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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制度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可能导致事故或危害的潜在危险因素。它的作用在于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生产秩序,降低财产损失,同时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

包括哪些方面

1. 危险源辨识:通过对生产活动、设备设施、工作环境等进行全面调查,找出可能产生危险的因素。

2. 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其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重性和发生的可能性。

3. 控制措施制定:针对高风险危险源,制定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确保风险得到合理控制。

4. 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危险源的控制效果,及时更新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5.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危险源管理档案,记录管理过程,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相关方报告。

重要性

危险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帮助企业系统化地识别和管理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稳定运营。另一方面,良好的危险源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安全文化,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氛围。此外,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安全事故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条件。

方案

1. 建立专业团队:设立专门的危险源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制度化流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技术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安全管理系统软件,实现危险源的动态管理和监控。

4.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和修订危险源管理制度,以适应企业变化和新的安全需求。

5. 审核与评估: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审,确保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6. 奖惩机制: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在危险源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完善的危险源管理制度,从而在日常运营中有效预防和控制风险,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

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定期开展危险源普查。采油厂、井区、班站每月开展一次危险源辨识工作,并按照危险源级别划分,积极组织风险削减。

1、一、二级危险源,及时上报hse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2、三级危险源,由井区负责人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四级危险源,班站长为风险削减第一责任人,组织实施风险削减。

第二条 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周围民众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以上危险源的应急预案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并实行领导干部承包制度。

第四条 采油厂、井区建立《危险源立案销案台帐》,班组建立《危险源辨识台帐》,记录班组、井区辨识出的各类危险源及削减情况,并每月向hse办公室上报一次。

第五条 基层骨干和全体员工都有参与危险源管理、辨识、评价、削减的责任和义务。井区负责人、班站长负责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实施风险削减;基层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危险源辨识、事故隐患查找及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岗位员工负责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或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判断,对能力所及的应进行削减或控制。

第六条 由安全管理干部负责,应及时组织全区员工的hse 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综合素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等人为风险。

第七条 对暂时不具备削减条件的危险源,应向hse办公室提出临时性防范措施意见,经hse办公室同意后,指派专人负责监督、落实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待条件成熟后,进行风险削减。

第八条 削减措施完成后,将完成情况上报hse办公室,由hse办公室负责组织验收。

第九条

1、对上级有关部门辨识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纳入井区月度hse考核,与奖金挂勾。

2、整改完毕而不及时上报的,可认为未及时整改,也将纳入井区的月度hse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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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对于重大危险源,我们一定要做好监控管理。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3篇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价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监控管理的范围如下: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井工开采)、尾矿库等。 第三条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集团)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集团)公司分管技术、生产、安全、保卫、供应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协助管理采掘技术、机电技术、安全技术、基建技术、物资供应的副总师和生产、安全、机电、通风、保卫、物资供应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并成立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各单位亦应成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和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办公室。

第四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有关业务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保安监管责任:

(一)(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分别对公司和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二)(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顶板、水患、矸石山、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顶板、水患、矸石山及地质灾害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三)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通风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瓦斯、突出、煤尘及煤炭自燃着火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四)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机电管理部门分别是公司和本单位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电气火灾、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五)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分别是(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集团)公司和本单位的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六)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物资供应部门分别是(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公司和各单位的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等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七) (集团)公司煤矿建设(民用建筑)工程管理单位是(集团)公司煤矿建设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各类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分别对煤矿建设工程、民用建筑工程中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负有专门监管责任。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强化监控、科学治理:

(一)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各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各单位每3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三) 重大危险源涉及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四) 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重大危险源情况,明确专门管理机构监管、配备专门人员检测监控、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分析检测监控参数、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五)各单位每月、(集团)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要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七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八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及其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实行分级管理与监控: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特大事故的危险源,必须作为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的重点对象;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是可能造成重大、一般事故的危险源,也应加强管理和监控、不留死角。 第九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必须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建档管理,建立健全各类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电子板本及检测监控参数、技术图纸及治理整改措施资料。

第十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一条 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限、责任和质量要求,并将治理整改方案措施报(集团)公司备案、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治理、整改质量;对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由本单位的分管副职负责组织制定治理、整改方案措施,落实治理、整改时限、责任和质量要求,由本单位的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验收治理整改质量,并将治理、整改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下达书面治理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必须责令有关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停止生产作业或停止使用运行,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整改措施后要限期整改完成。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经过具有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从事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作业。

第十六条 为统一重大危险源监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统一使用国家局组织开发的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建立各单位和(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按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及危险等级,要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防范工作。

第十七条 各单位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 对地面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管辖单位,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加强重大危险源预警监控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凡可采用远程视屏监控系统的重大危险源均要制定规划,逐步建立远程视屏预警监控系统,实现动态、实时监控;要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起作业班组→区队(车间)→生产经营单位→公司直线式的、快捷畅通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信息系统,班组、区队(车间)、单位和公司均要明确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的定时采集、整理归档、逐级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如与上级重大危险源管理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修改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第4篇 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

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

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

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六条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区域内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

施工作业谁负责,达不到安全要求不作业,

第七条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

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

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

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一条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的管理。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

1.3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建筑行业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重大危险源的定义

2.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对中危险源规定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2.3《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来之于国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在适用范围中明确指出:“本标准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d)危险化学品的运输;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28001)中危险源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的区别:

2.4.1《安全生产法》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所指重大危险源仅适用于易燃、易爆、有毒类的化学物质。它的局限性较大,不适用于建筑业等,也没有涉及存在能量的装置(设施、作业活动)等。

2.4.2综合以上原因,本制度所指危险源是建筑工程活动中的危险源定义,按照建设部建质安函[2006]145号转发《南京市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

2.5公司在本制度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还包括对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活动、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危险作业等。

3工作主体职责

3.1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1.1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促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要求;

3.1.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控制措施;

3.1.3综合协调和指导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实现重大危险源的可控在控。

3.2分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

3.2.1组织分公司、项目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2.2督促分公司、项目部做好重大危险源预测、预警、预案工作,组织落实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建档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组织整改,做到可控在控。

3.3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3.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规章制度;

3.3.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危险源辨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3.3负责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中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监督所属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3.3.4协助公司、分公司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部研究制定和执行预防事故措施,参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针对重大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并督促落实;

3.3.5根据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及时掌握、分析、评估公司、分公司系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出强化危险源管理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3.3.6参与重要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工作。

3.4公司、分公司其他部门职责:

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

3.5项目部职责:

3.5.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5.2按照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建档登记、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3.5.3录入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数据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无遗漏;

3.5.4完善项目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5.5及时如实报告重大危险源造成的各类事故;

3.5.6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流程

确定施工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估→登记重大安全风险→危险源防控。

确定施工作业过程,首要是划分危险源辨识和评估单元,其一般性原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分项)施工活动、施工生产(生活)设施设备相对空间位置、危险有害物资储存场所来划分识别评估单元,使识别评估单元相对独立,具有明显的特征界限。

5危险源的分类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和危险源在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把危险源划分为两大类:

5.1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可能发生意外释放能量的载体或危险物质以及自然状况。包括动力源和能量载体以及具有危害性的物质本身。是事故发生的前提和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

5.2第二类危险源,是指造成约束、限制能量意外释放措施失效或被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包括人、物、环境、管理四个方面,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

5.2.1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分为不安全行为和失误。不安全行为一般指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这种行为往往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失误是指人的行为结果偏离了预定的标准。不安全行为、失误可能直接破坏对第一类危险源的控制,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也可能造成物的危险因素问题,进而导致事故。

5.2.2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可以概括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物的不安全状态(隐患)是指机械设备、物质等明显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状态。物的故障(或失效)是指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零部件等由于性能低下而不能实现预定功能的现象。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故障(或失效)可能直接使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措施失效而发生事故。

5.2.3环境因素

环境因素主要指系统运行的环境,如影响施工作业的环境,包括温度、湿度、照明、粉尘、通风换气、噪声和振动等物理环境,以及企业和社会的软环境。不良的物理环境会引起物的因素问题或人的因素问题。

5.2.4管理因素

管理不善是造成安全事故的间接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安全教育、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奖惩机制等措施减少甚至杜绝。物的不安全状态可以通过提高安全技术的科技含量、建立完善的设备保养制度、推行文明施工等活动予以控制。

6建筑安装施工危险源辨识

6.1一起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伤亡事故发生的能量主体,决定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造成事故的必要条件,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两类危险源相互关联、相互依存。第一类危险源的存在是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的出现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因此,危险源辨识的首要任务是辨识第一类危险源,在此基础上再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6.1.1第一类危险源从以下方面进行辨识:

a) 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如现场配电箱、空压机等;

b) 使人体或物件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如起重机械、提升机械、坠落高度差较大的作业场所等;

c) 能量载体,如运动中的车辆、机械的运动部件、带电的导体等;

d) 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充满爆炸性气体氧气瓶、乙炔气瓶、低温液氧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和空间等;

e) 一旦失控可能发生能量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例如各种压力容器、受压设备,容易发生静电蓄积的装置、场所等;

f) 危险物质。具有化学能的危险物质分为可燃烧爆炸危险物质和有毒、有害危险物质两类。前者指能够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按其物理化学性质分为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易燃固体、可燃粉尘、易爆化合物、自燃性物质、忌水性物质和混合危险物质八类。后者指直接加害于人体,造成人员中毒、致病、致畸、致癌等的化学物质;

g) 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如氧气、乙炔、油漆、稀料储存设施等;

h) 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例如物体的棱角、工件的毛刺、锋利的刃、尖等。

6.1.2.第二类危险源按场所的不同,初步可分为施工现场危险源与临建设施危险源两类,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进行辨识。

a) 与人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集中表现在“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b) 与物的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使用等危险源中。

c) 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生产作业环境中的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照明或通风换气等方面的问题。

d) 与管理因素有关的危险源主要表现为管理缺失,如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分明、有法不依、违章指挥、安全教育不够、处罚不严、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安全检查不够等。

6.2危险源辨识过程按以下步骤进行:

6.2.1选择施工现场或部门中的作业活动;

6.2.2识别施工作业活动中的危险因素;

6.2.3对风险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

6.2.4确定重大风险。

6.3.选取作业活动对象:

6.3.1前期施工准备;

6.3.2基础施工阶段;

6.3.3建筑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结构安装阶段/设备安装阶段;

6.3.4设备搬运/设备安装/调试、试车、运行阶段;

6.3.5其他辅助活动(包括大型起重机械和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厂内车辆运输、供电和临时用电等)。

6.4危险源的识别

6.4.1危险源的分类:(根据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a) 物体打击;

a)2.车辆伤害;

a)3.机械伤害;

a)4.起重伤害;

a)5.触电;

a)6.淹溺;

a)7.灼烫;

a)8.火灾;

a)9.高处坠落;

a)10.坍塌;

a)11.锅炉爆炸;

a)12.容器爆炸;

a)13.其他爆炸;

a)14.中毒和窒息;

a)15.其他伤害。

6.5.危险源和危害因素识别的方法

6.5.1.施工现场危险源常用的辨识方法。

1.经验分析法:经验分析法包括对照分析法和类比分析法。

对照分析法是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评估对象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辨识的方法。缺点是容易受到分析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方面的局限性,对此,可采用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加以弥补。

类比分析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事故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估对象的危险因素。总结以往事故的教训和管理经验,对以往发生过的事故或未遂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不难辨识出危险因素。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危险因素主要是通过经验分析方法来辨识。

2.材料性质和现场施工条件分析法

了解施工安装或使用的材料性质是危害辨识的基础,危害辨识中常用的材料性质有:毒性、物理化学性质、燃烧和爆炸特性等。施工条件也会产生危险或使施工过程中的材料的危险性质加剧。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也称定量分析法,详见本制度7.5条款)。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认为,影响危险性的三个主要因素是: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用符号l表示;人体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用符号e表示;发生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用符号c表示。作业条件危险性分值用符号d表示,d=l×e×c,d值愈大,说明危险性愈大,当d值超过不可容许或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就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6.5.2.施工现场潜在危险源(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的辨识。

由于危险性有潜在的特点和性质,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展成为事故,故在未发生事故前,如何辨识出潜在的危险源或危险因素就至关重要,为了能迅速辨识危险源或危险因素,应采取如下预先分析方法:

1.调查危险源(作业危险因素)。先对施工作业目的、工艺过程,操作条件和周围环境,作较为充分的调查了解,然后再按照过去的经验和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分析作业对象中是否也会出现类似情况,查找能够造成人员受伤和物质损失的危险性。

2.识别危险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往往是很难辨识的,危险性存在具有固有的潜在性质,应采取系统地去辨识它,才不会造成遗漏。

3.根据过去的经验及同类施工中所发生过的事故教训,进行综合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着主要的“五大伤害”,既高处坠落、触电、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这五类事故是最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类型,是建筑安装施工现场存在的常见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其他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还有窒息、中毒、爆炸、火灾等。

6.5.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主要做法。

应针对建筑安装工程的类型、特点、规模及公司、分公司、项目部自身管理水平等情况,根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充分辨识出本工程各个施工阶段、部位和场所需控制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列出清单,并采用适当的分析评估方法,评估已辨识的全部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对施工现场场界内外的影响,将其中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6.5.4.建筑安装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危险性分析)的主要依据。

1.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以前一些事故案例,可作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业危险性分析)的主要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第4.1.1条规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第5.0.3条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6.国家住建部发布的历年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对建筑施工事故的类别、发生部位进行了全面的统计,也是辨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依据之一。

6.5.5.重大危险源的认定。

6.5.5.1.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22)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6.5.5.2.存在重大施工危险作业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处作业与悬吊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7.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7.1.通过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或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并运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确定其风险的严重程度,评估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进而确定风险控制的优先顺序和风险控制措施,以达到改善安全施工环境、减少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2.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1.安全风险评估一般按照划分的施工作业单元和作业活动,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评估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等步骤进行。

2.作业活动划分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任务、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进行划分,或者将上述方法结合使用进行划分,以能够清晰辩别危险、有害因素并无遗漏为准。可将设施、设备、工器具的使用(安装、调试、运行、检修、拆除等)和相同工序、相同操作内容的作业活动进行单元划分,施工作业涉及此部分时不再重复划分。

3.识别危险、有害因素应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主要从施工环境条件、施工总体布置(包括施工区、生活区的布置)、施工过程和工序、施工设备和设施、尘毒噪温有害作业部位、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辅助作业、生活设施、劳动组织、施工人员生理、心理因素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进行识别。在辨识充分的基础上,确认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评估危险、有害因素有可能引起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

4.对不可承受的安全风险,制定并实施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消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预评审。

5.当工程项目的内外部条件发生显著变化,以至危险、有害因素和风险受到显著影响,对现有评估、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产生疑义,应及时再进行危害辨识、安全评估和控制措施的评审。

7.3.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1.施工规划、施工过程、试车投产运行等阶段;

2.常规施工活动和采用“四新”施工活动;

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4.所有进入施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7.人为因素,包括“三违”和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7.4.风险评估准则:

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3.公司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4.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7.5.风险评估工具:

可根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选择有效、可行的风险评估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常用的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工具)有(安全风险评估工具定义见附录5):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

2.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

3.过程危险分析法(pha);

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

5.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法(fmea);

6.故障树分析法(fta);

7.事件树分析法(eta);

8.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7.6.定量评估主要采取作业条件风险评估法,也称lec法,即用与系统危险性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估系统产生安全风险的大小。

7.6.1.其公式是:d=l×e×c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7.6.2.d=l×e×c分值

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当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的事件发生的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件的概率为1,但在作系统安全考虑时,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件的分数定为10。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的情况指定了若干个中间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人员出现在危险环境中的时间越多,则危险性越大。规定连续暴露在此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同样,将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3.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c)

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变化范围很大,对伤亡事故来说,可从极小的轻伤直到多人死亡的严重结果;对于机械设备及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可从1万元到1000万元。由于范围广阔,所以规定分数值为1~100,轻伤或1万元财产损失规定分数值为1,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财产损失的可能性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均在1与100之间。

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人员伤亡

机械设备或火灾损失(万元)

100

10人以上死亡

1000

40

3~9人死亡

200

15

1人死亡

50

7

严重,重伤

20

3

重大,致残

5

1

轻伤

1

4.危险等级划分(d值——风险级别值)

根据公式就可以计算作业的危险程度,但关键是如何确定各个分值和总分的评价。根据经验,总分在20以下被认为是低危险;如果危险分值到达70~160之间,那就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及时整改;如果危险分值在160~320之间,那么这是一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高度危险环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环境非常危险,应立即停止生产直到环境得到改善为止。危险等级的划分是凭经验判断,难免带有局限性,不能认为是普遍适用的,应用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正。

危险等级划分(d值——风险级别值)

分数值

状态评价

﹥32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160~320

高度危险要立即整改。

70~160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20~70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7.6.3.重大危险源或重大危险因素的确定原则,根据评价人员的经验判断,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应评估判定为重大危险: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2.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3.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7.7.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7.7.1.安全风险评估分为:安全预先评估、安全验收评估、安全现状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四种:

1.安全预先评估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分析、预测施工过程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规划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

2.安全验收评估是在安全设施、设备、装置搭设安装和运行使用正常后,通过对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使用状况的检测、监督,查找运行使用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和安全管理对策。

3.安全现状综合评估是针对施工现场总体或局部的施工作业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估。

4.专项安全评估是针对特定的施工项目、施工工序、施工场所、施工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估。

7.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安全性自评估:

1.危险源、有害因素已构成重大威胁,现有的或规划的控制措施不能保证其不会演变成事故;

2.对所承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有害因素或者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危险源、有害因素认识、掌握不清楚;

3.不断改进、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的需要;

4.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5.新开工的工程项目。新开工项目的安全预估评可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同时进行。

7.7.3.安全性自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性自评估的目的、范围及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

2.评估现有的安全管理情况,其中包括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估,现有规章制度、技术措施、操作规程等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估;

3.评估存在的重大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不可承受风险及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风险控制措施;

4.拟采取的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优先排序;

5.针对实现安全管理方针、目标和指标的评估;

6.安全管理方案编制的建议;

7.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8.安全风险的控制

8.1.安全风险的控制,依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的结果,按确认的风险等级分级管理:

1.属于d>320(高度危险)的危害应上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协调控制。各分公司、项目部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按照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由公司相关领导人最终签字确认。公司安全部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高度危险等级的风险控制有效。

2.属于d>160(极其危险)的危害应上报分公司,由分公司协调项目部控制。分公司、项目部逐级设置风险控制措施,按照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由分公司、项目部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安管人员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风险控制的有效。

3.属于70<160(很危险或可能危险)的危害由各项目部或相关责任部门控制,必要时上报公司、分公司。确定为很危险或可能危险等级的中等风险,由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项目部进行直接管理。项目部按各部门或岗位设置风险控制措施,由分公司领导最终签字确认。分公司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中等风险控制有效。

4.属于d<70(稍有危险)的危害由各作业岗位自行控制。确定为稍有危险等级的可接受风险,由项目部按专业由施工员进行管理。施工员监督控制措施的实施,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可接受风险控制有效。

8.2.风险控制措施管理。

8.2.1.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内。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

1.应考虑: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2.应包括:⑴消除措施;⑵替代措施;⑶工程技术措施;⑷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措施及培训教育措施;⑸个体防护装备措施等。

3.应将风险评估的结果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8.2.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与管理权限,依据各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逐级进行风险管理监督评价。风险管理监督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包括:

1.安全生产目标满足与实现程度的评价;

2.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价;

3.风险识别、评价、控制、监督评价措施执行情况评价;

4.对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等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和评价;

5.对安全生产事故、事件、不符合调查和处理结果的评价。

8.3.风险信息更新

8.3.1.公司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8.3.2.分公司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估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隐患。

8.3.3.项目部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1.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有变更时;

2.作业环境和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施组、方案变更;

4.采用“四新”施工作业;

5.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有新认识;

6.项目部组织机构发生变更、施工作业组织进行大的调整。

9.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

9.1.根据安全预先评估、安全验收评估、安全现状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四种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找出安全生产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运用定性定量分析工具和方法,把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相比较,衡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与之符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

9.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合规性评价工作和评价报告,具体执行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综合管理分册》中《法律法规应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10.管理与追责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1.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2.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11.附则

11.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负责解释。

11.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6篇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 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 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 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第八条 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在每年3月31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应当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三) 重大危险源平面布置图、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图片;

(四)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情况;

(五) 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以及与重大危险源相关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向上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核销,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结束后,应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估结果负责。评估报告应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 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 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 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 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 监控措施方案;

(八) 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安全评估结果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与具体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检测检验和各项监控措施所必要的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专项业务培训,并掌握相应的工作简报技能。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单元中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事故的重大危险源及其重点部位和关键设施实施动态、实时监控和管理,实现与所在地的重大危险源远程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救援联动系统的联网。

(一) 存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变化,发现问题立即妥善处理和解决。

(二) 存在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重大危险源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检验,对安全善进行检查。对检查、检验情况应当作好文字记录,建立档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原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发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组织认证,制定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事故隐患事实、治理期限和目标、治理措施责任机构和人员、治理经费和物质保障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

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二) 危险辨识与评估;

(三) 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

(四) 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五) 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六) 应急救援程序与行动方案;

(七) 保护措施与程序;

(八) 培训与演练;

(九) 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十) 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 重大危险源各项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四) 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

(五)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六)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方案;

(七) 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情况;

(八) 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排除。在排除前或者排除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从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业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监控措施。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接报告或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并实施监控和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二00八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第7篇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辩识、评价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在施工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评价其危险程度,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因素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所有施工活动中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4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围内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的组织、管理工作。

4.2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为工程项目管理部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部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工作。对各bt承包商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其危害辩识、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4.3各bt承包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部发布的《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负责本单位作业范围内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工作。

5内容及要求

5.1工程项目管理部结合项目生产活动的具体情况,组建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评价小组,组织制定《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

5.2 各bt承包商按《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的要求,对本年度所有作业活动,所有进入作业现场人员的活动,以及机械设备进行危险源辩识、环境因素和风险评价。

5.3危害辩识、风险评价的重点:

a) 工作场地特点:如高空、井下、洞口、容器内、带电作业、交叉作业,作业场地狭小,安全装备无法使用等可能给作业带来危险的因素。

b) 工作环境的情况: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缺氧等可能给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

c) 工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d) 操作程序以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错误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e) 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与所从事工作的身体要求不适应,或者作业人员的自身素质(技术素质、熟练程度、安全意识)的局限给作业人员带来的隐患。

f) 管理上包括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给作业人员或机械设备带来的危害。

g) 其他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危害或容易造成设备异常的不安全因素。

5.4各bt承包商按照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作业进行危险源辩识及环境因素和风险评价,填写附录a《危险源辨识与危险评价表》附录b《重要危险源清单》、附录c《环境因素辨识评价表》、附录d《 重要环境环境因素清单》。

5.5bt承包商将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辨识及风险评价的结果汇总,报项目监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核。

5.6项目监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对bt承包商上报的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审核评价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

5.7各bt承包商根据评价结果,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应对措施及应急响应预案,报项目监理部、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进行审核、备案。

5.8bt承包商依据发布的风险评价结果对本单位标段范围内的作业进行管理。

5.9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5.10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每年按相关程序,依据当年的施工项目内外条件,每年进行一次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工作,以有效指导危险因素控制。

5.11bt承包商每项工作开工前,均应针对该项工程特点,依据当时的内、外条件,进行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工作,以验证风险控制计划的符合性,指导有效的风险控制。

5.12工程项目管理部及bt承包商应建立并维持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危险控制活动的记录,并随时保持记录的更新。

第8篇 重大危险源液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机房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设备的操作,对新进人员严格培训操作技术,同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禁易燃易爆的物品堆放在机房设备附近。

4、定期对机房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认真的检查,并检验其灵活性。

5、开机前应先查看各设备的油面、水面、液面、仪表是否在相应位置,周围有无障碍物。

6、查看各库房的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

7、查看机器是否通电,电压是否正常,转动机器细滤数圈,看有关阀门是否开启。

8、启动压缩机,待正常运转后,按顺序逐级上载并缓慢开启吸入阀直至正常。

9、停机前先将各设备的供液停止,并将有关设备的压力降到相应处。

10、制冷压缩机严禁超压、超温、超负荷、超速、超检验期货带“病”运转。

11、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做好保养检修记录。

12、制冷操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进行复审换证。

13、值班人员不得串岗、漏岗、睡岗,在班上禁止一切娱乐活动或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4、做好各种相关设备检测记录。并值班签名。

15、机房人员每月进行一次技术培训学习,掌握操作规程和应急事故处理,提高技能。

16、机房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具体操作记录并存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问题,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

17、机房人员在操作中,要做到随时检查阀门是否开启或关闭,并进行标示。

18、值班人员必须随时与车间联系,了解降温情况,确保库房温度,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情况,使其发挥应有的制冷能力。

19、库房需热氨冲霜时,经机房管理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同意,当班人员必须和车间随时保持联系,并在车间人员下班后进行,在操作保热氨压力不得 超过6kg。

20、机房卫生要做到门窗玻璃干净,地面无油污,工器具摆放整齐,值班人员要做到“四勤”,勤看仪表,勤摸温度,勤听机器运转有无杂音,勤到库房查看库温情况。

21、对制冷设备要定期维修、保养检查对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上报、及时配合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必须确保车间生产加工的顺利进行。

22、机房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严格按照设备正常规程及标示进行操作

二、机房交接班制度

1、交接前做好以下工作:

①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②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③若在交班前发生故障,应先处理好故障后,再进行交接。

2、交接班时:

①由双方共同逐点逐项巡回检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接,同时交接的内容和存在问题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②交接班记录要交代上级有关运行方面的指令;③交接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中签字后,又发现了设备缺陷,由接班人员负责。

3、交接的内容:

①交接上一班的工作记录;②交接上一班发生的特殊情况;③交接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和自控仪表情况;④交接各种辅助设备的运行情况;⑤交接所有工具是否完好无缺。

4、交班人员在以下情况下不得交接:

①不交给酒后接班的人员;②设备设施发生异常情况时不交接;③在处理事故或故障时不交接;④各种仪表指示不正常时不交接,工作记录未完善时不交接。

三、车间氨系统设施使用管理

1、每个车间的生产科长是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员,上下班要做好车间按是否泄漏检测,并做好记录,对相关管道、阀门等易露氨的部位必须检查。

2、车间做好泄氨应急预案及逃生疏散方案。

3、 车间工厂经理建立安全检查汇总每周一次。对有危险的部位及时整改,不能迁就。

4、速冻库冷凝管及阀门系统要每天上下班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上述附件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

5、速冻库存放物品要安全轻放,避免碰撞管道。不能超重放置物品。

四、冷冻库氨系统附件管理

1、冷库管理班长每天上班前首先要检测冷库是否泄氨,并做好检测记录,对氨泄漏量超标要立即报告经理,做应急预案处理,严重的要打开库门,关闭阀门,吹风空气稀释氨浓度,对存放物品要做重新化验。

2、叉车工运输储藏物品时,要轻放轻拿,严谨鲁莽操作,防止物跺倒塌。

3、车车工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氨气管道、墙壁、跺堆留有安全空间。

4、严谨叉车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5、叉车工进出冷冻库要做好记录,进出时间、存放品种、库内氨气是否泄漏情况、下班关门时间等。

第9篇 建筑危险源监控与管理制度

1、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2、危险源辨识应根据施工作业活动、施工作业流程和施工工艺,确定采用科学合理的辨识方法,分析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

3、对已辨识出来的危险源采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确定风险等级。

4、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5、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对重大危险源必须实施跟踪查验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6、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报工程所在地的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7、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应注明危险源、存在部位、作业时间、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8、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应随施工情况及时更新。

9、补充内容:

第10篇 某烧结厂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烧结厂厂长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主要危险源审核批准。

2、安全监督科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3、安全监督科科长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三、危险源辨识范围

1、烧结厂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四、危险源辨识方法

1、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2、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五、流程及原则

1、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 号文及gb18218 规定,对烧结厂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如下:

烧结厂不存在gb18218 所列重大危险源。

2、烧结厂组织有关人员对现状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主要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

3、烧结厂建立重主要危险源监控台帐。各部门每天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每天向安全监督科上交危险源巡查表。

4、烧结厂针对确定的主要危险源进行现场挂牌监控。

5、烧结厂成立以烧结厂厂长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六、回顾及改进

安全监督科及各部门根据本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定期安排学习制度、安全知识,并现场询问职工意见,改进完善本制度。

第11篇 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 各项目部、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 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 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部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 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必须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 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 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 各项目部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 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情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考虑对重大危险源的改进;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 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12篇 事故隐患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全厂(公司)各级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二、各班组、分厂(车间、工段、队)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本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应报请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或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

三、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本厂(公司)各级都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置预演;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对被确定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位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五、接至本厂(公司)、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时,应立即停产停业,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六、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分厂(车间、工段)、班组或个人,本厂(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经济制裁。

第13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生产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2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

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

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

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

要求重新审批。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

施过程进行监控。

3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指导书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4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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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表,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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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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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3)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下指挥1名。

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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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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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第14篇 危险源辨识评价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分公司安全科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处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a)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b)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c)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分公司安全科、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分公司、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分别向安全科、安全处上报一份台帐。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第15篇 危险源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我厂风险管理,预防事故发生,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检测装置、维修设备设施、维修作业现场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3.1厂长组织建立危险源控制系统。

3.2厂长直接负责风险评价领导工作,组织制定风险评价程序和指导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范围。成立评价组织,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主持年终全我厂的风险评审工作。

3.3安全科是风险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各部门确定的风险评价准则,负责我厂重大风险分析记录的审查和控制效果的验收,建立、更新危险源档案,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

3.4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低风险〔等级判定为重大风险以下(不包括重大风险)各级风险〕的风险分析记录审查与控制效果验收。

3.5我厂各级管理人员应负责组织、参与风险评价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控制程序

4.1风险的分级管理

4.1.1我厂的风险根据《风险评价准则》进行评价分级。

4.1.2各部门负责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直接作业、操作岗位、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

4.1.3作业风险:巨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复检签字,报我厂领导终审批准;重大风险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报安全科终审批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作业由所在班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监督员终审批准。

4.1.4岗位(装置、部位等)风险:巨大风险和重大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由我厂作为重点部位和关键装置按照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管理;中等风险、可接受风险和可忽略风险所在的岗位(装置、部位等)应由所在部门采取隔离、防护、制定操作规程等防范措施降低风险。

4.1.5风险评价、分析的范围及职责

4.1.5.1项目规划,设计前应由有资质的机构做安全预评价;

4.1.5.2项目的建设应由安全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3维修工艺改变应由技术质检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4设备新增或拆除的风险应由生产部负责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记录;

4.1.5.5事故及潜在紧急情况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评价,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6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均由所在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7维修车间的设施、设备的风险应由所在技术质检科进行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8安全防护用品应由安全科进行风险分析并做好风险控制措施的记录;

4.1.5.9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风险应由所在部门进行分析,并做好控制记录;

4.1.5.10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应由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价。

4.2风险评价方法选择

4.2.1工作危害分析(jha)风险评价方法。

4.2.2岗位、部位、装置安全检查表分析(scl)风险评价方法。

4.2.3经厂长批准的其他风险分析方法。

4.2评价准则

我厂需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由风险评价小组采用合适的评价准则。外部评价由相关资质机构自行选用评价准则。

4.2风险评价活动的实施步骤

4.2.1厂长主持风险评价活动,成立评价组织。组织成员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评价组织编制评价大纲。

4.2.2各相关部门收集、整理风险评价所需资料,提交评价组织。

4.2.2危险源辩识,实施现场检查,识别危险有害因素。

4.2.4通过定性或定量评价,确定评价目标的风险等级。

4.2.5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控制措施。

4.2.6得出评价结论

4.2.7风险评价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a.火灾和爆炸

b.冲击和撞击

c.中毒、窒息和触电

d.有毒有害物料、气体的泄漏

e.其他化学、物理性危害因素

f.人机工程因素

g.设备的腐蚀、缺陷

h.对环境的可能影响

4.5在确定重大风险时,应考虑:

4.5.1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4.5.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

4.5.3我厂的声誉和社会关注程度等

4.6风险控制的内容

4.6.1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b. 控制措施的先进性和安全性

c.控制措施的经济合理性及我厂的经营运行情况

d.可靠的技术保障和服务

4.6.2控制措施应包括:

a.工程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b.管理措施,规范安全管理

c.教育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d.个体防护措施,减少职业伤害

4.3风险信息更新:不间断地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控制结果。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为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我厂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a.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b.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

c.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d.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e.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4.4危险源控制系统

危险源的辩识:按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 56号)规定,识别我厂生产区域内的危险源。

4.9风险管理的宣传、培训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

第16篇 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辨识、评价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安全卫生、环境危险源,评价其危险程度,依此实现对职业安全卫生、环境危险源进行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并提供培训等相关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个(简称公司)。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

各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对所承担建设、运营项目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及危险源控制工作,负责填写本单位的《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表》、《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表》和《危险控制计划清单》、《环境因素控制计划清单》。

项目部负责本项目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及危险源控制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填写本项目《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表》、《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表》,组织制订《危险控制计划清单》、《环境因素控制计划清单》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公司技术部负责对危险源辨识、评价及危险源控制的指导工作,并负责各部门危险源辨识、评价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及整理工作,编制出公司《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表》、《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表》和《危险控制计划清单》、《环境因素控制计划清单》,并监察项目部危险源控制计划的执行。

第三章 工作程序

每年年初,技术部、各部门应针对本单位危险源辨识、评价及危险源控制计划工作的需要,结合本单位生产活动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实施方案》、《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实施方案》,并发布给相关项目。

项目部按公司《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实施方案》、《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实施方案》,对本项目所有作业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以及所有作业场所内的设施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填写《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表》、《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表》。

技术部将各项目部上报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汇总为本单位的《危害辨识、危险评价表》、《环境因素辨识、环境评价表》,分析、评价出不可接受的重大的职业安全卫生风险、重大环境因素,编制《危害辨识与危险评价报告》、《环境因素辨识与评价报告》,制定并发布公司《危险控制计划清单》、《环境因素控制计划清单》,督促各部门落实危险有害因素控制措施。

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并发布公司直管工程《危险源控制计划清单》、《环境因素控制计划清单》。并对各项目部的危险源控制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控。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按照上述描述重新进行危险因素和环境因素的辨识与评价工作:

(一)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运用;

(二)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三)生产活动发生重大变化;

(四)方针、目标发生重大调整;

(五)与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有关的其他情况发生变化。

项目部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或运营项目开机前,应依据当时的内外条件,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总体的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以指导有效的危险源控制。

项目部在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均应对该项工程,依据当时的内、外条件,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工作,上报项目管理部门审定。

第四章 危险源的辨识内容方法

危险源辨识内容

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生产工艺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特殊装置、设备: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等;

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各种设施:管理设施、事故应急抢救设施、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劳动组织生理、心理因素和人机工程学因素等。

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分类。

为了便于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分析,首先应对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按照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进行分类,共分为20类:

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砸伤和造成的伤害,不包括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爆炸引发的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具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削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具缠压住等。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起重伤害,是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

触电:指电流流经人身,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隧道、洞室透水淹溺;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火灾:指造成人员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包括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包括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和坠落,也包括由地面坠入坑、洞、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坍塌:是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等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塌方等情况;

冒顶片帮:指隧道洞室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称为片帮;拱部、顶板垮落为冒顶;

透水:指地下开挖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瓦斯爆炸: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锅炉爆炸: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容器爆炸:容器(压力容器、汽瓶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

其他爆炸:不属于上述爆炸的事故;

中毒和窒息:指人体接触有毒物质,如在误吃有毒食物或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到,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

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危险源辨识方法

调查法:按上述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按辩识内容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辨识;

经验法:辨识人员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危险源的确定要点

危险险源一般出现在:基础开挖、起吊作业、多人高处作业、高压电气、锅炉压力容器、油料、爆破物品贮运、受限空间作业、动火动焊等场所或环节。

危险源的确定要防止遗漏,不仅要分析正常施工、操作时的危险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考虑组织活动的3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和3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下潜在的各种危险,分析支撑系统垮塌、支护失效,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因素。

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因素,具有伤亡人数众多、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特征。

风险评价办法

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人员,在熟悉作业现场、相关法规、标准、评价方法后采用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进行风险评价。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其赋分标准见下表: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序号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备注

1

10

完全可以预料

2

6

相当可能

3

3

可能,但不经常

4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5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6

0.2

极不可能

7

0.1

实际不可能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e)

序号

分数值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备注

1

10

连续暴露

2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4

2

每月一次暴露

5

1

每年几次暴露

6

0.5

非常罕见的暴露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

序号

分数值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备注

1

100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

40

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很大财产损失

3

15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

4

7

严重,重伤,或造成较小的财产损失

5

3

重大,致残,或很小的财产损失

6

1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2.由评价小组成员共同确定每一危险源的lec各项分值,然后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

d=l*e*c

3.将d值与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中的分值相比较,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若d值大于120分,则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危险源评价情况填入《危险源评价表》内。

根据风险值d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序号

分值

级别

危险程度

1

大于320

一级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制定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2

120-320

二级

高度危险,要立即停工整改(制定专项方案及应急预案)

3

70-120

三级

显著危险,需要立即整改(编制专项方案)

4

20-70

四级

一般危险,需要加强过程控制

5

小于20

五级

稍有危险,通过管理可以消除

第五章 监控管理

控制措施:a-运行控制;b-培训;c-定期检测;d-健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e-制定管理方案。

相关单位应建立并保持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及危险源控制活动的记录。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源管理制度汇编【16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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