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物流作业中对货物的装卸活动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规则,旨在提高作业效率,保证货物安全,降低运营成本。
1. 装卸操作规程:明确装卸作业的具体步骤和安全要求,包括设备操作、货物堆叠、绑扎固定等。
2. 人员培训与资格认证:规定装卸工人的技能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3. 设备维护与检查:确保装卸设备的安全运行,定期进行保养和故障排查。
4. 安全管理:设定应急预案,处理意外事故,防止工伤和货物损失。
5. 货物跟踪与记录:建立完善的货物进出库记录,确保货物信息的准确性。
6. 质量控制:对装卸过程中的货物破损率进行监控,确保货物质量不受影响。
7. 环保措施:考虑装卸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污染。
1. 提高效率:规范化的装卸流程可以减少无效劳动,提高装卸速度,提升整个物流链的效率。
2. 保障安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
3. 降低成本:有效管理能减少货物损坏和设备维修费用,降低运营成本。
4. 提升客户满意度:通过精确的货物跟踪和高质量的装卸服务,提高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装卸作业指导书,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执行标准。
2. 建立培训机制:定期组织装卸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 实施设备管理计划:制定设备保养和检查计划,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4. 强化安全监管:设立专职安全员,对装卸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 完善信息系统:升级仓库管理系统,实现货物装卸的实时追踪和信息化管理。
6. 设立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评估装卸质量,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问题环节进行改进。
7. 推行绿色装卸:引入环保设备和技术,减少装卸过程中的噪音、尘埃等环境污染。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可持续的装卸管理体系,为企业的物流运作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装卸管理制度
一、装卸爆破器材要有专人监督,严禁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库区。
二、暴风、雷电恶劣气候,不应进行装卸爆破器材的作业。
三、装卸作业的场所严禁明火,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
四、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装卸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五、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爆破器材,作业前须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六、装卸人员在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制品的衣物和穿带钉子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烟火和通讯工具。
七、严禁野蛮作业,不准拖拉,翻滚、脚踩包装箱(袋)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八、包装破损、数量不清的爆破器材不准发运和入库。
九、装卸作业结束后,场所必须清理干净,不许遗留爆破器材。
【第2篇】爆破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装卸须有专门的装卸队负责,老、弱、病、残和儿童不得从事民爆器材装卸作业,配备装卸人员须经企业保卫部门同意。
二、装卸作业前要对装卸工进行安全教育,执行企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时不应穿戴化纤衣服或带钉子的鞋、高跟鞋,不准携带火具、火种。
三、装卸人员应服从仓库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的仓库、产品的品种、生产日期、数量装卸作业。
四、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不论危险品的包装形式如何,一律双手抱件进行,严禁手抓捆扎带和对危险品翻滚、拖拉、撞击、抛掷、脚踩包装箱或站在包装箱上作业。
五、装运雷管时,装车高度应低于车厢栏板10厘米,包装箱放置平稳,不得倒置或侧放。其他类危险品载重不得超过额定载重量,运输时严禁装卸工站或坐包装箱上。
六、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同车不得装载性能相抵触的危险品,其他车辆不准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七、雨天装卸时要做好危险品的防潮工作,盖好篷布,严禁暴风雨或雷雨天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八、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的危险品不准出、入库。
九、工作人员作业前认真检查运输车辆的完好状况,清除车厢内的一切杂物,装卸结束后,作业场所须清理干净,不得遗留危险品,清理的药粉等危险品须送至指定地点,定期销毁。
【第3篇】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汽车装卸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液化气安全防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事业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4、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车辆不准越过黄线);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5、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车后轮前后垫木固定。
6、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7、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8、装卸油品及石油液化气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10点之前4点之后装车。
9、油罐车装油时,司机要上车验看油标,核对吨位并运用感官鉴别方法,看油色、闻油味,防止装错油品。
10、统计在油罐车卸油前要先核算油罐容量,并做好记录。
11、司机不得在统计前先行卸油。
12、控制卸油速度。出流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卸油管入口被油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得超过9米/秒。卸油时,司机与统计不得离开现场,直至卸油结束。
13、如遇雷、雨、闪电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14、抽油泵不得放入油罐池内卸油。
15、使用抽油泵时,必须先接好抽油泵电源,然后再合闸送电。
16、卸油完毕后,司机要上车检查底油是否卸净,严禁油罐车载油过夜。
17、卸油完毕后,统计要盖好油罐的入油口。
18、安全科及车间领导负责检查、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随时纠正不合规定的行为。
19、装卸车时,现场要有充分的灭火器,以防万一。
20、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4篇】装卸工管理规章制度
1、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和冒险蛮干,并及明制止其他人的违章行为。对无视安全,强令冒险作业生产指挥、指令应拒绝执行,并身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汇报。
2、进入作业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扎好带,按规定穿好劳护用品,严禁穿拖鞋作业。
3、树立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杜绝蛮干以免造成事故。
4、工前应检查工索具,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及时更换。
5、登高和船仓作业时,更应谨慎操作,防止高空坠落和货物砸头,自觉遵守“八禁止、十不吊”。
6、严格服从调度人员的安排和调遣。
7、严禁班前、班中喝酒,上班严禁打瞌睡、溜岗。
8、协助好吊车司机及明、准确地抓料。
9、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和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领导汇报,认真吸取教训。
【第5篇】装卸工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遵守北京运达恒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星牌优时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时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不断改进装卸方法,及时补充完善管理制度。
2装卸工首先做好装车准备,检查运输货车车厢是否平整或是否有异物;若车厢不平或有异物及时和客户或司机提出建议,经客户或司机处理以后方可进行装卸任务;如果客户或司机拒绝处理;员工要上报公司和优时吉的领导;
3装卸工带班班长除了遵守以上第二条之外,还要认真负责的和司机,库管人员沟通,做好装车前货物码放预算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返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处予员工一倍的罚款。员工有监督带班班长权利,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要牢记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做到文明装卸,杜绝野蛮装卸。装卸矿棉吸声板时,货物和车厢接触的第一层时,必须轻拿轻放,注意吸声板的边和角的保护,做到不损伤不损坏不摔打不翻滚;装卸3米龙骨(或者超长货物)时,必须由2人装卸。不安规定装卸货物时,员工造成货物损坏损伤时照价赔偿。
5本公司本着谁损坏谁负责的原则,不以罚款为目的;如果员工对货物造成恶性损伤巨大(暂定2000元以上)时,同车装卸工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6装卸货物过程中发现有破货;空箱;短少等异常情况装卸工有责任向库管人员和客户反映。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做成严重后果。
7货物装卸完毕以后,客户或司机有封车要求的,在不影响其他客户装卸货物的同时,公司对员工封车另有规定;
8不准随意请假旷工,突发事件除外。确实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如果当天员工强行请假歇工,公司将视为旷工处理,以一罚三的制度进行处罚;9公司暂定每天上午八点上班,下午五点半下班。中午十一点半到下午一点为吃饭时间,对迟到超过5分钟者(含5分钟)罚款10元,对超过25分钟者(含25分钟)罚款30元,对超过30分钟以上者(含30分钟)罚款50元,对超过1小时的(含1小时)罚款100。对因迟到被处罚者当天强行歇工者视为旷工,公司实行以一罚三的制度执行。
10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或三十天通知公司,如果不提前通知扣除当月工资的50%
11班前和上班时间严禁饮酒和酒后进行装卸,装卸作业禁止穿拖鞋。
12员工不得随意把无关人员和陌生人员领进优时吉,更不准把自己的亲属带进优时吉。
13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私事吵架,打架或无故闹事影响公司正常运转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4对于偷窃优时吉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并扣除当月工资。严重者由优时吉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禁止在非吸烟区域内吸烟(特指在优时吉院内),
16禁止动用或操作与装卸工岗位不符的机械设备;
17对违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5条和第16条的员工试情节轻重处以100元到1000元罚款。
18员工要维护公司利益,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到年底视公司盈利多少补发不同或不等的奖金进行奖励。
19本暂行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利完善。
20本暂行制度公司有修改和解释权。
【第6篇】民爆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1直接从事民爆器材的装卸人员,必须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质的使用。
2库区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严格管理火种、火源,在明显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任何人进入库区,都必须严格 遵守“严禁烟火”的规定。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3仓库照明开关、保险装置应设在库外。危险品仓库要安装防爆灯具,电器设施要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下班离库前要锁闭门窗,切断电源。
4根据仓库布局和储存物资的性质,设置固定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灭火器要按时换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随时使用。库区内的消防水池必须有专人负责蓄水,以便急用。对消防设施,器具及其他安全设备建立维护档案,明确记录维修或养护的时间、具体项目、养护的单位或维修人员姓名及相关内容。
5库区必须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它仓库可根据需要配备兼职消防员。
6对干部职工要进行业务知识和消防知识培训,重点岗位要求参加省、市有关部门 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建立安全生产储备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设入的有效实施,建立消防工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无事故。
8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车辆进入库区,必须将排气管后面安装灭火罩。安排库区巡逻人员,对各部位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夜间值班不少于二次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7篇】民爆物品装卸管理制度
根据wj9049-2005《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jt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为了防止在装卸民用爆破器材过程中发生起火、爆炸事故或造成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必须有公安部门发放的《爆炸物品运输证》和有效票据,经保管人员审查核对无误方可进行装卸;
第二条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米处进行装卸作业;
第三条装卸作业时,车辆必须熄火、制动、不应添加燃料;
第四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第五条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作业人员,对所装运的民用爆破器材应掌握其危险性质及应急措施,进入装卸作业区严禁随身携带火种、手机和带电设备,不应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第六条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装卸电雷管时,现场不应有带电的设备,严禁翻滚拖拉,或有撬棍、榔头等铁器敲打包装件;
第七条专用运输车装车时,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绑带和挂钩。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第八条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运输不同品种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表一规定执行。《不同品种民用爆破器材同库存放、同车运输表》;
第九条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情况下,产品不应出入库,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以内时,或坡度在6%以上且能见度在l o米以内的,应停止行驶;
第十条同一作业场所不准同时装卸相互抵触的民用爆破器材,不应与其它货物同时装卸,公司民用爆破器材(系列)运输车配送时,’先打开车门卸一种民爆器材,运达安全地点后,才能打开另一车门,卸另一种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同时打开车门卸货,人力运送一次只能搬一件(箱);
第十一条老、弱、病、残、儿童不准装卸民用爆破器材。作业前要对装卸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规定注意事项。
【第8篇】装卸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实现安全生产建立适应港口经营的装卸机械安全管理体制,实施综合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装卸机械的安全功能和人员技术素质,充分发挥装卸机械效能,提高设备的综合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尽可能预防事故发生,避免事故损失,促进企业经济效益。
2 范围
装卸机械安全决策、计划、组织、预防、控制、监督和协调的全部管理活动。
3 依据
《设备管理分手册》
《设备日常管理程序》
《设备维修管理程序》
4 职责与权限
4.1 技术科
4.1.1 是公司装卸机械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文件的的编制、解释、指导与检查监督。
4.1.2 负责对装卸机械进行选型、安装,保证新投入的装卸机械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4.1.3 负责制定装卸机械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4 负责组织对有关单位装卸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检查组织措施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4.1.5 督促检查机械单位“冬季四防”(即防冻、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四防”(即防台、防汛、防雷电、防暑降温)中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大型装卸机械防风、防台技术措施进行督促检查,推广应用可靠的防风装置。
4.1.6 负责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2 安质科
4.2.1 检查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情况。
4.2.2 督促检查机械单位“冬季四防”、“夏季四防”中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大型装卸机械防风、防台安全措施进行督促检查。
4.2.3 参与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机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4.3 调度科
4.3.1 对装卸机械合理组织使用,按照装卸机械的有关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选择合适的工艺流程,不违章指挥。
4.3.2 本着均衡和合理使用的原则,避免指挥设备疲劳和超负荷作业,保证设备合理的保养时间。
4.3.3 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信息和大风警报并及时通知机械单位采取措施。
4.4 各机械单位
4.4.1 负责组织对装卸机械的正常使用、管理、保养、维修,抓好各个环节的安全。
4.4.2 组织落实好装卸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
4.4.3 落实好“冬季四防”和“夏季四防”工作。
4.4.4 认真配合技术、安全部门做好机损事故的调查处理,不隐瞒事故。
4.5 其他单位
4.5.1 劳务公司的装卸指挥人员要为装卸机械操作人员提供正确无误的指挥信号。
4.5.2 物资部门要为装卸机械提供质量合格的配件。
4.6 设备管理人员的责任
4.6.1 贯彻执行好装卸机械管理方面的规定,制定相应措施,使制度能够落实到位。
4.6.2 机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下达维修保养任务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制订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
4.6.3 对装卸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安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保证装卸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第9篇】液氨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液氨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液氨装卸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销售液氨产品的发货、装卸、登记环节的安全管理。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
《液化气体汽车罐车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4)262号)
《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2004)
《宁波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23-2010)
4 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液氨装卸环节的监督管理。
4.2销售部负责与具有《危险化学品准运证》的运输单位签订承运委托协议书。负责对运输车辆、人员的资质检查及车辆安全设施的检查并对液氨安全装卸负责;负责将危险化学品槽罐车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的有关信息和充装情况及时准确录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4.3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气瓶充装环节的监督管理及相关设施的维护保养。
5 工作程序
5.1汽车罐车充装
5.1.1销售部负责液氨的销售人员在开具提货单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
5.1.1.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5.1.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单位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驻点经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业务的应当持有《外省(市)货运车辆驻浙经营登记证》,非本市驻点经营的外省籍专用车辆在本市起运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有《外省(市)专用车辆在浙承运危险货物备案证》;
5.1.1.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相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
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5.1.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
资格》;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1.1.5安全警示标志、标讯。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有毒气体”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5.1.1.6专用车辆卫星定位仪配备情况。没有配备卫星定位仪的,应当告知其到就近的登记服务点接受卫星定位仪免费借用服务。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5.1.2运输液氨的的车辆驾驶人员应按装卸作业的有关安全规定驶人装卸作业区,停放在装卸作业区划定的黄线内,不准堵塞安全通道。停靠装卸台时,应听从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卸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卸的车辆与装卸中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1.3车辆停稳后,驾驶员应将车辆手刹制动,关闭发动机熄火。驾驶员应主动将车辆的钥匙拔下交灌装人员负责将保管至灌装结束。灌装人员应垫好三角木,防止灌装车辆滑动。未经充装站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开关液氨阀门进行灌装。
5.1.4进人液氨装卸作业区相关人员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e) 规范戴好安全帽。
5.1.5灌装前液氨充装站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方可装卸。有上述和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装卸:
5.1.5.1液氨槽车漆色、字样和气体不符合规定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类别。
5.1.5.2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1.5.3新槽罐车无检验合格证和置换证明。
5.1.5.4超过技术检验期限。
5.1.5.5安全附件不全或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或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运输安全
5.1.5.6槽罐内无剩余压力(≥0.05mpa),没有判明槽罐内是否混入其它物质的。
5.1.5.7液氨槽罐外观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而危及安全。
5.1.5.8槽罐车未配备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或消防器材、个体防护器具、专用检修工具不符合规定要求。
5.1.5.9槽罐车未按照要求安装或配置阻火器。
5.1.5.10槽罐车静电接地装置损坏或未按规范接好导除静电装置。
5.1.5.11槽罐车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
5.1.6液氨槽罐车装卸过程中的检查和确认
5.1.6.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对新投用的充装设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其他人员必须远离充装点。
5.1.6.2液氨装卸时,应对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快速切断阀门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泄漏。槽车充装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禁止使用软管充装。现场装卸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开关阀门应缓慢进行。
5.1.6.3液氨汽车装卸过程中,装卸操作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岗位。
5.1.6.4装卸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严禁超装、混装。液氨装卸时,应注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核定载质量。严禁超量、超温、超压。
5.1.6.5液氨罐车装卸过程中装卸现场、罐车附近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物品,严禁将罐车作为储罐、气化器使用。
5.1.6.6罐车充装时,每次都要填写充装记录,内容包括:使用单位、充装日期、允许充装量、实际充装量、复称记录,并有充装者、复验者、押运员的签名。卸车记录主要包括生产单位、运输单位,实际载量、运输车辆核定载量。
5.1.6.7装卸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停止装卸:
⑴ 雷雨天气或附近有明火。
⑵ 发生罐车部件或充装管道泄漏时。
⑶ 罐车内压力异常。
⑷ 其他不安全因素。
5.1.7液氨槽罐车装卸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驾驶员必须亲自确定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妥善分离,得到充装岗位人员同意后才准启动车体。如有超装,必须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严禁驶出充装站。
5.1.8液氨充装站人员应对进入装卸区域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安全教育,向运输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2液氨钢瓶充装
5.2.1充装前检查
5.2.1.1液氨钢瓶灌装前,必须对钢瓶逐只进行严格的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的钢瓶或未经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钢瓶不准充装。
5.2.1.2气瓶入站后,充装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
a、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b、防震圈、瓶阀、瓶帽、易熔塞是否安好。
c、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d、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e、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f、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g、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5.2.1.3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
(2)气瓶原始标志(制造钢印)不符合规定,或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
(3)颜色标记不符合液氨气瓶(瓶色为淡黄、字样为液氨,字色为黑色)规定,或污损、脱落难以辨认的。
(4)铳有报废标志的。
(5)自制造日期算起,使用期限超过30年的钢质无缝气瓶,或使用期限超过12年的钢质焊接气瓶。
(6)用充装其它介质气瓶改装的。
(7)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限的。
(8)外表面机械损伤和腐蚀的程度超出gb13004—1999第5条、gb 13075— 1999第5条规定
的评定指标的。
(9)气瓶的许用压力小于液氨在60℃ 下的饱和蒸气压力2.52 mpa(表压)的。
(10)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11)瓶体或附件的材质与液氨性质不相容的。
(12)瓶阀侧接嘴的螺纹旋向不符合(左旋)规定的。
(1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2.1.4经充装前检查不合格(包括待处理)的液氨瓶,应作出明显标记分别存放,防与检查合格的气瓶混淆,并按下列规定分别进行处理:
(1)对无“气瓶制造许可证” 单位生产的气瓶,原始标志、颜色标记、瓶体或附件材质、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不符合规定的气瓶,用充装其它介质改装的气瓶,除不予充气外,还应查明原因,报告当地质监部门进行处理。
(2)对无剩余压力的气瓶,应将其瓶阀卸下,进行内部检查,确认瓶内无异物,按下列(3)规定处理后方可充气。
(3)新投入使用、经内部检查、更换维修瓶阀或经定期检验后首次充气的气瓶,充气前都应按规定置换瓶内空气,并经分析氧含量低于2方可充气。
(4)定期检验有效期限已过的气瓶、外观检查发现有重大缺陷或对内部状况有怀疑的气瓶,应先送气瓶定期检验单位,按规定进行检验与评定。
5.2.2充装
5.2.2.1充装计量用的称重衡器,其最大称量值不得大于气瓶实重(自重与装液重量)的3倍,不小于1.5倍。�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在每次使用前核定一次。称量�器必须设有超装报警或自动切断气源的装置。
5.2.2.2充气前必须检查确认气瓶是经过充装前检查合格或妥善处理过的。
5.2.2.3用夹具连接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认真仔细检查确认瓶阀侧接嘴螺纹旋向与液氨瓶相符。
5.2.2.4液氨充装必须采取“一瓶一称”方式。将液氨瓶移动到称重衡器上,并加以妥善固定,以防倾倒或滚动。
5.2.2.5测定液氨瓶重量(气瓶自重与瓶内剩余氨量),并根据气瓶实际容积确定充装量(容积×0.53 kg)。首次在本站充装的液氨瓶,务必将瓶内液氨处理干净,标定空瓶重量,并按其实际容积确定充装量。确认称重�器定砣准确,一切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均处于正常状态,防护器具穿戴齐全、工具备齐后,将充装接头与瓶阀压紧接好。
5.2.2.6与上道工序的人员联系送氨。
5.2.2.7开启瓶阀和排气阀,将瓶内气体排尽后关闭排气阀。然后开启充装支管阀门进行充装。在充装过程中,如因瓶内压力升高,充不进液氨,应关闭充装支管阀门,待压力降低或开启排气阀门再次排气降压,而后再开启充装支管阀门进行充装。
5.2.2.8液氨充到预定重量时,关闭充装支管阀门和瓶阀,然后开启排气阀门,将管道中的液氨气化逸入气体总管,然后把气瓶卸下,并通知上道工序停止送氨。
5.2.2.9充装时应随时注意充装压力不得大于1.6mpa,并经常检查管道、阀门等处是否漏气。
5.2.3充装后检查
5.2.3.1由持有资格证书的充装后检查人员,对充装后液氨瓶逐只进行充装量复检,发现超装的液氨瓶应妥善处理,否则不得发出。同时检查气瓶附件完好状况及各部位气密性。
5.2.3.2经充装后检查合格的液氨瓶,应在其瓶肩粘贴充装合格证和液氨瓶警示标签。
5.2.4注意事项
5.2.4.1充装前检查记录、充装记录、充装后检查记录应完整,内容至少应包括:气瓶编号、气瓶容积、实际充装量、发现的异常情况、检查者、充装者和复称者姓名或代号、充装日期。记录应妥善保存备查。
5.2.4.2严禁从液氨储罐、罐车直接向液氨瓶灌装,不允许瓶对瓶直接倒氨。
5.2.4.3未经培训考核获得资格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2.4.4非充装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充装间或启动一切充装设备。
5.2.4.5更换瓶阀、阀件或检修充装设备,应事先排除瓶内或管道内的剩余气体,严禁带压更换或检修。
5.2.4.6对超量充装的液氨瓶应单独存放,未进行处理不准出站。
5.2.4.7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充装记录需签字确认。
5.2.4.8充装重量、日期记录需由用户签字确认。
5.2.4.9在气瓶充装间、气瓶装卸平台、气瓶库、气瓶使用场地等处近距离搬运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被搬运的气瓶必须套有两个下列规格的防震胶圈:无缝气瓶,容积2o~8o l,胶圈断面尺寸(高×厚,mm)为30×30;焊接气瓶,容积lo~100 l和150~200 l,胶圈断面尺寸为 30×30,容积4o0~1000 l,胶圈断面尺寸为50×50。
(2)充装后“实瓶” 和使用后“空瓶”,都应装配保护瓶阀用的瓶帽并旋紧。
(3)搬运中型气瓶可采用徒手操作,即在旋紧瓶帽的情况下,用左手握住瓶帽顶端(无瓶帽时握住颈圈下部),使气瓶微微倾斜,用右掌贴切推动瓶身(筒体),使瓶底沿地面旋转,边走边推。徒手搬运气瓶,不得用右手握瓶帽,用左手推瓶身;更不得左右开弓两手各握一只气瓶,双脚交替踢动瓶身。
(4)采用行车时,应在气瓶两端防护圈上挂钩,不得在瓶阀及瓶帽上挂钩。
6 处罚
6.1违反液氨装卸环节任何一项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5.2.8条执行。
6.2发生事故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的有关条款执行。
7 记录
7.1危险化学品槽罐车查验记录
7.2液氨钢瓶回收登记表
7.3液氨钢瓶检查及充装记录表
【第10篇】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车间科室的各个岗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操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危险化学品的装车安全管理
进入危险化学品装车区的车辆必须在进入厂区前戴好防火帽,确保防火帽牢固可靠,不得有脱落等现象的发生。进入装车车位的车辆,在装车前必须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器,否则不得进行装车;装车时危险化学品的流速不得高于1米/秒;最大流速不得高于6米/秒。
装车完毕后,不得立即启动车辆,待3-5分钟后方可启动车辆。
二、对危险化学品卸车的安全管理
当车辆到达后,不得立即开启阀门卸油,必须在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后,等待3一5分钟后方可进行开启阀门进行卸车工作,以防止因静电导不出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各相关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做到安全工作。
【第11篇】气瓶搬运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搬运气瓶以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事事项,并备齐相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如介质为有害、有毒、腐蚀、放射性和自燃气体时,应在组织管理、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
2、圆心凹底气瓶在车间、仓库、工地、装卸场地内搬运时,可用徒手滚动,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倾斜,另一手推动瓶身沿地面旋转、用瓶底边走边滚,不准拖曳,随地平滚,顺坡竖滑或用脚蹬踢。
3、气瓶最好是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单瓶或双瓶位置,衬有软垫的手推车),并用铁链固定。严禁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以避免损伤身体和摔坏气瓶酿成事故。
4、气瓶应戴瓶帽,最好是戴固定式瓶帽,以避免在搬运过程中瓶阀因受力而损坏,甚至瓶阀飞出等事故的发生,
5、气瓶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放置时将气瓶竖直放稳,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6、当需要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姿势正确,严禁在举放时抛、扔,在放落时滑摔。
7、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抛、滑、摔、滚、碰等方式装卸气瓶,以避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8、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设备。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必须将气瓶装入集装箱、坚固的吊笼或吊筐内,并妥善加以固定。严禁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调运气瓶,以避免调运过程中气瓶脱落而造成事故。
9、严禁使用翻斗车、铲车或叉车搬运气瓶。
【第12篇】油品装卸及油品接收管理制度
1. 油罐车装油时,司机要上车验看油标,核对吨位并运用感官鉴别方法,看油色、闻油味,防止装错油品。
2. 加油站接收油品时,油罐车司机与加油站统计必须同时在场,司机要主动报出所运油品名称,统计要按照派油单上注明的油品名称、规格及数量认真核对,以防卸错油品。
3. 统计在油罐车卸油前要先核算油罐容量,并做好记录。
4. 卸油前司机要接好油罐车的静电接地装置。
5. 司机不得在统计前先行卸油。
6. 卸油时,油罐车必须熄火。
7. 控制卸油速度。出流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卸油管入口被油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得超过9米/秒。卸油时,司机与统计不得离开现场,直至卸油结束。
8. 如遇雷、雨、闪电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9. 抽油泵不得放入油罐池内卸油。
10. 使用抽油泵时,必须先接好抽油泵电源,然后再合闸送电。
11. 卸油完毕后,司机要上车检查底油是否卸净,严禁油罐车栽油过夜。
12. 统计要复检油罐存量,核对卸油数量,无误后可在派油单上签字。如实际卸油数少于应收数量时,司机和统计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照价赔偿。
13. 卸油完毕后,统计要盖好油罐的入油口。
14. 加油站站长及分管领导负责检查、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随时纠正不合规定的行为。如发生事故,加油站站长及分管领导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
【第13篇】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四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 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供运(运管)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第八条 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 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 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里游泳、洗澡。
第十二条 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四章 设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 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第十六条 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 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 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第二十条 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五章 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第二十四条 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 高温(35℃以上)、大风 (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
第六章 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九条 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十条 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第三十一条 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第三十三条 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 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第三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第三十七条 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 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四十二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14篇】装卸油台安全管理制度
装卸油设施的要求:
1、装卸油台卸油斗、栈桥必须有效接地。装卸油车位停放点必须安装静电接地装置,防静电装置电阻值应不大于10ω。
2、装卸油鹤管必须采用内带铜丝的胶管制作。装卸油鹤管伸入罐车底部,流速控制在3-4m/s以内,压力不超过0.15mpa。
3、装卸油台的照明设施、手电应为防爆,严禁在装卸油时进行电器设备维修和更换灯泡。
4、装卸油台保持干净无油污,严禁使用金属工具进行装卸油设施的清理,在装卸油区域内进行清理作业,并须使用木制的或防爆工具。
5、严禁使用汽油等有机溶剂进行装卸油设备的擦洗等。
6、装卸油台按照要求配备齐全消防器材,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专人保管,定期保养。
装卸油的安全管理:
1、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前,应关闭防火罩,并关闭手机,交出火种,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检查车辆后方可进入装卸油台。司机劳保穿戴齐全规范,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油台。
2、罐车进入装卸油台后,岗位人员指挥司机停好罐车,并在车轮上垫上掩木,接好静电接电线。
3、在装卸油过程中,司机必须在驾驶室戒备,预防在突发事件时,司机可以迅速开车离开装卸油台。
4、罐车必须配备消防器材,以备突发事件时使用,罐车自带静电接地线完好。
5、严禁在装卸油台进行车辆维修,装卸油过程中,车辆必须熄火。
6、装卸油台最多停放两辆油罐车,其余待装卸罐车整齐停放在装卸油台外,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15篇】危险品装卸押运管理制度
(1)装卸员、押运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2)装卸员、押运员必须先了解物品的名称、性质、做好物品的分类工作,注意不同性质的物品不能混装。
(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装轻卸,防止撞击、滚动、重压、倾倒。
(4)装卸货物时,首先检查物品包装情况,检查物品是否包装不良,泄出气味或渗漏,如发现物品渗漏时要即时向上汇报。
(5)在送货过程中押运员要协助司机观察路面情况,以保安全行车。
(6)中途急需停靠时,驾驶员和押运员应选择空旷地点;运输车辆不能离人。
【第16篇】加油站装卸油安全管理制度
1、油罐车进入作业现场后,应熄灭发动机,油罐车停靠位置应满足装卸要求。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品品种、牌号、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
2、罐装前,油罐车接好静电接地线,鹤管要插入距离罐底不大于20cm,装油高度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超装,高温季节要留有一定的空容量,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溢油。装油完毕后,必须稳油后才能提升鹤管,然后撤除静电接地线。
3、卸油前,核对罐车与油罐中油品的品名、牌号是否一致,拉好静电接地线,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无误后,并应行稳油后方可卸油,流速控制在4.5m/s以内,能自流卸油的不泵送卸油。卸油时,驾驶员不得远离车辆,卸油完毕,排空余油,关闭阀门,撤除静电接地线,收整设备,并办妥交接手续。
4、雷雨期间宜暂停进行油品的装卸作业。在装卸过程中,严禁擦洗罐车物品、按喇叭、修车等,对器具要轻拿轻放,夜间照明须使用防爆灯具。
5、适时清洗油罐沉积物,装运不同油品应按规定进行清洗,清洗油罐时必须按清罐安全要求,以防发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6、卸油后,填写有关的入库单据,要做到送油单、入库单、所接油品及油样保持一致,并留存油样(一般情况下保留一周)。卸油后,经10-15分钟稳油方可进行该油品的加油工作。
55位用户关注
31位用户关注
80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
19位用户关注
81位用户关注
85位用户关注
26位用户关注
66位用户关注
94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