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岗位职责是指在各类组织中,委员会成员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旨在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实现组织的目标和使命。
1. 熟悉组织政策与法规:委员会成员需全面理解并遵守所在组织的相关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
2. 团队协作: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能与各成员有效沟通,共同推进委员会工作。
3. 决策能力:在必要时,能够参与并提出明智的决策建议,以解决委员会面临的挑战。
4. 专业素养: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能够为委员会提供专业的见解和指导。
5. 时间管理:有效地管理个人时间和工作优先级,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委员会岗位职责涵盖了从规划到执行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计划与策略:参与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长期战略,确保与组织的整体目标保持一致。
2. 会议组织:负责筹备和主持委员会会议,确保会议高效有序进行,并记录重要讨论和决议。
3. 监督与评估:监控委员会项目的进度,定期评估成果,及时调整策略以优化效果。
4. 协调资源:协调内外部资源,包括人员、资金、信息等,以支持委员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5. 问题解决:面对问题和冲突,能够迅速响应,提出解决方案,维护委员会的稳定运行。
6. 沟通与报告:定期向组织管理层汇报委员会的工作进展,确保信息透明,同时与其他部门保持良好沟通。
1. 项目管理:参与或主导特定项目,从立项到执行全程跟进,确保项目质量与进度。
2. 建议与提案:根据组织需求,提出改进措施或创新方案,推动委员会的持续发展。
3. 代表角色:在必要的场合,作为委员会的代表出席外部活动,宣传组织形象,建立合作关系。
4. 培训与发展:协助组织内部培训,提升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水平。
5.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降低对委员会工作的影响。
委员会岗位职责要求其成员具备全面的视野、专业的知识和卓越的领导力,以推动委员会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
第1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由区卫生局、财政局、农林水利局、民政局、审计局、人事劳动局和社会保险分局等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二、负责对全区合作医疗工作的实施以及对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本区合作医疗报销诊疗项目范围、用药规定等事项的审定。
四、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的审定。
五、负责对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
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到各级医疗机构和村民中了解合作医疗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
七、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全体成员会议,听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合作医疗执行情况的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八、不定期地向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
第2篇 工科工作委员会职责
1.完成学会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2.负责同有关学科学术团体联络与协作。
3.结合本学科特点,组织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和学术、工作交流。
第3篇 师范大学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小组职责
一、综合组
1.负责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体方案的统筹规划,把握整体活动各阶段工作的进度,做好阶段性工作部署和总结;
2.负责对各单位工作方案及各阶段工作的指导,了解、掌握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进展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负责与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组和学校各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4.负责起草领导讲话稿、汇报材料、各阶段总结等综合性材料,做好会议记录、大事记以及材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5.负责组织专题报告与讲座;
6.协调办公室其他小组的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络组
1.负责重大会议的组织、会务安排等工作;
2.负责安排校领导与联系点单位的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学校师生员工关心的实事的办理情况;
4.负责指导联络学院领导班子做好任期目标任务书的制定工作,汇总有关信息,为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做好前期准备;
5.负责督查学校各单位阶段性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6.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组
1.做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宣传策划和新闻报道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2.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建立和维护工作网站,宣传学校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的动态、进展和成效;
3.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与省市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宣传报道组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总结宣传学校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经验和先进典型;4.做好专报编发工作;
5.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调研组
1.联系实际,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学校创建省内乃至国内一流综合性大学工作,起草专题调研工作方案;
2.负责收集整理调研工作的有关材料,配合校领导的专题调研,做好服务工作;
3.负责指导各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对调研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提出对策意见;
4.负责梳理各单位的调研结果,拟制整改方案,分解督办整改任务,并及时汇总各单位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
5.负责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 科技与人文专门委员会岗位职责
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科技与人文专门委员会总体思路、年度工作方案;
2.引导科技工作者对科技活动进行深层次的人文思考,站在更高层次思考科技的长远发展;
3.指导科协系统的创新文化建设工作,推动形成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4.完成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为科协工作提供帮助。
第5篇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各部门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团委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落实,负责分团委书记例会的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的整理与下发。
2.负责团的文件、报告和有关材料的起草、收发工作及日常公文处理工作。
3.负责团委档案、各类文件的整理、归档和装订,共青团工作年鉴的编制。
4.各种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和上报。
5.负责团委办公室公用物品、报刊资料的领取、购置和订阅,以及团委资产设备的管理、维护与更新。
6.负责团委财务计划的制定、借款、审核和报账工作。
7.负责团委报纸信件的收发,团学组织印章和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工作。
8.负责校园文化活动场地的管理和协调,审批学生大型活动。
9.协调与上级团组织的关系,负责团委与兄弟高校的外联工作,做好来信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与校内各部门进行联系。
10.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二、组织部
1.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团干部的培养、考察评比、推荐工作。
2.了解各基层团组织的组织建设情况,对团的活动、组织生活安排提出计划和建议,负责团建创新工作。
3.开展基层团组织的达标创优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团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指导、监督、检查与帮助基层团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4.负责对团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指定落实业余团校培训计划,举办业余团校和学生干部培训班。
5.负责加强团员意识教育,认真组织好每年度的团员教育、年度注册评议工作。
6.负责团员的奖励和处分。重点做好共青团系统市级以上先进集体、优秀个人的评选工作。检查团员违反团章团纪情况,对违反团员的团纪处分进行审批、备案、归档,对未及时按团的有关章程行使团内纪律的基层组织给予督促及处理。
7.开展“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制定“推优”的总体工作方针,指导各学院团委积极稳妥做好“推优”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8.负责团费收缴工作,负责团员证的管理工作,经办青年入团的审批、考察工作和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建设团员管理的基础数据档案,开展有关组织资料的呈报工作。
9.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宣传教育部
1.在党委指导下,开展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根据校党委的安排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2.调研、规划校园文化建设的总体战略和思路,创建校团委网站,创办《团学通讯》,管理学生区宣传橱窗,建立和完善团学组织的信息沟通渠道。
3.统一管理各级团学组织的宣传教育活动,统一学生活动的舆论导向,审查指导学生活动的思想政治内容。
4.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时事政策和党团基础知识教育,会同组织部搞好团的思想建设及团干部教育工作。
5.开展团的宣传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我校共青团的对外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团的工作经验,负责宣传团员青年中各类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7.负责团的重要活动及会议的摄影、摄像、录音报道,以及音像资料的整理存档,负责或配合大型活动、节日、纪念日的宣传工作。
8.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四、学生组织工作部(学生会、研究
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秘书处)
1.受校党委委托,代表校团委指导和帮助学生会、研究生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协调其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
2.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的政治方向。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的自身组织建设,帮助其依靠自己的章程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和会议。
3.列席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有关会议。
4.定期或不定期的同团委书记协商处理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有关事宜,协助团委书记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重大问题。
5.经常检查、指导、督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收集、整理各方面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意见、建议。
6.及时掌握学生干部学习工作等情况。协助组织部进行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培养、监督和考评。
7.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换届工作,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机构设置,学生会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
8.指导学生团体联合会的日常工作,监督、规范、管理全校各级学生社团,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审批、年度注册和日常考评。
9.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五、学术和社会实践部
1.负责学生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
2.组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竞赛和科技活动,重点做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和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作品大赛和创业大赛以及省级以上科技学术竞赛的参赛组织工作。
3.负责校园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和各类学术活动的策划、组织、监督和协调。
4.负责全校团员青年社会实践指导工作,组织全校性的学生假期社会实践,开展学生社会时间的督促、检查和考核。
5.规划、审核、实施年度重点社会实践项目,开展重点社会实践项目的招标、立项、督促、实施工作,重点做好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工作。
6.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交流、表彰工作,并负责上报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7.负责年度学术和社会实践成果的资料汇编。
8.完成书记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六、艺术指导中心
1.负责大型文体活动的策划、运作工作,制定实施年度学生文艺活动计划。
2.指导开展大学生文化节、艺术节、汇报演出及专项比赛等。
3.规划、实施重点校园文艺活动,做好品牌大型文艺活动的建设工作。
4.负责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教育、管理和指导,包括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常训练、外联、演出、考核等工作。
5.负责文艺活动场地、物品、道具、乐器、服装的管理和租借工作,定期保养及维护。
6.负责全校学生文艺技能的兴趣培训工作,制定全校团员青年的文艺教育计划,促进广大同学的全面发展。
七、志愿服务指导中心
1.负责志愿服务工作规划的制订,制定志愿服务的有关政策,建立和完善志愿服务的工作机制。
2.负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首都大学生基层志愿服务团的志愿者招募、管理、组织实施等工作。
3.负责第29届奥运会、第13届残奥会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服务等工作。
4.协调学生志愿者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工作。
5.掌握学生志愿者组织的基本情况,协调志愿者开展组织建设。
6.负责对各级各类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的教育、指导和监督。
7.开展其它志愿服务方面的工作。
第6篇 共青团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委员会岗位职责
1.根据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总体规划,形成阶段性工作方针和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理论探索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创新团学工作理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团委网站,创办《团学通讯》,通过橱窗、报纸等媒体宣传我校团员青年的精神风貌,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3.开展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定期进行团员民主评议、团员证注册工作,作好对基层团组织、团员和团干部的评定和表彰工作,负责对违纪团员的教育和处分。进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的工作,负责全校团员的团费收缴和团务统计。开展团校工作,通过团校培养共青团干部和学生骨干。
4.指导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艺术团等学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规范和管理学生大型活动。
5.组织团员青年开展社会实践工作,制定年度学生社会实践大纲和社会实践方案,开展社会实践的成果总结提炼、评选工作,引导团员青年走健康成才之路,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
6.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管理学生志愿活动组织,指导学生志愿服务。组织实施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首都基层等工作。
7.维护团员青年的正当权益,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的要求,作好学校党委和行政与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
8.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第7篇 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岗位职责
一、全面负责工会女教职工工作。主持学校女教职工委员会会议,制定女工工作计划,做好女工工作总结、交流、评比工作。
二、对女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女教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组织女教职工参加“巾帼育人创新业”活动,努力提高女教职工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带领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
三、参与学校有关部门涉及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利益的制定,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的贯彻实施,组织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协助行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做好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五期”保护工作,做好妇幼保健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组织好女教职工乳腺病和妇科病查治工作,保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关心女教职工生活,为女教职工做好事实事。
五、健全学校各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定期培训女工干部,建立完善女工工作各项制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分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小组)开展工作。
六、完成茂名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和学校工会布置的工作。
七、协助校主管领导分管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八、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第8篇 自律委员会岗位职责
(一)自律委员会
1、负责院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整体策划,组织;负责研究生自律会的全面工作;
2、拟定自律会工作计划,并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检查、帮助各部门部长做好工作;
3、定期召开会议,总结及布置工作,好上传下达工作;
4、协助各部门之间关系,处理自律会各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研会与自律会之间的沟通合作工作
5、承办主席团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自律委员会主任工作职责
1、参加例会,领会上级部门的精神,及时向本部成员传达落实;2、定期向主席团汇报本部门工作;3、负责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协调本部成员,按时完成本部门的工作计划以及主席团下达的各项任务;4、活动前、后期及时召集本部会议;
(三)自律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1、协助部长完成本部的任务;2、按期参加本部会议,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3、参加与本部门有关的所有活动,参加院研究生会的所有大型活动;
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会
第9篇 档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1、指导、协调、检查全院档案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档案工作规划;
3、审定学院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4、研究并决定学院档案工作的重大事项;
5、协调各部门档案工作“四同步”(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的关系,确保档案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6、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10篇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区域人口规模、素质、趋势、结构、分布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区域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
(四)负责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综合治理。协调推动统筹解决人口发展问题目标和任务的实施;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五)监测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市、区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
(六)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
(七)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监督、管理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指导避孕节育的科学普及知识。
(八)组织实施本区计划生育的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协调相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九)制定本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对外交流工作。
(十)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11篇 安全管理委员会岗位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全面领导并负责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安全保卫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院职工的法律意识和做好“三防”工作的自觉性。
3.组织制定和督促检查医院的安全保卫制度和各项技术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门的安全,确保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
4.领导保卫科的工作,切实加强治安管理,协助公安机关査处发生在医院内的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
5.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保密工作。
6.完成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12篇 主任岗位职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1.负责对拟定人口发展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管理。
2.负责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与计划生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核管理。
3.负责对各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査指导和考核评估的审批管理。
4.负责对全市计划生育统计工作以及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的审批管理。
5.负责对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6.负责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审批管理。
7.负责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审批管理。
8.负责对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的审批管理。
9.负责对编制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决算的审核管理。
10.负责对监督检査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和其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批管理。
11.负责对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的审批管理。
12.负责对管理的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审批管理。
13.负责对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的审批管理。
14.负责对与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的审批管理。
15.负责对城市、流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审批管理。
16.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应诉、调査取证等的审批管理。
17.负责对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的审批管理。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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