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需遵循一套严谨的流程,以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1. 制定财务政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经营目标,制定财务政策,明确财务管理的目标、原则和策略。
2. 预算编制:每年初进行预算编制,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现金流预测,确保公司的财务活动有计划地进行。
3. 资金管理:合理调度资金,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同时进行投资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成本控制:监控各项成本,严格执行成本预算,对超预算项目进行审批控制。
5. 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 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防止财务风险。
7. 财务分析:通过对财务数据的分析,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为管理层提供决策依据。
8.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的财务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财务政策与策略:明确公司的财务管理方向和策略。
2. 预算管理制度:详细规定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流程。
3. 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筹集、使用、回收和投资的规定。
4. 成本与费用控制:设定成本标准,建立费用审批制度。
5. 会计核算与报告:规定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程序和财务报告编制规则。
6. 内部控制与审计:设立内控机制,规定审计程序和频率。
7. 财务风险管理:识别、评估和应对财务风险的策略和程序。
8. 法律法规遵从:列出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规要求。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营至关重要:
1. 提高财务透明度:规范化的财务流程能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增加内外部信任度。
2. 控制风险:通过严格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控制,降低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产安全。
3. 提升决策质量:财务分析为管理层提供数据支持,有助于做出明智的业务决策。
4. 优化资源配置:科学的资金管理能有效利用有限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5. 遵守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避免因违法行为带来的损失和声誉损害。
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物业公司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它不仅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也为企业长远规划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1篇 物业公司财务部质量管理职责
物业公司财务部质量管理职责
在物业总经理的领导下,行使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以及成本核算的职能。主要任务包括:筹措资金、财务核算、编制预算、审核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组织收款业务、承担成本核算和会计核算等会计职能;制作各种财务报表;保证财务信息畅通,利用财务分析和数据资料为管理人员提供决策依据。
1.掌握经济信息,作好经济预测。掌握国家已出台的经济法规、政策、条例,广泛收集市场信息及各种经济资料、市场发展趋势等,为物业总经理组织公司重要经营活动提供客观依据。
2.编制财务预算,确定财务管理目标。即在市场调查和经济预测的基础上,组织公司各部门做好财务预算,编制部门计划,搞好综合平衡,编制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确定公司及各部门的财务管理目标。
3.合理运用资金,加快资金周转。即以预算目标为基础,合理控制成本和费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强经营收入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回笼。
5.加强成本费用管理,提高经济效率,定期编制成本、费用及经营收入分析报告,为考核各部门目标管理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提供依据。
6.加强会计核算,按时上报各种财务报表。根据公司要求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定期组织资产核算、负债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营业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和税金核算、利润和利润分配核算等全面核算。按期提供会计报表和各种统计报表,为物业总经理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的正常开展提供依据。
第2篇 大学物业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n大学物业公司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财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使其规范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门是财务档案的具体负责部门,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分为六大类,包括会计档案管理、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资金档案管理、预算档案管理、日常往来文件、决议档案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其中每部分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分类。
第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附表、附注和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
4.其它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其它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四条 每月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专人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档案依据分类,分别保存,凭证按月整理保存,次年初将本年账簿存档。
第五条 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柜由专人负责分类整理,档案柜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六条 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凭证上涂画,不得拆封、抽换会计档案。
第七条 财务部门负责设置会计档案查阅登记清册,及时登记查阅人或者复制人的姓名、部门、日期、查阅内容、归还日期等。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25年、永久5类。
第九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条 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一条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的会计档案名称、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公司总经理、主管财务副总在会计档案销毁册上签署意见。
3.财务部负责销毁会计档案,主管财务副总与办公室人员共同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 ,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
第十二条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独立抽出立卷,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为止。
第十三条 计算机电子财务文档,原则上应当打印出书面会计档案进行保存,同时刻录成移动硬盘进行备份保管。
第十四条 公司分立或撤销,会计档案由分立后的一方或撤销后的接收方统一保管。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移交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公司合并,原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
第三章 年度会计报告及审计资料管理
第十八条 年度资料包括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这些报表及资料应依据时间、类别分别由专人保管。
第十九条 年终报告、审计、验资报告应长期保存,分别装订,注明名称、日期等。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及审计资料原则上不予外借。如公司内部单位或学校等需要查阅或复制,需经公司借阅审批流程批准,资料保管人需记录发放或借出时间、姓名、部门、数量等,并由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
第四章 资金类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类档案包括资金日报、资金周报、资金计划,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资金台账、融资台账、员工薪酬信息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 资金类档案按月度、季度、年度进行分类保管。
第二十三条 融资台账信息记录须完整,因融资业务而签定的合同及协议必须将原件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资金类档案的管理应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第五章 预算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预算档案包含月度、季度、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等,涉及收入、成本、费用及资本性支出等方面。
第二十六条 预算档案按年度分类保管。年度预算应永久保存。
第六章 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决议档案管理
第二十七条 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分为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及外部财务文件两大类。其中内部往来财务文件包括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部发放的文件,包括“内部请示报告”、“内部通知”等;外部文件包括公司同外单位之间的所有国内外往来文件。
第二十八条 日常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内容进行分类保存,如内部规章 制度,审计往来文件等等;外部往来财务文件应依据往来单位进行分类存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内部往来财务文件或外部财务文件亦需依据时间顺序存档,以年度为限,以前年度档案需另行存放。
第七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条 依据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建立合同台账,进行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按合同性质进行分类保存,编制合同清单,每季度清理一次,如有遗失、毁损,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原件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可在财务部门查阅合同文档,确因工作需要借出查阅,须按公司借阅审批流程,经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以复印件借出。
第三十三条 合同文档须指派专人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3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zh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对分公司的财务活动实施有效控制,如实反映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三条分公司的财务活动在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四条分公司财务工作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分公司重大投资决策项目必须有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参加。
第二章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
第六条分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并指定(任命)专业人员为财务机构的负责人。
第七条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违法违纪行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分公司经理或主管单位请示汇报。
第八条财务人员有权依法行使有关财务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和报复。
第九条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从事财会工作。
第十条分公司领导的亲属不得担任本分公司财务部门主管人员,财务部门主管人员的亲属不得同时担任出纳工作。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门主管人员监督交接;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分公司经理监督交接,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督交接。
第三章现金、银行存款、借款
第十二条分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分公司现金库存量应保持在1000元左右,并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每天须将结余现金存入银行帐户。
第十四条存、取大额现金时,必须有专人、专车护送。
第十五条购置物品:支付费用在人民币500元以下,可用现金支付,人民币500元以上,原则上须用转帐支票支付。
第十六条以银行转帐支票支付款项时,必须在支票上注明支付时间、收款人单位全称、支付金额及用途。
第十七条分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可以借款。
满足下列一项条件者,可借用现金:
1.借款金额在人民币100元以下;
2.购买零星物品或不方便用支票付款的;
3.因公出差需借款的;
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可用现金的条件。
除此之外,其它需借用支票。
第十八条借款人必须填写借款单并经部门主任和分公司经理审批。禁止未经批准,私自挪用公款。
第十九条财务人员必须将借出款项及时登帐核算。借款人必须在业务结束后一个星期内将所借款项归还或将费用报销凭据交给财务人员销帐。逾期不报帐还款者,在其本人工资中逐月扣回。
第二十条借款人必须妥善保管好现金或支票,如有丢失由借款人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的一切费用和支付对外款项,必须经分公司经理审批、签字同意。
第二十二条分公司财务部门在分公司经理同意的前提下,有权进行日常的财务往来款项的收付,如:水电费、工资、税金等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分公司经理的审批权限,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的正常对外承包项目,如空调、电梯、绿化、清洁卫生等保养款以及如消杀费、外墙清洗费等费用由项目主管人员审核,再上报分公司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第二十五条宴请招待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请客送礼,但因工作关系需要,须由分公司经理批准。
第二十六条对外支付工程款,必须先订立合同,合同交财务部门主管人员复核、备案后,按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付款,严格按审定的结算书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各部门购置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需先编制计划,经分公司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方可购置。购置后报财务部门登记,由购置固定资产部门主任负责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八条购买机电设备零配件、材料必须按照iso9002的程序,先入库后出库,做到进出有登记,账物相符。
第五章费用的报销
第二十九条付款原始凭证背面需注明事由、经办和部门主任签名及分公司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如有不真实或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三十条因公事出差返回后,按规定应报销的各种票据,应分类整理贴好,由部门主任审核,上报分公司经理审批,从返回分公司5日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销。
第三十一条探亲差旅费,按规定路线及应报项目将票据整理贴好,由主管部门主任审核,上报分公司经理审批。
第三十二条外委工程的材料垫付款,该工程完工验收后,一周内要报清各项费用开支,便于及时对外结算。
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每笔借款,对逾期不还款应立即通知借款人,并根据需要向分公司经理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造成坏帐,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第六章其它事项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各部门对外业务往来中,所有收费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经财务部门同意,可委托其它部门收取专项款。委托收款部门须建立往来帐目,管好现金,按规定时间与财务部门清帐。
第三十五条所有的财务发票和收据必须编号,加盖分公司财务专用章才有效。各部门需用发票和收据,必须到财务部门领取,开票时须按发票编号顺序逐张开出;对误写的收据或作废的支票,应注销并盖作废章,妥善保存,不得销毁废弃。用后存根交财务部门核帐后,方可交旧领新。如发现有以各部门名义开出的发票和收据或发票遗失、断号现象,应追究当事人及各部门主任的责任,款项由分公司追回。
第三十六条分公司全体员工须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由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4篇 某学校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管理工作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四)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7.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工作管理
(一)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四)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五)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六)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七)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八)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九)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十)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四、支票管理
(一)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二)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三)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四)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五)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六)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五、现金管理
(一)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2.
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6.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二)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三)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四)日常零散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五)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六)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七)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八)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九)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十)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
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十一)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十二)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十三)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六、会计档案管理
(一)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三)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四)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七、处罚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4.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5.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7.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二)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1.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3.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5.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6.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5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f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合理控制成本费用支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性质,特制定本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条 收费管理。各项目部应建立收支两条线的登记账,不得坐支。
(1)收费员收取的款项应开具公司盖章的收据,不得以收条替代收据。开出的收据字迹要清晰,金额不得涂改,收据上应载明每项收费金业主姓名、房号、款项时段,部门等内容。
(2)略。
(3)公司出纳员每天下午下班前到各项目部签收进账后的回单和开出的收据,两项核对一致,做到日清月结。
(4)月底各项目部将本部收费明细表汇总后发给公司财务部核对。
第三条 报销管理。公司日常报销费用主要包括保洁费,维修材料费,保安服装费,绿化费,电话费,水电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买,汇兑手续费,业务招待费等,财务部要严格执行费用报销总经理一支笔的签字制度。
(1)所有报销票据要合法、有效,印章清晰,报销单上要注明报销人(仅限公司员工),金额,事由,部门(购置物品应有物品保管人签字),票据归类粘贴,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后,财务方能受理。百元以上的费用在结算时应以转账支票付款,如维修材料费,办公用品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买,保安服装费等等,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2)为了有效控制公司成本费用总额,原则上,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目部的费用累计支出不得超出当期的预算或收入。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部的开支进行统计,月底汇总,连同收费明细表一起报给公司财务部。(3)财务部门要建立小区业主交费情况表,督促项目部的收费及时入账,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票据管理
1、发票管理。出纳员从税务领回的空白发票要进行票号登记,开出发票要作开出票号的记录,作废发票当月要在税务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每月终了后,要对当月开票金额、份数进行统计,报与会计核对。
2、支票管理。
(1)出纳员从银行购买回的转账和现金支票要根据银行回执联上记载的起止号码和支票号码进行核对,并登记。作废支票盖作废章剪角后另行保管,由公司领导安排集中销毁,不得擅自处理。
(2)出纳员签发支票要与存根联、发票金额保持一致。现金支票原则上仅限公司出纳员对银行。转账支票如因业务需要可由他人代办,但代办人须在支票存根联上签字。
(3)不得签发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第五条 收据管理
(1)公司空白收据应由专人集中保管,各项目部须根据收费量到公司领取并作起止号登记,作废的收据要盖上作废章并在登记簿上登记后随同用完的收据一起上交,不得擅自销毁。公司出纳员收到收费员退回的已开完了的收据,要检查号码是否连续,起止号是否与领出的一致,收据金额是否与进账金额相符。
(2)需要退付的装修押金、服装押金之类的收据要有当事人签名,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不得凭空支付。
第六条 原则上,公司印章、重要票据应分人保管。
第七条 资产管理
1、财产管理。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办公用品等财产应建立物品购入和领用登记簿,年终财务部门会同办公室负责人一起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点,形成文字,报告总经理。如涉及财产损失和报废,账务处理需要经总经理签字。
2、银行账户管理。
(1)会计人员要按开户行分别设置银行存款账,按月核对出纳员的银行日记账,做到会计账、出纳账、银行账三账余额三符。(2)出纳员每月初要及时从银行取回存款对账单,逐笔勾对。对未达账或银企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编制银行调节明细表进行调节。调节表一联留存一联返馈银行。
第八条 往来账的管理
(1)项目部要对本部正在执行的往来单位合同进行清理,对过期或收费金额、收费方式发生变化的合同原则上应重新签订,并提供给财务部新的收费合同及清单。如不能重新签订的合同,应在清单中注明双方认可的收费金额和收费方式,便于财务部门敦促催收。
(2)应收款的增加和确定必须要素取价款的凭据,如:合同、收据、发票、借款条,禁止凭空挂账和销账。
(3)根据合同预付款时,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等有关资料和付款申请,经办人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后财务方可付款。
(4)应付企业的账款和代收的应付的款项支付时应由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总经理签字,财务方可支付。
(5)财务部门应建立往来单位客户档案信息,应收款和应付分别设置明细账核算,定期对账。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f物业财务部
第6篇 某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第六章 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节财产、费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总经理会议讨论审批同意。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报请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一次性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条 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维修,应先报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审核,方可列支。
第四条 物资用品采购
1、公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统一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各部门定额领用,不得自行购买(除经济指标考核部门外)。
2、不属于日常办公用品的物品,应在月末(25日前)填写《材料采购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
第五条 应酬费
应酬费用的开支坚持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标准由总经理批准(经济指标考核的部门按核定指标开支)。
第六条 差旅费
1、差旅费的开支坚持节约、及时报销原则,出差借支的差旅费应于出差归公司后三天内报清,逾期不报从当月工资中每天扣除总差旅费的10%。
2、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出差目的地交通费按实际报销。
3、住宿费标准:省内地区,经理级150元/天,其他员工100元/天;省外地区,经理级180元/天,其他员工120元/天;特殊地区(北京、上海等经济特区),经理级220元/天,员工160元/天。到达第一天可加50%,第二天起按规定报销,超过标准,除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报销外,其余个人承担50%。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费50%发放给个人,但最高每天不超过100元。
文件规定的探亲交通费,经办公室核实审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参加会议、学习的按举办单位规定如实报销。
4、伙食补贴:省内出差每人20元/天,省外出差每人30元/天,北京、上海经济特区每人50元/天。中午12时前回公司或12时以后离开的按半天计算。
5、出差(探亲)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应酬费用,根据规定报销,则不再享受伙食补贴。
6、级别不同的人员同时出差,以其中最高级别人员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通讯费
办公电话:经济指标考核的部门按核定指标开支,公司电话一律不得拨打信息台电话,如拨打而产生的费用从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第八条 培训费
员工委外培训须凭:由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培训申请表》《培训协议》、相关合格证书,经确认后方可报销,由公司派出学习的除外。
第九条 市内车费
因公外出方可报销市内车费,仅限于公交车费用,原则上不能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原因,应向总经理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十条 医疗费
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宁波市有关医疗保险制度执行,未办理医疗保险的,直接因工作而导致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的,由公司报销,非直接因工作而导致疾病的医疗费,经公司研究酌情报销。
第十一条 委外业务规定
1、各管理处凡涉及委外工程类维修项目,必须书面通知工程部,工程部在当天做出答复,如确需委外维修,工程部应填写《委外申请表》,注明委外原因,经办公室审批,管理处会同工程部选择委外单位。
2、公司各部门、管理处委外业务(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开支)1000元以上,必须与业务单位签订合同,工程类同时附决算表,决算表经分管经理签字后生效。
3、财务部严格按规定办事,支付1000元以上的外加工服装类、印刷业务、广告业务等时应凭有关协议,工程类款项应附委外申请表、合同及决算表,财务在上述手续完备前提下方可付款。
第二节薪资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中层以上管理干部薪资规定
1、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工资表:
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应发工资最低年薪
副总经理
总经理助理
部门经理
一级主任
二级主任
三级主任
2、工资说明
①公司员工原则上实行以岗定工资,特殊人才视情况经双方协商另行决定。
②承包部门负责人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保证其最低年收入,盈亏按公司相关承包方案处理,不设收入上限。
③老小区管理处主任经总经理批准,可享受津贴,具体数额视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④在公司不同岗位兼职的员工,以其最高职务的工资标准为该员工的工资。
第二条 普通员工薪资管理规定
1、基层管理层工资表
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应发工资年收入
管理员700-800
内勤700-800
2、普通员工工资表
岗位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工资应发工资备注
保安员一级小区50550-600保安队长岗位津贴100元,班长岗位津贴50元
二级小区50650
三级小区50800
维修工501000
清卫工50500
绿化工50500
第三条 管理处主任在考核指标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大小在上述范围内可适当调整本部门员工的工资,但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 考核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以上工资标准为2004年基准,如需调整,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管理处主任薪资管理规定
1、根据管理小区面积、实际情况确定管理处级别,一般为三级、二级、一级管理处主任,特殊情况可设立特级管理处主任。
划分如下:
管理面积为3-5万平方米的,一般设三级或二级管理处主任;
管理面积为5-10万平方米的,一般设二级或一级管理处主任;
管理面积为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设一级或特级管理处主任;
2、为促进管理处工作的开展,公司每年将开展民意测验、能力测验等活动对每项活动结果予以考核积分,年底评出1-2名优秀管理处主任,给予一定的物资和精神奖励。
第七条 特殊贡献奖励办法
1、员工应积极对公司的发展献计献策,提案被公司采纳,使公司转换
风貌、提高经济效益的,公司将酌情给予奖励。
2、各部门员工因工作突出需进行奖励的,参照该部门规定执行。
第7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制度
1.1.根据各类财产的《入库单》登记分类明细金额数量帐。
1.2.根据各类财产的《出库单》登记在库财产减少帐与在用财产增加帐。
1.3.根据中心内部财产转移单,及时登记调整各部门财产明细帐的有关数量、金额。
1.4.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类财产的报废核销手续,并做帐务调整。
1.5.相关记录
c_7.5-02-f01-02《出库单》
c_8.2-03-f03-02《入库单》
2.财务支出/报销制度
2.1.出纳员严格审核报销单据,检查各项成本费用支出手续是否健全、原始单据的真实性、报销金额正确性,财务经理依据年度预算支出项目认真审核各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地降低成本费用。
2.2.各部门报销人员填写支出/报销凭单,并将所有原始单据粘贴在背面,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2.3.部门负责人审核此支出的真实性,签字后转到财务部。
2.4.出纳接收各部门人员递交的支出/报销凭单,并进行初次审核
1).《支出/报销凭单》只用于发票、《出/入库单》、签报、《采购(应急)申请单》、《合同付款单》等报销手续齐备时。
2).行政性开支(费用、采购)应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在支出/报销凭单上签字认可。
3).应急采购应在《支出/报销凭单》后附有《应急采购申请单》,合同付款应在《支出/报销凭单》后附有《合同付款单》,并对照合同付款一览表,预算外支出应附有获批准的签报。
4).检查《支出/报销凭单》内各栏项目是否逐一填写;
5).报销人、部门经理是否签字确认;
6).支票付款应在凭单背面注明与所附发票上公章印章相符的公司全称、银行帐号及开户行代码,并由填单人签字确认;
7).检查附件中发票是否写有抬头、财务印章是否清晰可辨、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背面是否有经办人签字确认;
8).《出/入库单》中列明的项目及金额是否与发票上一致、各责任人是否已签字确认。
当检查各项报销手续齐备、无误后,出纳员在审核人处盖人名章确认后交财务经理核批,财务经理应以年度预算支出项目为依据,认真审核各项支出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以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有效地降低成本费用。
2.6.经财务经理核批后送交总经理签字。
2.7.总经理签字后即可通知报销人前来领款,领款人在《支出/报销凭单》内领款人处签字确认,出纳员按报销金额付款,如有预借款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付款或收回退款,并将保存的借款单退还给报销人。
2.8.付款后,出纳员在《支出/报销凭单》上盖人名章及银行付讫或现金付讫章,以示此项目已付款,并将报销过的支出/报销凭单交会计记帐。
2.9.相关表格
yz-zg/bcw-f01-01《支出/报销凭单》
2.6.记录表格
yz-zg/bcw-f01-01《支出/报销单》
yz-zg/bcw-f02-01《会计凭证》
yz-zg/bcw-f03-01《会计报告》
yz-zg/bcw-f04-01《合同付款单一览表》
yz-zg/bcw-f06-01《缴款通知书》
各物管中心《退租表》
各物管中心《入住通知单》
各物管中心《业主/租户装修申请表》
c_7.4-01-f06-02《应急采购单》
c_7.5-02-f01-02《出库单》
c_8.2-03-f03-02《入库单》
第8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范围
物业公司财务部管理范围
1、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
2、负责公司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内部会计核算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3、负责公司年度财务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的编制;
4、负责公司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预算项目的审核、批复及保证资金落实;
5、监管公司所有资产,对公司所有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分析,为公司各项经营决策提供财务数据、财务信息。
第9篇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部工作职责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部工作职责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合物业管理需要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根据服务合同、委托协议和公司运作情况,编制财务预算,确定合理可行的管理费用。
3.组织日常的会计核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4.统一归口管理各类票据、现金、存款,监督检查有关收费项目的收支凭证和帐目,杜绝公司收益和资产的流失。
5.定期检查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加强与部门(项目)间的协调,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管理费收支基本平衡。
6.及时催收应交的管理费、水费、电费、租赁费等各项应缴费用,按期上缴各种税收。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相关档案资料,负责财务管理系统的维护保管和重要资料的备份、存档。
8.参与公司重大业务以及合同签约和管理业务开拓的可行性研究,为总经理室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10篇 某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钱管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财政税务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二条为加强公司财政税务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使用,制止乱收费,杜绝小金库,严肃财经纪律,本公司按局财政税务票据管理办法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税务票据,是指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向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开具的收款凭证(以下简称票据)。
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物价、税务、监察等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门是票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结报、核销等环节工作。单位会计主管人员为票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节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第五条票据主要分为发票和收据。
第六条发票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向付款单位或个人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款项。
第七条收据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
第三节票据的购领
第八条发票和收据由财务部门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办理购领手续,并严格参照规定执行。
第四节票据的使用
第九条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的种类及适用范围使用,不得混淆使用和串用。
第十条在启用票据之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原发放单位处理。
第十一条发生经济活动收取款项,必须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票据,并如实入账,不得因对方要求随意改变台头、品名和金额。
第十二条开具票据要按规定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复写,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有收款人签章。
第十三条票据如有开错或作废,必须在原票据上注明醒目的作废字样,全部联次完整保存,以备结报核销,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四条空白的票据不得事先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确需时应征得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空白票据未经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同意,不准随意外带。
第五节票据的保管
第十五条票据统一由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负责购领和保管,并建立票据购领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簿,并明确列示票据的种类、购领日期、票据编号、领用人和交回日期等。
第十六条必须妥善存放和保管各类票据,不得擅自损毁;开票人不得经管空白票据的保管。
第十七条不准自制、自印票据以及使用未经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不得向文具商店购买票据。
第十八条严禁票据买卖、转让、转借、虚开、代开、伪造等违法行为。
第六节票据的结报和核销
第十九条票据按照购领发放关系结报核销,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谁发放谁核销的办法。由局直接发放的各类票据,直接向局结报。从主管税务机关或地方财政部门购领的票据,按其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因换版、改版和超过规定使用期限以及单位撤消、改组、合并等原因不再使用票据时,未使用完的票据,应及时办理核销手续;整本未使用的票据,退回原发放单位缴销,不得擅自处理。
第二十一条票据存根联,经发放单位核销后,由保管人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随当年会计档案妥善归档保存,财政票据保存期限为五年,税务票据保存期限为十年,期满需销毁时,必须编制销毁清单经发放单位查验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二条票据或票据存根遗失、被损、被盗,保管人员位应在发现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告原发放单位,说明事因和整改措施,由发放单位核实并作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七节票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票据保管人员必须主动接受发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任何人不得干扰、阻挠、隐瞒和拒绝检查。
第二十四条违反票据管理规定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由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财政税务票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节附则
第二十五条单位行政方面按工资总额2%拨交的工会经费,使
用《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上述票据的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和核销,发放单位或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出纳工作安全防范规定
第二十六条为了切实加强现金、票据和有价证券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事故、案件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和出纳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出纳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
第二十八条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办公室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落实本规定。财务办公室应当列入公司治安保卫重点部位加强防范。
第二十九条强化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增强防范能力。
(一)出纳人员必须配置符合安全标准的保险箱(柜)。
(二)出纳办公室必须门窗牢实,门锁坚固,必要时应当配备符合技术防范要求的安全报警装置。新设、迁移或调整出纳办公室时,应当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提出具体方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出纳办公室人员因事外出或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锁好保险箱(柜),拨好保险箱(柜)密码,保险箱(柜)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不得存放在办公桌抽屉内。出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更改密码或钥匙。
(四)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应当为专职出纳人员配备具有防盗、防抢功能的携款装具,改善办公条件,投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三十条严格遵守现金、票证管理制度。
(一)出纳人员对当天的收付款项必须在下班前留出一定时间,记好当天帐,结出余额,并核对库存,做到日清月结。
(二)每天库存现金结余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未作规定的按1,000元计算),超过部分要及时解交银行。
(三)规定限额内的库存现金结余,必须存放保险箱(柜),保险箱(柜)内不准放置私人财物和其他无关物品。
(四)预留银行的财务印鉴必须分人管理,由出纳和会计主管分别保管,非上班时间,出纳人员保管的印鉴应当存放在保险箱(柜)内。
(五)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或送存超过1万元以上的现金款项,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同行,3万元以上的安排汽车护送。路途较远或银行营业场所周边治安情况复杂时,护送的现金标准应适当降低,应积极推行工资薪金打卡和大额现金银行上门收款、预约送款业务。
(六)出纳人员去银行交款前或提款后,途中不得办理其他事项。
(七)凡单位之间经济往来,除特殊情况外,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减少现金收付。
(八)必须做好空白支票、发票和收据等票据及有价证券、会计凭证、账册、资料的保管。空白支票必须与银行印鉴分开存放。严格控制外带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
第三十一条出纳人员一旦发生现金、票据、有价证券、钥匙、单据、账册丢失或被盗、被抢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追查处理。
第三十二条出纳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不得徇私舞弊。对有违法、违纪、违规、失职、渎职行为的主管人员和出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单位事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会计法》、《档案法》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年度财务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及税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四)其他类: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财政税务票据存根,经济合同(或协议)资料、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及涉税资料,单独成册的工资单等。
第三十五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立卷
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和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登完账后,按月整理,把当月的会计凭证收集齐全,按时间和序号逐张排列好,按适当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公分)分成若干本,装订成册。整理装订时,必须将金属物剔除,做到装订整齐、美观、坚固和规范。
(二)会计账簿。每年会计年度终了,在结清旧账,建立新账后,集中统一整理;总账、明细账分别装订;活页账按会计科目编号按序排列,编定页码,加具目录索引、账簿启用和交接记录及封面后装订成册。账簿启用和交接记录表的有关内容要填写齐全,盖妥印章。账簿封面应载明单位名称、所属年度、账簿种类、装订人和装订日期等。
(三)财务报告一般在年度终了后统一整理、装订成册;月(季)度报表,年终财务决算应分别装订成册。年度财务预算(或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财务及税务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单独成册。
(四)其他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对账单和余额调节表、财政税务票据存根、经济合同(或协议)资料、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及涉税资料等也随同正式会计档案及时进行收集整理,也可以年度终了后一次整理,按不同保管期限分类装订成册。其中单独成册的经济合同(或协议)应编定页码,加具目录索引,记明合同(或协议)名称、签定日期、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和页次。
第三十六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一)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会计人员保管一年后,于次年6月底前移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移交清册由会计人员编造,清点核对后办理移交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二)档案管理人员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人员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三)所有会计档案按要求移交后,档案管理人员应按有关标准进行归类和入盒存放,做好分类、编目、登记工作。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原则上不得装在同一盒内。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存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具体类别和保管期限详见附表。
(五)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十七条会计档案的调阅
(一)本单位财务人员调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登记手续;本单位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调阅会计档案,确需时应经会计主管同意,并由会计人员陪同;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持正式介绍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二)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和复制,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借出和复制会计档案不得拆散原卷册,不得勾划、涂改,更不得抽换单据,并应限期归还。
第三十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会同会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并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局审批或转报权限部门审批。对于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未终止的对外投资,未处置的固定资产、土地征用以及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始凭证等,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职工工资单也应单独抽出,另行组卷,永久保存。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示。
正在建设或未完工的工程项目,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二)会计档案按规定批准销毁
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照销毁清册内容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清册上签名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包括销毁会计档案种类、汇总数量、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人、监销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三)销毁清册及销毁情况报告一式二份,单位财务室、单位档案室各一份,其中档案室留存的销毁清册及销毁情况报告应永久保存。
第五章财务报销若干规定
第三十九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财务制度,根据局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四十条现金借款
(一)大额现金借款(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告知公司财务。
备用金作为部门日常小额零星开支周转的预支款,各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核定相应金额指定专人负责,年初借用,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金额。驾驶员借用备用金由部门负责人确定。
(二)备用金借款时,经办人应在借款单中注明备用金字样,否则按差旅费借款处理。
(三)职工因出差借款,按估计需要数额填写借款单,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前账未清,不得继续预支。
(四)会议开支除发放专家咨询费、专家交通费外不得现金借款。
第四十一条转账支票的领用
(一)支票领用原则上要求凭手续完备的发票领取,由经办人在支票存根联签字确认。
(二)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未能取得发票先行领用支票时,应由经办人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单(见附表),出纳根据审批单签发支票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备案。
(三)出纳人员交给经办人员转账支票时,应按估计用款填写限额和签发日期,掌握收款单位名称的应将收款单位名称填写齐全,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转账支票领用后,经办人应在三日内将相应发票或收据交回,办清结算手续,经办人不得将领用的转账支票挪做它用。前账不清,后账不签发。
(五)若领用但未使用支票,经办人必须及时(最长不超过领用后三日)将支票交回财务。
第四十二条预付款支付
(一)各部门因业务需要未能取得发票需由财务先行办理付款时,由经办人填写预付款申请单,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
(二)申请单上各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填写正确。
(三)经办人必须在付款日的前一日将预付款申请单交到财务处。
(四)各类保证金支付须提供相应的文件或合同,并注明到期日,以便财务提醒催收。
第四十三条费用报销
(一)固定资产报销
1、购置固定资产必须附有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单,财务部门方可予以报销。
2、在当日内购置,经领导批准可借用空白支票在计划范围购置,如事先掌握价格、单位名称及帐号者,可办理借款手续,经领导批准,由财务开支票。
(二)流动资产报销
1、凡购入的材料及物品,必须填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采购、保管、财务各一联)后,才予以报销。
4、采购人员可借支备用金,作为零星采购材料物品周转,年终备用金全部交财务部门,第二年再申请借领。
5、各项预付款先填借款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按合同要求付款。
(三) 业务招待费用报销
(1)业务部门凡报销招待,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表》,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标准,并按照审批权限由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2)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报销需注明用餐人数及事由。
(3)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物业公司原始凭证审核要求
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1) 凭证名称;
(2) 填制凭证的日期;
(3)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4)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 经济业务的内容;
(7) 数量、单价和金额;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
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 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6)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7)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第七章职工教育费报销规定
第五十六条根据浙钱办[2001]126号及浙钱劳人[2005]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管理工作,就职工教育费用报销问题规定如下:
(一)在职职工凡参加学历教育的,都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参加学习者,一切费用自理;占用工作时间的,可享受除奖金(或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外的一切待遇。奖励标准:取得本科文凭者奖励2000元,取得学士学位者奖励3000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奖励8000元。
(二)在职职工经批准参加执业、岗位(业务)培训及考试,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
,培训(考务)费予以报销;不合格者,培训(考务)费不予报销。执业考试合格者另可给予适当奖励。职工取得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存放在本公司,注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注册年审费由公司支付。
(三)参加以上各类学习、培训的,均应事先办好审批手续,审批程序为:个人填写《物业公司员工继续教育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交领导审批。
(五)符合上述规定报销相关费用或奖励时应凭学校开具的正规收据或发票经本人签字、人事登记、领导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报销。
(六)组织委派的学历教育不属本规定之列。
第八章职工子女医疗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公司在册职工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中小学就读,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八条按属地原则,符合当地相关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为其子女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全额报销。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参保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单位不予报销。
第九章职工子女保育费报销规定
第五十九条根据浙钱财[2022]3号文件精神,现就职工子女保育费(幼托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第六十条享受范围:公司在册职工的独生子女,第一胎为多胞胎的子女和计生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二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一概不得享受报销政策。
第六十一条享受标准:
(一)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子女和第一胎为多胞胎的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托儿所),均可凭幼儿园(托儿所)收费票据和规定的项目及限额,按60%比例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职工子女,按40%比例报销。
(二)报销月份和执行标准按照收费票据相关记载计算,学期初和学期末不足一个月的,按日折算(月在园天数÷该月工作日);收费票据上未单独明确载明属于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所收取保教费的,一律按照一般保教费标准计算;享受年限不超过四年。
第六十二条限额规定
(一)按规定可报销的保教费月限额标准为:
一般保教费 寒暑假等保教费
省级机关
幼儿园 其他
幼儿园 省级机关
幼儿园 其他
幼儿园
幼儿园日托 600 720 840 1008
全托、3周岁以下托儿所、20人及以下小班 840 1008 1176 1411.2
全托、3周岁以下托儿所、20人及以下小班 840 1008 1176 1411.2
(二)保教费超限额部分以及其他名目的费用一律不准报销。收费票据不规范或收费项目名称、入托种类及执收月份不明确的,应退回补正后方可报销。
第六十三条费用负担
(一)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原则上按学期或学年划分轮换负担,也可以同期各自承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单位全部按规定标准报销:
1.子女为单亲家庭的(指丧偶或离异家庭在重组新的家庭前,法院判定抚养幼儿的一方);
2.本单位工作的双职工;
3.凭街道、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等证明确认,配偶方无经济收入来源者;
4.配偶一方在省外或省内外市、县(不含市辖区)工作,而子女入托在职工常住地者。
第六十四条报销办法
(一)在保教费缴纳期限内凭幼儿入托的收费票据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原则上不得跨年报销。
第11篇 物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
物业公司财务预算管理制度2
1.0目的
规范公司各项收支管理
2.0适用范围
3.0工作职责
(略)
4.0程序要点
4.1财务部每月未编制下月《预算申请表》,经总经理签审后,于每月25日之前上报集团公司。
4.2预算申报内容经集团公司审批意见下达后,方可遵照执行。
4.3预计将发生预算外支出的,必须提前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上报集团公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月未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经总经理签审后,于下月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
注:《预算申请表》内容包括:业务性收支、日常费用支出和固定资产采购等,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编制。
5.0 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5.1《预算申请表》
5.2《资金使用审批单》
预 算 申 请 表
编制单位:年月日单位:元
项目本月预算数预算内实际完成额预算外发生额备注
一、收入
(一)业务收入
(二)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
(一)业务支出
1、
2、
(二)费用支出
1、
2、
3、
(三)其他支出
1、
2、
(四)固定资产购置
1、
2、
总计
公司负责人:制表:
资金使用审批单
公司名称:申请人:
申请日期:申请金额:
款项用途:
公司负责人意见:
总部审批意见:
6.0支持文件
第12篇 物业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条 会计档案管理根据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实际,建立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组卷、归档工作。平时逐月做好记帐凭证、报表的装订工作并加盖有关人员的印章。按照档案标准要求,年度终了后,在次年三月以前做好报表、帐簿的立卷、装订工作,按报表、帐簿、凭证顺序排列,编好案卷号,抄写案卷目录一式三份,一份会计部门保存,一份存入档案箱,一份随同档案移交档案室保管。
第三条 会计档案由财务管理部保存一年后,移交档案室保管,移交时,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明确责任。
第四条 会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办好移接交手续后才能离职。
第五条 会计档案应做到科学管理,即:存放有序、查找方便、防蛀、防鼠、防霉,防火,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
第六条 非财务人员查阅档案,须经财务部及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财务部人员查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外单位查阅应凭该单位介绍信,经档案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方可查阅。查阅档案应办理必要的登记手续。会计档案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可提供复印件。
第七条 会计档案保管到期,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审查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同时将需永久保存的有关凭证抽出组成永久案卷保管。
第八条 销毁档案时应由会计机构、档案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参加,参加人员应对批准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总经理。销毁清册列入会计档案作永久保存。
第13篇 物业公司财务发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发票管理
第一条 发票管理是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工商企业统一发票、工商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的管理。
第二条 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专人管理、领购、保管发票,发票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发放、调换等工作。
第三条 对外经济往来中,凡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所需支付款项,都必须取得对方发票或收据(属于增值税项目的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外供应货物、提供劳务等可取得收入的都必须开具发票(或收据)。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公司财务专用印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四条不得转借、代开发票,不得将发票带往公司所在行政区域以外开具。
第五条 发票采用以旧换新的方法领用,发票管理人员应将原发票存根清点,如有违反规定的,不予调换。
第六条 无特殊情况,不得开红字发票,不得作废,确需开红字发票的,须经财务部经理签字同意。
第14篇 物业公司财务报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报表管理
第一条 报表管理是指对外的财务及有关经济指标报表的管理,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主要经济指标汇总表、决算报告等。
第二条 编制报表必须以国家财务、统计等制度法规为依据,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已报出报表中发现有误,应及时予以更正。
第三条 会计报表的月结期为月末,年报为12月31日。
第四条 报表编制日期如下: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次月的4日内。
下月的综合工作汇编、预算报告在当月的25日以前。
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在本月5日以前。
其他需要上报的报表按照送达部门要求及时报送。
第五条 在报送报表的同时,应编写财务分析,说明在经营期间、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利润与分配、税金交纳、存货变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发生重大影响等事项。
第六条 财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章和公司盖章后有效。
第七条 财务报表反映着公司综合经济实力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外报表一律由财务管理部提供、报送,任何部门不得随意向外提供,需要财务报表的,需有公司总经理同意对外提供的批件,财务管理部方可提供。凡收到报表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堆放、应注意保密。因保密不善而泄密对公司带来损失的,按损失大小给予处罚。
第15篇 物业公司财务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财务制度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管理
第一条 无形资产是公司的重要资源,是指企业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第二条 自行创造或外部购入的无形资产归公司所有,经董事长审批后,可向外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公司商标权归属公司。
第三条 无形资产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记帐;接受投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约定的价格记帐;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的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预计使用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未摊销余额在会计报表中列示。
2、若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按以下方法确定:
1、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与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上限。
2、法律中规定了有效年限,合同或者申请书中未规定受益年限的,以法定有效年限为准。
3、法律中未规定有效年限,合同或申请书中规定受益年限的,以合同或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作为上限。
4、法律、合同或者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以10年作为上限。
5、摊销年限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五条无形资产可使公司在竞争中处于特殊的有利地位,可得到额外经济利益,应对无形资产进行维护和提高。
1、专利权或商标权到期前,应办理相应法定手续得以延期使用;
2、非专利技术应有相应的保密措施,严防非专利技术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
3、专利权、着作权或商标权受到侵犯,应及时加以制止;制止无效,应进行法律诉讼,以维护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第六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第七条 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计入损益。
83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
93位用户关注
98位用户关注
70位用户关注
74位用户关注
33位用户关注
87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