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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卸安全制度汇编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装卸安全制度

重要性和意义

安全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石,如同航行的罗盘,指引着我们规避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资产的完好无损。它不仅体现了企业的责任意识,也是预防事故、保障生产有序进行的关键工具。有效的安全制度能够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降低意外发生的概率,从而维护企业的稳定与持续发展。

安全制度有哪些

安全制度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装卸操作规程:详细规定货物的装载、卸载步骤,强调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

2. 安全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员工熟悉应急处理程序。

3. 危险品管理规定:对危险物品的存储、搬运设定严格标准。

4. 紧急响应计划:设立应急预案,应对可能的突发状况。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安全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制度应明确、具体,避免含糊不清,以防止误解或执行不当。 -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适应企业变化和新的安全要求。 - 员工参与度至关重要,制度需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接受,否则难以落实。 - 领导层的示范作用不可忽视,他们的行为应符合安全制度,树立良好榜样。

总结性的结尾是不必要的,重要的是确保每个员工都能理解并遵循这些安全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我们的企业才能稳健前行,实现长期的成功。

装卸安全制度范文

第1篇 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及产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保管员负责整个装卸过程的监护。

2、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3、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4、装卸对人体有毒害及腐蚀性物品时,操作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害品的一般知识,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物料外溢。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叉车等所用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保管员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产品不合格或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卸车。

6、叉车载物时,物品高度不得遮挡架驶员的视线。叉车装卸作业时,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7、叉车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8、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

压货物伤人。

9、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10、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11、叉车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叉车上。

12、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13、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14、禁止使用单叉作业。

15、禁止超载作业。

第2篇 民爆器材装卸安全制度

1直接从事民爆器材的装卸人员,必须熟悉民爆器材的性质的使用。

2库区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严格管理火种、火源,在明显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任何人进入库区,都必须严格 遵守“严禁烟火”的规定。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

3仓库照明开关、保险装置应设在库外。危险品仓库要安装防爆灯具,电器设施要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应及时更换。下班离库前要锁闭门窗,切断电源。

4根据仓库布局和储存物资的性质,设置固定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保养,灭火器要按时换药。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随时使用。库区内的消防水池必须有专人负责蓄水,以便急用。对消防设施,器具及其他安全设备建立维护档案,明确记录维修或养护的时间、具体项目、养护的单位或维修人员姓名及相关内容。

5库区必须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它仓库可根据需要配备兼职消防员。

6对干部职工要进行业务知识和消防知识培训,重点岗位要求参加省、市有关部门 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7建立安全生产储备资金,保证安全生产设入的有效实施,建立消防工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有关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无事故。

8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车辆进入库区,必须将排气管后面安装灭火罩。安排库区巡逻人员,对各部位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夜间值班不少于二次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3篇 气瓶搬运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1、搬运气瓶以前,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瓶内气体的名称、性质和安全搬运注事事项,并备齐相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如介质为有害、有毒、腐蚀、放射性和自燃气体时,应在组织管理、技术措施、个人防护、卫生保健等方面制定相应措施。

2、圆心凹底气瓶在车间、仓库、工地、装卸场地内搬运时,可用徒手滚动,即用一手托住瓶帽,使瓶身倾斜,另一手推动瓶身沿地面旋转、用瓶底边走边滚,不准拖曳,随地平滚,顺坡竖滑或用脚蹬踢。

3、气瓶最好是使用稳妥、省力的专用小车(单瓶或双瓶位置,衬有软垫的手推车),并用铁链固定。严禁用肩扛、背驮、怀抱、臂挟、托举或二人抬运的方式搬运,以避免损伤身体和摔坏气瓶酿成事故。

4、气瓶应戴瓶帽,最好是戴固定式瓶帽,以避免在搬运过程中瓶阀因受力而损坏,甚至瓶阀飞出等事故的发生,

5、气瓶运到目的地后,放置气瓶的地面必须平整。放置时将气瓶竖直放稳,方可松手脱身,以防气瓶摔倒酿成事故:

6、当需要用人工将气瓶向高处举放或需把气瓶从高处放落地面时,必须两人同时操作,并要求提升与降落的动作协调一致,姿势正确,严禁在举放时抛、扔,在放落时滑摔。

7、装卸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用抛、滑、摔、滚、碰等方式装卸气瓶,以避免因野蛮装卸而发生爆炸事故;

8、气瓶搬运中如需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设备。用机械起重设备吊运散装气瓶时,必须将气瓶装入集装箱、坚固的吊笼或吊筐内,并妥善加以固定。严禁使用链绳、钢丝绳捆绑或钩吊瓶帽等方式调运气瓶,以避免调运过程中气瓶脱落而造成事故。

9、严禁使用翻斗车、铲车或叉车搬运气瓶。

第4篇 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条 在码头装卸危化品,实行作业许可制度。在每次装卸危化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在装卸危化品作业过程中,若管线和(或)静电接地点进行了更换安装,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化品装卸作业。

第二章 组织措施

第四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部门工作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协调配合、信息沟通。

第五条 每船危化品运抵码头时,由安全部门、保卫(消防)部门、仪电管理部门、供运(运管)部门对码头及危化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安全检查,并共同审批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同时,应加强不定期抽查,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 物管处(十四车间)对码头装卸作业负全面责任,并按照部门安全检查表实施日常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作业许可证;应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加强码头汛期检查、巡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 供运(运管)部门应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敦促其遵守本制度,确保码头装卸危化品安全。

第三章 人员的要求及安全防护

第八条 码头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九条 码头作业人员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第十条 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船上作业人员须穿戴好救生衣。

第十一条 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非工作需要人员禁止上船。作业人员禁止在长江里游泳、洗澡。

第十二条 在危化品装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第四章 设施的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 码头的设施设备应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参照jtj237《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

第十四条 液体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管道应采用金属软管。并作好防静电处理。

第十五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防爆工具。

第十六条 应设置消防水系统,配置足量与危险化学性质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七条 应配备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仪,并保持完好。

第十八条 应配备污水、废弃物及防泄漏应急处理设施、器材(围油栅、江边围堰等),并保持完好。

第十九条 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第二十条 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第五章 防雷、防静电措施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裤。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卸载或取样前、灌装完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第二十三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车体、船体、泵体、管线作等电位连接;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槽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达到静置时间,封闭罐盖以后进行;静电接地点和跨接点必须规范、牢固好用,防雷、防静电接地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第二十四条 由专业人员对接地电阻进行测试,经现场安全负责人确认后,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装运或输送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船体、泵、管线连接程序为先连接接地线后接管线,拆除程序为先拆管线最后拆接地线。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车辆的静电消除链(带)应着地。

第二十七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灌装时,注入管伸入槽罐底部,距离罐底不得大于20cm,在注入管未侵入液面前,其流速应限制在1m/s以内;灌装流速小于3m/s(灌10t至少18min以上);灌装量应低于罐体人孔颈底部5cm。气温大于30℃时,灌装前先对罐体喷水降温。

第二十八条 高温(35℃以上)、大风 (六级以上)、雷电天气时停止作业。

第六章 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九条 作业现场50米范围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严禁闲人进入。

第三十条 进入易燃易爆危化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照明充足并安装在警戒线外。

第三十一条 在装卸时,码头及警戒区域内严禁烟火,杜绝一切火源。停止船上的所有明火作业,包括做饭用的电饭煲,烟火交至岸上值班点保管。

第三十二条 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中,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第三十三条 采用金属软管装卸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和防止软管与码头地面及其它设施设备之间的摩擦碰撞产生火花。

第三十四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罐装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消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五条 灌装车辆必须戴好火星息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现场修车。

第三十六条 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现场监护人员要定时用可燃气体监测仪测试现场可燃气体浓度。

第三十七条 危化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沙箱等)。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作业时,消防车到现场监护。

第七章 应急救援

第三十八条 由物管处组织制定码头装卸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批准后实施,并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作好演练记录,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三十九条 危化品灌装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漏,并采取靠江边垒适当高度的河沙围堰等防污染事件的应急措施。

第四十条 灌装车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第四十一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巡回检查危化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物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第四十二条 装卸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它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向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支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5篇 铁路工务施工装卸与倒运作业安全教育制度

为做好装卸扣轨材料倒运到指定地点施工,确保行车与人身绝对安全,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要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中必须听从施工负责人和轨道车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与领导。按规定设好驻站与工地防护。

二、装车施工注意事项:

1、装卸中须要翻动的钢轨,必须由职工拿撬棍根据现场情况听从指挥、统一行动,翻动时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其他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的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2、吊装钢轨时2人为一组夹牢夹钳,听从吊车工指挥、同起同落,防止钢轨一头翘起,车下与车上的人应注意吊装设备的使用状态。

3、如用滑轨或撬棍搭架子时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禁止站人。

4、抬运工字钢时,必须8人一组听从指挥、踏稳踩 牢、同起同落。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5、运枕木头及枕木时,手要扶稳抓牢,抬前要检查抬扁和縄索的良好性,上车时应有人配合。

6、须要翻越股道时,工地要有专人防护,同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7、对易松散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要梱挷牢固。

三、轨道车运行注意事项:

1、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和车体连接处,枕木头上,不得坐在轨端方向,不得在钢轨上行走,嘻闹。导航仪品牌排名 幽默笑话 脱毛膏排行榜前10强

2、车末停稳人员不能上下车,车门下不能站人。

四、卸车时注意事项:

1、轨道车停稳后才能上车卸扣轨料,卸钢轨料时,钢轨两端各1人拿撬棍进行拨动,不得插钢轨眼,不得翻动钢轨,不得两根钢轨同时拨动,不得在拨动前方站人,撬棍要拿牢站稳,一次性把钢轨卸到限界外。

2、卸枕木头,动作要迅速,同时注意人员不要扎堆,卸枕前方不得站人。

3、所卸的扣轨料要注意卸放地点不得卸到水沟里。

4、零星小配件要单独卸车、集中存放。

5、卸车完毕后,枕木头及枕木要当日堆码完毕,不得散在路肩上,同时24小时有人看守。

6、一切要听从指挥,不得随意卸料,两线间不得站人,防止邻线来车。导航仪品牌排名

第6篇 装卸人员安全生产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公司生产任务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切实做到安全人人有责,特制定本制度。

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必须具备事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熟知作业中危险的性质及注意事项

3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4装卸工装车时,首先应检查运输货车车厢是否平整或是否有异物;若车厢不平或有异物及时和客户或司机提出建议,进行清理;

5装卸工带班班长除要认真负责和司机,库管人员沟通,做好装车前货物码放预算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返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处予员工一倍的罚款。员工有监督带班班长权利,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6要牢记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做到文明装卸,杜绝野蛮装卸;不安规定装卸货物时,员工造成货物损时照价赔偿。

7装卸货物过程中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破损或短少等异常情况装卸工有责任向负责人和客户反映。以便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8装卸作业时,应文明作业、规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装卸。

9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对在装卸过程中损坏的物品要负责或赔偿。

10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核对到站,有权拒绝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志、标识、标志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装车。

11货物装卸完毕以后,客户或司机有需要盖篷布的需盖好篷布;

12装卸结束后,必需做好清理工作;

13不准随意请假旷工,突发事件除外。确实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如果当天员工强行请假歇工,公司将视为旷工处理,以一罚三的制度进行处罚;

14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或三十天通知公司,如果不提前通知扣除当月工资的50%

15上班时间严禁饮酒和酒后进行装卸,装卸作业禁止光脚或穿拖鞋,严禁打瞌睡,溜岗;

10员工不得随意把无关人员和陌生人员领进公司,有必要时需向公司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11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私事吵架,打架或无故闹事影响公司正常运转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2对于偷窃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扣除当月工资。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禁止在禁吸烟区域内吸烟;

14禁止动用或操作与装卸工岗位不符的机械设备;起重设备上下严禁站人;

15对违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的员工试情节轻重处以100元到500元罚款。

16不按时参加或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发现一次扣50元。

1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行一次扣50元

18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的,处以100-200元

19工作中,擅离职守者处以100--200元

20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行一次扣100-200元。

21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表彰、物质奖励。

本暂行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利完善。

负责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第7篇 仓储装卸运输安全管制程序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货物存储、装卸和运输的安全控制,避免在存储、装卸和运输途中发生货物的丢失、调包或未准许的进入,或被不法分子,恐怖组织利用制造恐怖事件,确保货物及时、安全结关,满足美国海关c-tpat防恐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从事货物存储,货物运输的生产、仓管人员、跟单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三、工作职责:

安全主管和跟单员负责货物装载过程及外来人员进入仓库的监控。仓管员对货物装载及外来物料的核查和验收,跟单员负责货柜检查、封条管理和使用及监督装柜。

四.工作程序:

a. 仓库管理:

1.1 货物管理

1.1.1所有的仓管员应检查所授权的货物/物料的资料,非授权人员不可查阅该资料;所有仓管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认知危险意识和识别内部阴谋的培训,未授权人员进出仓库必须接受登记。

1.1.2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仓管员之电脑;

1.1.3仓库的所有货物/物料分客户摆放并由专人负责;

1.1.4非授权人员不得退/领料;

1.1.5 仓管员应不定时对照库存资料,检查职责范围的货物/物料,防止不明物品进入仓库;

2.2 来料验收及储存

2.2.1 所有来料由仓管员或指定代表人凭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与送货单比照货物进行核对,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拒收。

2.2.2 已核实后的外来物料放入独立的验收区域。由 iqc 对货品质量的检验。

2.2.3 来货数量必须符合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或来货单数量,货物的或多或少仓管员应进行相应的调查,严重不符的,需向厂部举报。禁止一切无货单物料进入的事件发生。

2.2.4 经过iqc检查后,合格的来料货物应存放于合格区内,分区摆放,并贴物料标识贴;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物料管制卡,以便日后跟踪追述。

2.2.5 成品仓由成品仓管员负责管理,任何未经许可人士不得随便进入;如有客户或品质检查员进行检验时,必须要有相关人员陪同。

2.2.6 所有货物的储存环境必须有防盗防非法进入的门窗,并有主管对物料进行调查并上报。

3.2 仓管员管控

3.2.1仓库严格实施人员进出许可制度, 进入仓库须佩带识别证, 非授权人员禁止进入;

3.2.2允许进入成品仓的人员为验货员、qa人员、包装人员、成品仓部门人员、生产管理干部/主管、其它单位主管及经授权的访客人员;

3.2.3允许进入材料仓的人员为材料仓管部门人员、领料员、qa人员、生产管理干部/主管,其它单位主管及经授权的访客人员;

3.2.4材料仓及成品仓的人员都必须佩带厂牌,非本工厂员须佩带来访证;

3.2.5在材料仓及成品仓张贴被授权允许进入人员名单;

3.2.6非材料仓及成品仓的部门人员进入材料仓及成品仓都必须经授权并做好进出记录;

3.2.7美国货物具体管控要求见美国货物仓库管理规定;

b. 装卸货管理

2.1成品仓装货管理

2.1.1货柜车进入工厂大门时由值班保安进行检查(检查车辆是否携带危险物品及车辆安全),核实身份证件和载货清单后填写(来访登记表),由保安或跟单员引导至装货区,每次只能有一辆装卸车辆进入工厂,其它车辆需要在厂外等候;

2.1.2成品仓监柜负责人核对司机身份及出货资料后由司机打开货柜门,若司机无相关证明文件应立即与报关人员联系核实司机身份;

2.1.3在装货前监柜人员要对货柜依七点检查法(柜头、左面、右面、顶部、底部、内/外门和外底盘)检查货柜并填写《货柜检查表》;

2.1.3.1确保货柜门情总良好;

2.1.3.2检查货柜有没有结构上的问题;

2.1.3.3检查货柜里面有没有不正常的透光;

2.1.3.4检查货柜外面结构上有没有任何破损;

2.1.3.5检查货柜号码有没有被涂改过;

2.1.3.6检查货柜有没有任何隐秘的间隔;

2.1.4监柜人员检查完货柜后,向司机取得封条,检查无误无修改痕迹后,按照《成品出仓单》到仓库检查准备出货核对无误后通知装货人员进行装货,防止装错货物; 并在装货前对标识好的成品货物进行准确的称重和点数。

2.1.5成品货物的装载有独立的区域,装载区域内不准未经许可人员及车辆进入,装载人员与成品仓管员,需要接受安全知识培训。装载车辆司机将车辆停泊好后,应进入司机休息的地方等待。货物装载过程需要有仓管员监督,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车辆的进入及异常事情的发生,当发现有不寻常事情或不允许人员进入装载区域时,仓管员应实时加以阻止,并对此进行相应的记录保存。在装货期间装货区须设置标示牌及围栏,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装货区,如发现有人擅自进入,监柜人员或保安人员应及时给予制止;所有出口货物需在跟单员监控下装车。安全主管及巡逻保安监督执行, 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不得有任何未经准许的人员或物料接近或进入,并对整个过程进行录像保存,监控录像需保存一个月以上。

2.1.6未装货之前倒空的货柜须拍照片一张,装货到25%时拍照一张,50%时拍照一张,75%时拍照一张,全部装完后在未关柜门之前拍照一张,封上封条后拍照一张,共六张照片存档,装柜负责人要监督有关人员拍好照并关好货柜门封上封条;

2.1.7监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防止混装、少装、多装等情况,要严格监视进入货柜车箱的一切货物及装货人员;

2.1.8监柜人员检查核对一切手续正常后依2.1.3之检查要求进行装货后的检查并填写《货柜检查表》;

2.1.9监柜人员在《出厂单》上填写封条号码,及时提报封条号码给保安室值班保安方可离开装货区;

2.1.10货柜车出厂时,保安要检查锁具是否完好,封条号码与仓库人员所提报的号码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放行;若检查发现封条可货柜锁被破坏或改动等异常情况时,应该仔细核对装运的货物是否有被替换,数量溢出或短缺,任何异常情况应该立即通知工厂高级管理层,等待进一步指示,必要时通知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收货方对运输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在运输的过程中被簒改过,如有异常应实时向厂部和客户报告,商讨有效的处理方案。如对装载货物的车箱使用一次性封条的,应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让收货方对装载车辆进行检查是否在运输过程中被改过,如发现被改过双方都有责任对此展开调查,结果需向厂部及客户申报。

2.1.11如遇海关人员需要开柜检查时,由货柜车司机将海关人员开柜检查后贴上的海关新封条号码报告工厂报关人员,由工厂报关人员在工厂存盘的《托运单》上记录海关封条号码。

2.1.12工厂报关人员及进将被剪掉的封条号码及海关封条号码提报给成品仓文员记录在《封条使用记录》表;

2.1.13报关人员需追踪货柜出厂后到达海关的时间,核对到达海关时间是否合理,是否因其它原因而导致延时,若出现此类情况,报关人员应做好延时的原因及所延时间等记录;

2.2材料仓卸货管理

2.2.1货柜车进入工厂大门时由值班保安进行检查(检查车辆是否携带危货物品和车辆安全)后填写《来访登记表》,由保安引导至卸货区;

2.2.2所有物料由仓管员核对《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对无货单物料一律拒收。仓管员核对司机身份、货柜号及检查封条是否破损,检查无误后由司机打开货柜门,若司机无相关证明资料/文件应立即与报关人员联系核实司机身份。若检查发现封条或货柜锁被破坏或改动等异常情况时,应该仔细核对装运的货物是否有被替换,数量溢出或短缺,任何异常情况应该立即通知工厂高级管理层,等待进一步指示,必要时通知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方。

2.2.3经核实的外来物料第一时间进入独立的验收区域。由iqc对物料进行质量检验,结果记录于《进料交货及检验记录》。

2.2.4来货数量必须符合《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或来货单数量,对数量不符的物料应进行相应的调查,防止一切无货单物料的进入或被偷窃强取导致物料丢失,严重的需向厂部举报。

2.2.5经iqc检查后,合格的来料货物就存放于合格区内,分区摆放,并附上适当标识;物料的进出应记录于《物料储存记录卡》,以便日后跟踪追述。

2.2.6当有超额、短缺、损坏或其它反常现象进应及时向管理层汇报。

2.2.7卸货时在卸货区设立标示牌及围栏,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2.2.8卸货时仓管员应全程监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有未授权人员进入卸货区应及时给予制止;

2.2.9卸货时仓管员须依报关部提供的《装箱明细表》核对所卸货物/物料的名称、数量及标示等;

2.2.10卸货时发现货物/物料有异常(短缺、超量或者错装)时,仓管员应立即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调查并保留相关记录;

2.2.11调查结束后由采购人员回复仓管人员作好记录保存;

2.2.12缷好的货物/物料由仓管员安排摆放在相关的摆放区域,不得混放或者露天放置;

2.2.13垃圾车也应按外来车辆登记及检查,发放来访证,并由保安监控其行驶线路并在指定位置工作,出厂前也要进行核查,收回来访证后方可放行。

c.包装区域管理

3.1在包装区域张贴包装区域负责人及装箱人员姓名,指定装箱固定人员;

3.2装箱人员须佩带识别证,非授权人员不可进行装箱工作;

3.3装箱人员在装箱前须检查纸箱是否有携带其它非生产要求之物品;

3.4装箱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封箱;

3.5装箱期间非装箱人员不得靠近装箱区域,在包装区域规划装箱区;

d.封条管理

4.1集装箱封条作为重要对象,封条必须由船公司提供,封条必须符合 pasiso17712标准高度保安技术要求,每个封签上有唯一编号。业务部负责封签保管、使用、使用状况核对与对外与运输方联络。

4.2当封条进厂后由业务部指定人员进行编号确认是否符合要求,确保封条状况良好。跟单员和监柜人员要核对编码并做好记录;当封条号码不对或被破坏时,要报告领导进行详细调查,认真检查货物、货柜和车辆,必要时报告给海关和客户等相关方,并且立即更换新的封条并记录.

4.3封条要保存在安全的区域, 由专人管理, 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存取;

4.4跟单员负责货柜的安全检查和封条的核对及保存,只有跟单员可以接触封条,电子信息系统,运输船运资料。保安只能在跟单员在场的情况下核对封条,不能保管封条。

4.5当开往工厂外的集装箱或其他货车的封条因各种情况需要更换为新封条时,新的封条号码要在装柜记录上登记。必要时通知客户及其他相关方。

4.6货柜离厂前必须由跟单员上好封条,于运输单上填写封条号码。货柜出厂前一定要锁好上好封条方可驶出装卸区。出厂经由保安进行检查封条是否完好,如果封条损坏则立即报告厂长,由厂长负责调查发生的问题,并将结果报告给上级领导。

4.7当货柜或其他装有封条的车辆离开工厂后,工厂将把封条号及装箱照片等资料及时发给客户或收货方,让其核对这些资料, 如果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包括封条被改动,工厂得到通知后将及时展开调查并处理。

4.8当货柜或其他装有封条的车辆进入工厂后,工厂将把收到的封条号及装箱照片等资料与封条和货物进行核对, 如果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包括封条被改动, 工厂将通知相关方及时展开调查并告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相关的货柜或车辆将暂时存放于安全区域,认真检查货物、货柜和车辆,由保安专人值守。

e. 记录

5.1来访登记记录保存不可少于3个月。

5.2车间、仓库等各部门外来人员进入登记记录保存不可少于3个月。

f.相关记录

6.1《申请购买材料计划单》

6.2《进料交货及检验记录》

6.3《送货单》

6.4《物料进出存账》

6.5《出货明细》

6.6《托运单》

6.7《物料丢失报告》

6.8《存仓物料定期检查记录》

6.9《集装箱、封条检查、装货过程记录表》

第8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车间科室的各个岗位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安全操作。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化学品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对危险化学品的装车安全管理

进入危险化学品装车区的车辆必须在进入厂区前戴好防火帽,确保防火帽牢固可靠,不得有脱落等现象的发生。进入装车车位的车辆,在装车前必须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器,否则不得进行装车;装车时危险化学品的流速不得高于1米/秒;最大流速不得高于6米/秒。

装车完毕后,不得立即启动车辆,待3-5分钟后方可启动车辆。

二、对危险化学品卸车的安全管理

当车辆到达后,不得立即开启阀门卸油,必须在卡好静电接地报警后,等待3一5分钟后方可进行开启阀门进行卸车工作,以防止因静电导不出而引发安全事故。

三、各相关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做到安全工作。

第9篇 钢管圆钢吊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钢管、圆钢吊装(卸)作业管理,规范作业行为,杜绝吊装(卸)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

(1)本制度规定了钢管(圆钢)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规范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行车吊装(卸)作业。

三、吊装作业的分类等级

第三条:公司行车吊装额定质量均小于等于10吨,级别为三级吊装作业;类别为一般吊装作业。

四、吊装(卸)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第四条: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行车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第五条: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行车操作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第六条:吊装(卸)钢管(圆钢)总质量大于40吨时应制定吊装(卸)施工方案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经吊装(卸)钢管(圆钢)主管部门申报,行政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领导或技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0吨以下(含40吨)由钢管主管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报公司安全和技术部门备案。

第七条:吊装(卸)人员基本组成:一名指挥长,两名司索工,一名行车操作工,四人组成,可根据任务量的大小调节人力。

五、 作业前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八条:要进行吊装(卸)作业前的安全动员教育,讲清此次吊装(卸)任务的时间、地点、位置、重量,码垛形式、钢材型号,及装(卸)车牌号及注意事项。

第九条:检查人员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规定,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帽、穿劳保鞋等劳动保护措施,指挥要佩带响亮的口哨。

第十条:各种吊装(卸)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卸)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第十一条:安全部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从事指挥和行车操作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吊装(卸)人员、吊装钢管(圆钢)所在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第十三条:吊装(卸)作业人员对行车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经计算选择使用,并进行无负荷运行试验,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第十四条:吊装(卸)作业人员对吊装区域内的环境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气象条件等)。

六、作业中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的标志,戴安全帽。

第十六条:作业人员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按信号要求进行指挥,行车工和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信号联络可采用无线对讲机进行联络,达到口令清楚,描述准确易懂。

第十七条:开始吊装(卸)钢管时,司索工在行车吊起钢管一端高度约30厘米呈倾斜状态,从下面穿司索时,严禁直接用手穿越吊起圆钢的正下方,应采取硬物绑定穿越,或者利用软索进行引穿。

第十八条:确定好司索放置在钢管(圆钢)平�中点后,司索作业人员要离开钢管(圆钢)安全距离2米以上,行车操作人员确认安全后行吊才能下放落地,作业人员摘下司索,行车吊钩位移至钢管(圆钢)平�点处;待观察停放安全无误后,司索工再向前拉起司索挂在吊钩上,此工序需要二人配合工作。

第十九条:吊装(卸)前必须试吊,试吊时高度20至30厘米,试吊时检查机具和司索受力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平稳起吊运送;发现问题要将吊件放下,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严禁歪拉斜吊

第二十条:吊装作业中夜间必须有足够的照明;昼(夜)间室外遇到暴雨、雷电、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或者室内有烟、尘等影响视线时应停止作业。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第二十二条:吊装作业现场不准动用明火,作业现场的吊司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第二十三条:行车吊装钢管(圆钢)时,其所承受的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二十四条:行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起吊运行过程中指挥人员和行吊作业人员要严密监督吊钩下面的人员情况。

七、作业人员操作规定

第二十五条:行车作业人员要按照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严格执行“十不吊”规定

第二十六条:司索工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第二十七条:行车工当起重吊钩或者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者有其他物体时不得进行起吊操作。起吊运行时离地面一般不超过1米。

第二十八条: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冰结在一起的重物。

第二十九条: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第三十条: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所吊圆钢的质量达到额定值80%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第三十一条:圆钢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者斜拉时不得进行起吊。吊有棱角的钢与司索之间必须有衬垫物。

第三十二条:不准用不同种类或者不同规格的司索混在一同使用吊钢管和圆钢。

第三十三条:钢管(圆钢)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圆钢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第三十四条:行车工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司索工离开安全距离,无法看清吊钢情况,无法看清指挥人员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和落吊。

第三十五条:停工后和休息时,不得将吊钢、吊具、和司索吊在空中,行车工有责任清理吊钩上挂具(件)。

第三十六条:行车工作时,不得对行车进行检查维修;在有负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第三十七条:行车吊钢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八、作业完毕整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吊装作业结束后,行车操作工将行车(停在安全梯处)、吊钩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电气控制的吊装机具,应切断电源。

第三十九条: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吊钩上不准挂其他索具和吊具,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做好记录。

第四十条:对接替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四十一条:对行车吊装机具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九:罚则

第四十二条:不听指挥人员指挥,冒险作业的,给予负激励100元。

第四十三条:行车带故障隐患运行的,给予责任人负激励100元。

第四十四条:行车超负荷起吊运行的,给予负激励200元。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制度其他作业要求的,给予负激励50元。

第四十六条:出现伤害事故的,视情给予相关责任人、负责人负激励200元以上。

第四十七条:“三违”(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人员视情给予负激励100至500元。

十、审核、偏离、培训

第四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分厂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部门、分厂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山东威兰德精密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六月三日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制度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化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检查鹤管及发货系统完好;高限位联锁探头完好。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司机必须将车钥匙交给现场操作工,司机离开驾驶室。

5、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6、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7、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车后轮前后垫木固定。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10、装卸易燃可燃液体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10点之前4点之后装车。

11、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11篇 汽车装卸站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汽车装卸站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液化气安全防范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事业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1、车辆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防火罩,操作及相关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2、现场装卸人员必须检查押运证人员资格证有效;危险化学品车辆驾驶员资格证有效;运输许可证有效;行车证有效;槽罐车使用证有效;检查槽车上消防器材完好;罐体有与将充灌的介质相符告示指示牌;罐体无外观损伤,警示灯具完好。

3、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作业区人员要告知本岗位安全管理规定。

4、车辆停靠栈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栈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车辆不准越过黄线);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5、装卸过程中,车辆已停稳并熄火;车后轮前后垫木固定。

6、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7、装卸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卸车时易燃液体要静止2分钟后方可取样卸料;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8、装卸油品及石油液化气时,应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装卸,温度超过35度时,应10点之前4点之后装车。

9、油罐车装油时,司机要上车验看油标,核对吨位并运用感官鉴别方法,看油色、闻油味,防止装错油品。

10、统计在油罐车卸油前要先核算油罐容量,并做好记录。

11、司机不得在统计前先行卸油。

12、控制卸油速度。出流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卸油管入口被油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但最高不得超过9米/秒。卸油时,司机与统计不得离开现场,直至卸油结束。

13、如遇雷、雨、闪电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14、抽油泵不得放入油罐池内卸油。

15、使用抽油泵时,必须先接好抽油泵电源,然后再合闸送电。

16、卸油完毕后,司机要上车检查底油是否卸净,严禁油罐车载油过夜。

17、卸油完毕后,统计要盖好油罐的入油口。

18、安全科及车间领导负责检查、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随时纠正不合规定的行为。

19、装卸车时,现场要有充分的灭火器,以防万一。

20、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制度

一、凡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运人员必须熟悉该类物品的危险性质和预防事故的知识。

二、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运人员必须经过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得进行工作。

三、所有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必须按照包装皮上示出的注意事项进行装卸,不得倒置和堆积过高,严防撞击和摔打。

四、装、运、卸过程中严禁烈日曝晒和雨淋。

五、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严禁烟火”标志牌。

六、运输易燃易爆液体的罐车(大梭)都必须有接地设施,车辆要有“防火”标志和消防器材,并不得高速行驶。

七、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体时,不得超过总容积的85‰,水桶装量要留有50—100 mm高度的空间。

九、罐(槽、桶)盖与罐口之间要加有橡胶或其他软垫,防止撞击火花。

十、外单位装卸工作人员进入装卸区也必须遵守“安全防火须知”,并由发货单位对外来人员进行宣传和监督,如有违犯者,劝阻不听者,可拒绝发货。

十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运输过程中,应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或拖拉。

十三、严禁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危险化学品。

十四、运输危险化学品,应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及消防用具。

十五、保存运输记录,存档备查。

第13篇 码头泊位靠离泊装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靠泊前准备:

1、首次靠泊的油轮船长需提前熟悉码头泊位、港池、航道情况等。

2、码头操作员确认泊位护舷、对讲高频、输油臂、质量流量计、静电连接线、快速脱缆钩、登船梯、国际通岸接头、阀门、管线、伴热及泊位消防设备等所有设备设施完好备用。

3、港调确认船方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申请表》、《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产品出厂提货单》等二证一单齐全。

4、港调确认油轮吨位、吃水深度、船长等基本参数是否符合码头泊位允许的靠泊条件。

5、港调确认大型油轮靠离泊时,强制引水,并按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及适应马力的拖轮协助,以策安全。

6、港调根据《生产日计划》、潮水情况、天气条件、航道、港池等情况安排油轮靠泊。

二、靠泊及装卸作业:

1、泊位班长组织系泊员工及时就位。

2、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靠泊、装卸油、离泊全过程,港调、船方、泊位操作员三方开通统一频道对讲机守听。

3、泊位操作员在船离码头150米、50米、20米时及时提示船方注意靠泊速度、靠泊角度等,油轮安全靠泊。

4、10万吨、30万吨油轮靠离泊作业、系解缆作业,泊位操作员有专人监控激光靠泊仪、缆绳拉力监控仪。

5、泊位操作员确认:大型油轮系泊,前后倒缆、横缆、首、尾缆全部完成系缆后,拖轮才能撤离,防止油轮漂移。

6、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间的安全通道完好投用。

7、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闲置的油管接口已全部拧紧.

8、泊位操作员确认:船方安排了有效的甲板值班,船岸双方布置了足够的操作监督及应急人员。

9、泊位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已商定好的装卸油程序、船岸间的应急信号和停闭程序。

10、码头操作员确认:船岸双方明白装卸油品的安全性能数据及装卸油品中有毒物质的危险性.

11、泊位操作员确认:油轮四周已布设好围油栏。

12、码头操作员确认:船岸静电连接线已安装好,开关处于连通状态。

13、码头操作员确认:压舱水的隔离盲板完好,不同品种油品管线的阀门已关闭并加铅封。

14、码头操作员确认:装船阀关闭,输油臂内臂、外臂无存油,输油臂前臂排空检查阀全开,2分钟无油气排出后方能打开快接盲盖;

15、码头操作员确认:输油臂气密0.7mp,无漏点,稳压5分钟,压力不下降,输油臂气密试压合格。

16、码头操作员确认:输油臂已由驱动状态改为浮动状态,每小时需检查确认一次。

17、码头操作员巡检输油臂姿态、输油臂所有液压缸的钢丝绳松紧度、缆绳松紧拉力、油轮无发生漂移现象、泄露、紧急脱离装置工作状态。

18、码头操作员在船岸装卸油泵停泵及异常状态下及时关闭泊位装卸油阀门,及时联系调度,注意检查管线/输油臂压力。

19、码头操作员负责准确卡量,检查确认装船泵已停、管线无超压等。

20、码头操作员负责回收输油臂前检查确认输油臂内介质已吹扫干净,船岸两端阀门已关闭,输油臂前臂排空检查阀全开,2分钟无油气排出后方能拆开快开法兰;

21、码头操作员负责安装、紧固好输油臂外臂端口盲盖,加内垫;

三、油轮离泊

1、港调、计量、船方三方共同确认计量单;

2、港调确认油轮已交清停泊费/淡水费等各种费用;

3、港调根据潮水情况、天气条件、航道、港池等安排油轮离泊。

4、泊位班长组织解缆员工及时到位。

5、码头操作员负责负责监控油轮安全离泊。

第14篇 危险品装卸作业现场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危险品装卸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时,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二、当建筑物内火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

三、装卸危险品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四、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

五、普通汽车装车时,车厢底部应铺软垫,不应倒置或侧放,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且产品包装箱超出车厢高度不应超过包装箱高度的三分之一。车厢应盖好蓬布,捆绑牢固,在确保包装件固定可靠后,方可关严车厢栏板;

六、专用运输车装车时,控制装载质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包装件应码放整齐,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正确使用车内专用捆绷带和挂钩。中途卸车后,及时调整包装件的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和撞击;

七、装运危险品时,驾乘人员应对危险品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同车运输不同品种危险品时应按《危险品库房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15篇 装卸人员安全生产制度范本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公司生产任务地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的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名员工,切实做到安全人人有责,特制定本制度。

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

2必须具备事本岗位工作的身体素质和熟知作业中危险的性质及注意事项

3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4装卸工装车时,首先应检查运输货车车厢是否平整或是否有异物;若车厢不平或有异物及时和客户或司机提出建议,进行清理;

5装卸工带班班长除要认真负责和司机,库管人员沟通,做好装车前货物码放预算以避免不必要的争执和返工。如果因为工作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处予员工一倍的罚款。员工有监督带班班长权利,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6要牢记尊客爱货思想,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做到文明装卸,杜绝野蛮装卸;不安规定装卸货物时,员工造成货物损时照价赔偿。

7装卸货物过程中发现有包装破损;货物破损或短少等异常情况装卸工有责任向负责人和客户反映。以便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8装卸作业时,应文明作业、规范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装卸。

9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对在装卸过程中损坏的物品要负责或赔偿。

10装卸作业前应对照运单,核对货物名称、数量,核对到站,有权拒绝货物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志、标识、标志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货物装车。

11货物装卸完毕以后,客户或司机有需要盖篷布的需盖好篷布;

12装卸结束后,必需做好清理工作;

13不准随意请假旷工,突发事件除外。确实有事需提前一天请假,如果当天员工强行请假歇工,公司将视为旷工处理,以一罚三的制度进行处罚;

14员工辞职需提前十五天或三十天通知公司,如果不提前通知扣除当月工资的50%

15上班时间严禁饮酒和酒后进行装卸,装卸作业禁止光脚或穿拖鞋,严禁打瞌睡,溜岗;

10员工不得随意把无关人员和陌生人员领进公司,有必要时需向公司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11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私事吵架,打架或无故闹事影响公司正常运转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2对于偷窃行为者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扣除当月工资。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禁止在禁吸烟区域内吸烟;

14禁止动用或操作与装卸工岗位不符的机械设备;起重设备上下严禁站人;

15对违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的员工试情节轻重处以100元到500元罚款。

16不按时参加或无故不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发现一次扣50元。

1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行一次扣50元

18发现问题,不及时制止的,处以100-200元

19工作中,擅离职守者处以100--200元

20不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行一次扣100-200元。

21在工作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表彰、物质奖励。

本暂行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要及时收集好的意见和建议,以利完善。

负责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装卸安全制度汇编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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