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是矿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项核心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带班领导的职责:确保井下作业安全,监督生产流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2. 交接班程序:上一班带班领导需向下一班详细交代井下状况,包括设备运行、作业进度、安全风险等。
3. 记录与报告:带班期间发生的任何异常情况需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带班领导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应急处理能力。
这一制度的内容具体体现在:
1. 带班领导需亲自下井,实地了解生产状况,不得委托他人。
2. 交接班过程中,双方应就设备维护、作业环境、员工状态等方面进行全面交流。
3. 交接班记录要详实、准确,包括时间、地点、交接事项及存在问题,以便后续追踪。
4. 对于突发情况,带班领导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并及时上报。
执行此制度时,需遵循以下规范:
1. 建立健全带班领导的选拔机制,确保其具备足够的安全知识和决策能力。
2. 定期检查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3. 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支持,保证带班领导能有效履行职责。
4. 通过定期演练,提升带班领导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对于矿山安全至关重要:
1. 实时监控:带班领导的现场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操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2. 提高效率:交接班时的信息传递,有助于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3. 应急响应:在紧急情况下,带班领导的快速决策能减少损失,保障人员安全。
4. 文化建设:该制度强化了安全意识,营造了人人关注安全的企业文化。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是矿业安全生产的基石,它不仅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关乎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不断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1篇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指挥、指导、协调、督促搞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隐患,制止“三违”,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实行手拉手交接班,保证井下24小时有领导带班。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薄在调度室建立的《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为准,领导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带班领导自行填写,
3、现场交接班时,上班的带班领导与下班带班领导进行交接时,要对井下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作详细的交待,
4、当班带班领导,对上班交待的安全重点、工作面等作业点的隐患首先进行检查或整改,在作业场所安全的状态下组织生产。
第2篇 公司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3
公司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包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_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关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关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的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
第四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本规定中的有关职责,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因公辞职
第五条 领导干部担任由人大、政协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六条 领导干部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党委(党组)通知后7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第七条 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另有任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不能同时担任的,应当在任免机关批准其辞职后,再对外公布其新任职务。
第三章 自愿辞职
第八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
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自愿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等情况,同时辞去公职的还应说明辞职后的去向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干部所在单位的意见及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对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同时辞去公职的,党委(党组)除对是否同意其辞去领导职务作出决定外,还应对是否同意其此致公职作出决定。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辞职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辞职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第十一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
(一)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四)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三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四章 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一)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在抗震救灾、防治疫情等方面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四)在安全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连续或者多次发生特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
(五)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事故、重大案件,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七)疏于管理监督,致使班子成员或者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八)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
第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干部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党委(党组)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原因和思想认识等。
(二)组织(人事)部门对辞职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干部本人谈话。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职的决定。党委(党组)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四)党委(党组)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自接到干部引咎辞职申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
第十八条 任免机关在同意干部引咎辞职后,一般应当将干部引咎辞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五章 责令辞职
第十九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在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党政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党委(党组)应当责令其辞职。
第二十条 责令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党委(党组)作出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并指派专人与干部本人谈话。责令干部辞职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二)被责令辞职的干部应当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被责令辞职的干部若对组织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责令辞职通知后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接到申诉后,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核查,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干部本人。
复议决定仍维持原决定的,干部本人应当在接到复议决定后3日内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上级党委(党组)反映,但应当执行复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被责令辞职的领导干部不服从组织决定、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或者提请任免机关予以罢免。
第六章 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委托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十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应当自任免机关批准之日起15日内,办理公务交接等相关手续。
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辞职审批期间或者组织决定其暂缓辞职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七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同时提出辞去公职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条件。其中,责令辞职的干部同时提出辞去公职的,须按自愿辞去工资公职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所称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对工作部门的规定,同时适用于办事机构、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直属机构。
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可以适用本规定。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成员辞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三十一条所列范围内,担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干部辞职,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3篇 z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____”重要思想和党的__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工作,切实转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实行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坚持以_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大和__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关键,以改进和完善领导工作机制为重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工作落实,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二条凡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市级领导干部都要负责联系一个镇、一个村、一个企业、一个项目、一个文化科技中心户。
第三条市级领导干部主要是通过深入基层蹲点调研、检查督办、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等方式联系基层和群众。
第四条市级领导干部到联系点工作的内容和任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督促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围绕中心工作,抓好督办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发现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全市工作。
(三)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发展目标和重点工程建设任务,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解决突出问题,搞好协调服务。
(四)结合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体察民情~,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于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指导和协助联系点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对于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帮助解决。本人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第六条每个市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并将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记入“民情日记”,每年写出1―2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
第七条领导干部到联系点要认真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轻车简从,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第八条根据全市总体工作安排,市委每年初对市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联系单位进行一次调整和明确。市级领导干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变动,其联系点可作相应调整。
第九条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坚持每半年对市级领导干部深入联系点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把到联系点的工作情况作为市级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4篇 h公司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为适应公司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维护保障公司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上级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秘密的范围
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上级下达的秘密事项。
2、公司组织、劳资、财务、审计、安全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3、《“秘书工作”_公司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_党发[1999]24号)中的秘密事项。
4、《“秘书工作”_公司关于加强计算机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的规定》( _党发[__]5号)中的秘密事项。
5、不属于国家秘密范畴,但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经济技术合作中需要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6、由公司保密办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第三条 保密要求
1、领导干部要增强保密观念,学习保密知识,能够识别秘密的标识和保密期限,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和制度,杜绝失泄密。
2、妥善保管密级文件,离开办公室要把文件锁入文件柜内,阅办后及时退交机要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回家阅办、外出。
3、参加上级会议带回的密级文件、资料,要及时交有关部门登记,需要时在履行借阅手续。公司内部会议内容涉密的,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会议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事项,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4、在涉外活动中,要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5、不准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各种秘密事项。不准在普通电话、私人通信、网络邮件中涉及秘密事项。
第四条 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党委保密办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年 月 日起施行。
第5篇 市某供销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市供销社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一、廉洁谈话对象:市联社机关、市直属各公司、直管各基层供销社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干部。
二、廉政谈话内容:对提拔任用的干部,着重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党纪政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对本岗位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有关规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
三、廉政谈话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教育,注重防范,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力求客观准确,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提高谈话质量。
3.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下发任命通知文件前,由市联社党组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市联社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参与。
4.廉政谈话以集体谈话、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第6篇 灌云一中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云灌一中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行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行政领导干部的职能作用和以身作则的示范作用,认真处理好学校的日常事务,偶发事件,解决好学校的安全问题、组织好学校的重大活动,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行政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
值班人员为学校校级行政领导干部。由政教处安排领导干部值班。每周轮换一次。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值班人员在当值的周内,每天对学校师生工作、学习、生活进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督察,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并做好回访工作。
2.督促行政值日人员按时到岗守岗并及时听取值日行政人员反映的问题,帮助值日人员解决好突发事件,协助值日人员疏通学生、检查按时上学放学,保证校园安全。
3.负责接待来访人员、虚心听取意见,回答来访者的问题,解决好来访人员与学校的矛盾。协助校长对发生在本周内的重要检查工作,重大的集体活动等大型事务做好协调,组织和安排。
4.值班人员要与值班人员一道做好巡视、巡查及询问工作,特别是晚自习、星期六、星期日等薄弱时段的检查。
5.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记载,对常规工作的情况要分别告知各职能部门,对重大情况要作全校通报。在周行政例会上要对每日记载的情况及时汇总通气。
第7篇 中学学校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制度
中学(学校)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保证我们党永不变色,为了使我们社会主义祖国千秋万代兴旺发达,那么加强廉政建设就成为一个坚强的组织保证。一个党,如果不以人民利益为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侵吞国家财产,那么这个国家是绝对没有希望的。所以廉政建设必须作为一项头等大事来抓。而且必须真抓,实抓,绝不能手松手软。为此特定廉政建设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学习。坚持班子一月学习一次的制度,领导干部必须过“双重”组织生活,加强思想修养,时时不忘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权力,绝没有侵占国家财产和利益的权力。
二、学校的资金使用,完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坚持每年向职工汇报一次帐目的制度。工会一定做好这方面的监督工作。
广大职工有权检查,过问学校的资金的使用情况。增强财务制度的透明度。
三、不多吃多占,群众有的我们有,群众没有的,我们也应没有,不搞特殊化,和群众同甘共苦。甚至群众有的。例如:晚自习费,补课费,班主任津贴等。领导也不应该享有。
四、按照教育处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另立项目,不乱收费,也不允许学校的教师随便收取费用。
五、不能私自挪用公款,不允许用公款作买卖,搞第三产业。
六、不搞吃吃喝喝,挥霍浪费,宴请送礼,要集体研究讨论而定。
七、不利用工作之便,伸手索取回扣,或要什么好处。每个领导成员都要廉洁自律,勤俭办学,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此措施,每学期检查一次,如有违犯者,给以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8篇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施情况汇报
近几年来,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我们从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入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进一步促进了全区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完善制度,规范审计程序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越来越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我们从1997年开始,对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区属国有企业经理(厂长)试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过两年的实践,于1999年初,我们会同区纪检委和区审计局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塘沽区《关于网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审计的内容、审计的方法和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办法》的要求,区委组织部和区纪检委、区审计局每年初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定本年度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项目,审计局将其纳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这个《办法》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后,以区委名义下发执行。
为了增强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我们注意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一是提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工作;二是要求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提供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并对本单位所提供会计资料的全面、真实与完整及有无小金库问题做出书面承诺;三是严格实施审计,认真审查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必要的内查外调;四是认真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详细记载审计工作过程;五是审计结束后,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意见;六是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结果报告;七是整理资料、立卷归档。
由于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1997年以来,我区已对300个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日常审计,其中包括对4个单位进行了举报审计,对3个评先对象进行了评优审计,对88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在20__年上半年全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工作中,12个街和2个乡合并为9个街,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大面积交流和调整。在这项工作开始前,我们委托区审计局在一个月内,对全区12个街和2个乡的主要负责人全部实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及时做出了审计决定。审计工作的按期完成,为街道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调整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全程监督,严把干部任用管理三关
为了不断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我们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全过程审计,即:对干部任前、任中(届中)、离任前进行经济责任监督审计,给干部一个真实、准确的评价。
一是,做好干部任前审计,严把选用关。区委根据全区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现状,对有调整意向的干部,由我们委托审计局提前一个月进行审计,全面考察干部情况。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避免选用干部失察、失误。
二是,做好干部任中(届中)审计,严把监督关。区委明确提出,政府组成单位每届任职期间都要进行一次审计,国有企业经理(厂长)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对一个时期社会舆论、群众来信来访、干部考察考核中反映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被评为各类先进的干部,也要先过审计关。
三是,做好干部离任审计,严把评价关。为了正确评价离任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帐,上任干部不接糊涂班,我们对凡是离任的干部都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审计结果记入干部实绩档案,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为制定接任者的岗位责任目标提供借鉴和参考。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干部任职审计结果分别报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及区委组织部、区纪检委,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突出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审计
我们注重利用审计手段强化对一把手任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把审计的重点放在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上。对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在调任、转任、轮岗、退休、辞职辞退、解聘和机构裁撤、合并等离任前都必须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经审计,不予提拔;不经审计,不办理离任手续;不经审计,不予评优。几年来,对全区88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我们感到,对一把手的重点审计,一是增强了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干好工作的责任心、使命感,促进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有效遏制了干部出数字,数字出干部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给离任的干部一个交待,为接任的干部交清家底,使领导干部走的明白,接的清楚;四是制止了个别单位因主要负责人离任前突击花钱、吃光分净、私占公物等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提前动手赌住漏洞,防止离职前捞一把;五是有利于消除因情况不明、了解不够而产生的误解,增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团结。
四、严肃纪律,充分运用审计结果
为了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可靠,我们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审计小组成员在审计工作过程中,自觉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的各项规定。审计局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所列事实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对于违反审计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我们把审计意见书、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对被审计单位一把手进行考核的参考依据。同时,建议区纪检委(监察局),作为廉政考核的依据之一。对经过考察、审计,工作突出、政绩显著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由审计局依法做出处理。对被审计单位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并且单位负责人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审计局除了向区政府领导报告外,还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区纪检委(监察局)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调整的建议,对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的问题,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比如,20__年在对区属企业客运公司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资金管理上存在违规发放资金270万元的问题。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在查清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措施,对该公司的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五、积极探索,完善审计工作机制
几年来,在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观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积极探索新情况,总结新经验,使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发挥了更大作用。
一是,处理好审计工作的公开性和干部调整工作的阶段保密性的矛盾。审计工作的公开性和干部调整工作的阶段保密性是一对矛盾。干部任免工作在酝酿、讨论过程中有较强的保密性,而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公开进行的,这就要求适时把握审计时机。结合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在干部调整前的一个月左右时间安排审计为佳。
二是,正确把握审计年限问题。对审计年限如何把握,过去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一定难度。通过实践,我们对于任职时间较短、在任期内的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其起点定为干部的任职时间;对于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一般对其近三年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于根据举报进行审计的单位或部门,主要对某一段时间或某一事项进行重点审计。
三是,科学界定审计结果。审计结果报告需要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单位双方认可的问题。我们坚持如果被审计的单位或部门、企业对审计决定所列的违纪事实和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审计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区政府提出复议申请,以保证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是,搞好延伸审计。工作实践中我们感到,为了提高审计质量,保证审计的真实性,必须搞好延伸审计。我们坚持对有下属基层单位的,审计中至少延伸审计50%的会计核算单位;对于重点审计单位,延伸审计100%的会计核算单位。延伸审计的单位一般情况由审计局确定,特殊情况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和审计局商定。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切地感到,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有效地避免了使用干部上的失察、失误,有利于科学合理的考察、选用干部,克服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促进了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
第9篇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办法
为贯彻落实各种管理制度,监督各岗位执行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做出决策处理,切实掌握设备运行状态和技术情况、以及设备存在的缺陷等,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一、
机电队级领导应每两天对所管的岗位上岗检查,了解和检查设备的情况并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二、
机电部分管领导每周上岗一次,了解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是否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三
机电副总每月上岗一次,了解和检查设备的运输情况,检查上述人员上岗执行任务情况,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提出今后的工作意见。
上岗检查内容:
1. 检查了解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执行不好和未执行的要及时纠正。
2. 检查各种记录的填写是否准确和齐全,检查完后在记录本填写评语并登记。
3. 检查设备性能、安全运转情况,检查试验各种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准确。
4. 检查机房、设备卫生情况,检查场所工器具是否齐全、整洁卫生。
5. 检查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和精神状态,对精神状态不好的和不负责的人员要停止其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
6. 处理各种违章现象。
7.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指派专人迅速处理。
8. 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内容进行上岗检查。
第10篇 中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经搬中学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为了更好的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的管理统一化,工作程序化,言行规范化,行动自觉化,使全校教职工在民主评议中发挥作用,我校设置民主评议工作小组,并制定民主评议制度。
一、民主评议小组在党支部领导下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其工作任务是每年根据职工评议结果,对全校教职工的工作、思想、作风等方面进行测评和民主评议。
二、开展民主评议时必须及时制定方案,并就开展评议时间,形式和方法及时上报教职工大会并与党支部和行政领导取得联系协调工作。
三、民主评议采取实事求是。首先提高认识,明确民主评议的意义和作用,对优秀和先进的工作者可由教职工大会推荐给与奖励。
四、民主评议采取由群众意见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民主集中制办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抱着对领导干部负责的态度搞好民主评议工作。
五、民主评议可采取测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也可采用投票填表民主测评的办法。不论采用何种办法,但必须通知本人测评结果。让其在工作中发扬成绩,纠正错误。
六、民主评议的时间根据本年度的工作情况,一年评议一到二次,一般在年终工作总结和教职工大会召开时间。
第11篇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为了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经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廉的内容以《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_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3、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
4、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5、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1、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公司党支部领导,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应邀请下属事业单位、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5、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祥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6、党组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7、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8、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党组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9、述职述廉后要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测评优称率低于80%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低于80%的,要根据考核情况予以调离、停职检查等组织处理;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建议上级部门对其以免职处理。
第12篇 煤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实行安全履职制度规定
一、督导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矿正、副科级干部、井级干部、副总为督导安全履职对象。
二、督导范围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督导:
1 、在安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职不到位,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但未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评估不达标单位的党政主管;
3、基层单位当班发生严重“三违”、重伤或瞒报工伤事故的跟班干部;
4、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存在隐患较多或重大隐患单位的党政主管;
5、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
6、精神状态差,安全工作处于后进的。
三、督导时间
督导实行旬督导制度,时间为每月的2日、12日、22日。(逢双休日顺延)
四、督导程序
1、安监部、生产部每月1日、11日、21日按照各自职责分别统计领导干部“三违”治理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评估结果和生产事故等督导范围规定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列出需要督导谈话的干部名单,报矿领导和政工部。
2、政工部按要求进行考核,并负责通知被督导人员和督导员按时进行督导。
3、督导谈话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安监副处长统一协调,按照矿领导分管范围,实行分线督导。党支部书记、政工部室干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督导谈话,科区长由分线矿领导干部负责督导谈话,技术干部由总工程师负责督导谈话,井级和副总由矿党委书记或矿长负责督导谈话。涉及东城、张小楼井的干部时,两井党总支书记、井长分别参加督导谈话。
4、督导谈话议程:①被督导者查找安全履职不到位的原因、以主观原因为主;②被督导者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③督导员帮助分析原因,提出要求。
5、政工部、安监部、企管部必须派员参加督导谈话,并分别做好谈话记录。
五、处罚规定
1 、未完成“三违”治理指标者,按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精神执行;
2、发生二级以上生产事故或质量标准化评估不达标者,按庞矿发[2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发生严重“三违”、重伤、瞒报工伤的跟班干部,按严重“三违”处理;
4、当月内连续受到二次被督导谈话者,罚款200元;
5、当月内连续三次被督导谈话,进行黄牌警告一次,一年内两次黄牌警告给予撤职、免职、解聘;
6、被督导者无故迟到短次罚款50元,无故缺席每次罚款200元;
7、被督导者在督导谈话后一周内向督导员和政工部反馈整改信息,否则罚款200元。
六、相关规定 文秘部落
1、干部因公出差、学习、因病(事)假不在岗上班,应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安监部和政工部,在考核时给予充分考虑。
2、本暂行规定自二o__年七月一日起执行,到二o__十二月三十一日结束,在执行过程中需认真总结,逐步完善该规定。
第13篇 领导干部现场跟班作业制度
1、严格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要求,全厂坚决执行,厂长、党委书记、总工程师、副厂长跟班制度。
2、领导带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工作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它带班领导协商调换,确保每月跟班作业的次数。
3、每个厂领导每月跟班两次,跟班领导现场时间:当日下午16:00—次日16:00,分别在各厂区巡查、监督作业情况。
4、带班领导在每天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5、带班领导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在作业现场,同时处理现场问题;“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不得到处理不放过。
6、带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7、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带班领导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厂安委会汇报。
第14篇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集团公司公司、处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项目部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特派员、专职安监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2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1)检查落实项目部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2)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3)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4)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项目经理、总支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项目部副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每人查处安全隐患不少于10 条,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3人次。项目部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三、队级管理人员必须每小班有1人下井带班作业。队长、书记每月下井不少于20次,每次不少于6小时,带班队长下井不少于25次,与职工同上同下。队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1)负责上级安全办公会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队班组长、跟班队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本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8)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9)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安全特派员负责干部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干部入井考核记录,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当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作业的扣罚100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五十元。
第15篇 工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要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第16篇 大型设备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是各级领导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设备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为了加强大型设备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机电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上岗检查一次;
二、机电副总,安全科长,调度室主任每月上岗检查两次;
三、机电科长,副科长每月上岗检查四次;
四、基层队长,副队长每月上岗检查十次;
五、基层队主管技术员每月上岗检查十次;
六、值班队干每日上岗检查一次;
七、机电科设备组,技术组每周上岗检查一次;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必须了解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检查各种制度执行情况,并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薄备查。
第17篇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范本
第1条 检查了解各种制度执行情况,发现执行不好和未执行的,要及时纠正。
第2条 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检查完后填写评语并签字。
第3条 检查试验各种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及各种仪表指示是否灵敏、准确。
第4条 检查机房设施是否齐全、整洁卫生。
第5条 检查值班人员的责任心及精神状态,对精神状态不好或不负责的人员要停止其操作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6条 分管机电运输的副矿长、副总每月最少巡回检查一次。
第7条 机运部主任、区长每月至少巡检两次。
第8条 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区长和技术副区长每旬至少巡回检查一次。
第18篇 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实施意见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党的_大提出:坚决反对和防止~,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现象作斗争。现按照_市纪委的有关通知精神,就本人一年来执行廉洁自律等情况,向大家报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力、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坚定性,一年来,认真学习了_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及今年_月_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毕为了贯彻落实《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_湖北省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实行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形式,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改进监督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二、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理论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三、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以《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_中央和_《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分管工作,检查报告以下内容:
1、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2、存在的问题;
3、下年度的工作打算和改进的措施。
(二)个人遵守廉政制度及廉政纪律的情况。
1、贯彻执行《中国___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2、在行使行政权、执法权中的廉政情况;
3、执行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礼金登记制度情况;
4、执行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情况;
5、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6、本部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要求
1、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年度干部考核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中层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述职述廉工作由院党委组织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4、中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5、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中层领导干部,纪委、组织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6、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每年要对述职述廉的情况进行一次综合分析,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7、中层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按有关规定分别收入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
8、各部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抓好管辖范围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考核工作。
第19篇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一、 目的
为强化本标段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三、术语、定义
1、领导干部:是指副总经理、生产部领导班子成员、经理助理。
2、现场带班:是指项目部带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职责
1、安全环保部负责并对领导现场带班具体开展情况的进行监督落实,负责对带班资料收集管理,报送领导带班情况。负责对带班人员的考核。
2、办公室负责编排项目部领导现场带班表,及时传递带班信息,并将信息汇总,对外报送带班信息。
3、工程管理部负责监督落实项目部各项措施及要求,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隐患整改,制止“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现象。认真落实带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
4、主要负责人必须现场带班,相关作业班组必须认真落实带班领导提出的问题及要求,对执行不力的按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加倍进行处罚。
5、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a.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c.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d.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e.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五、管理内容
1、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1.1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8:30时—11:30时、14时—17:30时)内该作业面(作业班组)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1.2 正常情况下领导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2、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2.1 办公室负责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
2.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2.3 安全环保部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2.4 领导带班必须在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2.5 每日带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带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2.6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副总经理请假,并安排其他领导值班。
2.7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8 带班领导每班可有多人,但要划分各自所管范围。
3、处罚规定
3.1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
3.2 未安排领导带班,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处罚500元。
3.3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处罚责任人300元。
a.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b.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c.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d.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e.不认真履行带班工作职责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项目部有关规定执行。
5、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20篇 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乡镇领导及干部请销假管理制度
为增强组织观念、严肃工作纪律,随时掌握干部职工去向,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批准权限
(一)镇党委、政府、人大主要领导请假应经市委、政府、人大批准。党政班子成员、村(社区)书记、主任请假需报经镇长、书记批准。
(二)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报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
(三)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由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办公室(中心、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
(四)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请假,3天以内(含3天)报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批,3天以上由村(社区)书记、主任和挂点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镇长、书记审批。村(社区)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审批。请假条要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作为村(社区)干部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
(五)凡请公休假、探亲假、婚育假等的,须先报组织人事办或计生办签属意见后才能逐级审批。假条按程序批准后,先到组织人事办登记,然后将请假条交党政办公室及督查办备案。假期满后应按时销假上班。
(六)因工作需要,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无法休息的,由分管领导认真审核管理。
二、对病假、事假的规定
(一)请事假的天数年底从所享受的公休假天数中扣除,超出天数每天扣缴60元。
(二)请病假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一年内累计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无故超假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为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请假一律不得与法定节假日两头拼假。
四、凡参加函授学习者不再享受当年公休假。
五、村(社区)工作人员婚育假参照《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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