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问题识别、分析、解决和预防机制,确保企业运营的顺畅和效率。本制度涵盖的问题管理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日常运营中的问题报告、问题分类、责任分配、解决流程、预防措施以及持续改进。
1. 问题定义与报告:明确问题的定义标准,规范问题上报的渠道和格式,鼓励员工积极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分类与评估:设立问题分类标准,对问题进行优先级排序,以便资源的有效分配。
3. 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在问题处理中的职责,确保问题有人负责。
4. 解决流程:设定问题解决的标准化步骤,包括问题分析、解决方案制定、执行与跟踪。
5. 预防机制:通过问题根源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减少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6. 持续改进:定期回顾问题处理效果,优化流程,提升问题解决能力。
问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通过规范化的问题处理流程,可以快速定位问题,缩短解决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2. 防止风险:有效的预防机制能降低潜在风险,防止问题升级为企业危机。
3. 培养团队协作:明确的责任分配有利于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提升团队解决问题的能力。
4. 促进学习与改进:通过对问题的反思和改进,企业能够不断学习和成长,提升竞争力。
1. 设立问题管理小组:由各部门代表组成,负责接收、分类、协调问题解决。
2. 建立在线问题管理系统:通过数字化工具,实现问题的实时上报、追踪和反馈。
3. 定期培训:提供问题解决技巧的培训,提升员工的问题处理能力。
4. 问题审查会议: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未解决的问题,分享成功案例,优化流程。
5. 激励机制:对提出有效问题和解决方案的员工给予奖励,激发创新精神。
6. 反馈与改进:收集员工和客户对问题处理的反馈,不断优化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问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优化,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其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商铺改造项目管理制度问题
商铺(改造)项目的管理制度问题
1、当今一些零售商开店管理的现状
部门管理制――铁路警察,各管一段:layout规划、招商谈判、商业设备采购等由经营公司负责,而后期的改造方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由工程公司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商业设备安装、厂家二次装修等又是经营负责,前后交叉,相互制约而没有统一的协调机制。
导致项目的总体计划无法控制,前置部门的工作进度延期对后续部门工作影响很大,却没有统一的协调、控制流程。
例如:在集团领导的要求下,确定了开业日期,也制定了总的工期进度安排,layout图也审批通过,工程公司按照layout图安排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组织工作。但是,招商部的外租区的招商意向谈判由于前期时间仓促,导致后期的招商品类、布置变化很大,必须调整layout图,此时,工程公司只好停止施工图设计或已进行的施工安排,造成设计、施工的返工和工期拖延,工程预算也不可控。设计变更的管理也没有统一的审批流程,经营公司的变更下达直接给了施工单位,工程公司的设计、工程部门还不知道,怎么控制整体装修效果和工程预算
如果有一个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开店工作的每一道关键工序,在招商意向谈判阶段监控谈判的进度和质量,就能避免上述问题。
如果设计变更的下达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协调、控制,就能制止layout图随意调整、装修效果东拼西凑的情况。
2、现代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
假设把项目管理与一个乐队演出进行比较,可以发现,一个项目经理和一个乐队指挥的角色非常相似,作为乐队指挥,他的目标就是要成功地完成演出,最大限度的满足听众对演出的目标要求。怎样来演奏好这场音乐会需要所有参加乐队演出的演奏人员齐心协力,同时还要有一个统一的指挥,统一的要求。乐队的总谱就相当于项目管理的一个计划,乐队指挥要按照项目计划进行,项目工作才得以开展。演奏过程的先后次序,工作的轻重缓急,乐曲的强弱,包括不同声部的进入,都需要有一个完整、周密的计划。
新店开业工作或旧店改造工作是针对某一个具体店铺的实施过程,是目标管理的过程,具有典型的项目管理的特征(规定的时间工期、限定的预算、多部门的参与、店铺的唯一性等),只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才能保证开店项目按照预定的工期进度、审批的预算完成任务。
3、项目管理流程运用
在项目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开始,选定开店项目负责人,组建跨部门的项目管理部,统一负责从layout规划、招商谈判、品类规划、建筑装饰方案设计、vi广告设计、设备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商用设备安装、人员招聘等全过程的工作,项目部成员负责各自专业的工作并向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负责人按照总计划的要求实时跟踪,及时纠偏,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这个项目负责人既要懂工程项目管理,还应具有零售专业背景,要有集团总裁的授权,直接管理由经营公司及工程公司等集团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项目部,对项目部成员的工作绩效考评负责。
项目部成员之间的工作协调由项目经理负责,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有责任支持配合项目经理的工作。
第2篇 纺织公司粉尘清扫和粉尘安全相关问题的管理制度
一、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第68号令的规定精神,公司结合本企业实际,确保公司不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而造成自燃、爆炸和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生产单位——准备分厂、织布分厂、整理分厂、成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不同浓度的粉尘(俗称棉尘),必须班班打扫清理干净粉尘,集中袋装放置公司北垃圾暂存处。日常检查和月度考核由现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三、清扫粉尘要按照先上后下、先机台后地面、不留任何死角的清扫顺序,保证班班清洁、各个机台清洁、班与班做好清洁达标交接,只有粉尘清扫干净才能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动力分厂空调班负责织布地吸风粉尘清除工作,规定每周进行一次,清理出的粉尘袋装送公司垃圾暂存处。以保证地吸风里的粉尘不发生任何不安全的事故。
五、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关于明火作业的规定,凡违规者有后保部、安全办考核违规单位,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公司内严禁吸烟,凡违规者依照《公司关于禁止吸烟的规定》考核当事人,因吸烟造成事故者依法依规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事人。
七、动力分厂对织布分厂和应输送空调的棉尘工序负责输送生产用空调,保证不因室内空气受限和粉尘浓度过高而发生事故。
八、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正确穿戴公司发放的棉纤维工作服,不允许穿易产生静电的非公司发放的化纤服装并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第3篇 发票问题管理规章制度
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十、公司内部使用的各种单据参照本制度管理。
第4篇 问题帐款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帐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帐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帐、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 第三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帐款,自发票开立的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帐款”。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问题帐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帐款报告书”(如表5.1),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 第五条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 第六条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第七条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帐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八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 (一)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二)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 (三)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 (四)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第九条报告书未依前条规定填写者,法务室得退回经办人,请其于收到原报告书二天内重新填写提出。 第十条“问题帐款”发生后,经办人未依规定期限提出报告书,请求协助处理者,法务室得不予受理。逾15天仍未提出者,该“问题帐款”应由经办人负全额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会计员未主动填写报告书的基本资料,或单位主管疏于督促经办人于规定期限内填妥并提出报告书,致经办人应负全额赔偿责任时,该单位主管或会计员应连带受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问题帐款”处理期间,经办人及其单位主管应与法务室充分合作,必要时,法务室得借阅有关单位的帐册、资料,并得请求有关单位主管或人员配合查证,该单位主管或人员不得拒绝或借故推拖。 第十三条法务室协助营业单位处理的“问题帐款”,自该“问题帐款”发生的日起40天内,尚未能处理完毕,除情况特殊经报请总经理核准延期赔偿者外,财务部应依第十四条的规定,签拟经办人应赔偿的金额及偿付方式,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十四条各员销售时,应负责收回全部货款,遇倒帐或收回票据未能如期兑现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的50%(所售对象为私人时,经办人员应负赔偿售价或损失的100%)。但收回的票据,若非统一发票抬头客户正式背书,因而未能如期兑现或交货尚未收回货款,而不按公司规定作业,手续不全者,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售价或损失80%。产品遗失时,经办人应负责赔偿底价100%(以上所称的售价如高于底价时,以底价计算)。上述赔偿应于发生后即行签报,若经办人于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悉数缴回公司,再由公司就其原先赔偿的金额依比例发还。 第十五条本办法各条文中所称“问题帐款发生之日”,如为票据未能兑现,系指第一次收回票据的到期日,如为被骗,则为被骗的当日,此外的原因,则为该笔交易发票开立之日起算第60天。 第十六条经核定由经办人先行赔偿的“问题帐款”,法务室仍应寻求一切可能的途径继续处理。若事后追回产品或货款时,应通知财务部于追回之日起4天内,依比率一次退还原经办人。 第十七条法务室对“问题帐款”的受理,以报告书的收受为依据,如情况紧急时,得由经办人先以口头提请法务室处理,但经办人应于次日补具报告书。 第十八条经办人未据实填写报告书,以致妨碍“问题帐款”的处理者,除应负全额赔偿责任外,法务室并得视情节轻重签请惩处。 第十九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