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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附件管理制度汇编(7篇)

更新时间:2024-05-11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设备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防护装备、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

2. 附件定期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事故预防措施:针对潜在风险制定预防策略,如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安全操作规程等。

4. 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或紧急情况。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

1. 安全附件的功能与使用方法:确保员工了解各类安全设备的作用,掌握正确的使用方式。

2. 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员工遵守安全作业流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3. 风险识别与评估:教授员工识别工作场所中的危险因素,并评估潜在风险。

4. 应急处理技能:模拟应急场景,训练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行动。

5. 法规知识:普及相关安全法规,使员工明白违反规定的后果。

应急预案

1. 事故响应流程:明确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2. 紧急撤离方案:设定安全出口和集合点,规划疏散路线,确保人员迅速撤离。

3. 救援与医疗援助:与外部救援机构建立联系,确保快速支援;内部设立急救小组,提供初步医疗援助。

4. 后续恢复计划:制定事故后恢复正常运营的步骤,减少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重要性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一方面,它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声誉。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可以减少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持生产效率。此外,良好的安全文化也有助于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因此,建立健全的安全附件管理制度,不仅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正常、有效,保证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公司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对集团范围内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通知相关公司及时解决、处理;

3.2 治安保卫处:负责集团范围内所有消防安全设施的配备、监督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所有消防设施的可靠运行。

3.3 基建处:负责部分相关安全设施的施工与安装,在施工工程中应严格按照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执行;

3.4 计量科:负责集团范围内所有检测设施的校验与监督工作,应确保每一个检测设施都应在其检测期内正常可靠地工作;

3.5 所属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全面工作,对本部门所属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正常、可靠运行负责;

3.6 所属公司电仪车间:负责与安全有关的所有电气仪表及防爆电器等的安装、调试和检验工作,并应保证能可靠运行;

3.7 安全环保科:对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保证每一个安全附件和每一处安全设施均能正常使用,负责建立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台帐;同时对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

3.8 供应科:负责安全附件及劳保护品等安全设施的购买,并应对所购置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负责;

3.9 设备科:负责安全附件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安装、调试,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可靠运行,使其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3.10 技术科:负责安全附件及相关安全设施的参数、性能是否匹配等方面的技术审批工作;

4 程序

4.1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主要内容:

4.1.1 安全设施主要内容:

4.1.1.1 预防事故设施

① 检测设施:包括压力计、真空计、温度计、液位计、流量计等各种检测报警设施;分析仪器;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检测报警等设施。

② 组份控制设施:包括气体、液体物料组份控制设施;以及防止助燃物混入、掺入惰性气体等设施。

③ 防护设施: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设施、限速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防静电设施、防雷设施、防噪声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通风除尘排毒设施以及防辐射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防护栏(网)等。

④ 电气防爆设施:各种防爆电机、防爆仪表、防爆通讯器材、防爆工器具等。

⑤ 个体防护器材:头、眼、耳、手、面部、呼吸、脚、全身防护器具等。

⑥ 安全标志、标识。

4.1.1.2 控制事故设施

① 泄压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呼吸阀、放空阀(放空管)、回流阀、逆止阀、减压阀等,低压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排气设施、吸收设施等。

② 紧急处理设施:包括紧急切断/投用电源、紧急切断阀、紧急分流、紧急排放及紧急吸收设施、紧急冷却、紧急通入惰性气体、紧急加入反应抑制剂、仪表联锁等设施;自动控制及紧急停车系统(如sis、esd、fsc系统);火炬排放设施。

4.1.1.3减少事故影响设施

①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火墙、防爆墙、蒸汽幕、水幕、防火门等;

② 灭火设施:包括自动水喷淋设施、消火栓、泡沫灭火设施、惰性气体灭火设施、蒸气灭火设施,高压水枪和水炮、消防车、消防水收集处理设施、消防水管网及稳(临时)高压系统,消防站等。

③ 紧急个体处置逃生设施: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

④ 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工程抢险装备、应急救援现场医疗抢救装备。

⑤ 避难设施:安全避难所(带空呼系统)、避难信号、逃生及避难指示标志、避难安全通道等。

4.1.2 安全附件的主要内容

安全附件主要包括:安全阀、爆破片、易熔塞、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阀、减压阀等。

4.2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配备

4.2.1 所有需购买的安全设施及安全附件均有所属公司供应部门统一购买,所属公司供应部门应对所购买物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负责,保证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所需的条件及公司的其他相关规定;

4.2.2 罐区围堰、防火墙、防爆墙等由基建处和所属公司基建科负责建立,基建部门对整个施工建设过程负责,应对此类安全设施的质量、可靠性和有效性负责;

4.2.3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安装部门对整个安装过程负责,在正常运行的过程中还应对此类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负责;

4.2.4 各车间、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全面负责,应保证本部门内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配备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需要,能够保证本部门、车间的生产及人身安全;

4.2.5 集团范围内所有消防设施和设备由治安保卫处和所属公司治安保卫科统一管理,并由其负责统一配备,配备数量和分布应满足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标准规范要求。

4.3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日常管理

4.3.1 所属公司各车间、部门对本部门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正常运行负责,应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保证安全设施的有效运行,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具体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4.3.2 所属公司电仪车间对本公司内所有电气仪表及所有防爆电器的维护检修工作负责。

4.3.3 计量科应根据相应计量设施的检验周期,对集团范围内检测设施的监督检验工作负责,保证每一计量检测器具都在有效检验期内有效使用。

4.3.4 所属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本公司内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各归口管理部门,及时解决,具体检查方法见《检查监督管理程序》。

4.3.5 治安保卫处建立消防设施检查制度,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具体见《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4.4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更新与报废

4.4.1 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应根据其各自的使用或有效周期进行更新、更换,具体更换工作由设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

4.4.2 有超过使用年限或设施、设备本身损坏,不能满足正常安全生产需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采取报废措施,在报废的同时应配备新的同种类型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所属公司安全环保科对整个报废工作进行监督;

4.4.3 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报废必须确保不污染环境。

5 相关文件

5.1 《检查监督管理程序》 dy/ehs-p-11-2008;

5.2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dy/ehs-spg-ah-04-1;

5.3 《消防管理制度》 dy/ehs-spg-za-01-1;

5.4 《消防泵房管理制度》 dy/ehs-spg-za-02-1;

5.5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016-2006。

6 记录

6.1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帐

6.2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台帐

6.3 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第2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校验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第3篇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

1.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附件的管理,保证安全附件的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和运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

3. 安全附件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二、职责

2.1 在用的安全装置(如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液位计、温度计及安全连锁装置)由设备工程部责管理和维护保养。

2.2 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等显示装置、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由安全负责监督,生产经理和使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3 办公室负责对安全附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

三、基本要求

3.1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3.2 各种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

3.3 各类安全装置的检修要纳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并留有记录。

3.4 各类安全装置的主管部门要按有关规程,对主管的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3.5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必须立即复原。

四、安全附件的选型

1.安全阀的选型应取决于工艺条件和操作介质的特性。

(1)对于易燃、毒性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介质,必须采用封闭式安全阀,需要有提升机构时,则必须采用封闭式带扳手安全阀;

(2)对于开启压力大于3mpa的蒸汽用安全阀或介质温度超过235℃的气体用安全阀,应采用带散热器的安全阀;

(3)对于空气、蒸汽等非危害介质,可选用半封闭式和敞开式安全阀,且应备有可靠的提升机构;

(4)高压容器及安全泄放量大而壁厚又不富裕的中、低压容器应采用全启式安全阀;

(5)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采用系统最高工作压力作为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时,则系统每个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必须与其相适应;

(6)安全阀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2.爆破片的选用应综合考虑压力容器的介质特性、工艺条件及载荷特性等方面因素。

(1)对于腐蚀性介质,宜采用开缝正拱型爆破片,或在与介质的接触面上覆盖有金属或非金属保护膜的普通巨拱型爆破片,爆破片所用材料不允许被介质腐蚀;

(2)对易燃介质不宜采用铸铁、碳钢等破裂时产生火花的膜片;

(3)膜片的使用温度必须高于介质温度;

(4)对承受脉动载荷的中、低压容器优先采用反拱型爆破片;

(5)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等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3.压力表的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必须与压力容器内介质相适应;

(2)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3)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最好选用2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4.液位计选用应达到如下要求:

(1)应根据压力容器的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2)盛装0℃以下介质的选用防霜液面计;

(3)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面计应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5.设计选用安全阀应充分考虑装置(或容器)的运行周期,采用适合在线校验或能够保证定期校验的结构。

6.对重要容器,应设计在线备用安全阀,并在安全阀前后加装截止阀。

7.为便于安全阀的在线校验、切换及清洗,应在安全阀与容器之间装设切断阀,阀门的结构和通径尺寸应不妨碍安全阀的正常泄放。压力容器正常运行时,截止阀必须保持全开,并加铅封。

8.与安全阀进口连接的管及管件的截面积必须大于安全阀的截面积。

9.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的直径必须大于安全阀出口的公称直径。两个以上安全阀共用一根排放管时,排放总管的截面积必须大于所有安全阀出口管的总和。

10.氧气与可燃气体或其它能相互产生化学反应的气体不能共用一根排放管。

11.杠杆式安全阀应设有防止重锤自由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弹簧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随便拧动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静重式安全阀应有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

12.对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

五.安全附件的采购与验收

1.安全附件采购,必须选择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生产厂家。其中爆破片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

2.采购的国产安全阀应符合gb12241、gb12242、gb12243标准。

3.根据制造厂样本选购安全阀时,必须注明:

(1)安全阀型号、公称通径(必要时注明流通直径);

(2)弹簧工作压力等级、整定压力。

4.每只安全阀应有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合格证。质量合格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1)铭牌上的内容;

(2)制造依据的标准;

(3)出厂检验报告;

(4)监检报告;

(5)其它特殊要求。

5.每只安全阀都应在阀体的显著位置装设金属铭牌。铭牌上应注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

(2)阀门型号、型式、规格;

(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

(5)阀座喉径;

(6)排放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

(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

(9)出厂年月。

6.其它安全附件应有完整的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爆破片应符合gb567《爆破片与爆破片装置》的要求,产品质量证明书中应明确使用寿命(一般应不少于4年)。

7.对于出厂资料不全及铭牌标注模糊不清或缺项,收货部门不得验收入库。

8.安全阀出厂校验前,各使用部门应在安全阀上做好标识,以免发生错乱。

9.对进口安全附件,其设计、试验、标志及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

六.安全附件的安装

1.安全附件资料在工程完工后必须随竣工资料由供应或建设单位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否则,该项目不得予以验收。

2.新安全阀在安装前,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并加铅封后才能安装使用。

3.使用部门审定和变更安全阀定压值时,必需由使用部门、设备部门和安全部门三方联合确认。

4.安全阀安装的要求如下:

(1)安全阀必须校验合格并打上铅封后,才能安装。安装时,不能损坏铅封,如有损坏应重新校验。

(2)安全阀应垂直安装,并应装设在压力容器液面以上气相空间部分,或装设在与压力容器气相空间相连的管道上;

(3)盛装液化气体容器上的安全阀,必须安装在其气相部位;

(4)压力容器与安全阀之间的连通管应尽量避免急转弯和截面的局部收缩;

(5)安全阀装设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和在线检验;

(6)就地排放的安全阀排放口应高出临近操作人员一米以上。

5.在室外安装的安全阀,应有可靠的防冻设施。

6.封闭式安全阀应配置排放管,排放管应尽量避免曲折、急转弯并加以适当支撑。

7.安全阀与其它连接管路上的连接螺栓必须均匀上紧,以免阀体产生附加应力。

七.安全附件使用与管理:

1.设备工程部门应对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具备专业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安全附件的技术管理,安全部门进行安全监督。

3.安全附件使用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本规定和有关安全附件的技术规定;

(2)参加安全附件的验收;

(3)负责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和维修情况;

(4)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当年安全附件数量和变动情况统计报表、安全阀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制定安全附件管理规章制度;

(6)参加安全附件事故调查;

(7)负责安全附件技术资料的管理。

4.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统一格式的安全附件技术档案。

5.安全阀使用部门应在工艺及岗位操作规程中,对安全阀明确提出以下安全操作要求:

(1)操作工艺指标(包括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最低工作温度、整定压力);

(2)安全阀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仅限于带扳手的安全阀);

(3)安全阀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6.安全阀运行中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周期由各使用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一次。下列项目应重点检查:

(1)铭牌是否完整;

(2)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

(3)与安全阀配合使用的切断阀是否全开,铅封是否完好;

(4)运行中是否出现异常;

(5)运行中超过整定压力是否可灵活起跳。

7.安全阀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如下问题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超压不起跳;

(2)起跳后不回座;

(3)出现泄漏;

(4)安全阀前切断阀及安全阀铅封脱落。

8.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安全阀前切断阀应处在全开位置并加铅封。严禁任意将安全阀顶死、取消或关闭切断阀。改变安全附件运行状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9.安全阀带压工作时,严禁进行任何修理和紧固工作。需要进行修理等项工作时,使用单位应制定有效的操作要求和防护措施,并经技术负责人同意,在实际操作中安全部门必须派人进行现场监督。

10.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开拆铅封或调整安全阀的整定螺钉。

11.备用安全阀应妥善保管和维护。

八.安全附件校验与修理

1.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执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规定。

2.使用中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

3.安全阀校验合格证由设备部归档,各使用部门在安全阀台帐中做好相应记录。

3.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计量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4.爆破片应按其使用寿命,定期进行更换。

5.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阀严禁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未经检验或校验时动作不灵活的。

6.运行中安全阀因故起跳,应及时重新校验。

7.安全阀进行校验和压力调整时,必须有安全部门、设备部门、校验单位三方技术人员在场。调校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校验用的压力表精度不低于1级。在线校验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8.公司各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阀切换制度。安全阀到期时,首先设备管理人员确认,上报本单位安全部门审定;在工艺条件稳定的情况下,落实监护措施,由本单位安全部门人员监督,方可关闭根阀,更换备用安全阀。

9.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10.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1)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数值超过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2)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3)封印损坏或超过检验有效期限。

(4)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5)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6)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标的缺陷。

11.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人员,应加强对液位计的维护管理,保持完好和清晰。使用部门应对液位计实行定期检查,可根据运行实际情况,规定检查周期,但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第4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规定办法

0 目的

为加强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沧州分公司压力容器用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定要求,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2 技术管理要求

2.1 安全阀

安全阀管理按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管理办法》gzd/shcz 11.008—2000(a/0)中的要求执行。

2.2 爆破片装置

2.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采用爆破片装置。

a) 压力快速增长;

b) 对密封用更高的要求;

c) 容器内物料会导致安全阀失效;

d) 安全阀不能使用的其他情况;

2.2.2 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的结构时,应符合gb150-1998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连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2.2.3 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压力容器,应在爆破片装置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致安全地点,不得直排大气。

2.2.4 爆破片装置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

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2.2.5 爆破片的设计爆破压力不得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且爆破片最

小设计爆破压力不应小于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的1.05倍。

2.2.6 爆破片每个大修周期更换一次,一般为二年。

2.3 紧急切断装置

2.3.1 易熔塞的易熔合金熔融温度为70±5℃。

2.3.2 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应保证在工作压力下全开,并持续48小时不致引起自然闭止。

2.3.3 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应在10秒钟内闭止。

2.3.4 受液化气体直接作用的部件,其耐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保压试件应不少于10分钟;耐压试验前、后,分别以0.1mpa和罐体设计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

2.3.5 受油压或气压直接作用的部件,其耐压试验压力应不低于工作介质最高工作压力的1.5倍,保压试件应不少于10分钟。

2.3.6 阀门每年检修一次,更换全部密封件和修复密封面原有光洁度,使阀门保持良好的密封性。

2.3.7 对拆下来的紧急切断装置,应解体、检验、修理和调整,检验合格后,重新铅封并出具合格证。

2.4 压力表

2.4.1 压力表选用要求

a) 选用的压力表,必须与压力容器内的介质相适应。

b) 低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2.5级;中压及高压容器使用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

c) 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最高工作压力的1.5~3.0倍,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

d) 安全阀校验台上使用的压力表不应低于0.4级。

2.4.2 压力表的安装要求

a) 装设位置应便于操作者观查和清洗,且应避免受到辐射热、冻结或

振动的不利影响;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三通旋塞或针形

阀;三通旋塞或针形阀上应有开启标记和紧锁装置;压力表与压力

容器之间,不得连接其他用途的任何配件或接管。

b)用于水蒸汽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有存水弯

管。

b) 用于具有腐蚀性和高粘度介质的压力表,在压力表与压力容器之间应装设能隔离介质的缓冲装置。

c)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

2.4.3 压力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a) 有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不能回到限止钉处;无限止钉的压力表,在无压力时,指针距零位的距离超过了压力表的允许误差。

b) 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表盘刻度模糊不清;

c) 封印损坏或超过校验有效期限;

d) 表内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

e) 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

f) 其它影响压力表准确指示的缺陷;

2.4.4 压力表检定周期与设备检修周期同步。

2.5 液面计

2.5.1 液面计选用

a) 根据压力容器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和温度正确选用;

b) 盛装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应选用防霜液位计或选用夹套型或保温型结构的液位计;

c) 用于易燃、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的液化气体压力容器上,应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d)要求液面指示平稳的,不应采用浮子(标)式液面计

e)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使用玻璃板式液面计。

2.5.2 液面计安装

a) 安装使用前,低、中压容器用液面计,应进行1.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高压容器的液面计,应进行1.25倍液面计公称压力的液压试验;

b)设施和警报装置;

c)液面计上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应作出明显的标志。

2.5.3 液面计每四年进行一次检修,检修周期不应超过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周期。

2.5.4 液面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并更换

a) 超过检修周期的;

b) 玻璃板(管)有裂纹、破碎;

c) 阀件固死;

d) 出现假液面;

e) 液面计指示模糊不清;

2.6 测温仪表

2.6.1 压力容器测温仪表选用及安装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七册)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2.6.2 测温仪表保护套管一般4~5年检查一次,对于安装在腐蚀及磨损严重地方的保护套管,停工检修期间均应检查。

2.6.3 测温仪表使用前,应经技术校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6.4 测温仪表检定周期与检修周期同步,如有特殊要求,另行规定。

2.7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

2.7.1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应具备以下功能

a) 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

b) 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联动功能;

c) 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

2.7.2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联锁装置应经试用和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3 管理办法及分工

3.1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除符合以上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液化气体铁路罐车安全

管理规程》,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使用。

3.2 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运行检查、停机检查。运行检查由车间巡检人员完成,停机检查由专业人员完成。

3.3 车间负责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清查、登记、编号、保存档案、拆装、送栓等工作。

3.4 检修和调校安全附件的分工和责任:

3.4.1 压力表由使用车间拆装、填表、送交机动部计量站调验和记录;玻璃板液面计由使用车间拆装、清理、试压;石英管液面计由制造厂家进行拆装、修理;浮球液面计、测温仪表由使用单位统计、填表,交渤海四公司仪表专业拆装、修理、调校。各单位之间应互相协作,认真负责,详细记录和保存。

3.4.2 压力表的指示范围和液面计上下液位须用红油漆标出。红油漆线宽1.5~2毫米,长15~20毫米(注意:红漆线延伸到压力表壳3~5毫米)。

3.4.3 安全阀外表面全部涂大红调合漆;安全阀编号喷(或写)黑色油漆;编号数码要规整。注意:安全阀名牌不能涂油漆,应保持清洁。

4 形成的记录

4.1 压力容器的使用车间应建立:《安全阀检修校验情况表》、《安全阀统计表》、《安全附件统计表》、《压力表检修校验记录表》、《液面计检修校验记录表》。

4.2 机动部计量站和渤海四公司仪表专业应建立:《压力表检修校验记录表》、《测温仪表校验记录表》和《浮球液面计检修校验记录表》。

4.3 渤海公司机械厂应建立:《安全阀检修校验定压统计表》。

4.4 机动部建立:《安全阀统计表》、《安全附件统计表》。

5 检查与考核

按沧州分公司《日常绩效检查考核标准》考核。

6 附则

6.1本标准由机动部负责解释。

6.2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5篇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验管理规定

(1)压力容器按规定定期检验,检验时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压力容器检验建立台帐管理。

(2)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按规定定期检验,检验时需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立设备管理台帐。

(3)超期未检的不得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附件需立即更换,不得带病工作。

(4)压力容器上的计量器具器与仪表参照计量器具与仪器仪表校验制度。

第6篇 安全附件使用管理定期检验制度

(一) 坚决贯彻执行《压力容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

(二) 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汽车储罐、压力容器登记卡;设计单位提供的图样;设计,安装说明书;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维修方案,维修情况记录;安全附件的效验,修理更换记录,有关事故的记录和处理报告。

(三) 新购压力容器向市,区技术监督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四) 严格执行各种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规程,对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必须严格检查,对运行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及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五) 压力容器及管道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或紧固工作.

(六)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和清理工作,否则,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七) 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积极配合技术监督部门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 经常检查安全阀,压力表,夜位计等,检查结果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

(九) 安全附件严格按使用其定期送计量部门效验,并记入档案.

(十) 安全阀每一年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验一次,罐车一年检验一次。

第7篇 液氧罐安全附件管理校验制度

1、液氧罐使用班组应明确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并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设备设施技术档案和台帐,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完好,灵敏可靠,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安全附件管理制度汇编(7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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