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管理制度是对企业日常运营进行规范化、系统化管理的重要工具,旨在提升生产效率、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员工权益、优化资源配置,并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它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工作流程、设定考核标准,为公司的稳定运行提供制度保障。
1. 组织架构:定义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确保组织结构清晰,权责分明。
2. 生产管理:制定生产计划、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客户要求。
3. 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团队凝聚力。
4. 财务管理:规定财务报告、成本控制、预算编制等,确保财务健康。
5. 市场营销:设定销售策略、定价政策、客户服务标准,扩大市场份额。
6. 安全环保:制定安全规程、应急预案,落实环保责任,保障生产环境安全。
7. 供应链管理:优化采购流程、库存控制,确保原材料供应稳定。
纺织公司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可以规范员工行为,减少因人为错误导致的损失。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增强公司的竞争力。遵守法规和行业标准,能维护公司声誉,避免法律风险。
1. 制度建设:由管理层主导,各部门参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实用的管理制度。
2. 培训与宣导:定期举办培训活动,让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3. 监督与反馈: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收集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
4. 激励机制: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遵守制度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适度处罚。
5. 持续改进:随着市场环境和技术变化,定期评估并更新管理制度,保持其适应性和有效性。
纺织公司管理制度是公司运营的基石,需要全体员工共同遵守和维护。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和执行,我们可以实现高效、有序的运营,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1篇 纺织公司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花毛、噪音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对员工的危害,维护员工的健康权益,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职业病的防治。
3.内容
3.1职业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接触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主要危害因素指花毛、噪音、有毒有害化学品。
3.2职业危害因素接触范围:
3.2.1花毛:主要是球经、分经、高速整经、络筒、织布车间。
3.2.2噪音:主要是织布车间、动力空压机房员工。
3.3.3有毒有害化学品:主要是染色化料工序。
3.3防范措施
3.3.1从技术改造入手,增加先进的防尘设备,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减少和降低花毛的含量,生产现场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3.3.2按照纺织行业劳动保护的规定和质量要求,统一为每位员工发放防护口罩和工作服。
3.3.3织布车间使用吸音材料,降低噪音带来的危害。
3.3.4为化料工序员工配备防毒面具、反腐护具。
3.3.5定期组织一线员工进行身体检查,一旦发现有员工确诊身患职业病的,立即报上级领导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
3.3.6定期进行粉尘含量和噪音的全面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
3.4职能部门定期到生产现场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加强对员工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公司简报、黑板报、宣传栏等企业媒体引导员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2篇 纺织公司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规范澳泰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确保企业生产经营以及相关部门运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管理要点。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机动车驾驶员、厂内机动车辆、厂内交通道路及厂内交通事故处理等。
2 职责
2.1 总务办负责企业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组织交通安全工作检查,组织或参与厂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组织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及驾驶人员安全培训。
2.2 生设部负责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检查,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
2.3 基建环保部负责厂区道路的隐患整改。
3 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3.1 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3.2 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厂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厂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3.3 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4 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3.5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3.6 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3.7 驾驶人员每月必须组织对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并作出记录,以确保车况良好。
3.8 机动车辆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危险化学品准运证,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应急处理器材。
3.9 外出执行长途任务的驾驶员,出车前应接受安全教育,并对车辆状况进行严格的检查。凡车辆技术状况不好或未进行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不予派车。
3.10 厂内机动车辆由运输部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⑴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⑵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⑶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⑷车辆事故记录。
4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管理
4.1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驾驶证(操作证)方准驾驶与驾驶证相符的机动车辆,严格禁止无证驾驶。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禁止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2 驾驶人员的基本条件:
⑴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⑵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驾驶人员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⑶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3 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行驶、酒后开车。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 各种车辆均按规定乘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厂区机动车不得擅自开出厂外。
4.5 各类车辆必须遵守厂区内划分的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指示行驶,厂内机动车辆应按规定的工作路线行驶。
4.6 使用叉车作业时,凡无副驾驶员座位的叉车禁止携带人员行驶。
4.7 在无划分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厂区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辆在中间行驶,非机动车和行人靠右边行驶。机动车辆行驶时遇有非机动车和行人横过车道时必须停车或减速让行。
5 厂区道路
5.1 厂区主要通道要设立明显的交通标志,车辆停放不能影响厂区交通安全,且不得在厂大门周围20米、车间进出口周围10米以及消防通道的拐弯处停放。
5.2 厂区交通限速为10公里/小时,重载汽车以及进入车间的汽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3 厂区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厂区植树、绿化和架空管道不应妨碍机动车辆正常通行。
5.4 厂区道路实施养护、维修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厂区主要道路断路施工,必须到生产办办理手续,且通知保卫消防部。
5.5 所有进出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登记。
6 交通事故处理
6.1 事故报告
a.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做好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员和企业财产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待处理。
b.当事人应及时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等向单位领导和生产办报告。
c.在工厂区域内发生事故后,除保护好现场外,应报告生产办。
6.2 事故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原因和经过的调查,妥善处理有关善后工作。发生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时,生产办应赶赴事故现场或委托有关单位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
b.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员,按照工伤事故进行统计上报。
c.工厂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由生产办组织运输部、事故单位按照《职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和处理。
7 考核
对忽视厂内交通安全,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的有关责任者
按考核规定执行。
第3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1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2.1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 3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 4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 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3.1安全办公室职责2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 2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3. 4.
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
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
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临时用电作业
5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
1.1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
1.2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 .1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 .2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 .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6
4.5.2 .5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 .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 .1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 .2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 .3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 .4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 .5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 .6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 .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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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8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检查与考核
5.1检查
5.1.1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 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动火安全作业证
6.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4篇 纺织公司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对租赁方及临时工、外来作业、参观等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点,同时,规定了厂内外来作业人员、临时作业人员、参观学习人员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单位相关的租赁方及厂区内非本单位人员。
2 总则
2.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
2.2加强外来工程项目管理,增强吸引外来工程项目的能力。
3 职责
3.1基建环保部、总务办公室是相关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签订或审核各类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进行厂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相关方事故的调查或备案等工作。
3.2 厂办负责签订临时工合同,并办理工伤保险等手续。
3.3 各发包方或出租单位负责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4 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经验。
4.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厂长、经理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认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安全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4.2 出租单位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生产办与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生产办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3 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为承租或承包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经双方验收、签字后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单位或其授权的资产监管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更改生产项目,由企业投资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生产办,由生产办进行施工安全审核,并办理开工证后,方可实施。
4.5 生产办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租赁(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考核。
5 临时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业内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临时工、合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由厂办签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安全管理、工伤保险、职业病等方面的内容,并同时办理工伤保险。
5.2 依厂办签订的合同,分别由企管办、用工车间(部门)及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 临时工(合同工)必须严格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5.4 临时工(合同工)享有企业员工等同的安全权力和义务。凡在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6 外来人员的安全
6.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6.2 外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和安全培训。
6.3 厂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厂区和车间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作业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企业设备设施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6.3.5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6.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来人员必须自觉接受企业生产办和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须整改。
6.5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管理办公室领取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7 考核
7.1 对承租方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7.2 对临时工、外来人员按厂内职工的安全奖惩规定等同执行考核。
7.3 经企业领导或生产办查出相关方的违章行为,除对相关方实施考核外,还要对其主管或发包方、出租方按安全奖惩规定考核。
第5篇 纺织公司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澳泰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划分了安全资金项目、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总则
2.1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 职责
3.1安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3.2安全资金经各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4 安全资金包含项目划定
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生产办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生产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3)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4)生产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铺设、外电防护措施;
5)生产设备维护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 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6)生产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7)生产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8)抢险应急措施;
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
12)按国家、生产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各经办部门按季统计上报。
5 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5.1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生产项目作业初期,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所属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供应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5.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支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3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罚款数额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核定,罚款的收入,应如数上缴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统一调配使用。发生伤亡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4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户在工程结束时的结余,应全额上缴澳泰公司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不得挪用。
5.5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优异的部门、班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6 考核
6.1安全资金使用由澳泰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监督,对挪用或慌报虚报安全资金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经单位核实给予严厉处罚。
6.2安全资金使用建立档案由公司统一保存,年底纳入部门考核。
第6篇 精品资源: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以及单位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2总则
2.1澳泰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保卫部门调查后确定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2.2进入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作业、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作业、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生产办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2.3凡在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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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 纺织公司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夏冬季安全管理,确保夏冬季节生产的正常进行,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
2.1未雨绸缪,牢牢把握夏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2.2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职责
3.1部门负责人对夏冬季安全管理全权负责。实行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制度。
3.2各部门次级负责人要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对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制定相应制度。
3.3企管办对各部门夏冬季安全防范管理进行监督。
4冬季安全生产“六防”措施
4.1为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4.1.1要加强基层干部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学习,努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杜绝违章指挥,在发现重大险情和事故苗头的情况下,干部、班长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指挥排除险情。
4.1.2加强新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对达不到操作标准的人员一律不许上岗操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1.3坚持标准化作业,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何作业步骤,达到标准化操作,人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交标准班。
4.1.4基层队伍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生产班组要坚持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现场符合标准化现场条件。
4.1.5对生产中的特殊情况处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中人员不受伤害,不损坏设备。
4.1.6设备设施的安全保护、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4.1.7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如果缺员或班长不在,部门负责人必须指定班组负责人到现场指挥生产正常进行。
4.1.8部门训练工作要做好保护,器材用具安全可靠,确保生产、训练安全。
4.2防火灾
4.2.1防止火灾事故是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中的重点,为确保要害部位等万无一失,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易燃易爆区域禁止烟火教育,各单位要加强动火管理,建立各级防火责任制制度。
2)认真执行防火制度、保险粉存储区等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严禁烟火,如有违章应严肃处理。加强监护,严禁在易燃区域明火作业。
3)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制度应健全完善,并做到齐全好用。在入冬前要全面检查,排除消防栓井内及地面消防管线内积水,严防冻裂,岗位工人要对消防器材做到“三懂三能三会”。
4)要加强易燃易爆区域的安全防火监控管理。
5)加强生产生活用天然气的使用和管理,做到人走火灭。炉盘与气源连接的塑料管线必须完好,绑扎牢靠,炉具与可燃易燃品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并有隔离措施,室内用气应有通风措施。
6)严防电器火灾发生。冬季照明线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严禁设备及线路超负荷使用。拉运油品的车辆必须做到“三件”(防火帽、灭火气、接地链)齐全。
7)加强对各个场所的防火检查,对用气、用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杜绝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
8)加强节假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要加强燃放爆竹的安全教育,严禁在要害部位周围燃放烟花爆竹,要害部位要设专人值班值宿,并保持通讯畅通。
9)要加强对天然气等重点要害部位防火应急演习训练。天然气等要害部位要编制各种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配气应急报警、通信等设备,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4.3防爆炸
4.3.1为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燃气、燃油设备在点火前必须确认进口阀门关闭程度及烟囱挡板的关闭程度。点炉前必须先进行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5分钟以上。必须做到“先点火、后开气”,严肃劳动纪律,严禁酒后上岗、脱岗、睡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2)盛过油的容器、桶等可能造成可燃气聚积物件,在动火前必须进行彻底清洗,并严格履行工业动火审批制度,加强监测,确保安全。
3)重点要害部位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每星期都要搞试验,确保灵敏可靠,易燃易爆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防静电鞋上岗。
4)要教育职工家属严格遵守天然气安全使用规定,对室内用天然气采暖的设施必须定期检查,严防可燃气泄漏,居民区楼区附近的天然气管线建造时间长易渗漏,气体窜入室内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此各单位要加强室外管线的检查,避免爆炸火灾事故发生。
5)要加强拉运油品车辆的管理。车辆单位要加强对车辆“两证”和“三件”的检查和配备,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得装油。
4.4防冻
4.4.1为落实冬防保温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1)冬季生产要严格执行放水和预热生产制度。从10月下旬起,车辆等所有设备防冻放水必须做到有挂牌、有登记、由检查,所有停用设备必须把水放净,保证不冻坏一台设备。
4.5防中毒
4.5.1预防中毒事故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使用天然气在密封条件较好的封闭场所必须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居民用气取暖必须采用烟道排烟气措施,严禁无烟道取暖和“犯风”燃烧。家用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时必须通风。
2)使用一氧化碳、氯气等有毒有害气体厂房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并按要求配置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气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
加强对天然气供气管道检查,严防可然气体窜入室内,避免中毒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4.6 防交通事故
4.6.1为确保冬季行车安全,车队干部和驾驶员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广泛开展冬季行车安全教育,并根据冬季行车特点,制定一套冬季行车的严格管理办法。落实防冻、防滑、防雾、防火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冬季行车安全意识,加强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证上岗。
2)认真贯彻落实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工作,要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润滑油和制动液、发动机和散热器外壳要安装防寒保温罩,尤其是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严格控制非生产用车。
3)教育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抢会。礼让三先”确保行车安全。
4)汽车通过结冰的道路时,应下车仔细检查冰层的厚度和强度,在确认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5)在冰雪路面上行驶一定要控制好车速,不准高速行车,不准急打方向,不准使用紧急刹车,不准急加、急收油门。
5夏季安全防范措施
5.1认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夏季气温高,各单位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特点,合理调整工作班次,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搞好作业场所的通风降温,配足饮用水,防止高温中暑。
5.2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安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坚决整改隐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机和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到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则的安全要求,并悬挂危险品标志和标志灯。
5.3加强车间基础设施管理,防止车间漏水隐患,部门保全队要做到“勤检查、早发现、早治理”。
5.4强化安全用电管理。夏季空气湿度大,用电设备、电气开关绝缘电阻下降、人体电阻下降,易发生触电事故。供电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用电的专项检查,对用电设备和线路、开关定期进行检修,切实保证用电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5.5积极推进硫化氢中毒事故预防和专项整治。建立硫化氢危险场所的信息管理体系,加强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整治目标,理顺分工职责,完善整治内容,确定整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5.6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准备,提前把防汛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检查避雷设施和静电接地设施。
5.7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要加大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宣传栏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夏季生产的基 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生产安全。
6考核
6.1企业管理办公室对夏冬季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检查项目要记录在案。
6.2检查记录要纳入年终考评。
第8篇 纺织公司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基础档案管理,发挥好档案服务于安全工作的功能,完善安全管理过程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安全文件收发登记制度,上级来文和下发文件,先行登记、分类存放,按照领导签批意见督办落实。
2、文件应按照收发顺序整齐放入档案盒中,,卷首制作目录,年终装订存档。
3、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种基础资料档案,实行从业人员一人一档,安全管理每一个过程一档,每项活动、工作一档,档案资料做到真实、有效、完整。
4、基础档案资料要分类存档保管,档案分为长期档案和短期档案,短期档案满3年之后可以进行销毁处理。
5、档案基础资料管理信息,必须实现从购臵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监督,及时进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性。
6、档案资料借出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
7、档案资料由安全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实习专柜存放,落实防护措施,防止损毁。
第9篇 纺织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的作业安全管理,用以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 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作业。
2. 术语、定义
2.1 厂内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仓、库等,进行清堵、检测、维修、养护等。
2.3 临时用电作业:公司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4 高处作业:公司内一切超过2米的登高作业。
2.5高温作业:公司内部涉及高温岗位的作业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职责
3.1.1 安全办公室为作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作业安全管理。
3.1.2 负责公司内各项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执行及考核工作。
3.2 相关作业部门职责
3.2.1 负责各项危险作业的实施,协助主管部门监督各项作业中的安全工作。
3.2.2 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保障各项作业安全实施。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特种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1.1 申办厂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程序。
4.1.1.1 由作业或被作业部门提出指定专人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1.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签发并进行监督,注重时效性。
4.1.1.3 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安全办公室、作业部门各一份。
4.1.2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内容
4.1.2.1 安全作业许可证应注明作业内容和作业的起止时间。
4.1.2.2 应规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和作业区域。
4.1.2.3 需通知的相关部门和具体的防护要求。
4.1.2.4 作业负责人和作业监护人。
4.1.3 安全作业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4.1.3.1 严格遵守作业的起止时间,如超时应及时补办相应手续。
4.1.3.2 对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警戒标识。
4.1.3.3 防范措施应告知所有作业人员,并按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4.1.3.4 作业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4.1.3.5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按防范标准清理作业现场,通知相关部门撤除警戒标识,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作业完毕。
4.1.4 作业涉及到企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时应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动火作业
按照《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3.1 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劳动组织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将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4.3.2 进入设备作业前,由设备所属单位进行可靠的置换冲洗,确保清除干净。符合安全要求后由安全办公室或相关部门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 特殊情况需在不置换的情况下进入设备短时间作业,必须由设备所属单位第一负责人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并亲临现场加强监护,使用防爆工具,佩戴长管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以及其它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确保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完好。
4.3.4 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面具。
4.3.5 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4.3.6 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 35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4.3.7 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向外投掷工具及器材。
4.3.8 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工器具等,方可封闭设备孔。
4.4 临时用电作业
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执行。
4.5 高处作业
4.5.1 高处作业的定义
4.5.1.1 高处作业是指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 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4.5.1.2 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5.2 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4.5.2.1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经安全办公室办理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5.2.2 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5.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5.2.4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
4.5.2.5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5.2.6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5.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5.3.1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登高安全作业许可证内。
4.5.3.2 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5.3.3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5.3.4 在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区域负责人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备注栏内。
4.5.3.5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 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5.3.6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5.3.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4.5.3.8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5. 检查与考核
5.1 检查
5.1.1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安全作业证的监督检查。 5.1.2 相关部门协助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安全作业证落实的检查。
5.2 考核
5.2.1 凡未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的部门安全办公室将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2.2安全管理规定中未涉及的部分将对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罚款。
6. 报告和记录
6.1 动火安全作业证
6.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证
6.3 临时用电作业证
第10篇 纺织公司应急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的各类应急管理。
3 职责
3.1安全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组织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监测工作。
3.2财务部负责救灾资金的应急拨款工作。
3.3其他单位按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履行应急救援职责。
3.4生产车间负责组建本车间应急队伍,按照指挥部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本车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4内容与要求
4.1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4.2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3成立以企业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入为成员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公室,并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4.4企业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生产管理部门。企业成立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组、警戒组,医疗救护组、事故调查组和善后处理组,分别由各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组成;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提高应急人员应急素质和能力。
4.5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4.6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编制应急预案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4.7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顶案管理办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
4.8企业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4.9企业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应急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4.10安全办公室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强化员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4.11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根据事故的影响或潜在危害,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安全办公室接各单位或事故现场报警后,立即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经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企业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均应按照应急预案和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人力、财力、物资、通讯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12应急救援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积极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夫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4.13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周边企业预案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4.14应急管理费用由企业总经理审批,财务部予以保障
5附则
5.1本規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不一致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
5.2本规定由企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5.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6未尽事宜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11篇 纺织公司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为了加强对劳动合同安全监督的力度,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控制工伤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合同在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1.3 本制度适用于澳泰公司内所有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等。
2 职责
2.1 厂办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与员工订立、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2.2 企管办是劳动合同中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劳动合同中的安全管理事项。
3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
3.1 劳动者被本公司录用后,应在厂办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厂办和劳动者本人各持一份。
3.2 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有关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其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危害的规定;
2)劳动者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权力和义务
3)工伤保险方面的事项;
4)其他要求。
3.3 厂长办公室持已签的劳动合同办理签证手续。并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片、工伤保险投保手续等。
3.4 劳动合同的文本应由厂办等单位审核、确认。
3.5 劳动者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4.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若属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劳动者按规定缴纳经济赔偿金。
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终止条件之一;
2)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3)劳动合同期满。
4.3 因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解除合同:
1)不得因劳动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不得因劳动者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 考核
对不遵守劳动合同安全管理规定,按考核条款执行。
第12篇 纺织公司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生产正常进行以及单位财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企业厂区内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重点部位的消防要点。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
2总则
2.1澳泰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是经安全保卫部门调查后确定的,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凡在此作业区域员工均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演习与培训,遵守本制度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2.2进入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作业、安装的外来人员,由业务接口部门和作业、安装单位共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并与生产办签订安全协议,需要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
2.3凡在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3职责
3.1安全保卫部门是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主管单位,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划分工厂重点防火区域,对重点防火区域进行管控。
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该区域内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实行归口管理,负责消防器材日常巡查、维护和更新;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防火防爆安全宣传;组织专(兼)职消防员、义务消防队员等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训练。
3.3各车间(部门)负责本单位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区域内消防安全日常检查及其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负责督促该区域内员工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公司内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划定及安全要求
重要防火防爆场所及安全要求
序号
作业场所
危险性
安全管理要求
1
汽油汽化 室
汽化装置易爆。
严禁烟火,防止油箱渗漏,限存一定的油料,经常清除地面油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立严禁进入标志。
2
配变电室
有因雷击、控制失灵、小动物进入开关箱,绝缘破坏、漏油、油温升高等引起火灾事故。
严禁烟火,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查,定期对配电设备进行检查,配足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每月进行点检。
3
空压气压站
管道泄漏有燃烧爆炸危险
专人管理,严禁烟火,无关人员严禁进入,保持通风良好,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
4
乙炔氧气存放棚
油脂、乙炔等易燃物接触氧易燃烧爆炸,压缩性气体受热或渗漏时有爆炸危险。
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不能混放,不能接触油脂,库房必须通风良好,周围严禁明火,气瓶要垂直存放,扭紧瓶帽并有防倒防撞措施,非本岗人员进入库房实行登记制度。
5
包装箱存放库房、场地
库房、场地存放着木板、胶纸各种内饰易燃品、纸皮及罐装易爆物品等,易造成灾害性恶性事故。
区域内严禁烟火,周围20米内严禁明火作业,库内设消防通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
化学品库、油库
溶剂、油料是易燃爆炸物品,极易引起燃烧、爆炸,易造成灾害事故。
库房内及周围严禁烟火;采用防爆设备、电气;加强通风减少爆炸性混合气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周围30米严禁明火作业;防雷设施保持完好;禁忌物品严禁一起存放;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7
油 库
有燃油存放,容易燃烧
存放区严禁烟火,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无关人员严禁入场内。
8
染化料存放库
保险粉等易燃物品存放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专人负责管理,非本岗位人员进行实行登记制度;每天必须进行安全巡查。
5汽油汽化室管理规定
5.1汽化室内不准存放汽油汽油必须存放在油库,严禁放在露天曝晒。搬运油桶严禁摔碰,以防碰出火心。
5.2汽化室内严禁烟火严禁使用铁制工具开启油桶,必须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
5.3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汽化室内,工作人员进入汽化室应随时将门关闭。
5.4汽化室内通风设施应经常检查,保持良好运转和室内空气流通。
5.5汽化器上的压力表、安全阀和防爆薄膜要定期检查。汽化器内压力不能超过额定压力。
5.6经常检查雾化喷头和管道,发现喷头堵塞,管道漏汽,应立刻停车处理。
6配变电室管理规定
6.1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室。
6.2配电室内要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6.3电工未经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6.4对变电器、露天输电线路、地下电缆、室内外配电装置和电器设备,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火险隐患要及时排除。
6.5值班电工要坚守岗位,认真监护电压、负荷的变化情况,填写运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6.6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汽油、煤油擦洗。
6.7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6.8对本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应熟悉其放置的地点及使用方法。
7场所消防管理规定
7.1作业场所内消防器材配备要充足、完好,防火标志醒目。动用明火需严格按工厂动火作业审批程序进行。
7.2作业场所内须指定专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库房消防器材的保管和消防安全的检查。
7.3作业场所内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和临时线,灯具应符合要求,配电线路应穿管。
7.4对于初起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及时组织扑救,并按应急响应流程执行。
7.5下班时应仔细检查场所内物品、设施,确定正常后,关闭电气、门窗。
8考核
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13篇 纺织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再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和管理。
1.3 本制度适用澳泰公司内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包括招用的临时农民工)等。
2 总则
2.1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应当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2对工伤事故进行的认定
2.2.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患职业病的;
⑸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2.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⑵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⑶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
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⑷职工符合⑴、⑵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符合⑶情形的,享受
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2.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⑴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⑵醉酒导致伤亡的;
⑶自残或者自杀的。
2.3 工伤事故的分类
2.3.1 轻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构不成重伤的事故。
2.3.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
⑴经医生诊断成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
⑵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⑶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
⑷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⑸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⑹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只各轧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展的残废可能的;
⑺肢部伤害: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和残废可能的;
⑻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2.3.3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2.3.4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2.3.5 职业病: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它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2.3.6 未遂事故:指发生了事故但没有出现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职责
3.1 企管办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结案工作。
3.2 厂办负责组织工伤评残、工伤保险和工伤能力鉴定的工作。
3.3 企管办负责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3.4 其它单位负责事故及时报告、救治伤员、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等工作。
4 事故的紧急处理和上报
4.1发生一般工伤事故,由组长当即报告班长,班长于当天报告生产厂分管安全的厂长,分管厂长于两天(48小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单,一式三份报告企业管理办公室。
4.2发生多人事故(指同时伤3人或以上事故) 、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首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长,班长立即报告安全组长,并用最快速的方式报告澳泰公司安全部门,安全部门立即将事故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事故发生部门应于5日内写出事故报告。
4.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以后,事故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公司安全部门立即组织人员,根据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
4.4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工伤人次,休工天数的统计、报告,并于5日前统计报表由部门领导签字以后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5 事故的调查处理
5.1 事故的调查程序
5.1.1 未遂事故由车间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报企管办。
5.1.2 轻伤事故由企管办于24小时内,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分析会,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0天内填写事故报表。
5.1.3 重伤事故及一次三人以上轻伤事故(含三人)由企业主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重伤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于15天内写出《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5.1.4 死亡事故、一次三人以上重伤事故(含三人)由政府安全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企管办及有关单位协助配合调查,以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1.5 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5.2 事故调查要点
5.2.1 物证搜集
⑴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⑵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⑶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⑷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5.2.2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
⑵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⑶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⑷受害人的受伤部位和程度。
⑸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⑹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
5.2.3 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⑴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
⑵使用的材料在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施与分析。
⑶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⑷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色彩度、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⑸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⑹出事前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⑺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5.2.4 证人材料搜集
5.2.5 现场摄
⑴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⑵可能被消除或残踏的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
⑶事故现场全貌。
⑷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5.2.6 制作事故图
报告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5.3 事故分析要点
事故原因的确定是在调查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的。事故原因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5.3.1 直接原因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5.3.1.1 不安全行为包括:
⑴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⑵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⑶使用不安全设备。
⑷以手代替工具操作。
⑸物体存放不当。
⑹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⑺攀、坐不安全位置。
⑻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⑼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⑽分散注意力。
⑾未用个人防护用品。
⑿对易燃、易爆物处理不当。
5.3.1.2 不安全状态包括:
⑴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⑵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⑶个人防护品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等缺少或有缺陷。
⑷生产场地环境不良。
5.3.2 间接原因
⑴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⑵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得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⑶劳动组织不合理。
⑷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性错误。
⑸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不健全。
⑹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⑺其他。
分析事故的时候,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5.4 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5.4.1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5.4.2 事故经过。
5.4.3 事故原因。
5.4.4 事故的责任分析。
5.4.5 事故性质和对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4.6 事故教训和今后的防范措施。
5.4.7 今后需进一步研究的课题(如对规程、制度等的修改意见)。
5.4.8 附件、技术鉴定、笔录、图纸、照片等。
5.5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期间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 事故管理
6.1 事故经调查后,由车间填写《工伤事故反馈表》、《工伤事故预防措施反馈表》,经安全办审核同意后,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与《事故报告》一同归档。
6.2 受伤者凭《工伤事故报告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3 企管办根据事故情况,将工伤事故情况及时通报澳泰公司各单位。
6.4 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故,由伤者所在单位统计上报,企管办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6.5 实习生、外单位职工、参加学习人员等发生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单位调查、统计、报告。
6.6 因工负伤职工调动工作,由企管办出具证明或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给接受单位。因工负伤职工退休所需工伤证明,由所在单位复制一份《伤亡事故登记表》交厂办,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 考核
7.1 对于重视安全生产,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企业有关奖惩规定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7.2 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程,违章作业、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按考核规定执行。
7.3 对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责任单位及责任者,一经查出,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14篇 纺织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管理,及时制订、评审和修订,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和修订。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持每年一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符合性评审会议。
3.2 评审管理职能部门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工作,编制评审报告。
3.3 生产制造部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汇总清单,负责文件的发放。
3.4 各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学习培训,并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需要时传达给相关方。
4 管理内容
4.1 编制、发布和使用
4.1.1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个体防护装备管理、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4.1.2生产制造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4.1.3审批稿经安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1.4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可从以下几点进行编制:
1)正常开、停车操作程序;
2)各种操作参数、指标的控制;
3)安全注意事项和异常处理方法;
4)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紧急停车操作程序;
6)接触化学品的危险性;
7)个体安全防护措施。
4.1.5公司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4.1.6各部门对涉及本部门业务内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需要时传达给相关方。
4.2 评审、修订
4.2.1行政管理部分管安全的领导每年年底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组织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
4.2.2生产制造部将修订稿发放到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最终意见稿,报总经理批准执行。
4.2.3新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颁发实施后,及时换版并受控。
4.2.4对已由新版本代替,或不需使用的文件、资料做好相应登记后进行销毁。
4.2.5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应及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和修订,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3)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发生改变;
4)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
5)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4.3 宣传培训
4.3.1 生产制造部和各部门按《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相关文件
5.1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5.2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6 相关记录
6.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
6.2 《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6.3 《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评估报告》
6.4 《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修订计划》
6.5《安全培训培训、考核记录表》
第15篇 纺织公司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管理, 履行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集团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 责任
2.1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2公司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对生产车间进行监督。
3 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
3.1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公司工会提名,报上级领导备案。
3.2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也可以担任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任命前必须经过劳动保护岗位培训,考核合格。
3.3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女职工相对集中的部门,应设女职工委员。主任委员应由公司工会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
3.4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部和生产一线的职工担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可聘请行政管理人员担任,但不得超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3.5根据需要,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可与职工(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相结合。
4 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
4.1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劳动安全卫生的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4.2定期分析研究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向单位反映职工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督促和协助单位解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4.3参与本单位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和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中劳动安全卫生条款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对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作业点建立档案,监督整改和治理,并督促单位防范事故和职业危害。
4.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的,向企单位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对决不整改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4.6监督检查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监督和协助单位采取防范措施。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进行研究、分析,总结教训,提出建议。
4.8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求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同时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报告。
4.9宣传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事业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和发动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10督促各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用具,监督企事业单位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监督各部门履行对职业病人的诊断、治疗和康复的责任,督促落实工伤待遇及职业病损害赔偿。监督和协助单位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有关规定。
4.11各部门对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对阻挠监督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5 考核
5.1工会和单位行政领导组织对工会检查委员会的全面审查和考核。
5.2在对监督检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检查委员由单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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