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岗位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管理和执行涉及公民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福利的各项事务。这个岗位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民的生活质量和社区和谐,通过政策实施和公共服务提供,确保社会公平公正。
1.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法律,坚守公正,以公众利益为优先。
2. 熟悉国家和地方的民政法规政策,能够准确理解和执行相关政策。
3. 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地处理社区关系和解决居民问题。
4. 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倾听民意,解答疑问,提供咨询服务。
5. 精通办公软件,能够高效处理文档和数据,进行信息管理。
6. 有责任心,能够在压力下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民政工作者扮演着连接政府与民众的桥梁角色,他们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社会救助:负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2. 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维护婚姻法律秩序,提供婚姻家庭咨询服务。
3. 社区治理:参与社区规划,推动社区建设,协调解决社区矛盾。
4. 殡葬改革:推广文明殡葬理念,管理殡葬服务,保障群众的丧葬权益。
5. 救灾救济:组织灾害应对,开展灾后救助,协助灾民重建家园。
6. 民间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民间组织的合法运作,促进其健康发展。
1. 政策研究与执行:跟踪民政政策动态,参与政策制定,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2. 服务窗口工作:在服务窗口提供咨询服务,受理各类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3. 数据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分析民政业务数据,为决策提供依据。
4. 社区活动组织:策划和组织社区公益活动,增强社区凝聚力。
5. 宣传教育:普及民政法规知识,提升公众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6. 对外联络:与相关部门、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民政岗位的工作内容广泛而重要,需要从业者具备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以务实的态度和高效的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1篇 办公室岗位职责(民政局)
1.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
2.组织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调研活动。
3.组织民政系统目标管理的实施与考核评比工作;组织拟定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4.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5.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6.负责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民政信访和局机关行政管理、接待、保卫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民政事业计划编制和财务工作;拟定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监督各类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的统计和电算化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系统会计核算和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第2篇 民政科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和制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及乡镇(街)以下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变更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市际及全市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3.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査;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4.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5.组织起草全市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市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实施地名数据库管理。
6.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收养法》,做好收养登记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习俗改革。
8.贯彻国家滨葬改革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滨葬改革,指导滨葬管理工作;指导公墓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有关公墓政策。
9.制定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福利设施标准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福利事业单位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
10.贯彻执行国家社会救助的方针、政策,拟定地方性社会救助的有关政策,指导社会救助工作。
第3篇 民政协理员岗位职责描述岗位要求
职位描述:
职责描述:
1、负责三灶镇辖区的基层社会救助各项事务(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困难排查、发现报告,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公示监督,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信息报送,救助政策咨询、宣传引导等工作);
2、做好上级部门、村(社区)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2、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
3、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备注:以上岗位一经录用,与珠海金昊资产托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珠海市三灶镇政府相关部门工作。
第4篇 办公室岗位职责(人民政府外事办)
1.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办事处机关的各项行政工作。制定办事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负责起草拟办事处的重要文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
3.协助办事处领导抓好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廉政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
4.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的接待服务工作。
5.负责办事处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出国培训考察工作。
6.负责办事处财务、文秘、档案、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7.做好与国家各部委办局及驻地各单位各部门的对外联络与协调工作。
8.负责招待所经营及人员管理。
9.负责办事处离、退休人员管理。
10.负责处理来京上访人员的疏导、安置等工作。
第5篇 人事教育科岗位职责(民政局)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2.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
4.负责全局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5.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出国的政审工作。
7.研究制订全局宣传教育计划,负责直属单位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
8.指导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本系统宣传报道和宣传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局(代管)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6篇 乡镇民政办岗位工作职责
篇一: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乡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全乡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三、组织协调全乡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四、落实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扶贫济困等社会救助工作。
五、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对五保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篇二: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乡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乡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乡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乡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负责对本乡镇优抚对象的优待定期抚恤金和现役军人家属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4.拟定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农村敬老院的建设和发展,组织有奖募捐。
5.指导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决策、理和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6.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7.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领导调解本乡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
篇三: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乡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篇四: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镇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业务部门,制定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
二、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布置,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抗灾工作,制定全镇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负责全镇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困难的临时救助工作。
三、拟定全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镇五保供养工作,负责全镇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之家”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全镇社会福利彩票销售发行的宣传工作,指导福利彩票销售点工作。
四、负责全镇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工作人民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和军民共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全镇优质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全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镇村务工作和基层民主建设。负责全镇社区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负责全镇低保档案管理。
七、负责全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开展对民间组织的监管工作,负责全镇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推进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
九、负责全镇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限、变更及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协助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全镇行政、区域边界线。调处辖区 4 边界线纠纷。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全镇地名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镇《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五: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做好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二、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通报。
四、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和老龄工作。
五、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
六、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物的落实。
七、加强自身修养、强化学习、转变作风,努力搞好业务水平。
第7篇 民政局主要岗位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区民政信息、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区民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区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区基金会登记、审批、年检和监管工作。
三、负责本区或接受上级委托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财务、收费管理的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区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工作;承办革命烈士审批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管理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史料收集、整理、编撰;承担北戴河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全区城镇退伍士兵、转业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六、负责军队移交本区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管理。
七、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指导灾区生产自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本区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八、建立并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订全区社会救济政策、标准;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核全区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承办北戴河区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农村医疗救助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拟订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社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十、提出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婚姻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拟订全区、镇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区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承办镇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查、界线变更及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承办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依法规范全区城乡地名标志安装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推行地名标准化和地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标准地名书图资料编辑和审定。
十三、负责区、镇、村际边界勘定和区际边界争议调处;组织协调、指导镇、村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指导调查和调处镇、村际边界争议。
十四、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五、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服务标准;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企业初审认定,拟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全区福利彩票(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区级福利资金。
十六、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法律、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十七、负责全区收养工作。
十八、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工作。
十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指导全区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区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8篇 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研究起草全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的涉外事务。
2.审核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和人员的报批事宜;承办全市县处级(含)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事宜;承办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全市副局级以上人员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和邀请外国相当于我国现职正、副厅级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3.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工作。
4.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年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5.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
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外办报
告。
6.综合归口管理外国文教专家、经济专家;协助有关部门对申请接待外国中学生的学校进行资格审核。
7.负责外国记者来我市采访的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安排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基层友好单位的友好交往工作;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8.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与对外表态口径。
9.协助我国驻外领事机构处理领事保护案件;审核外国对我市赠送、捐助事宜;受理有关部门报送的授予外国人荣誉市民称号和经济顾问的申请工作。
10.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
11.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9篇 民政局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研究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2.贯彻执行社团法规,研究起草本市社团管理行政规章,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和检査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搞好民间组织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査督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
4.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优抚对象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政策;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拥军优属工作,研究制定“双拥”工作规划,承办双拥办公室有关日常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原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指导军地两地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核查、掌握和报告灾情;参与组织灾民的抢救安置;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市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
7.主管城乡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督查全市最低点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
户供养和城乡社会闲难户定期补济,临时救济,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以及其他特许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和对外地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活动;研究制定社区工作、社区服务管理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协助搞好镇长和村(居)委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全市行政区划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镇、园区、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置、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
10.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承办本市地名的审核、命名、更名工作;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组织地名标志牌的设置与管理;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组织市级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工作。
11.组织、协调、指导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向市政府提出界线勘定或仲裁建议。
12.组织实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分制定并监督实施残疾人就业和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审报社会福利企业;指导福利企事业单位的赞理工作。
13.负责福利彩票和慈善会工作,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和慈善救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利及慈善资金。
14.主管婚姻登记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婚姻管理方针政策及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婚姻介绍机构的报批,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5.负责全市滨葬管理,推行滨葬改革,指导滨葬事业管理工作。
16.负责儿童收养及涉外收养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7.研究起草全市老龄工作的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全市老龄工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i.: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18.负责有关民政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基层民政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和外事活动。
19.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负责局属单位有关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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