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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制度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法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和运营的基础,它定义了组织内部的行为规范,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和目标的一致性。编写规章制度是一项严谨的任务,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要求、企业文化和实际操作需求。以下是关于规章制度编写的一些关键要点。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规章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总则:阐述规章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术语的定义。

2.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岗位设置和职能划分。

3.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各项业务的处理步骤,确保工作流程的标准化。

4. 行为准则:规定员工的道德规范和行为标准,强调职业道德和企业价值观。

5. 奖惩制度:设定绩效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6. 安全与健康:强调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保护,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7. 变更与修订:说明规章制度的更新和修订程序,确保其与时俱进。

作用和意义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明确职责:通过规章制度,员工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期望,减少了工作中的混乱和误解。

2. 保障权益:规章制度为员工提供了权益保护,防止不公正待遇,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

3. 提高效率: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出错率。

4. 规避风险:合规经营,避免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5. 塑造文化:规章制度体现了企业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有助于塑造企业文化。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合法性:确保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违法条款。

2. 全面性: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方面,不留盲区。

3. 实用性:规章制度应切合实际,易于理解和执行,避免过于理论化。

4. 参与性:鼓励员工参与讨论,增强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认同感。

5. 反馈机制:建立定期评估和修订机制,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变化。

法规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一、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30吨以上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第2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健康监护规定。

1健康体检

1.1上岗前体检

1.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1.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1.2在岗体检

1.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接触超标的岗位人员,体检周期为一年。

1.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1.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1.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事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1.2.5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

2.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监测

2.1公司热源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尘毒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2.2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监测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2.3对粉尘、噪声超标的工序,由热源部在超标处设立卫生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2.4对超标的场所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用新工艺替换旧工艺,以无毒无害的新药剂替代有毒有害的药剂,减少劳动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

2.5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三、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诊断鉴定制度

1)、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3)、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4)、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治疗康复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费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四、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者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2、为了消除职业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

3、计划下达后,资产费由公司统一采购。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五、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5、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3篇 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建立本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司及下属各项目部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及所属各在建项目部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三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比例

公司年度投入资金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1.5%;

第四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奖励;

(二)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技术培训;

(三)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配备;

(四)安全设施设备投入或更新、技术改造和设备维护保养;

(五)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

(六)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实施和保持;

(八)安全生产整治的其它项目。

第五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控制

企业要根据本办法规定,编制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质量部会同财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安全资金的计划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每年第一季度对企业上年度安全资金保证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条 处罚原则

公司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80、第81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号)第35条、第36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项目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4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生产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的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生产队长应及时与安全生产调度中心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五、在安排生产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一、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为劳动者提供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二、生产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的位置公布有关职业病防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害工作场所的,应设置报警装置、配备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并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防护效果,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三、如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生产队长应及时与安全生产调度中心联系,并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四、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五、在安排生产人员作业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作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教学量化办法规章制度-范本

随着我校规模的减小,学校旧的量化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素质教育的发展。为了最大限度的利用学校资源,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需要有一套相对公平、公正的量化教师办法。鉴于此,集思广益,完善制度,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我认为教师量化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师德(300分)

1.学生评价教师100分,从工作态度,工作方法,授课情况,教学业绩四个方面作出评价。

2.教师的自我评价100分。由全体教师对每个教职工的评价,除工作态度,工作方法,授课情况,教学业绩等方面外,还有教师的威信,团结同志等方面。非任课教职工则由全体教师评价。具体参阅2。

3.领导小组评价100分。由7名领导对所有教师进行评价。由2中选出7名教师对领导进行评价。

师德部分,每个任课教师的分值由上述3块组成。学校领导的非任课部分及后勤人员由2_100和3组成。

(二)师能(500)

1.教学能力100分。有省市县教学能手分别计100,50,30。优质课减半计分。单项的(如试验、电教等不是教研室组织的)减半计分。本学期的加倍计分。

2.教研能力150分。论文80分,本学期由国家省市县正规教育报刊发表或者由教研室评选的的论文论著,每篇分别计80、50、30、10。其他单项论文(如电教,试验等)减半计分。信息70分,本学期由国家省市县教育局承认的信息每篇分别计50、30、20、10。以证书和报刊为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鉴定小组,组员由教师议定。

3.其他工作能力150分。教师备课90分,其中电子备课50分,完成上级规定备课的30分。没缺一次扣5分。有个人下载的备课档案及应用20分,视其质量和应用情况分别计20、15、10、0。纸质备课(地生音体美及地方等课程100分)20分,作业50分,其他材料20分。由教导处和各科教研组长综合评分,分档次差距为5分。非任课教师和学校领导非任课部分由本人写出述职报告,再由全体教师评定。除特殊贡献外,原则上不能超过任课教师前5名。

(三)教师出勤100分。除节假日外,平均每周出勤40小时及以上者得满分,旷工每节扣20分,事假迟到早退每次(节)扣1分,病假0.5分。特殊病假或者婚丧产假由学校商定。

(四)教学成绩150分。期中期末考试优秀率,及格率分别达到15%和60%的,计满分150分,每降一个百分点,期中每次0.5分,期末每次1分。初三升学加倍计分。

(五)工作量100分。初二的语数外为满分,其他教师分值为:本人上课节数/初二三科教师平均节数_100。初一教师乘0.9,初三教师_1.2计算。学校领导非任课部分和后勤人员的工作量由全体教师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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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某电力公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健康监护规定。

1健康体检

1.1上岗前体检

1.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1.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1.2在岗体检

1.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接触超标的岗位人员,体检周期为一年。

1.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1.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1.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事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1.2.5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

2.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监测

2.1公司热源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尘毒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2.2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监测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2.3对粉尘、噪声超标的工序,由热源部在超标处设立卫生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2.4对超标的场所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用新工艺替换旧工艺,以无毒无害的新药剂替代有毒有害的药剂,减少劳动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

2.5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三、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诊断鉴定制度

1)、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3)、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4)、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治疗康复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费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四、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者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2、为了消除职业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

3、计划下达后,资产费由公司统一采购。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五、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5、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8篇 电力消防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建设电力企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变电所成立以所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站队负责人和专职安监员,义务消防队员共同负责的义务消防队,负责全所的防火安全。

二、工作任务义务消防队的任务是在电力集团公司保卫部门和上级安全部门的领导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全厂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防火重点部位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对我所而言,一般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变压器、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单位主管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2.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和防火岗位责任制,落实消防措施。即该防火重点部位有专人负责,有灭火方案,有计划,有组织,有记录地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立案限期整改。3.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点悬挂特定的标志牌,内容包括:防火重点部位名称、场所负责人及防火责任人。4.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如需动火工作时,必须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四、消防器材的配备及管理根据消防重点部位有可能产生燃烧介质的不同和火灾扑救保护物的特性,变电所应配备有以下几种灭火器和灭火设施。

1.用于扑灭有机溶剂等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和电气设备初起火灾的干粉灭火器。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4.消防员使用的个人装备(专用服装、安全带、安全钩、安全绳、破拆工具)。

5.主控室、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6.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第9篇 某某电力公司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健康监护规定。

1健康体检

1.1上岗前体检

1.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1.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1.2在岗体检

1.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接触超标的岗位人员,体检周期为一年。

1.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1.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1.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事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1.2.5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

2.作业场所有害物质的监测

2.1公司热源部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尘毒分布情况。建立卫生工艺流程图,并准确的确定卫生监测点。

2.2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监测周期为一年,特殊情况随时监测。

2.3对粉尘、噪声超标的工序,由热源部在超标处设立卫生警示牌,警示牌上应标明标准值和超标的情况,预防措施等。

2.4对超标的场所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技术改造,用新工艺替换旧工艺,以无毒无害的新药剂替代有毒有害的药剂,减少劳动场所的有毒有害物质。

2.5综合办公室要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监督使用,并做到准确发放和指导正确使用,以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三、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1)病人的职业史;

(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诊断鉴定制度

1)、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

3)、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审核盖章。

4)、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5)、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治疗康复制度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费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7)、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8)、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四、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者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安全生产费用。

2、为了消除职业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对“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

3、计划下达后,资产费由公司统一采购。

4、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使用。

五、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5、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第10篇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企业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3、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我公司上岗前、在岗期间的体检和作业场所粉尘、噪声等的健康监护规定。

1健康体检

1.1上岗前体检

1.1.1凡进入我公司上岗的新员工,离岗一年以上又重新上岗的员工,人力资源部必须组织到省级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不得擅自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1.2新员工上岗体检,必须要有专人陪同到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并在体检表上贴上体检者的照片,以确保体检的真实性。如出现弄虚作假,或失职,造成不合格人员上岗,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1.1.3人力资源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体检的人员上岗,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职业。

1.2在岗体检

1.2.1公司对在岗人员体检的周期规定为两年,其中,接触超标的岗位人员,体检周期为一年。

1.2.2如果员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

1.2.3对体检后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其复查及医学观察。

1.2.4体检后,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由人事劳资科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如有与职业无关的疾病,负责体检的部门,也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及时告知本人,以便进行治疗

1.2.5办公室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好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遗失,如造成遗失,则应扣发当事人的考核分,

第11篇 网吧监督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贯彻落实全省“五老”志愿者网吧社会监督工作交流汇报会议精神,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充分发挥“五老”志愿者的作用,切实加强对网吧管理的社会监督,逐步使“五老”网吧监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共同研究出台了《区“五老”网吧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供基层单位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

一、“五老”网吧监督员准入条件

1、“五老”人员应能自觉自愿地参加网吧监督,有一定的活动时间。

2、“五老”人员的身体必须健康且能参加正常活动,原则上年龄在50至70周岁之间的“五老”志愿者。

3、必须是就地就近的常住“五老”人员,不跨社区监督。

4、有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在社区有一定的威望,对青少年有关爱之心。

5、有一定的法律法规常识,能自觉遵纪守法。

二、“五老”网吧监督员任务职责

“五老”网吧监督员在社区党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各级关工委的指导,其任务职责是:

1、巡察网吧中网络的内容,监督网吧不得出现和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有害信息。

2、监督网吧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协助网吧工作人员劝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

3、对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黑网吧”,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社区关工委。

4、向上级反映网吧经营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三、“五老”网吧监督员考核机制

1、“五老”网吧监督员采取聘任制,原则上每年聘任一次。要求在每年的10月1日前,由社区关工委考核推荐(书面名册),街道关工委审核把关(盖章),区关工委综合报送(盖章),区文体局聘任上岗(发聘书和工作牌)。对新调整补充的“五老”人员,社区、街道关工委应及时组织上岗培训,做好工作交接。区文体局、区关工委每年应组织“五老”网吧监督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2、发生以下情况的应及时调整退出网吧监督队伍:

(1)因家庭事务等原因无法按要求参加对网吧监督的,或因监督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对年龄偏大的,或因身体条件不适应继续参与网吧监督的。

(3)因居住地发生变化、路途较远不便对网吧监督的。

(4)监督人员自身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不适合对网吧监督的。

四、“五老”网吧监督员奖励措施

1、对能正常履职的“五老”网吧监督员,按每个有证照且营业网吧配备2名“五老”人员的,年初由区文明办、财政局协调区关工委落实每人每月200元的补助标准,由街道或社区关工委考评后在每月或每季度组织发放一次。

2、对表现优秀的“五老”网吧监督员,在群众公认、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区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宣传表彰。

3、对不符合网吧监督条件的“五老”人员,或因各种原因监督员变动时,社区、街道关工委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区关工委、文体局审批。

五、“五老”网吧监督工作基本要求

原则上以社区关工委“五老”网吧监督小组为单位,有组织地开展对网吧巡察监督,可采取两人结伴或小组行动的方式,不提倡“五老”监督员单独或深夜开展网吧巡察。其基本要求:

1、不定期地巡察网吧。“五老”监督员每周应安排一定的时间,持“工作牌”到网吧进行巡察监督。

2、做好登记、统计。每位监督员应做好巡察网吧的登记、统计,对发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应及时登记、统计。

3、定期汇报情况。监督员每月中旬向社区关工委汇报情况一次,社区、街道关工委每月25日前逐级向街道、区关工委汇报情况一次。

4、疏堵结合。“五老”监督员应坚持教育引导、劝阻说服的方式,及时制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敦促业主和网民守法经营、文明上网。

5、“五老”监督员不直接处理网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在监督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网吧业主联系沟通,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社区关工委或有关部门,做到尽责不越位。

6、网吧监督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交通及人身安全。

第12篇 “三违”处罚办法规章制度

为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现象,进一步强化对“三违”行为的检查和处罚,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指挥部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三违”行为的辩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二条纠正“三违”行为的措施

1、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查处“三违”行为:

(一)各级干部、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

(三)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生产工序是否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四)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是否遵守工艺纪律、施工纪律、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2、各部门要持续开展反对部分管理人员中容易出现的重生产、重效益、忽视安全的不良倾向,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意识教育,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遵章守纪的带头人。

3、针对部分员工“违章不一定出事故”的侥幸心理,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分析其危害性,启发员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4、各部门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有针对性的利用队站、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技术练兵、事故案例讨论等教育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认真加以纠正。

5、安全部门重点组织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处人事劳资部门组织劳动纪律检查,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党群宣传部门和商情信息科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7、工会、共青团、女工组织在开展的“安康杯”、“五标”素质工程、“女工身边无事故”等活动中,把反“三违”作为主题和主要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8、各部门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及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关心员工的生活,积极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帮助员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避免员工在工作中因担心完不成任务等冒险违章。

第三条“三违”行为的查处和考核

处相关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还可参照指挥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以及处基础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和hse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一、发现以下违章指挥行为,扣除部门季度安全考核分10-20分,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1、不办理审批手续进行动土、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电路检修以及超长、超宽和30吨以上吊装等特殊作业。

2、特殊作业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护或现场安全监护以各种理由不坚持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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