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档案分类与编码:明确各类会计档案的分类标准,如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审计报告等,同时设定统一的编码体系以便于检索。
2. 收集与整理:规定会计资料的收集时间、方式,以及整理成档的具体步骤,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存储与保管:确定会计档案的存储地点,制定保管期限,以及关于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措施。
4. 利用与借阅:设定档案的使用权限,规定借阅流程,确保档案的安全与保密。
5. 销毁规定:明确超出保管期限档案的销毁程序,包括审批、记录等环节。
6. 监督与检查: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进行审查,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1. 档案分类与编码: - 所有会计档案应依据其性质和内容进行科学分类,如将会计凭证分为收入、支出、转账等类别。 - 每类档案需设定唯一的编码,编码应包含年份、部门代码、档案类别和流水号,便于快速定位。
2. 收集与整理: - 财务部门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所有会计资料的收集工作。 - 整理过程中,需核对资料完整性,对破损或模糊不清的文档进行修复或复制。
3. 存储与保管: - 会计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档案室,保持适宜的温湿度,配备防火、防盗设施。 -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档案进行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4. 利用与借阅: - 员工需填写借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借阅会计档案。 - 借阅期间,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或拍照,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按时归还。
5. 销毁规定: - 对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清单,经财务总监及院长审批后,方可进行销毁。 - 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在场,确保档案不被滥用或遗失。
6. 监督与检查: - 每季度进行一次内部审计,检查档案管理的合规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年度末,对全年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1.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概要
2. 档案分类与编码规则
3. 借阅流程图
4. 安全保管注意事项
5. 销毁程序简述
6. 内部审计时间表
以上内容旨在为医院会计档案管理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南,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第1篇 a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业务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科学管理,妥善保存,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2、财务处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处长指定专人负责装订、整理及造册,财务处长(或指定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
3、对记账凭证,应在每月终了10日内按编号顺序装订成册,装盒保存。
4、每年终了20日内,要将全年所有账簿集中整理,装袋保存,将所有会计报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第2篇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3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二、财务科的全部会计档案,由财务科长指定专人负责整理,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存放要做到有专厨,科学管理查找方便。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保管的期限为五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三种,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年算起。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要严格保守经济秘密,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科负责人批准,并限期归还。
六、严格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对不超过保管期限的一定要妥善保管,对超过保管期限的也一定要按规定报批后,方可销毁。
第3篇 三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4
1、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科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科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编造清册移交档案室保管。财务科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3、会计档案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应限期归还。
4、各种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
(1)5年保管期:会计月、季报表
(2)15年保管期:总帐、明细分类帐;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会计移交清册
(3)25年保管期: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4)永久性保管期:会计年度决算报表;会计档案保管,销毁清册;职工工资及奖金发放清册。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科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销毁时,应由档案室、财务科共同派员监督。监销人在销毁后必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领导。
6、会计档案销毁前,对本单位认为重要的会计资料,应复留存,以便备查。
第4篇 第1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记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会计档案每年形成,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两年(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期满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4、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5、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以下程序销毁:
(1)由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由会计机构派员监销。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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