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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安全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行为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行为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工作场所的事故和伤害,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 安全行为规范:明确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操作设备的正确方法、危险物质的处理等。

2. 安全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潜在风险并掌握应对措施。

3. 风险评估: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并采取预防措施。

4. 行为观察与沟通:实施同行间的行为观察计划,鼓励员工报告不安全行为,并通过反馈机制改进安全文化。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故的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急救措施和应急响应团队。

培训内容

行为安全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相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

2. 危险源识别:教授员工如何识别和评估工作环境中的潜在危险,如电气、机械、化学等风险。

3. 应急处理:训练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我保护和救助技能,如火灾逃生、心肺复苏术等。

4. 安全操作规程:针对具体工作岗位,详细讲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5. 安全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强调每个人都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是行为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

1. 紧急响应计划:确定各级应急响应人员,明确他们在突发事件中的职责。

2. 疏散路线与集合点:设置清晰的疏散路径,定期检查其畅通性,并指定安全的集合地点。

3. 应急设备与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急救箱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使用。

4. 演练与评估: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评估演练效果,不断优化应急预案。

5. 后续行动:发生事故后,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重要性

行为安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持续运营和员工福祉至关重要:

1. 减少事故:通过规范行为,可以显著降低事故发生率,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2. 提升效率:安全的工作环境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专注度,从而提升生产效率。

3. 保护资产: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保护企业资产。

4. 增强员工满意度:良好的安全文化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感,提高工作满意度。

5. 法规遵从: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的罚款和法律纠纷。

行为安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石,它通过规范员工行为、提供必要的培训、制定应急预案,以及强调安全文化的建设,全方位地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

行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 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人力资源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4.4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 “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

4.5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5.3 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关于建立违章人员、重大险肇事故及各类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办学习班制度》执行。

5.7单位“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10次以上,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5.8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5.9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10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11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2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奖励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6. 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关于下发攀长特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33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攀长特制造[2012]52号)附件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第2篇 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的管理和控制,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

生产过程中的隐患分为: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实施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及环境不安全因素等。

1、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

①违反安全操作;

②违章指挥;

③疲劳作业等。

2、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

①设备设施过期使用;

②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存在缺陷;

③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不当。

3、工艺技术环境因素:

①工艺技术落后、不适宜生产要求;

②自然灾害等因素。

二、控制措施

1、发现违反安全操作的作业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对其再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再上岗,必要时应给予经济处罚。

2、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操作,并上上级领导举报,因违章指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指挥者承担一切责任。

3、对疲劳作业者应轮流作业,适当调整作业时间。

4、设备设施使用不应超过其生命周期,设备设施应当经常维护保养,对超周期使用,不能维修或维修不如更新划算的应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5、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应由设计制造单位负责重新设计制造,毕业时退回处理。

6、设备设施的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野蛮操作等。维修后的设备设施应实行验收制度,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设施,造成事故的,由使用者承担一切责任。

7、对工艺技术不适宜生产要求的,应及时更新,引进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对报废和购进新的设备设施要严格按照《生产设备设施的规定》执行。

8、企业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增强企业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把企业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3篇 三违行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 机构与职责

4.1安全管理部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人力资源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3宣传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4.4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在开展的 “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青安岗”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活动的主要内容。

4.5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给予处罚。

5.2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5.3 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5.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关于建立违章人员、重大险肇事故及各类伤害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办学习班制度》执行。

5.7单位“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10次以上,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5.8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5.9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10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11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2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奖励制度》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6. 违反本制度规定,按照《关于下发攀长特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等33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攀长特制造[2022]52号)附件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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