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管理制度是一套用于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废弃处理以及应急响应的管理规则,旨在确保生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及对应的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2. 采购与验收: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合格供应商选择标准,以及收货时的安全检查和验收程序。
3. 储存管理:设定专门的储存区域,明确储存条件、数量限制和安全距离,确保化学品储存安全。
4. 使用与操作:制定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
5. 废弃物处理:规定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法和流程,防止二次污染。
6.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包括泄漏、火灾等事故的应对措施和演练计划。
7. 审核与改进:定期进行安全审核,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危险化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因化学品不当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另一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有助于遵守环保法规,防止环境污染,维护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声誉。此外,良好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还能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为企业创造更安全、可持续的工作环境。
1. 设立专职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2.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涵盖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
3. 强化员工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4. 定期安全检查:对储存设施、操作流程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5. 实施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系统追踪化学品的流向,提升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6. 建立合作机制:与专业机构合作,获取最新的安全信息和技术支持,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一套科学、严谨的危险化学管理制度,确保在日常运营中实现安全、环保的目标,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1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环节。
3.职责:
3.1供应部、销售部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
3.2相关单位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3.3安全部负责对装卸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1供应部、销售部在危险化学品进行装卸前,要根据有关要求检查车辆的资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
4.2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4.2.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4.2.2操作人员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2.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2.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4.2.5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4.2.6装卸易燃液体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桶装的易燃液体物料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桶装的各种氧化剂也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
4.2.7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4.2.8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4.2.9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开启易燃易爆的桶装物料的桶盖时,应使用铜或者铜铝合金的专业扳手。
4.2.10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如存在失效、数量不够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单位、部门领导。
4.2.11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4.3对运输槽车随车人员的工作要求
4.3.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4.3.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4.3.3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人员对所运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4.3.4运输、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5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3.6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驾驶员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装卸货区。
4.3.7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货垛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4.3.8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
4.3.9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
4.3.10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保护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
4.3.11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4.3.12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在待卸期间,行车人员应会同押运人员负责看管货物。
4.3.13在装卸点作业的司机及押运员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5.装卸作业要求
5.1包装件装卸作业要求
5.1.1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5.1.2装卸操作人员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同时,必须做到:
a.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b.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c. 装载平�,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d. 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接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e. 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5.1.3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5.1.4不得用同一个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包括库内搬运。
5.1.5装卸时应做到轻装轻放,重不压轻,大不压小,堆放平稳,捆扎牢靠。
5.1.6装卸操作人员堆放各种固体原料及桶装物料时,不可倾斜,高度要适当,不准将物料堆放在安全通道内。
5.2液体物料的装卸作业要求
5.2.1装卸液体物料时,运输车辆的储槽的出口与软管的连接处一定要捆绑牢靠,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
5.2.2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车辆需爬坡卸料时,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5.2.3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在阴凉通风处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
5.2.4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5.2.5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2.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5.2.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5.2.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相关文件
gb 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jt 3130 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氯气使用、储存安全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第2篇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化学事故和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国家对危险化学品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登记备案及管理工作。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浙安监管危化〔2009〕60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23-2010)
4 定义
产品:是指生产单位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中间产品:是指生产单位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具有一定储存量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原料:是指生产单位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5 职责
5.1安环质监部职责
5.1.1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记、建立档案;
5.1.2如实填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材料;
5.1.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的编制、修订工作。
5.1.4负责委托国家认定的资质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的危险性不明的化学品或新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定、分类和评估。
5.2其他部门职责
5.2.1生产部配合安环质监部做好本单位险化学品的普查、注册登记、建立档案的工作。
5.2.2销售部按照规定向用户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产品包装上拴挂或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
5.2.3供应部购危险化学品时应及时向供方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向安环质监部备案。
6 内容和要求
6.1危险化学品的普查
6.1.1公司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⑴ 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⑵ 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⑶ 数量。
⑷ 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⑸ 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6.1.2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6.2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6.2.1登记程序
6.2.1.1安环质监部通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登记申请。
6.2.1.2省登记办公室对公司的登记申请开通后,继续使用“登记系统”进行内容登记。登记完毕后保存和打印登记信息(先不提交),打印的纸质登记材料报区安全监管局。纸质材料的应符合如下内容:
⑴《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3份;
⑵ 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⑶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各2份;
⑷ 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委托应急服务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的,需提供应急服务委托协议书1份;
⑸ 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产品标准(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采用企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其他标准的生产单位,应当提供标准全文)。
6.2.1.3等区安全监管局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符合性及登记信息完整性审查合格后,再向省登记办公室提交电子登记材料。
6.2.1.4省登记办公室对公司提交的电子登记材料审核合格后,公司应按照要求向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寄送纸质登记材料。报送的纸质登记材料必须与网络申报材料的保持一致。
6.2.2登记证书的领取、归档
公司安环质监部应及时登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关注相关公告,及时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台账》,并向总经办归档。
6.3其他事项
6.3.1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公司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省登记办公室进行复核。复核的主要内容为: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的变更情况,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更新情况。
6.3.2公司在生产规模或产品品种及其理化特性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在3个月内对发生重大变化的内容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6.3.3在新化学品投产前1年内,应委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对其危险性进行鉴别和评估,持鉴别和评估报告办理登记手续。
6.3.4终止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在终止后的3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7 记录
7.1产品登记表
7.2生产原料登记表
7.3中间产品登记表
7.4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7.5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7.6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7.7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第3篇 车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安全管理政策和法规。保障工厂各车间安全生产,特制定车间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各车间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和使用。
三、 内容
1.各部门应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化学品知识,熟悉危化品分类、理化性质,了解危化品的法律、法规。
2. 危险化学品的入库
危险化学品入库前仓库应对化学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应保证入库化学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标识清晰。
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3.1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外包装干净、干燥、标签完整,危险化学品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
3.2 危险化学品储存时应采取防挥发、防泄漏、防火、防爆等预防措施,库房中应有处理泄漏、着火等应急保护措施。
3.3 对于温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库房内应设置湿温度计,定期检查并做好录。库房应配备规定数量、质量要求的灭火器材,库房应通风良好,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3.4 危险化学品存放应分类储存、标识,并保留相关化学品的msds;应注意固体试剂与溶液试剂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
3.5 危险化学品临时仓库要装有专锁,并注明所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
3.6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保管员的管理,保管员应熟悉相关化学品的msds及相关的应急程序.
3.7 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库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并应尽可能的减少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3.8 各使用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台帐,内容有危险化学品的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
4.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1 落实危险化学品的领用制度,使用化学品时,在保管员处领取,并在《化学品使用登记台帐》上登记,保管员根据化学品库存情况进行发料,并建立详细的化学品流水明细帐,以确定化学品的库存情况;使用岗位应有相关化学品的msds报告;
4.2 各部门的安全员应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进行监督。
4.3 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并有防泄漏措施。
4.3.1 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4.3.2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
4.3.3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
4.3.4不准用危险化学品擦洗地面及机器,不得在工作场所进食。
4.3.5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清理,并洗净撒落点,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5.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
废化学品和化学品容器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环安监负责统一回收处理。
8.1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8.2 环安监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发放及使用后废弃物收集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第4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7)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7、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7.1明确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范围。
7.2明确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管理制度,有关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
7.3明确按照国家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办理登记手续,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审核。
7.4明确新、改、扩建固定放射工作场所按照“三同时”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7.5明确建立台帐。
7.6明确劳动保护规定,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上岗和职业性健康体检规定。
7.7明确购买、运输、使用、储存、处置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管理规定。
7.8明确应急处理预案。
8、物资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重大危险源辨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8.1基本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8.1.1明确法律、法规(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要求)。
8.1.2明确具备的条件:(1)配备消防器材和通讯、报警器材;(2)有防火标志,消防通道畅通;(3)成立义务消防组织;(4)有应急预案。
8.1.3明确建立防火责任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管理。
8.1.4按照危险源管理规定,建立电子台帐。重大危险源必须有预案。
8.2仓库管理。编写要点如下:
8.2.1明确企业应制定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发放制度。
8.2.2明确每一危险化学品要有标签、msds表及应急救援措施,符合170国际公约的要求,标签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范围》的要求。
8.2.3明确易燃、易爆物品仓库要杜绝火种的规定。
8.2.4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
8.2.5明确剧毒、炸药、放射性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8.2.6明确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的动火规定。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的降温、通风规定。
8.2.7明确防雷、防静电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8.2.8明确乙类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外观检查规定和仓库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的规定。
8.2.9明确保管人员配备必要劳动防护用品,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的规定。
8.3储罐区管理。编写要点如下:
8.3.1明确储罐区应设立门卫,建立制度(内容为: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入罐区;禁止住罐区或因私事入罐区;施工人员应教育,同时办证;外来人员办手续,有人陪;携带物品进出需登记;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
8.2.2明确各种储罐符合规定要求,安全附件应完好。
8.2.3明确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设施及管线,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无关管线不得穿越,防护(火)堤应设置隔油池,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但不得设置电气开关。
8.2.4明确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无绝热措施,应设喷淋设施。
8.2.5明确防雷、防静电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执行。
8.2.6明确按照危险源管理规定,建立电子台帐。
8.4气(液)瓶的安全储存管理。编写要点如下:
应遵守以下原则:
8.4.1明确设专用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8.4.2明确仓库要求(无地沟、暗道,无明火、热源,无阳光直射,应通风、干燥)。
8.4.3明确气瓶进出库搬运及堆放的安全规定。
8.4.4明确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应规定期限,并先进先出。
8.4.5明确毒性气体气瓶或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开存放,现场设置防毒面具和消防器材。
9、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化工企业静电检查规程》等标准。
9.1电气系统运行。编写要点如下:
9.1.1明确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9.1.2明确经常检查,消除隐患,配备安全用具、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同时定期进行试验。
9.1.3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和检修,必须按《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9.1.4明确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化
第5篇 危险化学品管道巡线、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公司在用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设备负责公司危化品输送管道的管理工作。
3.2 安全员负责对危化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及内容
4.1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管道,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备案。
4.2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要依据。所有危险化学品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4.3 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
危险化学品管道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履行下列职责:
4.3.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
4.3.2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档案;
4.3.3 编制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4.3.4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装验收及试车工作;
4.3.5 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检验、检修、改造和报废等工作计划并实施;
4.3.6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工艺参数变更的审批工作;
4.3.7 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4.3.8 参与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分析;
4.3.9 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上报。
4.4 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4.4.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学习培训,进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4.4.2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因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4.4.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4.5 巡线检查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做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每班巡线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 巡回检查的项目应包括:
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参数、运行情况、系统平衡情况;
2)管道接头、阀门及管件密封情况,是否存在泄漏;
3)保温层、反腐层和保护层是否完好;
4)管道震动情况;
5)管道支架是否完好;
6)管道之间、管道和相临构件的摩察情况;
7)阀门等操作机构润滑是否完好;
8)静电跨接、静电接地、抗腐蚀阴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9)是否存在其它缺陷。
4.6 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管道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性能,分别制定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
1)操作工艺控制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操作温度;
2)压力及温度波动控制范围,介质成分,尤其是腐蚀性或爆炸极限等介质成分的控制值;
3)岗位操作法,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4)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部位和项目;
5)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方法、报告程序和防范措施;
6)停用时的封存和保养方法。
4.7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是保证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基础。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4.8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统计报表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统计上报。
4.9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新建、扩建、改建管理
4.9.1 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管道监察部门申报监检;
4.9.2 项目报建审批及备案手续必须齐全;
4.9.3 按规定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审查;
4.9.4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施工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质量管理责任等内容;
4.9.5 所选择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危险化学品管道安装单位、检测单位、反腐单位和相应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制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4.9.6 采购的材料、元件、附属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质量要求;
4.9.7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的基本要求: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与技术改造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和资格,必须具有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与之相应的技术力量、设备和检测手段,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重大的技术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
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要求一致。
4.9.8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做到:结构合理,保证管系的强度能满足最高工作压力的要求;管道的补焊、更换管段、管件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的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必要时进行强度校核;修理改造的焊接必须有焊接工艺评定,焊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4.9.9 管道检修前的安全要求:管道系统的降温、卸压、放料和置换,管道系统停车后,应按操作规程把管道温度降至45℃以下,卸压至大气压,放料应彻底。介质为易燃、易爆和有害气体的管道,应采用惰性气体进行置换。用盲板将待修管道与不修的管道隔离。清洗和吹扫。气体取样分析,确认合格后方能交付检修。
4.10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与全面检验。
4.10.1 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和方案,在线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4.10.2 在线检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单位也可将检验工作委托给具有管道检验资格的单位。在线检验的检验人员资格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或认可,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检验计划,安排检验工作。
4.10.3 在线检验一般以宏观检查和安全附件检验为主,必要时进行测厚检查和电阻值测量。
4.10.4 以上规定的在线检验项目是在线检验的基本要求,检验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际检验项目和内容,并进行检验工作。
4.10.5 在在线检验开始前,使用单位应准备好与检验有关的管道平面布置图、管道工艺流程图、单线图、历次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报告、运行参数等技术资料,检验人员应在了解这些资料的基础上对管道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管道隐患监护措施实施情况记录、管道改造施
工记录、检修报告、管道泄漏等事故处理记录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验方案。
4.10.6 宏观检查的主要检查项目和内容如下:泄漏检查、绝热层、反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装置检查、管道标识检查。
4.10.7 对重要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宜做到定点测厚。
4.10.8 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4.10.9 安全附件检验按规程相关要求进行。
4.10.10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4.10.11使用单位负责制定在用工业管道全面检验计划,安排全面检验工作,按时申报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的现场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检验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处于适宜的待检验状态;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
行全面检验工作。
4.11 安全附件的检验
4.11.1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4.11.2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4.11.3 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4.11.4 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4.11.5 安全附件的停机检查
5附加说明
起 草:
批 准:
实施时间:2022-1-1
版本号:a/0
附 件:《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巡线记录》
记录编号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巡线记录
巡线人
日期
天气
巡查时间
序号
管道巡查内容
有无问题
详细情况记录
有
无
1
管道有无泄漏
2
标志桩、测试桩、转角桩及管道配套设施是否完好
3
管道防护带两侧5m内有无违章作业
4
管道防护带两侧5m内有无违章建筑
5
管道附属工程有无遭破坏
6
管道两侧50m内有无大型工程设施及规划,500m范围内有无爆破作业
7
沿线管道有无露管或覆土减少,管道上方、两侧是否有新进翻挖土迹象
8
沿线阀室及其设施是否完好
大
事
记
故
障
处
理
记
录
第6篇 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 公司设立24小时报警、咨询电话。
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生产和使用
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7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和岗位风险控制,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 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经营过程中安全风险的评估与控制。
职责
3.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安全风险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更新。
3.2 公司各部门应参与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工作。
工作程序
4.1 风险评估活动的实施步骤
4.1.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主持风险评估活动,成立评估组织。
4.1.2 收集识别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员工学习与之相关的内容。
4.1.3 全员以部门为单位参与对作业活动的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估。
4.1.4 以岗位为单位收集整理危害辨识、风险评估结果及控制措施,逐级进行审核签字后,提交本公司评估组织。
4.1.5 评估组织成员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估,确定评估目标的风险等级。
4.1.6 辨识出的危险源,评估组织成员应进行现场勘察,明确危险有害因素。 4.1.7 评估组织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风险控制措施。
4.1.8 各单位根据评估结果,分析风险控制管理等级,分级对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实施和管理。
风险控制措施的选择
5.1 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
5.2 控制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术措施,采取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装备,实现本质安全;
2)管理措施,学习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规范安全管理;
3)教育培训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培训方法和手段,达到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的目的;
4)个体防护措施,根据岗位需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保证防护用品质量,减少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
6. 风险等级的分级管理
6.1 确定为重大风险等级的,由公司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风险控制措施,由公司主管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6.2 确定为中等风险等级的,由各部门进行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风险控制措施, 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领导最终签字确认。
6.3 各部门应定期监督检查安全风险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6.3 确定为可接受风险等级的,由班组进行管理。班组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风险评估时机及频次
7.1 各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安全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对风险控制结果检查、评审一次,确认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7.2 全公司的风险评估一般每年3至4月份由公司组织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 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要求;
2)经营储存设备或分装设备发生变化;
3)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非正常进行时;
4)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或安全管理方法时;
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8. 风险管理的培训
8.1 当风险评估结束后,应及时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风险管理培训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规定及其它要求;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估方法;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结果,风 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使其熟悉所在岗位和作业环境 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第8篇 采油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采油队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运输、采购、储存等环节。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3 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上报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 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采油队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采油队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4 控制程序
4.1 使用
4.1.1 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各种危险品,必须分隔清楚。
4.1.2 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 安全技术措施
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 个人防护措施
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 禁止将残留的液体或者残渣乱倒,必须倒入制定的密闭容器中,同时要求表明残液或残渣性质、液量、时间。
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9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0 装卸运输
4.10.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科室提供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4.10.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0.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0.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
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4.10.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4.10.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4.10.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0.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1 报废处理
4.11.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
4.11.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1.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2.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南庄畔采油队
2022年9月26日
第9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类型
4.1.1主要内容
4.1.1.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4.1.1.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1.1.3运行控制情况。
4.1.1.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1.1.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4.1.1.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
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4.1.1.7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4.1.1.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现场危险化学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进塔、入罐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4.1.1.9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安全监督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处置等管理情况的监督)
4.1.1.10作业环境的监测
4.1.1.11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参数中现场状况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实施。
4.1.1.12岗位、个人防护管理和使用情况。
4.1.1.13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4.1.1.14对以往事故、事件、不符合及违章情况的统计记录。
4.1.1.15安全标准化自评记录情况。
4.1.2安全检查类型
4.1.2.1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的指令性检查。
4.1.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a、综合检查;
b、季节性检查;
c、日常检查;
d、专业检查;
e、本公司各级人员的检查;
f、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与监控;
g、不定期随机检查;
4.1.2.3安全标准化自评。
4.2安全检查的实施要求
4.2.1安全部负责协助国家和上级部门进行指令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整理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2日常的例行安全检查
生产单位对可能造成事故或事件的新工艺安全参数和安全方面的关键特性,按照工艺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例行日常检查,并予以记录。
4.2.3综合检查
4.2.3.1公司每季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安全部组织,参加人员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员,检查按本制度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安全部汇总形成安全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2各单位每月开展两次次综合性检查,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参加人员为各单位有关管理人员,检查按本程序4.1.1进行,检查结果由各单位安全员汇总并记入《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4.2.3.3各班组每周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由班组长按本程序4.1.1进行选择性的检查,检查结果由班长汇总,并记入《班组活动记录》。
4.2.4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三次。主要是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业检查。
4.2.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4.2.6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班组和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职责,特别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源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逐级报告有关职能部门解决。
各级管理人员,如基层管理人员及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在各自专业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检查应做好检查记录。
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进行,科学、规范的开展检查活动。安全检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4.2.7作业环境监测
安全部每周对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存档。
4.2.8重点岗位的作业人员健康查体由劳动督察部、职工医院组织,一年一次。
4.3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和不符合项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并按《隐患整改管理制度》执行,安全部对所采取隐患整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5.相关文件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6.相关记录
安全检查表
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台帐
隐患整改通知单
班组活动记录
安全通报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储运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 仓库、堆垛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
2. 按照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3.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严禁烟火等措施。
4. 严格按仓库管理办法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安全人员应经常检查核准。
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必须严格隔离。
6.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7. 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8. 危险化学品仓库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负责人上报,经批准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9. 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的堆垛,应当布置在低温、通风良好的场所,并设通风降温装置。
11.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1. 装卸人员应按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托、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 危险化学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清理,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3.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
4. 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用易燃液化气体。
5. 温度较高时装运易燃液体要有防晒设施。
6.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时,应派专人押运。
7.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 运输易燃、易爆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报废处理
1. 剧毒物品用后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由厂部处理,专人保管。
2. 铁制包装容器不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3.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11篇 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城投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公司下属企业无危险化学品仓库,化验用试剂保管点仅作为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参考危险化学品仓库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3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必须通风良好,库顶隔热,物品堆放整洁。
4 化学试剂品存放点周围15米内严禁火种,并设有明显的禁火标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材。
5 禁止把火种及其它易燃物品带入存放点。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6 配备危险化学试剂存放点收发人员,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对危险品的数量重量、生产日期、安全标签、外包装等进行认真核查,确保质量,合格进库,做好进库记录并签名,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先进先用的原则。同时对其进行跟踪,直到出库、出厂,认真记录好使用、出库等有关数据的记录。
7 化学危险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8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9有毒物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10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11 库房离人时,要切断电源,关好门,上好锁。
12 库房门前不准堆物,禁止机动车辆停放,杜绝火种接近。
13剧毒品保管必须做到双人双锁;领用时,记录清楚,严禁少用多领,使用多余时应立即退回仓库。
14喷淋装置每月定期检测,确保完好。
15 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危险品管理、操作的安全培训,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加强员工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应急相应能力。
第12篇 附二医院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制度
1.危险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
2.购买危险品应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不得向非法等经营企业采购。
3.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危险品,保持合理库存。
4.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有储存的安全防火、防盗措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5.危险品应经常养护、按照储存条件保管。
6.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节假日前后,储存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
8.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3职责
3.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和维护、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3.2综合管理部负责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管理情况,发现问题,要求生产单位立即整改。
3.3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罐区的消防管理。
4内容
4.1专人管理:各单位危险化学品储存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
4.2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具备以下条件:
4.2.1库房不得有地下室,耐火等级符合储存危险品要求。
4.2.2必须远离公共场所、生活区、水源、交通干线等。
4.2.3消防、供配电、防雷、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晒、反腐蚀、防渗漏、仪表、安全阀、个人防护用品等安全设施齐备,要符合规范,并要经常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使用。
4.2.4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3危险标志:各单位应在危险品库房、罐区设置危险标志,以及毒物周知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名称、特性、危害、伤害救治、应急处理措施等。
4.4库房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危险品台帐,严格出入库登记,经常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5各单位每月必须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检查要有记录。
4.6综合管理部、行政部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危险品库房、罐区进行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模板
1目的
为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确保生产中安全生产、使用和安全贮存,特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各车间、各分公司。
3管理细则
3.1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散文阅读: )
3.2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过采购部适量购进,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3.3各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并保证其有效性,标识醒目。
3.4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存贮。
3.5化学品的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倾倒和泄露。
3.6所有擦过化学品的棉纱、纸屑及其它易燃物,不得随便丢弃,应及时清理。
3.7存贮区域内通道畅通。
3.8存贮区应保持阴凉干燥,并安装通风设备。
3.9存贮区域内的电气设施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3.10存贮区域内需要动火或架接临时线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得到允许后方可实施。
3.11存贮区域应张贴防火、严禁吸烟等标识。
3.12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3.13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3.14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第15篇 危险化学品搬运管理制度
1、作业人员应熟知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程序。
2、危险化学物品与非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分别装运,危险性能与消防、防护方法有抵触的危险品不得拼装或混装。互为禁忌的物料不得同车运输。
3、作业时,严禁肩扛、背负、双手抱揽,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摔碰。码堆时,不可倒置、倾斜、震荡,液体金属桶下垛时,严禁溜放。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污染的地面、车板应及时清扫、消毒处理。
4、作业人员应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具,并由专人检查穿戴是否符合要求,作业后,应消毒、洗涤、专门保管。
5、搬运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应符合有关消防措施,禁止用叉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危险化学品。
6、夏季当天气象预报气温在摄氏35度以上的,从上午十时至下午四时停止装运一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装运危险化学品时,机动车辆在夏季应有隔热遮阳设备,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辆必须有相应的消防,防护设备。车的排气管必须有隔热装置或带有熄灭火星的设备,油槽车必须有导除静电的设备。
8、装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不得使用明火,车辆内不得吸烟,不得停靠在公共场所,重要机关和明火场所附近。
9、作业时应严禁饮、食、吸烟。作业完毕,根据消毒要求,及时清洗手、脸、漱口和沐浴。
10、作业时如出现头昏、头晕等症状,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并脱去防护用具和工作服,严重者需送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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