登记,填写报废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予报废。
五、运输工区不得任意处理报废矿车。
六、机电科必须严格把关,确保电机车、矿车安全使用。
第9篇 无极绳绞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好和管理好无极绳绞车,确保无极绳绞车的安全可靠运行,在矿井生产中发挥节能高工效的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相关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一、 无极绳绞车的管理
1.无极绳绞车必须由使用单位全面负责管理,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把钩工必须指定专人,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
2.其它单位若需在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提升或运行车辆时,必须与使用单位取得联系,由使用单位派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及信号工进行无极绳绞车的操作,其它单位人员及非专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工严禁操作无极绳绞车或发送信号。
3.使用单位应配专职电、钳维修工,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维修工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4.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包机制,责任落实到人,组成包机小组并挂牌管理,每班由跟班队长、班长、电钳维修工各一人和无极绳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机尾警戒员共同组成当班包机组。
5.包机组由当班跟班队长负责,要严格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和班检制度 。
二、车辆串挂规定
1.进入无极绳绞车运行范围内(绞车张紧器前方上、下山下车场处至无极绳绞车尾轮处)的车辆必须按车辆联接规定与梭车可靠联接,严禁在该范围内摘挂车辆。
2.无极绳绞车运行时,梭车只允许前顶或后拉车辆,严禁梭车前方和后方同时串挂车辆,串挂车辆时必须使用合格的斜巷提升串车专用三环链,若需串挂超长物料材料车辆时,必须使用运输队制作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进行串挂车辆。
3.串挂矿车时可串挂1~4辆,串挂超长、超重、超高及各类设备大件时,只允许串挂1辆,串挂超长材料车用专用三环链无法联接车辆时可用合格的专用串车钢丝绳连接装置串车,无法进行正常串车的设备大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利用钢丝绳配合绳卡进行联接。
4.在上山串车提升时,一般采用梭车在前(靠尾轮侧),其它车辆在后(靠绞车侧)的联接方式进行串车提升,若确需在梭车后方串挂车辆时,应尽量减少挂车数量,底速运行。
三、运行信号规定
1.无极绳绞车运行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除跟车工一人)。
2.无极绳绞车运行时,跟车工跟随在运行车辆后方靠副绳的轨道外侧5米处,随时观察车辆的运行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送停车信号,绞车司机听到信号后立即停车,待故障处理好后,跟车工利用泄漏式通讯手机与绞车司机进行通话,经确认故障排除后,再由跟车工用泄漏式通讯手机发送开车信号,绞车司机方可开车运行。
3.若在运行中出现特殊紧急情况时,跟车工可用泄漏式通讯手机发送急停信号,切断绞车电源停止绞车运行,并与绞车司机通话说明故障情况,故障排除后经再一次核实后,方可由跟车工发送打点信号两次解除绞车电源闭锁,进行通话后,再次发送正常运行信号开车运行。
4.无极绳绞车运行执行“一声停、两声前进、三声后退”的信号规定,前进方向为梭车向尾轮侧运行,后退方向为梭车向绞车方向运行。
5.无极绳绞车运行时,跟车工应配备两部泄漏式通讯手机,一部正常使用另一部打开信号控制旋钮备用,当一部手机电量不足不能发送信号时,另一部手机可正常发送信号。
四、运行
1.无极绳绞车运行前,信号把钩工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的规定对信号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后并与绞车司机共同进行信号发送试验,经试验符合运行要求时方可进行无极绳绞车试运行。
2.无极绳绞车运行前,司机应根据《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的规定对绞车进行认真详细检查,确认无级绳绞车符合《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时方可运行。
3.无极绳绞车运行时,由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安全警戒员组成绞车操作小组,绞车司机任组长,绞车司机按排好绞车处及尾轮处的安全警戒员,由安全警戒员负责设好警戒,非无极绳绞车操作小组成员严禁在无极绳绞车至尾轮区段范围内工作或逗留,并由尾轮安全警戒员负责在该区段的各巷口悬挂好“绞车运行,严禁通行”的警戒牌,防止非工作人员误入警戒区域。
4.无极绳绞车运行前由绞车司机安排信号把钩工,对梭车运行范围内的沿线轨道进行详细检查,轨道质量不符合《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规定时严禁运行无极绳绞车,经处理符合标准后,方可运行无极绳绞车。
5.无极绳绞车在运行时,梭车在上、下山车场、张紧器前方30米范围内、尾轮符近30米范围内、巷道内转弯区段处运行时,无极绳绞车严禁在高速档运行,应调在低速档运行,梭车在直线轨道上运行时方可在高速档运行,梭车在运行中出现掉道现象时,应将手拉葫芦可靠固定在巷道顶部的棚梁上,利用手拉葫芦将梭车吊起重新放置在轨道上,然后查明梭车掉道原因并进行处理,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运行无极绳绞车。
五、维护与保养
1.使用单位应配专职电、钳维修工,维修工必须熟悉无极绳绞车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和技术要求,按《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设备完好标准》《sq-80型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维修工操作规程》进行维护保养。
2.使用单位应配专人负责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工作,每天必须详细检查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并规范填写无极绳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钢丝绳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时,应立即停止无极绳绞车运行,进行处理或更换钢丝绳,否则严禁绞车运行。
3.机械维修工应每天对无极绳绞车进行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润滑良好,传动符合要求,各绳轮转动灵活无卡阻,绳轮架体中无浮煤,钢丝绳处于绳轮的正常位置。
4.轨道应符合《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
3. 生产技术部 、机电运输部 、安全管理部 、通风灭火部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 。
第10篇 叉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叉车使用规则
(一)、厂内叉车司机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严格遵照一般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4、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俩,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他人闲谈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二)、叉车行驶安全规定
1、厂内叉车分道行驶的规定
(1)、各种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使;
(2)、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右侧行使;
(3)、在同一车道内行使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使。
2、行驶速度
(1)、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5公里;
(2)、叉车行使下列地点、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规定 ;
①、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
②、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危险地段、倒车或拖带其他车辆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了望,谨慎行使;
③、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谨慎通过;
3、厂内叉车的行使间距
(1)、同向行驶,车辆前后之间应根据行使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
(2)、要注意辆车之间的适当安全侧向距离。
4、下列情况应禁止行使
(1)、过于狭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险仓库;
(3)、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
5、叉车停车规定
(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2)、驾驶员离开后,拉手刹车,切断电路;
(3)、不得在禁止停车处停车。
6、机动车倒车规定
(1)、先查明周围情况,确定安全后再倒车;
(三)、叉卸货作业规定
1、叉车叉取货物
(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2、叉车卸下货物
(1)、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2)、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二、叉车的保养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并做好检查记录;
2、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4. 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5. 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添加电解液;
三、司机管理制度
1、设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叉车,建立健全车辆的安全管理;
2、组织对叉车司机进行安全理论知识和技术实际考核;
3、对叉车司机进行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
4、核发叉车驾驶操作证;
5、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6、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编制:王 宽 时间:2022.2.15
审核:王新颖 时间:2022.2.15
批准:戴永海 时间:2022.2.15
第11篇 物流部机动叉车使用规章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内部机动叉车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杜绝公司内部机动车辆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定》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即日开始执行。
二、 适用范围
货物的转移搬运、原材料的装卸、在制品的安装调试、半成品、成品的堆放。
三、 使用要求
在手动叉车无正常法搬运、转移货物的情况下,可以向物流部相关人员申请;然后填写《叉车使用申请单》,得到上级领导的审批,方可安排叉车作业。
可以使用叉车的情况下,分为以下几点(特殊情况除外):
3.1当物料体积、重量、高度等原因,人工手动叉车无法正常搬运、转移物品的情况下;
3.2装货、卸货的时候,物品较为笨重人工无法装卸的时候;
3.3在安装调试的时候,需要调动大型物件的情况下;
3.4生产车间需要挪动大型机械的时候
3.5在维修车间机械设备的时候。
四、注意事项
4.1经培训并持有驾驶执照的司机方可开车;
4.2在开车前检查各控制和警报装置,如发现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在修理后操作;
4.3搬运时不应超过规定负荷,货叉须全部插入货物下面,并使货物均匀放在货叉上,
不许用单个货叉尖挑货物;
4.4平稳地进行起动、转向、行驶、制动和停止,在潮湿的或光滑的路面,转向时须减
速;
4.5装物行驶应把货物放低,门架后倾;
4.6坡道行驶应小心行驶,在大于十分之一的坡道是行驶时,上坡应向前行驶,下坡应
后退行驶,上、下坡忌转向,叉车在行驶时,请勿进行装卸作业;
4.7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的空隙;
4.8不准人站在货叉上,车上不准载人;
4.9不准人站在货叉下,或在货叉下行走;
4.10不准从司机座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和属具;
4.11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堆垛的货物,小心搬运尺寸较大的货物;
4.12起升高度大于3米的高门架叉车应注意上方货物掉下,必要时须采取防护措施;工
作时应尽量使门架后倾,并在最小范围内作前后倾;
4.13加燃油时,司机不要在车上,并使发动机熄火,在检查电瓶或油箱液位时,
第12篇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叉车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了厂内叉车在使用、维护、保养、操作等相关注意事项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__公司各部门(车间)。
3 职责
3.1 生产车间调度1台电瓶叉车、仓储、物流部调度2台叉车。
3.2 调度部门负责叉车的日常使用、检查、维护、保养;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培训;负责编制车间叉车适用的安全管理规程或制度等工作。
3.3 各车间(部门)在使用叉车作业过程中,负责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监护工作。
4 相关要求及程序
4.1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4.1.1 保证叉车的清洁卫生,定时对叉车进行清理与保养;
4.1.2严禁酒后驾驶, 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打手机。
4.1.3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4.1.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辆,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
4.1.5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4.1.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4.1.7驾驶员应严格遵章守法,规范操作,安全行车。
4.2驾驶前的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检查启动、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4.2.2 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 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波箱油、液压油油位及水箱水位。不足时应按标准 要求或标准线增添后方可使用。
4.2.4 驾驶员在作业前应检查车辆起重链、门架、装卸工具、螺栓等是否牢固;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齐全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启动发动机后,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
4.3驾驶规定
4.3.1 使用叉车,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4.3.2 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 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
4.3.3 当有机械问题不能自己进行修理的,部门需以通知单形式通知小车班进行检查、维修。
第13篇 _办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政机关公车使用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办事处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车使用管理 1、机关所属车辆统一由办公室调度和管理,专人负责日常维护。 2、车辆使用实行用车签单制度。部门需要用车的填写《外出用车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派。办事处境外区境内需报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区境外报主任审批。用后按时归库,值班期间由值班领导签字,并做好用车记录。
二、严禁公车私用 1、严格禁止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没有配备专职驾驶员或个别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经批准因公可以驾车。2、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用公车接送家属及子女,严禁用公车参与迎亲、娱乐和度假休闲等活动。 3、违反规定公车私用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要追究纪律责任。
三、公车事故赔偿和维修管理 1、车辆实行定员制,未经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其他人驾驶,若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由此而造成的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 2、车辆的一般维修由主任审查维修项目后,送定点维修厂维修,车辆在异地发生故障,无法在定点厂维修的,经主要领导批准,报主任签字认可后,方可在异地维修。 3、驾驶员包括经批准可以驾车的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门的处理外,还应按责任大小进行经济赔偿,负主要责任的赔偿全部损失的 5%,负全部责任的赔偿10%,但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4、私自开车、酒后开车、违章开车或将车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造成事故的,下班后车辆不按规定进库或公务用车中不按规定停放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丢失的,按损失总金额的40%赔偿,赔偿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节假日、公休日车辆一律由办事处纪委统一封存,如有特殊情况需用车者,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6、此制度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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