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日常运营中的环保行为,保护环境,提升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确保合规性,并促进绿色企业文化的发展。
1. 环保政策与目标:明确企业的环保理念,设定环境保护的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
2. 污染预防与控制:制定减少废物产生、排放控制和资源回收利用的策略。
3. 能源管理:优化能源使用,提高能效,降低碳排放。
4. 环境影响评估:对新项目或重大变更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其符合环保标准。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6. 监测与报告: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报告环境绩效。
7. 合规性审查:确保所有活动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8.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的环境事故,制定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
9. 供应商与合作伙伴管理:要求供应链上的合作伙伴遵守同样严格的环保标准。
10. 绿色创新:鼓励研发环保技术和产品,推动绿色创新。
环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有助于我们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环境违规带来的罚款和声誉损失。良好的环境管理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吸引注重社会责任的投资者和消费者。通过节能降耗,企业可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实施环境管理制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社区关系,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工作满意度。
1. 制定详细的环保政策:由高层管理者参与,确保政策的全面性和可行性。
2. 建立跨部门的环保委员会: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改进,确保各部门间的协调。
3. 实施环保培训:定期举办环保研讨会,提高员工的环保技能和知识。
4. 引入环保技术:投资高效能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
5. 加强供应商管理:与供应商签订环保协议,将环保要求纳入合同条款。
6. 定期评估与调整: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环境审计,根据结果调整管理制度。
7. 公开透明:定期公开环境报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环境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持续努力。让我们携手共进,为创造一个更绿色、更可持续的未来贡献力量。
第1篇 大学校区环境管理制度(5)
大学校区环境管理制度(五)
为了创建高标准、现代化,充分体现具有大学文化内涵的校园环境,先将有关制度规定如下:
一、校区绿化管理
为维护绿化成果,更好的美化校园,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1.总务办公室在zz大学绿化委员会和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具体负责绿化与保洁工作。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2.综合管理部负责绿化工作的宣传以及组织师生员工积极参加义务植树和责任区的维护。
(二)、保护绿化成果要求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时,必须与综合管理部联系,报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视为违规。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铅丝、拉绳或在树上晾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倚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
7.不准进入花坛及养护期间的封闭绿地。
8.不准污损园中绿化小品及建筑设施。
(三)、损坏校园绿化的处罚
1.损坏树木、花草以市价3~5倍罚款。
2.采折花朵,每枝以1~3元不等罚款。
3.损坏草皮按每平方米100罚款。
4.采摘花果,以每枝5元罚款。
5.损坏园林小品设施者,按修理价两倍赔款。
6.无发票或出门证将花卉、盆景、苗木携带出门者,门卫有权扣押,并处以市价5~10倍罚款,由校区公安处协助执行。
7.凡违反上述规定不听劝阻者,或已造成损坏、损失而又不接受处罚者,情节严重的除执行处罚外还要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四)、爱护绿化人人有责
望全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并积极制止一切损坏绿化的行为。
本办法由总务办公室综合管理部监督执行。
二、绿化养护管理标准
1.成活。新种树木特别管护,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绑桩、治虫等,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常年树木成活率达到98%。
2.植保状态。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85%,无虫害率达到90%以上。
3.草木花卉种植。常年定型花坛,指令性草花种植区,全年更新两次。树苗由苗圃供给,种植后要及时管养,要求长势良好。
4.树木修剪。常年按季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贞球、绿篱等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要求无枯枝、死树、陡长枝。
5.除草。杂草高度不超过10厘米,按1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不超过10株,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浇水施肥。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不超过3立方厘米,除下的杂草,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8.种植及临时劳动。及时完成当年树木种植,搬迁任务,并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校庆、节日、会议会场的绿化。
9.检查评比。按照每个所承担的绿化种植、养护责任,每月检查评比一次。
三、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环境卫生日常具体事务的处理。
(一)、环境清扫
1.工作量:每个环卫清扫人员承包的责任片块,包括路边绿化地及其中小径。
2.清扫时间:每天至少清扫两遍,并全天候保洁。
3.环卫清扫人员还负责房屋下明沟的清扫、冲洗,并要拾清绿化地上的果皮、纸屑等垃圾,并负责倾倒路边废物箱垃圾。
4.严格控制蚊蝇孳生地,做到责任片无蚊蝇孳生地。
5.责任片内发现乱倒的垃圾,要及时处理,遇到难题即报上级管理部门处理。
(二)、沟、路疏通
1.环卫组必须备有地下管道及大小窖井,化粪池分布图,并对各个窖井编号管理。
2.沟路工的固定任务指标,大窖井每学期清掏一次,小窖井两个月清掏一次。
3.工作程序先保污水道(特别是粪便管),然后废水道,再次雨水道。
4.做好化粪池窖井的密封工作。
(三)、日常管理规定
1.禁止随地吐痰,违者批评教育。
2.禁止在食堂、教室、宿舍、走廊、窗外、道路、绿化和操场等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饭菜等。违者责令其就地清除,并进行批评教育。
3.禁止向校园丢弃废物、排放污水,禁止在室内外乱倒污水、乱扔各种垃圾。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捞出,并根据不同性质处以5元以上罚款。
4.禁止在各种建筑物、设施、树木上张贴大小字报和乱刻画,各部门的通知、海报、广告、启示等必须在指定的广告栏内张贴。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擦洗干净。
5.禁止在办公楼、宿舍楼、走廊、盥洗室及厕所内用火处理废纸、杂物,严禁将火种倒人垃圾箱内。违者罚款10~20元。
6.禁止在室内、走廊、门厅和绿化地带、建筑物周围以及道路地区打球、踢球。违者没收其体育用品,造成门窗损坏的,按原价两倍赔偿,并处以每人2元罚款。
7.不准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的门厅、走廊、盥洗室、教室、办公室、宿舍等非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校内不准乱停放各种车辆。违者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1元。
8.不准在校内饲养家禽、家畜,不准在树杈枝、树干上挂晒衣被等物。违者根据情况处以1元以上罚款。
9.不准破坏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对任意堆物堵塞交通、未经许可自行搭建、影响观瞻或损坏花木和公共设施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如有损坏,按原价5~10倍罚款;对屡劝不听或清除不力者,虽无损坏公物,亦应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0.不准在绿化地带或空场上随意大小便、乱倒污水、粪便、垃圾等,违者批评教育,就地清除,并处以2元以上罚款。
12.不准在校内外、门口等地任意设摊。如经职能部门同意临时设摊,摊主应保持摊位周围场地的环境整洁卫生。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10元以上罚款。
13.垃圾箱内只准倾倒生
活垃圾,并保持垃圾箱周围的清洁,垃圾不准倒出垃圾箱外,乱倒生活垃圾者处以5元以上罚款。建筑垃圾不准倒入生活垃圾箱内,违者除责令其立即清除外,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14.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场地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到场地围栏整齐,周围环境卫生整洁,临时工棚和堆物不得有碍环境卫生和阻塞人、车进出的通道,违者就地清理并处以20~100元罚款。
15.施工现场要有指定的材料和垃圾堆放点,不准乱堆乱放。施工结束后在两周内要清理好材料和垃圾,如过期不清,物业管理部将派车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同时追加罚款费(清理费的10%)。
16.对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物业管理部门工作量增加,物业管理部门有权收取适当的费用。
17.对拒不交纳罚款者,将由物业部请财务部强行扣款,并将姓名、单位公布于众。如有辱骂、围攻、殴打执勤人员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库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进入仓库各员工应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库区内进食,自觉维护库区环境卫生
第二条 仓库环境分为库区内部和库区外围,仓库的环境卫生实行包干制度,各区责任人每天定时检查包干区域,确保负责区域干净卫生。作为仓库管理员每天对卫生维护结果进行自我监督,确保库区整体环境符合本标准。
第三条 库区卫生要求:
1、仓库内应将清洁工具、包装辅料、打包工具等放置在指定区域,不得放置于货物周围。
2、仓库的地面应保持整洁无杂物、碎屑、尘土等赃物。
3、货架要每天擦拭干净,并及时观察是否有包装破损的情况,同时做好货物的防尘工作。
4、装卸人员装卸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卫生,工具及时归位。
5、库区内必须定期进行灭鼠、灭蟑、灭虫的防治及日常巩固工作。
第3篇 办公室环境及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
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所有员工都应遵守办公室有关规则,维护工作环境的安全。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确保公司、个人财产和员工的安全,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款。
2.范围
办公室行为规范、办公室安全、环境卫生、消防管理、人身设备、车间安全、钥匙管理。
3.使用范围
北京____________全体员工
4.办公室行为规范
4.1员工头发保持干净整齐,不准许剃光头、留怪异发型,男士不许留长发;
4.2指甲保持清洁经常修剪,涂指甲要求颜色与皮肤颜色相同或相近;
4.3男士不得蓄须,女士化妆切忌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4.4上班员工应着职业装,男士不允许着装短裤、拖鞋,女士着装淡雅得体,不得穿超短裙、吊带、露脐装,不能过分华丽、轻薄透明,如当日无重要会议及接待可着休闲装;
4.5不得在前台、通道等非接待区域与客户长时间交谈,应引导客人进入接待区域,待客人走后应迅速清理接待区域,以备其他人所用,特殊情况不能赴约时应提前通知对方;
4.6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拿起听筒,如本机座位无人,其他员工应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
4.7接听电话问候语:您好,__部门。电话结束时礼貌道别。接听电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能接打私人电话,必要时接打私人电话应使用手机;
4.8会议室使用完毕后使用者或使用部门须将会议室内物品恢复原位或关闭,如桌椅、白板、投影、灯、空调和窗帘;
4.9其它严厉禁止行为:
1)工作时间内睡觉、聊天、吃零食、化妆、吵闹或长时间(超过公司规定接听电话时间)打私人电话、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书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2)语言粗俗,带有攻击或侮辱性质;
3)私下打听其他人薪酬待遇;
4)下班离开公司前未关电脑等办公设备;
5)工作期间打扑克、麻将、玩任何电脑游戏;
6)在非指定区域吸烟、用餐;
7)衣帽不整,满身酒气;
4.10 长假前行政部负责人先向全员发放有关的注意事项,提醒作好放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落实贵重物品的管理工作,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门窗的关闭注意事项,落实假期紧急联系人);
4.11 假前一周内将各部门的贵重物品妥善安放、资料整理、花卉浇灌等事项;
4.12填写长假紧急联络表,保证各部门至少有一人的联系方式提供给行政部,便于联络。
5. 办公室安全管理
5.1门禁卡
5.1.1公司员工由行政部制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发放门禁卡,门禁卡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员工个人考勤及公司内部安全,须凭门禁卡进出公司,门禁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
5.1.2多人同时进入时,不允许非本公司人员一同进入公司内部,开门人员负有拒绝让其进入的责任,对来公司洽公访客,可陪同其到前台办理登记手续;
5.2访客
5.2.1所有访客进出公司,须在前台登记、佩戴证件卡后由受访人员接送;
5.2.2因业务关系需要经常进出公司的外司人员、物流人员,均要由业务往来部门申请,到行政部登记,凭证出入;
5.3遗失贵重物品的应对方案
5.3.1保护遗失贵重物品的案发现场,马上联系本人所属部门领导和行政部,同时进行报案工作;
5.3.2积极协助相关负责人进行案后的处理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及申报书;
5.3.3对于已遗失的公司贵重物品,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赔偿的权利。
5.3.4安全是公司每位员工和管理部门的共同职责,每位员工有责任去阅读、理解和执行公司所有的安全规则,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5.4其他
5.4.1对外进入公司的通道只保留前台正门一处,公司所有门(正门、防火门)均有自动关闭装置,不允许采用任何方法使门处于非自动关闭状态;
5.4.2加强公司内部保密工作,个部门要对相关保密资料进行严格管理、控制,防止发生泄密现象,尤其对涉及保密内容的废弃复印纸、打印纸要加强管理,随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5.4.3禁止在办公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4.4未经前台允许,严禁将本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办公区域内;
5.4.5所有送餐、快递业务在前台统一办理,如有其他业务由前台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接待处理;
5.4.6 禁止收旧货、推销物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区;
5.4.7办公室内不得留宿,发现留宿者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确因工作加班需滞留的,须写《加班申请单》报批;
5.4.7最后离开办公室员工须在《最后离开人员名单》上签字,请务必确认好办公室内是否人员已经撤离;
5.7.8认真落实下列安全防火措施:
1)不许在办公室使用电炉及超负荷电器;
2)不许自装电源插座,自接电源;
3)不许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室;
4)办公室内的各种电器暂不使用时,要切断电源,妥善保管;
5)会议室、办公室的空调机、热水器等电器,下班或会后,使用者要负责切断电源;
6)不得随意搬动灭火器材。
6. 办公室环境卫生管理
6.1桌面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待处理文件及已处理文件勿散放于桌面,及时归档于文件柜中。重要文件、资料、账册、报表等要随时存放,注意保密工作。桌面严禁摆放化妆品、食物、衣物等与办公无关的私人物品。座椅上严禁放置提包,员工离开座位时将座椅摆放整齐;
6.2员工不得随意调换,妥善使用和保管个人办公桌椅,损坏赔偿;
6.3办公隔断不得自行移动,隔断内侧允许粘贴工作提醒便签纸条、电话薄等,但需保持整洁不影响整体美观。隔断外侧严禁任何张贴;
6.4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地面清洁;
6.5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和用餐;
6.6办公环境是员工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7. 消防安全管理
7.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消防政策与程序,切实做好安全消防工作;
7.2每位员工应当熟悉所在区域的消防灭火器安放地点,并能正确操作使用;
7.3消防器材只准用于灭火,不可擅自挪作他用,亦不可随意改变安放位置;
7.4安全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7.5属国家规定的化学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带进办公室。
7.6当发生火灾事故,使用灭火器后,应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负责人;
7.7每层楼面均有嵌于墙内的表面为玻璃的金属小盒子,内有火灾触发装置,上印有“如遇火灾,击碎玻璃”字样,非紧急情况下,不准任意敲碎其装置的玻璃,造成 火警系统误报;
7.8一旦发生火灾,员工应采取以下措施:
1) 保持镇静,切断所有电源,击碎最近走廊内的火灾玻璃,鸣响警报;拨打119火灾电话,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
2)当发生火灾事故后,或由于意外事故造成喷淋灭火系统动作喷水,任何在场人员都应迅速疏散领近的物资,以减少不必要的水渍损失;
3) 接到疏散通知后,切勿搭乘电梯,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公司总指挥统一安排,由安全楼梯有序转移;到达安全地点后,各部门应自行清点人数,及时汇报给相关负责人。一旦失火,不要使用电梯,不要跳窗,不要躲进其他房间或房间角落,因为这些都是危险的举动;
4)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事故现场,对外暂时封锁消息,统一对外发布口径。
8. 人身设备安全管理
8.1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家的职业安全劳动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宣传、安全教育,开展检查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管理,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积极寻求降低事故发生、减少损失的办法和措施;
8.2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事故人身伤害;
8.3各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应将本部门的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
事日程,有安排、有检查、有奖惩、有记录;
8.4落实设备管理的岗位责任制,认真填写各台(处、座)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设备台帐,制定各类设备的使用、保管、养护、校正、检定、维修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8.5设备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坚持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坚持“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及“维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8.6做到发现异常随报告,确保设备整洁、运转正常、性能可靠;
8.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各岗位人员要恪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从而有效预防生产劳动过程中的人员事故伤害;
8.8生工伤事故,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同时,事故发生车间、部门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部门报告,极积组织抢救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安保部门现场调查。各部门不得拖延、隐瞒工伤事故,上报公司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
9. 生产区域安全管理
9.1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 ;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9.2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9.3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作业场所的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5)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10.钥匙管理
10.1公司钥匙由行政部负责人统筹管理、配制。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分配钥匙的使用;
10.2如因公需要使用钥匙,需填写《钥匙借用申请单》向行政部负责人说明使用目的, 用毕后应立即归还;
10.3钥匙使用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使用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1)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负责人。
2)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行政部负责人报备。
3)非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配制。
4)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5)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
6)因如需加班时,请事先提早十五分钟向各公司钥匙保管者领取,如各公司钥匙保管者外出不在时,请向行政部负责人申请。
第4篇 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施监理的各施工项目。
三、依据
本制度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四、目标
监督工程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现国家电力公司规定的安全目标(《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五、监理职责及工作内容
1、项目总监理师在编制“监理规划”时,要明确安全监理的内容,对安全监理的目标、措施、计划、职责以及工作程序等要提出明确要求。
2、项目总监理师负责建立项目安全监理运行机制,并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全面责任。
3、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依据监理合同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范围和批准的项目“监理规划”,编制“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监理细则”,经项目总监理师批准后,具体实施。
4、监理工程师通过以下工作,实施对施工单位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计划、措施和工作程序,并审核其安监机构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和健全。
(2)审核施工单位的“四证”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要求以及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3)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重要技术方案和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完善和可行。
(4) 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对危险性作业项目和特殊作业区域,应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无作业票严禁施工,同时要监督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持证上岗。
(5)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交底工作,并抽查其交底记录。
(6)审查施工单位在冬季、雨季及大风等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是否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应重点监督实施。
(7)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是否具有有效的准用证、安装(拆除)证、操作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并监督检查其安装、使用、维护和拆卸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
(8)检查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和大修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9)审查工程设计单位设计体系是否履行安全职责。
(10)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审批单位
工程开工报告。
(11)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及各专业在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对重大问题跟踪控制。
(12)对工程项目间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和移交生产时所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要严格控制,凡未经监理签证认可的工序不得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13)监督施工单位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14)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包括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例行现场安全会议,安全分析会议、安全专题会议等),明确施工现场和环境管理的任务、责任和工作程序(第一次工地安全会议)以及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凡上述审查(审核)项目中有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内容和措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或没有得到有效落实的,均不得批准开工(或停止施工)并责令整改和督促落实。
六、安全检查
1、安全监理师要深入现场,巡检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并作出记录。同时重点检查:
(1)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2)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三宝”使用情况。。
(3) 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机械的堆(停)放是否合理有
序,是否符合安全防火标准及消防器材到位情况。
(4)施工单位防暑、防寒、防冻、防风、防汛和防雷电、防坍塌、防高空坠落等的组织预防措施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及施工单位对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等各种污染源的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6)施工单位的安全台帐和安全原始记录。
2、组织安全大检查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至少每月一次,由项目总监理师亲自主持,有关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员参加。
(2)安全大检查主要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事故防控措施为主,同时查环境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实施状况。
(3)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填写“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必要时发“停工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师批准后,送相关单位领导签收,要求其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对其整改结果跟踪检查。
(4)对施工单位和项目工程进行的安全大检查的检查结果,应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并发检查纪要通报各有关单位。7. 事故处理
七、项目监理部参加现场人身重伤以上和重大机械、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事故和事故原因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并积极协助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监理人员的权力
在现场安全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可行使以下权力:
1、监督检查权
有权对施工单位的有关资料和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有权制止和处置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2、责令整改权
对施工单位在现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其发出“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跟踪监督。
3、停工/复工权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时,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在有关方面研究处理和施工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后再行施工。
对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工程可暂不批准开工。
对经安全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安全整改措施已经落实或危险隐患已经排除的,可准予开/复工,开/复工令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
4、经济奖罚权
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安全事故频出,而又整改不力或整改无效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拨付施工工程款、罚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现场安全与环境管理效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由项目总监理师签署意见,建议顾客予以奖励。
5、 调解仲裁权
对于各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由于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产生的摩擦和纠纷,有权进行调解和仲裁。
6、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解决。
九、要求备案的资料
项目监理部应将施工单位以下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证件等资料备案,以待查验。
1、施工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2、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项目和重大起重、运输作业以及危险性作业项目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
3、施工单位及专职安监人员的各种有关安全的资质证件,特殊工种资质证件以及大中型施工机械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4、项目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证件(复印件)以及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5、施工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施工机械安全保证体系等文件和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十、安全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督促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02]49号),负责编制安全监理制度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审查施工单位使用于本工程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
3、审查施工单位对于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程序。
4、协助审查施工单位对于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
6、负责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应具备文明施工条件的监理签证工作。
7、协助项目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9、做好与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络,相互协调,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10、参加施工单位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其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11、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预防措施,防止事故隐患和避免事故重复发生,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5篇 收费站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1 目的
通过对收费站安全和环境实施管理,确保收费站财产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车辆安全、快捷通过收费站,维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站容站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收费站安全工作和环境管理。
3 职责
3.1 收费站:负责对现场安全和环境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定期对现场安全和环境管理实施检查评审。
3.2 各班组:贯彻落实收费站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收费现场的安全和环境卫生符合要求。
3.3 监控室:负责收费现场的监督和录像工作。
3.4 安全员:负责收费现场安全工作。
4 安全管理
4.1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实行收费站长为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收费站现场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管理原则,具体工作由各收费班组负责实施,班长为现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4.2 收费站每月组织召开站务会时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
4.3 收费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才能上岗工作,即懂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火灾措施,懂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三会”即会报警(火警119、盗警110、急救120)、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4.4 收费站安全管理
4.4.1 收费岛(亭)安全标志明显。
4.4.2 收费站应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4.4.3 收费现场应配备安全防范器械,岗亭内手动(脚踏)报警器应保持性能良好。
4.4.4 安全员要制止闲杂人员靠近、进入收费岛。
4.4.5 收费亭、监控室门必须锁上
4.4.6 收费人员过往车道时需注意车辆的来往,遵循“一停、二看、三通过”的规定,以保证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4.7 雨雾天气条件下,当班工作人员需打开雾灯,并在收费岛明显位置摆放提示车辆减速行驶标志牌
4.4.8 收费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要立即报告班长和监控人员。
4.4.9 在交接班及往返缴款室的过程中,现场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防止不法分子抢劫作案。
4.4.10 在缴款的过程中安全员要监控整个缴款现场,制止闲杂人员进入缴款室。
4.4.11 监控室应安装防盗设施,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4.4.12 收费站的各种电源线路和插座保持完好,不得将任何火源、高温或者易燃易爆物体带入收费站工作现场。
4.4.13 收费站应有防雨、防潮、防虫、防鼠措施。
4.5 安全应急措施
4.5.1 收费站发生抢劫应急措施
4.5.1.1 收费亭遭遇抢劫
a) 收费员立即脚踩报警器向监控室报警,简明扼要向监控员报告事件性质、发案位置及原因,并实施自卫,尽量确保票、款安全,无法自卫时则设法拖延作案分子现场作案时间(如将现金撒乱于地等)以待救援。
b)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通过对讲机或电话,报告值班领导,并打“110”报警,请求支援,同时坚守岗位,及时判明情况,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c) 收费岛其他未受作案分子控制的人员发现案情时,出口收费员要以保护好自身的票款为主要任务,其他收费员则要采取适当措施求援, 同时判明作案人数及凶器,持械合力控制作案分子,不能控制时要见机行事拖延作案分子逃离时间,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牢记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型、号牌及其凶器。
d) 本单位其他人员闻讯后,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1.2 途中遭遇抢劫。
a) 收费班组人员向收费岛、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发出求援呼叫;收费员携款退往收费岛或没有作案分子控制的方向,同班安全员、班长进行掩护。
b) 收费岛人员发现案情后,立即向监控员报告并向办公区、生活区人员大声呼叫求援。收费岛人员(出口收费员要以保护好自身的票款为主)闻警后及时判明作案人员及凶器,持械支援遭劫班组、合力控制作案分子,不能控制时要见机行事拖延作案分子逃离时间,注意保护自身安全,牢记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车型、号牌、及其凶器特征。
c)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公安“110”报警,尽可能地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d) 本单位其他人员闻警后应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1.3 收费员缴款时遭遇抢劫。
a) 收费员向缴款室外发出求援信号,向监控员及办公区、生活区人员报警。
b) 安全员见机行事设法(如把住缴款室、收款室出入口等)拖延作案分子逃离缴款现场的时间。
c) 收费员寻找自卫机会实施自卫措施,保护自身及款票安全,无法自卫则设法拖延作案分子逃离现场的时间(如将款、票撒乱于地等)以待救援,牢记作案分子特征及其作案工具。
d)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向值班领导及公安“110”报警,尽可能地调整现场录像系统做好对作案分子特征、作案车辆全貌、号牌及其工具等现场录像工作。
e) 单位其他人员闻警后应立即持械赶赴现场支援
4.5.2 收费现场发生火灾应急措施
4.5.2.1 火灾现场人员或火情发现者立即将火警情况向监控室报告,尽可能把现金、票据、以及其它重要物资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用灭火器扑火。
4.5.2.2 监控员接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和办公区、生活区人员,若火势较大,现场人员难以控制的,拨打“119”报警。
4.5.2.3 值班领导、办公区或生活区人员闻讯后,立即拿灭火器材赶到现场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运物资,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4.5.2.4 监控员除了监控室发生火灾之外,要坚守岗位,在可能的情况下,切断收费站的电源并监视火灾的周围环境情况并做好录像工作。
4.5.2.5 若在收费车道有车辆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尽可能将车引出车道进行灭火。
5 收费站环境管理
5.1 收费站应按“三优五化”的要求,做到“畅、洁、绿、美”。
5.2 收费站布政设施齐全,做到“八公开”,即公开收费审批机关、公开收费主管部门、公开收费单位、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期限、公开收费用途,公开收费员编号和公开监督电话。
5.3 收费站(棚)完好,收费岛反光膜(漆)完好;收费亭(门窗)完好。若有设施损坏的,要及时报修。
5.4 收费站工作现场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物品。要及时清扫垃圾。
5.5 监控室需保持清洁,当班监控员每天下班之前对监控室的设备进行除尘维护。
5.6 当班人员须将办公用品用具、文件资料摆放整齐。
6 监督检查
值班站长每天对收费现场的安全和卫生环境检查一次,发现当班人员未按安全和卫生制度要求做到的应当场指出,令其改正;在《收费站站长工作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7 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g_gs-gl-c_hb13)
8 质量记录
《收费站站长工作记录表》(gl-zf-b13)
第6篇 工贸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三、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3.2 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管理规定
4.1 变更程序
4.1.1 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1 审批内容
(1) 变更目的。
(2)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 变更内容。
(4) 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 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 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工艺设备变更
.1 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人员变更
.1 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2 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3 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4 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5 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6 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7 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8 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9 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第7篇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14、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15、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8篇 幼儿园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范本一
一. 室外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 室外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所有墙面按园统一规划布置不随意更改,教育幼儿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2. 不随意乱扔垃圾果壳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操场、花坛、走廊等场所的整洁。
3. 场地做到雨天无积水、阴井、下水道等有定期灭虫消毒措施。
4. 绿化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绿地无杂草、花坛无杂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儿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加强爱护绿化教育。
5. 操场内或过道上不随意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建筑垃圾等杂物,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和道路的畅通。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由教师、保育员负责教室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墙面完好无损、布置美观、教育幼儿不抠墙,不弄脏墙面。
2.不随意在墙上拉线、钉勾子、钉阁板等物、确保室内整洁。
3.建立健全环境清扫制度与四定制度。每月一大扫、每周一小扫、分室分片包工、定人、定点、定时、定期检查
4.保育员要管理好室内的设备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扫帚等物,要按固定地点安放、不随意乱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厕坑、保持厕所清洁无尿垢、无臭味、定期打扫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园内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洁。
6.保持各活动室无积灰、无垃圾,并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7.园内做到无死角、库内存放物不宜过多,应离地、离墙、防虫害和霉变。物品要按类堆放、排列整齐。保健老师负责全面环境卫生检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范本二
一、为创设良好的幼儿学习、生活环境,为保教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二、全园的环境卫生实行属地管理,划分责任区(附后)各班的环境卫生由各班保教人员负责。
三、对园内的走道、垃圾箱、地面须每天清扫,庭院、操场每三天一扫,花圃定期除草修枝,清扫落叶。
四、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和坏区,使整个室外环境净化、美化、绿化。
五、定期疏通园内的下水管道,做到雨后无积水、污物。
六、保证幼儿室外玩具场地无瓦砾、石块及污物。
七、搞好小区的环境卫生,实行每周轮流卫生值班,隔周检查的制度,保证楼梯道及小区环境卫生净化。
八、幼儿活动室内的环境卫生每天由行政值班人员进行检查登记。室外的环境卫生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园性卫生大检查。
第9篇 w站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站场卫生管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树立各单位站场的形象,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卫生区域管理应落实责任,明确到人。
第二条 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需对站场值班室、工艺区卫生情况进行交接,对检查出的问题,当班人员无条件清理,直至合格为止。
第三条 值班室卫生要求如下:
(一)值班室内地面干净,垃圾筒内垃圾倾倒干净;
(二)桌面、资料柜干净、无灰尘,物品、资料摆放整齐、有序;
(三)电视机、饮水机、电脑、室内各设备表面干净、无灰尘;
(四)墙面洁净无蜘蛛网,制度牌、值班牌清洁、无灰尘;
(五)窗台、门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
第四条 保持工艺设备外表面干净、无尘土、无油污,保持每天清洁,每周至少全面打扫一次。
第五条 卫生间每天打扫一次,每周彻底打扫一次。
卫生间卫生要求如下:
(一)地面干净、无污垢、无积水;
(二)窗台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
(三)镜面明亮、清洁、无灰尘;
(四)洗手台干净,洗手池洁白无污垢、水锈;
(五)便池内洗刷干净、无污垢、无尘土,便池隔板清洁、无涂画;
(六)墙面洁净无蜘蛛网。
第六条 学习室每天打扫一次,每周统一打扫一次。
学习室卫生要求如下:
(一)地面干净、无污垢、无积水;
(二)学习资料统一集中定点摆放;
(三)桌面清洁、无灰尘;
(四)窗台、门无灰尘,玻璃通透、明亮、无灰尘;
(五)墙面洁净无蜘蛛网,制度牌清洁、无灰尘。
第七条 寝室每天打扫,每周统一打扫一次。寝室卫生要求:
(一)寝室地面干净,无积水,垃圾筒内垃圾及时倾倒;
(二)床单、枕巾铺放平整,枕头统一摆放正确;
(三)被子统一叠放整齐,呈四方块,各面垂直有棱角;
(四)床下鞋统一摆放整齐;
(五)衣服统一挂在指定地点,衣柜衣物叠放整齐;
(六)脸盆标志统一朝外,上下标志对齐;
(七)毛巾2次对折后挂在脸盆上,对折口朝里,下沿整齐。
第10篇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 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 变更的其他规定
8.1. 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 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 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 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 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 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第11篇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安全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gb/t 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ems)》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1997,2005年确认《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8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劳动部劳安字(1991)33号文《关于颁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大纲的通知》
劳部发 [1996]423 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统计)〔2008〕63号《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1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电网基建[2010]1020号《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849号)《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2]777号)《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 安监[2008]23号《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 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ge-299.001-2010《华润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p-fp-299.002-2010火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3.1 五同时
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工程建设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3.2 三定
定人、定时间、定项目。
3.3 三交
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
3.4 三查
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
3.5 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3.6 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3.7 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4 职责
4.1安全管理领导机构:华润电力渤海新区2_300mw热电联产机组工程成立安全委员会,负责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综合管理。
4.1.1安委会由建设单位总经理担任主任,建设单位副总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和其他施工单位的安监部主任担任委员。安委会下设安全办公室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4.1.2 安委会的主要工作
4.1.2.1 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令,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大措施;
4.1.2.2 通过并发布各参建单位必须遵守的安全工作制度;
4.1.2.3 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解决议案;
4.1.2.4 协调各参建单位间涉及安全施工问题的关系;
4.1.2.5 制定安全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4.1.2.6 安委会在工程开工时召开第一次会议, 以后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4.2 建设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2.1 建设单位总经理是工程安全、环境、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及环境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2 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发布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保证措施,明确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
4.2.3 负责向参建单位提供安全与文明施工基础条件;
4.2.4 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状况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安全考核工作。
4.2.5 对未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施工单位建有权:要求撤换负责人;扣罚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止合同。
4.3 监理单位的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3.1 监理单位总监是合同范围内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的安全、健康、环境监督控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运行体系;
4.3.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3 负责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施工措施(方案)及现场施工平面布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4.3.4 负责调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护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3.5 负责审查危险性作业(如大件吊装、大型设备的拖运等)的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
4.3.6 协调处理各施工单位交叉作业、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跟踪控制;
4.3.7 组织定期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4.3.8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直接制止或进行处罚;
4.3.9 参加人身伤亡和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4 施工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
4.4.1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该单位安全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责任区域安全施工的管理;
4.4.2 负责承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
4.4.3 负责制订施工安全管理目标,编制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并组织实施、改进;
4.4.4 负责所辖区域的现场整洁、美观;安全防护及安全标志的设置;
4.4.5 负责执行安委会的有关决定。
4.6调试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制定调试措施方案中应编制保证安全的措施,并接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4.7设计单位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职责:在设计中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情况提供相应的技术变更。在施工现场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12篇 试验室环境管理制度
1、试验室要干净、整洁,符合各种试验时的条件要求。
2、试样检测完毕后,应把试验场场所清理干净、仪器清洁后放回原来的位置。
3、进行有毒、易燃、易爆危险检测工作时,应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废弃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处理,符合环境要求堆放到指定的地点。
5、有毒、易燃、易爆废料应妥善处理,以避免破坏环境。
第13篇 工厂设施环境维护管理制度
工厂设施及环境维护管理制度
1.1生产部设施及工作环境的维护
1.1.1车间设施及工作环境的维护
1.1.1.1车间设施及工作环境主要包括车间现场办公室、更衣室、各生产车间、卫生间、仓库及各种生产设施等。
1.1.1.2车间结合每月的安全检查,对上述设施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在《月安全检查记录》中记录,并及时上报生产部。
1.1.1.3检查主要项目为建筑物内各电源接口是否完好安全;有无建筑物体的损坏(如门窗、墙面等);电脑运行是否正常等。
1.1.2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的维护
1.1.2.1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包括原料库、成品库、半成品库及库内所有物料等。
1.1.2.2结合每月安全检查对仓库设施及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内容与车间相同。
1.2生产部环境的清洁
1.2.1生产车间环境的清洁
1.2.1.1不得在车间内随地乱扔垃圾,因工作关系而造成的废弃物应在工作完毕后,及时清理干净。
1.2.1.2爱护车间的场地,搬动原料等重物时,不得拖拽,以免在地表留下划痕,影响场地的整洁和地面的保养。
1.2.1.3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标志牌、钳子等工具在指定的工具箱内拿取,用完以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既影响环境整洁又降低工作效率。
1.2.1.4员工所使用的拖把、抹布、手套等物品应放置在指定位置,使用后放回原处或指定区域,不得随意乱放。
1.2.1.5每天下班后,打扫车间的环境卫生,包括车间场地的清洁、休息室、办公室的清洁等。每周对车间墙面、门窗进行清洁工作。生产辅助设备定置摆放。
1.2.1.6每周六下午下班后车间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环境大扫除,对车间总体环境进行清洁工作。
1.2.1.7清洁标准:地面干净,无积水、垃圾;窗台无浮灰;玻璃干净。
1.2.2仓库环境的清洁
1.2.2.1不得在仓库内随地乱扔垃圾,因工作关系而造成的废弃物应在工作完毕后,由相关人员及时清理干净。
1.2.2.2应爱护仓库的场地,搬动重物时,不得拖拽,以免在地表留下划痕,影响场地的整洁和地面的保养。
1.2.2.3员工在仓库内工作所使用的器械,用完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乱放。
1.2.2.4员工在仓库内操作完毕后,应将相关区域清理干净。
1.2.2.5如发现仓库内有蚂蚁、老鼠等痕迹,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消灭。
1.2.2.6每天下班后由仓库管理员将仓库打扫干净。
1.2.2.7每月周六下午下班后对仓库进行大扫除。
1.2.2.8清洁标准为:地面无垃圾和废旧器件残留;墙面清洁;玻璃窗干净;相应物品摆放整齐。
1.3员工着装规定
员工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生产操作时必须戴好工作帽和手套。
第14篇 装置检修及开停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检修装置在检修期间要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从装置停工-退料-吹扫-检修-水试运-开工的全过程、全方位抓起,禁止污染物违章排放。各生产装置停工扫线过程中,对塔、容器、热换设备、贮罐、管线机泵等内残存物料安排退路,禁止排入下水,如确实需要提前二天征得质安环处同意,否则按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制度要求处罚。
第二条各生产装置在停工,开工过程中,凡有蒸汽、净化风、非净化风等放空的地方,必须使用消声器,对确实没有条件使用消声器而又需放空设备。需质安环处同意方可放空。
第三条装置检修要把环保设施列入检修计划进行同步检修、同步开工,若配套的环保设施检修质量不合格,原则上不准开工,直至合格为止。
第四条装置检修时对本装置环保分级控制的采样井井盖修补好,气相采样样口安排得当,做到采样安全、方便,若不具备监测采样条件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没有按规定整改的单位,不予监测责任自负,由于不能正常监测,对应监测的项次而没有监测的按不合格项次计算合格率。
第15篇 市建设工程环境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环境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所辖地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总体评审、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第六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设污染水环境的建设项目,其中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禁止在世界遗产地、省级以上重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范围内新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以及可能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八条对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_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以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_万元以下(不含_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对非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级审批:
(一)对总投资1亿元以上(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上),以及跨市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的权限报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房地产项目2亿元以下)及跨区、县建设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三)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不含3000万元)[房地产项目5000万元以下(不含5000万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凡涉及世界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项目;
(二)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电磁辐射建设项目;
(三)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设施)。
第十一条化工、印染、酿造、化学制浆、农药、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由市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屯溪区辖区内(含新城区)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铁路、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非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中属核准制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在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核准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属备案制的项目或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小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并保证环保设施建设的投资。
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报告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情况和试生产时间,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或生态修复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和调查。
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确因工艺需要等特殊原因,其试生产期限经审批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期满前,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对不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环境保护验收不予通过。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重新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建设单位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项目分级审批、分类管理规定,违法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律无效,建设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对违法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导致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黄政[ ]36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实施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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