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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汇编【16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

包括哪些

安全管理人员是我们企业的重要支柱,他们的职责涵盖预防事故、制定安全规定、进行安全检查以及处理紧急情况。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职责定义: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日常任务,如风险评估、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制定等。

2. 选拔标准:设定选拔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包括专业背景、经验和资质证书。

3. 培训与发展:为安全管理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发展机会。

4. 绩效评估:建立一套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体系,以激励和提升他们的工作效果。

5. 法规遵从: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熟知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培训内容

1. 安全法规知识:深入学习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理解其在企业运营中的应用。

2. 应急处理技巧:教授正确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策略和方法。

3. 危险源识别:培养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的能力。

4. 沟通与领导力:提升与员工沟通及团队协作的能力。

5. 安全技术更新:定期更新最新的安全技术和标准。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是安全管理人员必备的工具,应包括以下要素:

1. 紧急响应流程:详细描述事故发生后的行动步骤,如报警、疏散、现场控制等。

2. 角色分配:明确各层级人员在应急响应中的职责。

3. 资源调配:规划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4. 演练计划:定期进行模拟演练,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

5. 事后评估:对每次应急演练进行总结,优化和完善预案。

重要性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他们的专业素养直接影响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效的管理制度能够:

1. 防患于未然:通过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增强公众信任。

3. 保障生产效率:避免因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维护正常的运营秩序。

4. 减少法律风险:遵守法规,降低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纠纷。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不仅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尊重,也是对企业资产的保护,更是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石。每一位安全管理人员都是我们企业安全的守护者,他们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是我们宝贵的财富。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范文

【第1篇】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 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3. 配备要求:3.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3. 2产车间设置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长兼职担任或指定专人负责。

4.职责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整改、通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车间安全生产班长主要职责。

4.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3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4.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3.9 班长利用班前班后会议宣贯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以及总结、检讨、处理情况。

【第2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人员任命管理制度怎么写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 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 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 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 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

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 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 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 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

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 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

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 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 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

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 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 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 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 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 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 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 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 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 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 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 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 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

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 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 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 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 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 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 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 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 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 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 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培训内容包括:

7.3.1 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 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 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第3篇】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本制度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规定了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场内生产运行、维护检修及各承包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管理内容

2.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1.1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2.1.3.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登高架设工,机动车驾驶员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办法:

2.2.1 未受过专门训练人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权的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允许工作。

2.2.2 焊工应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并应配有白光眼镜,电焊手套和橡胶绝缘鞋。

2.2.3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2.2.4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2.5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2.2.7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进行焊接时, 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作业。

2.2.9 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措施,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凡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2.2.10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加强通风,严禁向容器内输送氧气。同时应有防触电的措施,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2.2.12 电焊工在合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应正常,合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焊工上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办法:

2.3.1 起重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3.2 起重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3.4 起重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 起重机械操作工安全管理办法:

2.4.1 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2.4.2起重机械操作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操作起重设备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机械操作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4起重机械操作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4.5 起重进行操作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5机动车司机安全管理办法:

2.5. 1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证,不适应驾驶员工作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

2.5.2 严禁酒后驾驶,违者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3 各种车辆不得超速行驶,厂内不得超过10km/h。

2.5.4 严禁将车辆交于非驾驶员驾驶,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2.5.5机动车除驾驶室按规定坐人,其他部位严禁载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

2.5.6机动车驾驶员每季要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要进行交通法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6 登高架设工安全管理办法

2.6.1登高架设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6.2登高架设工应该身体健康,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登高架设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设工应应掌握各种环境下登高架设的标准、要求,并熟悉各种架设、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6.4登高架设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6.5 登高架设工每年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2.7.特种作业人员由风电场统一进行造册登记管理,每2年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复试合格,发怔单位核准注册后有效。

3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第4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职责

3.1 董事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 主要负责人

3.2.1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 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 安全主任

3.3.1 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 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 运作程序

4.1 安全管理机构

4.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 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 安委会设主席1名,安委会主席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公司董事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厂长担任。

4.1.4 安委会设副主席1名,由安委会主席发布授权书,任命安全主任担任。

4.1.5 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 公司安委员会下设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也是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其中安全主任1名,文控文员1名,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2 安全专题会

4.2.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了安全生产工作。

4.2.2 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任组织协调。

4.2.3 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2.4 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5. 相关/支持文件

5.1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5.2 《授权书》

6. 表单/记录

6.1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6.2 《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

【第5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一、目的 :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和任命。

三、职责

1、 公司总经理 :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

2、 管理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1.1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1.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1.3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 1 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

1.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兼职安全员(兼职)、兼职职业健康管理员各1名,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担任;

1.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主管、职工代表组成。

1.7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作安全办公室,也是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管理部。

2、安全生产机构图:

3、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命: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总经理任命并签发文件。

五、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

1、组长主要职责:

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1.3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1.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1.6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7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1.8 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

1.9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兼职安全员(兼职)主要职责 :

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2.4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各种资料的收集和管理;

2.5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2.6 负责各级安全责任制的签订和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7 负责安全会议的记录,并追踪执行情况;

2.8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和管理;

2.9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2.10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组长报告。

3.成员主要职责 :

3.1 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2 现场监督本部门有危险性工作的作业;

3.3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4 对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3.6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办公室报告;

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8 组织建立本部门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1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编号:aqjl-03-01

4.2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卡 编号:aqjl-03-02

5、附记: 无

【第6篇】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1制定年度生物安全培训、考核计划,报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培训内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办法、标准、本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紧急事件的上报和处置程序、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生物安全操作规范、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菌(毒)株及样本的收集、运输、保藏、使用、销毁、实验室的消毒与灭菌、感染性废物的处置、急救等。

3每年组织全员(包括实验室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样本运送人员、保洁员等)的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4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生物安全培训。

5培训应该由取得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合格证的人员进行。

6培训后应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形式可采取多样化,如笔试、口试、实操等。

7对考核合格的工作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上岗证。

8建立并保存生物安全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档案。

9做好生物安全培训需求和效果的评估工作,为制定年度培训、考核计划提供依据。

10对新上岗、转岗的员工进行生物安全相关知识、生物安全手册等的培训,明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

11进入实验室的外单位人员(包括进修、实习等工作人员)的由所在科室,根据所从事工作的生物安全风险进行必要的生物安全培训,所有工作均在带教教师指导下进行,学习期间不得从事危险性较高的工作。

12当有关部门新颁发、修订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进行修改后应组织开展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13按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保存与人员培训、考核相关的记录。

【第7篇】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技术部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技术部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外来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运转,确保外来作业人员在公司作业期间的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

3  具体规定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进入公司办公区或临时进入生产区办事,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告知门卫要联系人员的姓名,经门卫联系并取得当事人许可,办理登记后方可进入。

3.1凡外来进厂作业者,必须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人员陪同向公司总经办提供外来人员及其负责人的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等)和作业地点、时间、项目等内容。

3.2总经办应将要安全培训的人员通知公司安环质监科,由安环质监科组织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经安环质监科考试合格后,由总经办发放“临时出入证”后方能进厂作业。

3.3安环质监科对外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要向其介绍公司的生产特点、危险区域、安全注意事项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3.4外来施工单位要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 项目负责人要对所在作业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属下员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及遵守我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教育。

3.5外来单位进厂承包工程项目的合同(协议书),必须有安全内容,明确安全职责及违章处分规定,并报一份给安环质监科备案。

3.6外来人员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需经作业区域(车间)主管同意后在其派员监督下方可提早或推迟下班。进出我公司的材料、物品,需接受公司门卫及管理人员的管理。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各种相应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3.7外来施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3.8外来施工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3.9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来施工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3.10外来施工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3.11外来施工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3.12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自行其事。

3.13外来施工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3.14外来施工单位焊工要进行电(气)焊、电(气)割,使用冲击钻、电钻、风钻、等离子切割、砂轮机、磨光机、抛光机、喷灯、喷砂等易产生明火、电火花等设备前,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油漆工除锈作业视同动火作业。

3.15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16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给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3.17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容器(包括坑、罐、井、贮槽)作业前,必须事先向所在车间(或部门)提出申请,再由车间(或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入罐证后,方可入内工作。

3.18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环部门审批,经安环部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19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环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3.20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3.21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3.22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3.23外来施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3.24外来施工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3.25外来施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

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3.26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来施工单位负责。

3.27外来施工人员在我公司作业期间,所在车间必须派人全程进行现场监护;本公司安环质监部、主管部门及车间负责人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3.28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第9篇】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即属危险性大的生产设备和作业工种。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具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三产、项目部。

第二章特种设备范围

第三条 特种设备范围为:一、 锅炉;二、 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三、 厂内运输机械、铲车、翻斗车等。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

第四条 锅炉。

一、 制造厂家必须是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有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 使用时必须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登记取得使用证,才能将设备投入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年检。

三、 锅炉设备进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

四、 锅炉的安装必须由省级职能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单位安装。

五、 安全运行:

(一) 机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 司炉工必须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 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四)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动力站及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

(五) 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 保养和维修

(一) 机务科应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使用周期,编制锅炉维护、保养和检验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 变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应有专业人员实施并制定施工技术方案,报市级管理部门批准。

七、 锅炉设备的各项技术资料、合格证、修理计划、技术档案等有关资料,必须建立档案归档保存。

第五条 起重机械设备

一、 购置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二、 安装必须是经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发给安装许可证的专业单位进行。

三、 安全技术性能检查,每年按要求应检查一次(电镀等有腐蚀气体的车间、起重设备每年一次)。由机务科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不合格的设备应限期整改或停止使用。

四、 机务科、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程》执行。严格执行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第六条 厂内运输机械

一、单位内运输机械车辆应有可靠的合格证明,证明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启动器、操纵机构、制动器、音响、灯光信号等必须齐全、完好、有效。

二、驾驶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并严格执行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物品必须装载正确,捆绑牢靠,平稳。必要时须用绳索捆绑,堆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物件拖地驾驶。严格禁止人货混装。

四、院内及施工现场行驶时速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汽车不得超过10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时不得超过3公里;

(二) 铲车不得超过5公里。在车间内部、出入门或倒车不得超过3公里;

(三) 翻斗车,不得超过十公里。车间内不得超过3公里。

第七条 其他特种设备

一、 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可靠。严格按计划周期规定要求维护、保养、修理。

二、 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鉴定,有合格证,在鉴定期内使用。

三、 操作人员必须经设备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凭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八条 根据gb503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下列人员由市劳动部门管理。

一、 电工作业:输、变、配电、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修理、试验等作业。

二、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气焊、气割、气体保护焊及电弧焊等作业(含锅炉、压力容器焊接)。

三、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安装、维修施工中2米以上的脚手架架设、拆除等作业。

四、办公区及施工现场机动车辆驾驶作业:行驶在办公区或施工现场内的各类机动车辆和专用机动行驶机具的驾驶作业。

五、起重机械作业:起重机械的司机。

六、锅炉司炉作业:司炉工。

七、其他必须经市主管部门考核持证上岗的工种。

第九条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水平。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方能独立操作。

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主管部门、机务科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理论与实际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作业。

第十一条 培训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进行复训,复训周期按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凡到期拒绝复审者,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作业。

第十二条 属市主管部门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调动工种时,要征得技安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调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需回原工种工作时,必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查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复原工种,独立操作。

第十四条 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经主管领导同意给予奖励。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技安部门可根据情节,有权扣证一至十二个月,或者提出行政处分意见。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管理。经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严格实行凭证操作制度,无证者一律不准进行特种作业。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部门和项目部,发生事故,根据情节,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抵触时,则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10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制度怎么写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形成完整的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网络和工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的配备。

3. 管理职责3.1主要负责人签发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

3. 2办公室负责文件的下发、公布。

4具体内容

4.1根据法律、法规及文件相关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的任命文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发布。

因工作需要,当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变更时应及时以文件形式发出变更通知。

4.3安全管理部门为安全管理的常设机构,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指令,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4.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从事公司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

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培训内容应包括: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

(2)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3)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5)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6)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4.5主要负责人指定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者代表。

4.6被任命人员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质。

4.7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最高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配有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员工代表。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一楼主会议室。

主要任务是:负责研究审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长远安全生产规划,确定年度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定期召开安委会,并对重大的安全生产事项作出决定等。

4.8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要有记录并有工作清单。

4.9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科签发。

4.10员工代表的比例应根据风险决定,其比例不少于1:50。

主要职责是:参与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制定;

讨论安全生产问题;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

参与安全标准化的评审与绩效测量等。

员工代表的职责要在工作场所进行展示。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科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1篇】x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第12篇】一小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郭溪一小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及外来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溪郭一小

【第13篇】x小学卫生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卫生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卫生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每一个病人的身体健康负责,不得发生错诊、误诊事故。

2、病员如实向卫生人员反映病情,卫生人员应对症下药,对一些急病员、病情难断定的应及时送院治疗,不得延误治疗时间。

3、卫生室进药渠道要规范,不得将过期、变质的药物用于师生,预防发生药物事故。

4、卫生人员对全校师生进行卫生、防疫健康知识教育,做好常见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防止发生全校性传染病事故,影响师生的工作和学习。

5、卫生人员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环境卫生、食堂卫生,严防集体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14篇】建筑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建筑十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机司机、起重司索指挥作业人员、外用电梯司机、卷扬机司机、厂机司机、压力容器锅炉工等),必须经当地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作业。

2、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人事原岗位作业。

4、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改借。特种工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

【第15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

---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管理制度l、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必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2、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依法配备、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任命和更新须以文件或任命书加以体现;

4、公司最高管理者可依法在高级管理层中指定安全生产管理者;

5、公司最高管理者应依法以书面形式任命安全负责人、员工代表、消防队负责人、抢险救援人员、事故调查员、与风险及其评估相关的职位等;

6、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应设置专职医护人员及员工代表;

7、文件或任命书应由最高管理者及接受任命人员签字;

8、依法建立公司安全委员会职责及成员职责;

9、管理层应依据接受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沟通技巧、法律依从性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变化管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等培训;

10、员工代表不仅需要熟悉职责范围内的各种危险源及其风险情况,而且应完全胜任其职责所要求的所有条款。

【第16篇】x小学租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扬州路第一小学租车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

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应积

极参加交通部门召开的安全教育例会和有关活动。

3、驾驶人员对所开车辆,出车前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4、驾驶员严禁酒后开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有

病、睡眠不足不得开车。

5、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转借给他人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

的由当事人和车辆驾驶员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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