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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营业管理制度

营业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员工行为规范、客户服务标准、销售策略、财务控制等多个方面。这样的制度旨在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以及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

包括哪些方面

1. 运营流程:详细规定从接待客户、销售、售后服务到内部审批、库存管理等一系列业务流程。

2. 员工行为准则: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规定工作时间、着装、行为规范,以及对待客户和同事的态度。

3. 客户服务标准:设定客户服务的响应时间、处理问题的流程和满意度目标。

4. 销售策略:包括定价策略、促销活动、销售渠道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

5. 财务管理:涉及预算制定、成本控制、财务报告和审计程序。

6. 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税务、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7. 质量控制:设立产品质量标准,实施质量检查和改进措施。

8. 培训与发展:为员工提供持续的技能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重要性

营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如同企业的导航系统,确保所有部门和员工在同一方向上努力,减少混乱和冲突,提高协作效率。通过明确的规则和流程,可以降低运营风险,保护企业免受潜在的法律纠纷。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企业竞争力,最终推动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各部门负责人参与,确保制度全面覆盖各业务领域,并符合实际情况。

2. 制度执行: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或处罚。

3. 反馈机制:建立员工和客户的反馈渠道,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度。

4. 培训实施:定期举办培训课程,使员工充分理解并掌握制度内容。

5. 制度更新:随着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定期评估并更新制度,保持其时效性和适应性。

营业管理制度的构建和执行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企业管理者的深入参与和全体员工的共同遵守。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营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火锅店营业管理制度

火锅店营业管理制度

(一)火锅店营业前的准备工作

火锅店营业前厨房各工种、各部门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保证营业后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使产品质量和出菜时间、传递速度均达到客人满意。

1、传菜部的准备工作传菜部在厨房中起“调度”作用,是连接前台和厨房之间的纽带,前台的工作情况、后厨的生产情况,都要通过传菜部给予及时的传达,以保证厨房的生产流程符合前台工作的需要。另外,在营业后,菜品是否制作得准确无误是否出品及时、没有差错这都是传菜部随时应注意的。厨房传菜部营业前一般要做好以下工作:

(1)向厨师长问明当日的推销及估清品种,并传达给前台经理或服务主管,以保证营业后菜点品种供应的准确。

(2)熟悉新添的产品内容,使营业后的传菜工作迅速、准确、不出差错。

(3)准备好各种调味料的装碟工作

(4)准备好开胃小食的装碟工作。1、2楼分别设置备餐台,各种开胃小食和调味料由传菜部在备餐台装碟上桌

2、炉灶部的准备工作炉灶部是确定整个火锅风味的中心,也是厨房运转流程的中心,营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照要求煲制好足够的相应鲜汤、清汤;准备好足够的火锅底料。

(2)制作好各种开胃小食。

(3)为传菜部制作好各种调味料用以装味碟。

(4)准备好兑锅的相应调料,同时准备好各种特色风味火锅的调味料。

(5)做好特色风味火锅的初步熟处理工作。

3、切配加工部的准备工作(含水台、打荷)等工作该部门是火锅菜品的主要加工部门,营业前的准备工作比较多,也比较杂,主要有:

(1)切制各种开胃小食的原料;切制锅底兑锅需要的各种调料;

(2)按标准备初、细加工各种火锅菜品。

(3)为内部员工的伙食准备当天的原料;

(4)与采购部门拟订急需购进或第二天购进的原料。

(5)准备好当天供应的鲜活水产原料,以便随时供应。

(6)准备制作菜品的装饰品,用于菜品的点缀。

4、杂工的准备工作:

(1)准备好各种餐具,以便盛装菜品。

(2)做好原料的初加工工作。刮削、整理各种蔬菜。

(二)火锅店营业中的工作流程

1、传菜部的运转. 营业后,顾客需要的菜点,由餐厅服务员记下单据,设以标号,送到传菜部,传菜部需要立即将菜点单据中的品种归类,并要掌握上锅底、开胃小食、菜品的时间和根据单据中标明的顾客的某些要求,然后分别传达厨房相应部门。同时根据客人需要装好调味碟和开胃小食在上锅底前上桌。

2、炉灶部的运转及时、快速、准确的调制客人所点火锅锅底或相应的特色风味火锅。

3、切配部(含水台、打荷)的运转按照标准及时切配、装盘客人所点的各种火锅菜品,并根据需要进行菜品装饰、点缀。三人装已切好的菜、出菜,并按要求要求进行盘饰。一人专门刨牛羊肉,余下的切需要现切现装的菜品。并抽一人划单,清理厨房出品的遗漏。

4、杂工的运转杂工配合切配部门工作,选取餐具,随时进行菜品原料的初加工。

(三)火锅店营业后的收尾工作

每天营业完毕后,厨房各部门、各工种都要进行认真的收尾工作,收尾工作主要有:

1、妥善保管、贮藏未用完的烹调原料、各类食品,尤其是采购后直接进入厨房的鲜活原材料、调味料等,一般用保鲜纸包起,视原料情况分别方在保鲜柜冷藏保鲜,冷冻库中冷冻保存,以确保原料新鲜。

2、传菜部要与厨师长和相应的部门清点当日的菜点单据,与前台有关人员核对,做到供、销品种数目相符,并要沟通情况,总结一天的工作,哪些需要今后改进,拟订明天工作计划。补充资源等。

3、清理和打扫厨房各部门卫生。

4、检查和掌握水源、电源和煤气的开、关时间,避免浪费水电,保证安全。

5、每隔一段时期,厨房要进行一次撒药灭鼠、灭虫(苍蝇、蟑螂等)。进行前,要认真保障所有工具、餐具和食品不受药物浸染,注意饮食安全。厨房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第2篇 某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培训资料(监督员)

一、铁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

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第十一条 一般事故分为:一般a类事故、一般b类事故、一般c类事故、一般d类事故。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为一般a类事故:

a1. 造成2人死亡。

a2. 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a3. 造成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a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a4.1 繁忙干线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a4.2 其他线路双线之一线或单线行车中断6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下,双线行车中断3小时以上10小时以上。

a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4小时以上。

a4.4 客运列车脱轨1辆。

a4.9 货运列车脱轨4辆以上6辆以下。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a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b类事故:

b1. 造成1人死亡。

b2. 造成5人以下重伤。

b3. 造成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4.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

b4.1 繁忙干线行车中断1小时以上。

b4.2 其他线路行车中断2小时以上。

b4.3 客运列车耽误本列1小时以上。

b4.7 货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4辆以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b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c类事故:

c2. 货运列车脱轨。

c10. 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c13. 列车运行中碰撞轻型车辆、小车、施工机械、机具、防护栅栏等设备设施或路料、坍体、落石。

c16. 列车运行中刮坏行车设备设施。

c17. 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置)超限(含按超限货物办理超过电报批准尺寸的)或坠落。

c24. 无调度命令施工,超范围施工,超范围维修作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构成一般c类以上事故的,为一般d类事故:

d2. 调车脱轨。

d3. 挤道岔。

d7. 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防护信号,或未撤防护信号动车。

d8. 货运列车分离。

d9. 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d10. 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耽误列车。

d16. 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d21. 行车设备故障耽误本列客运列车1小时以上,或耽误本列货运列车2小时以上;固定设备故障延时影响正常行车2小时以上(仅指正线)。

第十六条 铁道部可对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列入一般事故。

第十七条 因事故死亡、重伤人数7日内发生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变化的,相应改变事故等级。

二、既有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a、一般规定

1、既有线施工必须把行车、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调查,技术部门研究制定施工方案,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有关部门审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各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方案、范围和批准的要点计划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制,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确保行车安全。

报批的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设计文件(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过渡方案、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和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证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及施工安全协议书等项基本内容。

3、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各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段(站)级单位签订,并报上级单位审核备案。

安全协议书要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严禁施工,对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单位将给予重罚。

4、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制度,封锁施工完毕,施工负责人要与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状况,确认达到开通条件,双方签字共同申请开通。

5、凡既有线施工或作业必须设置专职安全防护人员和防护标志,规范着装,认真负责,必要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运统-46(施工)”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防护人员必须由职工担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施工防护必须做到一点三防。

6、对于既有线机械作业,必须专人指挥,并在线路侧>2米处,必须设置醒目的防护警戒绳,严禁侵限,在列车离作业点接近1000米时停止作业。

7、在营业线使用轻型车辆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并遵守有关规定。

b、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十严禁”

1、严禁无安全协议进行施工;

2、严禁无施工领导人、无安全技术交底、无防护进行施工;

3、严禁在视线不良或通讯不良地段不增设防护进行施工;

4、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线作业;

5、严禁点前施工准备影响行车安全;

6、严禁材料机具侵限;

7、严禁施工完毕不清理施工现场;

8、严禁不具备放行列车条件放行列车;

9、严禁擅自设置铁路临时道口;

10、严禁未交验行车线路不指派专人养护维修。

c、营业线施工,人身安全“十不准”

1、不准扒车代步或上下班走道心、枕木头;

2、不准在钢轨、枕木头上或车下坐卧、乘凉、休息、避雨和钻车;

3、不准与通过列车抢道,坚持“一站二看三通过”;

4、不准雷雨时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藏;

5、邻线来车时,本线不准作业;

6、不准无防护进行线路作业;

7、不准在两线间避车;

8、不准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9、不准在停留的车辆5米范围内绕行;

10、不准作业人员所带工具材料侵入供电带电设备2米禁区。

三、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和

应急处理办法

a、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规定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行车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项目部均应设置安全防护。施工行车防护办法执行现行《技规》规定。

2、项目部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3、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安排合格人员代替后,方准离岗。监护员应与防护员随时保持联系,及时组织施工人员下道避车,并对施工机具存放、作业进行旁站监视。

4、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车站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联系,按规定做好施工申请登记,及时准确向现场负责人和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和确报,互相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

5、工地防护员和监护员必须穿着规定的防护服装、佩戴标志,按规定带齐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必须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并保证其性能良好。

6、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标准见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7、营业线上轻型车辆或小车的使用及防护规定,见现行《技规》。

8、作业人员应及时下道避车,并清理好施工现场机具、材料。在动车组运行的施工区段,作业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下道完毕。下道避车距离执行现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既有线提速200~250km/h线桥设备维修规则》相关规定。

(1)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vma_≤120km/h 不小于2米

120km/h

160km/h

(2)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vma_≤60km/h 不小于500米

60km/h

120km/h

160km/h

vma_>200km/h时, 不小于3200m。

b、应急处理办法

(1)应急处置措施

施工地段一旦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险情时,必须按“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办理,采取措施如下:

1、立即用无线对讲机或列调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扣发列车,并通知司机停车。

2、发现来车时,应立即手持红色信号旗(夜间为红灯)和响墩急速奔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拦停来车,并将响墩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夜间或恶劣天气降雾、暴风雨雪时,还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火炬;然后奔向另一端,响墩设置后返回处理故障,并及时通知车站值班员及现场施工负责人。

3、当不知来车方向时,防护员应在故障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列车,并及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2.12条的有关规定设置好两端停车信号;

4、停车信号的防护设置后,现场

要立即组织排除故障,故障排除后经确认不影响行车时,撤除停车防护,必要时要得到工务等有关部门的认可后,方可放行列车,通知司机开车。

(2)应急呼叫用语

1、将无线对讲机频道开关置于规定频道,音量适中;

2、当无列车进入区间时,应手持无线对讲机,按住“通话”按扭,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扣发列车”;

当列车已进入区间时,应按住“通话”按扭,立即呼叫:“__车站,__(处)出现险情,请立即通知__(次)立即停车”;同时持停车手信号旗(灯)向来车方向进行防护,直至确认已拦(扣)停列车后,方可停止呼叫。然后,通知驻站联络员或车站值班员,待险情排除完毕,方可通知放行列车。

3、当无无线对讲机或驻站联络员时,可通过其他电话直接向车站值班员或立即通知相邻防护点代转或代设停车信号。

4、其他人员非正常情况严禁乱呼。

四、既有线机械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参与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预案培训后,必要时还应进行应急演练方可进入既有线施工区段进行机械作业。

2、进入既有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设备和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施工调度命令单和《车辆通行许可证》;调度命令必须坚持一天一机一令制。所有施工机械和车辆必须有一名监护人员随设备防护,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动”监护。

3、在铁路路堤坡脚(或路堑坡顶)两侧以外20m范围内施工,车站联络员、线路防护员及机械监督员(指挥或施工负责人)没有到位,严禁动用机械设备;防护员必须同机械操作人员一同上、下班,下班后,机械设备的钥匙交线路防护员(或施工负责人)保管。

4、营业线两侧15米范围内并行等高或高于营业线的机械和车辆施工,必须在铁路限界外设置防护绳(带),并设置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及设备管理单位监督人员不到位,严禁启动机械车辆。在10米范围内施工,严禁调头。确需调头时,应设置调头区,并派专人监护。邻线来车前,必须停止作业。

5、现场的施工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要求配齐足够的防护备品:防护旗(灯)、口笛、对讲机、响墩等,规范着装,持证上岗,加强了望。

6、在施工地段的既有线侧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绳或警戒护栏,在列车接近前1000米或10分钟必须听从防护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作业,避让列车通过;任何时候禁止机械向既有线一侧旋转和侵入铁路限界。

7、营业线施工前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共同探测地下管、线、电缆的位置,采用人工挖探沟进行确认核实,并予以标识,严加保护,施工中必须设置专人监护;管、线、缆两侧2米范围内严禁采用机械开挖,严防挖断光、电缆等事故的发生。

8、作业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性能良好,带病机械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作业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停放在松软的虚渣上;下坡必须减速,禁止空档滑行;操作人员离开时必须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9、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岗前禁止饮酒和穿拖鞋上岗。

五、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管线措施

a、一般规定

1、营业线范围内动土施工,项目部要提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做到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探测设备到位。在设备管理单位派员到场的监督下,探明施工范围内地下光电缆和管线径路和深度,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以防挖断、压断、碰断、推断光电缆,损坏管道。要明确责任人、检查人、监护人和包保领导责任。

2、未探明地下光电缆和管线位置及走向前,严禁使用机械开挖、钻孔、打桩等作业。影响施工的地下设施应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明显标志。在设备管理单位人员监护下进行作业。

3、在挖土施工地段,当使用电缆探测设备已查明光电缆后,还必须沿电缆径路采用人工挖横向探沟,找出光电缆和管线的准确位置。

4、施工期间地下电缆、管线的防护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签字,确保防护措施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b、防止挖断地下电缆“十严禁”

1、严禁在地下管线不明时施工;

2、严禁无探测设备、无安全防护、安全保护措施、未交底进行施工;

3、严禁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上岗作业;

4、严禁未做探挖就野蛮施工;

5、严禁暴露在外的电缆未做防护,进行其他作业;

6、严禁代班人员和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不到位擅自施工;

7、严禁大型机械在地下管线未查明处或安全防护不落实进行施工;

8、严禁挖伤电缆不报告;

9、严禁在地下管线附近乱挖、乱推、乱刨;

10、严禁在暴露的电缆附近烤火取暖。

六、防止施工出现红光带(联电)

“十严禁”

1、严禁使用绝缘不良的工具、机具上道作业;

2、严禁两根引线相连;

3、严禁一条线路的两股钢轨相连;

4、严禁绝缘接头两侧钢轨相连;

5、严禁钢轨的跳线和没有安装跳线的钢轨相连;

6、严禁在道岔上起道时,起道机把与相邻一股钢轨接触;

7、严禁在道岔极性绝缘接头处用起道机起道;

8、严禁抬运钢轨、尖轨、钢筋垂直过股道时,同时放在两股钢轨上;

9、严禁用钢尺在两股钢轨上直接丈量;

10、严禁更换钢轨不安装回流线。

七、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

安全管理规定;卸车作业“十必须”、“十严禁”

a、营业线卸车、路料及封闭网安全管理规定

(1)卸车前的准备

卸车前,要编制详细的卸车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由分部调度提前三天给相关设备管理单位下达施工配合通知书;提前一天将车辆的到达计划(到站、货名、车数、卸车时间)传至监理和建指调度。

卸车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现场进行调查,同时对既有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会同设备单位监控人员、监理等就卸车地点、打开封闭网范围和卸车后封闭网的恢复情况及路料的限界标准进行点前预备会达成共识。

卸车前现场施工负责人要提前组织好充足的劳力、工具,并提前40分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教育,讲解卸车方法和卸车安全注意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卸车,每车必须指定一名组长负责。

(2)卸车要求

卸车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卸车,原则上每次要点的路料车在点内卸完,禁止把没有卸完的车辆拉回站内,防止车辆偏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行车事故。

如需拉回,必须将剩余路料擅平,并加固好,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后,方可动车。

卸车地段务必查明地下电缆管线的深度(卸车地段埋设电缆管线的深度必须保证0.7米以上)和走向,通知设备单位人员到场监控,防止砸断电缆管线,影响行车。

施工负责人必须配带既有线卸车路料堆放限界图、钢卷尺,随时对照检查有无材料侵限情况并及时纠正。

卸车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清道,达到开通放行条件;须经设备单位监控人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开通。

(3)清道和路料管理

卸下的路料要归类堆放整齐、牢固,必须符合限界要求。若在既有线侧存放时间较长时,要同设备单位进行协商沟通能否将封闭网内移把路料隔离在封闭网外侧(前提是内移封闭网必须保证不侵限、安装牢固),须设看守棚、路料看守牌、派专人进行看守。

区间路料管理:

长轨条:将其拨至既有线路肩上摆放顺平,防止存放时间过长、温升涨轨变形出现死弯,影响质量,并预留行走通道。

钢轨堆码时不宜超过6层。如场地限制需高层堆码时,应加强支垫。

混凝土轨枕:原则上转至封闭网以外并安放整齐,如确有难度,与工务协商,将封闭网内的混凝土轨枕在路肩上沿列车来车方向按“品字形三二一”齐头堆码,堆码地点插“路料看守牌”并看守。

混凝土枕堆码高度不宜超过14层,应保持上下同位;人工堆码木枕不宜超过10层,采用机械堆码时不宜超过30层,每隔5~7层应设置垂直轨枕方向的支垫木枕。

道碴:按照“工规”要求,自钢轨外侧低于既有轨面至少810毫米以外,按不少于1:1放坡进行清理,防止列车通过时震动流塌侵限,影响行车。

因卸车造成既有道床的道碴下溜,必须及时恢复原样,确保行车安全。

站内路料管理:

按照工务部门指定的堆放地点集中堆码整齐。正在站改施工的工、机具归类堆放,设看守棚并派专人看守,防止丢失造成人为破坏。

b、营业线卸车“十必须”、“十严禁”

“十必须”:

1、必须配备足够的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2、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才能进行夜间作业;

3、必须与行调、车站值班员进行联系,确认到达车辆、车型及到开时刻;

4、必须在列车进入区间发车前,向卸车人员、司机讲清作业计划、卸车里程、信号联络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5、必须每辆车指定一名正式员工担任组长,对卸车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6、必须监督作业人员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设备;

7、必须在卸车后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未卸材料不得偏载方可发车;

8、必须做到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9、必须做到所卸材料指定专人及时清理;

10、必须将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距离。

“十严禁”:

1、严禁在道岔区卸车;

2、严禁在无碴桥上卸车;

3、严禁在道口处卸车;

4、严禁在无底碴的新线路上卸车;

5、严禁在信号机导管处卸车;

6、严禁在站台处靠站台一侧卸车;

7、严禁在区间线路的道床有积雪覆盖超过轨面处卸车;

8、严禁在线路两侧有大量堆积物地段卸车;

9、严禁在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向高处一线卸车;

10、严禁复线区间打开两线间一侧车门卸车。

八、放行列车条件(摘自《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第2.1.12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轨道静态几何尺寸偏差不得超过经常保养(速度υma_=120km/h)容许偏差管理值。列车速度υma_>45 km/h时,工务设备状态符合铁路线路、桥隧修理有关规定。列车限速υma_≤45 km/h时,线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枕盒内及轨枕头部道碴不少于1/3。

2.枕底道碴串实。

3.轨枕每隔6根可空1根。

4.道钉或扣件:

(1)钢轨接头两根轨枕和桥枕上道钉、扣件齐全、有效;

(2)半径小于或等于800 m曲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1根拧紧3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6根;

(3)半径大于800m曲线及直线地段,混凝土轨枕可每隔2根拧紧1根,木枕可每隔1根钉紧1根。

5.接头螺栓: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6.钩螺栓:每隔3根桥枕拧紧1根。

7.起道(含垫碴)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8.冻害垫板平台两端的顺坡率不小于200倍。

第2.1.13条 施工作业过程中,设备管理单位应对封锁前准备、施工中控制、线路开通和逐步提速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线路开通、速度变更执行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检查签认制度。

第2.1.14条 施工作业地段线路开通后,列车限速应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

施工作业开通后的限速地段,为逐步提高行车速度,可使用能随时撤出线路的轻便小型机具进行线路整修。线路整修时,必须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和作业地点两端的防护员。

第2.1.15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υma_≤45km/h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1根轨枕底的道碴,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6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涂装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的钩螺栓、道钉或分开式扣件应齐全有效,固定枕木的拉条保证枕木间距不变化;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 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 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 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行车速度100km/h以上的区段,桥枕净距大于210mm的钢梁桥客车限速100 km/h,货车限速60 km/h。施工期间,列车限速不得超过45km/h。

第2.1.17条 故障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由工务段现场负责人决定。

九、既有线施工人员作业纪律规定

a、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持证上岗,带齐防护备品,听从现场负责人工作安排。

2、防护员要立岗接车,加强线路两端瞭望,及时通知施工人员下道避车,防止材料、机具侵入限界,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或报告。

3、机械防护人员要随机械移动,随时与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防止机械侵入限界,有车来往时命令机械停止作业。

4、防护员每次下班前要检查材料、机具、施工人员没有侵入限界后方可离岗。

5、防护员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向监工(领工员)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岗。

6、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相互间要加强联络,一方喊话,另一方必须应答。对讲机不准讲与工作无关话语。

7、防护员要立岗接车,施工车辆进出前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确认没有火车通过后方准放行。没有车辆通过时栏杆必须放下。不安排施工时栏杆必须锁闭。

8、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作业队长)、领工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3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b、现场劳务工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或上岗证,服从现场负责人指挥、安排。

2、上下班要排队进入现场,严禁走道心、枕木头,过往铁路及道口要:一停、二看、三通过。

3、严禁扒车、钻车,在两线间避车,在枕木头、车箱下坐卧。

4、严禁动用机车、车辆设备和车站内行车设备、物品。

5、严禁机具、材料侵入行车限界,下班前必须清理机具、材料,堆放整齐、牢固。

6、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监工及防护员有权处罚,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50-200元,第三次责令清退出场;一个协作队一天连续出现三次违规,将给予协作队罚款1000元。

c、现场管理人员作业纪律

1、班前严禁饮酒,上班着装规范,佩戴胸牌。

2、监工、领工员每天必须给协作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说明工作内容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各类管理人员要各负其责,严禁违章指挥,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关键处所和主要工序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班后要对作业区段进行安全检查,之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各工点技术人员要及时给协作队、监工(领工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有可靠的安全技术保证。

4、因失职造成事故者追究法律责任。

凡不遵守以上规定者,施工现场负责人及项目部副经理以上人员有权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0-500元,第三次违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聘任人员辞退)。

十一、《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武铁总〔2008〕331号文件摘录

第2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和施工相互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

第二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

第4条 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⒋局管内繁忙干线包括京广、京九线,干线包括焦柳、孟宝、宁西、汉丹、武九、襄渝、合武线。

第三章 施工组织领导和现场把关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7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⒈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

⒉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⒊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⒋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四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⑻因特殊原因,京广、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第19条规定的。

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编制

第12条 铁路局运输处负责编制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铁路局调度所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繁忙干线部管施工日计划须由铁路局调度所报运输局调度部审核。

第14条 ⒈施工单位根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安排,填写次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附e_cel文件1份),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内容、等级、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要点时间、放行列车条件、影响范围、施工负责人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月9日前将次月施工计划申请表上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工程建设指挥部预审后,再报主管业务处。按照慢行处所和天窗时间的规定,分区段汇总封锁施工和慢行施工计划,由主管处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于11日前向运输处提出次月施工计划申请汇总表(同时附e_cel文件)。

⒉施工单位提报施工计划的同时还应提报:施工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验收安排、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

⒋每月15、16日由运输处组织各工程指挥部及局外单位技术科(部)、项目施工负责人,召开次月基建和更新改造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⒏因有关原因超出维修天窗时间但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需在区间装卸路料,有关业务处提前3天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⒐利用维修天窗时间在站内及区间用轨道车装卸路料时,装卸车负责人须在天窗时间前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由列车调度员批准。

⒑防洪、抢险在区间装卸路料的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15条 铁路局调度所负责施工日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⒈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将《施工日计划申报表》(格式见附件5)报铁路局主管业务处。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盖章)后,于施工前2日9:00前向调度所施工调度室提报施工计划申请。

第19条 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内慢行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施工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主要干线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速度应不低于45km/h。

1.局管内施工区段的划分及允许慢行处所:

京九线淮滨-麻城、麻城-蔡山。

第20条 原则上,在图定施工天窗点内,双线区段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单线区段一个区段内限开一个施工天窗的,在同一个天窗内可不受封锁处所限制。施工后产生的慢行在12小时以内恢复常速时,可不统计慢行处所。

第六章 计划变更及临时施工

第21条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由施工单位提报《施工日计划(临时)申报表 》(附件6),并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制定安全措施,通过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运输处安排施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第22条 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运输处提出书面申请,运输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计划。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第七章 施工方案审核程序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并建档留存一年。

安全协议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⑴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⑵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⑶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⑷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⑸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⑹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⑺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八章 施工计划组织实施

第30条 施工主体单位须提前3天向局主管业务处提报《施工日计划申报表》。

局主管业务处收到施工申请单后要与月度施工计划进行核对并签认、盖章,一个施工项目涉及两个及其以上业务部门时(包括配合要点施工),由施工主体单位的主管业务处联系有关业务处共同核对,由施工主体单位的局主管业务处签认、盖章,并提前2天送交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及时做好准备,落实配合单位,并指定胜任人员提前40分钟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薄》(运统-46(施工),见附件2)中分别认真登记要点,并按照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批准的时间组织施工。要加强协调组织,作业完毕及时销点。

第33条 对延点在20分钟以内的施工,由局主管业务处组织交班,并责成施工单位分析延点原因和制定整改措施。对延点超过20分钟的施工,由主管业务处处长参加铁路局早交班会,在交班会上说明延点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由运输处组织有关部门和施工单位交班,分析延点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铁路局。

对延点超过30分钟的施工,停止该施工单位的次日管内所有施工;延点超过1小时的施工, 停止该施工单位的管内所有施工2至3天。

第36条 大型机械施工经过稳定车作业,施工后经过单机或重型轨道车牵引的施工列车可视为轧道。

第十一章 施工过渡工程

第44条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第46条 过渡工程的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拢口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47条 过渡工程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第十二章 天窗修管理

第48条 天窗时间规定如下:

⒈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

⒉维修天窗:非电气化双线不应少于70分钟,单线不应少于60分钟。

第49条 为做好日常运输调整工作,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全局统一全路周六、周日停止安排。遇有成段清筛道床、更换钢轨、更换轨枕等连续性施工,只安排周六停止施工。

第十三章 工程验收交接

第54条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电气化工程要进行冷滑及动负载(热滑)试验,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

对不能预先轧道进行动态验收的线路、道岔施工,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经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开通后由运营单位接管。开通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

第66条 施工单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第72条 运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76条 施工机具、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放置线路两侧的机具设备、物料应码放整齐,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第77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接受局安监室检查。

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83条 做好对施工的考核工作。

运输处负责对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的考核工作。对因施工管理不到位、组织不力,造成计划、方案严重不兑现、施工延点和月度施工计划兑现率低于90%的单位,采取停工整顿以及5000元至2万元罚款。

遇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时,按实际影响程度,扣罚2-10万元。遇违反部、局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时,视情节轻重扣罚1000-3000元。对施工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84条 建立施工计划兑现及安全抵押金制度。各局管外工程单位在局管内施工时,在每项施工开工前,由财务处核算,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一(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向铁路局财务处交纳保证金。交纳的保证金60%用于施工计划兑现考核,40%用于施工安全抵押。

第88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3篇 营业线施工防溜管理办法

一、防溜设置办法

(一)机车车辆防溜

1、加强对机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机车走行部、制动部状态良好。

2、单机防溜措施撤除前,应按规定进行机车制动机能试验,确认机车制动良好,各表压力显示正常。

3、机车连挂车辆动车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全列车的简略试验,确认全列车制动良好,方准动车。

后附《六沾二线机车车辆防溜措施标准》。

(二)机养车防溜

机养车日常管理比照机车。

1、动态防溜

⑴中间站停车会让列车时,必须实施保压制动,减压量应达到100kpa以上,未得到车站值班员的开车通知,不得缓解。

⑵在各种线路上作业(调车、转线、区间作业)停车时,须使用空气制动减压100kpa以上,保持全列车制动,并有司机值守。保持主车总风缸风压达500kpa以上,未得到动车指令(信号)前严禁缓解全列车制动。

⑶无论在什么坡道的线路上作业,均应连接全部制动软管。

⑷因装卸、配合施工不能整组连挂时,应分别做好防溜。

⑸区间停留在不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停机时,司机应拧紧两端车辆(设备)的人力制动机,并以铁鞋牢靠固定。在超过6‰坡度的线路上或人力制动机故障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不得停机,并实施保压制动。

⑹区间被迫停车后,如遇发动机故障熄火时,应拧紧机养车全部人力制动机,并在两端放置防溜铁鞋牢靠固定。

2、静态防溜

⑴在车站站线上停留待备时,必须实施保压制动,减压量达到100kpa以上,发动机熄火时,对机养车组要按停留车辆做好防溜措施。

⑵中间站、专用线停车超1小时,须使用止轮器、手制动机对机养车进行防溜。使用止轮器对机养车两端进行防溜时,止轮器尖部贴紧车轮踏面,以手扳、脚蹬、锤击形式检查确认止轮器不松晃。

⑶使用保压制动或手制动对机养车进行防溜,以眼看、手扳、脚蹬、锤击形式检查闸瓦压紧车轮踏面。

⑷在2.5‰及以上坡道停车时,对下坡端左右轮采用双止轮器防溜。

⑸机养车固定停放时设置防溜枕木2根(首尾各1根)。

(三)施工通道防溜

要求在距离施工通道交接口50米处,用2根开槽防溜枕木设置成倒“八”字,并采用链条加锁固定,若防溜枕木设置恰好在既有设备旁(如接触网杆、信号盒等)时,应远离10米设置。防溜枕木两端头300mm范围涂红漆及易于夜间确认的红色荧光涂料。防溜枕木要求材质坚固,锁于固定地点。防溜枕木斜口夹角300,其规格为深100mm、宽90mm。

(四)尽头线防溜

在距离尽头至少20米处用2根开槽防溜枕木设置成倒“八”字,并采用链条加锁固定。

(五)坡道防溜

除按以上要求对机车、车辆防溜,并设置倒“八”字防溜枕木外,在面向既有线方向6‰以上的下坡道施工通道,距离50米处要求设置脱轨器。

(六)龙门架防溜

上紧防风夹,并做好巡查记录。

二、防溜管理

(一)防溜器具的管理

1、机养作业车组的防溜器具(铁鞋、防溜枕木)由机养队___负责;钉联基地龙门架防溜由钉联队___负责;各施工通道和尽头线的防溜枕木、脱轨器由整道队___负责(炎方至龙津沟整道队无驻点的暂由运输队负责);机车、车辆的防溜止轮器(铁鞋)由运输队___负责。

后附《防溜枕木(脱轨器)管理职责分工一览表》。

2、各单位须建立防溜止轮器(铁鞋)、防溜枕木、脱轨器登记台帐及定期核查制度。发现遗失、损坏、混用时及时补充更正。

(二)防溜检查

1.日常检查

⑴机车、车辆、机养车停留时,车上24小时必须有司机值守,由乘务员(调车长)负责3~4小时巡视一次,做好防溜检查登记,并在防溜处车体上作好防溜检查标记。

⑵巡视检查须作好记录(时间、地点、车辆数、制动状态、止轮器、防溜枕木、检查人、交接人),交接班时重点交接检查防溜事项。

⑶检查发现防溜未达到规定标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防溜达标,效果可靠。

2、定期检查

⑴经理部将防溜检查纳入月度安全大检查必须项目,每月进行检查。

⑵各单位认真落实旬检制度,每十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⑶各班组按要求落实日常检查。

3、不定期抽查

由安质部、运技部组织不定期进行防溜管理抽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

第4篇 营业场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营业厅合理摆放柜台,不遮挡消防设施,并保证顾客流通的必要宽度。

2 商场装修应执行国家有关装修设计防火规范,楼梯间、地下商场应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货架、柜台如与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进行密封。

3 经营电器的柜台,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毕及时切断电源,并制定测试安全规定,营业员应严格按照测试方法操作。

4 商场内不准使用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5 商场内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6 商场禁止吸烟,禁烟标牌应当鲜明完整,必须有礼貌的制止顾客吸烟。

7 吸烟室应加强对吸烟的管理,做到“烟灰、烟头、火柴杆、三不落地”。

8 废弃包装物品及垃圾应随时清理,放到指定地点,闭店前将垃圾桶清空,各企业的纸壳存放处应当晚清除。

9 每天下班后,认真清场,关闭好门、窗,切断火源、电源、气源,确认安全后,上报保卫处后撤离。

第5篇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行车和施工的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80号)、上海铁路局长令第1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8〕316号)、《上海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上铁运发[2009]451号)等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铁路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结合合福客专站前一标铁路工程的具体情况,主要项目有:

(1)在站场改造或者线路改移、衔接过程中拆除、插入、铺设、拨接营业线道岔设备的施工。

(2)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修建便道、填筑路堤、开挖路堑、地道施工、架设桥梁、涵洞接长、铺设线路(道岔)等工程构筑物等的施工、

(3)跨越营业线施工的连续梁,尤其是蒙城北路桥,跨多条营业线,门式墩施工跨合武绕行线等,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很大;跨越铁路运营线的平交道口,架(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线等设施建设、开挖、取土等施工。

(4)临近但不侵入铁路建筑限界(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运输材料机具、开挖土石方、构筑或拆除非铁路建筑物、进行自身运转和转移的各种交通工具、施工机械的施工。

(5)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6)其他直接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第三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分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工务安全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或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必须纳入天窗。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分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是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四条

营业线施工分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第8条)规定: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更换道岔施工除外。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第二章 营业线施工的准备工作第五条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

2、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3、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 第六条

施工安全协议,对于涉及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安全协议书作为所提报施工方案的一个重要部分,分部必须在提报施工方案前与有关设备管理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分别签订。其基本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7、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参见附件十四),由分部安质部保存,每月30日将新签协议复印件报经理部安质部备案。

施工安全协议书由分部领导负责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应及时传达至作业队、作业班组,以便按协议落实到岗位,协议书需作业人员注意的事项,应纳入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的主要内容,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严禁施工。第七条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及配合费用按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配合的有关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 第八条

施工方案分部编制后。报经理部工程部审核,总工程师牵头组织审查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报京福客专安徽公司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施工方案应在审查会召开前不少于3天送交路局有关部门以及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审阅。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项目及负责人、施工目的及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及限速范围及列车运行条件、设备变化、施工方式及流程、施工方渡方案、劳力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施工防护办法、应急预案、验收安排、施工安全协议书等基本内容。第九条

施工日计划:经理部必须于施工前3日的上午8:30前将施工日计划报建设指挥部调度预审。建设指挥部调度经对照月度施工计划无误后汇总,于施工前3日的8:30前报铁路局调度所。

接到施工日计划后,分部负责通知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做好实施准备工作。无施工日计划或施工日计划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第十条

施工前,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线、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第十一条

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第十二条

对重要复杂施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其中对ⅰ、ⅱ级施工要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并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十三条

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前,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包括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安全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等)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未经路局培训合格的,由经理部组织请建设指挥主管部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上述工作。

第十六条

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配齐防护用服装、信号备品、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第十七条 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布置具体施工任务,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落实施工安全措施、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检查落实图纸、材料、工具、技术、劳力、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联络员姓名、位置、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施工人员到岗,技术人员到位。施工完3小时召开施工总结会,查找存在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第三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第十八条

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其他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都必须通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施工前,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消除不安全因素,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按规定整修好线路,迅速下道避让。

第二十条

施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区间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列车时,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要求列车调度员延长封锁时间或者安排列车限速运行。特殊情况下施工未能按计划全部完工,造成耽误行车时,经现场总负责人确认,部分项目已完工,可提前开通部分设备使用,且不影响其它部分施工的,可先开通使用。设备开通前,应认真进行安全质量检查,开通前施工总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确认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并分别做好记录。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对列车通过后复查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和需要进一步完成的工作,必须现场布置确保整修期间行车安全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和期限,立即组织整改,并在整修完成后作好检查记录,方可收工。

第二十一条

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了解施工计划、熟悉施工组织方案,掌握关键作业项目、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遇下列情况之一不准施工: 1、未下达施工日计划的。

2、未规定办理施工登记,施工登记内容不全或与施工计划内容不符时。

3、线路施工未按《技规》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有关规定设置防护时。

二十三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视力、听力等不正常疾病,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新上岗、转岗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生不准单独顶岗。

第二十四条

防护、道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班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五条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下列有关避车的规定:

1、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通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和行走道心时。

2、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米,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3、遇有降雾、暴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4、避车时距离钢轨头部外侧距离的规定: (1)υma_≤120km/h时,一般应满足2米;

(2)120km/h<υma_≤160km/h时,不小于2.5米;

(3)160km/h<υma_≤200km/h时,不小于3.0米。 5、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υma_≤60km/h时,不小于500米;

(2)60km/h<υma_≤120km/h时,不小于800米;

(3)120km/h<υma_≤160km/h时,不小于1400米;

(4)160km/h<υma_≤200km/h时,不小于2000米。

6、邻线(线间距小于6.5米)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_≤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υma_≤120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_>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米;

④了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_≤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υma_≤1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_>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米。

7、在站内其他线路上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小于500米;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4)项和第(6)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8、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了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9、在高处、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绳)、挂牢安全网。

10、进入工地严禁使用耳机听广播,使用手机时必须确定自身所处位置是否安全,严禁在线路上接听电话或者收发短信。

第二十七条

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应由指定的、年满十八周岁、思想品德好、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员工担任。不得安排防护员作业时兼做其他工作。防护员视觉、听觉有缺陷、语言表达不清楚或无法作正常记录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防护员进行防护作业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十八条

组织实施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分部必须派遣驻站联络员到车站行车室进行施工全过程联系作业,施工现场必须派设工地防护员,根据情况应增加工地防护员数量,封锁或慢行施工时必须派设两端防护员,视线不良或联络不畅通地段施工时还应增设中间防护员。在影响营业线的施工开工前要对防护人员进行一次专门训练,要通过开展实地演练,安排内部实作考试,经项目经理部评价合格后方具备正式上岗资格。

营业线施工的不同岗位防护员必须携带的防护信号备品种类、型号和数量,应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有关防护信号备品配备的规定,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需要配备。开工前应对防护的通讯线路及电话等设备进行检查和试用。

第二十九条

驻站联络员必须携带《派遣证》,佩戴上岗证,进入车站行车室。派遣证一式两份,并经车站值班员(在调车场为调车区长)签认后,各持一份。驻站联络员主要负责办理施工联系、施工登销记手续和施工路用列车进出施工封锁区间的申请,向施工总负责人、工地防护员传达施工命令,预、确报列车运行情况等。

第三十条

凡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施工前须在设备所属站(区间施工为一端站,变电所设备施工为就近站)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上登记申请施工,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单位的施工申请登记,详细核对施工计划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由列车调度员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实际施工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确认把关(加岗)人员到岗,并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运统—46)签认,驻站联络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加盖车站行车专用章的书面实际调度命令后,方可按命令内容要求通知施工总负责人可以开始现场施工。

第三十一条 登记时间的规定: ⅰ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天的16时前登记完毕;

ⅱ级施工,在施工前一小时登记完毕; ⅲ级施工,在施工前40分钟登记完毕。

逾期不登记者,应视为该项施工取消。对封锁前规定时间段须慢行的线路施工,以慢行的起始时刻为计算施工开始时间。

第三十二条

工地防护员应与驻站联络员之间保持密切联系,随时接转驻站防护员通报的信息,并及时转达至施工总负责人,向驻站防护员和两端防护员转达施工总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及时将列车运行情况向施工总负责人和作业人员通报。在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避车,负责施工地点信号标志的设置与撤除。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应在减速地点标处显示减速手信号接车,并按防护规定记录。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联络员应立即以停车信号防护,并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将线路恢复到允许放行列车条件,恢复工作未完成不得撤除防护人员。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内容必须进行复诵,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备查。两端防护员负责工地两端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并注意了望,及时向工地防护员通报列车接近情况,并做好防护记录。

第三章 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具体卡控措施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十四条

施工路基填挖、涵洞接长、地道、地下管线敷设、卸车、过轨、爆破等施工作业,施工使用小车、自轮运转设备、临时道口、工程岔线、信号联锁设备以及防止机械料具侵限、涉及营业线的区域隔离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详见附件。

第三十五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汛条例>办法》,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防护设备的有效,严禁弃碴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行洪。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实行值班看守制度。

第四章

临时道口安全管理第三十六条、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分部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要设人看守,并按规定日期拆除。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设备符合标准,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道口事故。

第三十七条、道口安全管理制度。

1、道口值班人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本单位员工担任,道口工值班时着装统一,作业符合:⑴持证上岗,⑵瞭坚持望、⑶疏通道口、⑷适时落杆、⑸检查设备、⑹迎送接列车、⑺确认抬杆、⑻疏通车辆等程序;

2、道口值班必须分工明确,岗位职责清楚; 3、道口铺面平稳牢固,无破损、无松动轮缘槽符合规定;

4、道口限界桩、护桩、停车牌、响墩设置位置符合要求; 5、道口防护栏杆,定位尺寸符合要求;

6、道值班室应健全管理制度:道口工岗位责任制、安全措施、作业程序、道口信号用具备品数量完备、列车通过时刻表挂在易看处、建立五本台帐(交接班及行车记录、各级领导检查记录、通话记录、道口安全装置使用记录。

第五章 工程验收交接第三十八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及时向建设指挥部提出验收交接申请;按照《铁路客运专线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执行,可采取单项工程验交、部分验交和全部验交的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十九条 营业线改建拨接开通前技术资料交付要求如下:

1、站内(含两端站外制动距离内)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前20天向车务段(直属站)提供。站外制动距离根据线路设计速度,不同的列车(等级),按照《技规》第203条确定。

2、区间技术资料在设备开通不少于7天前交铁路局运输、机务处。 第四十条

铁路建设项目新线施工中的正、站线线路在验交开通前要经过机车多次轧道(正线轧道50次、站线轧道30次)、检查、整修或大型养路机械整道,直至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经竣工验收交接后方可开通。凡正式办理验交手续的线路及设备,均应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对于线路拨接地段应达到:零配件齐全,扭力矩达标,道床断面符合设计标准,钢轨、轨枕、联接零件无伤损,轨道几何状态符合线路养护标准技术条件。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具体施工作业项目的安全卡控措施及《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一、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

二、防护隔离与文明施工卡控措施 三、卸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四、小车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五、临时道口安全卡控措施 六、爆破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七、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八、路基填挖及影响排水畅通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九、涉及既有管线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涉及信号联锁设备的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一、工程岔线安全卡控措施 十二、过轨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十三、自轮运转设备运用安全卡控措施 十四、《施工安全协议书》格式

第6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怎么写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部门经营活动,明确责任,使工作能正常、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客户接待管理办法

第三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顺序以排班表为准,依次顺序接待。

第四条销售代表若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热情迎接客户。

第五条销售代表不得抢客、挑客,否则一律取消销售资格。

第六条只要对楼盘有兴趣,愿意接受销售代表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视为一个接待名额。

第七条每个销售代表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代表促成交易。

如有需要义务帮助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负责。

第八条老客户来访,原接待的销售代表在接待新客户,及时知会其他同事代替接待老客户,待新客户走后继续接待老客户。

不得慢待客户。

第九条销售代表认出老客户并优先接待后,若不能出示有效客户登记,无论成交与否,原销售代表都要把客户还给当前销售代表。

(有效客户登记时间为三个月)

第十条来访老客户归属暂不能确认时,当前接待销售代表必须立即表态是否接待。

如放弃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义务接待。

登记以后,如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有效的客户需主动交还。

如不能查找出有效登记,则客户归接待销售代表,且不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如自愿接待,算其客户接待名额,但若事后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的有效登记客户,必须还给原销售代表。

第十一条归属已明确的来访老客户,只要未成交,均视为原销售代表当天一个接待名额。

若放弃接待,视为同时放弃老客户名单。

老客户重新登记后算义务帮忙同事的有效客户。

无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第十二条若轮到销售代表正在接待客户,或不在售楼现场(如去洗手间等,五分钟内有效),自动跳过,客户名额不另行补回。

若因公事外出,经专案经理确认后可补回。

第十三条登记过或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如同时进入售楼处,新老客户都视为原销售代表的客户。

如新客户单独来访,除原销售代表事前有知会专案经理,可视为其客户(当天没上班除外),否则一律按新客户顺序接待。

第十四条任何销售代表不得递名片予他人客户及联系业务,除非得到该销售代表同意,否则视为抢客论处。

第十五条在别人接待客户时,其他销售代表不得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第十六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必须有始有终,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而转接其它客户,除非得到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所有销售代表均有义务做电话咨询,鼓励客户到现场看楼,电话登记一律无效。

销售代表可以让电话客户来现场后找自己,客户到现场并作有效客户登记后,则算作该业务员客户。

电话客户来现场,若该销售代表不在,按新客户轮序接待。

第十八条销售代表无权私自为客户转名,或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十九条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专案经理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销售代表必须做好客户的跟进工作,并配合发展商做好售后服务。

第二十一条如出现不属于以上列入之情况,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第三章客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销售代表自己的客户登记可以作为客户确认的依据,但需提供客户全名、联系电话、第一次登记时间,否则无效。

第二十三条所有客户确认均以客户到现场登记为准。

不论之前是否有到访,未登记客户均算作新客户;

第二十四条销售代表不得私自涂改和销毁。

所有客户登记由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如客户登记出现重复,原则上以有效登记的时间为准则,由专案经理审核裁定;

如客户成交7日后,原销售代表才获知,则客户归属成交销售代表,原登记无效。

第二十六条若前后登记确定为夫妻、父子、母女等直接家属关系,以有效的第一次登记为准。

直接关系不包括公婆、岳父母、媳妇、女婿等。

第二十七条销售代表须保存及管理客户登记本,客户登记不得涂改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如出现未列入以上之情况,客户归属权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处理。

第四章来电接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接听电话,响铃不可超过3次,应在第1次响铃后便接听电话。

拿起话筒后,首先说:您好,星雨华府,报出楼盘名称。

第三十条尽快询问来电客户姓氏,然后用对方姓氏称呼客户。

第三十一条简洁介绍楼盘资料,说明楼盘卖点,要主动说,忌一问一答。

语气要柔和、亲切,音量适中,说话语速不宜过快或过慢。

若对方未听清楚,必须耐心复述,不得流露出不耐烦的腔调。

第三十二条强调现场特色和优惠,辨别客户购买动机及关心点,利用有关卖点,鼓励客户亲自前来现场看楼。

介绍看楼专车或交通路线,令客户较快找到楼盘位置前来现场。

第三十三条个人必须做电话记录,内容包括:客户姓名、联系电话、意向及来电时间。

第三十四条接听电话中如急需接听另一电话或有人找,应先告知客户对不起,请稍等一下,然后用手握住电话筒,不可手拿听筒接听另一电话或与别人大声交谈。

第三十五条如果是客户电话,并且非固定找某个人,须说:您有什么问题,或者需要我提供什么帮助。

要耐心听对方叙说,并热情诚恳地回答问题。

重要事项听完后,复述一次,并请对方确认,对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请客户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请示有关人员后再回电话。

最后,不要忘了说:欢迎您到我们现场参观。

第三十六条接到打错的电话也要礼貌地告知对方打错后再挂机。

第五章销控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地盘销控工作由项目经理具体执行。

(一)销控前:置业顾问需销控单位前,须报知销售经理,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

同时销售经理进行销控前,必须以置业顾问先交客户的认购定金(含订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原则,才能确认销控。

(二)销控办理:置业顾问须在销控确认后,方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

置业顾问不得在销售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定并认购,销售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并将进度向营销总监汇报。

第二十八条销控变更:置业顾问在跟进过程中,如已登记的资料有任何更改或者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以便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

>第二十九条挞定:如客户无下定或确认挞定,置业顾问必须第一时间向销售经理汇报,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销售经理须于每天营业结束时,或第二天一早上班时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营销总监汇报当天的销售情况,包括卖出多少单位,收到多少定金等。

第三十一条销控登记:销售经理于每出售单位、转单位、挞定、收款等后立刻记录于《销控登记表》和《总销控表》。

第六章认购管理第三十一条定金与临时订金

(一)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规定的该地盘定金金额要求客户落定。

(二)订金: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定金,可支付部分订金,但该订金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订金标准。

如客户的现金少于规定的最低订金,必须经得经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则不予销控或认购。

(三)临时订金:客户并未交齐全部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补足期限要求客户补定金。

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的,须知会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四)小订金:此订金在来访客户较少或是销售不利的情况下,现场采取的一种逼定方法,客户所订的房源只为其保留1-2天(或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客户不购买时,此小订金可返还给客户。

第三十二条认购书

(一)认购书领用:由销售经理向财务部领取,统一编号,需登记。

如有作废,则应将所有联回收齐并注明作废后交给财务部。

(二)认购书填写: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办法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

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置业顾问须于楼价栏下填写____折,并请相关负责人签名,或在相关文件、申请书上签名确认;

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销售经理核对定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的编号。

(三)认购书核对:置业顾问填写完认购书后,必须交由销售经理核对检查,并确认。

(四)认购书保存:核对检查无误后,置业顾问将一联交予客户作为认购凭据,其余联交与销售经理,销售经理交给财务部。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营销部。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7篇 信用社营业期间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 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监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 营业人员到岗后,要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自卫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是否开启,将营业大厅大门开启后要反锁固定,关好后门(侧门)。

三、 营业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熟悉安全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不得放外人进入营业柜台内(特殊情况的如电路维修、机器设备维修、联动门维修等,但必须登记营业间外来人员登记簿,并由行长批准后方能进入)。营业人员进出后门时,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即开即锁,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内。

四、 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香烟、食品、饭菜等食用品。

五、 营业人员要保管好办公桌(柜)钥匙,随时锁好存放现金的业务保险柜。营业终了按安全规程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压机、压数机、电脑盘入库保管。

六、 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资金和职工人身安全。

第8篇 用电营业普查管理办法制度

营业普查是供电企业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维护国家和供电企业经济利益,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在较大范围内对用户开展的用电营业普查活动。

一、分公司成立用电普查机构,组织用电检查部门负责营业普查日常管理工作。

组长:杨屹东

副组长:徐福军

成员:王国祥、李少娟、李守先、李韶华、李文林

日常管理机构设在用电科用电检查班。

二、营业普查内容

1、查处用户违章用电、窃电行为。

2、核对供电企业内部各种用电营业基础资料;主要核查营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核对客户户务资料、计量和电费帐卡、计算机计费参数等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检查业扩、营业等各项收费的正确性。

3、检查《供用电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客户用电性质是否与合同相符;检查是否将冷备用变压器私自转为热备用。

4、检查电价执行情况是否正确,约定的光、力、水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5、检查客户是否有私自转供电或引入电源情况。

6、检查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核查客户计量装置用电流互感器变比、表计倍率是否与客户档案相符,配置是否合理。

7、了解客户上年同期用电量、上月用电量及客户用电变化规律,核实客户按期累计用电量,核查电能表计指示数。

三、营业普查方式及普查办法

1、营业普查可采取内查和外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普查和分散普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普查和一般普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普查和不定期普查相结合的方式。

2、在营业普查工作中,用电检查人员要主动向被检查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并且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在营业普查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工作标准》等法律法规。

4、对大工业客户每年普查二次,对非普工业和商业客户每年普查一次,其他客户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普查

5、执行现场普查任务时,对每个被普查客户要认真、详实的填写《用电普查登记表》。

四、普查处理程序要依据《用电检查工作标准》、《违章用电和窃电查处办法》及《查处窃电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奖励或处罚。营业普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构成营业工作责任事故,应按“营业工作责任事故认定及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五、对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处理完毕并足额交付追补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经领导批准方可恢复送电。

六、营业普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力法》所规定的稽查纪律,熟悉电力行业及本公司的各项标准和用电业务。

普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徇私舞弊,严禁以电谋私,敲诈勒索,变相受贿等违法行为。

七、及时、准确掌握供电营业区内的电力消费市场状况,为制定本企业电力营销策略提供支持。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各类工作标准,使营业普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9篇 临近营业线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地方工程等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强化施工地段营业线行车安全控制,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共保体系,确保营业线行车安全,按照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范畴。主要指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与既有线平行、交叉、接入,在既有线两侧一定范围内(包括上跨、下穿既有铁路的桥涵)或铁路安全保护区内,涉及既有线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施工。

第二章 施工类别的划分

第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1.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以下简称“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包括立信号机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需要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5)线路拨接、临近营业线的爆破施工、在营业线装卸桥片或跨越营业线搬运钢轨、轨枕、信号机柱、水泥电杆等大型路料设备的施工。

2.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纳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确不能设置防护设施且侵入营业线限界的,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挖掘机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和挖掘装载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临近营业线3米范围内的大型机械施工作业。

3.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及可能危及营业线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2)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3)上跨铁路电力、通信线路下方的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第三章 施工计划编制及实施

第4条 施工单位上报的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应初步判定施工类别,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预审,核定项目类别。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及天窗修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按ⅲ级施工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其月计划、日计划审查、审批、发布程序与现行月度施工计划公布的施工项目相同。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以及c类施工,需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步骤执行“一表三书”。

第5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编制

1.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施工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将次月本单位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中不纳入集团公司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进行汇总,填报《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表》(附表1),经本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审核盖章后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

2.经集团公司项目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审核。

3.经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运输处审批,下达月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以施工计划附件形式下发)。

4.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不需申报施工日计划,实际施工时间有变化时,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前2天以电报的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单位。

5.未纳入“临近营业线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项目确需施工时,按照以上申报程序,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前7天报运输处,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

第6条 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实施及信息反馈

1.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提前3天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报送《施工开工通知书》(附表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内容、计划进行核对,在2日内向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以及施工、监理等单位,下发《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附表3)。

2.工务、电务、通信、水电等设备管理单位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由主管安全副段长组织相关业务科、安全科对开工项目的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协议、开工报告等进行审核,达不到施工条件要求的不准开工。达到施工条件的,设备管理单位调度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附表4),指派现场监管人员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监护。车间、工区在没有接到单位调度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派人监管或防护。

3.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设置《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附表5),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主持,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现场监管人员必须按规定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进行签到。监护人员未到达现场或未进行签到,施工单位不得提前擅自开始施工。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负责人、监管人员共同确认停止施工,并进行离场确认登记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组织实施,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建设管理机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根据此计划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1)设备管理单位作业人员、工务线路安全检查员、监管人员日常检查时,对辖区范围内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认真记录,发现新开工、无计划施工(包括严重违章施工)作业项目时,要及时与段调度核对,段调度对未下达《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的施工,立即报段领导,并及时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属地安全监察大队报告。如发生漏报情况,列有关单位与施工单位同等责任。

(2)机务段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对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月度施工安全监督计划,运用车间提前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由机务段按规定制作,乘务员出乘时携带)中专项提示。列车运行中,机车乘务员按照标明的施工地点加强瞭望、鸣笛,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发现有未纳入“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的施工作业或列车通过时施工机械未按规定停止作业时,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就近车站,由车站转报列车调度员,调度员按重要信息反馈程序通知属地安全监察大队进行核实处罚。

(3)监理单位接到《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通知书》后,要及时安排专职监理人员进场,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方案,实施对施工单位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工程质量的过程控制管理。

5.施工单位每日将施工进度情况向建设单位施工调度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调度收到施工单位的进度报告后,对施工作业地点改变的(施工地点前后移动超过800米),经核实准确后,每日12时前将次日临近营业线施工地点变更计划,通过局域网以《施工地点变更通知书》(附表6),发到相关车务、机务、工务、电务、通信、车辆、水电、地区安监大队等监管单位,机务段运用车间据此编制施工地点、施工项目、机械作业等信息,按照机车交路,在“机车乘务员出勤指导传达”中专项提示。其他监管单位根据专业监管需要,据此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对无计划施工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立即反馈。

第7条 对于临时产生的临近营业线施工,施工单位须提前7天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提报施工计划及施工类别。计划提报前须经设备管理单位、施工配合单位会签。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对计划进行审查并编制临时施工监督计划,运输处以电报形式下达临时监督计划(涉及lkj数据变化的施工不得少于20天)。

第8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审查的强制性规定

1.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预审的施工方案集团公司不予审查。

2.施工方案未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运输处不得安排其施工计划。

3.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影响施工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必须由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重新组织审查。

4.施工方案中涉及受力结构的计算,必须经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局级技术主管部门验算、签认。其中施工单位内审必须经工程局总工程师组织,并经工程局技术负责人签认。

5.新建跨越营业线大型桥梁等对营业线安全威胁大、工序复杂的施工项目,应按不同的实施阶段分步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其中防护棚架(现浇支架)的搭设、拆除必须有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否则,不予对防护方案进行审核。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9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

1.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未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2.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各施工项点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或未签到),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4.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影响供电设备安全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5.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禁止施工。

6.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或整改完未经检查单位确认,禁止复工。

7.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管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或未签到的),禁止施工。

8.施工方案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口笛、信号旗、防护服等相关防护用品,否则禁止施工。

9.对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既未纳入月度临近营业线安全监督计划,也未上报运输处以电报形式公布下发,禁止施工。

10.施工单位未与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禁止提报施工监督计划,严禁开工。

11.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设置规定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开工。

12.夜间施工未达到夜间施工条件,禁止施工。

13.无封锁计划的临近营业线的爆破,禁止施工。

第10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责任体系

施工单位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责任的主体。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专业分工,负责牵头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联控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和管理,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负有监管责任;相关单位必须按职责加强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施工安全负主体管理责任。

1.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建管、运输、工务、电务、机务部门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主管或牵头部门。

(1)项目开工前,项目主管或牵头部门召集相关业务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安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项目和影响范围进行界定,审核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提出控制措施落实要求,建立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监管责任落实组织体系。

(2)审核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审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预审的施工方案。

(3)协调解决建设、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定期组织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检查、督导。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职责: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的主体单位,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

(1)负责组织对施工、监理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学习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止性规定;施工单位入场前,要积极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防护等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项目开工前必须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临近营业线施工的项目、内容与营业线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进行调查,向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由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协调会,通报临近营业线施工总体范围和主要施工项目,建立联系制度。

(3)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并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

(4)指导施工单位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负责审核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审查程序;组织施工方案预审。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督促其严格履行协议。

(6)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督促其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7)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监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8)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全面掌握施工、监理单位的施工组织及监理情况,对存在的问题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严格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9)每日按规定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召开施工会议,总结当日的安全情况,铺排次日施工。

(10)按月对各施工单位次月施工项目、内容等计划进行汇总,报送集团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审核,并按照《施工开工通知书》下达《施工监护通知书》。

(11)施工项目开工前,组织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影响既有设备设施进行确认、排干。

(12)大型机械入场前,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对大型机械的种类、型号、性能、资质证书,及操作人员培训考试情况进行初审初验。经初验合格后组织安监室、相关工务段进行复审,经复验合格签认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发放《大型机械准入证》(见附图),并统一编号建立管理档案,方可准许大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13)督导施工单位做好民工的安全监管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与劳务工在上岗前签订施工安全合同书,明确安全责任,严格遵守铁路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否则及时辞退不准上岗。凡未签合同发生事故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3.设备管理单位的职责:

设备管理单位是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的主体监护单位。工务、电务、通信、水电、车辆、机务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负有监护、检查、监督、配合等责任。

(1)发现辖区范围内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对,凡是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必须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

(2)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月度施工计划、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加强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的联系。接到建设项目开工通知,应主动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联系,安排人员进行巡查,防止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3)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技术交底、方案审查等会议,参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现场调查和施工方案预审,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5)根据施工项目对临近营业线影响的程度,安排足够的人员采取不间断监护、施工期间监护、分段定时巡查、定时添乘机车检查、不定时巡查等方式,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加强监护、监督、检查。

(6)根据不同的施工项目,履行施工安全协议,组织制订《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提前对监管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明确监管监护的具体内容、重点和要求。

(7)对监管人员的到岗和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消除安全监护盲区。

(8)按照集团公司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施工监护、监督、检查,配合、督促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遇施工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偏差及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等特殊情况时(如地下管线、土质、水位以及天气等原因),必须与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联系,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组织对施工方案进行修正。

(9)工务段要对临近营业线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铁路行车安全教育,对大型机械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一机一人”防护,停用的机械、车辆应由专人管理,杜绝操作人员擅自启动机械作业。

(10)电务段(通信公司)要提早介入,扎实开展光电缆排干工作,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光电缆敷设的详细资料,积极协同施工单位摸清既有光电缆型号、走向、深度等,检查过桥、过涵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标识走向是否与实际走向一致。同时对施工地段地埋或架空光电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对既有的通信、信号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对涉及到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检查各部绝缘良好、无破损,检查各种引接线、跳线、导接线固定良好、防混措施良好。特别要高度重视站改、新开站联锁试验工作,严肃联锁试验纪律,杜绝违章封连电气接点等破坏联锁关系的作业行为。

(11)机务段要严格按照“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附件1)有关规定,加强企业和工程单位自备机车运用安全监管,确保企业自备机车运用安全。

(12)水电段要积极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地段电力电缆、架空线路和电杆、拉线的防护,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警示标识、标志齐全完好,并按照施工安全协议管理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同时对日计划确定的需要监护施工地段既有设备认真盯控检查、严格监管监护。

(13)车辆段要严格按照“工程施工车辆安全监管”(附件2)有关规定,加强对进入管内营业线运行的工程车辆,以及出入铺架基地、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运行的工程车辆的安全监管,确保工程车辆运用安全。

(14)设备管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施工开工通知书”后,于施工前1日,统一调配监管人员,下发《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进行监管监督书面交底,严格现场安全监管。施工监管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后,依据《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指导书》有关条款,逐项检查现场防护情况,并与驻站防护员联络核对无误后,方可容许开工。

(15)加强对施工作业全过程监督检查,发现施工单位无计划施工、擅自扩大施工范围或质量不合格等情况立即制止,危及行车安全时强令其停止作业,立即恢复原状。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监管记录。

(16)每日施工结束后,认真复核确认施工进度,严禁施工人员违章蛮干及超范围施工等现象,特别要杜绝超范围偷点、抢点施工,导致出现影响路基稳定的严重安全隐患。

4.行车组织单位职责:

行车组织单位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既有行车设备,积极配合驻站防护及联络员,为施工作业提供便利条件。

(1)在站界范围内发现临近营业线的各种施工,要立即进行核实,对于无施工计划或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施工,立即责令其停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报告。

(2)按施工安全协议管理的相关规定,主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3)负责对施工单位工程车辆的运用、停留防溜进行监管,对施工车辆运输组织进行管理。

(4)参加相关施工协调会议,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

(5)接到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汇报时,禁止向施工区间(地点)放行列车。

(6)对设备管理单位的登记、销记进行审核,及时接转施工调度命令。

(7)审核填记《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1),驻站防护及联络员到达、离开车站行车室时间登记,须由车站值班员(或值班站长)确认。

5.监理单位职责:

(1)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学习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禁行性规定。

(2)必须按投标承诺及监理规范、施工规范相关规定,配足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配齐设备及检验仪器、仪表,强化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营业线改建及增建二线施工,监理单位应确认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并按照协议要求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

(4)必须安排胜任专职监理人员实施临近营业线施工的现场监理,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监控,并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对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进行全程盯控,杜绝擅自施工和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5)认真履行监理合同,通过跟班监督检查(旁站)、实地量测、工程试验和发布指令性文件等监理手段,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认真执行工地例会、跟班监督检查、巡查及平行检验制度,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和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既要保证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还要保证工程的有序推进。

(6)参加集通铁路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的施工方案审查会、建设例会,参与方案的审核,同时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7)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施工方案要求的不得批准开工。

(8)核对、确认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审核、掌握施工日计划。

(9)对施工现场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现场盯控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

(10)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建议,并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施工日例会进行通报。

6.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是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情况落实的主要责任单位。

(1)必须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主动学习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根据临近营业线的施工项目、内容,主动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提前进行现场调查,特别是对与之相邻的营业线行车设备的对应里程、位置关系、运输生产情况及地质、隐蔽设施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正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3)按规定编制临近营业线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织内审,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认,方案中对施工类别进行初步划分。

(4)按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并认真组织落实。

(5)施工单位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并严格履行。

(6)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认真落实现场安全卡控措施和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7)施工单位要根据投标承诺及施工规范有关规定,配齐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及工程机械、机具,设置专人进行管理。

(8)针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危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齐抢险设备、材料,定期组织开展抢险演练。

(9)炸药、雷管等易燃易爆品要指派正式合同制职工保管,24小时坚守岗位,严格进场、出场把关,台帐清楚。

(10)施工组织方案中,施工作业办法不符合现场实际影响施工效率,需改变施工作业办法时,必须重新修改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审核程序重新审定后,方可按照修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

(11)每项施工项目开工前,按规定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提报开工申请,经审核资料、现场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

(12)施工前1日,根据气候条件、工程进度,制定次日施工作业时间表,明确施工项目、内容、地点等,并上报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转报设备管理单位。

(13)对路基取土和影响桥涵基础的施工,提前制定加固(支护)方案,采取必要的加固(支护)措施,经设备管理单位同意后,并派人现场监管监护,方可施工。

(14)施工单位必须对大型机械建档立卡,并在驾驶室两侧醒目位置进行编号张贴,数字符号下面需注明施工单位简称,未经编号的大型机械严禁进场作业。大型机械驾驶员进场前必须进行铁路安全知识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和《大型机械准入证》,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期清查施工机械和操作人员,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械和操作人员及时清理。每日开工前,施工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对大型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

(15)施工作业地段、作业范围内有光电缆、地下管道等设施时,须在相关单位配合人员确认及现场监护下作业,作业过程中要听从监管人员指挥,禁止野蛮作业。现场情况不明时必须停止作业。

(16)对可能影响路基或桥梁基础稳定的施工,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中,因施工组织方案中地质情况预测不准、加固措施采取不力等造成影响线路基础稳定和行车安全,必须及时重新修改施工组织方案,按照审批程序重新审定后,方可施工。

(17)对施工现场设备管理单位监管监护不到位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同时在施工日例会进行通报。

7.安全检查监督部门职责:

安全监察室负责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下设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和地区安全监察大队(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负责对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防控施工中影响行车、人身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对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制止和纠偏,下发《施工安全隐患纠偏指令书》(附表7)或《施工处罚(扣除抵押金)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必要时下达《施工安全停工整顿通知书》;对严重违章违规施工屡禁不止,整改不认真、不及时的责任施工队伍,责令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清除出场。

(1)检查监督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监管和管理责任履职情况。

(2)检查监督针对挖断光电缆,施工机械、机具、路料侵限,防溜惯性事故隐患,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及行车办法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不同等级施工的组织,监控领导和有关干部到岗和现场监控情况;检查监督各单位工作人员盯岗及对关键环节卡控情况。

(4)检查监督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持证(合格证)上岗等情况。

(5)检查监督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问题及施工现场人身安全问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6)检查监督施工命令、行车办法、联锁试验、登销记等落实情况。

(7)检查监督各单位施工准备、放行列车、施工防护等措施执行情况。

(8)检查监督施工完毕后开通线路的检查整修情况和阶梯提高列车运行速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9)检查监督汛期施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需拆除网围栏的施工与集团公司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及责任落实情况。

(10)对管内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安全考核,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纠偏和责任追究。

(11)每周对施工监管人员检查不少于2次,重点按照监管监护技术交底,督导检查监管人员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和监管指导书实施情况。

(12)新设备开通运用前,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开通前的线路等设备质量进行全面检查整治,经各部门、单位确认具备开通条件后,共同签认方可开通线路。

第五章 施工安全培训

第11条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在施工开始前必须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全员施工安全培训。各设备管理单位要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开工。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1.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配合,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指挥部(项目部)指挥长(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和生产副指挥长(副经理)、安全总监,各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工区)项目经理(工区长)、总工程师、主管安全和生产副经理(副工区长)、安全总监,各施工架子队正副队长、技术员、安全员、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及施工单位项目指挥部(项目部)、各标段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工区)安质部全员和工程技术部全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考试卷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

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督导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知识集中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持证上岗。考试卷由施工单位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

3.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督导施工单位教育劳务工要严格遵守铁路部门施工、人身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的各项要求,服从监管人员指挥,爱护路内各种设备设施。

4.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结合施工安全技术要求及专业特点,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12条 各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考试合格后,由设备管理单位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并持证上岗。考试卷由设备管理单位存查,核发《安全技术合格证》必须统一编号建档存查。安监部门对安全培训过程和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1.设备管理单位在开工前组织本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对《技规》、《行规》、《安规》、《修规》,以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施工安全管控措施》、《施工安全责任追究考核办法》进行集中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24课时。

2.施工过程中,对新入场的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防护人员必须按照以上培训内容进行不少于24课时安全培训。对调离施工安全管理岗位超过1个月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

3.单项施工开工前,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要提前组织现场监管人员按照《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技术指导书》要求,进行培训教育,明确现场监管监护内容和重点。

第六章 施工会议制度

第1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时,按照施工不同类别,由施工领导小组或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日施工协调总结会。

1.a类及纳入集团公司计划的b类施工的日施工总结协调会按营业线iii级施工协调总结会执行。

2.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b类及c类施工在施工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日常施工协调管理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政正职任组长,地区安全监察大队队长任副组长,管内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行政正职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3.参会范围包括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政正职主持,特殊情况行政正职不在时由主管副职主持,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各主管生产、安全副职,地区安全监察大队队长、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队长,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单位正职或主管副职,相关部门、单位科室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以及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和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

4.会议程序及内容

(1)实行日施工例会签到(点名)制度和日责任落实签认制度,建立《日施工例会签到(点名)簿》、《临近营业线日施工监管责任落实签认表》(附表8),保证参会部门和单位人员按时到会,任务落责明确,不漏项。

(2)各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推进计划和前一日安全工作要求,汇报当日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情况,分析未按推进计划完成施工任务的原因,制定补救方案;分析安全上存在问题的原因,拿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安排次日施工计划内容,提出需配合和协调解决的问题。

(3)监理单位汇报当日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需会议研究协调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问题。

(4)各设备管理单位分别汇报当日安全监管,以及施工单位在安全监管和防护配合上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需会议协调解决的监管问题。

(5)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主管施工、安全副总经理,汇报当日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监理工作、监管工作等检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协调解决的建议或要求。

(6)新线施工安全监察队通报当日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提出具体的针对性整改要求。通报因安全问题被停工的单位,以及因安全问题被考核处罚的单位,发生事故及时进行事故通报。

(7)其他参会部门、单位领导及工程技术人员,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改进意见,研究协调解决相关施工技术质量问题。

(8)新的施工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须提前3日在施工总结协调会上汇报施工项目、地点、内容、影响范围,施工人员组织、培训,施工材料、机具、机械防护到位情况,以及相关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措施的制定、安全防护人员培训到位等情况,提出开工申请和须设备管理单位配合监管的具体项目、时间要求。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确定需现场确认的设备管理单位,并组织现场确认签字。

(9)根据施工单位的开工请求,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行车组织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依据各自管理、监管责任,按照有关开工条件核实程序和标准,确认施工项目已达到开工条件后,分别在《临近营业线施工项目开工签认表》(附表9)中签字同意开工。

(10)每日施工例会主持人根据各单位汇报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统筹协调部署次日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监管、配合等工作。特别对施工安全控制,整体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各单位责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承担具体监管监护责任的单位参会领导须在《临近营业线日施工监管责任落实签认表》中签字确认。

(11)对专项封锁施工,施工前按照施工类别和等级在协调会议上确定各单位相应盯控领导和包保干部,并确定施工到场时间;确定专项封锁施工结束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开通前的线路及设备质量进行检查整治的各级人员。

第七章 施工安全防护

第14条 凡临近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须纳入监控管理并指派施工监管人员。临近营业线天窗点内施工作业项目,不论是站内,还是区间,设备管理单位均须指派驻站防护员和施工监管人员。施工单位须根据地理环境、施工项目及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合理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

1.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设置: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超过2公里增设1名,站内施工每作业组至少设置1名;凡桥涵接长、平改立基础开挖、涵洞顶进及d型梁支墩打孔桩,扰动既有线路基础稳定、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均须单设监管人员。

2.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设置:每个作业处所至少设置1名,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每超过500米至少增设1名防护员,具体施工现场防护员设置,由施工会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临近营业线施工的大型施工机械须设置“一机一人”防护,对使用机械上料的马道口必须增设1名防护员。

3.参加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质的施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带领。劳务工不得单独上道作业,更不得担任爆破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得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4.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时,作业人员、防护人员单线区段下道避车时,须在线路同一侧避车;双线区段下道避车时,须在作业线侧避车,严禁在两线间或非作业线侧避车。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抛落物、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5.下道避车时,作业机具和路料必须随人一同下道,由现场防护员和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共同确认,防止侵限。

6.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管人员,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防护人员必须各自统一防护服,便于现场区分。为保证夜间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服必须带有反光标志。

第15条 施工现场各相关单位必须配备防护信号及相关备品。

1.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和监管人员、施工单位联络员和防护员必须按规定携带防护用品,并保证作用良好。

2.施工单位的驻站联络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防护员配备喇叭(口笛)1个,红、黄色信号旗各1面,手持对讲机1部,夜间施工须增配黄白双色信号灯1盏;大型机械司机配备与现场防护员同频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

3.工务部门的驻站防护员配备防护电话1台、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监管人员配备喇叭(口笛)1个,响墩6个(双线区段12个),火炬2个,红、黄色信号旗各1面,短路铜线2条(自动闭塞区段),手持对讲机(频点应与列车无线调度电话一致)1部,备用电池1块,夜间施工须增配红白双色信号灯1盏。

4.电务部门的驻站防护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佩戴耳机),备用电池1块;现场监管人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备用电池1块。

5.电力部门的现场监管人员配备手持对讲机1部,备用电池1块。

第16条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防护备品的使用管理。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要备用一定数量的防护信号备品,并建档立卡,由专人管理,保证数量充足,质量良好,按规定数量领取并签认。

2.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对防护信号备品使用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驻站防护、现场监管监护及驻站联络、现场防护职务。

3.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及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每日须对防护信号备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其作用良好。

4.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均需配置口哨(必要时配扩音喇叭),若对讲机呼叫大型机械司机无应答,现场防护员、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须使用口哨或扩音喇叭发出紧急口令,强制大型机械停止作业。

5.施工前,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监管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提前40分钟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管理人员须到车站行车室详细登记“施工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施工里程、施工项目”等内容,由车站值班员、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利用无线通讯设备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对确认,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开工。

6.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要保持不间断联系,确认现场防护措施有效。施工现场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情况,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通知驻站联络员和现场监管人员,驻站联络员立即告知车站值班员和驻站防护员,禁止向施工区间放行列车。驻站防护员及时联系现场监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如需设置停车防护时,由现场监管人员监督现场防护员进行设置。如来不及预告就近车站且确认来车方向时,由现场监管人员确认并组织现场防护员立即奔向来车方向显示停车信号拦停列车。

7.同一区间多个施工地点同时作业时,按照施工地点相对营业线公里标进行编号,当列车由车站开车时,驻站联络员通知区间所有防护员,防护员按照远近依次逐个进行联控。列车通过施工地点时,该施工点防护员须利用无线对讲机通知列车运行方向下一个施工点防护员。

8.各级施工防护、联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3—5分钟联系制度,如遇联系中断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施工现场。

第17条 防护信号备品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使用。

1.信号旗:信号旗在使用中有展开和拢起两种显示要求,列车接近时,监管人员要将拢起的黄色信号旗高举头顶与机车乘务员进行互检,待机车乘务员呜笛回示后方可放下;现场防护员应站在安全地点面向来车方向接车。遇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要求进行防护,监管人员要面向列车方向,手臂伸直将红色信号旗展开,向列车显示停车信号。

2.信号灯:遇夜间施工,列车接近时,监管人员要将白色灯光高举头顶与机车乘务员进行互检,待机车乘务员鸣笛回示后方可放下;现场防护员应站在安全地点面向来车方向接车。遇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现场防护员按照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要求进行防护,监管人员要面向列车方向,显示红色灯光。

3.火炬: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施工,机车乘务员瞭望困难的情况下,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时,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迅速组织施工单位防护员使用火炬进行防护。

4.响墩:既有线路发生故障或大型施工机械、机具、路料等侵入营业线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监管人员组织施工单位防护员在故障地点前后800米分别设置响墩三枚进行防护(来车方向右二左一放置,每枚间距为20米)。如已知来车方向,须先在来车方向一端放置响墩,然后在另一端放置。

5.喇叭(口笛)

确报信号: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鸣示方法为一长两短声。

警报信号: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经接近,鸣示方法为一长三短声。

7.手持对讲机:施工单位现场防护员与大型机械司机的手持对讲机必须保持同频率。

第18条 安全防护工作的检查制度

1.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各级检查人员每周对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及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防护信号备品使用管理情况抽查不少于5人次,抽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册》或《工作手册》内,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日例会上进行通报。

2.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处、安监室各级检查人员每月对驻站防护员、现场监管人员及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防护信号备品使用管理情况抽查不5人次,抽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册》内,抽查发现的问题在施工日例会上进行通报。

第19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手持对讲机必须统一频率,该频率不得干扰营业线行车正常联控。并建立规范的安全联控标准。

1.车机联控

(1)联控时机:列车接近车站或站内开车前,车站值班员与列车司机车机联控后,若前方运行区间内有临近营业线施工,车站值班员须与司机进行联控。

(2)联控用语:

车站值班员:__(站)至__(站)区间临近营业线施工_处(站内临近营业线施工_处)。

司机:__(站)至__(站)区间临近营业线施工_处,司机明白(站内临近营业线施工_处,司机明白)。

(3)联控范围:站内(上下行进站信号机之间)、区间(相邻两站进站信号机之间)分别进行联控。

2.施工现场联控

(1)联控时机:列车通过车站或站内开车前,车站值班员与列车司机车机联控后,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使用手持对讲机与现场防护员进行联控;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与现场监管人员进行联控,提前掌握营业线列车运行情况。

(2)车站办理闭塞后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已闭塞,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__次列车已闭塞,__施工现场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应答)。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已闭塞,施工现场注意。

现场监管人员:__次列车已闭塞,__施工现场监管明白。

(3)列车接近该通过的车站或站内开车时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__站通过(站内开车),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__次列车__站通过(站内开车),__施工现场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应答);经确认施工现场已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__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防护员依次呼叫)。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__站通过(站内开车)。

现场监管人员:__施工现场监管明白(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监管人员依次应答);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__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遇区间多处施工,各现场监管人员依次呼叫)。

(4)站内施工联控用语

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施工现场注意。

施工现场防护员:__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__施工现场明白;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__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

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__施工现场,__次列车临站开车(通过)。

现场监管人员:__施工现场监管明白;经确认施工现场已按规定停止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呼叫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__施工现场人员机具已下道。

(5)列车通过施工现场联控用语

营业线列车每经过区间一处施工现场,该现场防护员应与该区间下一处施工现场防护员进行联控。

列车经过一处施工现场后,该现场施工防护员联控用语为:__次列车通过__施工现场,__施工现场注意。

该区间下一处施工现场防护员联控用语为:__施工现场明白。

第20条 列车接近施工作业现场时的互控互检制度

1.施工作业现场得到来车通知后,现场监管人员要及时督导施工现场负责人和防护员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大型施工机械及机具停止作业并在安全地段避车。

2.现场监管人员确认现场作业人员、机械停止作业,且作业人员及机具、材料不侵限,并在安全地段避车后,应面向来车方向与列车司机显示互检信号(拢起的黄色手信号旗高举头上),列车司机应及时鸣笛回示,现场监管人员放下拢起的黄色信号旗。

第21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及监管人员签认制度

1.临近营业线施工单位、监管单位驻站联络员(防护员)应在《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附表10)如实填记到达、离开行车室的准确时间,并详细填记所防护区间的施工地点、工程项目、起止时间、影响范围。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对驻站联络员(防护员)资质检查确认后,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监管单位驻站防护员按照当日施工计划与现场监管人员共同核对施工地点、施工项目、起止时间、影响范围和现场防护工作落实情况,并将核对情况记录在《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中,核对无误、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方准现场开工作业。发现与施工日计划不符的施工,严禁开工作业。

2.车站在与邻站办理闭塞后,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相关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在接到车站值班员的通知后,将车次、闭塞时间、通知时间等内容记录在《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签认簿》(附表11),并立即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监管人员和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在确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及机具停止作业后,将施工作业人员及机具停止作业时间记录在《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签认簿》。

3.施工结束后,由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车站值班员(值班站长)利用无线通讯设备共同与现场监管人员逐项核实,确认具备施工结束离场条件后,设备管理单位驻站防护员和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方可离开行车室。

第22条 同一施工地段,多个作业面、多台大型机械作业时,须严格执行“一机一人”防护制度。现场防护员须站在距离防护机械10m范围内瞭望条件好的位置进行防护,列车开来时,驻站联络员按照距列车由近向远的顺序联控现场防护员。若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使用手持对讲机联系困难时,必须设置通信信号中继器,必要时设现场电话员防护。

1.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的挖掘机、吊车等具有旋转功能的大型机械,司机室内必须配备与现场防护员同频率的手持对讲机一部,备用电池一块,保证对讲机作用良好。每日开工前,由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对本施工作业点挖掘机、吊车等大型机械配备的对讲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记实手帐》内。

2.大型机械在临近营业线施工作业,当旅客列车临站开车(通过)、货物列车接近施工地点1200~1600m前,须停止作业,并将大型机械停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3m外的安全地点。若大型机械作业面低于既有线路基2.0米且距钢轨头部外侧3m以外(不含挖掘机、吊车等带有伸缩装置的机械),来车时可不停止作业。

3.大型机械在路堑地段施工作业,作业平台宽度不得小于5m,挖掘作业时,机身必须停稳牢靠。

4.大型机械2小时以上不进行施工作业时,须停放在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10m以外牢靠、稳定的安全地点;路堑地段严禁停放在路堑内边坡上,必须停放到距路堑边缘10m以外安全地点。遇特殊情况及时向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5.使用大型机械在临近营业线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机械伸长部位或被吊起物件旋转位移,其任何部位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得小于3m。如因工程需要,必须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进行土石方作业时,按照临近营业线a类施工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按iii级施工办理。

6.大型机械在距离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20m外的地点作业时,须在20m处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7.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防护人员必须在所防护机械一侧,并且在营业线外侧防护、避车。

第23条 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在营业线侧限界外设置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并设置安全警戒隔离防护。

1.临近营业线路基线下工程(包括清表、新筑路基不超过既有路基0.5米的填筑碾压、涵洞接长等)施工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隔离防护网,要求每隔3米设置防护桩,桩高1.8米,埋深不少于0.5米,在防护桩外侧加装高度不少于1.2米的尼龙防护网,尼龙防护网孔直径不得小于12cm。

2.路堑开挖(包括临近营业线爆破施工及新筑路基高度超过既有路基0.5米的路基施工)施工,必须提前在营业线侧设置硬质安全隔离防护。该防护必须由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3.凡涉及机械行走或作业的现场,必须在电力或通信电杆及电杆拉线处设置防撞隔离防护桩;通信、信号电缆箱盒外侧设置防撞隔离防护罩。

4.凡经排干处理暂时不进行深埋或确需临时外漏的电缆线路,均需设置石棉槽道防护,并在石棉槽道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每周检查1次,并在施工结束前进行深埋处理。

5.对扰动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开挖基坑(包括垂直开挖和放坡开挖)、排水沟施工,防护方案必须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管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审定,确保支撑加固及拉锚措施或其他加固方案能够有效保证营业线路基及边坡稳定、施工安全。

6.施工现场存在悬崖、坡坎、沟、槽、坑、井等危险部位,应设置防护围挡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在临街、交通干道附近和居民密集地段施工时,设置安全围挡和警示牌,实行封闭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第八章 施工安全协议管理

第24条 施工安全协议签订范围及审批程序

1.施工安全协议需分项目签订,同类施工项目可签订一次,但须分别注明每处施工的具体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

2.属于a类及b类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的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签约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集团公司主管业务处、安全监察室审核签字,报送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3.属于b类不纳入集团公司施工计划和c类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由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或设备监控单位)签订,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门、主管业务处审查并签字,报安监室备案。凡涉及工程车辆出入衔接营业线车站、铺架基地以及工程线运行组织时,必须与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4.设备管理单位对自管范围内进行的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到非自管设备时,须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5.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营业线施工项目,因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提出施工申请。

6.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前,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双方须到现场确认既有设备位置。设备管理单位须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备设施情况,提供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必要时集团公司业务处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7.增建双线、新线引入、技术改造等营业线大中型建设的过渡施工,施工单位须与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8.施工安全协议年内有效,不得跨年度延续执行;施工主体、行车组织发生变化后,必须及时重新签订安全协议。

9.凡涉及临近营业线的汛期施工安全协议,同时报防洪指挥部审批。

10.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批,主管业务处不予提报施工计划,运输处不得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主管业务处在“月度施工计划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施工安全协议的审批情况。

第25条 施工安全协议内容

1.基本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3)双方应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4)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结合部安全责任划分及界定;

(5)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7)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8)设备管理单位施工监管人员责任范围、关键项点及控制标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施工安全协议中不得使用“可能、或许、大概”等模糊字眼,不得在协议中简单地转移或模糊安全责任。

3.施工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携带施工监管指导书。

第26条 安全协议责任划分与界定

1.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营业线和临近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3)建设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和施工单位,须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4)发生事故、险情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2.设备管理单位安全职责

(1)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监管办法,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对施工单位需配合解决的问题,一般性问题在1日内答复解决,重要性问题3日内予以答复(施工组织方案审查时间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周)。

(2)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请求,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胜任人员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路料的装卸和路用列车调车及停留作业,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车辆防溜、路料堆放、调车作业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明确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驻站联络员(防护员)随时掌握列车运行情况,严格执行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车站登销记签认制度,及时准确地转达行车调度命令及重要安全事项。

(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责任区段(包括出入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的工程线),发现设备设施不良和安全隐患时,立即责令其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并填发“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监护或停工通知书”,督促整改。

(5)对达到验收开通标准的工程,应在建设单位组织下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6)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7)对辖区内临近营业线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擅自施工的,立即责令停工。同时,除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及时上报情况。

(8)针对具体施工,制定施工监管指导书。

3.行车组织单位安全职责

(1)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请求,及时提供《站细》等有关技术资料,对影响运输较大的施工,负责组织制定车流和运输调整方案。

(2)委派胜任人员配合施工单位做好路料的装卸和路用列车调车及停留作业,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车辆防溜、路料堆放、调车作业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对施工单位提报的自备机车、工程车辆、自轮运转设备出入营业线计划严格审核,核实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质量符合运用条件,并指派胜任人员监督卡控相关作业。

(4)详细掌握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严格执行《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或《临近营业线驻站联络员到、退场登记表》登销记内容的审核签认制度,随时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准确及时下达调度命令,做好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

(5)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责令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立即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督促整改。

4.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足额配备具有相应资历的与运输安全相关专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铁道部、集通铁路集团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3)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

(4)及时向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经常保持与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的联系。

(5)凡进行影响铁路行车设备使用或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在相关车站进行登记,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作业。需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配合的施工,应提前3日以书面(电话)形式告知,并在设备管理单位及行车组织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6)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检养修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7)在临近营业线或与营业线交叉、衔接的施工中,自备的机车、自轮运转设备进入工程线作业,司乘人员必须持有铁道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件。

(8)自备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工程铺架等设备质量,须经相关专业监管单位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行。

(9)自备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必须配足性能良好的防溜器具,防溜作业人员必须经铁路部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

(10)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脱轨或其他情形,影响营业线安全时,必须第一时间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的报告程序报告;对不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运输部门和相关设备监管单位。

(11)自备的机车、车辆(租用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在工程线、铺架基地专用线等自管线路运用时,发生危及设备使用和人身安全时,比照营业线铁路交通事故,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设备管理单位(行车组织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12)自备的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铺架设备出入营业线或进入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作业时,必须提前1日向行车组织单位提出书面动车计划,经集通铁路集团公司调度所、相关车务段、车站审核批准,方准动车作业。

(13)对设备管理单位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设备管理单位。

(14)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15)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16)计划内施工,施工监管地点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6小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安排人员监管监控。

(17)施工涉及拆除网围栏时,须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提出报批申请,批准后方可拆除网围栏施工。

第九章 施工安全风险点管理

为确保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序可控,杜绝严重施工事故,对施工安全关键部位、场所、设施等实施风险超前预防预控、分级控制管理。

1.施工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由建设管理部门督导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开工项目进行实地排查,针对施工可能危及的行车安全、设备安全、人身安全等突出隐患进行排查辨识,确立安全风险点,并对风险点可能造成安全后果的程度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建立安全风险点问题库。

2.针对排查确定的安全风险点,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督导施工单位逐项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予以审核,审核后提报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安全风险点涉及到设计原因的,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共同确认处理。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和监理单位负责对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检查、预警制止、纠偏回检。

3.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包括风险名称、过程、范围、保证措施、控制目标、所需资源投入、责任人、起止时间,并在风险点消除前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监控。

4.各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应根据提报的安全风险点问题库,掌控安全风险点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辖区施工现场安全风险点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5.安监部门对安全风险点过程控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纠偏。

第十章 附 则

第28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前发《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内集铁安监〔2022〕129号)、《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管防护人员防护信号备品管理办法》(内集铁安监〔2022〕277号)、《集通铁路集团公司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内集铁安监〔2022〕176号)、《关于临近营业线大型机械施工作业补充规定的通知》( 安监电〔2022〕34号)同时废止。

第29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监室负责解释。

第10篇 营业性停车场收费管理程序制度

营业性停车场收费管理程序范例

1.0 目的:规范营业性停车场收费、交费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停车场经营工作的健康发展。

2.0 营业性停车场具备的条件。

2.1 营业性停车场必须张贴《营业执照》、《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复印件)和悬挂《经营服务性收费价目表》。

2.2营业性停车场车管员必须参加交管局举办的车管员培训,并获得上岗证。

2.3 停车场须张贴责任人的姓名和着车管员制服的车管员照片、姓名。

2.4 车管员上岗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车管员制服,佩戴上岗证。

2.5营业性停车场收费必须使用《江苏省无锡市机动车辆保管、洗车及配套服务定额发票》,发票上须加盖本管理处财务专印章。

2.6 停车场出口须张贴收费不给票属贪污行为的公示牌。

3.0 停车出入卡。

3.1 停车出入卡分为月租停车出入卡和免费停车出入卡两种。

3.2 月租停车出入卡供缴纳车位使用费费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

3.3 免费停车出入卡供业主/物业使用人驾驶的属于政府规定免费停放范围的车辆使用。

3.4 运用id智能道闸收费系统,每月五日(遇节假日顺延),须根据当月办理的月卡和免费停车卡实际情况,对电脑中储存的资料进行调整,包括新增的月卡、免费停车卡号,删除遗失、损坏、无效的卡号。

4.0 停车场的收费。

4.1 收费准备。

4.1.1 收费车管员每人可预借100元作为停车场收费周转备用金。借款人辞工、调岗、探家时须如数归还,同时将其所领的发票、所收取的现金以及最近的《日当班收入统计表》一并交清。

4.1.2 一般情况下,收费车管员每次限领一本(500元)定额发票,管理处作发票领取登记。

5.0 车辆进出场与收费。

5.1 停车场进、出口岗必须在《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出入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5.2 对于确认的免费临时停放出场车辆,车场收费车管员必须要求该车驾驶员在《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表》的免费停车驾驶员签名一栏签名。

5.3 对临时停放的出场车辆进行验证后,严格按照《无锡市营业性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

5.4 收费必须给票。禁止乱收费、收费不给票据或使用非本管理处停车场收费票据、该收而不收等行为。

5.5 收费车管员须将在背面清楚写有车牌号、车辆出入时间、收款人姓名及停车卡号的发票联交给驾驶员。

5.6 若出场车辆驾驶员不要票据,其票据须作妥善保管,交费时连同该票据一并上交财务部门。

5.7遇有拒交或少交停车费的车主(驾驶员),收费员应礼貌劝其交费。如发生争执,应及时报请班长到场处理,同时维护道口交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5.8 持有效月卡或免费停车卡的车辆出场不收费,但须经车管员验证后放行。安装智能刷卡系统的由驾驶员自行刷卡离场。

5.9 具备条件的管理处停车场须实行专卡、专车、专用或专位原则。即:当业主/物业使用人办理了停车出入卡的车辆不在场时,其驾驶另外的车辆应凭临时停车卡出入,可不收费;如其车辆在场时,其驾驶另外的车辆须凭临时停车卡出入,并视为临时停放车辆。

5.10 明确专人顶岗。遇当班车管员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岗时,由本班班长或指定其他当班人员顶岗。顶岗人员到岗后,双方须认真清点发票,并作详细记录。离岗人员返回后再对发票、收回的停车场出入卡进行点验,双方签字认可。

5.11 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应认真清点在场车辆,并签字认可。

6.0 日收费结算。

6.1管理处必须坚持进行日收费结算工作。

6.2由人工操作道闸的管理处日收费结算的方法:停车场车管员下班(交班)后,护卫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立即组织其对当班期间收取的停车费进行结算,由出口车管员填写《日当班收入统计表》,并在填报人一栏签字,经入口岗车管员核定后在证明人一栏签字,护卫主管在监督人一栏签字认可。进出同道的停车场,证明人一栏可以空置。

6.3 使用id卡智能管理系统的管理处进行日收费结算时,护卫主管或其他管理人员须到停车场出口岗亭,通过查询电脑,核定该车管员当班期间的收费情况,填写《日当班收入统计表》。

7.0 停车费的上交

7.1 收费车管员用完一本定额(500元的)发票后,必须及时到管理处财务室缴费并办理结算。如遇节假日或财务人员不当班,车管员缴费时间可顺延。

7.2 收费车管员到财务缴费并办理结算,应带齐定额发票存根、有本人签名的废发票和停车费收入、经护卫主管签字认可的《日当班收入登记表》等资料。

8.0 监督与检查。

8.1 管理处须结合实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车管员收费工作的监督与检查,防止出现违规情况。

8.2 收费车管员必须妥善管理票据与现金,如有遗失须承担赔偿责任。实行日结日清制度的管理处,其收费车管员下班后须及时将当班收取的现金和票据存根一并上交管理处财务。

8.3 护卫班长必须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对车管员的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教育,并报告管理处。对未能及时发现与制止本班人员违规操作,以及发现后不及时报告的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8.4 管理处必须确定专人负责停车场的收费工作,实行专人专管,做好收费单据发票的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8.5管理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每月对停车场的收费情况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的规定,并且按照《停车场收费情况抽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时,由管理处负责人组织并参与,护卫主管必须参加。

8.6 若发现违规操作或违纪情况,必须立即纠正,同时查明原因,并报公司财务审计部。

相关文件:

1、《营业性停车场收费管理流程图》

2、《日当班收入统计表》

3、《机动车停车场车辆出入登记表》

第11篇 农村银行营业办公场所6s管理奖惩制度

农村银行营业及办公场所6s管理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我行营业及办公场所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有效地加速我行营业及办公场所工作环境和工作状况的改进,同时满足我行“三行”建设的内在需要,将“三行”建设工作有效落地,树立我行良好的内外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6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范围全行营业场所及办公区域;奖惩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三、责任区域划分

个人责任区:是指个人的桌面、抽屉、电脑、个人文件柜以及个人办公桌周围一米之内的地面。个人责任区的6s工作,由各人每日下班前对个人责任区域实行5-10分钟6s活动。

公共责任区:是指绿植、公共通道、茶水柜、公用文件柜和未分配到个人的办公区域。公共责任区的6s工作由各支行、部(室)制定部门公共责任区域6s轮值排班负责。

四、6s奖惩制度

总行办公室6s检查由总行6s推行小组组织相关部室人员实施;支行检查日常由各家主持工作生长和挂钩经理共同负责,总行6s推行小组负责抽查,发现支行行长和挂钩经理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双倍处罚责任人员。

检查过程中,检查小组人员发现不符合6s规范时,需拍摄相关照片,同时进行说明,并限在三日内进行整改;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按月下发至支行、部(室)进行通报,各支行、部(室)对检查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三日内进行申诉,如超期,则视为默认。

发加油卡标准:支行、部(室)个人责任区域如出现一处不符合6s规范,责任人个人发加油卡一张,同时支行、部(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加油卡一张;公共责任区域一处不符合6s规范,当天6s轮值负责人发加油卡一张,同时支行、部(室)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发加油卡一张。

发表扬卡标准:支行、部(室)6s检查结果为98分以上,发表扬卡一张;支行(部)6s检查结果为98分以上时对挂钩经理发表扬卡一张;支行、部(室)在6s执行过程中,积极创新,创新做法如能够在其他支行、部(室)得到广泛应用,发表扬卡二张。

奖惩时效:6s检查结果下发三日后,考核办配合6s检查小组负责执行各支行、部(室)奖惩。每张加油卡和表扬卡金额各50元。

五、附则

本制度机关部(室)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支行(部)待6s落地后执行。

第12篇 无形递延资产营业收入管理制度

1.无形资产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

1.1专利权。

1.2土地使用权。

1.3商誉等。

2.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3.递延资产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

3.1包括开办费.

3.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

3.3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

3.4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4.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

4.1手续费收入。

4.2其他营业收入等。

5.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6.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13篇 某营业部日常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1、每天点到时间为每晚7:30分整,点到时,副理应着好工服,化好妆。

2、每晚7:45分整,副理协调会准时在公司规定包房里进行。

3、副理订房时必须提前通知领位台,并认真说明客人人数,订房人姓名,房间号及到达时间。

4、每日营业部实行大轮房,以公司规定得轮房顺序为准。

(如大轮房有改变,以当时公司通知为准)

5、未经该房间副理允许,其他副理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串房。

在争得该房副理允许的情况下,其他副理可进房打招呼,时间不宜过长。

6、如某副理当天被客人点房,那么该副理将失去本轮大轮房一次。

7、副理将无条件协助演出部引导客人到大厅进行游戏等消费活动。

8、副理允许有晚宴,晚宴后应将客人带到亚洲娱乐城进行消费,如客人不到,该副理将被罚款100元。

9、除国家规定得重大节假日外,副理无工休,如某副理想为春节积累除年假外更长的假期,那么该副理将在本年的五一或十一时不休息,从而使春节年假的时间增长。

10、副理有申诉的权利,如副理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本部门经理进行反映,副理不允许在营业区内与客人、其他副理、小姐及员工发生冲突,如相互漫骂及打斗等,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轻得给予相应的处罚。

11、副理在日常工作中应以公司利益为重,推销酒水时,积极主动,待客时热情、大方,为公司在客人面前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2、副理不允许向客人强取小费。

13、所有包房不论有无特殊安排之副理均算轮房。

14、营业时间内,副理不得在领位台停留,违者将给予100元罚款。

营业部奖励规定

1)每月业绩前三名的副理除工资处,公司将按

1、2、3名给予适当的物业奖励。

2)公司每星期将安排所有副理聚餐一次,每月安排副理活动一次。

3.)公司第年对营业部副理全勤人员一次性给予奖 。

4)公司每年对该年度业绩前3名的副理,公司将奖励新、马、泰旅游一次。

5)副理、小姐拾金不昧者,公司将予以重奖。

营业部罚款规定

1)30分点到时,未经营业部经理批准而未准时参加点到者,罚款100元。

如情节严重者,停大轮房一次。

2)点到时无故不着工服、不化妆者,罚款100元。

3.)副理如被客人投诉,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4)副理、小姐如有私自侵占客人、公司的,一经发现公司将给予重罚。

关于亚洲娱乐城二次销售的建议 客人进房后,只可以点洒水、干果小食,水小吃、鲜花、公仔、冰激凌、雪茄为二次销售的主打物品,二次销售的物品均为现金交易,如有需要,也可在客人买单时,由负责该区的传递生进房向客人收取二次销售物品的现金,注意,此款项不在公司打折范围之内。

鲜花、公仔、雪茄三种物品在二次销售中,应给予销售者销售额的5%——10%的提成,每日兑现。

销售卤水小吃为每组传递生每日的销售业绩。

亚洲娱乐城的营业区域分区,每日分组后的传递生进行业绩对比,对比后业绩超出的那组传递生当日在销售旺区及进行销售。

第14篇 房地产公司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项目营销部营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部门经营活动,明确责任,使工作能正常、有序运转,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整个营销系统。

第二章客户接待管理办法

第三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顺序以排班表为准,依次顺序接待。

第四条销售代表若轮到接待客户,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热情迎接客户。

第五条销售代表不得抢客、挑客,否则一律取消销售资格。

第六条只要对楼盘有兴趣,愿意接受销售代表介绍的来访人员均为客户,视为一个接待名额。

第七条每个销售代表都有义务帮助其他销售代表促成交易。如有需要义务帮助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负责。

第八条老客户来访,原接待的销售代表在接待新客户,及时知会其他同事代替接待老客户,待新客户走后继续接待老客户。不得慢待客户。

第九条销售代表认出老客户并优先接待后,若不能出示有效客户登记,无论成交与否,原销售代表都要把客户还给当前销售代表。(有效客户登记时间为三个月)

第十条来访老客户归属暂不能确认时,当前接待销售代表必须立即表态是否接待。

如放弃接待,则由排序最后的销售代表义务接待。登记以后,如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有效的客户需主动交还。如不能查找出有效登记,则客户归接待销售代表,且不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如自愿接待,算其客户接待名额,但若事后查出是其它销售代表的有效登记客户,必须还给原销售代表。

第十一条归属已明确的来访老客户,只要未成交,均视为原销售代表当天一个接待名额。若放弃接待,视为同时放弃老客户名单。老客户重新登记后算义务帮忙同事的有效客户。无论成交与否,不算接待名额。

第十二条若轮到销售代表正在接待客户,或不在售楼现场(如去洗手间等,五分钟内有效),自动跳过,客户名额不另行补回。若因公事外出,经专案经理确认后可补回。

第十三条登记过或已成交老客户带新客户来访,如同时进入售楼处,新老客户都视为原销售代表的客户。如新客户单独来访,除原销售代表事前有知会专案经理,可视为其客户(当天没上班除外),否则一律按新客户顺序接待。

第十四条任何销售代表不得递名片予他人客户及联系业务,除非得到该销售代表同意,否则视为抢客论处。

第十五条在别人接待客户时,其他销售代表不得主动插话或帮助介绍,除非得到邀请。

第十六条销售代表接待客户必须有始有终,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接待而转接其它客户,除非得到经理批准。

第十七条所有销售代表均有义务做电话咨询,鼓励客户到现场看楼,电话登记一律无效。销售代表可以让电话客户来现场后找自己,客户到现场并作有效客户登记后,则算作该业务员客户。电话客户来现场,若该销售代表不在,按新客户轮序接待。

第十八条销售代表无权私自为客户转名,或直接找发展商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第十九条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售楼接待地点时,人员调配由专案经理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销售代表必须做好客户的跟进工作,并配合发展商做好售后服务。

第二十一条如出现不属于以上列入之情况,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全权处理。

第三章客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在接待来访客户后,销售代表自己的客户登记可以作为客户确认的依据,但需提供客户全名、联系电话、第一次登记时间,否则无效。

第二十三条所有客户确认均以客户到现场登记为准。不论之前是否有到访,未登记客户均算作新客户;

第二十四条销售代表不得私自涂改和销毁。所有客户登记由项目经理审核确认;

第二十五条如客户登记出现重复,原则上以有效登记的时间为准则,由专案经理审核裁定;如客户成交7日后,原销售代表才获知,则客户归属成交销售代表,原登记无效。

第二十六条若前后登记确定为夫妻、父子、母女等直接家属关系,以有效的第一次登记为准。直接关系不包括公婆、岳父母、媳妇、女婿等。

第二十七条销售代表须保存及管理客户登记本,客户登记不得涂改和销毁;

第二十八条如出现未列入以上之情况,客户归属权由专案经理统筹安排处理。

第四章来电接听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接听电话,响铃不可超过3次,应在第1次响铃后便接听电话。拿起话筒后,首先说:您好,星雨华府,报出楼盘名称。

第三十条尽快询问来电客户姓氏,然后用对方姓氏称呼客户。

第三十一条简洁介绍楼盘资料,说明楼盘卖点,要主动说,忌一问一答。语气要柔和、亲切,音量适中,说话语速不宜过快或过慢。若对方未听清楚,必须耐心复述,不得流露出不耐烦的腔调。

第三十二条强调现场特色和优惠,辨别客户购买动机及关心点,利用有关卖点,鼓励客户亲自前来现场看楼。介绍看楼专车或交通路线,令客户较快找到楼盘位置前来现场。

第三十三条个人必须做电话记录,内容包括:客户姓名、联系电话、意向及来电时间。

第三十四条接听电话中如急需接听另一电话或有人找,应先告知客户对不起,请稍等一下,然后用手握住电话筒,不可手拿听筒接听另一电话或与别人大声交谈。

第三十五条如果是客户电话,并且非固定找某个人,须说:您有什么问题,或者需要我提供什么帮助。要耐心听对方叙说,并热情诚恳地回答问题。重要事项听完后,复述一次,并请对方确认,对不能马上回答的问题,请客户留下姓名和电话号码,请示有关人员后再回电话。最后,不要忘了说:欢迎您到我们现场参观。

第三十六条接到打错的电话也要礼貌地告知对方打错后再挂机。

第五章销控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地盘销控工作由项目经理具体执行。

(一)销控前:置业顾问需销控单位前,须报知销售经理,确认该单位尚未售出。同时销售经理进行销控前,必须以置业顾问先交客户的认购定金(含订金)或身份证原件为原则,才能确认销控。

(二)销控办理:置业顾问须在销控确认后,方与客户办理认购手续。置业顾问不得在销售经理不知情或销控未果的情况下自行销控单位,否则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销控后:如客户即时下定并认购,销售经理需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并将进度向营销总监汇报。

第二十八条销控变更:置业顾问在跟进过程中,如已登记的资料有任何更改或者出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销售经理,销售经理将最新资料登记于《销控登记表》,以便及时向营销总监汇报。

> 第二十九条挞定:如客户无下定或确认挞定,置业顾问必须第一时间向销售经理汇报,取消该单位的销控登记,否则因此产生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销售经理须于每天营业结束时,或第二天一早上班时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营销总监汇报当天的销售情况,包括卖出多少单位,收到多少定金等。

第三十一条销控登记:销售经理于每出售单位、转单位、挞定、收款等后立刻记录于《销控登记表》和《总销控表》。

第六章认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定金与临时订金

(一)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规定的该地盘定金金额要求客户落定。

(二)订金:如客户的现金不足定金,可支付部分订金,但该订金不应低于规定的最低订金标准。如客户的现金少于规定的最低订金,必须经得经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则不予销控或认购。

(三)临时订金:客户并未交齐全部定金,置业顾问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补足期限要求客户补定金。如客户要求延长期限的,须知会经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

(四)小订金:此订金在来访客户较少或是销售不利的情况下,现场采取的一种逼定方法,客户所订的房源只为其保留1-2天(或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客户不购买时,此小订金可返还给客户。

第三十二条认购书

(一)认购书领用:由销售经理向财务部领取,统一编号,需登记。如有作废,则应将所有联回收齐并注明作废后交给财务部。

(二)认购书填写:认购书中的楼价栏,须以客户选择的付款办法所能达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价为准。如该单位有额外折扣,置业顾问须于楼价栏下填写××折,并请相关负责人签名,或在相关文件、申请书上签名确认;认购书中的收款栏,须由销售经理核对定金无误后如实填写,并在下方注明所开收据的编号。

(三)认购书核对:置业顾问填写完认购书后,必须交由销售经理核对检查,并确认。

(四)认购书保存:核对检查无误后,置业顾问将一联交予客户作为认购凭据,其余联交与销售经理,销售经理交给财务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监督执行权归营销部。

第15篇 营业线施工管理人员(防护员)安全教育培训考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被责令停工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未整改到位并经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2.、、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3.、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单独上道作业。

5.预防事故四不伤害是:、、、

6.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和。

7. 新开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使用标准配电箱,动力箱与照明要分开。

8.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组织方式、影响程度分为和两类。

9.每天施工前,应进行。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并系好,使用安全带时应。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二、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30分)

1.起重吊装作业可以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

2.参加营业线施工(包括营业线维修)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

3.红色信号就是停车信号,停车信号就是红色信号。()

4.凡妨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

5.未设好防护,禁止上道作业;线路状态未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条件时,禁止开通线路。()

6.卸钢轨、轨枕及其他笨重物时,车体下及其附近严禁站人,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7.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8.发现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9.现场防护员在上岗时必须穿着带反光条的黄色防护服,佩戴标志。()

10.凡在营业线上进行各类施工(含施工准备)、天窗检修、天窗点外、临时要点作业和日常巡视、检查等作业时,未按规定进行防护员设置,严禁上道作业。()

11.车站对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信号。()

12.使用对讲机联系,应随时联系,并做好记录。()

13.现场作业人员休息时,不得坐钢轨,可以坐在道床边坡上。()

14.转移作业地点时,必须与驻站联络员联系,通报下一作业地点。()

15.夜间施工作业时,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有反光条的防护服并携带照明灯具。()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三、选择题(请将正确的答案代码填入括号内,每题2分,共16分)

1.在施工中,常常以( )颜色表示禁止或提示消防设备、设施位置的安全标记。

a.红色 b.蓝色c.绿色d.黑黄相间

2.在区间行走时,应走( )。

a.邻线 b.路肩c.正线d.两线间

3.施工时,( )人员未到,车站不得同意施工。

a.驻站联络b.现场防护c.室内外防护

4.距既有线线路中心( )m范围内铁路营业线施工为邻近营业线范围。

a.20b.30 c.40 d.50

5.严禁患有禁忌症人员( )。

a.天窗作业b.上道作业 c.登高作业 d.施工作业

6.一名现场防护员负责作业范围不得超过( )。

a.25米 b.50米c.80米

7.在邻近营业线堆放材料、机具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不得高于钢轨

轨面( )。

a.200mmb.300mm c.400mm

8.在既有线上进行桥涵顶进施工中,在( )情况下严禁挖土作业。

a.雨季 b.列车通行c.设备保养

得分

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正式职工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

5.所有作业人员,要坚持集体上下班制度。

6.上线作业时严格执行“先防护后上道,先下道后撤防护”的规定。

7.违反“红线”规定,考核劳务公司5000元,辞退直接责任人。

8.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收工后对材料、机具进行全面清理,需要加锁固定存放的必须加锁。下道后的平板小车必须有人集中看守,不得擅自外借平板小车。

9..不能在铁路建筑限界范围内使用手机。

10.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和材料。

11.严禁劳务工单独上道进行施工作业。

12. 沿线路行走时,不准走道心和轨枕头,一律走路肩。横越铁路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和“手比、眼看、口呼”的规定。

13.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得分

阅卷人

四、简述题(每题7分,共14分)

1.现场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因遇通信故障或其他因素联系中断时,现场防护员应如何处置

2.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管理“十禁止”

1.检查单位2.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3.监理4.劳务工5.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别人不被伤害6.施工日计划、施工月计划、年度轮廓计划7.三相五线制8.施工,维修9.班前安全讲话10.安全帽、安全带、高挂低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a2.b3.c4.b5.c6.b7.a8.b

1.答:与驻站联络员联系中断时,现场防护员必须立即报告作业负责人,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组织作业人员、机具、材料迅速下道,待与驻站联络员联系恢复正常,确认无列车开来后,才能组织人员上道作业。

2.答:1.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含变更)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禁止施工。

2.未于铁路局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3.无铁路局发布的月度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或施工计划),禁止施工。

4.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员、防护人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5.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未按规定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6.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进入电气化区段的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7.规定设置现场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的施工作业项目现场防护员及应急处置措施未按规定落实的,禁止施工。

8.施工机械、机具未经鉴定合格、无专人管理的,禁止上道作业。

9.自伦运转设备、机车、车辆不符合营业线运行规定的,禁止上线运行。

10.被责令停工,未整改到位并经检查单位确认同意的,禁止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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