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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公务管理制度

公务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规范员工的公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组织目标的顺利实现。它涵盖了工作流程、职责分工、绩效管理、沟通协调、决策程序、资源分配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工作流程规定: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制定标准操作程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2. 职责分工:清晰定义每个职位的权责范围,防止职责重叠或空白,提高工作效率。

3. 绩效管理:设定合理的绩效指标,定期评估员工表现,为激励和晋升提供依据。

4. 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决策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 决策程序: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6. 资源分配: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重要性

公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升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减少无效工作,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 维护秩序:明确职责,避免工作冲突,维护组织内部的和谐稳定。 - 促进发展:科学的绩效管理推动员工进步,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 保障公正:公开透明的决策和资源分配,增强员工的信任感和归属感。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全面的工作流程和职责说明书,供员工参考执行。

2. 定期培训:举办公务管理制度培训,提升员工的理解和执行力。

3. 反馈与调整:设立反馈机制,收集员工意见,定期修订和完善制度。

4. 实施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5. 激励机制:将制度执行效果纳入绩效考核,激发员工遵守制度的积极性。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可以构建一个高效、有序、公正的公务管理体系,为企业的稳健运行提供坚实的基础。

公务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职业中专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根据市、区《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有关精神,修订本规定。

一、严控接待范围

1.公务接待对象限于来深执行公务的有关单位、团体及人员,以上级机关或接待对象所在单位来函、来电为依据(特殊情况电话记录也作为依据),认真核实接待对象来深公务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人员身份。未正式来函来电的,原则上不予接待。

2.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学校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食宿。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在学校食堂用或公务接待就餐点工作餐。

3.市内上下级、同级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严控接待标准

1.接待用餐以自助餐为主,不上高档菜肴酒水。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只安排相关领导陪同用餐一次。工作餐标准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2.住宿安排原则上限于公务接待定点酒店,房内不摆花篮、果篮,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

三、严控陪同人员

1.根据接待对象和公务需要合理安排迎送和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接待。

2.来宾人数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来宾人数超过5人不足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人数超过10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三分之一。

四、严禁铺张浪费

1.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住地、参观考察点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一律不安排领导接见合影、题词或签名。

2.根据接待对象考察调研主题,合理安排考察点。不安排接待对象到景区游览等活动。

3.会场布置庄重简朴,一律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点心等。会场外不插彩旗、不挂气球等装饰性物品。

4.公务接待中出行活动应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5.公务接待严禁用公款购买烟酒、礼品,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组织接待对象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五、严格执行审批报销和监督制度

1.按照“先审批、后接待”原则,公务接待应提前制定方案,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见附件)。校级干部业务接待由校长审批,行政部办公室安排接待地点;部门负责人业务接待先报主管副校长审核,再报校长审批,行政部办公室安排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校内接待)。接待费用凭公务卡及《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报销。

2.每接待一批次客人结算一次,不得将不同批次客人的接待费用混合结算。

3.严格执行公示报告制度。行政部办公室应每季度将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包括接待费总额、批次、人数等,向校领导班子汇报一次。

4.公务费用开支实行校长审批制度。

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对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由个人承担费用。

本规定于2022年11月5日修订执行,由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行政部负责解释。

附件:zz市__职业技术学校接待费用申请审批单

第2篇 轻工卫校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卫校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l、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

2、学校办公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公务用车、接待来访客人用车、学校重要活动用车和学校相关处室公务用车。

3、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用公车为个人办事;严禁在公务用车过程中顺便办理个人私事;严禁私自用公车参加婚丧嫁娶活动;严禁一切形式的公车私用或变相公车私用。如发现有公车私用现象,学校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责任。

4、除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外,学校车辆原则上不外借。

5、学校所有车辆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统一管理和调配。

二、车辆调派

1、学校办公车辆的使用,实行出车通知单制。

2、驾驶员拿到出车通知单后方可出车。出车通知单为驾驶员报销费用的基本依据,无出车通知单或超出出车通知单以外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车通知单时,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征得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同意方能出车,完成任务后,主动补办出车通知单。驾驶员擅自出车,视为违纪,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

3、出车任务完成后,车辆一律入库或在指定车位停放。不按规定停放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4、驾驶员出差报销票据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长、校长签批。

5、市内出车由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审批,地区内出车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省内出车由校长审批。严格控制省外出车,确实需要的由校长审批。

6、学校办公车辆的使用相对固定。办公室应将派车情况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并做好登记。

三、车辆保养及维修

l、驾驶员每次出车,特别是长途出差或重要活动用车,必须提前检查车辆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驾驶员每次出车回来后,应及时检查车辆情况,对影响安全行车确需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3、实行车辆维修保养鉴定审批制度、定点维修保养制度。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先由本车驾驶员提出维修保养意见,经办公室分管负责人鉴定核准(必要时可请专业人士鉴定核准)后,报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到指定处进行维修保养。驾驶员自行决定的维修保养项目或在非指定处维修保养车辆所支出的费用,学校不予报销。

4、车辆在行驶途中若遇临时维修,驾驶员可在电话请示报告后安排维修,但必须有乘车人员签字证明;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当时请示报告的,须经乘车领导或相关人员同意并签字证明,方可安排维修。

四、油料管理

1、建立油料采购和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油料管理。办公室分管负责人负责油票管理,并根据工作任务和行车里程提出用油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油料采购。油票的发放依据本月工作任务及上个月的出车通知单累计里程,严格控制驾驶员自行采购油料。

2、每季度由办公室对所有车辆公里数进行抄录,核定车辆标准耗油量,结合实际情况检查车辆用油量。凡超过核定合理用油量5%的,驾驶员要作出解释;超过10%的,要书面说明理由报分管校领导;超过20%的,报校长。

五、安全管理

1、学校办公车辆系公共财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人员均有义务爱护车辆,保障车辆安全。

2、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擅自外借,严禁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严防车辆被盗。

3、相关责任人须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4、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各项交通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斗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凡违反国家相关部门及学校规定造成车辆损害及安全事故的,其后果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学校将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驾驶员

1、驾驶员为所驾驶车辆的直接责任人。

2、驾驶员须忠于职守,服从安排,保证工作用车随叫随到。遵守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热情服务,举止文明。

3、驾驶员须认真执行学校公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各项手续,按规定出车、用车、收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擅自将车辆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4、驾驶员须精通业务,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操作规程驾驶车辆。凡因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机械事故的,视情节由驾驶员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5、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条例和国家各项交通法规,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斗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不遵守交通法规被扣证或罚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费用由驾驶员本人负承担;对违反交通法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6、驾驶员须熟悉车辆维修保养知识,每次出车前、收车后均对车辆进行认真检查;根据车辆使用情况,及时提出维修保养意见。驾驶员须严格按学校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凡驾驶员未经请示同意,自行修车、换件的,其一切费用由本人承担;凡私自将车辆零部件拆换后私用、送与他人或变卖的,经单位查实,除按价赔偿外,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并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7、驾驶员须爱护车辆、勤俭节约。驾驶员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打扫,保持车容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告。要按操作规程小心、文明、安全驾车,避免对车辆造成损害。爱护及合理使用车内设施和用品,降低油耗,杜绝车辆不行驶时空开发动机等浪费现象。

8、驾驶员须妥善保管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及车辆行驶、驾驶有关证照,并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年审等事宜。

七、其它

1、车辆的保险、由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并报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在内的包保责任制,实现办公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3、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请示相关领导确定。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z卫生学校

第3篇 f防空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防空办公室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的管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经费开支,根据上级有关公务接待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的原则

我办的公务接待应本着符合规定、勤俭节约、热情周到、有利公务的原则进行,既要符合廉政建设规定和财务管理要求,又要从实际出发热情周到地做好接待工作。

二、公务接待费开支的范围

指本办接待上级机关人员在贵港开展公务活动、各市同行到贵港公务往来及本办人员为执行公务(市内、外)按规定需要开支的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标准

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市财政局规定。特殊情况须经办主任批准。

1、住宿:省级及以上领导住套间,厅级领导住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住双人间。一般不放鲜花、水果等。

2、餐饮:视情况尽量安排自助餐,围桌用餐,标准参照相关规定及做法,不上高档菜肴,突出地方特色。

3、一般不宴请,安排工作餐,原则上不上烟酒。

4、出差补助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务活动实行定点接待

市内公务活动接待应到我办指定地点安排,特殊情况应经办主任同意。

办接待定点单位:z。

五、公务接待审批

1、按规定必须有接待对象公函或相关文件材料。

2、所有公务接待事先要报告办主任,经批准后由对口科室进行接待。

六、公务接待的报销程序

(一)公务接待前经办人要填写“接待报批表“,报主任审批。

(二)公务接待完毕后,经办人按有关规定刷公务卡结账,如不能刷卡的,或挂账或持填写好的报销单和正式发票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审(核)批程序为:经办人核验、签字―出纳核验、签字―办主任审核。

七、接待管理要求

(一)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禁止借工作之名吃喝。

(二)财务人员要按规定严格把关,加强监督,公务接待费的开支手续要合法完备。

(三)实行对口接待客人为4人以内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客人人数,客人为5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客人的50%。

第4篇 f防空办公室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防空办公室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控制办公用车成本,确保车辆出行安全,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调派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保养和保险业务办理统一由综合科具体负责实施。

二、调派车辆的原则是先急后缓,先重要后一般,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行车安全。

三、关于车辆使用管理

(一)本办的车辆统一集中在单位门前停车场,由综合科根据用车计划进行调派并做好用车登记工作。公务活动结束后,车辆放回本办停车场。

(二)因工作需要离开市辖区用车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三)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五)司机行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和综合科报告。

四、关于车辆油卡管理

(一)单位所有车辆统一使用中石化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张加油卡限定车辆车号。

(二)单位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加油卡,不得因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报财务、车辆管理员备案。

(三)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辆管理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员及时修理。

(四)一车一卡,一车一表,车辆管理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加油分配表)上报财务审核。内容包括:车辆加油卡余额、充值金额、上月行驶里程数、车辆总里程数及车辆油耗。

(五)单位车辆加油卡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车辆管理员负责给单位车辆加油并按规定分配加油费。

五、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一)单位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维修,发现车况有问题的及时向车辆管理员反映。

(二)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由车辆管理员提出申请,小故障由车辆管理员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维修?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经综合科审核并呈经办主要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维修。

(三)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综合科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六、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一)下班后车辆停放在办停车场,因特殊情况异地停放需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二)上班时间综合科调度车辆,要保证公务活动用车。

(三)司机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要保持车况良好,长途用车前要做细致检查;车辆要保持清洁卫生,统一持卡到定点地方洗车。

(四)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由综合科车辆保管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要认真保管好车辆,防止丢失和人为损坏。如因保管人责任心不强,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5篇 南方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大学附属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加强医院院本部公务用车的管理,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范围

1、院领导、学科带头人因公用车;

2、各处室正副主任、处长在市内参加会议确需用车;

3、医院组织安排的公务、接待及集体活动用车;

4、各党团支部及民主党派支部集体外出活动用车;

5、部门报送财务、社保、基建等资料用车;

6、职工及直系亲属殡丧用车;

7、个别特殊情况用车。

二、公务用车原则

1、各类公务用车原则上只限于市内,超出市辖区域用车需按程序报批;

2、来院讲学、交流的外宾(含港、澳、台地区)用车,原则上只负责接送,特殊情况可安排一次市内游览,在穗期间的其它用车自行解决;

3、各党支部、团支部及民主党派各支部组织外出活动,每支部每届可安排用车一次;

4、医院车辆原则上不对外租用;如科室或本院职工确实需要租用医院车辆,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必须严格履行公车租用申报手续,并按规定交纳租车费用。租用期间,如承租人人为损坏车辆,承租人必须照价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5、医院原则上不安排大巴长途市外运输,车队原则上应预留一辆小车供处理紧急公务使用;

6、使用科室及个人应自觉服从车队的用车调配。

三、公务用车调配

1、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配:

(1)常规车辆如小车、面包车、中巴车、大巴车等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调配;

(2)特种车辆如救护车、器官移植用车等由医务科负责调配。

2、因车辆周转不能满足需要时,调配科室应做好解释工作,申请科室应予以配合和理解。

四、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1、凡申请公务用车,由申请科室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可在医院网页下载或在院长办公室文秘科领取),处室、直属科室负责人签名后报院长办公室审批。属规定范围内的用车审批,由院长办公室文秘科审核签名后通知车队安排用车,特殊情况报院长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办理用车手续;

2、可预见性用车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周末及节假日用车应在周五或节假日前办好手续。若因特殊原因急需用车,可电话向院长办公室主任申报,事后补办用车手续;夜间急需用车,可向行政总值申报,事后补办用车手续;

3、各党支部、民主党派支部、团支部外出活动申请用车,由申请支部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党(总)支部书记或团委书记签名后报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再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4、团委组织大型活动申请用车,由团委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团委书记签名后报党委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再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5、由医学会组织的各类集体学术活动,如确需用车,由主管科室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处室负责人签名后,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6、本院职工及直系家属因殡丧用车,由人事处老干科填写《公务用车申请表》,经科、处室负责人签名后,报院长办公室办理用车手续。

五、除院长办公室、医务科履行职责调配相应车辆外,其余科室及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临时通知车队派车,否则院长办公室对未经批准的《公务用车申请表》不予认可,发生费用由申请科室或个人自理。

六、乘车人使用公务用车后需在《公务用车申请表》上签名确认。

七、每月初车队应将上月《公务用车申请表》汇总送院长办公室审核。

八、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各院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关规定。

第6篇 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机械工程学院(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减少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zz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zz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系、实验中心、科室等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对口对等、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院长审批。

各系、实验中心、科室,因工作需要邀请院外人员来院需要接待的,须向分管领导汇报,按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填写审批单一式两份,报院长审批。经批准后将一份审批单交学院办公室备档,并安排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和非公务活动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负责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办公室审核,院长审签后一份交办公室备档另一份报销。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

第七条 需要安排接待对象住宿的,由办公室提供帮助。来访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办公室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国家与zz省财政部门规定的伙食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校内宾馆、餐厅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公务接待车辆由办公室安排,按学院租用交通工具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接待对象校外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公务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等。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计划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办公室将在适当场所公开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公务接待信息。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处负责对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积极参加由党委(校长)办公室会同财务、审计部门按年度组织的在校内公开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接待纪律,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严禁讲排场、比阔气,超标准接待;

(二)严禁学校、学院内部各单位之间相互宴请;

(三)严禁以接待来宾或借学习培训、会议研讨之名搞公款吃喝、游山玩水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学校纪委、监察处将定期对接待清单进行抽查核实,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机械工程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流程、审批单、清单(附后)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接待办法同时废止。

第7篇 z高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高速管理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处的公务接待工作,结合管理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接待原则

接待工作要秉持“崇尚节俭”的原则,做到“统一管理、分线负责”。办公室负责全处的接待工作,各职能科室负责对口业务单位的接待工作。

二、接待范围

为上级部门、外省市及处所属各单位来处的公务人员。

三、审批程序

1、申请:来客时,由各业务科室根据来客对象及来客人数填写用餐联系单(或oa报请),需明确就餐地点(快餐、小餐厅及饭店)。

2、审核:办公室经办人员根据用餐联系单申请(或oa申请),确定相应的用餐标准,并在填阅办理意见后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核。

3、审批:一般性快餐安排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如需在管理处小餐厅或饭店安排用餐的,需经分管主任批阅同意后再安排。如遇重大活动或专项接待活动的,需同时提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并报请管理处主任批阅同意再行安排。

会议接待也按此程序进行,负责接待的业务部门应事先提出初步的接待方案,由办公室负责实施。如遇紧急或临时性的接待工作来不及走审批流程的,可事先电话请示后补办申请手续。

四、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来客接待原则上安排快餐;外单位来客,可安排管理处小餐厅或在附近的饭店就餐。

2、住宿标准:来客需要安排住宿时,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预定(费用一般由来客支付)。

五、其他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改,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2、各管理所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制订相应的公务接待规定。

第8篇 h高中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高级中学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本着实效、勤俭,便于工作的原则,学校安排必要的工作用车,具体规定如下:

(1 招生宣传用车

学校每年春季清明前后,5月下旬至6月上旬,中考过后,学校安排三轮针对性的招生宣传,其用车规定如下:

1、使用校车,学校给予报销油费

2、租车,学校安排驾驶员,学校按市场价报销租车费,按实际加油

3、租用教师私车,本人驾驶,教务处安排代课,学校给予适当的油费补助

4、租用教师私车,本人驾驶,教务安排代课,学校按实际加油,按市场价八折给予租车费

(2 校长招生用车

校长每年7月1日至15日统筹指挥全校招生,检查督促各招生点工作,指导协助挂点教师展开招生工作。新生开学前一周回访各招生乡镇,巩固加强招生工作,期间按市场价租车,油费自理;其他时间招生租车费、油费自理。

(3 家访用车参照招生宣传用车办理

(4 其他公务用车

5、城区招生宣传,按单边打的费支付

6、来访客人校长安排接送,按单边打的费支付

7、部门城区公务用车,经校长同意,按单边打的费支付

8、学校日常维修采购,办理采购手续后,确需派车采购的安排用车

9、校长因工作需要指定用车,按实际另行办理

(5 公务用车派车程序

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到校长室办理派车单,经办人凭派车单每月上旬到校长室办理上月报账手续

(6 补充规定:

10、接送报表,拿取文件

教务处报表接送,文件拿取日常工作;政教处安全报表接送,文件拿取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办理,学校每学期给两部门各办理100元公交卡

11、资料拿取

新华书店补定书籍,零散书籍,金太阳试卷资料,高三高考资料,复习资料,办公用品采购等安排校车接送。若校车没空,校长指派按公务用车规定执行

12、到教育局开会,到市里部门开会,往返市区取款存款,或顺路接送报表,交通费经办人自理,或报销公交车费

13、学生生病,教师车子接送,费用由学生自理。

第9篇 城投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范文)

城投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务用车及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及其他公务用车事项。

二、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车辆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公务活动轻重缓急灵活安排。原则上优先保障总经理公务用车和融资、建设、土地、经营等主营业务公务用车。

第四条 每辆公务车明确专职一名或兼职驾驶员二名。负责车辆的证照、年审、保险的办理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加油等事项。

第五条 因公务需要离开城区的,一律须在出车前向办公室报备,且必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部室员工因公务用车(非城区),须事前预约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城区内一般不派公务用车,确有需要,需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

第六条 所有公务车辆实行节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时间入库制度。凡节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库指定车位。车辆封存前,驾驶员与小车组长确认好车况、行车里程并锁好门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务时,不再此列。

第七条 公务车辆实行油量限标。

序号 车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备注

1 _7b 2.5l 10

2 _23 2l 9

3 _81 2l 9

按财务部年终统计的各车辆的年度燃油费(元)÷全年里程(公里)×100=平均油费(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价(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进行综合评定,以车位单位评定出年度节油奖,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八条 全年维修保养费用最低的车辆,以车为单位,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九条 车辆行驶,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计发安全行车奖(因他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车损、不计驾驶员责任)。

第十条 车辆的大、中修,定时保养,年检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工作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并建立台账,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档;不能存原件的,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 办公室明确兼职人员一名,担任小车组长,负责车辆的相关事项管理。所有专职和兼职驾驶员,必须配合小车组长搞好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小车组长职责:确保公司所有车辆处于良好待命状态;负责严格按出车审批程序派车;指导驾驶员及时做好行车记录;落实节假日车辆停放制度;确定车辆长期维修地点并搞好维修价格调查和维修结果把关;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保险理赔;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年检年审;为财务部做车辆年度费用预算提供有效建议;负责车辆加油充卡的审查;负责行车费用的审查;驾驶员使用的建议权和行车路线的建议权;负责所有车辆年终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并提供初步考核意见。

三、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备至办公室后方可用车。

第十五条 每台车一本《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详细记录每日行驶的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办公室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十六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未经批准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等造成的各种问题和事故责任全部由当事驾驶员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熟悉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身体、精神状态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因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公务接待中,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劝酒,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相关纪律规定,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司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实施,办公室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条 公务车辆大、中修,驾驶员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小车组组长复核,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实施;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上,分管办公室副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车况和车容整洁,出行前例行安全检查,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因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证照不全等处罚,所需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公务原因发生的违章处罚,全年罚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全年无任何违章行为,奖励驾驶员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需按时上、下班,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办公室待命;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如无特殊原因,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不服从调度的,可处罚款100元/次。

四、私车公用及非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用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因部门公务需要,私车公用的,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核准后,由车辆所有人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县城内私车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费,车主不得再报销城区内交通费用。因公务驾私车出县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车组长报告并填报《租车申请单》,经办公室与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公司根据县城租车行情明确费用报销标准,车辆所有人提供汽车租赁发票,按公司报账程序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起实行。原《车辆使用和司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10篇 艺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艺术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学校公务用车的管理,有效地控制车辆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管理规定。

一、轿车的使用范围:

(1)校部领导外出参加会议等公务性活动;

(2)财务人员赴银行存、取大额(一般在二万元以上)现金;

(3)经领导同意接送客籍教师和学校的其他客人;

(4)经领导同意校内有关部门、人员外出办理特殊公务。

二、公务用车包括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车和私车公用两个方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的范围,规范公务用车的审批。

三、驾车人员必须是学校专职驾驶员,遵守各项交通法规,不得违章驾驶,一旦发生违章发生事故,责任一律由当事人承担。

四、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学校公车的,须按规定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填写“用车清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五、学校车辆的调度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备用钥匙、加油卡由学校保管(校长专车除外)。公务用车驾车人员每次出车要准确填写行驶里程数,出车需明确到达地点和线路,以“用车申请单”为准,不得擅改路线和地点。

六、驾驶员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

(1)每月进行一次公务用车审核、结算工作,经审批人和用车人对用车情况审核无误,结算用车费用。

(2)私车公用在核算公出行驶里程后,每学期给予适当的维修保养补贴。

(3)节假日驾驶人员公务出车,要做好出车前的常规安全检查工作,使车辆保持完好状态,不开带病车,保证出车安全。

七、未经许可车辆不准在单位外过夜,不得将车辆借其它司机驾驶。

八、外单位和本单位职工有特殊情况借车,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且办理借车手续。

九、办公室须严格用车手续,建立用车台帐和车辆维修、保养等记录。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关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1篇 某某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某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 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 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 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 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 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 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 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 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 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 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 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 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 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 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 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 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 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 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12篇 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法院)

法院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车辆管理,有效管理国有财产,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交通工具的效率,确保正常的公务用车,更好地服务于法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本院公用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实行派车单制度。驾驶员应积极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用车前养成自觉检查车辆的习惯,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确保行车安全。车辆的维护、年检、保险手续由办公室按规定安排专人办理,凡涉及外单位公务借车的,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院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二、用车范围

1、院领导工作用车。

2、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需要安排用车。

3、省、州、县会议需要安排用车。

4、其他需要安排公务用车。

三、派车程序

1、凡符合派车条件的,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指定驾驶员,未经指定的不得驾驶车辆。

2、城区公务用车的,部门负责人或驾驶员按《派车情况登记表》的要求如实填写后由办公室派车(城区用车包括:东―浪坝溏、南―大南茂(刑事至上江看守所)、西―赖茂中学、北―跃进桥)。

3、出差到县外由部门负责人凭《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报院长同意,到办公室领取车钥匙,出车回来及时将车辆清洗干净后停放在法院车库内,并办理车辆的相关交接手续,将车钥匙交还办公室,禁止将车辆停放到本院外。

4、安排车辆,本着既保证需要,又注重节约的原则,在同一方向、时间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不重复派车,应合并用车,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5、部门到县外出差需派车的,须提前一至二天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应做到事前不报不派车,用途不明不派车,车况不好不派车。

6、星期五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派车。

四、车辆保养、维修

1、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内清洁卫生,合理、规范使用车辆。

2、驾驶员要及时向办公室汇报车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故障,以便车辆及时维修,保障行车安全。

3、车辆维修原则上采取定点维修,实行车辆维修单制度,由驾驶员提前向办公室申报,并填写车辆维修单,经车管员进行询价核实后,报分管领导批准,由车管员严格按照维修单所列维修项目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核销。

4、外出公务用车(县外)在外地需维修的,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申报,经院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维修。

5、维修费用必须勤俭节约、严格审查,方能结算。

五、燃油管理

车辆所需燃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专人专管、专卡专用。公务出差需加油时,实行油卡签领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车管员申请领取。

六、责任追究

1、严禁酒后驾车。违者造成损害,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严肃处理,并停止在本院驾驶公务车辆的权利。涉及刑法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驾驶员公务出差,应做到上车前证件齐全(驾驶证、行车证、包缴卡、通行证、保险卡)因证件不齐而造成罚款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3、禁止未经许可私自搭载他人或超员行驶,由此引起的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4、除执行紧急任务或押解人犯外,不准使用警灯、警报器。

5、禁止将警车及公务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其他有损于单位形象的场所。

7、因驾驶员过于自信,疏忽大意或停放管理不当,造成车辆损失的,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8、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驾驶员非因紧急公务违章或超速驾驶受到罚款处理的由个人自负。

9、车辆肇事,造成损坏的,按照驾驶员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10、需要交接车辆时,驾驶员应做好检验登记工作(包括车辆完好状况、随车工具、维修记录等)。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第13篇 门业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

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公务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用车、派车

1、公司行政部是公务车的管理部门,筹建期间各职能部门因公使用桑塔纳桥车,必须填写《公务车使用登记表》,经行政部批准后,由行政部统筹安排。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的每次对驾驶员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

2、所有公务车辆当天工作结束时,应全部驶进指定的停车场地停放。未经批准私自将公务车停放至指定地点的,每次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如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该车司机承担,并追究司机的责任。

二、车辆的保养、维修、年检

1、公务车辆送修,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填写送修申请单,经公司行政部审核确认送修项目及确定送修时间后,方可送修。对更换零部件或总额超出800元费用的维修经行政部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修理。修理期间专职司机必须到场监修。

2、修理结束后,专职司机必须将修理项目清单送行政部备档,检修更换下的配件,必须交公司存放,待行政部专人核实后统一处理。

3、公务车辆年检时,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负责办理,年检结束后须及时将相关票据核销。

三、行车油耗的管理与考核

1、以车辆的使用登记表、车辆费用月份统计表和加油清单数考核;

2、车辆加油数量由司机填好《加油清单》,以便作为考核公里数的参考依据。

3、月末对公务车实行月行车里程汇总,如发现油耗数量有明显差异,必须落实原因。

四、 其 他

1、行政部门负责对公务车辆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并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以备考核。

2、每辆公务车所发生的检修、保养 、停车费用,在该事项结束或收车后,由专车司机把有关票据送交行政部确认后,及时报销。

3、公务车司机是公务车的唯一驾驶人,未经总经理批准及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任何人不得配置公务车钥匙,不得借车驾驶和公车私用。

4、公务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及其他各类规定的缴交统一由专车司机负责办理。

5、财务部门应设立单车台帐,对检修项目及有关费用进行单车考核。

6、公务车辆之安全参见《公务专用车辆驾驶员职责》。

附相关表单:

1、公务车辆费用月份统计表

2、车辆行驶表单

第14篇 门业公司公务车管理办法

门业制造公司公务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用车和派车

一、公司行政部是公务车的管理部门,各级员工因公使用公务车,均须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派车。

三、各职能部门公务用车,必须填写派车登记表,经用车部门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统筹安排。原则上各职能部门用车须提前壹天申请。用车部门若超过核定派车起始时间20分钟未出车,该车将另行安排。

四、外单位借用公司公务专用车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

五、在职员工因重大公务用车,在没有车辆安排又无法改期办理的情况下,经报备行政部后可乘坐公共汽车或出租车。事务完成后,须在一天内将票据送交行政部签注报备方可予以报销,逾期则以无效论处。

十二、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在一天工作结束时,应全部进入指定的停车场地停放,未经批准私自将公务车停放至非该车指定地点停放的,追究专职司机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的,由该车专职司机承担。

第二条 车辆的保养、维修、年检

一、公务车辆送修,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填写送修申请单,送修项目经审核批准后,定点送修。修理期间专职司机除另有任务外,必须到送修点监修。

二、修理结束后,专职司机必须将修理项目清单送行政部备档,检修更换下的配件,必须交由行政部专人核验后统一处理。

三、公务车辆年检时,由该公务车辆之专职司机或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年检结束后负责办理人须及时将相关票据核销。

第三条 行车油耗考核

各车辆的行车公里数按以下办法考核:

(一)规定的专项任务按核定的公里数考核。

(二)公司公务专用车辆,以《车辆行驶表单》和派车登记表考核公里数。

第四条 其他

一、公务车所发生的检修、保养、停车费用,在该事项结束或收车后,由专车司机把有关票据送交行政部确认。

二、公务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及其他各类规费统一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三、财务部设立单车台帐,对检修项目及有关费用进行单车考核。

四、公务车辆的车籍档案、每月各种费用统计表由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

五、公务车辆之安全参见《公务专用车辆驾驶员职责》。

附相关表单:

1、公务车辆保险费、养路费一览表;

2、公务车辆费用月份统计表;

3、派车登记表;

4、车辆行驶表单;

5、公务车出车情况登记表;

6、车籍档案登记表。

第15篇 某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教学、科研相关公务活动。

第二条 按照“对口联系、分工负责”的方式,本着“谁接待、谁结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第三条 接待单位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不得异地部门间开展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不得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四条 接待单位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公函或电话、传真、电邮等相应公务来访信息、函件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接待单位安排公务接待活动前,应当填写《__学院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连同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应公务来访信息、函件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接待经费预算超过1000元的,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名称、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第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七条 国内公务接待活动中,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管理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等房间用品。

第八条 接待单位可以安排接待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接待用餐标准原则上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接待用餐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中午用餐不得饮酒。

第九条 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第十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__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接待清单内容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报销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应公务来访信息或函件)、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等。单次接待费超过1000元的,除应有审签外,须经分管校领导签批。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500元以上(含500元)的校外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按照《__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湖美校字【20__】41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接待单位须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不得对校内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校内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内各接待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五)校内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学校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进行问责。

第十九条 外事接待、商务接待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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