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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管理制度12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事项管理制度

事项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有序性和效率。它涵盖了工作流程、职责分配、决策制定、沟通协调等多个方面,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组织效能。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作流程管理:定义各项任务的执行步骤,明确每个环节的负责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2. 职责权限划分: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职责范围,避免责任重叠或空缺。

3. 决策制定机制:设立决策流程,确保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4. 沟通协调规则:设定内部沟通渠道,促进信息的有效传递和理解。

5. 绩效评估标准:建立公正的绩效评价体系,激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

6. 问题解决流程:规定问题上报和处理的方式,快速解决运营中遇到的问题。

7. 合规性要求:确保企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

重要性

事项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减少了因无章可循导致的混乱和冲突。通过明确职责,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的沟通协调能增强团队协作,提升整体执行力。通过绩效评估和问题解决机制,企业能不断优化自身,实现持续发展。

方案

1. 制度制定:由人力资源部门主导,各部门参与,共同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事项管理制度。

2. 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遵守制度,同时通过内部通讯、会议等方式加强制度宣传。

3. 反馈与修订:建立制度反馈机制,收集员工意见,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4. 监督与执行:管理层需严格执行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教育或处罚,确保制度的权威性。

5. 案例学习:分享成功案例,引导员工理解和应用制度,提高制度的实用性和接受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的运行环境,为实现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改进,以期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事项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

第三条 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 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 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 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

(三) 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四) 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

(五) 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 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 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

(二) 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三) 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

(四) 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

(二) 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

(三) 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

(四) 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 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效率及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三章并联审批运行方式

第九条 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后,确定联办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窗口预审申请材料,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联办部门窗口审核材料,其他各部门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第十条 分发材料。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确定联办部门后,应通过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向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分发材料。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同时启动审批,依法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 联合会审。对同意受理的并联审批件,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及时组织联审会议。参加联审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派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出席,重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牵头部门请假,改派其他能够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参加,并在《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上签署意见。

联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每周

二、 四上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第十二条 联合踏勘。需要现场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踏勘的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原则上安排在每周

二、 四上午。个别重大项目和特殊事项,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及时踏勘。

联合现场踏勘结束后,参加踏勘的部门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当场能做出决定的事项应当场签署踏勘意见;当场难以做出决定确需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的,按相关要求及时组织论证、听证,论证、听证结束后及时签署踏勘意见。

第十三条 《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及《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应作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按照有关规定及《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向申请人出具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 联合会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组织各联办部门对并联审批件中存在的推进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前置条件不符等问题和困难进行协商审议,根据参会部门的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办法和要求,并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收到并联审批件和材料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及时将相关证照、批文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

上报区政府或上级部门的并联审批件,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上报;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将上级部门的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第十六条 统一出件。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将相关证照、批文以及收费凭据等移交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窗口,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或批文。

第十七条 资料管理。并联审批件办结后,相关资料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 前置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归档保存;

(二) 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申请表单、缴费单据存根等,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归档;

(三) 申请人提供的多个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共同需要的原始纸质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确有存档需要,可复印相关资料,于申请人领取证照时补盖相关印章;

(四) 《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需要使用时,到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提取。

第十八条 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因申请人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申请人及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原因。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并处理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的审批件。

第十九条 对符合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事项,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将审批件列入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

第四章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事项的并联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 项目提出阶段

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分别受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及时办理备案和招标方案审核手续,并根据项目投资范围确定是否进入并联审批程序。

(二) 项目可研深度阶段

对符合开展并联审批的备案类项目和核准类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发放办事流程和一次性告知单,并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将申请人材料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以材料送达之日起)分别做好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在省市级以上对口部门的,应提前做好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三) 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预审;区交通运输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建设交通项目初步设计的预审、交通项目施工图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和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施安全设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四) 项目开工深度阶段

同意上报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事项,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施工许可的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五) 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权限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现场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权限不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 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对形式要件进行初步预审合格后,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向各相关部门窗口分发申请材料,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同步做好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准备工作。

(二) 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办结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证照送达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第二十二条 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事项的并联审批:

(一)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根据其经营范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前置审批的相关要求,并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前置许可的相关部门。

(二) 服务前移。区政务服务中心收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前置许可的部门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实地勘察、指导等事前服务,参加现场踏勘的部门应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应于当日将前置许可《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反馈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

(三) 信息共享。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应将相关证照、批文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及时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对前置审批部门表示“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对表示“不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按前置审批部门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四) 完成前置审批后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事项按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 市场准入事项的前置许可权限属市或市以上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窗口应及时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出具初审意见。同意上报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其他程序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牵头按照本办法

第二十二条 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其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会商、会审、会签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2篇 压缩垃圾车安全行驶操作规程管理制度注意事项

压缩垃圾车安全行驶及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还是有一套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

1、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2、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3、驾驶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并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路驾驶,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4、压缩式垃圾车在停放时应当密闭,经常保持清洁和完好,做到不超载、无吊挂、不污染路面。

5、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6、收集垃圾后,应当将垃圾容器及时复位,清扫作业场地,做到车走场净。

7、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8、每月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垃圾压缩车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1、压缩式垃圾车与垃圾压缩车严禁投入建筑垃圾物,以免损坏机件。

2、压缩式垃圾车与垃圾压缩车液压系统操作时如发现运动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分析原因,排除故障。切勿强制施压作业。

3、无论是啮和还是脱开取力器,都必须踏下离合器踏板;取力器和多路换向阀处于工作状态时,垃圾不得进入行驶状态。

4、液压系统的调压装置为多路换向阀上的调压螺栓,该螺栓经校压调定并锁紧后,操作中不得随意调动。用户不允许随便调整油压。

5、压缩式垃圾车与垃圾压缩车填压器顶部的单向节流阀是控制填压器下降速度的装置,调定并锁紧后不得随意调动。

6、压缩式垃圾车与垃圾压缩车集收斗的关闭应使集收斗下降到底,锁舌和锁块咬合,关闭才告结束。

7、洗车时不得将水冲入液压油箱内。经常检查液压油面高度,液压油不足时要及时加注,全部油路接头不得漏油。

8、压缩式垃圾车与垃圾压缩车检修时应防止碰撞,避免零件损伤、变形及划痕等。装配零件时必须注意清洗干净。

第3篇 班组安全管理注意事项制度

⑴管理标准化是基础

管理标准化是基础,是企业管理之本。加强基础管理,就是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之中,使员工的行为更规范、更标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3个标准,第一个就是管理标准化。这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主要是强调基础管理、规章制度和原始记录,要求安全基础管理扎实,规章制度齐全,原始记录准确。标准中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安全基础资料,用这些制度和基础资料记录来教育、规范、约束每一个员工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观念,提高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管理标准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从传统管理模式向科学的安全管理模式的转变,是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管理水平的一项系统工程,是提高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⑵现场标准化是条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3个标准中, 第二个是现场标准化。这是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条件。主要强调生产作业现场的管理,要求工作现场按国家标准,实现文明、卫生、整洁,各种安全标志、标语齐全醒目,各种信号、保险防护、警报装置齐全可靠,安全通道畅通,给工人创造一个舒适良好的工作环境,它能随时提醒、激发人的安全生产自觉性,也能防止人产生失误带来的种种危害。

⑶操作标准化是核心

这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要求对每个工种岗位都要制定科学的、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动作标准,使员工熟记并严格执行,培养一种正确的操作方法,纠正和避免习惯性违章作业。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标准化的过程,是对职工进行教育和自我教育的过程,是提高职业操作技能和安全素质的过程,不同于以往要求工人简单地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而是 将工人在进行某项操作时的程序与动作,用行为科学的方法使人——机(物)——环境

达到最佳状态,最终达到安全生产的 目的。

第4篇 j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促进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制订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局党委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二、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分事前报告和事后报告两类。

(一)事前报告的内容:

1、本人和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子女)参加集资建房及享受房改政策(含实物和货币)的情况;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房改房、商品房)的情况。

2、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情况(含赴国外、境外读书)。

3、本人离婚、离婚后再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二胎、领养子女、与外国人及境外人员结婚情况。

4、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的情况。

5、本人及家庭成员买卖汽车、亲友赠送车辆及本人借用车辆的情况。

6、本人公费或自费学习驾车技术和驾驶车辆的情况。

7、组织找谈话明确工作调动后,在尚未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利用原职务作人事、大额财物处理等重大决定的情况。

8、工作调动后,随调动带走公用物品的情况。

9、配偶、子女工作安排、调动情况。

10、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前报告一般须提前20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见附表),其中本人享受房改政策及因公出国(境)审批,按有关规定办理。

事前报告的事项一般需由组织审核后再办理,特殊情况的需向组织说明。

(二)事后报告的内容:

1、本人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和涉及重大民事纠纷的情况。

3、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企业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以及在企业参股入股的情况。

4、个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组织上尚未调查的问题以及工作中失职、渎职,导致不良后果的问题。

5、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事后报告一般须在事后一周内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上报书面报告单。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三、报告程序

(一)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实行一事一单一报制。

(二)报告人本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局党委核实并签署意见,二份报区纪委党风廉政教育室,一份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境外活动及表现情况填写《出国人员鉴定表》,按出国政审有关规定办理。

(三)事前报告中需要组织审核的事项,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两家负责,必要时报请区委同意。一般在10天之内由区纪委答复。

四、报告要求

(一)全局领导干部应消除思想顾虑,真正从思想上引起重视,从行动上配合组织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二)领导干部要克服无所谓思想或怕麻烦的心理,对重大事项坚持先报告后办理。

(三)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地向党组织报告情况。报告时,必须将报告的重大事项说清楚,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不得隐瞒重大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四)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对不能公开的应予以保密。

五、报告监督方法

(一)实行报告人办事结果反馈制度。报告人应根据组织审定意见,将办理情况及时向报告部门反馈。

(二)建立办理事情结果登记制度。报告人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反馈后,组织要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四)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六、纪律处分

(一)已构成违纪

1、对直接领导人追究党风廉政责任。

2、对班子集体扣减当年党风廉政考核分。

3、本人接受纪律处分。

(二)未构成违纪但情节严重,经群众举报或上级检查中发现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局党委、纪委,组织上将视情节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同时局党委在一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情况,并扣减该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考核分。

(三)虽未构成违纪,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其批评教育,本人应在局内民主生活会上作深刻检查。情节较轻的,组织上指出后,本人必须立即整改,同时须将隐瞒不报的情况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作出书面说明。

七、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5篇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文秘资源网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____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4、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5、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6、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事项由总经理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未按要求报告或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____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由质检部负责督办。并按有关要求,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每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七月八日

第6篇 和园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正家物业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小区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1报告范围

1.1.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的,并与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1.1.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顾客、管理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1.1.3责任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顾客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1.1.4责任区内发生(现)的凶杀、强奸,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1.2报告内容

1.2.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1.2.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1.3报告程序

1.3.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1.3.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护卫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护卫主管报告,再由护卫主管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1.3.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主任、护卫主管向物业管理部报告后,再由物业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报告时限

1.4.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1.4.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物业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1.4.5事件发生后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处理记录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交物业管理部。

2.0相关文件与记录

__-001aq《安全管理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

__-005aq《紧急特殊事件处理记录表》

第7篇 市某房产管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市房产管理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房产管理系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一、房产管理系统干部凡有下列重大事项应予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7、个人购置的通讯工具以及超过三千元以上的家电、家具、微机等大件物品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二、局党组负责受理副科级干部的报告。一般干部的报告由局纪检组负责受理。

三、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党组或纪检组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四、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房产管理系统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其所在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并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六、局党组将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房产管理系统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内容。

第8篇 某管理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管理处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信息反馈,搞好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处、公司在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管理处责任区安全,特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报告范围

1、凡在责任区内发生并与安全防范工作相关联,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非借助上级或外界力量无法解决的事项,均属报告范围。

2、责任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业主/住户、小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3、责任区发生(现)的凶杀、强奸案,业主/住户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事件过程、结果等。

2、目前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管理处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保安员向班长报告,班长向分管保安工作主任助理报告,再由主任助理向管理处或保安监管部汇报。

3、管理处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管理处主任向公司经理报告,分管保安工作的主任助理向保安监管部报告。

四、报告时限

1、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10分钟内必须向保安监管部或公司经理报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10分钟内必须向公司保安监管部或公司经理报告。

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在10分钟内向公司保安监管部或公司经理报告。

第9篇 压缩垃圾车安全行驶及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注意事项

压缩垃圾车安全行驶及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还是有一套标准的,具体标准如下:

1、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2、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3、驾驶人员必须考核通过,并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路驾驶,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4、压缩式垃圾车在停放时应当密闭,经常保持清洁和完好,做到不超载、无吊挂、不污染路面。

5、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6、收集垃圾后,应当将垃圾容器及时复位,清扫作业场地,做到车走场净。

7、车辆必须在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8、每月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垃圾压缩车操作时的注意事项:

1、压缩式垃圾车与垃圾压缩车严禁投入建筑垃圾物,以免损坏机件。

2、压缩式垃圾车与垃圾压缩车液压系统操作时如发现运动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分析原因,排除故障。切勿强制施压作业。

3、无论是啮和还是脱开取力器,都必须踏下离合器踏板;取力器和多路换向阀处于工作状态时,垃圾不得进入行驶状态。

4、液压系统的调压装置为多路换向阀上的调压螺栓,该螺栓经校压调定并锁紧后,操作中不得随意调动。用户不允许随便调整油压。

5、压缩式垃圾车与垃圾压缩车填压器顶部的单向节流阀是控制填压器下降速度的装置,调定并锁紧后不得随意调动。

6、压缩式垃圾车与垃圾压缩车集收斗的关闭应使集收斗下降到底,锁舌和锁块咬合,关闭才告结束。

7、洗车时不得将水冲入液压油箱内。经常检查液压油面高度,液压油不足时要及时加注,全部油路接头不得漏油。

8、压缩式垃圾车与垃圾压缩车检修时应防止碰撞,避免零件损伤、变形及划痕等。装配零件时必须注意清洗干净。

第10篇 保安巡逻管理具体事项制度

1、保安队长:保安队长负责治安巡逻的检查、监督工作,协助行政部处理突发事件。

2、保安人员:服从上级命令,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巡逻过程应多看、多听、多查,以确保完成巡逻任务。

3、巡查规定

(1)巡逻时间,保安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服务,确保每班岗位人员不少于两人。主要是分白班和夜班,具体时间:白班8:00-20:00,夜班20:00-8:00巡逻周期:每小时巡逻一次。

(2)巡逻路线,巡逻路线由行政部按实际情况拟定,并进行不定时更换路线巡查,值班保安人员按规定路线开展巡逻工作。

(3)巡逻装备,巡逻过程中须佩带电筒、对讲机、警棍等巡视器材。

(4)值班保安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安巡逻要求,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控,阻止闲杂人员在厂区内乱窜,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厂区重点要害部位。

(5)巡逻人员每日应对厂区巡更系统进行检查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控室值班人员和行政部报告。

(6)厂区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行政部处理;

4、巡查范围

(1)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表是否正常,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

(2)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公共区域水电设施是否正常;

(3)消防安全指示灯、通道、应急灯、出口指示等是否正常;

(4)厂区外围门窗安全及卫生,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5)各公共照明、设施是否正常(灯是否有不关或者损坏的现象);

(6)公共区域洗手间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浪费用水用电情况,地面卫生是否干净;

(7)厂区内有无人员施工、外来人员逗留等;

(8)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无异味声响和气味(煤气、焦糊味)等异味;

(9)厂区外围是否存在可疑人员或安全隐患;

(10)监控室监控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等;

(11)各类厂区井盖,排水管是否有异常;

5、注意事项

(1)注意来往人员的动向及携带物品,对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可检查所携带物品;

(2)遇有盗窃、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应立即设法擒获,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3)发现吵架时,应予以劝止避免事态扩大,发现打架斗殴等情况时应及时报警;

(4)如发现火情,应立即组织扑救并迅速报警;

(5)接受员工反馈,积极与行政、生产、工程等部门联系,及时解决和协助处理投诉、求助、突发事件的处理;

(6)交接班时在接岗队员尚未到岗时,原班队员不得离开,待接班队员到岗后填写交接表,及交代巡逻过程发现待解决问题,接班人员确认签字后方可离开;

(7)监控室值班人员应时刻关注监控屏幕,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到达现场。巡逻人员接到通知应在三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进行处理;

(8)监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厂区周界巡更系统和做好《保安巡逻登记表》(附件)记录。巡逻人员应第一时间将巡查结果通知监控室值班人员,如有重大问题可直接向主管领导汇报;

(9)巡逻队员交接班时,将巡视器材进行交接,并做好交班记录。

第11篇 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区范围内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审批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审批事项均纳入并联审批范围,按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

第二章并联审批实施部门职责

第三条参与并联审批的部门为牵头部门和联办部门。凡列入并联审批范围的项目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

第四条确定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牵头部门;区工商局为市场准入的牵头部门。

第五条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作本部门牵头的并联审批事项流程及一次性告知单;

(二)统一受理和分发申请材料;

(三)组织联席会议,联合踏勘,开展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四)督促联办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五)定期向区政务服务中心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第六条联办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审批事项的“七公开”内容;

(二)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席会议,联合踏勘,会审、会商、会签等工作;

(三)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传送许可证照;

(四)按照牵头部门或区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派遣现场踏勘所需的公务用车。

第七条区政务服务中心在并联审批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并联审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推进;

(二)负责并联审批网络系统运行及维护;

(三)协助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负责市场准入前置许可的联合踏勘、联审及会商等工作;

(四)对并联审批件实行全程跟踪,定期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及区政府报告并联审批的办理情况。

第八条区监察局负责并联审批效率及全程监督,及时处理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等问题。

第三章并联审批运行方式

第九条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后,确定联办部门,并组织相关部门窗口预审申请材料,根据联合审查的结果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的申请,组织联办部门窗口审核材料,其他各部门窗口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第十条分发材料。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受理申请确定联办部门后,应通过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向相关审批部门窗口分发材料。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同时启动审批,依法进行审查。

第十一条联合会审。对同意受理的并联审批件,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及时组织联审会议。参加联审的部门接到会议通知后,派本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出席,重大事项应由分管领导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牵头部门请假,改派其他能够提出处理意见的人员参加,并在《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上签署意见。

联审会议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

第十二条联合踏勘。需要现场踏勘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告知申请人做好现场踏勘的准备工作,现场踏勘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上午。个别重大项目和特殊事项,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及时踏勘。

联合现场踏勘结束后,参加踏勘的部门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当场能做出决定的事项应当场签署踏勘意见;当场难以做出决定确需组织听证或专家论证的,按相关要求及时组织论证、听证,论证、听证结束后及时签署踏勘意见。

第十三条《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及《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应作为审批决定的重要依据,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按照有关规定及《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向申请人出具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联合会商。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组织各联办部门对并联审批件中存在的推进难度大、时间要求紧、前置条件不符等问题和困难进行协商审议,根据参会部门的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具体解决方案、办法和要求,并报送区政务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应从收到并联审批件和材料之日起(如提供的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从申请人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送达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及时将相关证照、批文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

上报区政府或上级部门的并联审批件,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上报;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在规定时限内,将上级部门的审批结果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第十六条统一出件。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办结后,将相关证照、批文以及收费凭据等移交并联审批牵头部门窗口,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或批文。

第十七条资料管理。并联审批件办结后,相关资料按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一)前置审批部门的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归档保存;

(二)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的申请表单、缴费单据存根等,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移交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窗口归档;

(三)申请人提供的多个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共同需要的原始纸质申请材料,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确有存档需要,可复印相关资料,于申请人领取证照时补盖相关印章;

(四)《并联审批会审意见单》、《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统一保存。其他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需要使用时,到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提取。

第十八条项目在审批过程中因申请人或其他原因终止的,各职能部门应及时和申请人及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项目在前期工作中因情况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进入二次申请程序。

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由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终止或需要调整的原因。区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向省、市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并处理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的审批件。

第十九条对符合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的事项,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应立即将审批件列入本区重大招商项目“绿色通道”办理程序,确定专人负责,协助全程办理。

第四章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事项的并联审批流程。

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共分为五个阶段:

(一)项目提出阶段

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分别受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申请,及时办理备案和招标方案审核手续,并根据项目投资范围确定是否进入并联审批程序。

(二)项目可研深度阶段

对符合开展并联审批的备案类项目和核准类项目,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联审批窗口及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并联审批窗口发放办事流程和一次性告知单,并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将申请人材料分发到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以材料送达之日起)分别做好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预审、审批工作,审批权限在省市级以上对口部门的,应提前做好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三)项目初步设计深度阶段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项目初步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预审;区交通运输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建设交通项目初步设计的预审、交通项目施工图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和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联审批窗口做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施安全设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预审及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工作,将报批资料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并将报批时间及报批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

(四)项目开工深度阶段

同意上报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并联审批事项,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施工许可的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并联审批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抄告牵头部门并联审批窗口(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五)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权限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由相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现场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

权限不在区本级的竣工验收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依法无需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工作流程。

(一)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并对形式要件进行初步预审合格后,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向各相关部门窗口分发申请材料,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窗口同步做好印章刻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事项的准备工作。

(二)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窗口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办结后,各相关部门将审批证照送达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证照。

第二十二条 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市场准入事项的并联审批:

(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后,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根据其经营范围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前置审批的相关要求,并书面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前置许可的相关部门。

(二)服务前移。区政务服务中心收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前置许可的部门清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实地勘察、指导等事前服务,参加现场踏勘的部门应在《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上签署意见并说明理由。区政务服务中心应于当日将前置许可《并联审批联合现场踏勘意见单》反馈到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

(三)信息共享。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各前置审批部门窗口应将相关证照、批文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及时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对前置审批部门表示“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对表示“不同意”的,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按前置审批部门意见进行整改重新申请的,再次启动并联审批程序。

(四)完成前置审批后的市场准入并联审批事项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二十三条市场准入事项的前置许可权限属市或市以上部门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职能部门窗口应及时在并联审批网络系统中出具初审意见。同意上报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尽早审批,当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下发后,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应于当日发给申请人,并将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电子文档上传至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其他程序由区工商局并联审批窗口牵头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工作流程办理。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其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参照本办法实施并联审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统筹安排会商、会审、会签事宜。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12篇 重要事项管理制度范例

重要事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系统地记载医院在各个发展阶段的重要事项(重要的决策、活动和事件,以下简称为“大事记”),保存医院重要事项的档案资料,作好重要事项的整理和资料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医院大事记由院办(人事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收集资料、编撰整理;

2.2各部门(科室)定期将本部门(科室)组织或参与的重要事项内容及相关资料上报院办(人事行政部);

2.3医院大事记定期上报集团人事行政部,由集团人事行政部统筹编撰集团大事记。

3、大事记的内容

3.1院级行政命令、指示、计划、决议、措施等信息;

3.2医院经营体制与组织机构的变动信息;

3.3医院重要管理制度(流程)的变革信息;

3.4医院高、中层(即部门、科室负责人以上级别)管理人员的异动信息;

3.5医疗工作方面的重大改革和重要医疗措施制订、调整信息;

3.6重大医疗差错事故;

3.7重要医疗学术会议活动;

3.8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进展,发明、创造及重大技术革新成果;

3.9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竣工日期、建筑面积和经费使用情况;

3.10购置重要医疗仪器设备和物资器材等重大事项;

3.11参加全国、全省、全市性_、活动,以及参与发表各种声明等活动;

3.12各级领导、来宾参观本院和本院人员外出参观的有关事项;

3.13庆典、联欢、年会、工会活动等重要集体活动;

3.14其他应归入大事记载的重要事项。

4、工作程序

4.1医院各部门(科室)在组织或参加上述应列入大事记载的工作之后一周内,将重要事项的内容及相关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等,统一报送院办(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

4.2院办(人事行政部)每月第一周对各部门(科室)上报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资料进行集中整理、编撰后,呈送总经理(院长)审阅后归档。

4.3医院每季度第一周将本院编写的上一季度大事记报送集团人事行政部汇总,由集团人事行政部统筹整理后存档备案,并向集团网站维护人员提供更新信息。

4.4集团网站维护人员应根据集团人事行政部提供的信息,及时更新集团网站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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