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制度,旨在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潜在风险,以确保生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它通过对危险源进行系统性的管理和监控,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同时也是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的重要举措。
危险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环节:
1. 危险源识别:通过现场调查、历史数据分析等方式,确定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2. 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定性或定量的风险分析,评估其可能导致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
3. 风险控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急措施,降低风险。
4. 监控与评审:定期检查危险源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策略。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危险源知识的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记录与报告:建立完善的记录体系,及时报告危险源管理的相关信息。
危险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安全保障:有效管理危险源,能显著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2. 法规遵循:符合国家安全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3. 经营效率:减少事故带来的停机时间,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
4. 社会责任:体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提升企业形象和公众信任度。
1. 设立专门的危险源管理团队,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制定详细的危险源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3. 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如定期检查设备、完善应急预案、设置警示标识等。
4. 实施全员培训,让每个员工都了解并遵守危险源管理制度。
5. 建立动态的危险源数据库,持续跟踪管理效果,及时更新管理策略。
6. 加强与行业协会、监管部门的沟通,获取最新的安全信息和技术支持。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危险源管理制度将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为企业创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范例)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性物质以及剧度的化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化学危险品的种类:
1.爆炸品:易于燃烧和爆炸的物品、受到高温、摩擦、冲击或其它物质接触发生作用后剧烈反应而引起爆炸,如、炸药等。
2.氧化剂:有强烈的氧化性能,本身虽不燃烧,但在空气中遇酸类或潮湿,强热或易燃物、可燃物接触,即能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如孝铵、过氧化钠。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经过压缩后的气体具有因受热、撞击或气体膨胀而发生爆炸的危险,如氧气、氢气、液氨、液化气。
4.自燃物:未与明火接触,但在适当温度的空气中能发生氧化作用,放出热量而引起燃烧、如黄磷、硫化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遇水能发生剧烈反应,产生氢气或其他易燃气体而引起燃烧的物品,如电石、家属钠等。
6.易燃液体:易欲燃烧和挥发,其闪点(引火点)在摄氏四十五以下,或稍高于摄氏四十五度的液体物质,如汽油、乙醚等。
7.易燃固体:引火点较低、受热、冲击、摩擦或氧化剂接触,能引起急剧及连续性的燃烧或爆炸,如赤磷、硫磺等。
8.剧毒*:具有强烈的杀害性,少量侵入人、畜体内或接触皮肤即可造成中毒或死亡,如三氧化砷、氰化物等。
9.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对人身和其它物品能因腐蚀作用而发生破坏现象,甚至引起燃烧和死亡,如硫酸、烧碱等。
10.放射性物品:能放射出一种或多种穿透力很强,人们感觉不能察觉到的放射线,如钴60、硝酸钍等。
二、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1)易燃易爆物品应储存在符合安全防火条件好的地点,使用时应在无任何火种的排风良好处进行。
(2)使用汽油、苯及醚类等易燃液体时,禁止明火,严禁在灼热物上放置。
(3)禁止将易燃物质用明火蒸馏和加热,其沸点低于100℃者(如苯、汽油、乙醚、二硫化碳、乙醇、甲醇)在水浴或蒸汽浴上加热,其沸点高于100℃者可用油浴或沙浴等加热蒸馏,水浴、油浴也不准采用明火。
(4)绝对禁止在杯皿中沸和蒸发可燃物质,蒸发可燃物质之液体必须利用能避免其蒸汽逸入空气中的装置,其加热器安排及方法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则。
(5)饱和蒸汽压力较大的液体、醋酸、醚类、二硫化碳以及丙酮,不允许放在烧瓶中,应放在坚固的容器中。
(6)在有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和照明都应采用防爆型的设备和装置。
(7)化学易燃品的容器,包装应该牢固、密封、材质适应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能,容器包装外部须印贴明显的警告标志,说明物质名称、化学性能和注意事项。
(8)储存室内温度保持在10~25℃范围之内。
三、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包管的安全要求:
1.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应该隔离贮存,更不准与食物、医药等同库贮存。
2.化学危险物品应该分类、分堆贮存,堆剁不得过高过密,堆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间距、通道和通风口。
3.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引起燃烧爆炸的化学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爆炸。
4.在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5.化学危险品仓库的安全间距,应根据性质、规模和贮存物质危害性质,按照国务院颁发的规定执行。
6.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装置,配备相应的放火、防爆、防毒的安全设施。
7.为了确保化学危险品库的安全,应加强门卫,严格出入制度,容器包装要密闭、完整,对破损渗漏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灰火。
四、化学危险物品的装卸搬运规定:
1.必须轻拿轻放,严防振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2.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物品混合装载。
3.对怕热、怕潮的化学危险物品,要采取隔热和防潮措施。
4.装卸搬运毒害、腐蚀性、放射化学危险品时,应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工具,工作结实后应清洗消毒。
5.装卸和搬运的职工应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并且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担任。
五、关于保管化学危险品的人员要求:
1.各单位必须选拔具有一定化学知识、身体健康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保管工作。
2.保管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交接清楚。
3.保管人员要熟知化学危险品的性质、中毒的急救方法,消防器材的使用等,并不断提高业务知识。
更多制度范文,尽在:
第2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范本)
对于重大危险源,我们一定要做好监控管理。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3篇 重大危险源评估、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评估
安全评估工作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对所评估出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
4、应急救援能力评价与资源;
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与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9、培训与演练。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工作
1、安全评估的内容
⑴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⑵重大危险的基本情况
⑶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⑷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⑸重大危险源等级
⑹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⑺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⑻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2、危险源安全验收评估程序
危险源安全评估的程序为:前期准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划分评估单元、评估方法选择;现场检查;定性评估;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作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制安全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评审等。
3、工作要求
⑴危险源评估工作必须由具有注册安全评价资质的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支持进行。
⑵危险源评估小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指导性文件、规程以及规范等评价依据。
⑶评估过程中参加评估人员必须明确评估危险源的对象、范围和评估的目的,熟知现场实际情况。
⑷安全评估内容和工作程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建议。
⑸必须在对评估结果分析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评估结果,指出现场应重点防范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明确重要的安全对策措施,并做出安全评估结论,编写危险源评估报告。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职责
1、生产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以及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事故抢险、抢修;负责重大危险源岗位生产工艺的应急处理。
2、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并根据《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事故应急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管理要求
1、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必须登记建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责任人。
2、各专业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所属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对监控措施进行审查,对监控效果进行评价。
3、生产部要按规定的监测周期进行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检查应做好记录。
4、生产部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力度,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对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专业技术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工作。
5、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场所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对从事重大危险源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7、重大危险源岗位职工要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立即汇报。
8、登记完善重大危险源内容,内容包括危险源的名称、地点(用图示表明具体位置)、性质、潜在危险、可能造成的危害、应对措施等。
第4篇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辩识、评价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在施工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评价其危险程度,实现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因素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市西北片区bt建设项目所有施工活动中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4001-200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gb/t28001-2001
4 职责
4.1工程项目管理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合同范围内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的组织、管理工作。
4.2 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为工程项目管理部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管理部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工作。对各bt承包商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其危害辩识、风险评价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4.3 各bt承包商执行工程项目管理部发布的《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负责本单位作业范围内的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工作。
5 内容及要求
5.1 工程项目管理部结合项目生产活动的具体情况,组建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环境因素控制评价小组,组织制定《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
5.2 各bt承包商按《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的要求,对本年度所有作业活动,所有进入作业现场人员的活动,以及机械设备进行危险源辩识、环境因素和风险评价。
5.3 危害辩识、风险评价的重点:
a) 工作场地特点:如高空、井下、洞口、容器内、带电作业、交叉作业,作业场地狭小,安全装备无法使用等可能给作业带来危险的因素。
b) 工作环境的情况:如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缺氧等可能给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的危害。
c) 工作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等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d) 操作程序以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错误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e) 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与所从事工作的身体要求不适应,或者作业人员的自身素质(技术素质、熟练程度、安全意识)的局限给作业人员带来的隐患。
f) 管理上包括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完善给作业人员或机械设备带来的危害。
g) 其他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危害或容易造成设备异常的不安全因素。
5.4 各bt承包商按照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本单位作业进行危险源辩识及环境因素和风险评价,填写附录a《危险源辨识与危险评价表》附录b《重要危险源清单》、附录c《环境因素辨识评价表》、附录d《 重要环境环境因素清单》。
5.5 bt承包商将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辨识及风险评价的结果汇总,报项目监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进行审核。
5.6 项目监理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对bt承包商上报的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审核评价结果,确定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
5.7 各bt承包商根据评价结果,对重大危险源及重要环境因素制订应对措施及应急响应预案,报项目监理部、工程项目管理督查部进行审核、备案。
5.8 bt承包商依据发布的风险评价结果对本单位标段范围内的作业进行管理。
5.9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危害辩识与风险评价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
5.10 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监理部每年按相关程序,依据当年的施工项目内外条件,每年进行一次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工作,以有效指导危险因素控制。
5.11 bt承包商每项工作开工前,均应针对该项工程特点,依据当时的内、外条件,进行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工作,以验证风险控制计划的符合性,指导有效的风险控制。
5.12 工程项目管理部及bt承包商应建立并维持职业健康安全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危险控制活动的记录,并随时保持记录的更新。
第5篇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负责人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和生产、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 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各单位要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职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职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职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着、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第6篇 危险物品及危险源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通过识别生产生产场所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危险源,以便预防控制,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企业负责人应组织分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保卫、电气等管理人员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企业危险源的识别。
3.2危险源的识别
(1)第一类危险源,从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识别。
1)供给能量一旦失控,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锅炉、变配电设备、分配柜(箱)、空压机、压力储罐等。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高处作业、起重机械等。
3)危险物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
4)能量载体:压力管道、电源线路等。
(2)第二类危险源,从导致约束、限制能量的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类因素识别。
1)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操作失误、不安全装束等。
2)物的不安全状态:无防护、防护不当、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防护用具缺少或有缺陷等。
3)环境的不良:照明光线不良、通风不良、作业场所狭窄、杂乱、地面湿滑、环境温度、湿度不良等。
(3)可能导致的安全事故:
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爆炸、触电、灼烫、中毒等事故。
3.3危险源管理与控制措施
(1)对已识别出的危险源,在设备、设施上,及周围场所张贴明显的警示标识及控制措施。
(2)在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时,同时检查危险源的管理,控制情况或定期组织对危险源的专项检查。
(3)定期对特种设备,生产危害因素的场所委托专业部门进行检测。
(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本岗位危险源分布,控制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危险源实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管理
3.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危险源登记建档,明确危险源的部位,管理部门或人员,检测评估日期,隐患及整改等情况。
3.5制定危险源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应急救援措施及演练情况应建档妥善保存。
第7篇 危险源辨识评价和监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辨识公司范围内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规范公司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顺利进行,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控制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公司重要危险源的审核与批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公司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对一般危险源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处理;对重要危险源应实施控制,并上报。
3、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源的辨识及风险评估工作。对一般危险源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处理;对重要危险源应实施控制,并上报。
四、危险源控制流程
1、危险源的辨识
危险源辨识就是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识别出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的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和导致事故发生原因的过程。
(1)危险源辨识方法
①询问和交流;
②现场观察;
③查阅有关记录;
④获取外部信息;
⑤工作任务分析;
(2)风险评价方法
①直接判定法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源均应判定为重大危险源:
a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
b相关方有合理抱怨和要求的;
c曾经发生过事故,且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
d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②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详见附件1)
(3)危险源辨识范围
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自然灾害、气象条件、资源交通、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平面布局:功能分区(生产、管理、辅助生产、生活区);高温、有害物质、噪声、辐射、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布置;建筑物、构筑物布置;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运输路线:施工便道、各施工作业区、作业面、作业点的贯通道路以及与外界联系的交通路线等;
施工工序:物资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
危险性较大设备和高处作业设备:如提升、起重设备等;
施工机具、设备: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操作、检修和故障、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机械设备的运动部件和工件、操作条件、检修作业、误运转和误操作;电气设备的断电、触电、火灾、爆炸、误运转和误操作,静电、雷电;
特殊装置、设备:锅炉房、危险品库房等;
有害作业部位: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
各种设施:管理设施(指挥机关等)、事故应急抢救设施(医院卫生所等)、辅助生产、生活设施等;
(4)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控制流程
2、危险源的控制
(1)控制原则:针对评价出的重要危险源必须由分管安全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控制管理方案,并辅助制定运行控制程序,必要时包括应急程序。对一般危险,主要进行员工安全意识方面的培训教育,主动消除问题,考虑其实际控制效果可制定目标、管理方案,但必须明确运行控制程序要求,必要时包括应急程序。
(2)制定管理方案应遵循的顺序和原则
①尽可能地消除风险;
②尽可能地预防风险;
③尽可能地减小风险;
④隔离风险;
⑤连续控制风险;
⑥警告提示预防风险。
(3)制定管理方案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①改进生产工艺,减轻员工劳动强度,消除人身伤害危险;
②设置防护装置、保险装置、及危险标示和识别标示,杜绝和减少风险;
③做好电气安全工作:防止触电,做好漏电保护,绝缘,电气隔离,安全电压,屏护和安全距离,连锁保护,电气防爆,防静电等;
④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
⑤防止职业病,采用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直接接触有害因素的设备和物料;
⑥上述方面都难以实施时,采用个体防护用品防护。
(4)管理控制方案制定后,应由生产科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管理控制方案制定后要进行评审,确保不再发生新的危险源。在实施过程中,实施负责人要始终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做好记录。
(6)生产科要对生产作业中的危险源经常监管,并进行评价,实施动态控制。
五、危险源辨识及评估的回顾
公司应定期对已经辨识、评估的危险源进行回顾,分析其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对控制措施失效或已有更好控制措施的项目重新进行辨识和评估,并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
六、危险源辨识及评估的持续改进
遇下述情况,应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
1、组织的活动发生变化;
2、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3、内审、外审及管理评审提出要求;
4、出现事故、事件、不符合;
5、生产工艺发生大的变化;
6、公司的生产、产品发生较大变化(如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开发新产品等);
7、相关方抱怨或提出要求;
8、设备、设施发生较大变化;
9、其它情况需要。
七、附件
1、《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2、《危险源辨识、分类和风险评价、分级管理规定》
第8篇 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提高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及项目部负责排查、识别所辖范围内的危险源并实施和管理。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危险源的识别、汇总、分析、评价和确定,各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四、危险源识别范围:
a) 本公司在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b) 所使用的产品或服务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c) 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五、危险源识别方法危险源的识别采用现场排查法,由安全检查人员同其他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识别、观察。
六、风险评价采用lec评估办法,它综合考虑各个环节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人员暴露在这些环境的频率以及一旦发生事故所产生后果的严重性等三方面因素,采取“评分”的办法和对比的手段,根据总的危险分值简易评价作业环境的潜在危险性。
七、公司安全生产部、项目部安全员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场所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实施控制。
八、重大危险源管理:
1、公司、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体系和识别监控小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
2、公司、项目部分别制定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管理制度。
3、项目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有关人员对该施工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列出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确定监控时间和监控巡查时间。国家建设部指出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必须全部列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4、公司和项目部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台帐。项目部每月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每月按时向安全生产部上报一份台帐。
5、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要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及监控责任制度,报监理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6、项目部针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进行现场公示。
7、项目部必须设置专人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并留有检查纪录。
8、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救援抢险队伍,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第9篇 某烧结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职责
3.1安全监督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技术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监督科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危险货物包装标识》(gb190-2009)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生产科备案。
4.5.2安全监督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生产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烧结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监督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综合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第10篇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1/为加强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职责
3.1工业安全部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
3.2工业安全部制订和修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3.3工业安全部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督查的职责。
3.4重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
4.管理要求
4.1车间或部门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同时确定一个安全承包人,负责所属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防火防爆禁烟禁火管理制度》等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执行。
4.3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滤毒罐等应急器材保持完好。
4.4公司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4.5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4.6公司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安全综合检查;车间或部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安全综合检查。
4.7当班操作人员必须定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车间或部门负责人报告,车间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报告工业安全部。
4.8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4.9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4.10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合格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工业安全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4.11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办理许可证审批手续。
4.12车间或部门主管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安排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4.13重大危险源区域内静电接地、搭车线、静电跨接线必须保持良好接地。
第11篇 焦化厂危险源点管理制度
1目的
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地控制作业场所和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物和环境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依据评价标准,选定合适评价方法,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正常生产活动及非正常生产活动的危险源(点)管理。
3术语与定义
3.1危险、有害因素
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3.2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识别危险、有害因素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3.3风险
发生特定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4风险评价
评价风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过程。
4职责
4.1安环科负责制定风险评价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评价的目的、频次、准则及工作程序,并对全厂正常生产活动及非正常生产活动的风险评价监督检查。
4.2车间、班组(工段)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范围内的风险评价工作。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评价目的
通过风险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生产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或造成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指导危险源(点)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发生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5.2评价依据
5.2.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5.2.2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5.2.3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技术标准。
5.2.4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5.3评价范围
5.3.1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段。
5.3.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5.3.3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5.3.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的活动。
5.3.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
5.3.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5.3.7丢弃、废气、拆除与处置。
5.3.8企业周围环境。
5.3.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5.4评价方法
5.4.1lec风险评价的方法
适用于作业条件进行危险性评价,由三种与系统危险有关的因素指标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危险的大小。这三种因素是:
l---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
c---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
5.4.1.1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如下表:
l | 分数值 |
完全会被意料到 | 10 |
相当可能 | 6 |
不经常,但可能 | 3 |
完全意外,很少可能 | 1 |
可以设想,很不可能 | 0.5 |
极不可能 | 0.2 |
实际上不可能 | 0.1 |
5.4.1.2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率(e)如下表:
e | 分数值 |
连续暴露于潜在的危险环境 | 10 |
每日工作时间内暴露 | 6 |
每周一次或偶尔暴露 | 3 |
每月暴露一次 | 1 |
每年几次暴露 | 0.5 |
非常罕见的暴露 | 0.2 |
5.4.1.3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结果(c)如下表:
现象 | 可能后果(c) | 分数值 |
大灾难 | 多人死亡(10人以上) | 100 |
灾难 | 数人死亡 | 40 |
非常严重 | 1人死亡 | 15 |
严重 | 严重伤残 | 7 |
重大 | 有伤残 | 3 |
轻伤 | 需救护 | 1 |
5.4.1.4危险性等级划分(d)如下表:
危险性指数(d) | 危险程度 | 等级 |
>320 | 极度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 ⅰ |
160—320 | 高度危险,需要整改 | ⅱ |
70—160 | 显著危险,但现行措施能确保其安全 | ⅲ |
20—70 |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 ⅳ |
<20 |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
使用《风险评价表》确定三种因素不同等级的分值,用各个分值之积d来评价风险性的大小,即:d=l*e*c,d值越大,说明系统风险性越大,风险评价分值d>70的风险为重大风险。
5.4.2安全检查表(scl)
是系统安全工程的一种最基础、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用于查找系统中各种潜在的事故隐患。事先对分析对象进行详尽分析和充分讨论,依据同类企业、行业事故统计资料案例,按本项目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编制安全检查表,以发现本项目实际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提出改进安全操作技术及措施建议。其特点是简便易行。根据法规、标准制定检查表,并对类比装置进行现场(或设计文件)的检查,可预测建设项目在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缺陷、疏漏、隐患,并原则性的提出装置在运行期间(或工程设计、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5.5危险源(点)编号和标志
5.5.1编号
危险源(点)由厂部统一编号。
5.5.2标志
设立标志牌,悬挂在危险源(点)附近醒目的地方。
5.5.3标志内容
标志牌上定好名称、编号、范围、危害及责任者,并写清注意事项(提示)如下表:
名称:危害部位称谓 编号:危险源(点)汉语拼音缩写代号 范围:危险涉及范围 危害:可能引起的事故危害 责任者:危险部位单位负责人 注意(提示):注意事项或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
5.5.4标志牌的要求
形状:左上角绘有一个警钟的长方板
尺寸:根据危险源(点)特点而定
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点)用不同的颜色,如下表:
等级 | 背景色 | 对比色 |
ⅰ | 红色 | 白色 |
ⅱ | 绿色 | 白色 |
ⅲ | 黄色 | 白色 |
ⅳ | 白色 | 黑色 |
5.6风险评价频次
各单位每年定期对作业活动、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做出风险评价,对非常规活动和评价范围内的其他活动随时进行风险评价。
5.7风险评价
5.7.1各单位建立作业活动清单和设备、设施清单,每年定期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
5.7.2所有从业人员应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厂级评价组织应有厂领导参加;车间及评价组织应有车间负责人参加。
5.7.3各部门将识别出的危险按照lec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初步评价,建立风险评价记录,将评价结果填入《风险评价表》,并上报安环科。
5.7.4安环科将各部门的《风险评价表》进行整理,采用现场观察、综合分析、交谈等方式补充完善,形成全厂的《风险清单》,评价为重大风险的列入《重大风险清单》。
5.7.5风险评价应及时更新,变化情况经确认后补充到台账中,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5.8、风险控制
5.8.1各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风险控制。
5.8.2重大风险由厂、公司组织各相关部门通过管理方案来降低其风险或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12篇 危险品、危险源管理制度
1、水化技术员要认真贯彻上级和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积极做好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
2、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有:
1)腐蚀类:盐酸、硝酸银、硫酸、钼酸铵、磷酸二氢钾、氯化钠;
2)易燃液体:无水乙醇、乙醇95%、氨水、乙酸;
3)氧化剂:硫氢酸钾、高锰酸钾、氯化亚锡铬酸钾、氯化锌;
4)有毒类:氨水、硝酸银;
3、化学危险品药品应统一归口管理,水化技术员负责化验室的危险药品的管理工作,并且是化学药品安全管理的直接负责人。
4、化学危险品必须社专人保管。对爆炸品、剧毒品等,要有两人共同保管,要做到个人无法单独取用。
5、在化学危险品使用时,严格按照劳动保护要求,做好保护和防护工作。
6、化验室只宜存放少量短期内需用的药品,随用随领,不宜多存多放。
7、腐蚀性化学危险药品应选用耐腐蚀性的材料制成料架来放置,存放要阴凉通风并与其它药品分开放置。
8、易挥发性的液体化学危险药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温度在-4℃—4℃为最佳,最高温度不超过30℃,并与其它药品隔离放置。
9、经常对水化使用药品人员进行安全方面教育,消除事故隐患。
10、严禁在仓库和化学危险品仓库吸烟及动用明火。
11、仓库及化学危险品库必须符合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应当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第13篇 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湖南省华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文件、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项目应在工程进场之初开工之前进行危险源辩识,确定出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上报华达公司技术部备案。
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措施
为持续辨识、评价和控制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和安全隐患,达到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积极预防和有效控制,特制定本措施。
1、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与生产、生活、产品、服务有关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
2、步骤及方法
第1步:危险源辨识
① 辨识范围
a、所有人员,包括项目部、项目部内的员工,以及合同方的人员和参观访问者。
b、所有活动,包括常规活动(指正常的施工生产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偶然发生的事件,如临时抢修等)。
c、所有设施,包括(自有和租用的)建筑物、生产用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等。
② 辨识内容
a、工作环境:包括周围环境、工程地质、地形地貌、资源交通、抢险救灾等。
b、施工工序:物质特性(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速度、作业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稳失控状态等。。
c、.特殊场所:如锅炉房、乙炔站、氧气站、油料库、易燃与危险品库等。
d、有害部位:如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高温、低温等作业部位。
③ 辨识方法:辨识采用询问、交流、现场观察、查阅记录等方法,由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相关成员在现场进行辨识,填写《危险源辨识清单》。
第2步:风险评价
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组织进行,采用作业条件危险(lec)评价法进行风险评价。
公式:d=lec
式中: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根据不同的情况对照表内分数值,确定l、e、c不同的分值,三者之乘积即是风险值d,表明其不同的风险等级。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完全可能预料
10
相当可能
6
可能、但不经常
3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1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5
极不可能
0.2
实际不可能
0.1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连续暴露
10
每天工作时间暴露
6
每周一次暴露
3
每月一次暴露
2
每年几次暴露
1
非常罕见的暴露
0.5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数值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100
灾难,数人死亡
40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15
严重,有重伤
7
重大,致残
3
引人注目,需要救助
1
危险等级划分—d
危险程度
分数值
风险等级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或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大于160
高度风险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控制
70—160
中度风险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20—70
低度风险
稍有危险,可以接受
小于20
较小风险
评价时,每人填写一份《危险源lec评价表》,按所有人打分的平均值确定d值。中度以上风险应确定为重要危险源,低度风险确定为一般危险源。
对评价后确定为中高度风险的重要危险源,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建立项目《重要危险源清单》,放安保部存档备案,交按照危险源清单一一对应进行落实。
第3步:风险控制
① 风险控制原则:针对评价出的重要危险源必须由项目经理和技术主管组织有关人员制订风险控制方案(或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制订应急预案。对一般危险源,进行员工安全意识方面的培训教育,主动消除风险。
② 风险控制方案制定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逐级进行技术交底,直至施工作业班组和操作者。
③ 风险控制方案制定后要进行评审,确保不再发生新的危险源。在实施过程中,实施负责人要始终进行监视和测量。
二、对高度风险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a、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
b 、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c、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d、紧急事故(状态)的类型及内容;
e 、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f、 应急联络方式;
g、 应急救援工作程序流程图;
h、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三、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人,应立即报告安保部或项目经理部或总工程师;
2、安保部或项目经理部或总工程师或有关部门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用快速方法,立即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安全监察部门、公安、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报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
4、一般伤亡事故在24小时内逐级上报;
5、重特大伤亡事故在2小时内除可逐级上报外,也可越级上报;
6、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7、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⑵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⑸事故报告单位。
8、事故登记:事故登记一般由专职安全员承担,及时准确地填写《事故登记表》一式四份,队存留一份,其余报送安全质量管理科、公司总经理和工会委员会各一份。分送时间应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完成。
事故登记表是事故统计分析的基础资料,应永久性存档保留。填写事故登记表的要求是:
⑴要严肃认真,各项内容要写清楚,不得错写或漏填。
⑵填写职工姓名时不能乱用同音字或非标准简化字,以免造成日后查找困难。
⑶年龄应写周岁,不应写虚岁。
⑷应按起因物填写事故类别,防止把起因物与致害物混淆。
⑸填写事故主要原因时,应从诸原因中找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防止把两三种原因全部作为主要原因填入表内。
9、对于漏报、隐瞒和拖延不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按《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等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报有关机关严肃处理。
第14篇 危险源监控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做好危险源监控,使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源监控的具体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3职责
3.1公司安全副经理负责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3.2公司安全部门配合副经理做好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4程序
4.1公司主要危险源是库区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房及用电、用火、暴雨、雷击、装卸作业场所。
4.2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爆炸物品仓库应运用人防、技防和犬防实施重点监控。
4.3对重点危险源,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如:完善安全设施、加强检查、减少存量、规范操作等,降低风险。
4.4严格控制非岗位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
4.5做好消防器材,防雷设施、防盗报警系统的检查,确保使用正常。
4.6切实搞好用电用火管理,控制防火期、清明节等防火重点期间的防范,以免山火危及库区。
4.7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定期检查由公司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不定期检查由保管员、经警和相关人员进行,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公司并限制整改。
5记录
危险源的监控记录。
第15篇 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作业场所物、环境和能量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一炼钢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一炼钢厂各级危险源点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监督等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危险源是指在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危险源按风险实行a、b、c、d四级划分,按公司级、厂级、作业区(库房)级和班组级进行重点控制管理,各级的危险源均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及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控制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公司授权管理。
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完善一炼钢厂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科室、作业区(库房)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负责建立健全一炼钢厂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危险源管理系统,不断完善预测、预警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四)负责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并限期整改;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并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培训管理,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第七条 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或实施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工作。
第八条 各作业区(库房)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一炼钢厂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施本作业区(库房)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对本作业区(库房)的危险源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做到可控在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三)负责按《危险源管理台帐》(附件1)建立健全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定期和不定期对危险源状况及其防控措施开展安全检查;
(四)负责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完善本作业区(库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岗位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登记
(一)每年10月一炼钢厂制订下年度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计划,并于10月30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二)根据实际采用适合一炼钢厂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
(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由一炼钢厂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实施,从生产岗位、班组到作业区(库房)按活动(或设备)逐一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同时填写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附件2),策划表由一炼钢厂安办组织评审,汇总形成一炼钢厂《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一炼钢厂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风险的性质,将其中的不可承受风险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的形式对口上报相应的职能主管部门,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都要制定控制措施,并下发至班组。对不可承受的风险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使风险降低或消除,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每年组织一次普查和辨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
(六)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登记建档,填写《危险源管理台帐》。公司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还应建立详细台帐内容: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十条 危险源变更
(一)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设施、作业方式变化,使评估结果失效时,要重新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并填写《危险源变更审批表》(附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变化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及时上报公司并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对已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核销。
(二)危险源的升、降级和增减
1、危险源潜在风险程度增加时,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申报该危险源升级。凡升级的危险源所属单位,要重新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并更换新的危险源标志牌。
2、当危险源潜在的危险程度,经过技术改造和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个相当时期或阶段内,能确保有效抑制其潜在危险的发生而减轻其危险度时,经安委会或安办会研究讨论可以决定或将该危险源(点)级别降低,并修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同时更换相应的危险源标志牌。
3、当危险源通过风险控制措施,能完全彻底消除潜在危险时,或由于生产场所的变迁,危险源不再存在时,经安委会或安办会研究讨论应及时核销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 a级危险源变更由一炼钢厂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安办批准后变更。
5、 b级危险源变更由一炼钢厂安委会讨论审核,经厂领导批准后变更,报公司安办备案,升级时要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6、 c级危险源变更由厂安办批准后变更,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 d级危险源变更由作业长(库长)批准后变更,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十一条 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
(一)编号规定:
级别 编号 级别 编号 级别 编号
a级 wa1、wa2、…… b级 wb1、wb2、…… c级 wc1、wc2、……
(二)标志:c级以上危险源必须设立标志牌,悬挂在危险源点附近,且要在醒目的地方。
(三)内容:在标志牌上写好名称、级别、编号、区域、负责人以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四)标志牌的要求
1、 形状:长方形,右上角画有一个警钟,左下角填写内容。
2、 尺寸:长600mm,宽450mm 。
3、 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有不同的颜色,如表:
等 级 背 景 色 对 比 色
a 级 红 色 粉 白 色
b 级 蓝 色 黄 白 色
c 级 黄 色 黑 色
第十二条 危险源的评审和建档
(一)a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核实,经公司安办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审核及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
(二)b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安办组织核实,经安办会议讨论、审核,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c级危险源由作业区(库房)组织核实,经厂安办会议讨论、审核,请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报一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d级危险源由作业长(库长)核实、确认后,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
(一)一炼钢厂安办每月对a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自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b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一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抽查。
(三)c级危险源由作业长(库长)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四)d级危险源由班组长具体负责,并定期向作业长(库长)汇报;每班要进行检查,并落实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管理要求
(一)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落实保卫责任,建立进出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须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三)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各车间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五)各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叉车、电瓶车等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油罐、气瓶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六)其它有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七)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 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 危险辨识与评估;
3) 应急设备与设施;
4) 应急能力与应急资源配置
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 保护措施;
8)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 培训与演练;
(八)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第五章 附侧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一炼钢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6篇 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管理制度
1、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和评估,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评估。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分厂安环处和生产车间负责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档案。负责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控,并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险源检查
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月对公司重大危险源检查1次,并按要求填写重大危险源检查表;分厂安环处每月对辖区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1次检查,并按要求填写重大危险源检查表;车间干部管理员、值班干部每天巡检1次,当班操作工每小时检查1次;各类维修人员(维修工、仪表工、电工)每天巡检两次,巡检时发现有异常情况要有记录,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同时报告安全部门。
4.2重大危险源的评估
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3年联系有资质单位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1次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4.3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建立
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分厂安环处和重大危险源涉及车间分别建立各自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辨识、分级记录;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等。
4.4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72位用户关注
19位用户关注
16位用户关注
83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41位用户关注
46位用户关注
16位用户关注
55位用户关注
21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