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防止病原体传播,保护患者、医护人员及公众的健康。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室操作规程,包括样本处理、废弃物处置、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2. 感染防控:制定预防和控制感染的策略,如手卫生、隔离措施、疫苗接种等。
3. 应急响应:建立应对生物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4. 培训教育:定期进行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5. 监测与评估:实施生物安全的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
1. 生物危害知识:介绍各类微生物的危害性,增强员工对生物风险的认识。
2. 安全操作规程:教授正确操作设备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方法,确保安全操作。
3. 应急处理:模拟生物安全事故,训练员工如何迅速有效地响应和处理。
4. 法规与标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员工了解并遵守生物安全法规。
5. 传染病防控:教育员工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策略,提高防范意识。
1. 紧急疏散计划:设立明确的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安全撤离。
2. 事故报告流程:定义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3. 感染控制措施:在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感染控制程序,防止疾病扩散。
4. 应急资源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消毒剂、防护服等,以备不时之需。
5. 后续处理:制定事故后续的调查、清理和恢复工作计划。
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有效防止疾病的传播,保障医疗环境的清洁安全,维护患者的权益。另一方面,它保护了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了职业暴露的风险。此外,严格的生物安全管理也是医院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维护公众对医疗机构的信任。因此,医院应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视为日常运营的核心部分,不断优化和完善,以实现可持续的生物安全环境。
【第1篇】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第2篇】某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
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
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第3篇】某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第4篇】附一医院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医院微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微生物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布局分实验区和非实验区,二者之间应有效分隔。实验区的人流、物流应符合从清洁到污染的要求。
三、保证室内空气流通,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证地面和物体表面的清洁,工作结束后应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遇污染时及时消毒。
四、在实验室靠门口处配备洗眼装置和非触式水龙头。备有洗手液,配备快速消毒洗手液。
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和标准预防的各项防范措施。
六、实验室空调应定期维护、清洗消毒,并有书面记录。
七、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实验室主任须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八、正确处理医疗废物,对于菌(毒)种、生物样本、及其感染性材料或污染物等,应选用高压蒸汽灭菌法处理。
九、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定期接受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和生物安全培训。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十、院感办监控人员接到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或实验室感染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后,于2小时内向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十一、医务人员发现由于实验室感染而引起的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就诊的医院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第5篇】医院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 1. 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日常诊疗和临床检验。 2. 医院检验科只设置从事一般临床开展的检测和诊断的微生物室,不用于其他实验活动,不从事含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临床检验项目。 3. 从事微生物检测的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4. 所有临床实验检测一律在微生物室内进行,工作场所要保持卫生,各种操作排列有序,注意窗户密闭,防止污染,严格保管传染菌种。 5.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确保报告准确无误。普通微生物标本要保留到出报告结果的两天后方可处理,特殊微生物标本经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销毁。 6. 发现和怀疑由第一和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所致疾病时,立即对病人进行隔离,并在两小时内上报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市疾控中心的统一部署下治疗处理。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场所,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进行现场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并进行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7.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并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8.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微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9. 医院每月对检验科的工作正常秩序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定期对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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